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超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超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加强超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超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健康检查制度1.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健康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
2. 从业人员在取得健康证明后,应及时将复印件交至超市人事部门备案。
3. 健康检查应由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检查项目包括:内科、外科、五官科、皮肤科、肝功能、胸部X光检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粪便检查等。
4. 从业人员在健康检查过程中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应及时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
5. 从业人员在健康检查过程中发现患有法定传染病,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
6. 从业人员在健康检查过程中发现患有其他疾病,应及时向超市人事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生的建议调整工作岗位。
7. 超市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保障食品安全。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 超市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健康检查结果、疾病治疗情况等。
2. 超市应指定专人负责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 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持个人卫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 从业人员在销售食品时,应确保手部清洁,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5. 从业人员在患有传染病或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及时向超市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
6. 从业人员在患病期间,不得从事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培训与宣传教育1. 超市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2. 超市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认识。
3. 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素质。
学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师生健康安全,预防和控制疾病在学校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教师、行政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宿管人员、安保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将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师生在安全、卫生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
第二章健康体检与证明第四条学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体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血液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胸部X光、口腔检查等。
第六条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指定医疗机构发放健康证明,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第七条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传染性疾病防控等相关工作:1. 消化道传染病(如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2. 活动性肺结核;3.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4. 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第三章个人卫生与防护第八条学校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包括勤洗手、勤剪指甲、不戴首饰等。
第九条食堂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口罩等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换。
第十条食堂工作人员在加工、制作、分发食品时,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卫生。
第十一条学校从业人员不得在食品加工、制作、分发场所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
第十二条学校从业人员在患病期间,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自觉遵守隔离治疗规定。
第四章健康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学校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十四条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食品安全与卫生知识;2. 传染病防治知识;3. 个人卫生习惯;4. 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学校设立健康管理部门,负责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健康管理部门定期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七条学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精选10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目的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提高生产工作效率,降低企业的人力资本损失,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从业人员,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实习生等不同类别的员工,旨在对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进行管理。
三、制度制定程序1.确定制度内容的范围、目的和意义;2.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了解国家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3.分析企业员工的身体状况、工作环境以及劳动强度,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及其受到的危害因素;4.制定健康管理的标准及流程;5.制定制度的具体内容,并对制度进行审核、批准和颁布。
四、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1.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指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和维护个人的健康档案。
范围:全体从业人员。
目的:建立和维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及时发现和预防疾病。
内容:a.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及标准;b.体检报告的保存与使用。
责任主体:企业医疗保健部门。
执行程序:a.统一安排健康检查时间;b.公布健康检查的程序和流程。
责任追究:企业医疗保健部门负责健康档案的管理,如有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工作环境管理制度指对企业的工作环境进行管理,以保证从业人员在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中工作。
范围:全体从业人员。
目的:保证从业人员在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中工作,减少工作中的疾病或职业伤害。
内容:a.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与维护;b.工作场所的清洁与卫生;c.防止有害因素的侵害;d.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
责任主体:企业安全生产部门。
执行程序:a.对工作环境进行定期检查;b.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责任追究: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工作环境的管理,如有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休息管理制度指对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化的休息管理,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保障其身心健康。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保障从业人员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1.3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职责,确保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1.4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患有法定传染病、职业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健康疾病的人员,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1.5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健康管理的认识和自觉性。
二、健康检查2.1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应包括传染病筛查、职业病检查、一般健康状况评估等。
2.2 健康检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检查结果应真实、准确、完整。
2.3 从业人员应自觉参加健康检查,不得隐瞒病情、冒名顶替或伪造健康证明。
2.4 对患有法定传染病、职业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健康疾病的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根据病情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离直接接触食品、药品、化妆品等高风险岗位,限制或禁止从事公共场所服务等工作。
2.5 对患有法定传染病的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隔离治疗、停工休息等措施。
三、健康档案管理3.1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健康检查记录、疾病治疗记录、职业病诊断证明等。
3.2 健康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3.3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定期对健康档案进行审查,对档案中记录的疾病信息进行跟踪管理。
3.4 从业人员有权查阅本人健康档案,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提供便利条件。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健康管理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清洁操作区内的加工制作及切菜配菜、烹任、传菜、餐饮具清洗消毒)的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下同)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
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应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报告,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手部有伤口的从业人员,使用的创可贴宣颜色鲜明,并及时更换。
佩戴一次性手套后,可从事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人员卫生1个人卫生1.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1.2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工作时,应穿清洁的工作服,不得披散头发;另一个装置的设计一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
1.3食品处理区内的从业人员不宜化妆,应戴清洁的工作帽,工作帽应能将头发全部遮盖住。
1.4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制作人员,应符合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2口罩和手套2.1专间的从业人员应佩戴清洁的印罩。
2.2操作区内从事下列活动的从业人专用员应佩戴清洁的口罩:a)现榨果蔬汁加工制作;b)果蔬拼盘加工制作;c)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d)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e)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f)备餐。
2.3专用操作区内从事其他加工制作的从业人员,宜佩戴清洁的口罩。
2.4其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宜佩戴清洁的口罩。
2.5如佩戴手套,佩戴前应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工作,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和提高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1.3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2.1 健康检查2.1.1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入职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1.2 健康检查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传染病检查、职业病检查等。
2.1.3 从业人员应如实填写健康检查表,如有隐瞒病情或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辞退。
2.2 健康档案管理2.2.1 公司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2.2.2 健康档案应包括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健康检查记录、疾病治疗记录、职业病防治记录等。
2.2.3 健康档案应严格保密,除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外,不得泄露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2.3 健康教育与培训2.3.1 公司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教育与培训,内容包括:健康知识、疾病预防、职业病防治等。
2.3.2 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健康教育与培训,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2.3.3 公司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
2.4 职业病防治2.4.1 公司应根据从业人员的工作性质和环境,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2.4.2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职业病防治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2.4.3 公司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检查,发现职业病病例应及时治疗并报告相关部门。
三、从业人员培训管理3.1 培训内容3.1.1 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知识等。
3.1.2 培训应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制定培训计划,确保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3.2 培训方式3.2.1 公司应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线上培训、实操培训等。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规范,确保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合同工、派遣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包括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职业病防护、心理健康等内容。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状态。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制定健康管理方案,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心理健康管理制度,关心从业人员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应对心理问题。
第二章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制定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明确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项目、频次以及标准。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为所有新进入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明确是否适宜从事相关工作,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不得低于一年一次。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对特殊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特殊项目的体检。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健康体检,如有拒绝体检的,应当按照本单位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
第三章职业病防护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护制度,对与职业病有关的岗位和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病危害评估。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档案。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护措施,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和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对职业病防护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幼儿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幼儿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保障幼儿园师生的身体健康,预防疾病传播,提高幼儿园的卫生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内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教师、保育员、厨师、保洁员等。
1.3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二、从业人员健康要求2.1 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态,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皮肤病等影响幼儿园工作的疾病。
2.2 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2.3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幼儿园的卫生规定,保持个人卫生,不患有影响幼儿园工作的疾病。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3.1 幼儿园应当指定专门的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3.2 健康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传染病检查:包括甲型肝炎、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病等。
(2)皮肤病检查:包括疥疮、体癣、头癣等。
(3)其他检查: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可以增加其他必要的检查项目。
3.3 健康检查费用由幼儿园承担。
四、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4.1 幼儿园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结果、疫苗接种情况、疾病治疗情况等。
4.2 健康档案应当保密,不得泄露从业人员个人隐私。
4.3 幼儿园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五、从业人员健康教育和培训5.1 幼儿园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健康问题的认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5.2 健康教育内容应当包括:(1)传染病防治知识:包括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预防措施等。
(2)个人卫生知识:包括手卫生、口腔卫生、饮食卫生等。
(3)职业病防治知识:包括职业病的预防、治疗等。
5.3 培训方式可以包括:讲座、演示、实践操作等。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预防疾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学校食堂等行业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从业人员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预防疾病传播,保障消费者健康。
第二章健康体检范围和内容第四条健康体检范围:1.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2. 医疗卫生人员;3.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4.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5. 其他可能接触消费者健康的相关从业人员。
第五条健康体检内容:1. 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脉搏等;2.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等;3. 传染病筛查:艾滋病、乙肝、丙肝、梅毒、淋病等;4. 其他相关检查:如胸部X光、心电图、B超等。
第三章健康体检时间和要求第六条健康体检时间:1.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2. 医疗卫生人员:根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执行;3.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4.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5. 其他相关从业人员: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性质,由所在单位规定体检时间。
第七条健康体检要求:1. 体检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工作证等相关证件;2. 体检前三天内,避免剧烈运动,保证充足睡眠;3. 体检当天,空腹进行实验室检查;4. 体检过程中,如实告知医生个人健康状况;5. 体检结束后,及时领取体检报告。
第四章健康体检结果处理第八条体检单位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从业人员,并对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对体检结果异常的从业人员,应要求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对患有传染病或其他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疾病的从业人员,应依法暂停其从事相关工作,并对其进行隔离治疗。
第五章健康教育培训第十一条体检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培训,提高其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通用16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通用1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一、餐厅、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二、餐厅、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到南山区卫生防疫站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经卫生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在食堂工作。
四、凡出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病因,治疗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餐厅、食堂主管每天要对辖区每位工作人员做好上岗前检查,并做好记录。
如发现有第四条所述有关人员时要立即处理。
六、餐饮、食堂工作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主管报告,患者必须由卫生部门对其作检查治疗后再作决定。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1、从业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
2、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岗位(责任)区内卫生,随时保持整洁。
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三不、三要、四坚持”。
“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三不”:不准将非食品加工制作用品和个人生活用品带入操作场所;工作时不准戴戒指、项链、手链(镯)、耳环等饰物和涂指甲油;不准在操作场所吸烟、穿工作服进厕所及离开生产加工经营场所。
“三要”:上班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必须全部戴于帽内;加工制作冷菜等熟食品和配餐间操作时要戴口罩;直接入口食品要用专用工具拿取。
“四坚持”:坚持卫生操作规程、坚持公用物品消毒、坚持湿式清扫、坚持漱口刷牙防口臭。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一、引言健康检查是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常规体检,评估其身体状况,以确保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的一种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
二、制度目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防止职业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共同利益。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按劳动合同、协议约定从事劳动的全职、临时、合同工等。
四、健康检查的内容1. 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呼吸功能等各项指标的检查。
2. 体检项目: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包括一般健康状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职业病例调查等。
3. 辅助检查:根据需要进行一些辅助的检查,如X光检查、心电图、B超等。
五、健康检查周期1. 入职前:所有新员工在入职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 定期检查:所有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定期健康检查。
3. 特殊检查:某些特殊岗位可能需要进行更频繁或特殊项目的健康检查。
六、健康检查结果处理1. 健康合格:健康检查结果正常的从业人员,可以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2. 健康有限:健康检查结果有限的从业人员,需要根据检查结果确定相应的岗位和工作条件,并进行康复治疗和定期复查。
3. 健康不适宜:健康检查结果不适宜从事原劳动岗位的从业人员,应根据医生的建议调整岗位或进行其他相应的处理。
七、健康检查数据保密所有的健康检查数据都是个人隐私,并且必须严格保密,任何未经本人同意的泄露行为都是违法的。
八、制度实施监督为了确保健康检查制度的有效实施,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并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
九、制度宣传和培训为了提高从业人员对健康检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保障意识和管理水平。
十、总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具有重要意义。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员工健康管理,促进员工全面发展,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企业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合同工。
第三条公司要重视员工健康管理工作,加强员工健康教育,提高员工健康水平。
第四条公司要建立健康管理工作机构,设立专门的健康管理部门,配备专业医护人员,负责员工健康管理、职业病防治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要建立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并建立相应的健康档案。
第六条公司要制定相应的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员工遵守相关规定,提高自身保健意识。
第七条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健康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第八条公司要积极组织员工的体检工作,对员工进行全面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患病症状。
第九条公司要加强对一线员工的职业危害监测和控制,减少职业病发生风险。
第十条公司要建立健康管理工作评价制度,定期对员工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对工作效果进行总结和改进。
第二章健康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公司要设立健康管理部门,配备专业医护人员,负责员工的健康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员工健康管理工作计划,并定期组织实施健康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健康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健康管理档案,对员工的健康情况进行跟踪和记录。
第十四条健康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康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健康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保健能力。
第三章健康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公司要制定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员工按照规定进行健康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健康教育,提高员工对职业危害的认识,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公司要对员工进行定期体检,发现员工的健康问题,及时进行干预和治疗。
第四章健康档案管理第十八条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员工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员工的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
第十九条健康档案管理要确保员工的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保护好员工的健康信息。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范本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目的和原则本健康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本制度的原则是科学合理、预防为主、综合管理。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和合同工。
3. 健康检查3.1 入职体检根据职务的不同,新员工入职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体检,包括身体检查、视力检查、听力检查等项目,以确保员工能够胜任工作。
3.2 定期体检每年进行一次定期体检,包括身体检查、血液检查、心理检查等项目,以及相关职业病检查。
4. 健康管理4.1 健康宣传和教育公司将定期组织健康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知识。
4.2 预防职业病公司将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包括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培训员工如何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等。
4.3 心理健康管理公司将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并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及时发现并解决员工的心理问题。
5. 健康食堂和运动场所公司将提供健康食堂,并推广健康饮食,提供丰富多样的健康食品。
同时,公司将提供运动场所,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体育运动。
二、培训管理制度1. 目的和原则本培训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个人和公司的共同发展。
本制度的原则是科学规范、注重实效、多元化。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3. 培训需求分析根据公司的发展需求和员工的工作要求,进行培训需求分析,确定培训目标和培训计划。
4. 培训计划制定根据培训需求分析的结果,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等。
5. 培训实施和评估5.1 培训实施按照培训计划进行培训,确保培训内容的全面和针对性。
5.2 培训评估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评估,包括培训效果评估和培训满意度评估等,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培训方案。
6. 培训资源管理管理公司的培训资源,包括培训师资、培训设施和培训资料等,确保培训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维护。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订立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从业人员,并应严格遵守。
二、健康管理责任1.企业管理层应重视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健康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搭配。
3.各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确保相关制度的执行。
三、入职体检1.全部新员工入职前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心肺功能等的检查。
2.入职体检报告由企业保密,并作为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的一部分。
四、健康档案管理1.企业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体检结果、病史情况、职业病防护措施等。
2.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严禁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查阅或泄露。
3.从业人员可以申请查阅本身的健康档案,但不得对档案进行任何形式的窜改或损坏。
五、健康监测与评估1.企业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体检。
体检结果应及时通知个人,并依据需要供应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2.依据从业人员工作岗位的特殊性,企业可以依据需要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从业人员如发现自身身体不适或怀疑与工作有关的健康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并搭配企业进行相关检查和评估。
六、健康教育和培训1.企业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向从业人员宣传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和工作安全知识,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本领。
2.企业为新员工和特殊工种人员供应相应的职业病防护培训,使其能够正确使用和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熟识相关急救措施。
七、职业病防护1.企业应订立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方案,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防护用具配备和监督管理。
2.从业人员必需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耳塞、护目镜等,确保自身的安全防护。
八、心理健康管理1.企业重视从业人员的心理健康,建立相应的心理健康服务机制。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
第三条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保护隐私、科学规范、便于查询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二章健康档案内容第五条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等;(二)从业人员职业信息:职业岗位、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病防护措施等;(三)健康检查记录:从业人员定期健康检查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疾病诊断证明等;(四)培训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教育培训、职业病防治培训等;(五)其他相关资料:从业人员个人健康声明、用人单位制定的健康管理制度等。
第六条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应按照从业人员编号、岗位、检查时间等顺序进行分类、归档。
第三章健康档案管理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应当采用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电子档案应使用统一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纸质档案应妥善存放,并采取防盗、防晒、防潮、防火等措施。
第九条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的建立、更新、查询、借阅、销毁等应按照用人单位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准确、及时。
第十条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应保持实时更新,确保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健康检查记录、培训记录等与实际情况相符。
第四章健康档案的利用与保护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仅用于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需要,不得泄露给无关单位和个人。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的查询、借阅应遵循保密原则,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的信息。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防止疾病传播,确保食品安全和职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的制度。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健康检查第五条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六条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如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暂停从事相关工作。
第七条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和职业安全的疾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八条健康检查应在具备体检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找人替检行为。
第三章健康档案管理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健康检查日期、检查结果等信息。
第十条健康档案应当保持完整、真实、准确,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妥善保管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第四章健康教育培训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十三条健康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等方面的知识。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参加健康教育培训,应视为正常出勤,计入工作时间和工资。
第五章卫生防护措施第十五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卫生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疾病传播。
第十六条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嚼食、吸烟、饮酒,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5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5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学校食堂主管人员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以加强企业员工健康情况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是为了防止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本企业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员工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五条本企业员工健康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对新录用员工或转岗员工应先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对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这些疾病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
第七条如发现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中患有第六条规定的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企业将立即调换其工作,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岗位。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单位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生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
第二条在每年的健康检查中、凡发现本单位从业人员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第四条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条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做到:(1)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2)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销售食品。
(4)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内吸烟。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2)是一种企业或组织为了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并确保工作环境安全的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明确健康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和预防职业病和其他健康问题的发生,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合同工。
2. 健康检查内容:制定具体的健康检查项目和内容,包括体格检查、生物学指标检查、职业病筛查、心理健康评估等。
3. 健康检查周期:规定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周期,根据不同岗位的风险等级和个体健康状况,确定不同人员的健康检查频率,如每年、每两年等。
4. 检查机构和方法:明确健康检查的机构和方法,一般可以由企业委托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也可以由企业自己的医疗部门进行。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4篇】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4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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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学校的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