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交通事故纠纷:保险公司拒赔案例
交通事故纠纷:保险公司拒赔案例交通事故纠纷:保险公司拒赔案例案件名称:李某与保险公司车辆损失责任纠纷案案件背景:时间:2008年5月15日地点:北京市某交叉路口当事人:甲方:李某,男,32岁,某公司员工乙方:甲方所购买的车辆保险公司案件过程:1.事故发生:2008年5月15日下午4点30分,李某驾驶其购买的小轿车行驶至北京市某交叉路口,准备右转。
此时正值高峰时段,交通状况复杂且拥堵。
不幸的是,当李某以约30公里/小时的速度缓慢通过路口时,一辆大货车突然冲出一个民用房的门前,没有观察到红灯信号,迅速驶入李某行驶的车道。
大货车与李某的车辆相撞,导致李某的车辆受损严重,李某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
2.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责任被认定主要由大货车所承担。
交警在现场勘察后,拍摄了事故照片,并对现场进行了勘验。
根据证据显示,大货车驶入路口时闯红灯,违反了交通规则。
此外,大货车的驾驶员在撞击发生后,试图逃离现场,而非及时报警和协助伤者,进一步证明了其过失行为。
根据这些证据,交警判定大货车负有全部事故责任。
3.保险公司拒赔:李某在发生事故后立即向乙方所属的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了相关的索赔材料,包括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证明和修理费用清单。
然而,保险公司在接到材料后迟迟未给予答复,并多次推迟理赔事宜。
经过数月的等待和催促,李某终于收到了乙方保险公司的答复,但却是一个不幸的消息。
保险公司以李某未在保险合同中购买车辆损失险为由,拒绝了他的理赔请求。
保险公司宣称,根据保险合同,他们只负责对第三方的责任进行赔偿,而不承担被保险人自身车辆的损害赔偿。
4.李某起诉:对于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李某感到非常愤怒和无奈。
他认为自己作为乙方的客户,应该得到合理的赔偿。
因此,李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他委托了律师事务所,并提起了车辆损失责任纠纷的诉讼。
5.法院判决:经过长时间的庭审和证据交换,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中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之处。
民法案例分析
民法案例分析引言:民法是指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体系,是公民之间及公民与法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通过对民法案例的分析,可以深入了解民法的具体应用和解释,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民法.一、物权案例分析:案例一:张某购房纠纷张某在购买一套房屋时,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张某可以要求卖方修复房屋或退还购房款。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将卖方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卖方退还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该案例涉及到物权法中关于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法院判决的结果体现了法律对购房人的保护,同时也强调了卖方在交易中应该遵守合同条款,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
二、合同案例分析:案例二:甲乙双方合同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个建筑工程合同,约定乙方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筑工程。
但是,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乙方迟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导致甲方无法按时使用。
甲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乙方补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该案例涉及到合同法中关于履行义务的规定。
法院判决的结果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要求,同时也对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三、侵权案例分析:案例三:李某交通事故纠纷李某在驾驶汽车时,因驾驶不慎撞伤了行人王某,导致王某受伤并医疗费用不小。
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承担医疗费用和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该案例涉及到侵权法中关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规定。
法院判决的结果体现了法律对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失的赔偿要求,同时也警示人们驾驶时应该提高警惕,减少事故的发生。
结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案例详情1在一个典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一位名叫李明(化名)的车主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在李明驾驶其名下车辆期间,与另一辆机动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及人员轻伤。
经过交警部门的调查,认定李明负有主要责任。
然而,李明认为事故责任应由对方承担,并对交警的责任判定提出异议。
事故发生后,李明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大地保险(化名)申请赔偿。
但大地保险以事故责任未明确为由,拒绝支付全额赔偿。
随后,李明将大地保险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履行赔偿责任。
详细判例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保险法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同时,根据事故责任判定和李明所购买的商业保险条款,保险公司还需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大地保险向李明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律师点评本案的关键在于事故责任的判定以及保险合同的解释。
张律师(化名)指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事故责任的准确判定是解决纠纷的前提。
同时,保险合同的条款解释也至关重要。
在此案中,法院正确适用了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界定了保险公司与车主之间的责任,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通过此案,我们可以看到在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既要依据交通法规确定事故责任,也要依据保险法规处理保险赔偿事宜。
同时,此案也提示车主在购买保险时,应充分了解保险条款,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赔偿。
案例创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详情2小明驾驶着自己的小汽车在市区内行驶。
突然,一辆由小李驾驶的摩托车从小明车辆的右侧冲出,由于小李未能及时减速,导致两车相撞。
事故造成小李受伤,双方车辆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事故发生后,小明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并将小李送往医院。
同时,他也报了警,等待交警到场处理。
经过调查,交警认定小李因超速行驶且未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应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证据法案例分析
证据法案例分析在司法实践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证据的确凿性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结果,因此证据的收集、分析和运用都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下面我们通过一些案例来分析证据法的运用。
案例一,盗窃案。
小王在商场购物时,发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
他立刻报警,并提供了一些线索。
警方根据线索找到了嫌疑人小李,并在小李的身上搜到了小王的钱包。
在法庭上,小李的辩护律师提出,小李并不是盗窃小王的钱包,而是在商场捡到的。
他认为警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小李是盗窃犯。
在这个案例中,警方应该收集更多的证据来证明小李的罪行。
比如,可以调取商场的监控录像,看是否有小李偷盗的过程。
同时,可以调查小李的生活轨迹,看是否有其他盗窃案的犯罪记录。
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来支持小王的指控。
案例二,交通事故。
小张和小李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双方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存在争议。
小张称是小李闯红灯,小李称是小张超速行驶。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通过证据来确定事故的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可以通过交通监控录像来确定车辆的行驶情况。
同时,可以调取事故现场的勘查报告,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
另外,可以询问目击证人,了解他们的证言。
这些都是可以作为证据来确定事故责任的。
案例三,合同纠纷。
甲方和乙方签订了一份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
甲方认为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则认为甲方存在违约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通过证据来确定双方的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可以通过合同文本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可以调取双方的交流记录,了解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行为。
另外,可以调取相关的财务记录,了解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经济情况。
这些都是可以作为证据来确定双方责任的。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司法实践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充分、确凿的证据才能够支持案件的裁决,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因此,当我们遇到类似的案件时,需要充分重视证据的收集和运用,确保案件的公正裁决。
车辆租赁期间交通事故责任的典型纠纷案例剖析
车辆租赁期间交通事故责任的典型纠纷案例剖析一、案例详情在2023年5月,张三与某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车辆租赁合同,租赁了一辆轿车,租赁期限为一个月。
在租赁期间的第三周,张三驾驶该租赁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因未保持安全车距,与前方车辆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且前方车辆的驾驶员李四受轻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张三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四的医疗费用、车辆维修费用等总计约10万元。
某某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在事故中受损严重,经评估,车辆维修费用约5万元,且由于车辆维修导致租赁公司在车辆维修期间的租金损失约2万元。
此外,租赁公司的车辆还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商业险包含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然而,在事故处理和赔偿过程中,各方就责任承担和赔偿金额产生了纠纷。
张三认为,他在租赁车辆时,租赁公司并未对他进行充分的安全提示和驾驶培训,且车辆的刹车系统可能存在故障,因此租赁公司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某某汽车租赁公司则认为,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期间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张三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损失。
李四作为受害方,要求张三和某某汽车租赁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二、详细判例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首先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予以确认,认定张三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对于张三提出的租赁公司未进行充分安全提示和驾驶培训以及车辆刹车系统可能存在故障的主张,法院要求张三提供相关证据。
但张三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
法院认为,某某汽车租赁公司与张三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间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同时,租赁公司提供的车辆在交付时经过了检验,不存在故障和安全隐患。
因此,法院判决张三承担李四的医疗费用、车辆维修费用等共计10万元,以及某某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维修费用5万元和租金损失2万元。
某某汽车租赁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不足部分由张三补足。
北京一中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典型案例(十个)给各方主体的建议(2015)
北京⼀中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典型案例(⼗个)给各⽅主体的建议(2015)阅读提⽰:6 ⽉16⽇,北京⼀中院召开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暨典型案例通报会,向社会介绍相关案件审理情况,发布具有典型性和指导性的10个案例,就各⽅主体如何在道交事故中规范⾃⾝⾏为和维护⾃⾝权益给出提⽰和建议。
以下内容摘选⾃北京⼀中院通报会,第⼀部分为10个案例;第⼆部分为给予赔偿权利⼈、侵权责任⼈和保险责任⼈的法律提⽰和建议。
第⼀部分 10 个典型案例案例 1案例提⽰:受害⼈要求赔偿的车辆修理费即使⾼于车辆受损前的评估价值,但如果车辆修复使⽤对受害⼈更具有合理性,且属于车辆恢复正常驾驶状态所需的必要费⽤,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
案情概要:2014年 5 ⽉13⽇,代某驾驶⼤货车与林某驾驶的⼩客车发⽣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代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林某⽆责。
林某修理车辆共花费修理费36000 元,诉⾄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及代某承担上述费⽤。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保险公司申请,委托鉴定机构评估,林某所有的⼩轿车在2014年 5⽉12⽇的评估价值为⼈民币20000元整,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评估价值进⾏赔偿。
裁判理由: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林某的车辆受损可经修复使⽤,且修复使⽤在经济上对林某更具合理性,林某选择将车辆送⾄4S店维修,并在本案中主张赔偿修车费⽤,出于对交通事故中⽆责任⽅当事⼈选择权的尊重以及更准确适⽤法律的⾓度考虑,林某维修车辆所⽀出的费⽤虽然⾼于车辆在评估基准⽇的评估价值,但尚在合理范围内,不属于畸⾼,且系维修车辆恢复正常驾驶状态所需的必要费⽤,故保险公司应当全额赔偿。
案例 2案例提⽰:在多车发⽣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责机动车⼀⽅与有责机动车⼀⽅应按照法律规定分担责任。
案情概要:2013年 5 ⽉29⽇,王甲所驾驶⼩客车与郝某驾驶的⼩客车追尾,导致郝某追尾王⼄驾驶的⼩客车,造成王⼄受伤。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小明诉小红交通事故法律案例分析报告》
案情简介:
小明和小红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发生碰撞,造成了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小明认为事故是由小红的过失所致,因此提起了诉讼,要求小红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问题:
1. 事故责任认定: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明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小红存在过错,并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2. 赔偿范围认定:小明在诉讼中需要明确列举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并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以便法院判定赔偿范围。
3. 赔偿金额确定:赔偿金额应当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小明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造成的损失,并根据法定标准计算出合理的赔偿金额。
分析及结论:
在法庭上,小明提供了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定小红存在过错,并判决小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小明的车辆损失和医疗费用。
最终,法院判定小红支付小明50,000元的赔偿费用。
因此,小明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成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获得了合理的赔偿。
这个案例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法律教训,即在交通事故中,应当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寻求法律援助,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交通事故赔偿案例案例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市的一个十字路口,小明驾驶自己的小轿车行驶,在通过路口时,被忽然冲出的一辆大货车撞上,造成小明的车辆严重损毁,小明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伤害。
小明认为此事故是由大货车驾驶员的过失所致,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根据司法鉴定结果和证据,法院认定大货车驾驶员没有按照规定让行,对小明造成了车辆损毁和伤害。
最终,法院判决大货车驾驶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双方协商和法院的判决,大货车驾驶员赔偿小明车辆损失费、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三万元。
案例二:交通事故中的追尾责任小张在市区驾驶自己的摩托车,行驶过程中疏忽瞬间发呆,没有及时注意前方交通情况。
结果,小张追尾了停在路边的车辆,导致摩托车严重损毁,小张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伤害。
被追尾的车辆主人小王认为小张全责,因为小王的车辆停在合法位置,没有任何违规行为。
于是,小王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保险公司派出工作人员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并认定小张的确是因为没有注意前方交通情况才发生追尾事故的。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小张作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小王车辆的损失赔偿责任。
最终,保险公司赔偿小王车辆损失费、过度医疗费和护理费等共计一万元。
案例三:交通事故中的行人责任小李作为一个行人,过马路时没有走斑马线,而是跑到中间穿越马路。
不幸地,小李被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撞上,导致小李受伤。
汽车驾驶员小王主张小李应对自身的不当行为承担全部责任,而小李则认为小王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院根据证据和现场勘验结果认定,小李在没有走斑马线且行人疏通信号灯禁止通行的情况下,擅自穿越马路,与小王的汽车发生碰撞。
虽然事故中小李受伤,但是因其行为存在一定过错,法院认定小李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小王支付小李部分赔偿费用,金额为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共计两万元。
总结:交通事故赔偿案例有时涉及多个方面的责任,包括驾驶员、行人等各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的“死亡参与度”法律案例分析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的“死亡参与度”法律案例分析一、案例简介2012年7月11日,林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某道路上与通过机动车道的何某、熊某相撞。
交警部门认定林某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与何某、熊某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穿马路是导致此次事故的原因,双方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何某、熊某均年事已高。
事发后,何某、熊某被送去桂林市人民医院治疗。
何某多处受伤,熊某受伤住院98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桂林一家司法鉴定所检验后,认定:(1)熊某因交通事故导致全身多发复合伤,继发肺部感染、消化道出血、重度贫血等,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2)交通事故与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交通事故损失起主要作用,参与度理论值56%-95%,建议为75%。
此后,何某及熊某的亲属将林某及为案涉轿车承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诉至灵川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1万余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林某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辩称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较高,要求按照交通事故与受害人死亡之间的参与度来判定其赔偿责任,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承担不超过50%的责任。
二、裁判结果参照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本着以人为本原则,保险公司赔付32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林某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与何某、熊某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穿马路是导致此次事故的原因,双方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根据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承担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参照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确定林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55%的民事赔偿责任。
原告针对其损失提交了住院病历、收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其诉请的合理费用,法院予以支持,诉请的无医嘱且无法律依据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限额与死亡损失的医疗费限额部分总额超出了交强险医疗费赔偿18000元限额,且原被告双方同意用此限额用于熊某医疗费支出,应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按照死者熊某的死亡损失和何某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超出的部分由被告林某承担55% 的民事赔偿责任。
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
10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阅读提示: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交通事故案件数量不断上升。
江苏东海法院近日发布了十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典型案例,逐案剖析权利主张和阐明法律责任。
案例一:车辆没有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责任主体案情概要:2012年 8 月11日16时许,朱某驾驶的轿车与陈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前部与轿车右侧发生撞碰,致陈某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
另查明,朱某为冒某所雇驾驶员,该轿车登记车主为刘某,实际车主为冒某。
陈某遂将登记车主刘某、实际车主冒某和肇事司机朱某以及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统统告上法庭,索赔3400余元。
裁判要旨: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陈某的损失。
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由原告陈某、被告冒某按责承担。
被告刘某虽系登记车主,因无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朱某作为雇员,其造成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应由其雇主被告冒某承担。
法官点评: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连环买卖车辆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因为原车主已经将车辆交付买受人,买受人是该车辆的实际支配控制者,也是该车辆运营利益的享有者,所以买受人应对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辆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法官同时也提醒车主,在转让车辆时,买卖双方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事故后双方陷入说不清的境况。
案例二:车辆借给没有驾驶照的人员驾驶,发生事故后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案情概要:2012年4月4日,刘某将其二轮摩托车(无证、未投保险)借给朋友王某外出游玩,王某没有驾照。
在某一路段上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孙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孙某受伤。
因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交警队没有进行责任认定。
孙某伤好后将车主刘某、借车人(肇事者)王某告上法庭,索赔6万多元。
裁判要旨:机动车辆之间因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双方各承担 50%。
广东高院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广东高院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7.08•【分类】其他正文广东高院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今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包括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的计算,交强险保障范围的确定,商业三者险免责事由的认定等多个热点、难点问题。
其中,在韩某诉陈某、某安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法院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超过退休年龄的“银发打工人”所主张的合理误工损失、被扶养人生活费予以支持。
在谢某诉郑某、王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法院鼓励引导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救助受伤人员,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李某等诉刘某、吉某出租车公司、某民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法院对连环交通事故进行“并案调解”,一揽子解决多个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减少当事人诉累,彰显了司法为民、能动履职的责任与担当。
近年来,广东法院在全省开展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机制建设,全面推进道交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规范鉴定程序、纠纷调解前置、统一裁判尺度等工作,有力助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
截至目前,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共设立调解室160个,配置专兼职调解员约1.8万人,会同公安、司法行政、保险等部门,成立道交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保险行业调解组织,努力促进道交纠纷公正高效化解。
据统计,2023年广东省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3069万辆,较2018年增长11.7%,2023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道交案件4.5万件,较2018年下降4.1%,在全省法院新收一审民事案件中占比从4.9%下降至3.4%。
2023年1月至今年6月,全省法院新收一审道交案件7.2万件,一审调撤率约为35.7%,道交纠纷诉前调解成功约7.8万件,道交纠纷源头治理和实质性化解效果明显。
2024年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案例分析范本(二篇)
2024年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案例分析范本一位男青年乘坐出租车时从车上摔下后不治身亡,出租车司机不停车救人反倒疾驰而去。
乘客的父母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最近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上海江桥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赔偿____万余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下午_____时左右,原告王先生夫妇_____岁的儿子小王在上海浦东新区坐上了江桥公司属下的一辆出租车。
_____分钟后,小王与驾驶员许某发生纠纷,许某下车与乘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小王互有推搡拉扯动作。
此后许某开动车辆,车行约_____米时小王从车中摔出,许某没有停车,而是继续驾驶车辆开到公安机关陈述情况。
路人发现有人从车中摔出后立即报警。
警察将小王送到医院时,发现他已经死亡。
经法医鉴定,身亡原因是摔跌导致脑颅损伤。
事情发生后,江桥公司向原告支付了人民币____万元。
小王是王先生夫妇的独子。
王先生在法庭上陈述说,爱子出门时还谈笑风生,丧子之痛让他们夫妻俩悲痛欲绝。
司机许某在事发当时有手机有车辆,却漠然视之,见死不救,实在令人愤慨。
江桥公司的工作人员未将他们的儿子安全送达目的地,且在事发后未停车抢救,江桥公司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被告江桥出租汽车公司则辩称,他们对原告之子并没有任何侵权行为,原告儿子的死亡与他们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
原告之子小王乘坐被告公司的出租车,双方形成了客运服务合同关系。
在合同履行时发生纠纷,导致乘客死亡,原告选择侵权之诉,自然应当准许。
从事高速运输工具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能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对原告提供的各类赔偿依据,法院经过仔细质证与核对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万余元。
法官说法: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_____关于民事诉讼证据_____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5个短的法律案例
5个短的法律案例1.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
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小明驾驶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对方车辆受损和乘客受伤。
经调查,发现小明在事故发生时使用手机并未注意前方道路情况,属于违反交通规则行为。
因此,小明应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包括对对方车辆和乘客的赔偿责任。
2.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
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员工在合同期满后可获得一定的离职补偿金。
然而,合同期满后,公司却以员工工作表现不佳为由,拒绝支付离职补偿金。
经法院审理,认定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应当支付员工相应的离职补偿金。
3. 房屋租赁纠纷案例。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
在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居住。
乙方要求甲方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
经法院审理,认定甲方违反了租赁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4. 职务侵占案例。
某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并用于个人消费。
公司发现后立即报警并起诉财务人员。
经法院审理,认定财务人员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返还公司资金。
5. 侵权责任纠纷案例。
某网店销售了一批假冒伪劣产品,导致消费者购买后出现健康问题。
消费者要求网店赔偿损失。
经法院审理,认定网店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消费者相应的损失。
以上案例反映了法律实践中常见的短小案例,涉及交通事故、劳动合同、房屋租赁、职务侵占和侵权责任等方面。
这些案例不仅体现了法律的适用和司法裁判的公正性,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案例分析(交通事故纠纷)
李某诉王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案情介绍:2011年8月13日13时25分左右,被告王某因驾照超期驾驶皖**号轿车沿横新公路自东向西行驶,途径横新公路公路芜湖市承路建筑设备租赁公司门前路段时,与尚某驾驶的皖**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乘客原告李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事故经三山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
原告李某受伤后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61398元。
被告王某驾驶的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元的不计免赔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王某作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对事故李某成的伤害很是愧疚,主动到保险公司帮助李先生家人办理各项赔偿事宜,但却被告知根据该公司《机动车保险条款》相关规定: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非医保用药应由保险人不承担。
双方为此在法庭上产生了激烈的争论。
法院认为王某于2004年9月9日初次领取了机动车驾驶证,该证载明有效期为6年,有效起始日期为2004年9月9日。
该证副页载明应于2010年9月9日前90日内申请换领新驾驶证,王先生于2010年9月25日才换领了新驾驶证。
新的驾驶证载明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起始日期为2010年9月9日。
已表明公安机关并未认定本案发生时被告王某持有的驾驶证失效。
王某应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并不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人免责条件,被告某保险公司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
遂判决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件来源:真实案件案件焦点:1、驾照超期保险公司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2、非医保用药应由谁人承分析与结论:一、对驾照超期保险公司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有二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公安机关并未认定本案发生时被告王某持有的驾驶证失效。
王某应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并不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人免责条件,被告某保险公司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
应判决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法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在法律案例分析中,我们常常需要通过具体案例来进行分析和解决问题。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常见的法律案例,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解答。
案例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在某市某路口,小明驾驶自己的汽车在绿灯亮起时直行,与小红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小红受伤。
小红认为是小明违反交通规则,要求小明承担全部责任。
而小明则认为小红闯红灯,应当对事故负有部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摩托车的驾驶员在通过路口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
而小红在事故发生时闯红灯,违反了交通规则。
因此,小红应当对事故负有部分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明在直行时未能注意到摩托车,也存在一定的过失。
因此,小明也应当对事故负有部分责任。
综合考虑双方的过失程度和损害情况,可以判定小明承担60%的责任,小红承担40%的责任。
因此,小明应当赔偿小红的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
案例二,合同纠纷。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一年,租金为每月2000元。
然而,在租赁期内,甲方未能按时维护房屋,导致房屋出现漏水、墙面脱落等问题,影响了乙方的正常居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甲方未能按时维护房屋,影响了乙方的正常居住,构成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甲方未能按时维护房屋,导致房屋出现漏水、墙面脱落等问题,给乙方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综合考虑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损失情况,可以判定甲方应当承担维修费用,并对乙方进行适当的赔偿。
以上就是两个常见的法律案例分析及解答。
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并在实际生活中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一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 案例二交通事故案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 案例三如何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中重残受害人护理人数? 案例四如何认定和计算特殊行业人群误工费? 案例五是否应当支持应定退休老年人的误工费? 案例六如何认定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 案例七如何认定交通事故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例八认定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的有哪些因素?
目录分析
第二章机动车交通 事故损害赔偿
第一章机动车交通 事故责任认定
第三章机动车交通 事故保险理赔
案例一共享汽车肇事,应该由谁担责? 案例二乘坐约车遭遇车祸,约车平台承担什么责任? 案例三醉卧道路致死应该由谁担责? 案例四发生交通事故逃逸,保险公司应该担责吗? 案例五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法院如何认定责任? 案例六搭顺风车发生事故,司机需要担责吗? 案例七出借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出借人应该担责吗? 案例八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如何分担? 案例九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如何划分赔偿责任?
案例一车辆停运损失应由谁来赔? 案例二用自家机动车搬运家具属于商业三者险中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吗? 案例三驾车驶离现场属于商业三者险免赔情形吗? 案例四驾驶证被暂扣,保险公司能在交强险范围内免责吗? 案例五 “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身份区别是什么? 案例六交强险分项限额赔付制度在司法裁判中的认定 案例七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义务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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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交通事故案例及解读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交通事故案例及解读案例1: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事实经过:甲某开着自己的私家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突然撞上了道路上停着的乙某车辆。
事故造成乙某车辆损坏严重,甲某也受伤了。
双方对于事故责任存在争议。
律师解读:根据我国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处理原则,首先需要确认事故的成因和责任的划分。
根据事故经过,可以判断甲某未能及时注意前方道路情况,导致追尾碰撞,因此甲某应承担主要责任。
但也要考虑乙某是否存在停车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停车时应当远离来车道,尽量靠边停车。
如果乙某车辆停放位置不符合规定,可能会对责任的划分产生影响。
建议:甲某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乙某车辆停放位置违反交通规则,以及事故发生时自己的注意义务的履行情况。
乙某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依法停车,对事故无责任。
在诉讼中,双方可以针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关证据,最终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并作出判决。
案例2: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事实经过:甲某驾驶自己的摩托车逆向行驶,被交警发现并依法处以罚款。
甲某认为自己的行驶方式没有对其他人造成伤害,不应承担罚款责任。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行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向、路线行驶和通行。
甲某驾驶摩托车逆向行驶违反了交通规则,无论是否对他人造成伤害,都构成违法行为。
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不仅仅是对他人的一种潜在威胁,也可能对自己造成意外伤害。
建议:甲某应当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交通规则,理解交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的决定。
同时,甲某也应该加强自己对交通规则的学习和遵守,以免将来发生更加严重的交通事故或法律纠纷。
案例3:酒驾案件处理事实经过:甲某酒后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被交警查获并依法处理。
甲某认为自己只是稍微喝了一点酒,酒驾处理太严厉。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小李与小张发生交通事故的纠纷
案例一:交通事故纠纷案例:小李与小张发生交通事故的纠纷事实经过:小李开车在某市区内,途中与小张发生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双方在现场调解无果,于是小李决定向法院申请仲裁解决此事。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仲裁、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小李选择了通过法院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责任法》第七十一条,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当采取措施尽快救护伤者,保护现场,同时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信息。
对于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建议:对于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应尽量在现场保护证据,譬如拍摄现场照片、保留事故车辆等。
在处理纠纷时,可选择通过仲裁、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若选择诉讼,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并且在适当的时机找到一位有经验的律师代理。
案例二:醉驾交通事故案例:小王因醉驾引发交通事故事实经过:小王在酒后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飙车,最终导致与一辆行驶中的轿车发生碰撞。
小王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并造成了对方车辆和人员的损失。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若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罪名。
在本案中,小王明显存在醉酒后驾驶、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给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因此其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建议:我们呼吁广大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
同时,对于交通事故受害者,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在第一时间报警并收集证据,以便后续的法律救济。
案例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例:小张交通肇事逃逸案事实经过:小张驾驶一辆轿车在某市区内与行人发生碰撞事故后逃逸,并且在逃逸过程中造成了其他车辆的损害。
警方于事故现场发现肇事车辆的碎片,并通过交通监控录像追踪到小张的车辆。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采取措施救护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
租赁车辆事故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租赁车辆事故责任纠纷案例分析案例详情:张某某与李某某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张某某将一辆价值五十万元的汽车出租给李某某,租期为一年,租金为每月五千元。
然而,合同履行期间,李某某未经张某某同意,将车辆交给了王某某驾驶。
不幸的是,王某某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车辆严重损坏。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要求李某某赔偿车辆损失。
李某某则认为,事故是由王某某造成的,应由王某某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张某某将李某某告上了法庭。
案例分析: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李某某作为承租人,未经张某某同意,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李某某认为,事故是由王某某造成的,应由王某某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涉及到侵权责任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某某作为实际侵权人,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案例启示:本案给租赁行业的经营者和承租人敲响了警钟。
作为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承租人不得擅自将租赁物交给他人使用,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同时,出租人也应加强对租赁物的管理,确保租赁物的安全。
对于承租人而言,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将租赁物交给他人使用。
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可能面临赔偿责任,还可能影响个人信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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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
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
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以下是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案例相关分析。
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一
代驾出意外谁担责?
原告:于某
被告一、物流公司
被告二、史某
被告三、李某
被告四、保险公司A
被告五、保险公司B
【案情介绍】
20xx年4月1日,于某驾车C去外地送货,由于于某感觉较困,把车交给同车的史某驾驶,史某无驾驶证,在途中与D车发生交通事故,经过交警对事故的认定,史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史某同李某为合伙,但没有书面协议,以史某名义办理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史某有物流公司的任何经理书,有合作协议双方对运费的分成比例,对运费双方四六分。
C车在保险公司A办理有交强险,D车在保险公司B处办理有交强险。
于某因交通事故损失达十五万元,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答辩】
1、物流公司:我公司不是侵权人,本案是交通事故纠纷,不是劳动纠纷,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2、史某:我现在还有三万元的医疗费,我已经垫会过五万元,我不应再承担责任。
另外我同物流公司是挂靠关系,物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李某:我同史某没有合伙协议,我不应当承担责任。
4、保险公司A:我公司不是侵权人,交强险属于第三责任险,我公司只能对被保险车辆以外的财产及人身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保险公司B:我公司保险车辆没有责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该案目前还没有判决,但通过法律我们可以这样分析,原告起诉五被告,以交通事故特殊侵权是比较好的方法,这样受害人的所有损失,自己不用承担,如果以雇佣关系,由于自己有过错,自己还要担一部分责任。
但是如果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全部损失肯定被告要承担,具体承担多少或者哪几位被告承担,这是另一回事。
保险公司A不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B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以无责任而承担120xx元的赔偿责任。
李某不承担责任,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他具有合伙关系。
史某与物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某的所有损失进行赔偿。
理由是物流公司同史某有合作关系,物流公司应当在受益的范围内同史某承担责任。
但是其责任的主体是以史某承担责任为前提。
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主要还是应当由史某来承担。
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二
免费乘车出事故,驾驶员该负责任吗?
此间《银川晚报》以“免费乘车出事故这个责任驾车人该不该负?”为题,就一起免费乘车因事故致残的赔偿责任认定做了报道。
免费乘车致残人无过错,驾驶员存在主要过错,第三方责任人存在次要责任。
由此,一起拖了一年半之久的赔偿问题因此得以解决。
事情起因于在20xx年12月19日。
当日晚9时许,国营某泉营农场职工白凤山在搭乘本场职工王某元驾驶的微型面包车自青铜峡树新林场回某泉营家的途中,在 110国道163公里+250米处与一辆刚刚因发生事故被交警从路基下用吊车吊至路面的145型东风货车相撞。
在此次事故中,乘车人白凤山右腿胫骨平台骨折,右膑腱断裂,右眼眶骨折,右眼睑皮肤裂伤。
车祸发生后,白凤山找到王某元,要求其支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
王某元付了4000元后,对白凤山的继续支付要求予以拒绝。
王某元也是一肚子苦水。
据王某元讲,事故发生当天,他到树新林场拉亲戚回某泉营,恰巧碰上白凤山,白提出将他捎带上回家。
考虑到都是本场职工,便没有拒绝,且没打算收费。
没想到,发生车祸后自己却要承担一笔数额不少的赔偿,王某元觉得有些冤。
但白凤山对于“白拉”的说法予以否定。
白凤山说,虽然同是本场职工,当时在乘车前双方谁也未提及“车费”的事,但他原本打算回到家下车时会酌情支付给王某元一定费用,不会让他“白拉”的。
矛盾就此产生,对是否“白拉”,谁负主要责任及赔偿等问题,双方各持己见。
20xx每年5月20日,银川市西夏区交警部门对这一交通事故的责任做了如下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8条之规定:车辆发生故障后不能行驶,须立即报告附近的交通警察,或自行将车移开;故障车须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须在车身后设置警示标志或开危险信号灯,夜间还须开示尾灯或设置明显标志(即三角警示牌)。
交警队据此将20xx年12月19日交通事故的第三方追加为责任人。
警方认为:第三方责任人马某杰所驾驶的“东风”145型货车被交警从路基下用吊车吊到路面停放在马路一侧后,第三方责任人马某杰并未听从交通警察令其尽快将车移离现场,避免发生意外的忠告,对该车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也未开示危险信号灯,在本起事故中应承担次要责任;微型面包车驾驶员王某元驾车过程中对前方观察不周,事故发生时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条之规定,在本起事故中应负主要责任;乘车人白凤山无责任。
银川市西夏区交警部门对此案的解释是,作为驾驶员,王某元有责任保证所有乘车人的安全,不论是否收取运费;当然也有权利拒绝搭乘,因此在本起事故中认定王某元负事故主要责任并无不妥。
而作为故障车辆的驾驶员马某杰,因没能及时将故障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对其来说也是一个教训。
许多司机在这方面的安全意识较差,往往是车辆发生故障后,司机仅搬几块石头或几棵稻草、麦柴将事故现场“圈”起来,就算是警示标志,这种做法等于设置了路障,极易造成新的事故发生。
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三
乘客摔出车外丧命出租汽车公司赔偿32万余元
一位男青年乘坐出租车时从车上摔下后不治身亡,出租车司机不停车救人反倒疾驰而去。
乘客的父母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上
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最近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上海江桥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赔偿32万余元。
20xx年9月20日下午5时左右,原告王先生夫妇22岁的儿子小王在上海浦东新区坐上了江桥公司属下的一辆出租车。
15分钟后,小王与驾驶员许某发生纠纷,许某下车与乘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小王互有推搡拉扯动作。
此后许某开动车辆,车行约200米时小王从车中摔出,许某没有停车,而是继续驾驶车辆开到公安机关陈述情况。
路人发现有人从车中摔出后立即报警。
警察将小王送到医院时,发现他已经死亡。
经法医鉴定,身亡原因是摔跌导致脑颅损伤。
事情发生后,江桥公司向原告支付了人民币2.4万元。
小王是王先生夫妇的独子。
王先生在法庭上陈述说,爱子出门时还谈笑风生,丧子之痛让他们夫妻俩悲痛欲绝。
司机许某在事发当时有手机有车辆,却漠然视之,见死不救,实在令人愤慨。
江桥公司的工作人员未将他们的儿子安全送达目的地,且在事发后未停车抢救,江桥公司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被告江桥出租汽车公司则辩称,他们对原告之子并没有任何侵权行为,原告儿子的死亡与他们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
原告之子小王乘坐被告公司的出租车,双方形成了客运服务合同关系。
在合同履行时发生纠纷,导致乘客死亡,原告选择侵权之诉,自然应当准许。
从事高速运输工具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能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对原告提供的各类赔偿依据,法院经过仔细质证与核对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32万余元。
法官说法: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的举证原
则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包括这一项在内的8种民事诉讼是“举证责任倒置”。
本案中,许某与原告之子发生纠纷后,许某未能采取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而选择实施了继续驾车的高度危险行为,最终导致乘客摔出车辆而死亡的后果,对此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被告未能举证证明损害后果是乘客故意造成的,故被告不能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鉴于许某是履行职务行为时造成原告之子死亡的,原告要求被告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可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