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团委评比通知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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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学生会通知

红旗学生会通知

关于开展兰州理工大学2010—2011学年“红旗学生会”评选工作的通知尊敬的各学院学生会:为了充分发挥和调动各学院学生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会工作,加强学生会系统团结协作,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全面发展,推进我校学生会工作再上一个台阶,特开展兰州理工大学2010—2011学年“红旗学生会”评选工作。

具体事宜如下:一.总则1.兰州理工大学“红旗学生会”评选每年举行一次,并授予“红旗学生会”称号,此项评选结果将作为年度“省级优秀学生会”的推荐依据。

2.参评“红旗学生会”的各学院学生会应在当年度工作中,按照学生会的宗旨和职责,完成学生会基本任务,在各学院党委的领导及分团委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

二.评选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量化考核与校学生会主席团考评相结合原则;3.常规考核,群众调查,述职答辩相结合原则。

三.进程安排1.2011年 11月30日下发《关于开展兰州理工大学2010—2011学年“红旗学生会”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2.2011年12月2日,邀请各学院各年级部分学生代表到学生会办公室座谈,旨在深入同学中了解各学院学生会工作情况。

3.2011年12月3日和4日,校学生会下午两点半去各学院团学办公室进行调研;4. 学院学生会特色工作汇报会、学生会主席述职答辩会(注:时间另行通知)。

评选要求详见《兰州理工大学2010—2011学年“红旗学生会”评选办法》(附件一),本次“红旗学生会”评选相关事宜解释权归校学生会主席团。

若有变动,另见校学生会的通知。

附件一.《兰州理工大学“红旗学生会”评选办法》附件二.《“红旗学生会”申报须知》兰州理工大学学生会 2011年11月30日附件一:兰州理工大学“红旗学生会”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1、为配合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学联组织精神,充分发挥和调动各学院学生会在校学生会工作全局中发挥主体作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校、院两级学生会的联系和沟通,鼓励各院学生会在做好本院工作的同时积极支持校学生会的工作,促进各院学生会工作的全面开展,推进我校学生会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此评比制度。

关于评选 “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关于评选 “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关于评选“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五四红旗团支部”的通知各基层团委:为纪念建团88周年和五四运动91周年,大力弘扬“五四”精神,选拔树立优秀典型,充分发挥各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鼓舞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和团干部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动我校共青团事业科学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和谐校园做出积极贡献,校团委决定在“五四”前夕,评选和表彰一批“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五四红旗团支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1、优秀共青团员(含团员标兵):校团委在册的所有共青团员。

2、优秀共青团干部(含团干部标兵):校团委在册的担任团支部以上职务(含支委)满一年的所有团干部。

3、五四红旗团支部:校团委在册的所有团支部。

二、评选条件(一)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向上;2、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异;3、工作尽职尽责,踏实肯干,朝气蓬勃,富有创新精神,热心为青年服务,成绩突出;4、积极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表现突出;5、2008年以来连续担任团支委以上干部;6、团干部标兵应同时具备:模范履行西北师范大学团干部“五个一”的要求,2008年以来累计获得两项以上校级奖学金。

(二)优秀共青团员(标兵)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向上;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3、认真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表现突出;4、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训练项目,成绩突出;5、2008年以来累计获得两项以上校级奖学金者;6、团员标兵应同时具备:模范履行团员义务,2008年以来连续获得两项以上校级奖学金。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1、积极开展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活动,经基层团委考核,成绩优异者;2、在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工作中,支部作用突出,在本学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四红旗团委评比细则

五四红旗团委评比细则

五四红旗团委评比细则(共青团四川大学十二届二次委员会于2008年12月10日通过)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夯实我校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推进争先创优的各项成果,我校团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原评比细则的基础上,增补了基层分团委书记考核、团支部抽样调查以及学院学生在校级学生组织从事共青团工作的考核内容。

本细则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常规工作(共九项),权重90%,第二部分基层团建考核(共三项),权重10%。

具体方案如下:第一部分常规工作常规工作部分各项所占比例如下:(一)基本工作5%(二)团组织建设25%(三)宣传工作10%(四)文化艺术活动15%(五)课外学术科技活动15%(六)社会实践5%(七)社团工作10%(八)青年志愿者工作10%(九)学生会工作5%(一)基本工作此项工作原始分如下:一、学年初按时交纳工作计划。

(10分)二、学年末按时交工作总结。

(10分)三、积极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并如实填写工作任务登记表。

(40分)1. 按时按要求完成一次工作任务加5分。

2. 涉及到每个学院所必需完成的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完成的扣2分/次。

四、按时参加团委工作会议,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早退。

(30分)迟到、早退扣5分/次,迟到、早退达15分钟视为缺席,缺席扣10分/次。

五、国旗班(10分)1.升旗:(1)未按时升旗,扣2分/次(2)出现倒旗,扣10分/次(3)未升到顶,扣10分/次(4)升旗时未放国歌,扣2分/次2.降旗:(1)未按时降旗,扣2分/次(2)不应降半旗而出现半旗,扣10分/次(3)降旗时国旗落地,扣2分/次(4)降旗后国旗未认真叠放的,扣2分/次(5)出现下雨未及时降旗的,扣2分/次3.其他:(1)周一认真组织升旗仪式,加3分;(2)旗手认真负责,出现情况及时处理,加2分;注:所交文件均须附上电子版文档一份。

(二)团组织建设此项工作原始分如下:一、队伍建设(10分)1.团的组织班子健全,按期换届,并及时向校团委组织部上交相关换届证明(包括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组织部长的换届证明,加盖分团委公章)。

流动红旗评比细则

流动红旗评比细则

流动红旗评比细则流动红旗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对于优秀团支部的一种表彰和奖励方式,是激励团支部在团组织活动中积极进取、团结协作、勤奋创新的重要途径。

为了促进流动红旗评比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公正公平性,特制定了以下流动红旗评比细则。

一、评比主体1. 流动红旗评比主要针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所属的各级团支部,包括团中央、中央直属团支部、省级团委、市级团委、县级团委、大中专院校团委、企事业单位团委、基层团委、社区团支部等。

2. 各级团委要按照规定周期进行评比,一般为半年或一年一次。

流动红旗评比有助于发现和表彰优秀团支部,同时也可以鼓励其他团支部不断努力。

二、评比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评比工作必须公正公平,不偏袒、不随意划分赢家。

评比结果应该建立在客观、科学、公正的评价依据之上。

2. 突出实践创新原则:流动红旗评比的目的在于鼓励团支部在团组织活动中积极创新,加强实践能力,推动创新工作的开展。

3. 注重综合素质原则:评比结果应该综合考虑团支部在思想政治、组织建设、活动开展等方面的表现,而不仅仅是一种单一的指标。

三、评比指标1. 思想政治建设:(1) 坚守共产主义信仰,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组织团员积极参与政治学习,加强党性锻炼。

(3) 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理论宣讲、座谈讨论等活动,提高团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境界。

2. 组织建设:(1) 建立健全团支部组织结构,完善团支部工作流程和机制。

(2) 积极开展团干部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3) 加强团支部与党组织、上级团委的沟通与协调。

3. 活动开展:(1) 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支教活动等。

(2) 创新团组织形式,提高活动的群众性和吸引力。

(3) 有效组织和参与各类主题团日活动,如纪念建党日、纪念五四运动等。

4. 积极反映群众利益:(1) 关心关爱困难群体,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公益活动。

(2) 积极倡导文明礼仪、环保意识等,提高团员的社会责任感。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05•【字号】粤办发[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2009年7月5日粤办发〔2009〕21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办发〔 2005〕 7号)下发后,各地各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清理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但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所反弹,有的过多过滥,助长了虚报浮夸、形式主义之风。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厅字〔 2008〕 20号)精神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部署,我省对现有的 348个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了清理,共撤销 304个项目,保留 44个项目。

为巩固成果,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含人民团体,下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严控制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国家机关明确要求举办,以及我省这次公布的保留项目以外,要严格控制新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国家机关明确要求举办,以及我省这次公布的保留项目,主办单位要在举办活动的一个月前,将有关活动方案报省党廉办、省人事厅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依据、范围、规模、表彰奖励形式、经费来源和数额等。

不得搞层层评比达标表彰。

由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国家机关主办,但没有要求我省相应举办的项目,原则上我省不相应举办,可按上级机关的要求推荐单位或人选。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中青办发[2010]19号【发布部门】共青团中央【发布日期】2010.03.17【实施日期】2010.03.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团体规定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青办发〔2010〕19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现将《“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2010年3月17日“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一、奖项性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是共青团中央授予团员和团干部的最高荣誉。

“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是共青团中央授予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

二、评选条件1.全国优秀共青团员(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获得过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2。

关于公布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关于公布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关于公布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保留项目的通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厅字〔2008〕20号)的部署和要求,我省自2006年12月至2009年底,先后组织开展了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简称行政等系统)和全省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简称党群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

在全省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实现了预期目标。

经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审定,我省行政等系统撤销项目6193个,保留项目81个,撤销率为98.71%;我省党群等系统撤销项目3924个,保留项目42个,撤销率为98.94%。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遵照公布的项目
名称和周期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党群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42项)
2.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
录(81项)
江西省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
2010年4月9 日
附件1
党群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42项)
附件2
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81项)。

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评选方案

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评选方案

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评选方案为了激励红旗团支部团干和团员积极投身于团组织建设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同时提高红旗团支部的组织建设水平和整体形象,我们决定开展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和优秀团员的评选活动。

现就此提出以下评选方案:一、评选对象1.优秀团干:指在组织建设、工作推进、任务完成等方面获得优异成绩并产生显著成效的团干;2.优秀团员:指表现出积极向上、主动参与团组织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团员。

二、评选条件1.优秀团干应当:(1)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负责;(2)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3)识别问题,及时报告上级,积极协调解决;(4)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根据不同情境、不同成员变动,选择适当的方式和手段进行工作;(5)对团组织工作有较好的理解和认识,能够积极推进团组织建设工作。

2.优秀团员应当:(1)热爱集体,关心团组织发展,积极参加各项团组织活动;(2)表现出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地与他人合作完成工作任务;(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能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等活动,对所取得的成绩有较好的总结和反思;(4)具有较好的学习能力和团队意识,能够自觉地学习团组织知识和技能,将自身能力与集体需求相结合。

三、评选程序1.选拔推荐(1)本次评选活动采取团支部自荐、推荐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团支部可以自荐优秀团干和团员,或通过推荐的方式推荐优秀团干和团员。

(2)推荐和自荐名单经过团支部初步筛选,进入评审环节。

2.评审环节(1)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团委会成员和团支部理事组成,每个被推荐的团干和团员都将由3位评委进行审查考核。

(2)评审标准:根据优秀团干和团员的评选条件,综合考虑其工作成效、团队协作能力、工作质量、团组织建设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评审结果:评选出3名优秀团干和5名优秀团员。

3.表彰授奖(1)优秀团干和团员名单经过公示后,将授予荣誉证书和奖品。

红旗团支部评选要求

红旗团支部评选要求

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要求
(1)组织建设好。

班子团结协作,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团的组织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准确掌握团员青年的基本情况,团的基础工作扎实、规范,根据团员青年喜欢的沟通、交流、联络、聚集方式,完善团的基层组织体系,加强基层团组织联系凝聚青年的能力。

(2)团员教育好。

坚持经常性地开展团员教育工作,增强思想引导的针对性,团员意识强,模范作用突出;认真做好“推优”工作,将优秀团员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

(3)活动开展好。

围绕企业中心任务和团的重点工作,扎实开展各项活动,在服务企业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4)青年反映好。

团组织对团员青年有较强的吸引力、号召力,广大团员青年对团组织认可度高,评价好。

(5)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

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

共青团上海海关学院委员会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一、评选办法(一)红旗团支部评选工作的评比对象为:优秀团支部;(二)评审委员会由院团委“五四”表彰评审小组以及系“五四”表彰评审小组组成;(三)评审委员会召开评比会议,按照本条例相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评选。

二、评比方式(一)红旗团支部评选以打分方式评选,实施百分制,按各项评分标准逐一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得到的平均分即为该团支部的最终得分。

按分数高低排名;(二)评审委员参照《团支部工作总结》,遵循本条例的评比标准进行打分;(三)两名团员代表记作为记分员,院团委副书记作为监督员,对评比的分数进行当场的数据统计。

三、评选内容及分值(一)基础分(50分)1.团支部的思想建设(10分)(1)团支部注重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并且能够有计划地结合院团委相关思想教育活动开展有效的讨论、交流等活动,每学期此类活动至少开展一次(5分);(2)团员政治态度积极向上,多数团员递交入党申请书,其中一、二年级递交人数占团员总数的60%以上,三、四年级占80%以上(5分)。

2.团支部的组织建设(20分)(1)能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富有开拓性;切实完成发展新团员、入党推优工作,党课通过率达90%以上;认真及时完成基本团务工作(年度团籍注册、团费收缴、团员信息采集工作等)(5分);(2)能认真组织本支部团员参加上级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足次参加相关会议,并在各项活动及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5分);(3)《团支部工作手册》填写规范、整齐;各项活动有策划、有记录、有简报、有总结,并能够及时将活动信息报送至院团委。

(5分);(4)团支部能够组织团员青年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一次,每学年不少于三次),活动要有广泛的群众性,在开展支部工作时富于创造性和连续性,以良好的工作效果和独特的工作形式,体现本支部工作的特色(有文字和影像资料)(5分)。

[医学精品]2009年南京中医药大学

[医学精品]2009年南京中医药大学

2009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结果公示根据《关于评选2009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经各团支部评比推荐,各学院团委审核,校团委批准,2009年共评出校优秀共青团干部116名,校优秀共青团员410名;在校团委组织下,经校评定工作小组集体讨论表决,评选出校五四红旗团委2个,共青团工作创新奖2个,校五四红旗标兵团支部5个,校五四红旗团支部32个,校五四青年奖章师生各10名,校优秀基层团委书记2名。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南京中医药大学五四红旗团委(2个)经贸管理学院分团委药学院分团委南京中医药大学共青团工作创新奖(2个)药学院:感恩抚慰心灵,励志照亮人生第一临床医学院:临床技能大赛南京中医药大学五四红旗标兵团支部(5个)药学院06中药1班团支部护理学院05涉外护理团支部研究生院08级硕士7班团支部信息技术学院0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团支部护理学院07涉外护理团支部南京中医药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 32 个)药学院06中药1班团支部护理学院05涉外护理团支部研究生院08级硕士7班团支部信息技术学院0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团支部护理学院07涉外护理团支部第一附属医院外科团总支第二团支部第一临床医学院06级中西医七年制2班团支部护理学院07护理3班团支部第一临床医学院06级中医学1班团支部药学院07级中药学团支部护理学院07护理1班团支部护理学院06涉外护理团支部第一附属医院药械第二团支部基础医学院05中医学(国家理科基地2班)团支部第二临床医学院06级针灸推拿团支部药学院06级药物制剂团支部外国语学院06英语2班团支部基础医学院05中医学(医学日语)团支部第二临床医学院07级针7团支部药学院06食品与药品监测团支部药学院07食品与药品监测2班团支部护理学院07护理2班团支部第一临床医学院07级中西医临床2班团支部药学院07中药团支部经贸管理学院06公共事业管理1班团支部经贸管理学院06国贸2班团支部第一临床医学院06级中西医七年制1班团支部药学院07级中医学1班团支部药学院08药物制剂团支部药学院07药剂1班团支部经贸管理学院06公共事业管理2班团支部研究生院07级硕士4班团支部南京中医药大学五四青年奖章(20人)教师魏凯峰(基础医学院)任现志(第一临床医学院)彭海燕(第一临床医学院)吴云川(第二临床医学院)周玲玲(药学院)龚庆悦(信息技术学院)黄爱国(心理学院)常宁(第一附属医院)孙慧(第一附属医院)庞勃(第二附属医院)学生刘夕宁(研究生院)黄丽萍(基础医学院)陈洪晶(第一临床医学院)王金金(第二临床医学院)姜伟明(药学院)魏丽(经贸管理学院)薛丹(护理学院)陆婷婷(信息技术学院)缪春燕(外国语学院)曹娟(心理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基层团委书记(2人)陈小进(经贸管理学院)徐钰君(药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116人)研究生院:6人张欢苏克雷吕培史可戴国达张妙奇基础医学院:12人陈婷吴海燕嵇明月查文俊汪增秀张阳袁媛薛鹏张恒惠芦欢俞新冯莉婷第一临床医学院:15人沈丹青王晨周静谭宇卫顾诚程松卢成云汪露谭唱戴如凤刘瑞梁勇张碧擎郑玉姣江丽第二临床医学院:6人汤月霞赵剑波钱俐俐黄文娟陈蕴熙孟令玲药学院:26人刘佳武圆圆陆爱萍林鋆智蔡欣蕾巫一鸣陈李华潘荣肖艳尤振飞徐王元胡蓉蓉郁晶晶李惠珠杨璐黄刘娟陈辉琴陆云赵金龙程冬张成王慧惠夏鹏吴双徐少东金唐慧经贸管理学院:21人康静王飞宇朱永元顾文袁晔凌靓高晓娟吴丹鹰徐琴翟羽佳丁勇沈立蒋金燕徐芳管侃怡鞠炎何先坤金童季林花邵刚毕珍珍护理学院:8人胡洁付侨华蒋燕尹希葛佳佳王晓红马艳芳李杭信息技术学院:2人杨丽红张艺外国语学院:2人卫莉朱希心理学院:4人郭亚林唐琼赵琳郭袁梅青工分团委:2人张蕾步达第一附属医院:6人邹银波范竞冯瑶婷张天南顾晓瑜王俊第二附属医院:3人张洁孔来香赵霞科协:2人耿泽黄萍国旗班:1人奚兴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共青团员(410人)研究生院:23人孙姗姗赵静郁祥杨建华吕志阳赵颖董莹莹万兴陆荣强李辉王立群范雨恋王永福周黎霞陈玮玮严德铨吴晓燕牛红梅傅荣龙于飞吴晓燕裴惠张志丹基础医学院:22人雷超杨忠华雷小军牛文婷周晓梅黄珍恺高小妹许琳瑜常蕾周文莹于艳夷黄栋庞竹怡吴银亚戴玥秦岭浦强吕江盛叶钱金丹孙荣郭钰莹第一临床医学院:89人丁玲陈淼华翠娥袁可淼周翔刘归俞菲菲肖恺魏晴雪杜丽娜张亮道马静怡肖立韦陶磊叶磊蒋婷婷朱莎莎戴圆圆陈震胡云霞孙飞华晓卿陈曦李璐璐陈晨瞿晓华王玉瑾潘礼鑫顾亦斌张璐宋红春卞小利张莉杨夏勇刘畅畅徐冰清蔡彬叶长晓江虹陈存龙朱健王颖左兴国张晨徐敏怡张晓龙闵令田傅丽景云佳顾宝东高森林孙心肖珊珊徐成成金洁汤翾张浩文刘乐徐英凯王静张晓雨陈丽婷袁方季漪闻成娟翟萍萍季桢张晖董娇娇宗吉燕余洋陆怡杉张明英谢亮蒋寅卢珏朱玲李青峰汪苏杨润田朱凯媛徐辉沈霞陈伟伟秦贲贲徐荟胡艳吴昆欧阳林楠第二临床医学院:26人杨卉许蕾高友玲管翰粟朱芮曾曾张轶张欣徐燕谢斌李忠汗王智娟刘玮玮顾明慧胡善智吕凯露殷麟蔡翊鸿鲁佳陆金金叶菁菁姚望王娟王磊徐修竹陈柳柳药学院:76人赵兰徐亦男陆林玲潘耀宗郁丹红张黎明张新龙臧凯丽周洋朱丹凤沈佳丽张晓燕沈世龙晏飞翔徐匡洁高骁君于祝婷秦静怡赵家卉朱言明钱雅周庭清焦妮吴雨辰汪宇星潘静周玉凤徐义龙于超姚洁谈亚平孙长亮李寰舟蒋昊文陶宇周梁夏嬿陈婷婷朱晓雯金小龙黄依雯陈良慧王咏孙川张晓翠李彬陈震华马艳毕凯健李玉萍黄婧王敏李文戴艳吴松李寒梅朱珍君李晨宁江栋张彩琴王佩任宁君黄荣辉戎芬芳贡磊汤继玉陶蕾姜艳徐捷陈进王文渊石玲玲孙倩李燕卢映蓉俞莹莹经贸管理学院:70人唐玉娟祝兴源俞佼吴建平史玉祥王玮曹玉东柳青陈芳徐枭陈云慧朱鹏飞钱晨菲赵伟万君键刘阿秀王海娇褚寒玲沙志君梅刘所顾明雯王林斌杨旭珍周龙飞高霞巫云飞顾海燕姚曦迪丁钰钊赵璐沈月衫陈亦洲朱晓涛蒋金娜谢士颖沙倩倩严小建张辰刘秀丽陈晶朱婷汤娇蒋苏苑钮莹莹欧阳旭汪中一殷飞聂文静朱哲君王秋霞吴丽娜杨小涛吕婷婷任亚娟陈松端家苏陆燕周鹰哥嵇静季治梅陈文娣王红亮吴启龙金相宜杨秀琴岳一红陆玲李莉华王海喜曹奇洪护理学院:44人夏新春王文兵王丹丹徐玉红孟方方徐婷婷朱美玲施柳燕王赟赟孟小梅张颖潘小梅李婷徐屹顾海雷黄婷王宁波付星转从芳刘猛樊丽陈慧钱亚湖孙茹萍夏爱荣范溢敏钱华陆静王蓓黄芳张银杏王雪王晓燕朱洁王小菊梅一婷吕琳吴延华陈琳薛美玲凌淼倪成曦丁久惠阮霆信息技术学院:8人刘丹王毅杰张新娄倪阳凯孔凡坤任海通路叶娟徐迎迎外国语:9人朱俊婷陆歆张超洪阿凤杨旸万婷婷徐丽佳钱明雯蒯科蓓心理学院:13人刘畅万漪周樱吴敬远樊文鑫臧新年吴雅琪冯榴君陈璨王宇辰韩霄陆红蕾姚家凰第一附属医院:12人王芳陈敏郑媛媛傅海霞魏源华梁婧玲严正仲王晓凤杨飞朋宋红飞王燕戴春燕第二附属医院:3人王栋薛峰薛婷婷科协:14人桑穆惠黄依雯高伟周洁许婷婷张小寒钱娜邬筱凯聂博胡磊许智谦王鑫钱斐国旗班:1人盛凯菲公示时间:2009年4月24日至4月27日。

渝青发[2009]24号

渝青发[2009]24号

渝青发[2009]24号关于做好2008年度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员和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共青团各区县(自治县)委,市各直属团(工)委,各重点联系单位团委:为表彰近年来在基层团组织中涌现出来共青团员和共青团干部的优秀代表,进一步鼓舞和激励广大团员和团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勤奋学习、扎实工作,为“保增长、调结构、扩内需、惠民生”,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青春力量。

共青团重庆市委决定在2009年“五四”期间表彰一批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员和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员表彰人选的申报条件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道德品质高尚;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贡献突出;曾荣获团区县(自治县)委、市直属团(工)委、重点联系单位团委及以上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表彰人选的申报条件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道德品质高尚;勤奋工作,锐意创新,开拓进取,作风扎实;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成绩显著;从事团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所在团委是全国、重庆市五四红旗团委及创建单位的团委书记、副书记(特别优秀的重庆市五四红旗团支部书记也可以申报)。

团区县(自治县)委、市直属团(工)委、重点联系单位团委书记、副书记不参加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表彰。

二、表彰名额分配及评选表彰程序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员和重庆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由团市委根据各地、各单位团员数量、团的工作开展情况和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开展情况,兼顾面上平衡,进行名额分配(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各地、各单位根据评选申报条件和分配名额,择优申报。

五四红旗系列评选办法

五四红旗系列评选办法

重庆师范大学五四红旗系列评选办法五四红旗系列评选是对基层团组织进行考核、督促、教育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增强团的战斗力的积极措施,现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类别(一)“五四”红旗团支部(二)“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创建单位(三)“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二、评选标准(一)“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标准(见附件一)(二)“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评选标准(见附件二)(三)“五四”红旗团委评选标准(见附件二)三、申报评选办法(一)“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1、凡当年被评为一级团支部的单位均可按每年具体通知要求申报。

申报单位需依据评选标准形成自评材料,并填写《重庆师范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见附件三),经分团委(团总支)审定后上报。

2、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采取自评和验收相结合。

由校团委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团支部的日常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并评出验收分。

校团委根据评选情况于每年“五四”表彰时授予“重庆师范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二)“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评选办法1、各分团委(团总支)均可按每年具体通知要求申报。

申报单位需依据评选标准形成自评材料,并填写《重庆师范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申报表》(见附件四),经党总支审定后上报校团委。

2、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创建单位的评选采取自评和验收相结合。

由校团委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单位的日常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并评出验收分。

校团委根据评选情况于每年“五四”表彰时授予“重庆师范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创建单位”称号。

(三)“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评选办法1、凡当年之前被评为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的分团委(团总支)均可按每年具体通知要求申报。

申报单位需依据评选标准形成自评材料,并填写《重庆师范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申报表》(见附件五),经党总支审定后上报校团委。

2、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的评选采取自评和验收相结合。

由校团委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团支部的日常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并评出验收分。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2009)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2009)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200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公布日期】2009.05.08•【文号】妇厅字[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5.0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妇厅字[200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解放军总政治部、武警部队政治部,中直机关妇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围绕新中国成立60周年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总体部署,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激励广大妇女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全国妇联决定,2009年国庆节前后,评选表彰一批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和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名额全国三八红旗手2000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1000个,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10名。

二、评选条件(一)全国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锐意进取、奋力拼搏、艰苦创业,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4、原则上应荣获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荣誉称号。

(二)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

2、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在本职工作中业绩突出,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福州大学2009-2010五四表彰评选文件

福州大学2009-2010五四表彰评选文件

校学[2010]22号关于评选表彰2009—2010学年度共青团和学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各学院党委(总支)、各学院团委、校级学生组织团工委: 一年来,在校党委和团省委领导下,我校共青团组织和学生工作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16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服务海西、建设创业型东南强校的目标,在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广大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我校广大青年学生和青年教师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活动、纪念“五四运动”90周年主题教育活动、防控甲型H1N1流感、创建和谐温馨校园活动、深化学风建设活动,以及在开展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就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化艺术、心理健康、扶贫助困、保障权益等工作中,努力工作,奋发有为,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在今年纪念“五四”运动91周年和建团88周年之际,表彰一批共青团、学生系统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在校研究生(全脱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二、评选类型:1、先进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

2、先进个人(学生):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干。

四、评选时间:4月9日前,各单位须把所有评选《先进花名册》及《先进审批表》(各一式两份)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送交评选先进工作办公室。

纪念“五四”运动91周年暨表彰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五、组织机构:成立评选先进领导小组,由校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下设评选先进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素拓304室)。

附件:1、《校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2、《各学院校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学生)推荐名额分配表》3、《校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相关表格》学生工作部(处)共青团福州大学委员会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主题词:学生表彰通知抄送:校党委组织部福州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0年3月25日印发附件1:校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校级先进集体条件一、五四红旗团支部条件1、“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基本标准1)班子建设好。

五四红旗团委评比细则范本

五四红旗团委评比细则范本

五四红旗团委评比细则范本评比细则:一、评比目的:1. 激励团委成员积极参与五四红旗团委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2. 调动团委成员的团结合作意识,促进团队协作。

3. 表彰优秀团委成员,树立榜样。

二、评比时间:评比时间为每年的五四青年节前两周。

三、评比项目:1. 活动参与度:评价团委成员在五四红旗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中的参与程度。

2. 工作表现:评价团委成员在平时工作中的表现和贡献。

3. 创新能力:评价团委成员在活动策划和组织方面的创新能力。

4. 协作能力:评价团委成员在团队合作中的表现和贡献。

四、评比标准:1. 活动参与度:(1) 参与团委活动次数越多,加分越多。

(2) 担任重要角色(活动负责人、志愿者组织者)加分。

(3) 参与活动时表现积极、认真负责加分。

2. 工作表现:(1) 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加分。

(2) 在工作中展现出的责任心和学习精神,加分。

3. 创新能力:(1) 提出有创意的活动策划方案,加分。

(2) 在活动中展现出创新思维和执行力,加分。

4. 协作能力:(1) 积极与团队成员合作,加分。

(2) 在团队合作中展现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加分。

五、评比流程:1. 提名阶段:团委成员可通过自荐或他荐的方式提名自己或其他成员参与评比。

2. 评选阶段:由评委对所有提名进行综合评估并打分。

3. 公示阶段: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向获奖成员颁发奖项和证书。

六、评选奖项:1. 优秀团委成员:对在评比中综合得分最高的成员进行表彰,并颁发优秀团员证书和奖品。

2. 先进集体:对成绩突出的团队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以上为五四红旗团委评比细则的范本,具体评比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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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院团字[2009]3号
关于开展争创2008-2009学年“五四红旗团委”活动的通知
各系(院)团委:
切实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所提出大力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力争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的重要举措。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团十六大及院第一次团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调动基层团组织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推进全校团的工作上新的水平。

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争创2008-2009学年“五四红旗团委”活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凡隶属共青团闽江学院委员会的基层团委
二、活动时间:
1、活动时间:2008年5月至2009年5月
2、评选时间:2009年4月下旬
三、活动要求:
1、各系(院)团委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要通过争创“五四红旗团委”活动来加强基层团组织的建设,推动全校共青团工作上新的水平。

2、各系(院)团委要成立争创“五四红旗团委”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活动的领导。

3、活动既要注重争创“五四红旗团委”的内容和形式,提高广大团员参与热情,又要注重实效,注意过程教育,讲求活动实际效果。

五、评选办法:
1、各系(院)团委在2009年的4月15日前向校团委上交争创“五四红旗团委”活动的申报材料。

2、校团委将成立“五四红旗团委”活动评比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活动的指导,同时组织评委对各申报单位进行全面的考核(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学生座谈等基础上进行评选,采取平时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过程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附件:闽江学院五四红旗团委评估细则
共青团闽江学院委员会
二00九年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争创五四红旗团委通知
主送:各系(院)团委
抄送:叶锦文副书记,团省委、团市委学校部,党政办、
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各系(院)党总支,存档。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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