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01]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
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3.23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3.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
件的通知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精神,按照省委统一要求,经研究,我委决定对主要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精神不相符以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不一致的6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请各地遵照执行。
1.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印发关于规范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人口发〔2012〕62号)。
2.关于加强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工作的通知(黑卫指导规发〔2017〕22号)。
3.关于开展生育登记服务的通知(黑卫指导发〔2016〕148号)。
4.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2016-2020)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流管发〔2016〕195号)。
5.关于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开展再生育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黑卫指导规发〔2018〕15号)。
6.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再生育审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卫指导发〔2016〕95号)。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3日。
尚志市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经验材料
尚志市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经验材料尚志市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经验材料尚志市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经验材料:2012-10-1021:36:28关注社会和谐关怀计生家庭全力推进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尚志市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经验材料尚志市总面积9000平方公里,辖10镇7乡,总人口60.4万人,其中育龄妇女17.8万人(已婚育龄妇女12.4万人),现有计生协会会员小组2919个,会员41212名。
近年来,尚志市先后荣获全国计划生育协会百强县(市)、全国协会工作先进单位以及省和哈尔滨市计划生育协会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中国计生协和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领导,联合国人口基金项目考察组及美国全球健康行动项目官员、泰国社区人口发展协会曾来我市考察计生协会工作。
我市已开办独生子女“福安”、“两全”、“安康”等险种,均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
为了提高广大计生家庭抵御风险能力,切实解除计划生育群众的后顾之忧,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尚志市计生协会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尚志支公司通力合作,按照“政策引路、协会发动、上门服务、群众受益”边,纵向到底”组织网络,发放到各村各户,普及保险知识,增强保险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保。
与市保险公司先后举办4期业务知识培训,参加人数达600余人,使基层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保险的运作方式、入保手续、理赔程序等,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同时,在尚志市人口网开设专题栏目,面向社会,广泛宣传。
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理赔案例宣传报道力度,并帮助出险群众和保险公司做好理赔材料准备等工作,保证出险群众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使群众实实在在地看到参加保险的好处,实现了“要我保险”到“我要保险”观念的转变。
二、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突出体现保险工作深刻内涵1.开展亲情行动,关爱基层计生工作人员。
为了切实加强基层计生干部的安全保障,市协会开展了“送一份保险、保一家平安”亲情活动,为全市355名基层计生干部,每人办理了一份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让基层计生干部切实感受到计生“一家人”的温暖,进一步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新农合省级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单病种限价管理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新农合省级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单病种限价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1.02•【字号】黑卫基层发[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新农合省级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单病种限价管理的通知(黑卫基层发〔2014〕5号)各市(行署)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民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是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服务的重要补充。
多年来,民营医疗机构在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等方面,做了积极的工作。
为进一步发挥民营医院的积极作用, 2014年,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在新农合省级民营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单病种限价管理,从而推动民营医疗机构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现将有关要求提出如下:一、凡是新农合患者到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各民营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原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物价局制定的《黑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标准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高收费价格(只适合参合农民)。
二、民营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新农合的有关政策和《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
用药要遵守原省卫生厅下发的《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用药范围内同种药品的使用,应选择国产及价格较低的品种。
若使用《目录》以外药品时应告知参合农民,并由患者本人签字确认,《目录》外药品不予报销,不予报销费用不能计入医疗费用收据中。
三、对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
从此文件下达之日起,各民营定点医疗机构上报治疗的单病种、病种总费用、临床路径及实现临床路径的分项费用作为各地同民营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依据。
各统筹地区对民营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的报销均按单病种限价进行结算。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31•【字号】黑卫应急规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卫应急规发〔2018〕3号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省农垦、省森工总局卫生局:为贯彻落实2018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管理水平,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规范有效运行,及时准确的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快速有效应对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现提出工作要求如下:一、强化报告内容及时间严格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标准要求,及时组织辖区专业机构人员对规定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和分级,按照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告。
如有瞒报和漏报,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强化落实报告责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落实卫生应急管理责任制度,对本辖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一)落实完善首诊医生负责制。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首诊医生,当发现有共同暴露和流行病史的聚集性病例出现时,要及时做出诊断和报告。
遇有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立即向上级医生或医疗机构值班领导报告。
(二)落实院内专家会诊责任。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遇有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要立即启动院内专家会诊制度,及时救治病人,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落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任。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领导各级所属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业务管理、网络直报和审核工作,定期汇总、分析辖区相关领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工作。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管理开展“四零”服务的通知-黑卫指导发〔2017〕84号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管理开展“四零”服务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管理开展“四零”服务的通知黑卫指导发〔2017〕84号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计生委):为进一步提高卫生计生服务水平,改革和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服务,就开展“四零”服务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四零”服务创建公开承诺》要求,按照“服务态度、服务语言、服务行为、服务效能、服务设施、服务纪律”六个规范和“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的“四零”标准,不断改革和完善计划生育基层基础服务管理,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一)优质服务。
以“转作风、转职能、转方式”为重点,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单位”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规范服务行为,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努力打造卫生计生“高效便捷、务实为民”的形象。
(二)精细管理。
落实岗位责任、公开服务承诺、严格纪律管理、健全制度规范、强化考核监督,全面提升卫生计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效能提升。
坚持“程序最简、审批最快、时间最短、服务最优”工作原则,进一步精简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再造服务流程,提升服务对象对服务环境、质量和结果的满意度。
(四)监督问责。
强化监督措施,拓宽监督渠道,广泛接受内外监督,切实解决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能力不高、服务质量不优等问题,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9.25•【字号】黑卫人函[2014]382号•【施行日期】2014.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卫人函〔2014〕382号)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委直属各单位:为做好2014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47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高级职称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32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纸质材料上报时间:2014年10月20日,地址:哈尔滨广瀚宾馆,哈尔滨市高新区迎宾路集中区洪湖路33号。
各市(行署)及有关单位上报材料的具体时间见附表4。
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一)执行标准:《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
(二)学历与资历1、多层次学历申报人员,如中专、大专、本科,除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还应按如下要求提供各级别的学历证明:如为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如为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如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的,需到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2、申报正、副高级职称,需提供已取得各级别(包括初、中、副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为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024年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经验介绍材料范例(3篇)
2024年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经验介绍材料范例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建设项目,作为提升基层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展现了地方政府在推进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中的积极探索与实践。
该镇原有的计划生育服务所由于建设年代较早,设施陈旧,已不能适应新时代的服务需求,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造成了制约。
为此,宋集镇党委和政府将新建计划生育服务所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着力提升服务所的软硬件水平。
在领导重视方面,宋集镇成功争取到国债资金支持,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了责任人,并成立了专门的协调指导、督查和后勤保障组,确保了项目的顺利推进。
工程建设中,宋集镇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对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了严格监控,确保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党政主要领导亲自督导,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在资金投入上,宋集镇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保障了配套资金的投入,不仅保障了主体工程的顺利进行,还对新乡所进行了环境美化、设备更新,大幅提升了服务能力。
宋集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的新建项目已投入使用,其现代化设施和服务范围得到了显著拓展,新增了多项服务项目,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了更加全面和优质的服务。
宋集镇将继续依托新建的服务所,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升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作出新的贡献。
2024年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经验介绍材料范例(二)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建设成果交流资料计划生育服务所(以下简称乡所)是面向广大民众提供高效服务、实施计生干部培训的关键场所。
宋集镇原有的乡所始建于____年,其科室配置及办公条件已不符现实需求,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推进产生了显著限制。
面对这一问题,宋集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新建乡所、提升软硬件设施及服务能力纳入了党委、政府的重要议程。
一、领导层面高度重视____年____月,宋集镇成功争取到国债资金支持,启动乡所建设项目。
为加强乡所建设工作的领导力度,宋集镇成立了乡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郑献民同志担任组长,镇长高新建同志担任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作为组员,设立办公室,由镇党委副书记、镇____王建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乡所建设的实施。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4.02•【字号】黑卫医发[2014]51号•【施行日期】2014.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黑卫医发〔2014〕51号)各市(行署)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委属(管)医疗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进我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医疗机构流动,更好的为基层群众提供医疗服务,缓解患者看病就医压力,我委决定在《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黑卫医发〔2013〕79号)基础上,进一步放开三级甲等医院医师多点执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全省所有三级甲等医院(含中医医疗机构,以下同)放开医师多点执业,全省三级甲等医院内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含主治医师),不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者,均可在全省各医疗机构进行多点执业,不受行政区域和医疗机构举办主体限制。
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进行多点执业。
二、三级甲等医院医师进行多点执业,取消原第一执业地点书面同意和限定两个多点执业地点的要求,医师应与拟多点执业的其他医疗机构分别签订多点执业协议。
三、三级甲等医院医师不得在第一执业地点规定工作时间内进行多点执业,应保证第一执业地点的工作时间,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不得因多点执业影响第一执业地点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疗质量。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黑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疗机构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卫医发[2015]33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15.03.10【实施日期】2015.03.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疗机构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医发[2015]33号)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委属(管)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要求,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我委结合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医疗机构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2015年3月10日黑龙江省医疗机构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2 号)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为出发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反映比较突出的医疗服务问题,大力改善环境、优化流程、提升质量、保障安全、促进沟通、建立机制、科技支撑,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总体目标从2015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到2017年,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便捷就医、安全就医、有效就医、明白就医,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重点任务(一)改善门诊服务,优化就诊环境。
1、优化诊室布局流程。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市县两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市县两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黑卫人发[2014]33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3.03【实施日期】2014.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市县两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黑卫人发〔2014〕33号)各市(行署)、县(市、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根据中央关于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已于2013年12月正式印发《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现就全省市地、县(含县级市和市辖区,下同)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精神,按照上下对应、转变职能、统筹平衡、整体推进的原则,进一步统筹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整合卫生、计划生育和承担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机构,优化资源配置,严控人员编制,加快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建立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衔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
二、主要任务(一)制订“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是依法履职的基础和前提,做好新机构“三定”方案制订工作是确保机构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任务。
各地要参照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三定”规定,做好机构改革前卫生和人口计生两个部门基本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
提早考虑“三定”方案基本框架;卫生部门要主动思考,就职能调整和整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参谋意见;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参与,就计划生育职责设定出谋划策,提出合理化意见。
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与本地编办、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配合编办研究制定本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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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单独两孩再生育审
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黑卫指导发[2014]76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5.07
【实施日期】2014.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工作的通知
(黑卫指导发〔2014〕76号)
各市(行署)人口计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口计生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人口计生委:
为保证完善生育政策后方便群众办理计划生育证件,并做好服务工作,现就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
申请再生育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生育第二个子女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申请再生育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
(二)申请再生育夫妻现有一个子女。
指夫妻双方生育、送养和收养子女的存活数只
有一个。
独生子女一般指本人没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以下两种情况也可认定为独生子女,一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二是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妻依法从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
二、审批流程
申请再生育夫妻双方户籍均是本省的,可以选择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提出再生育申请;一方户籍是本省的且选择适用本办法的,可以向。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新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新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疗
机构的通知
正文:
----------------------------------------------------------------------------------------------------------------------------------------------------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新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
为扩大服务供给,满足广大参合农民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通过组织人员对具备资格申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质认定,确定大庆油田总医院、黑龙江省海员总医院利民分院、黑龙江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黑龙江省社会康复医院、黑龙江远东心脑血管病医院、哈尔滨北方血管病医院、哈尔滨西苑中医医院等7家医院为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试用医疗机构,试用期为半年。
试用期间按正式定点医疗机构对待,可接待住院病人,并予以报销。
望各地依据此文件做好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的录入工作,确保参合农民转诊报销工作的顺利开展。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4月15日
——结束——。
尚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尚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年度部门决算说明目录第一部分尚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本情况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人员构成情况第二部分尚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年度部门决算表(已上报,本次不用报送)第三部分尚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分析及重要事项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尚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本情况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尚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内设个股办公室,编制人,离退休人,行政人。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部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医疗、卫生、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各种技术标准、规章;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医疗、卫生、人口计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制定危害我市人民健康的疾病防治规划,并做好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四)依据卫生法规、标准,对社会公共卫生、劳动卫生、妇幼卫生、医用生物制品行使监督职权,对疫区及医疗质量等实行监测,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制度。
(五)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承办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经授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六)负责提出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七)负责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
(八)负责制定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
(九)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全市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奋斗者的足迹——记尚志市卫生局局长王美泉
奋斗者的足迹——记尚志市卫生局局长王美泉
付春阳
【期刊名称】《活力》
【年(卷),期】2008(000)004
【摘要】王美泉,慈善和蔼,为人谦恭,具有鲜明的白衣天使的情怀。
他是一个农民的儿子,庄稼人的淳朴、坚韧守信的优良传统,在他身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他从普通农民到国家干部,从乡镇领导到卫生局长。
那种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的精神,感动了一方百姓,更赢得了组织的信任。
他在工作过的地方留下了闪光的足迹,仅任卫生局长的5年间,就获得省市各种荣誉证书和奖牌27项,2006年他荣获“中国百名行业创新杰出人物”金像奖,充分展示出了其人格的力量。
【总页数】1页(P22)
【作者】付春阳
【作者单位】《活力》通讯员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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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度黑龙江省医药卫生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度黑龙江省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文字号】黑卫科教发[2016]12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1.25
【实施日期】2016.0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度黑龙江省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奖获奖项
目的通知
(黑卫科教发〔2016〕12号)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各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医学科学院、委直各单位:
2015年度黑龙江省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通过前期审查、评审组评审、结果公示后,经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批准授予71个项目为本年度黑龙江省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奖,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29项、三等奖22项。
现予公布(见附件)。
希望各获奖项目的所在单位和项目完成人,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做好成果推广应用,让科技成果真正发挥更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附:2015年度黑龙江省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一览表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25日
附件:
2015年度黑龙江省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一览表。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发放《卫生机构(组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发放《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黑卫规财函[2017]46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3.06【实施日期】2017.03.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发放《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黑卫规财函[2017]46号)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县(市)卫生计生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卫生计生行业统计管理,提高卫生计生统计工作质量,根据原卫生部《关于下发〈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卫统发[2002]117号)精神,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自2017起调整全省范围内发放《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证》)发放职责和发放流程,希望各地要充分认识行政权力下放事项承接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要求,抓紧完成工作衔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运行效率,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分类代码证》是卫生机构的“身份证”,是卫生机构合法性、区域属性、经济属性、机构类别和分类管理类型等的标志,其相关信息更是卫生统计的基本依据和分类标准。
发放《分类代码证》,使各地进一步摸清区域内卫生机构状况,甄别和确定卫生机构的真实“身份”,同时也使卫生机构自身明晰其基本属性,对于加强和规范卫生统计全行业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给予高度重视,安排专门科室和人员做好这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
二、发证范围与原则(一)除下列二类机构外的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和卫生社会团体,均应申办《分类代码证》。
这二类机构是:1、卫生行政机关;2、军队编制内卫生机构。
(二)发证原则:1、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执业机构数发放《分类代码证》;2、其它卫生机构能够提供法人单位登记证书(由民政、工商行政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发放)的,均应发放《分类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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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尚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尚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已上报,本次不用报送)
第三部分尚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分析及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尚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尚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内设7个股办公室,编制19人,离退休2人,行政21人。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医疗、卫生、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各种技术标准、规章;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医疗、卫生、人口计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制定危害我市人民健康的疾病防治规划,并做好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四)依据卫生法规、标准,对社会公共卫生、劳动卫生、妇幼卫生、医用生物制品行使监督职权,对疫区及医疗质量等实行监测,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制度。
(五)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承办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经授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六)负责提出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七)负责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
(八)负责制定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
(九)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全市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十)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十一)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二)负责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及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
按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细则,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完善监督制度,进行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学成果的推广及应用;组织开展医学继续教育,组织指导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
(十四)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标准。
(十五)负责上级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和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监督和组织、协调、指导爱国卫生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农村改水、改厕、灭鼠规划工作。
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推动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进展。
(十七)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地方病防治条例,建立巩固地方病防治专业队伍,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搞好监督监测。
(十八)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加强中医药科技研究和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十九)依法组织、管理卫生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和监督;组织建立卫生工作信息化系统,并实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二十)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我单位内设股(室)有办公室、农卫股、妇社股、医政股、计审股、人秘股、爱卫办等主要股(室)。
第二部分:尚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收入决算表
4、支出决算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拔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拔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拔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分析
一、尚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部门决算反映的是包括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尚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尚志市卫生监督所、尚志市结核病防治所、尚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尚志市卫生学校、尚志市妇幼保健院、尚志市人民医院、尚志市中医院、尚志市一面坡医院和17家乡镇卫生院在内的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57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570万元,系尚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资金。
较2014年决算增加4641万元,增长0.29%,增长原因:1、人员工资上调2、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数额增加。
2.单位没有经营收入
3.单位无其他收入
4.单位没有事业基金弥补收支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557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运行支出205万元,乡镇卫生院3936万元,其他医疗机构支出106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387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57万元,城乡医疗救助支出1205万元,综合医院1450万元,中医院575万元,卫生监督机构支出150万元,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支出52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出5695万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329万元,妇幼保健机构
支出312万元,其他职业教育支出39万元,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支出72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四)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
我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中,“三公”经费总支出24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12万元,降幅0.47%。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万元,降幅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07万元,降幅0.50%;公务接待费支出3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万元,降幅0.13%。
主要是例行节约浪费、大力减少公用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用:没有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决算数207万元,用于如:公用车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
2015年年初预算数180万元,增0.13%,增加原因:下乡费用增加,2014年决算数180万元,增加0.13%。
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台、金额0万元。
(3)公务接待费2015年决算数36万元,用于上级工作检查及验收等。
2015年年初预算数36万元,无增,2014年决算数28万元,增0.22%。
共接待289批次、人数1887人。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万元。
比2014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例行节约浪费、大力减少公用经费支出。
(六)、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2辆,一般公务用车5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摩托车;单位没有价值在200万元(按实际修改填写)以上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按现行管理制度,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
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尚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