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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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规范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引导和鼓励医务人员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项目,保障医疗安全,强化医疗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一)新技术、新项目为国内外已经开展,而我院尚未开展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技术及其他业务项目。

(二)凡科室开展新技术或引进新项目前须通过调研、论证及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前需向医教科进行申报,填写《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申请书》。

新技术新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包括:1、技术原理:(包括技术方法、所采用的仪器设备及技术的先进性、科学性等)。

2、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和准入情况:(包括该项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及获得相关部门的准入情况)。

3、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及其与现有同类技术的比较:(需有相关的指标说明,并提供国内外应用实践的数据支撑)。

4、开展该项技术的必要性:(包括科室的总体业务量与此项技术相关医疗需求等)。

5、学科和人员资质条件及与应用该项技术有关人员的学习、培训情况等)。

6、申请开展该项技术科室的承诺。

(四)医教科在收到《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申请书》后,对申请书内容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对于无创技术或项目,医疗风险较小者,经有关专家签署同意意见后,由医教科审批授权。

对于有创技术、医疗风险较大者,应提请各专业技术委员会评估,由主管院长审批授权。

(五)科室不得擅自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对未经同意擅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责令停止,给予警告。

因擅自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所导致的不良后果,由开展的科室承担完全责任。

二、新技术、新项目奖励办法医院将根据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的例数、技术难点与创新点、对该学科发展的带动作用、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社会及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定。

奖励标准:一等奖标准,首次开展的院内科技项目,技术难度大,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填补省内空白。

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一、目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要求,规范临床应用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管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学科医疗技术水平,促进医院持续发展。

二、定义1.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2.新技术和新项目,是指在本院范围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临床上新的诊疗技术方法或手段(包括新诊疗设备的临床应用,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2)常规开展的诊疗技术的新应用。

(3)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新的侵入性的诊断和治疗等。

三、适用范围全院临床科室、医技科室。

四、制度内容(一)准入条件为保障患者安全,本院对临床应用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实行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

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具备以下准入条件: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及操作常规,符合我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登记的诊疗科目。

2.具有可行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3.所涉及的医疗仪器、药品、试剂等,已具备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条件。

4.所使用的医疗器械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复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器械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5.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

6.参与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称及针对该项目的分工及职责,能够满足开展该新技术和新项目需要。

7.具有医疗技术风险防预案或/和医疗技术损害处置流程,对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并发症及相应的防措施。

(二)立项申报1.申请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部。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目的加强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管理,促进医疗保健技术水平的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范围临床各科室及医务人员。

定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是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院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保健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实行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内容(一)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二类准入管理第一类为“一般诊疗技术”:指未纳入禁止类技术或限制类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

第二类为“限制类技术”:指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

(二)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求。

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一律不准使用资质证件不齐全的医疗仪器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

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一律不准使用资质证件不齐全的药品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

(三)新技术和新项目立项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职工,该新技术和新项目应首先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并制定相应预案,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伦理风险、技术条件、人员和设备设施基础上,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认真填写《**市妇幼保健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报送医务科立项申请。

(四)新技术与新项目论证医务科对各科室报送的《**市妇幼保健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开展申报表》进行汇总、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报新技术和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操作规范的规定;参加的人员资质和水平是否能够满足开展需要;申报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和药品资质证件是否齐全。

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总4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一、开展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前,临床、医技科室必须向医院科教科提交申请,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议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请准备1.申请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前,科主任或新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人员仔细分析新技术的一般情况、特殊性以及存在的风险和影响,针对项目的安全性、先进性、经济性、社会适用性等进行科学、严谨的可行性论证。

2.申请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前,科主任或新技术负责人该项技术所需的技术能力和设备等条件进行评估,详细拟订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规章制度。

明确新技术第一操作者的最低职称限定标准及相关人员职责。

完善相应的自我约束、鼓励和监察机制。

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多学科联合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项目需成立新技术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由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科主任或技术骨干组成,组长由申报科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担任。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请程序1.科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填写《九江学院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申报书》,备齐有关材料报科教科。

提交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1)科室基本情况;(2)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3)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4)详细拟定新技术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告患者知情同意书等;(5)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资质、相关履历,并明确新技术第一操作者的最低职称限定标准和人员职责;(6)已具备的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7)技术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8)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医疗仪器、药品等,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各种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为确保新技术、新业务开展达到既定目标,满足医院对其预期的要求,最大限度提高医疗水平,早期识别在新技术、新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规避医疗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一)在本学科领域中尚属首创,医院拟在学科领域内开展的技术、业务项目。

(二)在学科领域内已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拟在院内范围内开展及推广实施。

二、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一)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其最终目的是将新技术、新业务在院内全面落实。

外院专家仅可介入开发过程早期的传、帮、代工作,技术业务的最终推广实施必须由本院人员完成。

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在完成初期的调研、评估及开发策划工作后,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二)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的特点、复杂程度,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5.根据基本情况明确划分开展过程中的各个阶段以及各阶段期实现的目标,应从人员的技能水平、学科建设的规模、经济效益的增长、知名度的提高等方面加以论述。

6.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及科室的接口关系及配合要求予以阐明,其目的是保持新技术、新业务实施过程中工作的有效衔接,信息得到及时、准确的交流。

7.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和各种支撑条件,相关部门及人员在各阶段的职责和权限。

8.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知情同意文件等。

医院新技术及新项目准入制度

医院新技术及新项目准入制度

医院新技术及新项目准入制度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医疗水平的提高,医院新技术及新项目准入制度成为医疗行业关注的焦点。

为了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医院服务质量的提升,各医院纷纷建立起了严格的新技术及新项目准入制度。

一、系统建立医院新技术及新项目准入制度,通常由医务部、质控部、科研部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建立。

制度包括准入申请、评审、实施、监测等环节,旨在规范医疗技术引进和应用过程,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二、准入条件医院对新技术及新项目的准入条件一般包括:技术来源符合法律法规、技术安全可靠、技术可操作性强、技术效果明显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符合条件的新技术及新项目才能被准许在医院内推广应用。

三、评审流程在申请准入新技术或新项目时,医院通常要求提交技术资料、临床研究数据、患者信息保护措施等相关文件。

医院设立专家评审组进行专业评估,对技术的科学性、安全性、实用性进行评审,确保新技术及新项目符合医疗标准和伦理规范。

四、实施与监测经过评审通过的新技术及新项目,医院会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操作流程。

同时,医院医务部门会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收集治疗效果和患者满意度等数据,不断优化应用过程,确保技术和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五、案例分享许多医院在新技术及新项目准入制度的管理下,成功引入了一批先进的医疗技术和项目,如微创手术、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基因检测等。

这些技术项目的引入为患者提供了更加个性化、精准化的医疗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医院新技术及新项目准入制度的引领下,医疗行业将迈入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阶段。

医院需要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以推动医疗技术的创新和升级,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求,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一、新技术、新项目是指本医疗机构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临床上新的诊疗技术方法或手段(包括新诊疗设备的临床应用,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常规开展的诊疗技术的新应用。

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新的侵入性的诊断和治疗等。

二、该制度适用于医院范围内临床、医技、护理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要与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核准的诊疗科目和专业技术能力相一致,各科室开展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必须对应相应诊疗科目,医师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与其执业范围相一致。

三、医疗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审查、鉴定审批、动态监管、验收审核。

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医学伦理审查。

医务科承担医疗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职能。

各职能科室按照《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文件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四、立项管理(一)医院对新技术、新项目实行立项审核制度,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医疗技术委员会批准立项的新技术、新项目方可在医院内实施。

(二)医院对新技术、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照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等四级。

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或尚未使用的医疗技术、项目。

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或尚未使用的医疗技术、项目。

市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市内尚未开展或尚未使用的医疗技术、项目。

院级:具有市内先进水平,在本院尚未开展或尚未使用的医疗技术、项目。

(三)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属于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限制性技术”目录之中的,应按照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开展该技术的科室需要向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助理报送“限制类技术”开展情况。

五、准入条件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引进和应用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

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符合社会伦理规范,应遵循国家卫健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规,执行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医疗高风险技术资格许可与授权管理制度》、《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等管理规定。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医疗安全,充分发挥我院人才、技术、设备优势,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如下:一.本制度所称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国内外已经开展,而我院尚未开展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技术或项目(以下简称新技术)。

二.新技术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探索使用技术,指拟在我院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第二类:限制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其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技术项目。

第三类: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

三.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引进和应用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四.医院成立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医疗部)及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全面负责新技术的理论和技术论证,提出政策建议,制订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评估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批准、监督或终止新技术的实施。

五.各医疗、医技科室在开展新技术前,首先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定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在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结构和设施的基础上,经科室集体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交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审批。

六.申请科室须提交以下有关材料:1.科室基本情况,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技术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等;-------------------------------------------------------------------------------------------------------------------------------------- 2.拟开展新技术相关的技术条件、设备条件、项目负责医师及其他技术人员情况;3.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4.拟开展新技术的可行性报告;5.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新技术、新业务的概念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项目。

(二)新技术、新业务的分级、分类对新技术、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L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2、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3、院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将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2、高风险;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三)新技术、新业务的批准权限1、申请人资格:申报者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经过相关专业技能培训的本院医务人员。

2、院级新技术、新项目须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审批、主管院长审核、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通过方可实施。

3、省级、国家级新技术新项目须在履行院级新技术新项目审核批准后,经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通过、院长批准、经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后方可实施。

(四)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的必备条件1、拟开展的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W各项规章制度。

2、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3、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

医疗机构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医疗机构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医疗机构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定义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目的加速医院医疗技术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和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和新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适用范围各临床、医技科室。

内容1.新技术和新项目释义:指在本院首次应用于临床诊断和治疗的技术。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1临床上新的诊疗技术方法或手段(包括新诊疗设备的临床应用,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1.2常规开展的诊疗技术在本院的新应用。

1.3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新的侵入性诊断和治疗等。

2.拟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基本要求2.1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2.2拟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应符合相应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

2.3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符合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登记的诊疗科目。

2.4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和评估,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技术风险,评估医院及申请科室的技术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必要时请外院专家参与。

2.5 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经过医学伦理委员会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

2.6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有明确的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实施开展。

2.7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承担科室及主要实施开展人员近3年相关业务无不良记录。

2.8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制定相关的操作规范、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要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和其他辅助条件。

持。

9.违反本制度规定,未经准入擅自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18项核心制度 -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18项核心制度 -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的开发和应用是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的重要途径,为规范我院新技术、新项目准人管理,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按照国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新技术和新项目定义及管理范围:1.新技术和新项目是指在本院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以及其他应用于医疗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需要进行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需要进行审批后准入。

2.新技术和新项目范围:(1)在国际、国内首创的技术项目;(2)国际、国内已成功开展而本院首次应用的技术项目;(3)新开展的侵入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4)首次使用的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5)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6)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7)组织、器官移植技术项目;(8)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和新项目。

3.新技术、新项目分类管理:(1)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通过医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项目。

(2)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级卫生部门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3)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报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管理的医疗技术: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二、准入原则: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经济、适宜、先进、实用、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的原则。

三、申报流程:1.医院制定本院医疗技术和诊疗项目临床应用目录并定期更新。

科室根据医院现有的诊疗技术提出新技术、新项目申请。

2.由项目主持人填写《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表》,经本科室讨论,科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报送医务科。

3.《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表》中应认真填写以下内容: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临床应用基本情况及前瞻性研究;临床应用意义、适应证和禁忌证;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开展项目的科室及协作部门的人员资质、技术、设备、设施条件;涉及医疗器械、药品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详细阐述技术项目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应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执行。

二、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新技术项目申报表》,提供开展该新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质量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务部。

三、医务部组织医院技术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提出意见。

若新技术牵涉伦理方面问题,须有伦理委员会审议。

第一类医疗技术报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二、三类医疗技术按有关规定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新技术、新项目的实施必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

五、新技术、新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医务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科主任和技术负责人完成。

六、新技术、新项目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务部提交总结报告,技术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新技术、新项目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七、科主任应作为科室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的直接责任人,并负责组织实施。

密切关注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引进对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准入,保障医疗安全和患者权益,制定相应的准入制度势在必行。

一、准入申请流程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首先需要明确准入申请流程。

通常包括技术申报、医务部门评估、医院管理层审批等步骤。

申请者应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临床实践数据,医务部门需对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最终由医院管理层决定是否批准准入。

二、准入标准和评估体系制定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需要建立科学的准入标准和评估体系。

准入标准应包括技术先进性、疗效显著性、安全可靠性、合理性和成本效益等方面的考量。

评估体系应明确评估方法、评估指标和评估标准,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和科学。

三、风险管控和监督机制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要强调风险管控和监督机制。

医院在引进新技术和新项目时应全面评估潜在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同时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已准入的新技术和新项目进行跟踪评估,确保其应用符合规定和标准。

四、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为了促进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的有效应用,应设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应用情况进行评估,对绩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和激励,形成推动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发展的正向循环。

综上所述,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对于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建立科学规范的准入机制,确保新技术和新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才能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求,提升医院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希望各医疗卫生机构能够高度重视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和优化制度,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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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一、开展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前,临床、医技科室必须向医院科教科提交申请,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议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请准备
1.申请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前,科主任或新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人员仔细分析新技术的一般情况、特殊性以及存在的风险和影响,针对项目的安全性、先进性、经济性、社会适用性等进行科学、严谨的可行性论证。

2.申请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前,科主任或新技术负责人该项技术所需的技术能力和设备等条件进行评估,详细拟订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规章制度。

明确新技术第一操作者的最低职称限定标准及相关人员职责。

完善相应的自我约束、鼓励和监察机制。

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多学科联合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项目需成立新技术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由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科主任或技术骨干组成,组长由申报科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担任。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请程序
1.科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填写《九江学院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申报书》,备齐有关材料报科教科。

提交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科室基本情况;
(2)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3)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
(4)详细拟定新技术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告患者知情同意书等;
(5)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资质、相关履历,并明确新技术第一操作者的最低职称限定标准和人员职责;
(6)已具备的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
(7)技术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
(8)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医疗仪器、药品等,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各种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按国家卫健委、省卫健委要求申报二、三类医疗技术准入的,相关科室在医务部指导下按照上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医务部负责申报审批协调工作。

3.无收费标准的新项目、新技术,由财务科、审计物价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向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并备案,医保目录外项目的由医保科等部门办理纳入医保支付的申报工作。

四、医疗新技术的准入审核
1.每年科教科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开展不少于2次的新技术、新项目审核会议,通过会议审核的新技术、新项目由科教科挂网公示,无异议后报医务科备案。

2.需要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查的,按照国家卫健委《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进行审查,并将结论一同归档。

3.对于各科室所提出的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申请,无论批准与否,学术委员会均予以书面答复,说明理由或注意事项。

4.各科室严禁未经审核自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否则,将视作违规操作,由此而引起的医疗或医学伦理上的缺陷、纠纷、事故,将由当事科室或个人承担。

五、第二、三类医疗技术的申报及审批
1.国家卫健委、省卫健委规定需审核准入的第二、三类医疗技术,要向相应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审核机构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开展临床应用。

如有特别要求进行诊疗科目变更的技术项目,必须在完成必要的诊疗科目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开展。

2.科室和医务人员申请开展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前,应当确认符合下列条件:
(1)该项医疗技术符合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
(2)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诊疗科目或可以变更增加相应诊疗科目;
(3)有在本机构注册的、能够胜任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4)有与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其他辅助条件;
(5)该项医疗技术通过本机构医学伦理审查;
(6)完成相应的临床试验研究,有安全、有效的结果;
(7)近3年相关业务无不良记录;
(8)有与该项医疗技术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9)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准备相应的审核材料,保证材料客观、真实、有效,上报医务部审核,整理后报上级部门审核。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不得申请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1)申请的医疗技术是国家卫健委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
(2)申请的医疗技术未列入相应目录的;
(3)申请的医疗技术距上次同一医疗技术未通过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时间未满12个月的;
(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5.需要进行诊疗科目变更和登记的技术项目,在技术审核通过后,由医务科负责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定、办理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术登记,登记后方可在临床应用。

6.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应当自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准予开展之日起2年内,每年通过医务科向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

四、新技术、新项目质量管理及转为医疗常规技术
1、医疗常规技术包括目前已正常开展现有的技术和经试用期满转为常规技术的医疗新技术。

2、医务部负责全院医疗常规技术的管理、监督工作,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医院二类医疗新技术或3、4级手术新项目的临床试用期为2年或满5例,一类医疗新技术中具有创伤性的技术或1、2级手术新项目临床试用期为1年或满10例,一类医疗新技术中非创伤性技术临床试用期为半年或满10例。

5、新技术临床试用期间,科室应自试用开始后每半年对新技术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填写《医院新技术开展情况评价表》并报医务部,内容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

医务科负责核实临床技术应用情况,并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继续开展该项技术。

6、试用期满后,科室将提交试用期工作总结表,内容包括该技术安全性、实用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

同时将转化为常规技术申请报告上交医务部。

医务部审批通过后即转为常规技术,按常规技术执行监管。

不再作为新技术进行评估,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和人员资质等要求等应用该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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