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煤气储存输配通用规范》标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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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炼钢厂通用煤气使用的安全,维护生产运行的正常进行,保护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炼钢厂通用煤气的安全操作,包括煤气输送、储存、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安全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第二章煤气输送安全操作第四条管道安装维护第(1)款管道安装:煤气输送管道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保证安装质量和工艺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2)款管道材质:煤气输送管道应选用合适的材质,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3)款管道维护:定期检查管道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管道堵塞、泄漏等问题。

第五条阀门和管道附件第(1)款阀门安装:管道上应安装合适的阀门,以便在需要时切断煤气供应。

第(2)款阀门维护:定期检查阀门运行情况,保证阀门的正常使用。

第(3)款附件维护:管道附件如过滤器、调压器等应定期检查清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泄露监测与报警第(1)款泄露监测:应配置适当的检测装置,监测煤气输送过程中是否发生泄漏。

第(2)款报警装置:检测到泄漏时,应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通知相关人员。

第三章煤气储存安全操作第七条煤气储存设施第(1)款容器材质:煤气储存设施应选用合适的材质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2)款容器安装:煤气储存容器的安装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第(3)款储罐检测维护:定期对煤气储存罐进行检测维护,确保罐体的完好性和安全运行。

第八条安全阀和放空装置第(1)款安全阀安装:储存罐应配置适当的安全阀,保证储存过程中煤气压力的可控性。

第(2)款放空装置维护:定期检查和清理放空装置,保证其灵敏性和正常运行。

第九条防静电措施第(1)款防静电设施:煤气储存区域应配置防静电设施,防止静电积聚产生火灾或爆炸。

第(2)款静电接地:煤气储存区域和设备应进行静电接地处理,确保静电的安全释放。

第四章煤气使用安全操作第十条煤气燃烧装置第(1)款安全设施:煤气燃烧装置应设有相应的安全设施,如火焰监测、压力保护等。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炼钢厂通用煤气使用安全,保障生产和员工身体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炼钢厂的通用煤气使用、检修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炼钢厂通用煤气使用、检修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第四条通用煤气使用、检修和管理涉及的责任主体为炼钢厂的相关部门和职工。

第五条炼钢厂应当建立和完善通用煤气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职责。

第六条所有涉及通用煤气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二章通用煤气使用规程第七条炼钢厂通用煤气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安全规定操作。

第八条通用煤气的使用工艺、设计和操作应符合环保要求,确保无大气污染。

第九条接入通用煤气的设备、管线和阀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条使用煤气设施的周边区域应保持清洁,禁止堆放易燃物品。

第十一条煤气设施不得随意改动、移动或拆卸,如需改动应按程序申请和审批。

第十二条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煤气设施相关阀门并排气。

第十三条煤气设施发生泄漏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煤气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并及时报警。

第十五条使用煤气设施的操作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三章通用煤气检修规程第十六条炼钢厂通用煤气设备的检修应由专业人员操作,禁止无资质人员参与。

第十七条在进行煤气设备检修前,应切断相关设备的供气,排空管路内的气体。

第十八条煤气设备检修前,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第十九条煤气设备检修期间,应设置相关警示标志,禁止非检修人员进入。

第二十条煤气设备检修结束后,应清理检修场地,并及时复查设备运行情况。

第四章通用煤气管理规程第二十一条煤气设备的管理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煤气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通用煤气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应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和事故记录。

第二十四条通用煤气设备的安全标志应设置清晰醒目,以提醒操作人员注意安全。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通用规定第一节目的与范围1.1 目的为确保炼钢厂煤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生产设备正常运行,制定本规程。

1.2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炼钢厂的煤气管道系统、煤气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节术语及定义2.1 术语2.1.1 炼钢厂煤气:指用于炼钢厂生产过程中的煤气。

2.1.2 煤气管道系统:指连接炼钢厂煤气源和各煤气设备的管道系统。

2.1.3 煤气设备设施:指炼钢厂中用于加工、储存和分配煤气的设备和设施,包括煤气发生炉、煤气管道、煤气压力调节器等。

2.2 定义2.2.1 煤气泄漏:指炼钢厂煤气在装置、管道、管件及连接处由于破裂、老化、漏气等原因造成煤气的泄漏。

2.2.2 煤气爆炸:指炼钢厂煤气与外界可燃气体或可燃物质混合形成可燃气体,遇到明火、火花或电击等外部引燃而引起的爆炸。

第三节煤气安全操作要求3.1 煤气管道系统3.1.1 管道安装煤气管道系统的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并经过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2 管道维护定期对煤气管道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如管道破损、漏气等,应立即进行修复。

3.2 煤气设备设施3.2.1 设备运行煤气设备设施的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整设备参数。

3.2.2 设备检修设备设施的定期检修应由有相关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操作人员应配合维修工作,确保设备维修安全。

3.3 煤气泄漏处理3.3.1 发现煤气泄漏一旦发现煤气泄漏,应立即切断煤气供应,通知相关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3.3.2 煤气泄漏处理对于煤气泄漏的处理,应根据泄漏的程度和情况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并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3.4 煤气防火防爆措施3.4.1 火源管理严禁将明火、火花等火源带入煤气使用区域,并加强对潜在火源的管理控制。

3.4.2 防爆设施煤气设备设施应设置防爆设备,并定期对其进行检修维护。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节管理责任4.1 责任人员炼钢厂应明确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确保煤气安全工作的贯彻执行。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模版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模版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模版一、目的和范围本操作规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炼钢厂通用煤气的安全使用,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以及工厂设施的完整性。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炼钢厂通用煤气的操作。

二、定义和缩写1. 炼钢厂通用煤气:指在炼钢厂内使用的煤气,用于供应炼钢工艺所需的燃料和热源。

2. 操作人员:指执行炼钢厂通用煤气操作的工作人员。

3. 现场主管:指负责炼钢厂通用煤气操作现场的主管人员。

三、操作人员的职责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关证书方可从事炼钢厂通用煤气操作工作。

2. 操作人员必须了解通用煤气的特性以及操作规程,并始终遵守规程要求。

3. 操作人员应随时注意煤气仓库内的煤气存量,确保及时进行补给工作。

4. 操作人员应确保煤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及时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

5. 操作人员在发现煤气泄漏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紧急措施,并向现场主管报告。

四、安全措施1. 火源与煤气应分离存放,严禁将明火带入煤气仓库和操作区域。

2. 煤气仓库和煤气操作区域应保持良好的通风,严禁在密闭环境中操控煤气。

3. 操作人员应佩戴防静电工作服,并使用防静电工具。

4. 操作人员应每班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检查煤气阀门、管道等设备是否正常。

5. 发现煤气泄漏时,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并通知现场主管及时处理。

6. 在煤气泄漏或其他紧急情况下,操作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保持冷静。

五、应急预案1. 发现煤气泄漏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并通知现场主管。

禁止使用明火、电器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设备。

2. 在煤气泄漏引起爆炸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疏散和救援。

3. 发现煤气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该设备,并进行维修和检修。

六、违规处理对于故意或重大违反煤气安全操作规程的操作人员,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直至开除。

七、后果和责任煤气操作不当可能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设施损毁,操作人员应对煤气操作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钢铁公司煤气安全管理规定

钢铁公司煤气安全管理规定

钢铁公司煤气安全管理规定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钢铁公司煤气管理制度版号: B 生效日期:2014年04月01日编制:能源环保部(处)日期:2014年03月25日审核:马忠民日期:2014年03月28日批准:李利剑日期:2014年03月31日受控状态:分发号:作业文件更改页钢铁公司煤气管理制度1 目的保障公司煤气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实现煤气产、供、用的协调与平衡,保障生产顺行,做到合理、节约用气。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焦炉煤气、转炉煤气、高炉煤气、混合煤气(以下简称煤气)和民用煤气以及公司煤气管网上所有产、供、用气的单位及所辖设施。

3 引用文件和定义引用文件GB 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AG/GL/ZD135-01《钢铁公司节约能源管理制度》国令第58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CJJ 51-200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定义主管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用户的介质管道。

4 职责能源环保处负责公司煤气的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气管理的政策、法规。

编制公司煤气平衡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制定煤气资源回收利用方案和措施,开辟煤气新用户,推广节约、利用煤气的新技术,并组织实施。

审批公司煤气用户用气资格和煤气使用的增、减量及种类变更,提出煤气计量点需求计划。

负责煤气管网上各产、供、用气单位管辖范围及产权划分。

组织审查煤气设备、管网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的立项和设计方案确定,并协助设备和工程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负责厂际间煤气停送气作业组织、实施及监督工作。

对煤气产、供、用过程进行评价,对经济运行及合理节约用气进行检查考核。

计量控制处负责煤气产出、消耗计量的管理及维护,对计量数据准确性负责。

动力厂负责公司各单位煤气安全防护,负责煤气供用的过程动态监控与平衡调度,负责管理、操作和维护所管辖煤气设备、设施。

《钢铁煤气储存输配通用规范》条文说明

《钢铁煤气储存输配通用规范》条文说明

《钢铁煤气储存输配通用规范》条文说明目次1总则 (1)2基本规定 (3)3规划 (9)4勘察和测量 (13)5设计 (19)5.1.气源 (19)5.2.净化 (19)5.3.储存 (24)5.4.输配 (29)6施工及验收 (43)6.1.一般规定 (43)6.2.施工 (43)6.3.验收 (47)7运行维护和拆除 (49)7.1.一般规定 (49)7.2.运行、维护和拆除 (50)1总则1.0.1煤气是钢铁企业生产过程中副产的优质燃料,是清洁的二次能源,在钢铁企业能源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占企业总能耗的比例为30%~35%。

钢铁煤气系统贯穿于整个钢铁企业,连接着煤气生产和煤气用户,煤气系统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运行关系到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在钢铁行业煤气系统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为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强化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执法的“技术底线”,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用于钢铁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炉煤气、焦炉煤气、转炉煤气系统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拆除。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拆除:1 焦化厂内焦炉煤气生产和净化系统;2 发生炉煤气场站内生产工艺系统;3 煤气提纯生产工艺系统。

焦化厂内焦炉煤气生产和净化系统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拆除等按《焦化工程项目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进入到钢铁企业界区内的水煤气、半水煤气、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等煤气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拆除应遵循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钢铁企业引入的LPG、LNG、CNG、NG等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拆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1.0.3 当钢铁煤气工程确需采用与本规范不一致的技术措施或者本规范无相关要求时,应采用合规性判定。

1.0.4本规范是政府及其部门对钢铁煤气工程项目建设依法治理、依法履职的技术依据,是全社会必须遵守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钢铁煤气工程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拆除过程中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模版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模版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炼钢厂煤气供应的安全运行,保护设备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炼钢厂煤气供应系统的操作人员,包括煤气供应站及相关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人员。

第三条煤气供应系统包括煤气供应站、燃气管道、气体储罐、气体分配装置以及与该系统相关的配套设施。

第四条炼钢厂煤气供应安全必须以安全为前提,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和管理。

第五条煤气供应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

第六条煤气供应人员要忠诚于企业、忠诚于职业,遵守管理规章制度,严禁个人利益干预工作。

第二章煤气供应站管理第七条煤气供应站的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通风良好,无明火、无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煤气供应站应有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煤气供应情况,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

第九条煤气供应站的设备和设施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条煤气供应站的进出车辆和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和审核,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第三章煤气管道使用和维护第十一条煤气管道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管道布置应优化,避免交叉、交错,便于操作和维护。

第十二条煤气管道的连接必须采用专用接口,严禁使用易脱落的连接方式。

第十三条煤气管道内部应无明显缺陷,如裂纹、破损等,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停用并报告。

第十四条煤气管道维修和改造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查和核准,并留有合格的维护记录。

第十五条煤气管道的阀门必须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其完好,灵活可靠。

第四章气体储罐使用和维护第十六条气体储罐的材料必须符合相关的材质要求,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

第十七条气体储罐应定期检查,并保持其外观清洁,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十八条气体储罐要保持天然通风,严禁封闭、密闭操作,防止气体积聚导致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气体储罐必须安装压力表和液位计,以便实时监测其压力和液位情况。

第二十条气体储罐的排放和充装必须由熟悉操作流程的人员进行,并进行记录。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炼钢厂通用煤气的安全使用,预防和控制煤气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炼钢厂通用煤气的使用、储存、输送、检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操作。

第三条炼钢厂通用煤气是炼钢厂的重要能源,使用范围广泛。

但煤气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性,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密切配合炼钢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安全操作原则第六条炼钢厂通用煤气的使用必须经过专门人员的审批,并按照审批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进行操作。

第七条炼钢厂通用煤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八条炼钢厂通用煤气的使用人员必须熟悉通用煤气的基本特性、危险性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具备操作煤气设备的能力。

第九条炼钢厂通用煤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第十条炼钢厂通用煤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设备,严禁违反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在设备操作过程中,如发现煤气泄漏、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上报,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并配合进行救援工作。

第十二条炼钢厂通用煤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设备。

第十三条炼钢厂通用煤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必须由专门人员进行,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行。

第十四条炼钢厂通用煤气设备的事故应及时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十五条符合安全操作要求的煤气设备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未经检测和维修的设备。

第三章安全防范措施第十六条炼钢厂通用煤气设备的周边安全区域必须清理干净,通风通气,禁止堆放可燃品。

第十七条炼钢厂通用煤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泄漏检测,发现泄漏必须及时进行排除。

第十八条炼钢厂通用煤气设备的排气管道必须通畅无阻,排放管道必须远离可燃物。

炼钢食堂煤气安全操作规程范本(2篇)

炼钢食堂煤气安全操作规程范本(2篇)

炼钢食堂煤气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一、总则炼钢食堂是工人休息、就餐的重要场所,为了确保炼钢食堂煤气使用安全,保护员工身心健康,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煤气安全操作规范1. 运输和存储1.1. 煤气瓶运输应使用专用车辆,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混装混运。

1.2. 煤气瓶运输过程中,要确保煤气瓶固定牢固,防止碰撞摔落。

1.3. 煤气瓶存储场所应干燥通风,远离明火、高温、电磁辐射等火源及火灾易发区域。

1.4. 存放的煤气瓶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存储限额,并定期检查煤气瓶的完好性。

2. 煤气使用2.1. 使用煤气设备前,必须先检查设备的安全性,确保阀门、管路等无泄漏现象。

2.2. 使用煤气设备应采取单独开启气阀的方式,单独告知煤气使用人员。

2.3. 使用煤气设备期间,禁止在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保持设备周围的通风畅通。

2.4.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煤气泄漏现象,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

2.5. 煤气使用完毕后,应关闭煤气阀门,并确保没有任何残留气体。

3. 灶具使用3.1. 使用炉灶前,必须确保点火装置完好,能够正常进行点火操作。

3.2. 灶具操作时,禁止随意调整气阀大小,以防止煤气泄漏。

3.3. 炉火熄灭后,严禁继续操作或用其他方式点火,应等待炉子完全冷却再进行其他操作。

4. 煤气管线维护4.1. 定期检查煤气管线是否有老化破裂、渗漏等情况,及时更换损坏管线。

4.2. 禁止在煤气管线上进行任何非法改装、修理等操作。

4.3. 煤气管线维修期间,必须停止煤气供应,并在工作区域设置明显的阻挡标志。

5. 煤气事故应急处理5.1. 如发生煤气泄漏等紧急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切断煤气供应,警示周围人员避开危险区域。

5.2. 煤气泄漏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组织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和救援。

5.3. 煤气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要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三、附则1. 炼钢食堂煤气安全操作规程应定期进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掌握操作要点及应急处理方法。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炼钢厂通用煤气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和员工的安全,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炼钢厂通用煤气的特点和安全管理需求,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炼钢厂通用煤气的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等环节,以及对通用煤气设备和设施的维护、检修等操作。

三、定义和缩写1. 通用煤气:指炼钢厂中产生的煤气,包括焦炉煤气、转鼓煤气、燃烧煤气等。

2. 煤气设备:指用于处理、储存、输送通用煤气的设备,如煤气发生炉、煤气净化装置、煤气储罐等。

3. 安全保护装置:指用于保护煤气设备和操作人员安全的装置,如煤气泄漏报警装置、煤气防爆装置等。

4. 技术措施:指用于防止煤气事故发生的技术手段,如抢修工具、操作标准等。

五、责任与义务1. 炼钢厂通用煤气生产和作业单位应建立通用煤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2. 通用煤气生产和作业单位应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岗位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煤气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 全体员工要接受安全培训,掌握通用煤气操作规程,严守操作纪律,保证安全生产。

4. 煤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关证书,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

5. 每个岗位都应有配备适用的个人防护用品,有效保护自己的安全。

第二章通用煤气生产安全操作规程一、通用煤气生产前的准备工作:1. 生产前必须检查煤气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安全阀、阀门、仪表等是否正常。

2. 检查消防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如泄漏报警装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等。

3. 检查生产区域内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存在,如有,必须按规定的方式存放和保护。

二、通用煤气生产操作规程:1. 连接煤气设备前,必须关闭所有与待连接设备相关的阀门,并进行泄漏检测,确保连接安全可靠。

2. 生产开始前,必须按照操作要求设定好设备运行参数,如温度、压力等,并严格控制。

2023年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

2023年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

2023年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煤气是炼钢厂常用的燃料之一,在炼钢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炼钢厂的生产过程安全有效,制定了以下2023年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

一、通用煤气的定义和用途通用煤气是一种在炼钢过程中广泛使用的燃料,主要由天然气和煤炭制取得,其主要成分是甲烷和少量的乙烷、丙烷等。

通用煤气主要用于炉膛的加热和燃烧过程,提供热能和控制炉温。

二、通用煤气的存储和输送1. 存储:通用煤气应储存在专门的气体储罐中,储罐应设有防爆装置,并具备抗震和防漏等安全特性。

储罐应定期检查并进行维护,确保其完好可靠。

2. 输送:通用煤气的输送应通过专门的输气管道进行,管道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确保气源的稳定和高效输送。

管道的压力应在安全范围内,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管道的完整性。

三、通用煤气的火焰监测和控制1. 火焰监测:炉膛中的通用煤气火焰应进行定期监测,采用可靠的火焰传感器进行检测。

监测系统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报警。

2. 火焰控制:通用煤气的燃烧应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可以通过调节煤气流量和空气供应来实现。

炉膛内的火焰应保持稳定和均匀,避免出现不完全燃烧或火焰熄灭的情况。

四、通用煤气的泄漏和事故处理1. 泄漏防范:通用煤气的输送管道和储罐应定期巡视和保养,确保其无泄漏和破损等情况。

管道和储罐的接口应密封可靠,并设置泄漏报警装置,一旦发生泄漏,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2. 事故处理:在发生通用煤气泄漏或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疏散周围人员,并通知相关职责人进行处置。

同时,应通知相关单位和当地有关部门,以便协助处理和调查原因。

五、通用煤气安全培训和监督1. 安全培训:炼钢厂应定期组织通用煤气使用和安全操作的培训,包括煤气的性质、存储和输送、监测和控制、泄漏和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培训应详细介绍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2. 监督检查:炼钢厂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通用煤气的使用和安全操作进行监督检查。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3篇)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3篇)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一、概述本规程主要针对炼钢厂通用煤气使用的安全操作进行规范,以确保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下面是对相关操作的具体规定。

二、通用煤气的储存与运输1. 通用煤气的储存必须建立在相应的气体储罐中,确保其安全稳定。

2. 气体储罐需要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无泄漏情况。

3. 在煤气运输过程中,必须使用专用的气体输送设备,并确保其密封性良好。

三、通用煤气的接收与供应1. 熟悉通用煤气接收设备的操作流程,并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2. 检查供应管线及相关设备是否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3. 在接收和供应煤气过程中,必须戴上防护手套和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装备。

四、通用煤气的使用1. 在使用通用煤气前,应仔细检查相关设备的连接是否牢固,并确保未发生煤气泄漏。

2. 严禁在通用煤气存储区域吸烟或使用明火,以免引发火灾或爆炸。

3. 使用通用煤气时要选择标准的煤气供应管线,并确保其正常通畅。

4. 在使用通用煤气的过程中如发现煤气泄漏,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如关闭相关阀门并通知相关人员。

五、通用煤气设备的保养和维修1. 通用煤气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2. 定期检查通用煤气设备的阀门、管道、连接件等,如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六、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1. 在发生通用煤气泄漏、火灾或爆炸等紧急情况下,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相关人员。

2. 当发现火灾时,应立即使用灭火器进行扑灭,并避免进一步扩大火势。

3.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优先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组织和撤离。

七、通用煤气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1. 必须定期进行通用煤气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风险的认识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方可上岗。

3. 每位员工都有责任遵守本规程,并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定进行操作。

八、制定和修改1. 本规程需由炼钢厂安全生产部门制定,并经过相关科室和管理层的审核和批准方可实施。

煤气储配站操作规程

煤气储配站操作规程

煤气储配站操作规程煤气储配站是一个专门用于储存和分配煤气的设施,为了确保安全、高效地运行,下面是煤气储配站的操作规程。

一、安全操作规程1.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煤气储配站的安全运行。

2.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3. 在工作期间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头盔、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4. 煤气储配站必须具备火灾报警和灭火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5. 煤气储配站仅限于授权人员进入,严禁未授权人员进入。

二、设备操作规程1. 对于储气罐、压力容器等设备,需要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 工作人员需了解各种设备的操作原理和使用方法,并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3. 设备工作前,必须进行设备验收,确保设备安全,检查相关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4. 储气罐的充气过程必须遵循标准操作程序,严禁一次性超过容器的充气压力要求。

5. 对于煤气储存罐的清洁和维护,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并记录相关情况。

三、煤气分配规程1. 煤气储配站应建立专门人员负责控制和监控煤气储配量,确保准确配给各用户。

2. 煤气分配需要按照煤气使用量和用户需求进行,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3. 煤气分配必须将供应数据记录在日志中,便于跟踪和监控供气情况。

4. 定期检查管道连接和阀门,以确保气体流动畅通和阀门操作正常。

四、应急处置规程1. 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包括火灾、泄漏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2. 当发生火灾、泄漏等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适当的应急处理。

3.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反应速度。

以上是煤气储配站操作规程的一些基本要求,为确保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不断进行学习和提高。

同时,煤气储配站应定期检查设备和安全措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修复和改进存在的问题。

煤气储配站操作规程

煤气储配站操作规程

煤气储配站操作规程煤气储配站操作规程一、总则1. 为了确保煤气储配站的安全运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规范,制定本操作规程。

2.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气储配站的日常操作,包括进气、储气、输气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内容。

二、安全准备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了解煤气的性质、危害和应急措施,并持有相应的岗位资质证书。

2. 操作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爆手套、防静电服、安全鞋等。

3. 所有操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及时了解最新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进气操作1. 每次进气操作前,操作人员必须检查输气管道的密封性和完整性。

2. 进气操作时必须使用合格、经检测的进气设备,并按照设备厂家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进气操作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标贯的操作流程进行,确保进气过程安全稳定。

四、储气操作1. 储气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的额定压力进行操作,不得超过允许范围。

2. 储气操作时,操作人员必须保持设备的整洁,定期对储气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3. 储气设备出现任何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上报相关负责人,待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操作。

五、输气操作1. 输气操作前,操作人员必须确保输气管道的畅通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2. 输气操作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输气过程中的安全。

3. 输气设备出现任何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六、紧急情况处理1. 在发生火灾、泄漏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2. 紧急情况处理应根据所处环境和具体情况进行,可以采取停气、撤离、报警等措施。

3. 紧急情况处理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事故调查和总结,及时修复设备,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七、定期检查和维护1. 对储配站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完好可用。

2. 检查和维护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合理安排工作内容和周期。

钢铁公司煤气管理制度.doc

钢铁公司煤气管理制度.doc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工业企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加强对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的生产与使用的专业化管理,落实煤气管理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煤气系统安全、合理地运行,结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的高炉、转炉、发生炉煤气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和使用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使用、管理、维修和煤气安全事故的处理等,适用于公司各分厂煤气生产与使用单位各基层煤气用户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各分厂在采用煤气专业新工艺、新技术及其它先进的节能措施。

而不能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时,需提出相应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分别报能源中心、生产处安环室、设备处、技术处、企划处备案并同意后,方可使用和运行。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第四条能源中心职责:负责煤气专业化管理,是公司的煤气综合管理部门和使用煤气监察机构,承担主煤气系统整体规划、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以及各分厂煤气平衡、单耗测算与指标调整及实际考核、新增用户或用量的审核、主管网的维护与安全运行、煤气防护和监测等工作。

1、能源中心按月、年对煤气的使用和分配进行合理平衡,各分厂应按平衡后的煤气单耗定额数量使用,不得随意超量使用。

2、根据生产计划安排,遇有煤气平衡发生变化或用户生产变动时,能源中心统一安排对煤气的调整。

3、各分厂新增煤气设施(包括新、改、扩建工程),应向能源中心提出申请并附设计说明,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4、各分厂新增煤气设施或临时要求增加用量,须经能源中心核准。

5、各分厂临时并影响到煤气平衡的检修,应提前报告能源中心,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由于无计划停产检修而造成煤气产销失衡,将追究有关分厂的责任。

6、负责组织、制定煤气的企业(内控)标准及适时修订工作。

7、合理配置检测装置,落实质量检验计划。

输煤规程(最终版)

输煤规程(最终版)

前言本规程确立了2×135MW机组运行的基本原则及规定,是运行员工在运行工作中各类操作、调整、检查、试验、事故处理等工作的标准和依据。

运行员工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确保机组及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由于时间仓促,本规程在编写中难免有不妥之处,若与部颁规定有冲突或与现场实际不符时,应按部颁规定和现场执行,并应及时反馈至有关部门,以便进行修改和完善,使之更好的满足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本规程在编写过程中得到大同一电厂有关人员的支持,谨表感谢!)一、本规程系根据下列资料编制:电力工业部部颁《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力安全工作规定》等有关规程、制度及设备制造厂产品说明书、工程设计资料、DCS控制部分说明。

二、下列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发电运行部、设备维护部、安监部、培教主管发电运行部、设备维护部、安监部、培教相关人员三、下列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接受考试:各值值长专业工程师燃运人员四、本规程系下列人员编写、审查通过:编写:复审:审核:批准:第一篇输煤系统运行规定第一部分输煤系统介绍及设备规范1.1系统概述1.1.1输煤系统概述潞安容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输煤系统为2台135MW供热机组提供燃煤。

发电厂厂内受卸设施为一个总储量为2.7×103t的汽车煤场,煤场布置在煤沟两侧,一个为86×20m2,堆高5m,可存煤约6000t;一个为100×60m2,堆高5m,可存煤约21000t,两个煤场可供2台135MW机组燃用6.8天(小时耗煤量179.78t/h;日耗煤量3955.16 t/d)。

汽车卸车机卸车货位下设一条长59米,宽8米的地下缝式煤槽。

缝式煤槽下设双路带式输送机,每路带式输送机上配一台QYG--600型叶轮给煤机,出力为300-400t/h,由叶轮给煤机将煤拨到1号带式输送机运至上煤系统。

厂内从卸煤装置到锅炉房原煤斗的运煤设备采用固定带式输送机,带式输送机双路布置,一路运行,一路备用,并具备同时运行的条件。

煤气标准

煤气标准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并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区内的发生炉、水煤气炉、半水煤气炉、高炉、焦炉、直立连续式炭化炉、转炉等煤气及压力小于或等于12×105Pa(1.22×105mm)的天然气(不包括开采和厂外输配)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和使用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

本规程不适用于城市煤气市区干管、支管和庭院管网及调压设施、液化石油气等。

因采用新技术、引进技术和引进工程而不能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时,需提出相应的安全规定(附科学依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批准并报劳动人事部备案后,才能使用和运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错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053.1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4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7231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GB7231-1987,neqISO508:1966)GB16912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31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设计规范GB50195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235工业企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6现场设备、工业管理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9工业企业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计算压力computation pressure正常操作时工况可能出现的最高工作压力。

是为了计算管道(或设备)的水封高度,或为了确定气密试验、强度试验的压力。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建立和完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要求。

2、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作业。

3、煤气危险区域,包括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烘烤设施及热风炉、加热炉、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4、煤气生产、净化(回收)、使用等设施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及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报警装置应定期校验。

值守的房间应保证正压通风。

5、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应携带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进入涉及煤气的设施内,必须保证该设施内氧气含量不低于19.5%,作业时间要根据一氧化碳的含量确定,动火必须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或爆发实验合格;设施内一氧化碳含量高(大于50ppm)或氧气含量低(小于19.5%)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器具;设专职监护人员。

6、转炉煤气宜添加臭味剂后供用户使用。

7、用单一闸阀隔断必须在其后堵盲板或加水封,并宜改造为电动蝶阀加眼睛阀或插板阀;水封装置(含排水器)必须能够检查水封高度和高水位溢流的排水口;严防水封装置的清扫孔(排污闸阀或旋塞)出现泄漏。

8、煤气管道宜涂灰(黑)色,厂区主要煤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标志,横跨道路煤气管道要标示标高,并设置防撞护栏。

9、煤气设施的人孔、阀门、仪表等经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应设置固定平台、走梯和护栏,并在煤气管道上安装低压报警装置,末端应设有放散管,放散管必须引出厂房外,高出厂房4米以上。

10、煤气管道的排水管宜安装闸阀或旋塞,排水管应加上、下两道阀门,排水器应设有清扫孔和放水的闸阀或旋塞;每只排水器均应设有检查管头;排水器的满流管口应设漏斗;排水器装有给水管的,应通过漏斗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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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钢铁煤气储存输配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2020年11月1总则 (1)2基本规定 (2)3规划 (6)4勘察和测量 (7)5设计 (9)5.1.气源 (9)5.2.净化 (9)5.3.储存 (13)5.4.输配 (16)6施工及验收 (22)6.1.一般规定 (22)6.2.施工 (22)6.3.验收 (25)7运行、维护和拆除 (27)7.1.一般规定 (27)7.2.运行、维护和拆除 (27)起草说明 (32)1General provisions (1)2Basic requirements (2)3Planning (6)4Investigation and survey (7)5Design (9)5.1Gas source (9)5.2Gas purification (9)5.3Gas storage (13)5.4Gas transportation and distribution (16)6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22)6.1 General requirement (22)6.2 Construction (22)6.3 Acceptance (25)7Operation,maintenance and removal (27)7.1 General requirement (27)7.2 Operation, maintenance and removal (27)1.0.1为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保证钢铁煤气工程建设质量和煤气系统安全运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强化政府监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钢铁煤气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拆除。

本规范不适用于焦化厂内和发生炉煤气站内的煤气生产设施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拆除。

1.0.3当钢铁煤气工程采用的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和新工艺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或者本规范无相关要求时,应进行合规性判定。

1.0.4钢铁煤气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拆除,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2基本规定2.0.1.钢铁煤气工程应采用有利于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且应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

2.0.2.钢铁企业应回收工艺生产中的副产煤气。

2.0.3.高炉均压煤气应回收、净化并利用。

2.0.4.钢铁企业副产煤气应进行净化处理后供应用户使用。

2.0.5.高炉应同步配套建设高炉煤气余压回收利用装置。

2.0.6.转炉煤气净化系统应按照“一炉一机一放散烟囱”进行配置。

2.0.7.钢铁企业应设干式煤气柜。

2.0.8.煤气系统应设剩余煤气燃烧放散装置。

2.0.9.钢铁煤气设施的进口和出口管道应设隔断装置。

2.0.10.钢铁煤气的生产、净化、回收、加压、混合、储存和使用等设施有人值守的岗位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进入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应携带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配备空气呼吸器,并由企业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

2.0.11.煤气储配站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表2.0.12中的规定:表2.0.12 煤气储配站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2 当混合煤气爆炸下限小于10%时,混合煤气加压机房按甲类生产厂房设计。

3 焦炉煤气排水器室火灾危险性为甲类。

4 具备条件的煤气加压机可采用露天布置。

5 煤气取样分析室是指有一次仪表引入的房间。

6含有单台装油量小于等于60kg油浸变压器的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为丁类。

7高炉煤气余压发电包含煤气透平与电动机同轴驱动的高炉鼓风能量回收机组(BPRT)。

2.0.12.煤气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应符合表2.0.13的规定。

表2.0.13 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1当混合煤气爆炸下限小于10%时,混合煤气加压机间按1区防爆设计。

2混合站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归属煤气管道。

3当煤气相对密度小于或等于0.8时,煤气柜柜顶上7.5m范围内的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为2区。

4高炉煤气余压发电包含煤气透平与电动机同轴驱动的高炉鼓风能量回收机组(BPRT)。

2.0.13.煤气设施应设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装置。

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煤气柜应为第二类防雷构筑物,应设独立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或等于10Ω。

煤气柜顶部应设防雷装置,接闪杆不应焊接在煤气放散管上。

2剩余煤气燃烧放散装置顶部应设接闪杆,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3煤气加压站应设防雷接地装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关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规定。

4煤气管道应设防静电和防雷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法兰和螺纹连接处的电阻应小于0.03Ω。

2.0.14.钢铁煤气工程的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2.0.15.煤气储存和输配系统应采用两路独立电源供电,每路电源均应能承担100%设计负荷,并应能自动切换。

计算机系统应配置UPS 电源,当断电后UPS电源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

煤气净化、储存和输配系统供电负荷应为一级负荷供电。

2.0.16.对需要操作人员进入的密闭煤气设备应设人孔,数量不应少于2个。

2.0.17.高炉煤气余压发电装置应采用地上布置,严禁地下和半地下布置。

2.0.18.与高炉煤气余压发电装置相关的控制室、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操作室等生产辅助建筑可与其主厂房贴邻布置。

贴邻隔墙应为防火墙,隔墙上不得开设门窗和孔洞,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2.0.19.高炉煤气余压发电装置中透平膨胀机停机的危急保安、厂房机械排风机开机,在现场应能操作和控制。

2.0.20.高炉煤气余压发电装置的阀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 装置的进、出口蝶阀应具有阀门全开和全关的位置信号输出功能。

2 当装置设有启动阀时,则该阀应具有阀位信号输出功能。

3 紧急切断阀应有快闭缓开功能,快闭动作时间不应大于1s。

4 旁通快开阀应有缓闭快开功能,快开时间不应大于1s。

2.0.21.湿法除尘的高炉煤气余压发电装置进口管道、透平膨胀机组级间、装置出口管道应设连续排水密封罐。

干法除尘的高炉煤气余压发电装置的出口管道应设排水器。

3规划3.0.1.钢铁煤气工程选址应依据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拟建项目生产过程的安全特征及其对环境的要求、有害因素的危害状况,结合建设地点现状与当地政府的整体规划以及企业总体规划和技术经济的合理性,结合水文、地质、气象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厂址处于不可避免受到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时,应采取防洪、排涝措施。

2防洪标准应不低于主体工艺系统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3布置于山坡或山脚处时,应采取防止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危害的加固措施,应对山坡的稳定性等作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报告。

4不应设在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高于9度的地震区。

5不应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

6不应在采矿陷落(错动)区地表界限内。

7不应在很严重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地段。

8不应在受海啸或湖涌危害的地区。

3.0.2.煤气储存和输配系统的布置应兼顾气源点和主要用户区域,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煤气柜应与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之间保持防火间距,并应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地区,不应建设在居民稠密区。

4勘察和测量4.0.1.钢铁煤气工程的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1满足相应阶段工程建设的要求。

2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正确反映场地工程地质条件。

3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建议合理的勘察报告。

4.0.2.钢铁煤气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进行分级,并进行针对性的勘察工作。

4.0.3.钢铁煤气工程应按下列要求进行专项测试:1煤气设施部位应进行防雷接地电阻率测试。

2当设计需要提供地基土动力参数时,应做相应的动力测试试验,数量不应少于2处。

4.0.4.拟建场地或其附近存在不良地质作用或存在发生不良地质作用的条件时,应进行相应的专门性勘察,并应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范围、性质、形成条件及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同时应根据工程条件提出治理措施建议和治理要求。

4.0.5.钢铁煤气工程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应按建设程序进行测量。

测量单位提供的成果应真实、准确。

4.0.6.钢铁煤气工程施工前应建立施工控制网,工程建设中应对施工控制网适时进行复测。

4.0.7.应按照煤气设施的总平面位置和高程进行施工测量放线,并应执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4.0.8.采用智能煤气管控系统使用测绘地理信息基础数据的,其工程测量空间基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大地坐标系统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当确有必要采用其他坐标系统时,应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联系;2高程基准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当确有必要采用其他高程基准时,应与1985国家高程基准建立联系。

4.0.9.钢铁煤气工程施工期间应对煤气柜基础和厂房等大型建(构)筑物的沉降变形、深基坑支护结构的变形、变形区内的地表及管线等周边环境的沉降和位移进行监测。

对干式煤气柜和煤气管道支架在使用期间的倾斜、沉降和变形进行监测。

4.0.10.煤气管线调查测量,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管道的开挖,应有权属单位指派人员配合。

5设计5.1.气源5.1.1.炼焦生产企业外送焦炉煤气的质量指标应符合表5.1.1的规定:表5.1.1 焦炉煤气的质量指标5.1.3.转炉煤气柜入口煤气的氧含量不应超过2%。

供用户使用的转炉煤气含尘量应不大于10mg/Nm3。

5.2.净化5.2.1.煤气净化系统供水主管严禁与净化系统无关的用户相接。

5.2.2.高炉煤气净化装置之间的净距以及与建筑物的净距不应小于3m。

高炉煤气除尘器与高炉铁口和渣口净距不应小于10m。

5.2.3.高炉炉顶放散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具备正常放散和超压放散的功能。

2放散管口高度应符合第5.4.28条的相关规定。

3放散阀应能远程和就地操作。

5.2.4.高炉煤气重力除尘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蒸汽或氮气的管接头。

2除尘器及煤气管道最高点应设放散装置,并应采用远程操作。

5.2.5.高炉煤气净化应优先采用干法净化工艺。

5.2.6.高炉煤气洗涤塔、文氏管洗涤器和灰泥捕集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压高炉的洗涤塔、文氏管洗涤器、灰泥捕集器下面的浮标箱和脱水器,应使用符合高压煤气要求的排水控制装置,并应水位指示器和水位检测报警器,水位指示和报警信号均应在控制室显示。

2洗涤装置应装有蒸汽或氮气管接头。

在洗涤装置顶部,应设自动安全泄压放散装置,并能在地面或者远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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