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奖励办法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高等学校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人员,鼓励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更好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每三年评选一次,包括下列奖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著作奖(人文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论文奖(人文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研究报告奖(人文社会科学)。
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普及奖(人文社会科学)。
所有奖项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四条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学部召集人和教育部有关司局、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奖励委员会负责审定评奖方案、聘请评审委员会专家、拟定获奖名单和奖励等级等。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专家应根据申报项目的学科分布等具体情况,从全国范围内遴选在相关研究领域内学术造诣高、学风优良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六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由奖励委员会授权负责评奖组织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与组织第七条普通高等学校均可按要求推荐申报。
申报者资格为: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高等学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
第八条推荐申报成果包括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以及普及类成果(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类作品除外)。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要求,结合繁荣计划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是用于支持高校思政课建设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科发展、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以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突出绩效、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资金需求、国家财力可能和绩效结果,将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核定支出规划和年度预算,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教育部负责编制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工作,健全绩效考评机制。
第六条项目承担高校是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绩效管理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是繁荣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
第八条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分为研究项目资金、非研究项目资金和管理资金。
第二章研究项目资金第九条研究项目资金支出是指繁荣计划中设立的各类研究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
横向项目签订注意事项-深圳大学社科部
承担人文社会科学横向项目注意事项一、关于项目合同书的签订依据《深圳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横向项目管理办法》(深大[2011]243号)规定,项目合同书要以深圳大学名义与项目委托方签订,学校下属单位不得以本单位的名义,使用本单位的印章对外签署合同。
“合同”是学校作为独立法人与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未经学校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任何人不得以学校代理人的身份与其他民事主体签署协议。
应注意委托方(对方)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应尽量避免与委托方的下属单位或部门签订合同,或者该下属单位或部门应取得相应的授权。
凡我校教师承接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境外等组织委托的横向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同时签订“深圳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横向项目承诺书”。
二、关于项目合同书的主要内容项目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内容要尽可能完备、清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项目名称;2、项目的内容、范围和要求;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4、项目的保密条款;5、风险责任的承担;6、知识产权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7、验收标准和方法;8、合同经费的使用及其支付方式;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10、解决争议的方法;1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项目履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资料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文本以五本为宜,其中一本作为校档案室存档文本。
三、关于知识产权一般情况下,签订合同时要注明共同拥有知识产权,也可以在合同中对知识产权进行约定。
有的项目委托方要求单独拥有知识产权,这类项目一般是为党政及企事业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发展规划、市场调查、设计方案等方面的研究内容,项目内容一般不宜公开,如项目承担者要发表或公开相关研究内容需经委托方授权同意。
对于需公开发表的研究内容,在合同中可以对作者的排名次序进行约定或者对通讯作者进行约定。
《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最新版
《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最新版深大〔2015〕248号关于印发《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的通知全校各单位:现将《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大学2015年11月30日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2015年10月23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科研动力,提升研究质量,扩大学术影响,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和发展目标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的类别:(一)重大成果奖;(二)学术创新奖;(三)咨政服务贡献奖;(四)高层次项目及科研平台建设奖。
第三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的范围:我校在岗(含签约在岗)教师、离退休人员、博士后以及在校学生,以深圳大学为完成单位的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项目等。
第四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的原则:(一)反对学术泡沫,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二)公开、公正、简约、高效;(三)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并重,学术创新与社会服务并重。
第二章重大成果奖第五条重大成果奖是对获得国家及省部级奖励的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实行的追加奖励。
重大成果奖分为政府奖后奖和社会公认的国家级协会奖后奖。
政府奖是指学术成果(包括文艺作品)获得由国家行政权力机构颁发且奖励证书有国徽章的各级政府奖励,社会公认的国家级协会奖是指由全国性专业协会组织颁发的有国徽章的奖励。
第六条第一完成单位为深圳大学且第一完成人为深圳大学教师的科学研究成果奖奖励标准如下:奖励类别奖励等级奖励额度(万元)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20 二等奖15 三等奖10人文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等)15广东省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含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王力语言学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孙冶方经济学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一等奖10 二等奖 5三等奖 3国家级协会奖(有国徽印章)特等奖 5 一等奖 3根据深圳大学作为完成单位的排序和深圳大学教师作为成果完成人排序的不同,分别按以下标准奖励:1.深圳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但深圳大学教师不是第一完成人,或深圳大学教师为第一完成人,但深圳大学不是第一完成单位,按全额的50%给予奖励。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
附件1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为规范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工作, 增强评奖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 结合历届评奖工作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奖励范围和奖项设置第一条【学科范围】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 本届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 (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第二条【成果类型】本届评奖包括以下类型成果: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
第三条【奖项设置】本届评奖的奖项分四类: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成果普及奖。
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 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 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第四条【奖励名额】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总计900项左右, 其中一等奖60项, 二等奖260项, 三等奖560项, 普及奖20项;特等奖根据参评成果的质量情况决定是否授予。
各学科的奖励名额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适当向交叉学科和申报数较少学科倾斜。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五条【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学部召集人和其他知名专家、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分类总目次
张 晶 。 金 运 蒋
丁 夏 林
美 国华 人 文 学 跨 文 化 视 野 下 的 中 国 想 象
美 国华 裔 作 家 任 璧 莲 小 说 中 的 文 化 思 考
东 亚发 展模 式 中的学 习和治理 及其相 关性
李 光耀 的 国际观
11
34
杨 沐 薄 智 跃 于 在 照
对 《 闻 少 女 》 关 粉 丝 群 的 比 较 研 究 绯 中
2 2 3 3 4 4 5
5 6
13
( ) 拉 蒂 巴 ・ 蒂 尔 印 普 帕
印度 总统 2 1 0 0年 5月 访 华 时 的 讲 话 、 致 辞 和 2 1 0 0年
5
7月 关 于 《 戈 尔 作 品 集 》 文 版 的 翻 译 出 版 的 祝 词 泰 中
1
理 性 超 越 性 追 求 的本 体 论 基 础 德性 还是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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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柏 拉 图 正 义 追 问 方 式 的 追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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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 琳 , 雪 阳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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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0年分类 总 目次
作 者 篇 名 期 页
【 明对话 与 文化 比较 】 文
周 明 燕
对 赫 塔 . 勒 获 诺 贝 尔 奖 的 思 考 米
异 质 与 边 缘 的表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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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霁
论 赫 特 . 勒 创 作 的 跨 文 化 视 野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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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8.02.25•【文号】教社科[1998]1号•【施行日期】1998.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1998年2月25日国家教委发布教社科[1998]1号)第一条为奖励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和研究人员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为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的奖项,每三年评选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获奖者按等级颁发相应的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三条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分为著作、论文和研究咨询报告三类。
其中,著作类成果包括专著、编著(工具书等)、资料和古籍整理著作、译著等,但不包括教材;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包括软件、音像制品等其他形式的成果。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申请评奖的成果,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二)学术上具有先进性,理论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实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三)观点正确,论证严密,资料准确、翔实,文风端正。
第六条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奖励的具体标准:(一)基础研究成果:学术上有所创新,理论上有所建树,提出了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或在国情、社情调查、资料搜集整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填补了学科的空白,纠正了前人的错误观点,推动了理论发展和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重视和好评。
人文社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浙江工业大学文件浙工大发〔2020〕4号XX学关于印发人文社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行政机关各部门、各学院、各直属单位:经学校研究,现将《XX学人文社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学2019年12月26日XX学人文社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学校人文社科研究水平和层次,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做有用的科研”,增强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促进学校人文社科学科建设和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向上发展,同时也鼓励各学院依据自身的发展要求实施分层分类奖励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重要获奖成果、应用性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与著作、文艺创作作品等四部分,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专项预算,由社会科学研究院、计财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第三条重要获奖成果奖励(一)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15万元,获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奖励25万元。
(二)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
以上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获奖,依据我校完成人在完成人员中的前三位排名,分别按第一完成单位奖金标准的1/2、1/3和1/4予以奖励。
(三)获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4万元。
我校作为第二完成单位获省哲社一等奖的,依据我校完成人在完成人员中的前三位排名,分别按第一完成单位奖金标准的1/2、1/3和1/4予以奖励。
(四)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对应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予以奖励。
深圳大学本科生各类社会奖学金评定办法.doc
深圳大学2015-2016学年度各类社会奖学金评定办法一、腾讯创新奖学金(一)名额及金额本科生10人,奖励金额15000元。
(二)评选对象1.在校全日制二年及以上本科生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所有课程均合格;4.具有强烈的创新学习意识并取得优秀的学术创新成果。
(三)评选参考条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重大学科竞赛中获奖;2.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或学术论文被国内外著名索引检索收录;3.科研课题或创新项目取得突出成绩;4.取得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5.科学制作、发明成果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6.文学、艺术创造成果获得重要奖励或取得突出成绩;7.其他学术创新成果或突出成绩。
二、好日子奖学金(一)名额及金额全校100人。
其中本科生91人,研究生9人。
奖励金额为10000元。
(二)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在全班或全年级名列前茅。
本科生:学分绩点在全年级10%以内。
研究生: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
三、恒生银行奖学金(一)名额及金额本科生4名,每人10000元/年(二)评选对象于2015年9月升读3年级本科生,于以下主修专业选拨:经济学/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三)评选标准1.学习成绩优异,排名为本专业或班级前10名;2.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及社会服务;3.家庭经济困难可优先考虑四、蓝盾优秀奖学金(一)名额及金额符合条件学生每人5000元(二)评选对象深圳大学全体大潮阳(汕头市潮阳区、潮南区籍)在校生(三)评选标准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本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好日子奖学金、学业特等奖学金”的大潮阳学子;五、仲利国际奖学金(一)名额及金额本科生20名,每人5000元/年(二)评选对象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三)评选标准1.思想政治方面: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忠诚护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强。
XX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经费资助与奖励办法【模板】
**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经费资助与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的科研竞争力,加大科研创新力度,提高科研项目、科研创新团队、科研创新平台、科研成果和学术活动的层次水平,增强学校整体竞争力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能力,尽快实现“国内一流地方综合性大学”的发展目标,根据《**大学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实施意见》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与奖励范围、对象及方式1.资助与奖励范围包括高级别人文社科科研项目、科研创新团队、科研创新平台、重要学术交流活动、学术论文和著作、科研成果应用与采纳、科研成果奖等。
2.资助与奖励对象为本校在职教职工。
3.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学校实行经费配套、补助、奖励等多种资助方式。
二、科研项目的经费配套与补助1.对以**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家社科基金(含单列学科)重大项目,每项给予30万元的经费配套。
2.对以**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家社科基金(含单列学科)重点项目,每项给予15万元的经费配套。
3.对以**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家社科基金(含单列学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等各类别项目,每项给予6万元的经费配套。
4.对以**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家社科基金(含单列学科)委托类项目等,每项给予2万元的经费配套。
5.对以**大学为合作申报单位(前三位)联合申请获准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含单列学科),到校经费在20万元及以上的,每项给予4万元的经费配套;到校经费在10万元及以上的,每项给予2万元的经费配套。
6.对以**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务院各部委部级重大项目(不含基地项目),且资助经费在15万元及以上的,每项给予3万元的经费配套。
7.对以**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不含基地项目),每项给予3万元的经费配套。
8.对以**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部省级联合资助类项目,按照学校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协议或申报时约定的协议给予经费补助。
2021年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版
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版人文科技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广大教职员工潜心研究,开拓创新,多出高水平成果,提升学校的科研竞争力和整体实力,加快学科建设和硕士点建设,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奖励的学术论文、专利、专著、文艺作品、获奖成果等科研成果原则上应是以人文科技学院为第一署 ___位且本校教职员工为第一完成者(或 ___)的成果,以下情形除外:(一)合作取得由 ___颁发的成果奖,按我校获奖者排名顺序 N 的 1/N 计算奖励金额(我校有多人参与排名时,只按我校排名最前的名次计算);(二)在《scien ___》、《nature》上合作发表的学术论文,按奖励金额除以我校参与人排名计算奖励;(三)以我校为第一署 ___位发表的学生论文,教师为通讯 ___的,视为第一 ___对待;我校教师在外单位作 ___博导或硕导指导研究生论文并作为通讯 ___、署名人文科技学院的,视为第一 ___对待;在读___、在读硕士和访学教师作为第一 ___或通讯 ___,并以我校为第二署 ___位发表的学术论文,按奖励标准的 50%给予奖励。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对象第三条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 2000 字)。
电子、网络版刊物不列为奖励范围。
第四条获得国家级、 ___、市厅(局)级奖励的科研成果。
第五条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
第六条省级以上刊物公 ___表或参加由 ___部门举办或 ___的获奖文艺作品等。
第七条获得的职务知识产权成果。
第八条已获学校资助(含联合办刊)的论文、专著不再奖励。
第九条凡我校在编的教职工、离退休、 ___及返聘人员均可依照本办法申报有关奖项。
第三章奖励标准第十条论文类奖(一)在《scien ___》、《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300000 元。
(二)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30000元(不再计算收录奖金)。
深圳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试行)办法
深圳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试行)办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号)、《关于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几点原则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要有利于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提高导师队伍质量,有利于调整导师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合格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博士生导师遴选的基本原则博士生导师既不是固定的职称或职务,也不是荣誉称号,而是指导和培养博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
博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遴选程序和有关规定,坚持自愿申请,分级审议,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按需设岗的原则,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遴选。
二、博士生导师任职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
教风良好,治学严谨,有高尚的学术道德,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受聘学校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岗位。
1984年(含1984年)后大学本科毕业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五年以上的教学科研工作经历,承担有本科教学任务。
(三)科研条件。
1、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员(1)学术成果基本要求。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本人的代表作被国内外同行认定为有重大学术影响。
申请人应提交本人学术生涯以来代表作3篇(其中至少1篇为近5年所完成),并出具重大学术影响的相关证明材料。
b.近五年内应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并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5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个人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1部以上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或个人独立撰写、主编且列入省、部计划的教材)。
(2)科研项目经费基本要求:a.近五年内主持或独立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获得过由学校社科处认定的相当等级的其他奖项(以奖励证书为最终认定标准)。
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任务考核与业绩奖励办法
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任务考核与业绩奖励办法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任务考核与业绩奖励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繁荣发展,规范对各文科单位和教师的科研考核,根据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任务考核与业绩奖励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进一步营造良好科研环境,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科研评价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科研成果质量。
第三条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任务考核与业绩奖励的总体思路是:放宽考核期限,规范考核办法,严格考核程序,强化考核激励。
学校对各文科单位的科研考核实行绩分总量考核,不以教师个人为考核对象。
第四条学校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考核按照以单位为对象,三年一考核的办法进行。
对各文科单位的考核,以学校下达的科研任务为依据。
第五条学校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考核对象包括:人文社会科学各院、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北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直属学校的实体文科科研单位。
第六条术语解释1.本办法所称文科科研考核刊源指:(1)“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A&HCI)、“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ISSHP)、“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来源期刊(论文);(2)学校认定的国(境)外学术期刊;(3)“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正式来源期刊;(4)新华文摘,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人大报刊复印资料。
2. 本办法所称文科科研奖励刊源指:(1)“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A&HCI)、“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ISSHP)来源期刊(论文);(2)经学校认定的国(境)外学术期刊;(3)《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4)学校按照一级学科确定的奖励期刊。
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人文社会科学期刊分类
法学院教师发表论文期刊分类奖励标准(2012年版)2012年1月5日法学院院务会议通过2012年6月20日法学院院务会议修订类别刊物 奖励标准 0类 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3000字以上)10000元 一类 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政治学研究5000元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正文3000字以上)SSCI 外文期刊论文二类 二类A ——法商研究、政法论坛、中外法学、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法学、政治与法律、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环球法律评论、比较法研究、法学家、行政法学研究、法学杂志、中国刑事法杂志、清华法学、知识产权、二类B ——中国人口科学、社会、人口研究、人口与发展二类C--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或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摘录3000字以上3000元 三类 上述0类、一类、二类之外的属于CSSCI 来源期刊的刊物(深圳大学学报除外)。
发表于自然科学期刊或者国际会议被EI 等国际检索的论文,一律视同于CSSCI 来源期刊的论文。
1000元 四类 深圳大学学报、港澳研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举办的刊物)500元 论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法学文摘卡》,《学术卡片》以及新华文摘“论点摘编”收录备注 在上述四类刊物之外的其他公开报刊杂志或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字数超过1000字以上的论文者,奖励作者200元,但该类论文年度获奖总额上限为600元。
说明:1.成果署名须以深圳大学法学院作为唯一或第一作者单位。
2.是否属于CSSCI 来源期刊,以发表论文当年的CSSCI 来源期刊目录为准。
3.上述奖励金额为税前金额。
4.本分类表的解释权归深圳大学法学院院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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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人文社会科学类)
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科研动力,提升研究质量,扩大学术影响,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和学校发展目标,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的类别:
(一)政府奖后奖
(二)学术创新奖
(三)咨政服务贡献奖
第三条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的范围:我校在岗(含签约在岗)教师和离退休人员,以深圳大学为署名单位的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
第四条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的原则:
(一)反对学术泡沫,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
(二)公开、公正、简约、高效
(三)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并重,学术创新与社会服务并重
第五条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的确定方式:坚
持同行评价和社会评价相协调、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衔接、当前评价和长远评价相补充的理念,根据不同情况采用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
第二章政府奖后奖
第六条政府奖后奖是指学术成果(包括文艺作品)获得由国家行政权力机构颁发且奖励证书有国徽章的各级政府奖励后,学校按一定比例给予的追加奖励。
第七条奖励标准
(一)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按以下比例奖励:
1.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学校按400%奖励,最高50万元。
2.获得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学校按200%奖励,最高25万元。
3.获得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王力语言学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孙冶方经济学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学校按200%奖励,最高25万元。
(二)我校为第二、第三署名单位的,按以下比例奖励:
1.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的,按第一署名单位奖励额度的30%奖励。
2.我校为第三署名单位的,按第一署名单位奖励额度的10%
奖励。
(三)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如果获得其他省部级的政府科学成果奖且没有奖金的,由我校奖励1万元。
第八条奖励程序
1.政府奖后奖每年认定一次,申报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请校学术委员会文科分委员会审定。
2.同一科研成果获两种或两种以上奖励的,学校只奖励一次(取最高)。
第三章学术创新奖
第九条学术创新奖是对我校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具有标志性、创新性和重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著作、文艺作品等优秀成果的奖励。
第十条学术创新奖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4个等级,奖励额度分别为6万元、3万元、1万元和0.5万元。
第十一条学术论文的奖励
(一)认定范围
1.在《Journal of Philosophy》、《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Econometrica》、《Journal of Financial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Harvard law review》、《Journal of Management Science》、《Journal of Higher Education》、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New Literary History》、《Art Criticism》及《中国社会科学》(含《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为特等奖。
2.在SSCI一区、A&HCI刊物及《经济研究》、《哲学研究》、《法学研究》、《管理世界》(正文)、《文学评论》、《教育研究》、《文艺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等刊物上发的论文为一等奖。
3.在SSCI二区刊物、学校认定的中文顶级学术期刊(见附件)以及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的论文为二等奖。
4. 在SSCI三区刊物及学校认定的中文权威学术期刊(见附件)上发表的论文为三等奖。
(二)奖励程序
学术论文每年奖励一次,申报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图书馆核实,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请校学术委员会文科分委员会认定。
第十二条学术著作、文艺作品的奖励
(一)评定范围
学术著作、文艺作品的评定,以代表性成果为评价对象、以学术影响和社会贡献为评价标准,延长评价时限。
1.申报成果不受出版(发表)的时间限制。
2.同一成果限申报两次。
凡已获得政府奖后奖或往届学术创新奖的不再受理申报。
(二)评定程序
1.学术著作、文艺作品奖励的评定每三年组织一次,名额根据当年学校批准的经费预算而定。
2.申报人须自行提供反映学术成果社会影响、学术贡献和创新程度的佐证材料。
第四章咨政服务贡献奖
第十三条咨政服务贡献奖,即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奖,是对我校教师作为第一作者的人文社科研究成果在服务党政部门决策、服务国家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
第十四条咨政服务贡献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奖励额度分别为5万元、3万元和1万元。
第十五条咨政服务贡献奖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十六条咨政服务贡献奖的认定
咨政服务贡献奖的认定,以应用对策研究成果被各级党政部门采纳为基础。
(一)认定的范围
1.咨询报告或调查研究报告被中央党政部门采纳,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可认定为一等奖。
2.咨询报告或调查研究报告被省委省政府采纳,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成果要报》或教育部社科司《专家建议》上刊发的研究报告,可认定为二等奖。
3.咨询报告或应用对策研究报告被省级党政部门或市委市政府采纳或产生重要影响,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可认定为三等奖。
(二)认定的程序
1.咨政服务贡献奖每年认定一次,申报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请校学术委员会文科分委员会审定。
2.同一成果被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采纳的,学校只奖励一次(取最高)。
第五章异议受理与诚信公正
第一十七条异议受理。
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
个人提出异议的,必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有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一十八条申报者不端行为惩戒。
凡弄虚作假、剽窃、侵占他人科研成果的,永久取消申报资格;如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一经发现,即撤消奖励,追回奖金,公开通报,依据有关规
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十九条评审专家不端行为惩戒。
以随机、轮换、回避为基本原则组建评审专家小组。
评审专家不能公正履行职责,或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的,列入评审专家资格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每年认定类奖励的经费由学校总额控制,由科研管理部门在限额内统筹使用。
三年一次的评定类奖励所需经费,由科研管理部门在评定前一年向学校提出预算申请,学校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安排。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社会科学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施行,原《深圳大学科学研究奖励办法》(深大2007【170号】)废止。
附:
所发表论文为二等奖的中文顶级期刊
所发表论文为三等奖的中文权威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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