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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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便于识别生产物料、成品而加以适当标识,防止误用,也有利于对产品进行适当追溯,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与产品有关的物料、成品。
3.权责
3.1仓库:负责配合追溯系统的工作,并执行进料、储存、成品出货阶段的标
识与记录的维护。
3.2生产部门:负责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标识与记录,并配合追溯系统的工作。
3.3厂长:负责产品标识与追溯系统的实施及督导。
3.4采购代表:负责审核供应商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系统是否有效。
4.定义(无)
5.作业内容
5.1在采购过程中应尽可能对供应商或客户提出物料的标识要求,要求在外包
装物上标明产品名称、编号或规格、数量和出厂日期,并便于识别。
5.2IQC验收数量无误后,将物料放入待检区,并填写入库单后作进料检验,
检验后的物料需加贴相应的标签。
5.2.1进料属免检的物料由仓管员加贴“原材料标签”,并加盖免检印章,
并签名及日期。
5.2.2进料检验合格由IQC加贴“原材料标签”并加盖合格章,并签名及日
期。
5.2.3进料检验不合格由IQC加贴“原材料标签”并加盖不合格章,并签
名及日期。必要时需注明“待退货”。
5.2.4进料检验不合格判定特采,由IQC加贴“原材料标签”并加盖特采章
并注明日期/签名。
5.2.5进料未经检验的来料放入“进料待检区”。
5.3仓库发放给生产部之物料,仓管员应注意发料时该物料有无标识标明产品
名称、规格与数量、质量状况等。不是同一物品,必须隔离和分开标识,
加以区别。必要时请IQC加贴相应标签。
5.4在生产制程中,生产部相关人员用“合格品区”或“不合格品区”或“特
采区”等标识和存放,生产车间的物料或产品由生产车间员工用标签注明
日期、工序别等,PQC注明质量状态。
5.5成品检验标识和状态:
5.5.1成品检验合格需由OQC加贴“合格”标识,并注明日期和签名。
5.5.2成品检验不合格需由OQC加贴“不合格”标识,并注明日期及签
名。其他情况时依《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办理。
5.5.3成品检验不合格需调整时须由OQC加贴“不合格”标识且注明“调整”
字样、日期及签名。
5.6本公司的追溯,以出货记录、产品标签等包装资料为线索,可追溯到该批
产品的产品检验报告和生产资料,从而追溯到该产品为哪个工序生产;从该车间的生产报表、成品检验报告可追溯该产品的物料,由物料名称在品管、仓库或采购查出该物料的进料日期、供应商,从而完成整个产品追溯过
程。
5.7在外采购的成品,要求供应商按照我公司标准做好产品的标识和区域划分,
标识和区域划分的形式可以多样,但应做到防止缺陷产品被误用和可追溯到该批产品的产品检验报告和生产资料,从而追溯到该产品为哪个工序生产;
从该车间的生产报表、成品检验报告可追溯该产品的物料,由物料名称在品管、仓库或采购查出该物料的进料日期、供应商,从而完成整个产品追溯过程。对于不能够做到的供应商不予划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6.附件
6.1原材料标签
6.2印章格式
7.参考文件
7.1采购管理程序
7.2进料检验程序
7.3成品检验程序
7.4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附件一、原材料标签格式
附件二、印章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