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民而言, 他们 主要 有三 大社会 保 障 , 女 , 和 储 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 ,增强 这部法律 的可 操作性 同时 , 即子 土地 蓄。 而土地作为农民的“ 活命 田”“ 田”是他们根本 要适 应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和 社会主义 市场经 济的要求 , 、保险 ,
保 障 。当非农产业无法保 障基本生活时 , 土地就是农民 对 土地 法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 有关 法律进行修订 。
定 和安排都 一一顺 应 , 在合法权 益遭 到侵 害时 , 不能及 柱 , 即所谓 “ 房东 经济 ”有 的城 郊几 乎每个家 庭都会 以 , 时寻求行政或司法救助 , 。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 问题 的主要原 因 .
出租房屋补贴 基本生活。集 中居住后 , 这些农民 的房 租 收益可能落空 ;五是这 些土地 用于 工业和商业用地 , 必
护 能力 , 不能很好地适应作 为法律主体和 市场主体 的要 迁农民房屋 的补偿标准都低于 安置房 的价格 , 民购 买 农
求, 也不利于村民 自治制 度的落实 。不 少农 民把 土地集 相 同面 积住房 资金大大增加 ; 四是减少 了农民 收入 。对
体所 有 当成村委会所有 , 委会未按法定程 序作 的决 于城 郊农 民 ,房租 收入 曾经 是农民 家庭收入 的主要 支 对村
2 . 2对政 府部 门、集体 经济组织的权 力缺 乏有效的 组织 , 用于发展和壮 大村组 经济。 建立各种物业设施 , 并
制 约机 制 在我 国农村 土地仍 属于集体所 有 ,土地 承包 以股份 的形式把 资产量化给 集体经 济组织和农民 , 使被 经营权 的处分在 一定程 度上受村 集体 的限制 。同时 , 由 征地较多 的村和失地农 民获得 长期得益的保障机制 。 于政府部 门在其 中又起 指导作 用 , 土地承包经 营权 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篇调研文章初稿,请大家多提修改意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xx司法所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实施,从法律层面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法律还规定,以家庭承包的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将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既保证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稳定性,又给予了农民行使承包经营权的灵活性。
通过几年的实践,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不规范。
一是私下流转,不申请、不备案。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而在许多农民看来,“田分给我了就是我的,我愿给谁就给谁,别人管不着”。
在这种观点的趋使下,大多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都是在农民私下进行,根本不向发包方备案或申请,作为农村土地的所有者(少数国家所有土地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发包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审批权(对于转让)、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于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荡然无存。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处在缺乏监督的无序状态,发包方底数不清、情况不明。
二是不按规定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该签订书面合同(代耕不超过一年的除外)。
许多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或者是图简单,或者出于“相互信任”碍于面子,要么就是以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合同,要么就是书面合同的内容过于简单,法定的项目叙述不明,日后一旦出现分歧,无法明辨是非。
目前,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因流转没有书面合同和合同叙述不明而产生的纠纷占一半以上。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容不合法。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有部分农民滥用权利,存在内容不合法的现象。
一是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擅自转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研究

决策探索2012.4下┃社会发展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随之产生。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大量增加,农业结构调整,发展规模经营,促进了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各地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情况有所不同,一方面,土地流转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实现农业生产效益的提高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及帮助农民增收方面作用日益明显。
另一方面,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的现状又严重阻碍了农村土地的流转,由此出现的问题以及土地承包中引起的各种纠纷,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从调查的情况来看,从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开始到第一轮土地承包期结束,土地流转就已经发生,但土地流转的规模小、数量少、范围窄,个别因缺少劳动力而将自家的责任田土转包给其他农户,是一种零星、分散式的流转。
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之后,随着土地承包30年不变政策的落实,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流转速度明显加快。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以下五种形式:(一)转让由于乡镇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企业间合并、兼并、重组及股份制改造,出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同时,农村宅基地也随房屋买卖而进行转让。
(二)出租有的地方单纯出租土地,有的地方连同地上物一同出租。
安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出租方式进行流转的就占70%左右。
(三)入股入股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作为企业的股份。
土地入股不仅可以解除那些不愿意耕种土地但又不愿意放弃土地农民的忧虑,而且还可以促进土地的流转和集中,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四)抵押众所周知,土地属于不动产。
因此,土地是优质的抵押贷款担保物。
如果没有土地作为抵押,企业很难从银行中取得贷款,这样企业的发展就会受到限制。
因此,土地的抵押,不仅能够提高金融资产的安全性,而且还能盘活企业的土地资产,促进企业的发展。
但由于农村土地的抵押权受到法律的限制,因此,农村集体土地的抵押在土地的流转中所占的比重很低。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力 转 移 、农 地 利 用效 益 提 高 和 改 革 发 展 政 策 驱 动 的 产 物 ;是 新 时期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制 度 改 革 成 果 在 农
2、不 得 改 变 土 地 所 有权 的性 质 和 土 地 的农 业 用 途 ;3、
民身 上 的 又 一 体 现 。从 生 产 力 层 面 看 ,土 地 承包 经 营
进 方 )的 行 为 。
体 、流 转 客 体 、流 转 方 式 、流 转 合 同 、流转 期 限 、流 转 价 格 、流 转 管 理 、流 转 纠 纷 解 决 等 具 体 制 度 安 排 及
其相互关系。
( 一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原 则 。
土 地 承包 经 营 权 流 转 原 则 是 指 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流 转 应 当遵 循 的 基 本 规 则 。按 照 《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法 》第
改 变 农 村 土 地 所 有 权 权 属 性 质 、主 体 种 类 和 农 业 用 途 的基 础 上 ,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人 ( 即 流 出方 )依 法将 该 物 权 性 质 的 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或 者 从 该 物 权 性 质 的 土 地 承包 经 营 权 中分 离 出来 的 部 分 权 能 转 移 给他 人 (即流
权 流 转 本 质 上 是 农 业 生 产 力 的 基 本 构 成 要 素— — 土 地
流 转 的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承 包 期 的 剩 余 期 限 ;4、受 让 方 须 有 农 业 经 营 能 力 ;5 、在 同等 条 件 下 ,本 集 体 经 济
收稿日期 : 2 0 1 3 — 0 3 — 2 1 作者简介 : 杨 勇( 1 9 8 2 一 ) ,男,陕西大荔人,供职于 中国人 民银行 张掖 市中心支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问题及建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问题及建议
问题:
1. 司法效力不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依据不清晰,司法
效力不足,容易引发土地纠纷和产权不稳定的问题。
2. 规模不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模相对较小,流转面积有限,无法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模效益。
3. 流转价格不合理:由于缺乏市场竞价、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农村土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价格常常偏低或偏高,不利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4. 农民权益保护不够: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保
护措施不完善,容易导致农民利益被侵害。
5. 交易流程繁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交易流程繁琐,手续复杂,增加了交易成本,限制了流转的自由性和效率。
建议:
1.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法规体系,明
确权益归属,加强司法保护,确保流转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2. 鼓励土地规模经营:通过引导,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模化
经营,培育大农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产业化
水平。
3. 建立市场化流转机制:引入市场竞价机制,促进土地流转价格的合
理形成,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
4. 加强农民权益保护:建立完善的农民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农民合法
权益的宣传、教育和维权,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利益不受侵害。
5. 简化流转手续:简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手续,提高流转的
自由性和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增加流转的可行性和便利性。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了重要的议题。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实施,对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效率以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系列的法律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探讨和解决。
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背景及意义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个人或组织的行为。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同时,这也是实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步骤。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律问题(一)流转程序不规范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一些地区在流转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的现象,如未按规定进行流转登记、合同内容不完整等。
这不仅可能导致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可能引发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低效使用。
(二)农民权益保护不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往往容易被忽视。
如一些地方在流转过程中,未对农民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征询意见,导致农民在不知情或被迫的情况下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
此外,对于流转后的土地使用情况,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
例如,对于流转期限、流转价格、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规定还不够明确,这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带来了法律风险。
四、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的对策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流转程序、合同内容、流转期限、流转价格、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xx年xx月xx日•引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现状及问题•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对策与建议•结论与展望目•参考文献录01引言1研究背景及意义2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逐渐凸显,成为制约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研究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有助于解决农业现代化发展中的瓶颈问题,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分析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探讨其产生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政策制定和实践提供参考。
研究目的采用文献综述、实证分析和政策分析等方法,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研究方法研究目的和方法0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现状及问题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基本情况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含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保持不变,土地使用权、承包权和经营权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由其他主体继受或行使的行为。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形式目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形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
其中,转包和出租是最为常见的形式。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可以是农户、农民集体、农业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等。
流转程序不规范许多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缺乏规范的合同或协议,流转程序不严谨,容易引发纠纷。
流转期限不统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期限不统一,有些地方流转期限过长,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下;有些地方流转期限过短,不利于长期投资和规划。
流转用途不明确一些地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未明确规定流转后的用途,导致一些企业或个人将流转后的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破坏了耕地资源。
流转主体不明确在一些地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不明确,导致责任方难以确定,影响了流转的正常进行。
存在的问题制度不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2024年农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实现的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实现的法律问题研究》篇一摘要:本文以农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为研究对象,探讨其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旨在通过深入分析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土地使用权的确认、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管理规范等方面,为农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提供法律层面的建议与对策。
一、引言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农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模式逐渐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振兴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实现土地的合理流转、使用权的合法确认以及规避经营风险等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法律难题。
本文将围绕这些核心问题展开研究。
二、农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的背景与意义农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是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的一种模式。
这一模式有助于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三、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1.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流转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
2. 流转过程中的问题:虽然有法可依,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流转程序不规范、合同条款不清晰等问题,导致土地流转市场秩序混乱。
3. 解决方案:应完善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明确流转程序和合同条款,加强监管,确保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与保护1. 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在集体统一经营模式下,应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 土地使用权保护的法律措施: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的保护,防止非法侵占和破坏。
3. 案例分析:分析典型案例,总结土地使用权确认与保护的经验和教训。
五、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管理规范1. 法律风险:包括合同纠纷、侵权行为、违法经营等风险。
2. 管理规范: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地租问题研究

关 键 词
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 流转地 租
理论 困惑与现 实困境
形成机理
农 村 土地承 包 经营权 流转 地租 之 理论 困惑
毁灭的肥力所作 的支付 ” 以后 , 经济 学普遍认 同地 租是为 使用 土地 资源所 作 的支付 这一 概念 , 只 是在地 租量 的构
成与决定机 制方 面还 存在 认识 分 歧。然 而 , 地租 这 一流 传久 远 的经济 范畴 之所 以建 国后从 经济 学视 野 中消 失 , 主要与我 们 习惯 于 将经 济 问题 政治 化 的教 条 式 思 维有 关 。土地 占有不均 以及 沉重地 租负 担是 中国二千 多年封 建社会顽疾 , 应该说 , 中 国共产 党准 确地把 握 了中国封建 社会基本矛盾 , 用政治手段 对土 地进行再 分 配, 并对 地租 进行干预 , 土改使 占全 国农 业人 口总数 6 0 % 一7 0 %的 3 亿多少地无地农 民无偿分 到了 7 亿 亩土地 , 免 除了过 去每
年 向地主缴纳 的 7 0 0 亿斤粮食 的超重地 租 , 促进 了国民经
济 的快速恢复 。土改后 中国农 村经 济社会 结构 出现 了一 些新情况 : 一方面 , 广 大贫农 和 中农 在生产 过程 中出现 了 劳 动互助 和部 分生 产资 料互 惠交流 的新 的劳 作方式 ; 另
本文系国家社科 基金一 般项 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微观经济学分析研究” ( 项 目号 : 1 0 B J Y 0 6 2 ) 、 司法部一般项 目“ 城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

Vol.33No.1Jan.2012第33卷第1期2012年1月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 (Soc.Sci )农业直接关系到万千百姓的生计问题,是国民经济之本,是工业以及第三产业发展的基础所在,农业是否能够协调发展,农村是否能够长治久安,农民是否能够增产增收,直接关系到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才有“无农不稳”的说法。
农用土地的适度集中以及农业生产的规模化运行是农业现代化的标志与应有之义。
但是在中国现行土地政策下,农用土地的集中只能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不同主体之间流转来实现,我国《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都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纳入法律轨道内运行。
但在实践中土地的流转仍然比较滞后,大量的存在着土地承包人“宁可撂荒土地”也不愿让渡承包经营权,其他市场主体宁可闲置资金也不愿投资农业生产活动的状况。
①为化解这一矛盾,需要从理论上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进行全面的研究,并以此作为实践中土地流转制度的指导。
一、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概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或集体组织依照合同的约定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滩涂等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当前,我国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以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为核心,该法详细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方式、程序以及争议解决机制等,并放开了对土地流转的限制。
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2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利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流转的期限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这是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享有的流转权利,为日后农村土地的顺利流转,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
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摘要:确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城乡一体化进程协调发展的理念,确保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加强农民土地权利保护是今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但从目前情况看,土地流转市场化程度低,流转程序不够规范,配套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与研究并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制度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产生的必然性:”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只有通过完善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制度,才能使土地可以适度集中用以达到适度规模经营,才能更有效地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同时,只有通过土地流转,才能使土地资源得到更行之有效的配置。
如果不进行土地流转,那么土地还将继续集中在多数,零散的人手中,无法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效益。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流转形式多以转租、包出租为主,农民采取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是法律允许的。
近些年流转的种类多: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入股等多种流转形式均有。
流转对象应该呈多元化趋势,一些工商企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作为受让方参与流转。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1、流转市场化程度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育滞后,严重影响土地流转的效率。
很多地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没有形成,即使有,也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交易市场。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育缓慢,缺乏相应的市场规则。
价格的形成随意性很大,廉价流转较为普遍。
这种自发性和分散性流转方式决定了流转的规模较小,制约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模和速度,影响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延缓了土地集约化经营的进程。
另外,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相当匮乏。
2、流转程序不够规范: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很不规范,由此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关系混乱,制约土地流转的发展。
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研究

承包合 同的权 利和义 务转 让给 第三 者 ” 。但 以上几 部法 律只 是对 土地承 包 经 营权 的 流转 在法 律 上做 了一 些原
必然 要 求 。我 国的 土地 承包 经营 权 的流转 经历 了 由 自
中指 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农民对农 民集体所有
的土 地 或者 国家 所有 由农 民集 体长 期使 用 的土 地 的使 用 权 , 有 占有 土地 自己使 用 、 益和 在一 定 范围 内处 享 收 分经营权 的权利 l 中国土地矿 产法 律事务 中心和 国土 。
( 土地承 包经 营权 流转 的概念 一) 农村 土 地承包 经 营权流 转 , 名思 义 , 顾 是指 农村 土 地承 包经 营权 的流 转 。因而 , 要界 定这 一概 念 , 首先 必
须 明确 的就是农村 土地承 包经 营权 的概念 。
关 于农 村土地 承 包经 营权 的概 念 ,学 界 目前 并没
法转让 土 地 。土地 的使 用权 . 可 以依照 法律 的规 定转 让 。” 是我 国第一 次在立 法上 明确 了土 地承包 经营权 这
或 国家 所有 的土地 或 森 林 、 山岭 、 原 、 地 、 涂 、 草 荒 滩 水 面 的权利 3 。 综 上所 述 , 上述 几种 观 点 , 农村 土地 承包 经 营权 对
的概 念界 定并 没有 根本 性 的冲 突 ,但 考 虑到 农村 土地 承包 经营权 在 身份 上与 成员权 的紧密 联 系 , 笔者 认为 , 按 照 《 民维 权》 书 的观 点 , 权 利 主体 限定 在 农 民 农 丛 将
流转 的法 律地位 。 96年 的 《 18 民法 通则》 8 虽未 明 第 0条 确 肯 定土 地承 包经 营权 的流 转 ,但 在立 法上 明确 了对 土地承 包经 营权 的法 律保 护这一 原则性 规定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土地 管理 法》 第 二条 规定 :任 何 单位 和个 人 “ 不得侵 占、 买卖或 者 以其 他形 式非法 转让土 地 。国有 土 地和集 体所 有的土地 的使 用权 , 以依法转 让 。”19 可 93 年 7月 2日第 八届 全 国人 大常 委会 第 二 次会议 通过 了
《2024年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期满延包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期满延包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不断深化,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期满延包问题逐渐凸显。
本文旨在研究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期满延包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分析当前存在的法律困境,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为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概述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是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在于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立和保护,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土地承包期满后,如需继续承包,需经过延包程序。
三、第二轮承包期满延包现状及法律问题1. 延包政策及实施情况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期满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延包政策。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各地政策执行力度、农民法律意识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延包工作进展不一。
2. 法律困境(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在延包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成为一大法律难题。
如何保障流转双方的权益,防止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2)土地权属争议:由于历史原因、政策变化等因素,导致土地权属争议频发。
在延包过程中,如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另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3)延包程序不规范:部分地区在延包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操作不透明等问题,导致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四、解决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期满延包法律问题的对策建议1.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1)制定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法规,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监管,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3)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解决机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2. 解决土地权属争议(1)加强土地权属登记工作,明确土地权属。
(2)建立土地权属争议调解机制,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3)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规范延包程序(1)制定详细的延包程序规定,明确延包的条件、程序和期限。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大意义。
然而,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深入推进,相关法律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背景及意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民将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是实现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1. 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我国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法律漏洞和矛盾。
例如,关于土地流转的程序、方式、价格等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纠纷时,难以依法解决。
2. 农民权益保护不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保护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部分地区执行力度不够,导致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权益受到侵害。
例如,部分地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未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
3. 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目前,我国土地流转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市场机制不够健全。
主要表现为土地流转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较高、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等问题。
这些问题影响了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制约了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应加快制定和完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流转的程序、方式、价格等方面的规定,为土地流转提供法律保障。
同时,应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确保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期满延包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期满延包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作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管理的基础制度,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即将期满,面对新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环境,农村土地承包制度面临的法律问题亟需深入研究和探讨。
本文将对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期满延包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二、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的背景自第一轮土地承包期满后,我国农村土地进入了第二轮承包期。
这一轮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目前已经接近期满。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农村土地的利用和管理也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土地延包的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三、延包法律问题的分析1. 延包政策及其法律基础当前,延包政策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而实施的。
这些法律法规为土地延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和政策指导。
2. 延包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在延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延包程序的不规范、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法律依据不足、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等。
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法律上进行明确和规范。
四、法律问题的具体研究1. 延包程序的研究延包程序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应明确延包申请的提出、审查、批准等程序,以及延包合同的签订等具体流程。
2. 承包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法律问题对于因各种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应确保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会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保护土地的合理利用。
3. 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的经营权流转越来越频繁。
应明确流转的条件、程序、权利义务等,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
五、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为解决上述法律问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延包程序、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程序、经营权流转的规则等。
同时,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探讨

样, 农民与集 体原承 包经营 关系已是十 足的土地用益物权关系 。
另一方面 , 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于农 民集体对土地的所 有权 而产生, 为所 有权单位 的社 区成 员平等 享有的法定权利 。 非经农 民集 体同意 , 区以外成 员不享 有农村 土地承 包经 营权。 社 例如 ,土地承包 《
没 有 法 律 人 格 意 义 的 集 合 群 体 。它 是 传 统 公 有 制 理 论 在 政 治 经 济 上 的表述, 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不
为 了解 决这 一 问 题 , 济理 论 界 和 有 关 的行 政 管 理 部 门 都力 图 明 经
组织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村委会 可以行使对集体土地 的经营管理权 , 但也不能就此否定
关法律 问题 值 得探 讨 。
关键 词 流转 “ 民集体” 经营 管理 权 农 中图分类号: 9 23 D 2. 文献标识码: A
一
文章编号:0909 (0 90・9 -1 10 —5 2 0 )32 50 2
了对农 民集体意愿 的尊重 。我们认为法律虽然规 定了农村集体经济
、
农村集体组织是否 是集体 土地所有权人
我 国宪法 、 民法通则 、 土地 管理法 和农业法都有 关于农村集体土 地所有权 的规定 。 这些法律 , 将农村集 体土地所有权规定为三级制 的 “ 民集体所有” 这就是“ 镇 ) 民集体所 有” “ 农 。 乡( 农 、村农 民集体所有” 和“ 内两个 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 中的农 民集体所有” 也就是说 , 村 。 农 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定主体是三个级类 的“ 民集体” 农 。但是 ,农 “ 民集体” 不是法律上 的“ 组织” 而是全体农 民的集合 , , 是一个抽象的 、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研究与对策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研究与对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民将耕地、宅基地等土地权属或经营权交给其他农民或企业进行经营或租赁的行为。
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的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和农民增加收入,但也引发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大规模流失和农民权益的隐患。
本文将重点研究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农村土地流转是近年来农村发展的一个重要现象。
随着农产品市场的开放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许多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以期通过出租或合作社形式获得更高的收益。
同时,许多企业也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流转,以实现规模化种植、农产品加工等目标。
然而,农村土地流转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知识、信息和资源的不对称,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容易受到不公平待遇。
其次,一些农民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大面积流转土地,导致农村耕地的大规模流失。
最后,监管不到位,存在一些违法违规的土地流转行为,给农民权益带来风险。
二、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原因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存在与多方面的因素相关。
首先,农民个体经营模式难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流转土地成为他们增加收益的一种方式。
其次,农村土地产权明确不清,农民对土地承包权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混淆不清。
同时,农村土地资源有限,地力逐渐衰退,农民通过流转土地来规模化经营以增加产量。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和投资,鼓励土地流转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对策为了解决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对策:1. 完善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加强对土地流转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管理制度,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处。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流转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 支持土地流转方式的多样化鼓励农民通过合作社、股份合作制等方式进行土地流转,提高流转的效益。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土地流转补贴、信贷支持和技术培训等措施,帮助农民进行规范化的土地流转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分析

质 的土地承包经 营权有效 存在的前提条 件下 ,在不 改变农村 产业领域发 展 ,从 而降低农业人 口比例 ,为城镇化 建设奠定 土地 所有权权属 性质和主体种 类以及农村 土地农业用途 的基 基础 。随着 土地经营 流转 的不断完 善 ,农村渗透于城 市 ,城 础 上 ,原承包 方 ( 即流 出方)依法将该 物权性质 的土 地承包 市辐射于农 村 ,打破城 乡格局 ,逐步缩 小城乡差别 ,使农村 经营权 ,或者从 该物权性 质的土地承包 经营权 中分 离出来的 与城市共享现代文明 。 部分权 能等具体 民事权 利转 移给他 人 ( 即流进 方) 的行为 。
一
3 一 0
农业经济
2 1 /0 0 11
现 行的土地承包 经营权流转制度 存在一定 的局 限 ,相关 的法 租 、互换 、转让 或者其他符合有 关法律和国家政 策规定的流
律法规相互 间不 协调 ,使得农村 土地承包 经营权在现实 流转 转方式。 ”至于其他方式的标准以及何种方式符合有 关法律和
农 村土 地作为一 种重 要的生 产资料 ,是农 民生 存的命 根子 , (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有利于增 加农 民收入 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 ,其中伴随着土地抛荒现象 ,
但其所有 权不属 于农 民 ,不 允许流 转 于市场作 为交易 对象 , 这 不仅 造成了土地 资源的闲置浪费 ,而且使农 民工 失去 了土
正在逐渐 得以发展。
一
在城镇安 家落户 ,避免农 村土地的抛荒 ,从而也有利 于加快 中国城镇化 的进程 。农村 土地大规模 的产业化经营 ,使 农村
、
农 村 土地 承包 经 营权 流转 的意 义
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流转 是指在农村 土地承包 中物 权性 产生了大量 的剩余劳动力 ,就业 目光 因此转至城市 ,向非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摘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是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清晰、流转规模小、农民参与度不高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建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鼓励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发展,加强农民培训,推动土地规模经营。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才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未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前景是乐观的,只要政策能够引导,土地流转市场将得到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参与度, 规模经营, 承包经营意识, 政策引导, 土地流转市场, 农业效益, 确权登记制度, 培训, 前景。
1. 引言1.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背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承包的土地流转给农户或农村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确立和土地流转市场的兴起,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背景是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农民耕地占有面积相对较小,土地碎片化严重,农业生产方式落后,农民收入水平较低。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逐步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并鼓励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土地流转也成为了农民就业和增收的重要途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发展,不仅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增长,也为农民增加了就业机会,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
土地流转还促进了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推动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
1.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重要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是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通过流转,农民可以将零散的小块土地整合起来,实行规模经营,提高农业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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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作者:黄文超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年第09期[摘要]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农村土地不断升值的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逐年增多,该类案件具有疑难性、紧迫性、群体性等特点。
在总结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度下,总结出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针对解决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制度、行政管理职能、审判职能、农民社会保障等问题的对策建议。
为制定统一《民法典》中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及农村土地的相关法律提供一些参考建议。
[关键词]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对策建议[中图分类号]D912.3;D923.2 [文献标识码]A1 我国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度本身1.1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承包经营权(以下简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为流转制度提供了法律理论依据2007年颁行的《物权法》将承包经营权归入“用益物权”编,宣示了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为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奠定了理论基础。
用益物权是指以支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的物权,或者说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物权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定限物权。
迎合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流转及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机制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等政策要求。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民法理论分析,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的物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与农业用途的基础上,承包经营权人(即流出方)依法将物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从该物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转移给他人(即流入方)的行为。
有了顶层法律制度的理论支持,为打开承包经营权进入市场流通之门提供了便利。
1.2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为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供了操作指引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规定了承包经营权取得方式、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基本原则、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
1.2.1 承包经营权取得方式:①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
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四荒”承包经营权。
1.2.2 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①转让。
②转包。
③出租。
④抵押。
我国法律仅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抵押。
之所以如此设计,是因为: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从全国范围看,放开承包经营权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尚不成熟。
⑤互换。
是指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⑥继承。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不承认承包经营权为遗产继承的财产或权利。
审判实践中的观点认为,通过以家庭承包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如果作为其农户尚有健在的成员,其余已故成员的承包经营权由健在的成员享有,如果其农户成员全部死亡,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对于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对于剩余期限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由林地承包的继承人继续承包。
对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承包经营权,承包的应得收益与剩余期限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⑦赠与。
⑧入股。
入股是指承包经营权人将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到股份合作制企业乃至股份公司中,成为企业的财产,并收取一定的收益的行为。
主要有五种入股模式,即股份合作社模式、土地股份公司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有限责任公司模式、土地银行模式。
我国法律规定为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提供了法律理论依据和操作指引,但是,在流转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各式各样的法律适用问题。
2 审理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若干法律问题2.1 发包方的负责人不稳定、发包方违法违规发包我国的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由于换届选举制度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具有不稳定性,时常发生“本届村干部不认前任村干部的账”的现象发生,导致因发包方负责人发生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即“作废”的现象。
此外,发包方在发包土地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发包的情况。
2.2 转让方、受让方主体是否适格难以判断《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在承包经营权转让中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必须具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该限制条件具有合理性,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缺乏可操作性,而且常常成为发包方拒绝同意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借口。
而且,具有稳定的收入难以进行判断,如现在符合具有稳定收入,但几年或者几十年后无稳定收入的情况,无法解决。
转让“需经发包方同意”的法律规定太笼统,存在同意权行使主体、行使程序、答复期限、同意或者不同意转让的法定理由法律障碍。
2.3 土地流转方式不合法、不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采取转让的方式流转土地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但有的发包方不行使同意权、争夺行使同意权或者推托行使同意权,造成转让困难。
2.4 土地流转的备案制度和登记制度不完善相关法律中规定了土地流转的备案、登记制度和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但由于地方政府受到财力和人力的限制,落实执行不到位,给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造成了巨大隐患。
2.5 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的当事人恣意违约土地承包合同应具备一定的合同形式和内容,但实践中,有的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有的虽签订书面合同,但条款不完善、不具体现象时有发生。
2.6 侵犯承包经营权现象时有发生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将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作为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但仍然存在组织或个人强迫流转的现象。
地方政府或村集体、村干部,侵害承包经营权的情况时有发生。
鉴于承包合同经常统一印制、统一签署的特性,可以参照并适用《合同法》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即格式合同中如果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7 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裁判尺度不一,同案不同判现象时有发生,执行难问题严重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在基层人民法院受案数量逐年增多,如何审理好该类案件是亟须法官审慎考虑的问题。
一是案件事实认定难;二是法律适用难;三是涉及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执行难。
2.8 承包经营权抵押和担保制度未获得法律认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只允许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抵押,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不可以进行抵押。
在我国普遍认为承包经营权抵押属物权性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可能发生物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让渡性质的物权流转方式。
2.9 承包经营权以入股的方式流转与法律规范冲突家庭承包的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生物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转移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法律规范实质内容“将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不发生物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移转相冲突。
3 解决我国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对策建议3.1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相关法律规范,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制度以制定我国《民法典》的契机,修改《物权法》关于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结构。
这就需要在立法的过程中,将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概念、性质、特征予以明确和细化。
其中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户依据其自身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和身份权,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土地的权利;土地经营权是指对于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对承包的土地具有占有、使用、收益的全部用益物权属性,并且还可以赋予其进行抵押、担保等担保物权的属性。
现行法律中,关于土地承包和流转的相关法律规范具有相互冲突、与政策衔接不畅、与实现发生状况不协调等现象,以制定《民法典》为契机,进行系统性的立法修改,形成科学、严谨、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与相关的配套司法解释、相关的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建立土地承包、流转的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确保土地承包和流转的交易安全、高效。
3.2 建立和完善相关行政管理制度,强化政府管理职能,推进多元化涉农土地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农村土地的承包与流转应该在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下进行,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部门法确立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并结合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一系列政策,强化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将缺位多年的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能发挥出来。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建设,使其在管理农村事务,特别是在处理农村土地问题上,发挥出更好的作用。
在第三轮土地承包开始之前,对二轮土地承包期间的问题全面进行梳理,切实解决好土地发包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问题,为第三轮土地承包扫清障碍。
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建立起惩处机制。
3.3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处理好涉及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引导、规范、稳定承包经营权流转秩序,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中要准确把握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将政策作为司法的重要指导。
坚持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原则,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要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各项权益和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及长久发展为核心,推进农村经济改革发展为目标。
加大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主体的保护力度,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坚持规范引导农民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和健康发展。
3.4 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前提之一就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让农民无后顾之忧地流转承包经营权。
应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和保险制度,特别是将农民工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给予进城务工人员基本生活、住房的保障,建立进城务工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系统,更要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义务教育问题。
解决好农民的后顾之忧,为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流转承包经营权提供保障,从而解决城乡差异大等社会矛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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