矿井探放水规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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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煤矿井下探放水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实现探放水、注浆工程优质、高效、低耗,特制定本规程。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煤矿井下探放水工作。

第二条凡井下探放水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本规程,在施工有特殊专用的钻孔时,应根据工程性质、特点和不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程执行。

第三条凡从事井下探放水作业人员,上岗之前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探放水规程和探放水工作基本知识,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每项探放水工程施工前,根据施工设计,施工条件,编制施工作业规程及支全技术措施,发放有关单位。

第五条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钻场内必须有足够照明,通风良好,无瓦斯有害气体积存,如发现积存停止作业,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需要探放水地区由地质人员根据水患威胁类型和生产实际情况编制具体探放水设计,探放水设计应包括水患威胁程度分析、预计积水量和动水量、使用设备、钻孔参数设计(开孔位置、终孔位置、开孔孔径、终孔孔径、钻孔深度、钻孔方位角、钻孔倾角、套管长度)、预计放出水量及排水方案、安全技术要点、避灾路线。

探放水设计必须经过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执行。

第七条探放水设备应在探放水设计中明确,根据水患类型及探放水要求选择钻机,钻机操作规程由使用单位制定。

第八条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4、接近可能与河流、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7、接近其它有可能出水的地区时。

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1实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探放水的原则,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探水钻孔布置及其施工的技术要求,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开采的矿井。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水害防治技术》
《煤矿防治水规定》
3 探放水原则
“每一个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水原则”(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85条)。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
探水”(见《煤矿安全规程》286条)。

3.1、3.5、3.6、3.7、3.8各条分别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的一、五、六、七、九款的规定执行。

3.2 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并有出水征兆时。

3.3 接近含水层、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带或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

3.4 打开防水隔离煤柱前。

4 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
探放水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4.1 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水量及水压预计。

4.2 探放水巷道的开拓方向、施工次序、规格和支护方式。

4.3 探放水钻孔组数、个数、方向、角度、深度、孔径、施工技术要求和采用的超前距、帮距及探水线确定。

4.4 探放钻孔孔口安全装置及耐压要求等。

4.5 探放水施工与掘进工作的安全规定。

4.6 受水威胁地区信号联系和避灾路线。

4.7 通风措施和瓦斯检查制度。

4.8 防排水设施,如水闸门、水闸墙、水仓、水泵、管路、水沟等排水系统及能力的安排。

4.9 水情及避灾联系汇报制度和灾害处理措施。

4.10 钻孔设计、探放水孔布置的平面图、剖面图等。

第二节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第九条从事井下探放水工作需要熟悉以下知识:
(一)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井下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经专门技术培
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熟悉钻探设备的工作原理,掌握各种钻探设备的操作要领、维护保养及
排除故障的技术。

(三)掌握掘进超前探水、煤层放水、封堵水等各种钻孔的封孔和施工方式。

(四)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掘进超前探水、封堵水的有关规定。

(五)了解有关矿井突水、老空出水的预兆知识。

(六)熟悉预防矿井灾害的措施和矿井避灾路线。

第十条掌握井下打钻、封孔、煤层放水等各种工程的施工方法。

第十一条下井前必须熟悉钻孔的施工目的,掌握安全技术措施,并了解现场的施工情况。

第十二条根据工作安排,准备、检查、带足本班所需的工具、材料等。

第十三条开工前,首先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确认,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同时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检查探故水、现场有害气体含量。

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不得施工。

(二)工作人员进入钻场必须首先捡查钻场及其周围的安全状况,如防水、通讯、通风设施等,如有不安全因素,不得施工。

(三)检查机械设备安装质量及安全设施情况,经试车合格后可施工。

第三节探放水设备的安装、拆卸与搬运
一、钻场的安全设施和条件:
第十四条根据钻孔设计(孔深、倾角、方向),合理选择钻机类型,确定钻场规格。

第十五条钻场修建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场地规格尺寸、支护情况、安全通路、供电供水情况检查验收。

第十六条为确保施工中的安全,施工人员对现场支护情况需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方可开工。

第十七条在采区上山、作面或独头巷道探水时,应有安全躲避碉室及安全撤离措施。

第十八条有照明及专用电话。

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时,钻场的动力设备应与风机实现风电闭锁。

二、设备的安装
第十九条安装场地平整、垫实、机台木放平。

钻机、水泵、电机安装调试、稳固、各部件的螺丝加垫拧紧。

第二十条各安全设施如防护罩、皮带栏杆、工作台安全栏杆等要固定好,木板要无节、不腐朽、无断裂。

第二十一条钻机立轴中心与孔位中心、提引器着力点成—直线。

第二十二条钻机必须用地脚螺丝固定或用压柱支撑牢固以免钻机移动。

远方操作按钮应安放在操作人员使用方便的地方。

第二十三条启动开关放在干燥处,电缆吊挂整齐,现场使用工具和管村码放整齐,钻场保持整洁。

三、设备的拆卸与运输
第二十四条拆卸钻机必须按设备部件结构顺序进行,禁止用大锤直接猛击,或盲乱拆乱放。

第二十五条拆卸机械时,将易丢失易损坏的零件、仪表、袖管、键等要善保管。

并将机械上的油眼堵严,各部位的螺丝放回原处拧紧。

第二十六条用矿车运送设备时先装重件、大件,后装轻件、小件,车内用木板背好,防止损坏机件。

第二十七条用叉子车运送管材时,要装入1至2根超过管村长度的木柱,与管材一起拖牢,装卸车的要轻放,保护好管村两头的丝扣。

第二十八条平巷人力报车运输,每人只报一辆车,同向报车距离,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前后车的距离不应少于10n,坡度大于5‰时,前后车的距离不应小予30米,坡度大于7‰时,禁正人力推车。

第二十九条在斜巷运输时,先将上口清理好,下口要留人警戒,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所有参加运输人员要熟知行车信号。

第三十条使用绞车运输时,要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开车前要检查绞车性能,机械情况,闸带是否灵活可靠,战柱打的是否牢固。

第三十一条开动绞车时必须精神集中,注意观察绞车运行情况,发现运行有阻力时立即停车,进行检查处理,不准强行拉动。

第三十二条在运送钻机设备时,机件不准超宽或超高,并用绳索绑牢,防止在中途卡住或掉下。

第三十三条在斜巷中装卸设备时,必须在下方打上支柱防止重件掉下,发生事故。

第三十四条当斜巷坡度超过20°用人力运输设备时,必须用绳子拴牢固,以免下滑造成事故。

第四节钻进
一、开钻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二条开钻前由地质技术人员向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贯彻施工措施、施工人员应熟知钻探目的,钻孔方向、倾角、深度、钻孔结构、预计见煤深度、地层情况及掌握安全施工措施等。

第三十三条检查各种专用工具、消耗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合格够用。

探放水孔要备有堵孔用的孔口装置或木塞、钻头、钻杆、排、输、放等设施,以防跑水、积水造成冲毁巷道或堵人事故。

第三十四条检查机体各部位注油情况和油压钻机油路是否完好,油箱中油量要按规定加足。

第三十五条开钻孔前,测量和地质技术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钻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日。

第三十六条开动钻机、水泵进行试运转5—10分钟,检查运转稳固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试运转。

第三十七条下钻具之前认真检查钻头钻具,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第三十八条合理掌握冲洗液量,提高探放水效率。

第三十九条钻具下到距孔底1m处应缓慢下放并开泵慢速扫孔扫到孔底正常钻进后再给予所需压力。

第四十条根据不同岩层选用适用合金钻头钻进。

第四十一条钻进正常时,要保持孔底压力均匀,转数均匀无故提动钻具,随时注意孔内变化,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四十二条要经常保持孔底清洁,孔底有掉落合金时必须捞净或磨灭,孔底岩粉积存不得超过0。

5m。

第四十三条拧卸钻头时要防止管钳咬伤合金或夹扁钻头,下钻具时要扶正对好孔口,防止钻头与孔口管碰撞损坏钻头。

第四十四条合理掌提回次钻程,每次提钻后要检查钻头的磨损情况。

第四十五条在松软岩层用肋骨钻头钻进时,每钻进一段要进行扫孔,防止孔壁出现螺旋结构及缩径现象,防止出现卡埋钻事故*
第四十六条钻进过程中根据岩性的不同合理调整钻压、立轴转数和给水量。

第四十七条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每班必须有班长以上管理人员跟班,必须认真填写班报表,将施工地点、钻孔类别、孔号、孔深、透水封孔情况、出勒人员、施工日期及班次填写清楚。

第四十八条钻进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钻机,并作到“三看”、“二听”、“一及时”。

即看扶把振动和进尺速度、看水泵表及回水情况、看皮带及水接头情况;听机器运转声、听孔内振动: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

第四十九条准确丈量下入孔内钻具及机上余尺,正确计算钻孔深度,取芯钻进时掌握回次进尺,回次进尺严禁超过岩芯管的长度,需要丈量机上余尺时必须停车进行,以免钻杆回转伤人。

第五十条严格执行钻具检查制度,合理使用钻杆,做好“四检查,三不下,两准备”。

(一)四检查
1.开钻前检查,对所有的钻杆及接头进行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更换。

2.重大事故处理后进行检查,将不合格考更换,调整部位等。

3.上、下钻具检查,每次上、下钻具要检查其磨损和弯曲程度。

4.加尺前进行钻具检查。

(二)三不下
1.钻杆磨损超过规定的不下(50钻杆磨损超过3mm, 42钠杆磨损超过2.5mm)。

2.丝扣拧不紧不下。

3.钻杆弯曲严重不下。

(三)两准备
1.做好备用钻具的推备。

将不合格考更换,调整部位等。

下钻具要检查其磨损和弯曲程度50钻杆磨损超过3mm, 42钠杆磨损超过2.5mm)。

2.上班为下一班做好生产准备。

第五十一条导杆时立轴停止转动后方可松或紧卡盘上的顶丝,待人员离开后方可开车转动。

第五十二条做好判层记录,当出现不进尺,鳖泵等不利情况时应立即停止钻进起钻。

第五十三条在钻进过程中,立轴上或后面的钻杆发生摇晃时,禁止用手扶送水器和送水管,以免击伤。

第五十四条机上操作给进把和升降机人员,应全神员注,要站在手把翻转范围之外,以免手把翻转伤人。

第五十五条上、下钻具时,前后要互相联系,密切配合好,操作升降机要稳、准。

严防墩杆、跑钻。

在扩孔、扫孔、扫脱落岩芯或钻进不正常时,均须由班长或熟练钻工操作,新工人经过培训上岗操作钻机时,班长必须亲自在旁边进行指导。

第五十六条岩芯管提出孔口后,应立即盖好孔口,并不准用手试探或用眼观察管内残留岩芯。

打高角度钻孔时起钻后禁止观看孔内。

以防残留岩芯脱落伤人。

第五十‘七条在机械运行时,不得进行部件的拆卸和修理,禁止用手或脚直接制动机械的运转部位。

第五十八条每班要在下钻前检查天轮、滑车的固定螺丝和机械的各部的轴、键、销、轮于是否牢固,机械的外部运转部分的键、销不得突出在外以防伤人。

第五十九条在巷道内搬运长钻具时,要注意周围的各种情况,防止碰坏丝扣或触电伤人等。

第六十条正常钻进时如电器发生故障或停电,应立即将钻具提起,提离孔底至安全地段。

第六十一条禁止在提、下钻具时以牙钳或链钳代替垫叉和用脚勾取垫叉。

第六十二条平探孔或上探孔用升降机下钻具时,要特别注意升降机运转情况。

孔内遇有阻力时严禁强行捡动,防止拉弯和折断钻具和损坏机件。

导向滑轮严禁系拴在棚粱或棚腿上。

第六十三条打上探钻孔轴把钳子和反绳轮应放在孔口管附近,绳轮钩子等有关设施必须固定结实。

第六十四条打上探钻孔时,操作人员必须避开钻孔内钻杆活动方向,防止钻杆拆断后冲出钻孔伤人,为防止水喷出,操作人员要背向钻孔方向。

第五节探放水操作
第六十五条在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进行挠放水时,必须
根据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第六十六条在巷迢的掘进过程中,至少应保证30米的超前探测距离。

在煤系底层有强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超前距离可以适当的增加。

第六十七条在采掘工作面探放水时,遇到下列情况,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经技术人员确定的探水线进行探放水操作:
(一)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并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港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三)打开个税煤柱放水时。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构造带时。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酌钻孔时
(六)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七)接近有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第六十八条在探放水水压有低压水区段和高压水区段的开拓掘进巷道中,必须分段进行探放水钻孔设计。

第六十九条采掘工作面在开采前进行探水时,必须严格按照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第七十条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加强钻场前、后10米范围内的巷道支护,并打好坚固的立柱和
栏板;
二、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

揉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备与挠放水量相适应
的排水设施;
三、在打钻地点和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四、测量和探放水技术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放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第七十一条探放水钻孔,按设计要求注好孔口管。

孔口管安装要求:
(一)套管要下在坚硬完整的岩层中,套管下置深度、固结方法及耐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二)止水套管的接头必须用棉丝、锚油严加密封,防止漏水;
(三)下套管遇阻时,禁止猛墩套管;
(四)套管固结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

试验时间不少于30分钟*以套管不松动、不漏水为合格,然后安装止水闸阀。

揭露高压水的钻孔,还要装好防喷装置,方可钻进。

第七十二条操作钻机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打开立轴箱时,横、立56齿轮应加防护罩。

合立轴时,应持齿轮停止转动
后进行;
二、禁止用手和脚直接制动机械的运转部件;
三、操作高压电器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肋蹋绝缘垫;
四、在探放水钻机后面和前面的给进手把活动范围内不准站人,防止高压水将钻具顶出伤人或给进手把翻起伤人:
五、发现孔内水量、水压突然加大或顶钻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松卡瓦
和拔除钻具,迅速向有关部门汇报,并派人监视水情。

第七十三条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取反压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第七十四条在钻进中,一旦发现“见软”、“见空”、“见水”和变层,要立即停钻,丈量残尺并记录其深度。

第七十五条在钻进中,若发现孔内涌水时,应测定水位(压)和耗水、捅水量。

第七十六条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

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撒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十七条探放老空水必须迈守下列规定:
一、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者空水你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
二、放水孔必须订中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刘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三、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放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量;
四、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众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
五、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技术部及矿调度室。

第七十八条透老交后,如孔内无水流出,经瓦斯检查员检查有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立即停lL钻进,用木塞黄泥封闭。

第七十九条疏通钻孔时,操作人员不准对正钻杆站立操作。

第八十条探放老空水钻孔接近老空,预计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份。

如果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和技术部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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