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的条件及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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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办理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办理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亲属又有抚养条件的可以准许保外就医: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2、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3、身体多病或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适用保外就医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程序:1.填写申请书2.医师鉴定并签字3.监狱狱证处审查。

保外就医可能大家都听过但是不大了解,所谓保外就医是在监狱里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若有了重大的疾病,可以在有关部门的同意下在监狱外就医。

那么办理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下面让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保外就医的程序:第六条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

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第七条对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

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

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

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条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

保外就医工作制度规定

保外就医工作制度规定

保外就医工作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罪犯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外就医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充分体现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

第三条保外就医工作程序,包括审查、鉴定、审批、执行等环节,各环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保外就医工作应当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确保执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章保外就医条件第五条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第六条罪犯申请保外就医,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病历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罪犯申请保外就医,应当由监狱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第八条罪犯保外就医的疾病种类、病情程度、治疗方案等,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第三章保外就医程序第九条监狱收到罪犯保外就医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条监狱审查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当进行病残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对保外就医罪犯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回复监狱。

第十二条保外就医审批通过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及其家属,并根据规定办理出监手续。

第四章保外就医管理第十三条保外就医罪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狱规定,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保外就医罪犯的治疗、康复和生活保障,由其本人或其家属负责。

第十五条保外就医罪犯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予以解决。

第十六条保外就医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报请相关部门撤销保外就医决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罪犯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保外就医工作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外就医管理规定

保外就医管理规定

保外就医管理规定保外就医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程序和监管措施,旨在保障罪犯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同时也要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的安全。

以下是关于保外就医管理规定的详细阐述。

一、保外就医的适用条件保外就医主要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服刑期间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或者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且符合法定的疾病范围。

这些疾病通常包括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恶性肿瘤、神经系统疾病等,但具体的疾病种类和严重程度会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

然而,并不是所有患有疾病的罪犯都能获得保外就医的机会。

对于罪行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一般不予保外就医。

二、保外就医的申请程序罪犯本人或其亲属、监护人可以向监狱提出保外就医的申请。

监狱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包括核实罪犯的病情、服刑表现等情况。

如果符合基本条件,监狱会将申请材料报送省级监狱管理机关。

省级监狱管理机关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病情鉴定,必要时还会进行实地考察。

在综合评估后,作出是否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

整个申请程序应当公开、公正、透明,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

三、保外就医的监督管理被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会由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机构会定期了解罪犯的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和遵守规定的情况。

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如按时报告病情、接受治疗、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等。

如果违反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有权提出收监建议。

同时,监狱管理机关和检察机关也会对保外就医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

四、保外就医的复查和收监保外就医不是一劳永逸的,在一定期限内会进行复查。

如果罪犯的病情好转、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者违反规定,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复查通常包括重新评估病情、审查遵守规定的情况等。

对于应当收监的罪犯,相关部门会依法办理收监手续,确保刑罚的执行。

五、责任追究在保外就医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有相关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诊断证明等,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保外就医的条件及审批程序

保外就医的条件及审批程序

保外就医的条件及审批程序1、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①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②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③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④年龄60 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准保外就医:①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的;无期徒刑罪犯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的;②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③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3)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①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而刑期未满期的;②骗取保外就医的;③以自伤、自残、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④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⑤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⑥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⑦违法犯罪的。

(4)保外就医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执行刑期:①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②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③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2、保外就医审批程序(1)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直属分监区直接报送刑罚执行科)。

由刑罚执行科、生活卫生科和监察室各派一名民警组成保外就医前期工作小组,进行前期调查工作,形成前期审查意见,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

刑罚执行科应提请监狱“罪犯保外就医初审小组”召开会议,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初审,并邀请驻监监狱检察组参加。

初审同意后,开具《罪犯保外就医病残鉴定委托书》,决定委托鉴定单位。

保外就医的条件及审批程序

保外就医的条件及审批程序

保外就医的条件及审批程序1、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①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②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③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④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准保外就医:①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的;无期徒刑罪犯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的;②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③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3)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①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而刑期未满期的;②骗取保外就医的;③以自伤、自残、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④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⑤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⑥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⑦违法犯罪的。

(4)保外就医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执行刑期:①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②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③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2、保外就医审批程序(1)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直属分监区直接报送刑罚执行科)。

由刑罚执行科、生活卫生科和监察室各派一名民警组成保外就医前期工作小组,进行前期调查工作,形成前期审查意见,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

刑罚执行科应提请监狱“罪犯保外就医初审小组”召开会议,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初审,并邀请驻监监狱检察组参加。

初审同意后,开具《罪犯保外就医病残鉴定委托书》,决定委托鉴定单位。

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

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

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刑的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嫌疑人在不离开监管机关的情况下,经过医院诊断后可以获得治疗疾病的机会。

保外就医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法律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本文将从条件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保外就医的条件1.患有严重疾病或疾病突发:罪犯在服刑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疾病突发,需要紧急治疗。

2.监狱医疗无法治疗:监狱的医疗设施和技术无法治疗罪犯所患的疾病,需要到医院进行治疗。

3.需要手术或特殊治疗:罪犯需要手术或特殊治疗,监狱医生难以提供该项服务。

4.病情需要长期治疗:罪犯之所以需要保外就医,是因为病情需要长期治疗,并不能在监狱内得到满意的治疗。

5.能够按规定接受监管:罪犯保外就医期间,需要遵守监管机关关于限制人身自由、行为规范等各项规定。

二、保外就医的程序1.申请:罪犯或其监护人向原判决所在地监狱提出保外就医申请,并附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和诊断证明等材料。

2.初审:监狱接到申请后,会对病情和治疗需要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若不符合条件将予以驳回。

3.报送文书:符合条件的保外就医申请,需要填写报送文书,并报送原判决所在地法院审查批准。

4.法院审查:法院接到报送文书后,会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当前病情、医疗费用等。

5.审批:经法院审查确认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罪犯即可去医院治疗。

6.归监:保外就医期满后,罪犯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返回监狱服刑。

总之,保外就医是一项特殊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需要严格遵守程序并符合一定的条件。

保外就医既是保护罪犯基本权益的措施,也是保障社会治安的重要手段。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各有关方面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保外就医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有效性。

保外就医的条件及审批程序

保外就医的条件及审批程序

保外就医的条件及审批程序1、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①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②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③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④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准保外就医:①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的;无期徒刑罪犯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的;②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③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3)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①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而刑期未满期的;②骗取保外就医的;③以自伤、自残、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④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⑤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⑥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⑦违法犯罪的。

(4)保外就医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执行刑期:①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②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③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2、保外就医审批程序(1)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直属分监区直接报送刑罚执行科)。

由刑罚执行科、生活卫生科和监察室各派一名民警组成保外就医前期工作小组,进行前期调查工作,形成前期审查意见,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

刑罚执行科应提请监狱“罪犯保外就医初审小组”召开会议,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初审,并邀请驻监监狱检察组参加。

初审同意后,开具《罪犯保外就医病残鉴定委托书》,决定委托鉴定单位。

保外就医工作制度内容

保外就医工作制度内容

保外就医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保外就医工作制度旨在保障罪犯的生命健康权利,促进其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外就医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严格审查、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负责保外就医工作的组织实施,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保外就医的申请、审查、决定、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保外就医工作涉及的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保外就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保外就医的条件第五条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保外就医:(一)患有严重疾病,需要长期治疗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第六条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优先考虑保外就医:(一)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二)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三)患有绝症,生命垂危的。

第七条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保外就医:(一)故意犯罪,情节严重的;(二)自伤、自残,逃避刑罚的;(三)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虚构、隐瞒病情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四)其他不宜保外就医的情形。

三、保外就医的申请和审查第八条罪犯申请保外就医的,应当向执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病情诊断书、病历资料等证明病情严重的材料;(二)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等;(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执行机关收到保外就医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报请决定机关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罪犯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执行机关审查保外就医申请时,可以邀请医学专家进行评估,也可以委托有关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第十一条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保外就医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保外就医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保外就医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四、保外就医的执行和管理第十二条罪犯保外就医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外执行规定,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

办理保外就医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办理保外就医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办理保外就医的条件和审批程序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亲属又有抚养条件的可以准许保外就医: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2、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3、身体多病或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适用保外就医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程序:1.填写申请书2.医师鉴定并签字3.监狱狱证处审查。

保外就医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的一种监外执行措施,那么,什么是保外就医?办理保外就医需要什么条件?办理保外就医需要哪些审批程序?下文将为您具体介绍。

▲保外就医的含义: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保外就医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1、身患而严重疾病、短期内而死亡危险的;2、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罪犯保外就医的病残情况,应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规定。

下列罪犯、根据法律规定不准保外就医: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2、罪行严惩、民愤很大的;3、服刑期间自伤自残的。

▲保外就医的审批程序1、罪犯如需保外就医、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证明文件、在鉴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呈报保外就医之前、监狱应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

对罪犯的保外就医必须有担保人。

4、监狱接到罪犯被批准保外决定后(监狱审查后报省局批准)应及时通知担保人、担保人应向监狱交纳2000至5000元保证金后办理出监手续。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保外就医的条件和审批程序”的法律解答,希望对您目前面临的问题有所帮助。

保外就医管理规定

保外就医管理规定

保外就医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犯罪分子的司法处罚方式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允许某些罪犯在服刑期间获准保外就医治疗。

为了确保这一制度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保外就医管理规定被制定出来。

二、保外就医条件1. 疾病确诊:罪犯必须被正规医院或专家确诊为需要长期治疗或康复,并且必须提供详细的疾病诊断书。

2. 服刑期限:罪犯至少已服刑一定期限,一般要求服刑满一年以上,以确保其已承担了一定的刑罚。

3. 风险评估:法院根据罪犯的犯罪情况、特殊危险性评估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估,确保罪犯保外就医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4. 治疗必需:罪犯所得疾病应为非法治疗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可以通过保外就医得到更好的治疗效果。

三、保外就医申请流程1. 申请:罪犯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所在监狱提交书面申请,包括疾病诊断书、长期治疗证明和详细治疗计划等必要材料。

2. 监狱审查:监狱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咨询医务人员的意见,以确保申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 法院审理:监狱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提交法院审理。

法院将综合考虑相关证据,对保外就医申请进行评估并作出判决。

4. 监狱执行:一旦法院批准保外就医,监狱将安排相应的警力和医疗人员,确保罪犯按照法院要求进行保外就医。

四、保外就医管理措施1. 监管措施:保外就医期间,监狱将加强对罪犯的监管,确保其不会逃避刑罚或产生其他违法行为。

2. 救治协议:与医院签订救治协议,明确罪犯的治疗计划、医疗费用支付等细节,并确保医院与监狱之间能够及时进行信息共享。

3. 出入管理:对罪犯在医院的行动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其在医院内外的出入行为符合规定。

4. 定期报告:保外就医期间,医院应定期向监狱提供罪犯的治疗进展报告,并随时向监狱报告异常情况。

五、保外就医的撤销与解释1. 违反规定:如果罪犯在保外期间违反相关规定或逃避监管,监狱将撤销其保外就医资格,并将其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保外就医要满足哪些条件

保外就医要满足哪些条件

保外就医要满足哪些条件保外就医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判刑人因病情需要在医院接受治疗,而得到临时离监或从刑场上缓刑的一种法律程序。

保外就医是法律对于病患的一种保护,但是也存在着许多的限制,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够享受。

一、疾病必须属于重大、严重、急性、疑难疾病。

保外就医的首要条件是疾病必须属于重大、严重、急性、疑难疾病,这是保外就医的基本要求。

重大疾病指的是威胁生命的疾病,如恶性肿瘤、重度心脏病、危及生命的急性感染症等;严重疾病指的是需要长期治疗和监护的疾病,如严重的精神疾病、慢性肝功能衰竭等;急性疾病指的是病情进展迅速、需要立即救治的疾病,如急性脑血管病变、急性心梗等;疑难疾病指的是医学诊治水平难以解决的疾病,如罕见病、无法诊断的急性发热病等。

二、疾病必须经过医疗机构证明。

疾病属于重大、严重、急性、疑难疾病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提出保外就医的申请,必须要进行医学鉴定。

医疗机构需要发放出病情说明、治疗方案和治疗期限等证明文件。

只有得到司法机关认可的证明文件,才有可能申请保外就医。

三、犯人无法在监狱内接受治疗。

保外就医的另外一个重要条件是在监狱内无法提供必要的治疗条件,必须前往医院接受治疗。

例如,需要依靠特殊的诊断设备、依靠高级技术操作、需要特殊的药物或手术等不能在监狱内提供的治疗条件,都将成为保外就医的理由。

四、犯人在社区矫正阶段或缓刑期间不得到充分的治疗。

对于已经被判缓刑的犯人,如果在社区矫正阶段中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医院治疗,同样需要满足保外就医的条件。

并且,这些病情必须在社区矫正期间无法得到充分的治疗。

五、不存在逃避惩罚的可能。

最后,保外就医的申请不能威胁到社会的安全稳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判刑人来说,不能利用保外就医的机会逃避法律制裁。

在保外就医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判刑人必须严格遵守保外就医管理规定,如无故旷诊、逾期未归、拒不配合治疗等,将会被取消保外就医资格。

同时,监管机构也要加强对保外就医人员的监管,确保其不会对社会造成安全威胁。

办理保外就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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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启动保外就医程序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保外就医流程

保外就医流程

保外就医流程保外就医是指在因病需要治疗而无法在监狱条件下接受治疗的罪犯,经法定程序经批准,暂时离开监狱,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保外就医是一项人道主义的举措,旨在保障罪犯的生命健康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罪犯的康复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首先,罪犯本人或其监护人需要向所在监狱提出保外就医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罪犯的病历、诊断证明、治疗方案等相关医疗证明文件。

监狱将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进入下一步审批流程。

接下来,监狱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罪犯的病情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

评估意见将作为保外就医申请的重要参考依据,决定是否批准罪犯的保外就医申请。

一旦保外就医申请获得批准,监狱将安排罪犯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在医疗期间,监狱将与医疗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罪犯的治疗情况,并定期进行复查和评估。

在治疗结束后,罪犯将返回监狱服刑。

监狱将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治疗报告和评估意见,对罪犯的康复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继续执行保外就医措施或进行其他处理。

保外就医流程的实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确保每一位罪犯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监狱和医疗机构之间需要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加强合作,共同为罪犯的康复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做出贡献。

保外就医是一项重要的人道主义举措,对于那些因病需要治疗的罪犯来说,是一种及时的帮助和关怀。

通过严格的申请审批和治疗监督,保外就医措施可以有效地保障罪犯的生命健康权益,促进罪犯的康复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保外就医流程,提高保外就医的质量和效率,为罪犯的康复和社会的安全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

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

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原创实用版)目录1.引言:介绍罪犯保外就医的背景和重要性2.罪犯保外就医的疾病伤残范围概述3.具体的疾病伤残范围详述4.罪犯保外就医的申请和审批流程5.罪犯保外就医的监管和医疗保障6.结语:总结我国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规定及其意义正文【引言】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对于在押罪犯,尤其是患有严重疾病或者伤残的罪犯,可以依法进行保外就医。

这种做法既有利于保障罪犯的生命健康权,又有助于缓解监狱的压力。

为了规范罪犯保外就医工作,明确疾病伤残范围,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罪犯保外就医的疾病伤残范围。

【罪犯保外就医的疾病伤残范围概述】根据我国《罪犯保外就医管理办法》的规定,罪犯保外就医主要针对以下疾病和伤残范围:1.严重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严重心脏病、严重肾病、严重肝病等;2.严重精神病:如重度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等;3.严重传染病:如艾滋病、乙型病毒性肝炎等;4.严重伤残:包括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等。

【具体的疾病伤残范围详述】以下对上述罪犯保外就医的疾病伤残范围进行详细说明:1.严重疾病:(1)恶性肿瘤:如肺癌、乳腺癌、胃癌等;(2)严重心脏病:如心肌梗塞、严重心律失常等;(3)严重肾病:如尿毒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等;(4)严重肝病:如肝硬化、肝癌等。

2.严重精神病:(1)重度精神分裂症:表现为持续性的精神症状和明显的社会功能损害;(2)躁狂抑郁症:表现为情绪波动剧烈,伴有躁狂和抑郁交替出现等。

3.严重传染病:(1)艾滋病: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引起的一种严重传染病;(2)乙型病毒性肝炎:由乙型肝炎病毒(HBV)引起的病毒性肝炎。

4.严重伤残:(1)肢体残疾:如截肢、断指等;(2)视力残疾:如盲人、低视力等;(3)听力残疾:如听力障碍、听力丧失等。

【罪犯保外就医的申请和审批流程】罪犯保外就医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如下:1.罪犯本人或其家属向监狱提出申请;2.监狱进行初审,并将申请材料报送省级监狱管理局;3.省级监狱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罪犯的病情进行鉴定,提出审核意见;4.省级监狱管理局将审核意见报送司法部审批;5.司法部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省级监狱管理局和监狱。

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

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

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三)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人民法院判决时发现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内执行刑罚直接决定保外就医。

犯罪嫌疑人在什么样的情形下可以申请保外就医呢?关于保外就医的问题,如保外就医的条件是怎么样的?保外就医的程序是怎么样的?我们的法律中关于哪些情形是可以保外就医的?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问题。

▲一、条件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二、程序涉及的相关法条:第五条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第六条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年管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

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第七条对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

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

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

保外就医流程

保外就医流程

保外就医流程保外就医是指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因身体健康原因需要到医院治疗,但无法前往医院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是一种合法的权利,旨在保障身体健康。

下面将介绍一下保外就医的流程。

首先,保外就医需要经过四个方面的审批程序,包括临床诊断、法医鉴定、公安机关审查和劳动管理部门的审核。

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需要先由拘留所或监狱送往当地医院进行临床诊断,医生将根据病情开具诊断明确的证明。

然后,将证明材料送往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认病情的真实性。

如果鉴定结果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证明材料将会送往公安机关进行审查,确保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无法前往医院。

最后,劳动管理部门将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犯罪嫌疑人或罪犯保外就医。

其次,一旦保外就医申请获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需要由看守所或监狱的相关机构负责安排押解。

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将由看守所或监狱的狱警押解到医疗机构,并负责全程陪护。

押解过程需要确保安全,同时也需要保护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人权。

第三,抵达医疗机构后,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将由医院的医生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医生将根据病情制定治疗方案,并在治疗过程中一直监控病情的变化。

医院负责提供安全的治疗环境,并确保治疗过程没有任何意外发生。

最后,治疗结束后,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将由看守所或监狱的狱警重新押解回看守所或监狱。

在押送过程中,同样要确保安全,并保护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人权。

需要注意的是,保外就医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能够完全自由地在社会上活动。

他们仍然受到限制和监管,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同时,对于保外就医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监管机构会进行严格的监控,确保他们不会逃避法律的制裁。

总之,保外就医是一项需要严格审批的权利,它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身体健康,并确保他们在接受治疗时得到必要的安全和保护。

保外就医的流程从临床诊断开始,经过法医鉴定、公安机关审查和劳动管理部门的审核,最终由看守所或监狱的狱警押解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治疗结束后再次押解回看守所或监狱。

办保外就医的流程

办保外就医的流程

办保外就医的流程
一、准备阶段
1.了解保外就医
(1)定义
(2)适用范围
2.法律法规
(1)国家政策
(2)地方政策
3.确定就医需求
(1)就医类型
1)普通门诊
2)住院治疗
(2)医疗机构选择
1)公立医院
2)私立医院
二、收集材料
1.身份证明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保险卡
2.医疗证明
(1)医生诊断书
(2)相关检查报告
3.申请表格
(1)填写保外就医申请表(2)相关签字确认
三、提交申请
1.选择申请渠道
(1)线上申请
1)官方网站
2)移动应用程序
(2)线下申请
1)医保局
2)医院窗口
2.提交申请材料
(1)材料清单
(2)确认材料完整性四、审核流程
1.初审
(1)资料审核
(2)资格确认
2.现场核实
(1)医生面谈
(2)病史核实
3.结果反馈
(1)合格通知
(2)不合格通知及整改
五、安排就医
1.预约就医
(1)医院预约
(2)专家门诊预约
2.就医交通安排
(1)自驾车
(2)公共交通
六、就医过程
1.持证就医
(1)提供身份证明
(2)提交医保卡
2.医疗费用结算(1)费用明细确认(2)医保报销程序
七、事后管理
1.收集医疗费用清单
2.提交报销申请(1)填写报销申请表(2)提交相关材料
3.跟进报销进度(1)在线查询
(2)客服热线咨询。

保外就医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保外就医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保外就医的法定程序是什么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

保外就医作为一种监外执行的手段,一直是司法实践关注与探讨的焦点。

那么,保外就医到底需要哪些条件?保外就医的法定程序是什么?本文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与内容,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罪犯及其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罪犯保外就医申请书》,经分监区集体研究,上报监区审核,监区审核同意后,由分监区带罪犯到监狱医院进行医疗鉴定。

对患精神病、艾滋病、职业病等疾病的,根据云南省政府(云政复[1998]138号文件),应到指定的医院鉴定。

经医疗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监区召开会议研究,监狱狱政管理处应派员参加,并请驻监检察室和纪委的同志列席参加,经监区会议同意后,让具保人签订具保书。

(二)医疗鉴定的诊断结论证明应由医院的二名以上主治医师和业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医疗鉴定的证明材料应包含医疗主观证明、客观检查、化验等材料以及相关的病历复印件。

(三)经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可将《保外就医审批表》和医疗鉴定结论连同其它证明材料,报监狱狱政管理处审查。

(四)监狱狱政处审查后,呈报《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医疗鉴定和《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等材料,经监狱分管领导和监狱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后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批准后填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由具保人将罪犯取保回家。

居住地在红河州范围内的,由监狱派警察送到当地公安机关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经批准保外就医的,由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监狱应填写《提请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执行监督考察通知书》,发往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以便对罪犯的监督和考察。

同时,监狱应将批准文书和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检察机关和原判法院。

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保外就医的法定程序是什么的法律知识,欢迎浏览。

▲:保外就医最新规定的内容无期徒刑下的保外就医需要什么条件。

保外就医的规章制度

保外就医的规章制度

保外就医的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病人及社会安全,依法监管在监外就医的病人,根据《监狱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保外就医是指监狱系统根据病人身体健康状况,经公安机关同意,并按照法定及规定程序放病人到医院接受治疗、康复、护理的一种特殊监管措施。

第三条保外就医适用于对于罪犯以及在押人员中有患严重病或老、娇、幼、残等问题的病人。

第四条保外就医的病人需经司法鉴定鉴定具有确需紧急诊疗或确保其生命安全、严重影响病情、难以控制的疾病或者急性传染病者,并经有关医疗机构及医生确认,方可实施。

第五条保外就医的病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说明病情、诊断与治疗需要、医生的建议等资料。

第六条保外就医的病人必须严格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服从医生和护士的安排与指导,不得违反医疗纪律,不得擅自外出或离开医院。

第七条保外就医的病人需要经常向所属管理机构或监外教育委员会报告治疗情况、病情变化等情况,并接受监督和调查。

第八条保外就医的病人产生的治疗费用、检查费用等费用由监狱系统承担,但若属于非法违法行为所产生的费用,需由病人本人承担。

第九条对于保外就医的病人,如有违反规定,或严重影响社会安全与治疗效果,监狱系统有权调整措施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保外就医的病人在治疗结束或病情好转后,应当按照监狱系统规定的时间、地点回到监狱,并接受监狱系统的监督与安排。

如有违反,将追究责任,并视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本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实施细则由监狱系统另行制定并通知实施。

以上规章制度,经相关部门讨论通过并公布。

监狱系统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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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的条件及审批程序
来源:劳动法援助俱乐部
一、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①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②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③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④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①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的;无期徒刑罪犯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的;
②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③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3)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
①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而刑期未满期的;
②骗取保外就医的;
③以自伤、自残、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④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⑤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⑥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
⑦违法犯罪的。

(4)保外就医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执行刑期:
①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②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③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保外就医审批程序
(1)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
意后,报刑罚执行科(直属分监区直接报送刑罚执行科)。

由刑罚执行科、生活卫生科和监察室各派一名民警组成保外就医前期工作小组,进行前期调查工作,形成前期审查意见,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

刑罚执行科应提请监狱“罪犯保外就医初审小组”召开会议,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初审,并邀请驻监监狱检察组参加。

初审同意后,开具《罪犯保外就医病残鉴定委托书》,决定委托鉴定单位。

(2)罪犯病残鉴定作出后,由刑罚执行科和生活卫生科审查病残鉴定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应在《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后,刑罚执行科向监狱分管领导汇报,由监狱分管领导提请监狱长召开监狱刑罚执行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核。

(3)监狱对罪犯提请保外就医提出审核意见后,由刑罚执行科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后,刑罚执行科应组织监区(或直属分监区)进行公示,同时应将准予保外就医的决定文书抄送监狱驻监检察组,并通知保外就医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

(4)准予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保证人领回,或者由监狱人民警察送回,并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

保证人应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3、保外就医相关问题规定
(1)批准的保外就医罪犯办理出监手续就医后,其考察工作,监狱按照省监狱局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具体办法为:“统一协调,以地划
分;单位包干,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具体细化,认真操作;抓好落实,讲究实效。


(2)对保外就医罪犯,在其期满二个月前,监狱应责令其到指定医院重新鉴定疾病,经鉴定,保外就医情形消失的,应按期收回执行,符合续保条件的,及时办理续保手续。

(3)保外就医罪犯刑期届满时,应及时办理释放手续;保外就医期间死亡的,应凭当地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予以除名;保外就医期间重新犯罪又判刑的,应取得审理法院的判决法律文书证明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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