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财政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财政法律制度财经法规:财政法律制度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财经法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保障国家财政安全、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法律制度作为财经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财政事务的规范和管理起到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财政法律制度的概念和意义、财政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功能、财政法律制度的优化等方面论述财经法规财政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二、财政法律制度的概念和意义财政法律制度是指通过立法、法规等途径,对财政事务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整套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的体系。
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财政的安全、稳定和有效,促进公共财政的运行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财政法律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国家财政安全:财政法律制度通过规范财政活动,避免财政风险和危机的发生,保障国家财政收支平衡,维护国家财政安全。
2. 促进经济发展:财政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通过优化税收政策、完善财政支出管理等措施,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发展。
3. 促进财富再分配:财政法律制度通过税收、财政支出等政策手段,实现对经济活动参与者的财富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与公正的实现。
三、财政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功能财政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税法、预算法、会计法、财政管理法等多个法律法规体系。
1. 税法:税法是财政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
税法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对经济主体征收税款,实现财富再分配和财政收入的来源。
2. 预算法:预算法是指国家预算的法律依据,规定了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监督等程序和原则。
预算法的主要功能是保障财政收支平衡,维护国家财政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 会计法:会计法是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法律,主要包括会计基本准则、会计核算制度等。
会计法的主要功能是保证财政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可比性,为决策者提供有效的财务信息。
4. 财政管理法:财政管理法是指规范财政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税收管理、财政支出管理、债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_第四章_财政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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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1、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法律;是财政法律制度的核心;1995年1月1日施行。
·《预算法实施条例》:预算化施行的同年颁布,是预算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和细化;(注:1951年,政务院就颁布了《预决算暂行条例》,一直沿用了40年)2、国家预算——财政分配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具有分配、调控和监督的职能。
·预算收入:采用税收等形式·预算支出:用于经济建设和国防、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社会福利等各项事业。
(1)国家预算的作用——财力保证、调节制约、反映监督。
(2)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一般国家都实行多级预算,各级预算实行收支平衡的原则)·中央预算;省级预算;地市级预算;县市级预算;乡镇级预算;(3)国家预算的构成·按政府层次不同分: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给予补助的数额)地方预算(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给予补助的数额)·按预算对象不同分:总预算(政府的财政汇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所属下级政府的总预算汇编而成,财政部门编制)部门单位预算(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是一项综合预算;2000年进行国家预算综合编制)3、预算管理的职权(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撤销全人大及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不适当的决议。
·县级以上地方各人大及常委会——审查和批准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撤销本级预算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乡、镇的人大——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撤销本级预算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财政法律制度(财经法规)

财政法律制度(财经法规)财政法律制度(财经法规)文档模板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和解释财政法律制度(财经法规),以匡助相关人员了解和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确保财政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性。
二、财政法律制度概述1. 财政法律制度的定义财政法律制度是指一套由国家制定的、用于指导和调控财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整体体系。
2. 财政法律制度的目的财政法律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国家财政的稳定、合理运作,维护公共财政秩序,保障财政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 财政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财政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国家财政制度、财政收入制度、财政支出制度、财政管理制度、财政统计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财政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财政法律制度的实施必须依法进行,各项财政活动都必须在法定的框架内进行。
2. 公平原则财政法律制度的实施必须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对待,避免差别对待和不平等对待的现象浮现。
3. 透明原则财政法律制度的实施应当确保财政活动的透明度,公开财政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 经济效益原则财政法律制度的实施应当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合理利用财政资源,提高财政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5. 财政稳定原则财政法律制度的实施应当维护财政的稳定,避免财政危机的发生,保障国家的财政安全。
四、本文档所涉及附件1. 附件一:国家财政法律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列表2. 附件二:国家财政法律制度相关政策文件列表3. 附件三:国家财政法律制度相关实施细则和指南列表五、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财政法律制度:指国家制定的、用于指导和调控财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整体体系。
2. 财政法:指专门规范国家和地方财政活动的法律体系。
注释:财政法包括财政基本法、财政管理法、财政收支法等。
六、本文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1. 艰难: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畅。
解决办法: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财政法律制度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目前预算法律制度主要有《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一)《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是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全文共11章79条。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于l995年11月22日颁布,是《预算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和细化。
该条例共8章79条。
二、国家预算(一)国家预算的概念也称为政府预算或公共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1.国家预算的概念国家预算是政府的基本收支计划,是政府分配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
内容上:将财政收支活动记载在收支分类表中,反应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程序上:国家预算的编制是政府对财政收支的计划安排国家预算的执行是财政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过程国家决算时国家预算执行的总结。
2.国家预算的原则(1)公开性;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公之于众。
(2)可靠性;每一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必须依据充分确认的资料,进行科学计算。
(3)完整性;该列入国家预算的一切财政收支都要反映在预算中,国家允许的预算外收支,也应在预算中有所反映。
(4)统一性;各级政府都设有财政部门,也有相应的预算,各级共同组成统一的国家预算。
这就要求设立统一的预算科目,每个科目都要严格按统一的口径、程序计算和填列。
(5)年度性。
指预算收支起讫的有效期限,通常为1年,我国为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1.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2.按照收支管理范围分为:总预算和部门预算3.我国的国家预算共分为五级,具体为:(1)中央预算;(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财政法律制度

一、财政法的概念 财政法,是指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自财政产生以来,一切社会制度下的财政活动,都 是在一定的国家财政政策、法律的规范下进行的。因此,随着财政活 动和财政分配关系的出现,也就产生了规范财政活动、调整财政关系 的财政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的核心是财政法。财政法作为社会上 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着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根本 利益,它是国家实现其财政经济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的重要工具。国 家制度的根本性质决定着财政法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而我国财政法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之上,反映社会主义财政分配关系和要求的法律形式。要发挥社会主 义财政的作用,促进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的发展,必须调整好财政关 系,使财政活动纳入财政法的调整范围。 二、财政法的调整对象 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财政关系, 其在发展过程中并不是一成不变 的。受财政职能不断变化的影响,财政关系的质和量实际上都在随之 变化。 从质的发生属性看,财政关系是指国家在筹集、供应、使用和管 理财政资金的过程中,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 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 从形式上看,财政关系一般包括财政收入关系、财政管理关系和 财政支出关系三种。财政收入关系的范围主要包括税收征收关系、资 产收益关系、国债发行关系、费用征收关系等;财政管理关系主要包 括财政预算关系、国库经理关系和审计监督关系等;财政支出关系主 要包括财政采购关系、财政贷款关系、财政投资关系、财政转移支付 关系等。 三、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财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一切财政法规之中, 在调整财政关系 中具有普遍的规律性,始终起指导作用的原则。财政法的基本原则主 要包括财政民主主义、 财政法定主义、 财政健全主义和财政平等主义。 财政民主主义着眼于财政的民主基础,财政法定主义着眼于财政的法
财政法律制度(财经法规)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 1.全国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①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的报告; ② 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③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 当的决议。 (2)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大纲要求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二、国家预算 ★★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五、预算组织程序 ★★★六、决算 七、预决算的监督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 三、政府采购的原则 四、政府采购的功能 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六、政府采购当事人 七、政府采购方式 ★★★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 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 四、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构成。 《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是调整在国家进行 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国家预算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 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 调控的重要手段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具有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 1.财力保证作用; 2.调节制约作用; 3.反映监督作用。
六、决算 1.决算是指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 的执行结果,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包 括决算报告和文字说明。 2.决算草案的编制——财政部门 财政部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部署编制决算草案的原则、 要求、方法和报送期限,制发中央各部门决算、地方决 算及其他有关决算的报表格式。 3.决算草案的审查批准 国务院及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编制决算草案, 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大会常委会 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提请本级人大审查 和批准。 4、批复:财政部门20天内批复各部门,各部门15天内批 复各单位。 5、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自本级人大常委会 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之日起30日内,将本级政府决算及下 一级政府上报备案的决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财政法律制度汇编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 1.按照政府级次可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1)中央预算→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a.地方向中央上缴的
b.中央对地方返还的或者补助的
(2)地方预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a.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缴的收入 b.上级政府对于下级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2.按照收支管里范围分为总预算和部门单位预算内容划分具体内容主体划分中央、地方
五、预算组织程序
四个环节:编制、审批、执行、调整 (一)预算的编制 财政部 1.预算年度——财政年度 公历1月1日~12月31日 2.预算草案编制的依据
各级政府 范围、计划、要求 ⑴法律、法规A 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 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E ⑶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 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C ⑷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 算收支变化因素B ⑸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 指示和要求D
(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编制、执行、提案、报告)
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 编制 执行
干活和反馈
提案 报告 定期向国务院 报告中央和地 方预算的执行 情况 定期向本级和 上一级政府财 政部门报告本 级预算的执行 情况
编制中央预 编制、组织、提出、报告 算决算的草 组织中央和 提出中央预 国务院 案和中央预 地方预算的 算预备费用 财政部 算的调整法 执行 动用方案 案 编制本级预 地方各 算、决算草 级政府 案和本级预 财政部 算的调整方 案
1.财力保证作用;---------收 2.调节制约作用;---------支
3.反映监督作用---------管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1.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第四章____财政法律制度

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一)集中采购:由财政部门或专门负责的机构进 行采购
由一个专门的政
府采购机构负责
本级政府的采购 任务.采购单位不 得擅自自行组织
采购
未纳入集中采购 目录以内的,采 购标准限额以下 的项目.采购单 位可以自行采购
(二)分散采购: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的构成
(一)政府采 购法
(二)政府采 购部门规章
(三)政府采购 地方性法规和政 府规章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 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 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 务的行为. (一)主体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资金范围:财政性资金(财政预算资金和财 政预算外资金)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 【学习本章要掌握】
• 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管理职权、预决算 的监督.政府采购法律制 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 【学习本章要了解】
• 国家预算,预算组织程序, 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财
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
不少于三 家
1家
三家以上
⑴招标后无供应商投标. ⑵技术复杂或性 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的规格或要求. ⑶ 采用招标不能满足用户的紧急要求.
⑴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采购. ⑵发生不可 预测情况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⑶必 须保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 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采购.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 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
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例题·多选题】国家预算作用是国家预算职能 在经济生活中的具体体现,主要包括( )。
A.财力保证作用
B.调节制约作用
C.打击犯罪
D.反映监督作用
【答案】ABD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1.建国初期,国家财政分为中央、大行政区和 省(市)三级财政。
2020/6/10
4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1.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3.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 4.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P177)
(一)《预算法》(P177)
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一 下简称预算法),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全文共11 章79条,包括总则、预算管理职权、预算收 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 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法律责任、 附则。
国家预算的编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公开性。 2.可靠性。不得造假编造。 3.完整性。应列入国家预算的一切财政收支都
要列在预算中,不得打埋伏、造假账、预算 外另列预算。
4.统一性。要求设立统一的预算科目,每个科 目都应按统一的口径、程序计算和填列。
5.年度性。按照法定预算年度编制国家预算。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P180 )
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央 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撤 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 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 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第十六篇财政法律制度

三、国债的发行、转让和兑付
(一)国债的发行
• 1、公募法。 • 2、包销法。 • 3、公卖法。 • 4、摊派法。
(二)国债的转让
• 国债的转让是指国债的持有者在必要时通过国 债流通市场转让其债券的行为。
• 在流通市场上办理国债转让业务的中介机构, 主要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等.
• 这些中介机构在办理国债转让业务时主要采取 自营买卖和代理买卖两种方式进行。
三、举借外债和对外担保
• (一)借用外债计划 • (二)举借外债的分类管理制度 • (三)对外担保制度 • (四)登记制度
四、外债资金使用
• (一)外债资金的使用方向 • (二)外债资金使用的管理
五、外债偿还和风险管理
• (一)外债偿还 • (二)外债风险管理
六、外债监管
• 外债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外 债和对外担保实施监管。外债管理部门 履行监管职责时,有权要求债务人和相 关单位提供有关资料,检查有关帐目和 资产。
(二)决算草案的审批
• 决算草案的审批主体是各级权力机关
七、预算与决算监督
• (一)权力机关的监督 • (二)政府机关的监督和政府部门的监
督
八、违反预算法的法律责任
• (一)各级政府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变更预算,使经批 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经 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对负有直接责 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 包括政府间转移和财政补贴两类。政府间转移 是上级政府的财政收入转作下级政府的财政收 入并由下级政府用作财政支出的支付。财政补 贴是各级政府向企业、居民所作的财政转移支 付。
二、社会保障支出
财政法律制度

财政立法程序
制定财政法律需要经过的程序, 包括提出法案、审议、表决和公
布等步骤。
财政立法内容
财政法律所包含的内容,包括预 算、税收、国债、政府投资等方
面的法律规定。
财政行政制度
财政行政组织
负责财政管理的行政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包括 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机构。
财政行政行为
行政机构在财政管理中所采取的措施和行为,包 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税收征收管理
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环 节,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 规范性。
税收优惠与减免
针对特定行业、地区或群 体,政府可能给予税收优 惠或减免,以促进经济发 展和社会公平。
公产收入法律制度
公产定义与范围
公产是指公共所有的财产, 包括国有土地、公共设施 等,其管理、使用和收益 都受到法律规范。
03
世界贸易组织(WTO)
通过推动自由贸易,降低贸易壁垒,促进全球经济增长和发展。
THANKS.
财政法律制度
目录
• 财政法律制度概述 • 财政收入法律制度 • 财政支出法律制度 • 财政管理法律制度 • 财政监督法律制度 • 国际财政法律制度
财政法律制度概述
01
财政法律制度的定义与特点
财政法律制度的定义
财政法律制度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以财政行为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国家财政活动中所发生的 社会关系,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产收入来源
公产收入主要来源于国有 土地出让、公共设施使用 费等,用于补充国家财政 收入。
公产收入管理
公产收入需按照国家规定 进行管理和使用,确保其 用于公共利益目的。
政府收费法律制度
财政法律制度重点

财政法律制度重点一、背景介绍财政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在财政领域中依法实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财政法律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财政活动,保障国家财政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财政法律制度的重点涉及财政管理、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监督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重点介绍财政法律制度的重点,旨在加深对财政法律制度的理解和应用。
二、财政管理的法律制度1.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是指国家财政机构的组织形式、职能分工、权责关系等。
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是财政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之一。
在改革中,要明确财政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边界,加强财政职能的协调与配合。
2. 财政预算制度财政预算制度是财政管理的核心制度之一。
它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审核、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
财政预算制度的重点在于强化预算编制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三、财政收入的法律制度1. 税收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它包括税收征收、税种分类、纳税义务、税收征收程序等方面。
税收法律制度的重点在于确保税收的公平、合法和及时收取。
2. 非税收入的法律制度除税收外,国家还依法征收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国有资产收益、行政事业性收费、资源利用费等。
非税收入的征收要依法进行,确保非税收入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财政支出的法律制度1. 财政支出决策与管理财政支出决策与管理是财政支出的核心环节。
国家要根据财政收入和支出的需要,制定合理的财政支出预算,并加强财政支出的执行和监督。
重点在于保证财政支出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2. 公共财政支出公共财政支出是国家为满足公共需要而进行的财政支出。
公共财政支出的法律制度要求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并加强对公共财政支出的监督和评估。
五、财政监督的法律制度1. 财政监督机制财政监督机制是保障财政法律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要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加强对财政活动的监督与审计,确保财政资源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 信息公开和问责制度信息公开和问责制度是财政监督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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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1、《预算法》《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是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2、《预算法实施条例》3、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二、国家预算概述(一)国家预算的概念国家预算也称政府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
国家预算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国家预算具有分配、调控和监督的职能国家预算的作用有:财力保证作用、调节制约作用和反映监督作用。
(三)国家预算级次的划分根据国家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和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按照一级政府设立一级预算的原则。
我国国家预算共分为五级预算,具体包括:中央预算、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和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其中,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其中省级预算、地市级预算、县市级预算和乡镇级预算属于地方预算(四)国家预算的构成国家预算按照政府级次可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中央预算的构成1、国务院直属中央各部门预算(包括直属单位预算)2、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3、中央对地方返还或给予补助的数额地方预算的构成1、本级部门预算(包括直属单位)2、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3、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给予补助的数额按照收支管理范围可分为总预算和部门单位预算。
总预算的构成:1、本级政府的预算(本级政府所属职能部门的单位预算总和)2、下一级政府的总预算部门单位预算的构成: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三、预算管理的职权(需要考生足够重视)(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以下简称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1.各部门的职权各部门具体负责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2.各单位的职权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一)预算收入分类:1、预算收入按来源可分为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最主要的收入是税收收入2、按归属可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二)预算支出分类1、预算支出按内容可分为经济建设支出、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和其他支出;其中最主要的支出是经济建设支出2、按主体可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
中央预算支出构成1、中央本级支出2、中央返还或补助地方的支出地方预算支出1、地方本级支出2、地方按照规定上解中央的支出五、预算组织程序预算组织程序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
(一)预算的编制1、预算年度:公历1月1日——12月31日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1)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的情况(2)本年度收支预算情况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中央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返还或补助地方的支出(4)地方上缴的收入地方各级政府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返还或补助下级的支出(4)下级上缴的收入(5)上缴上级的支出(6)上级返还或补助下级的收入(二)预算的审批1、审批机关:中央预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预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2、预算备案(1)乡级预算向上一级政府备案(2)县级以上地方政府:A、把本级预算和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B、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3)国务院: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3、预算批复(1)财政部自全国人大批准中央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中央各部门预算(2)中央各部门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自本级人大批准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4)地方各部门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三)、预算的执行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四)预算的调整1、审批机关: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本级人大常委会乡级预算的调整方案:本级人大2、预算调整方案的备案本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备案3、不属于预算调整的范围与上下级政府有关的返还或补助六、决算决算包括决算草案的编制、决算草案的审批和决算的批复。
1、决算草案的编制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决算草案2、决算草案的审批中央决算草案: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决算草案:本级财政部门编制,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批乡级决算草案:本级人大审批3、决算的批复(1)对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本级政府决算以及下一级政府上报决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2)对下:A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人大常委会批准之日起20日内批复各部门的决算;B 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决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的决算七、预决算的监督(一)预决算监督的原则1、依法监督2、以事实为依据3、监督与服务相结合4、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5、一般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6、道德教育与法纪制裁相结合(二)预决算监督的方法1、事前监督2、日常监督3、事后监督(三)预决算监督的种类1、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2、各级政府的监督(1)对下:监督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2)对上:定期向上一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3、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1)对下:监督本级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2)对上: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4、各级政府审计部门的监督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和决算实行监督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是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效力最高的法律文件,是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2、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颁布的一系列部门规章3、地方性法规4、政府规章二、政府采购的概念与原则(一)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采购主体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社会团体),但是不包括国有企业2、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采购资金的性质是确定采购行为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制度规范范围的重要依据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1)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之一(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具体情形:A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B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4、政府采购的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二)政府采购的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公开内容、公开标准和公开途径2.公平竞争原则3.公正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三、政府采购的功能与执行模式(一)政府采购的功能1.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2.强化宏观调控3.活跃市场经济4.推进反腐倡廉除极少数法定情形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体现了国货优先的原则(二)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有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模式。
1、集中采购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必须)实行集中采购2、分散采购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之外而且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实行分散采购。
采购人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代理采购。
四、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其中需要考生注意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采购代理机构1、一般采购代理机构一般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一般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分散采购的代理业务2、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认定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集中采购业务五、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