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供电系统能力核定
煤矿生产能力及核定标准核定资质管理办法
附件1发改运行[2006]819 号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加强和改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煤矿生产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生产能力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煤矿各生产系统(环节)所具备的煤炭综合生产能力,以万吨/年为计量单位。
煤矿生产能力以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井)为对象。
一处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井)对应一个生产能力。
第三条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依法生产;(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三)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四)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第四条煤矿生产能力分为设计生产能力和核定生产能力。
设计生产能力是指由依法批准的煤矿设计所确定、施工单位据以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最终由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确认,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予以登记的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是指已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因地质和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致使煤炭生产许可证原登记的生产能力不符合实际,按照本办法规定经重新核实,最终由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确认,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予以变更登记的生产能力。
第五条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确认,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登记的生产能力(以下统称登记生产能力),是煤矿年度煤炭产量的最大值。
煤矿应当依据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登记生产能力实施监管.第六条国务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并直接负责中央煤炭企业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第二章设计生产能力第七条新建、改扩建煤矿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提出设计生产能力。
第八条新建、改扩建煤矿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设计生产能力,应当按照国家关于煤矿设计的规定和规范,综合资源条件、开采技术和装备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法与核定标准解读
核定管理办法能够规范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确保核定的科学性、 合理性和准确性。
通过核定,可以及时发 现煤矿生产中存在的问 题和隐患,提高煤矿安 全生产水平。
核定标准能够促进煤矿 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免 资源的浪费和过度开采 。
通过核定,可以更好地 调节煤炭市场供需关系 ,促进煤炭市场的稳定 发展。
02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法
核定管理的原则和目标
原则
科学、合理、公正、公开,确保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准确性 和有效性。
目标
规范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提高核定质量和效率,促进煤 矿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核定管理的组织与职责
组织
成立由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专 家组成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委员会, 负责制定核定标准和审核核定结果。
生产效率的提升
核定工作是否提高了煤矿的生产效率,减少了 资源浪费。
安全性能的改善
核定工作是否增强了煤矿的安全性能,降低了事故风险。
核定工作的改进方向和建议
完善核定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和效果评估,对核定标准进行修订和 完善,提高其科学性和实用性。
加强监管力度
加大对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力度,确保核定工作的 有效执行。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 法与核定标准解读
• 引言 •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法 •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解读 •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实际操作 •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效果评估与改进 • 结论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为了规范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确 保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科学性、合理 性和准确性,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发 展。
价值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法与核定标准具有很高的价值,它不仅有助于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率 ,还可以促进煤炭行业的科技进步和标准化管理。此外,该办法与标准也有助于提高煤炭行业的整体 形象和社会认知度,增强行业凝聚力。
煤矿供电系统能力核定
供电系统能力核定一、概说1、****矿是********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一座生产矿井,始建于2000年,2003年简易投产。
两回路电源线路引自煤矸石电厂不同两段母线,两回路电源线路均为LGJ-120mm2架空线路,长分别为 5.723(北风井3.201)和5.623(北风井3.201)KM。
矿井35KV变电所共安装5台主变压器,其中3台运行,2台备用,型号分别为SF-10000/35,SF-8000/35,S7-6300/35,S7-4000/35,S7-4000/35.其中工业广场35KV变电所负责向地面各变电所,井下一、二水平中央变电所及硅整变电所供电;北风井35KV变电所担负北风井地面部分、井下三盘区和95盘区供电负荷。
无论井上、井下变电所都有可靠的双电源,使用的高压设备都具有各种保护功能,能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我矿全部用电负荷11000KW,井下最大涌水时的用电负荷4500KW。
沿井筒敷设的下井电缆共10回,型号为MYJV22-6/6KV,有两根3x150mm2(每回长1500M),其余均为3x120mm2,(分别为2.5、1.7、1.3、0.9、2.21、2.21KM)。
2005年全矿用电量7600.39万度,原煤产量240.5168万吨。
综合电耗30.6464度/T.二、核定1、电源线路安全载流量及压降校核(1)安全载流量全矿计算电流:I=A 62.2019.035311000=⨯⨯线路LGJ-120允许载流量,环境温度为25度时为380A,环境温度为35度时,为335A(查表)Ix=335A>I=201.6A(2)线路压降校核线路LGJ-120线路单位负荷矩时电压损失百分数:当COS=0.9时为0.0378%MW .KM则电源线路电压降为:矿井负荷为11 MW ,线路最长5.723 KMu%=11×5.723×0.0378%=2.38%<5%由此可知,电源线路安全载流量及电压降均符合要求。
煤矿主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
第二节 主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一、概况矿井主井(五号井南部)采用立井提升方式。
井筒上口标高+42.8m ,井筒深度554m ,提升高度553m ,井筒直径Φ6.0m 。
该主井提升系统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提升系统的设备、设施配套完整,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经唐山冀东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测试合格。
2.提升系统保护装置完善,运转正常。
3.提升系统技术档案齐全,各种运行、维护、检查、事故记录完备,每日强制性检查和维护时间达到了2~4h 。
二、有关参数及性能指标校核、验算㈠矿井基本参数年工作日数330d ;日提升时间18h(按标准第十一条规定选取;工作制为三八作业制,两班作业,一班检修)。
㈡提升机及提升容器技术特征绞车型号为HKM2×5×2.3,电机功率1200kW ,最大绳速13m/s ,一次提升1个箕斗。
提升箕斗容量8t (一对),每次提煤量8t/次,每天提升时间18h ,每提升一次循环时间85s/次。
三、计算过程及结果根据五号井主井提升方式选择采用箕斗、矿井提升能力核定计算公式。
42110k k 3600A ⨯⨯⨯⨯⨯⨯=T k P t b m =152.4万t/a 式中 A ——主井提升能力,万t/a ;b ——年工作日,330d ;t ——日提升时间,18h (滚筒大于2m 且为数控);P m ——每次提升煤炭量,8t/次;K ——装满系数,1.0;K 1——提升不均匀系数1.1;K 2——提升设备能力富裕系数,取1.2;T ——每提升一次循环时间,85s/次。
经计算矿井主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为152.4万t/a 。
第三节 副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一、概况矿井副井提升系统有,三号井、四号井和六号井。
三号井已暂停使用。
四号井至六水平,井深356m ,装备一对三层罐笼。
四号井只负责六水平和八水平的泵房等维修的提升任务及八水平以上工作人员的上、下井。
六号井至十水平(-709.3),担负主要生产水平(九、十、十一水平)及延伸水平的副提工作。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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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 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 和强含水层导通的。
(11)在高瓦斯矿井的易自燃煤 层,当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后,仍不 能保证本煤层瓦斯涌出量不大于 6m3/t或工作面最高风速不大于 4.Om/s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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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冲击地压煤层采用单体液压支 柱支护的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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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煤层平均厚度小于4m的。 (6)采放比大于1:3的。 (7)采区或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矿 井设计规范规定的。
(8)煤层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 突出危险的。
(9)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 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
(四)各安全、生产系统健全完 善,运行正常;
(五)矿井(采场)生产布局合 理,生产技术装备等符合规定;
(六)有完备的设计、图纸等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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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工作天数和核定档次的要 求(标准第三条和第五条)
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 单位,年工作日按330d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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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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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 (第一水平)不应超过1000米, 改扩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 超过1200米,新建、改扩建小型 矿井开采深度不应超过600米。 开采深度超过规定应由省级煤炭
管理部门组织安全开采及灾害防 治技术专项论证并按程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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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大、中型矿井同时生产水平 不超过两个(含两个),小型矿 井同时生产水平不超过一个。超 过规定的应由省级煤炭管理部门 组织技术审查。矿井上下水平交 替时间,大中型矿井不宜超过3 年,小型矿井不宜超过2年。
煤矿产能核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生产能力的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依法组织生产,没有非法、违法行为;(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四)各安全、生产系统健全完善,运行正常;(五)矿井(采场)生产布局合理,生产技术装备等符合规定;(六)有完备的设计、图纸等资料。
第三条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按330d计。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主要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
矿井压风、防火、防尘、通信、监测监控、降温制冷系统能力和地面运输能力、选煤厂洗选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煤层的生产矿井,原则上不再扩大生产能力。
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矿井开采深度超过1000m或水平距离单翼超过5000m的煤矿,在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生产系数0.95。
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26℃但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时,按扣除此工作面能力的30%计算;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30℃但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时,扣除此工作面能力。
发生冲击地压或经鉴定为严重冲击危险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综合监测和各项卸压措施,核定该煤矿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系数K c,K c按实际考察的煤矿冲击地压的强度、频次和产量的关系取值,一般取0.70~0.95。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防冲责任体系,设置专职防冲队伍,建立健全矿井和采掘工作面预测预报系统,装备具有吸能防冲功能的超前液压支架,具有完备的防治机具,配备职工个体防护用具,制定防冲规划并开展防冲研究。
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四)各生产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第三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采取330d。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
同时核查采区回采率、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
矿井压风、灭尘、通讯系统和地面运输能力、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排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露天矿主要核定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力。
除尘、防排水、供电、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第五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为:(一)30万t/a以下煤矿以1万t为档次(即1、2万t/a……);(二)30万t/a至90万t/a煤矿以3万t为档次(即33、36万t/a……);(三)90万t/a至600万t/a煤矿以5万t为档次(即95、100万t/a……);(四)600万t/a以上的煤矿以10万t为档次(即610、620万t/a……)。
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煤矿通风系统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井下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要符合规程规范要求。
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矿井年度通风能力,可作为核定生产能力的依据。
第七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所用参数,必须采集已公布或上报的生产技术指标、现场实测和合法检测机构的测试数据,经统计、分析、整理、修正,并进行现场验证而确定。
矿井技改项目核定标准
矿井技改项目核定标准(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四)各生产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第三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采取330d。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
同时核查采区回采率、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
矿井压风、灭尘、通讯系统和地面运输能力、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排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露天矿主要核定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力。
除尘、防排水、供电、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第五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为:(一)30万t/a以下煤矿以1万t为档次(即1、2万t/a……);(二)30万t/a至90万t/a煤矿以3万t为档次(即33、36万t/a……);(三)90万t/a至600万t/a煤矿以5万t为档次(即95、100万t/a……);(四)600万t/a以上的煤矿以10万t为档次(即610、620万t/a……)。
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煤矿通风系统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井下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要符合规程规范要求。
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矿井年度通风能力,可作为核定生产能力的依据。
第七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所用参数,必须采集已公布或上报的生产技术指标、现场实测和合法检测机构的测试数据,经统计、分析、整理、修正,并进行现场验证而确定。
浅析矿井供电能力核定中的取值条件
浅 析矿 井 供 电能 力核 定 中的取 值 条 件
赵 会
0 40 ) 1 10 ( 神华集 团包 头矿业公 司阿刀亥煤矿 , 内蒙古 包头
摘 要 : 文 通 过 对 包 头矿 业 公 司 的 矿 井 供 电 能 力核 定 计 算 中取 值 的 分 析 , 本 阐述 了矿 井供 电 能 力 核 定 中应 注 意 的 取 值 条 件 。 关 键 词 : 井供 电 ; 力核 定 ; 值 条 件 矿 能 取 中图分 类号 : TD2 4 1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7 - 9 1 2 0 ) 5 0 5 0 1 0 -- 2 ( 0 7 1 —0 8 — 2 - 6
式中: 卜
为 矿 井 地 面 工 作 主 变 压 器 的 额 定 容 量
( KVA ) ;
电 , 近小型工 业企业 及村 庄 的供 电 ; 附 而技 改新 扩建
的 阿 刀 亥 煤 矿 供 电 系 统 却 是 单 一 的矿 井 供 电 。 为 此 在 矿 井 的 供 电 能 力 核 定 中应 按 照 矿 井 不 同 的 条 件 来 区分 取 值 , 就 是 在 矿 井 供 电 能 力 核 定 中 应 按 照 每 也 个 矿 井 的 不 同条 件 来 取 值 计 算 各 矿 井 的 实 际 供 电 能 力 , 能 一 概 而 论 。对 于 现 行 矿 井 供 电 能 力 核 定 计 不 算 中 的 取 值 作 出 了这 样 的 规 定 : ① 在 矿 井 的 电 源 线 路 能 力 核 定 计 算 中 除 满 足 长 期 允 许 载 流 量 外 允 许 电压 降 的 取 值 只 规 定 为 5% ; ② 在 矿 井 电源 线 路 能 力 和 地 面 主 变 压 器 能 力 核 定 折算 中吨煤 综耗 的取值 只规定 为矿 井 的上年度 实 际吨煤 综合 电耗值 ; ③ 在 矿 井 的 电源 线 路 能 力 和 地 面 主 变 压 器 能 力 核 定 折 算 中 , 有 明 确 规 定 非 矿 井 用 电 负 荷 如 何 在 没 矿井 供 电能力核定 中取值 。 因 此 在 矿 井 供 电能 力 核 定 计 算 中 这 一 部 分 的取 值 规 定 与 生 产 实 际 供 电不 能 相 符 。 如 果 在 矿 井 供 电 能 力 核 定 中对 取 值 的 条 件 不 按 实 际 情 况 加 以 区 分 , 那 么矿井 供 电能力 的核定 值 就 无 法 正确 计 算 , 定 核 的结 果 也 就 无 法 真 实 反 映 矿 井 的 供 电 能 力 , 而 矿 从 井 的一系列 安全 生产 也就无 法保 证 。 1 矿 井 供 电 能 力 核 定 中项 目 的划 分 在 矿 井 供 电 能 力 的 核 定 中 按 矿 井 供 电整 体 系 统 可划分 为三 大部分 , : 即 1 1 矿 井 的 地 面 电 源 线 路 的 供 电 能 力 核 定 , 能力 . 其
三交河煤矿供电系统核定报告 (新)
三交河煤矿供电系统能力核定(实际)一、核定必备条件的论述1、该矿供电系统合理,设备、设施及保护装置完善,技术性能符合规定要求,运行正常,满足《生产能力核定标准》供电系统能力核定必备条件第一条的要求。
2、该矿供电系统技术档案齐全,各种运行、维护、检查、事故记录完善,管理维护制度健全,满足《生产能力核定标准》供电系统能力核定必备条件第二条的要求。
3、该矿两回路电源一回路引自洪洞南步亭110KV变电站35KV三交河435线,母线段LGJ-150-18.5Km;另一回路引自刘家垣110KV 变电站35KV刘三471线,母线段LGJ-150-14Km,矿井双回路均为专用线路,满足《生产能力核定标准》供电系统能力核定必备条件第三条的要求。
结合以上三款内容,该矿供电系统满足供电系统能力核定必备条件,据此对该矿供电系统进行核定。
二、概况㈠煤矿电源线路情况(回路、规格、长度)。
三交河煤矿地面设有35KV变电站一座,两回供电线路,分别引自洪洞南步亭110KV变电站35KV三交河435线和刘家垣110KV变电站35KV刘三471线。
1、35KV变电站的双回路电源一回路(435线路)架空线规格为LGJ-150-18.5Km;二回路(471线路)架空线规格为LGJ-150-14Km。
2、35KV变电站供杨坡风机房一回路(615线路)架空线规格为LGJ-150-3.7Km;二回路(616线路)架空线规格为LGJ-150-3.7Km。
3、35KV变电站供平峒变电所一回路(617线路)架空线规格为LGJ-185-0.8Km;二回路(618线路)架空线规格为LGJ-240-0.8Km。
4、35KV变电站供洗煤厂一段母线(623线路),架空线规格为LGJ-240-0.8Km;二段母线(632线路),架空线规格为LGJ-240-0.8Km。
㈡矿井变压器容量,矿井设备装机总容量,矿井运行设备总容量,矿井实际用电容量,井上下各变电所电源线路的容量,矿井综合电耗。
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与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生产能力的煤矿,务必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与矿长安全资格证,依法组织生产,没有非法、违法行为;(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习惯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四)各安全、生产系统健全完善,运行正常;(五)矿井(采场)生产布局合理,生产技术装备等符合规定;(六)有完备的设计、图纸等资料。
第三条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按330d计。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要紧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煤炭资源可采储量与服务年限。
井工矿要紧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与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
矿井压风、防火、防尘、通信、监测监控、降温制冷系统能力与地面运输能力、选煤厂洗选能力等作为参考根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煤层的生产矿井,原则上不再扩大生产能力。
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矿井开采深度超过1000m或者水平距离单翼超过5000m的煤矿,在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生产系数0.95。
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26℃但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时,按扣除此工作面能力的30%计算;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30℃但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时,扣除此工作面能力。
发生冲击地压或者经鉴定为严重冲击危险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务必采取综合监测与各项卸压措施,核定该煤矿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系数K c,K c按实际考察的煤矿冲击地压的强度、频次与产量的关系取值,通常取0.70~0.95。
冲击地压矿井务必建立防冲责任体系,设置专职防冲队伍,建立健全矿井与采掘工作面预测预报系统,装备具有吸能防冲功能的超前液压支架,具有完备的防治机具,配备职工个体防护用具,制定防冲规划并开展防冲研究。
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生产能力的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依法组织生产,没有非法、违法行为;(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四)各安全、生产系统健全完善,运行正常;(五)矿井(采场)生产布局合理,生产技术装备等符合规定;(六)有完备的设计、图纸等资料。
第三条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按330d计。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主要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
矿井压风、防火、防尘、通信、监测监控、降温制冷系统能力和地面运输能力、选煤厂洗选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煤层的生产矿井,原则上不再扩大生产能力。
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矿井开采深度超过1000m或水平距离单翼超过5000m的煤矿,在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生产系数。
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26℃但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时,按扣除此工作面能力的30%计算;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30℃但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时,扣除此工作面能力。
发生冲击地压或经鉴定为严重冲击危险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综合监测和各项卸压措施,核定该煤矿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系数K c,K c按实际考察的煤矿冲击地压的强度、频次和产量的关系取值,一般取~。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防冲责任体系,设置专职防冲队伍,建立健全矿井和采掘工作面预测预报系统,装备具有吸能防冲功能的超前液压支架,具有完备的防治机具,配备职工个体防护用具,制定防冲规划并开展防冲研究。
煤矿各类系数验算公式
1.主井提升能力核定Tk k k P t b M ⋅⋅⋅⋅⋅⋅=214103600A (万t/a) 式中:A — 主井提升能力(万t/a )b —年工作日,330天t —日提升时间,16小时或18小时,按《标准》第十一条选取P M —每次提升煤炭量(t/次)k —装满系数,立井提升取1.0;当为斜井串车或箕斗提升时,倾角20°及以下取0.95,20°~25°取0.9,25°以上取0.8k 1—提升不均匀系数。
井下有缓冲仓时取1.1,无缓冲仓时取1.2k 2—提升设备能力富余系数,取1.1~1.2T —每提升一次循环时间(s/次)2.主井提升带式输送机能力1、钢绳芯胶带(或普通胶带)输送机:14210330A k t C v B k ⋅⋅⋅⋅⋅⋅=γ 式中:A —年运输量,万t/aK —输送机负载断面系数;B —输送机带宽, m ;v —输送机带速,m /s ;γ—松散煤堆容积重,t/ m3,取0.85~0.9;C —输送机倾角系数;k 1—运输不均匀系数,取1.2;t —日提升时间,16h 或18h ,按《标准》第十二条规定选取。
2、 钢绳芯牵引输送机:14210)(330A k t C v B k k ⋅⋅⋅⋅⋅+="'γ 式中:k ′+ k ″—输送机负载断面系数。
3、按实测的胶带运输状况计算公式:A=3600×3301710k t v w ⋅⋅⋅ 式中:w —单位输送机长度上的负载量,㎏/ m其它符号及单位同1式3.副井提升能力⎪⎪⎭⎫ ⎝⎛+⋅--⨯⨯=C C G G Q R T P M T P R T D T 410360053330A (万t/a ) 式中:A —副井提升核定能力,万t/aR —出矸率,%P G —每次提矸石重量,t/次T G —提矸循环时间,s/次;M —吨煤用材料比重(%)P C —每次提升材料重量,t/次;T C —每次提升材料循环时间,s/次;D —下其他材料次数,次/班;T Q —下其他材料每次提升循环时间,s/次;T R —每班上下人总时间,s/班。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1.12•【文号】发改运行[2004]2544号•【施行日期】2004.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2544号)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煤炭局,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为依法规范煤矿企业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实现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是政府依法组织煤矿企业开展的一种执法行为,未经政府授权或许可,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组织煤矿核定生产能力。
各省(区、市)在2004年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结束时,对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工作也应同时结束,并于年底前将年检总结报告和生产能力核定汇总表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
联系人:王旭东,联系电话:010一68535525。
附件: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二OO四年十一月十二日附件: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为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的正常核定机制,促进煤矿企业科学组织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级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以下统称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并直接负责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
省级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
煤矿供电系统能力核定
煤矿供电系统能力核定1. 简介煤矿作为中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供电系统能力的核定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主要介绍煤矿供电系统能力核定的相关内容,包括能力核定的目的、指标体系、可行性分析、方法和流程。
2. 目的煤矿供电系统能力核定的主要目的是评估煤矿供电系统的工作能力,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出供电系统的扩建和改造计划,为煤矿的生产和经验提供科学的依据。
3. 指标体系为了保证煤矿供电系统能力评估的科学性和可靠性,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
常用的指标体系包括:3.1 规模指标规模指标主要包括电容、母线长度、变电站台数等指标。
3.2 结构指标结构指标主要包括各个供电系统元件的数量、类型和规格等指标。
3.3 性能指标性能指标主要包括供电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电压品质等指标。
4. 可行性分析煤矿供电系统能力核定的可行性分析是评估该项目实施的必要前提,需要主要分析以下几个方面:4.1 项目的经济效益项目的经济效益主要包括效益产生时间和效益规模两个方面。
项目的实施时间、成本和效益规模需要进行全面评估。
4.2 项目的技术可行性项目的技术可行性主要包括供电系统能力核定的技术问题和所用技术手段的可行性问题。
这些问题需要进行详细的研究。
4.3 项目的社会效益项目的社会效益包括对煤矿生产和经济的增长及与之相关的环境和社会效益等。
5. 方法和流程5.1 方法煤矿供电系统能力核定的方法主要包括:•实地调查和分析•实验研究•算法模拟5.2 流程煤矿供电系统能力核定的流程主要包括:•确定规模、结构和性能等指标体系;•找出评估对象,划分管辖范围;•实地调查、询问、收集数据;•分析数据,建立煤矿供电系统能力核定模型并进行分析计算;•完成核定报告。
6.煤矿供电系统能力核定是煤矿生产和经验的科学保障,通过对规模、结构和性能等方面指标的评估,可以为煤矿供电系统的扩建和改造提供方向和决策依据。
在实施项目前,需进行全面的可行性分析,确定方法和流程,以达到更好的评估结果。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2021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按330d计。
第三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主要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小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煤炭资源可采储量、服务年限以及是否具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井工煤矿主要核定提升系统、井下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
矿井压风、防灭火、防尘、通信、监测监控、降温制冷系统能力和地面运输能力、选煤厂洗选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事故,灾害等级升级或工作面回采深度突破1000m的,需重新评估并核定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生产系数0.85,且不得增加生产能力。
露天煤矿主要核定钻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力。
防尘、防灭火、供电、疏干排水、边坡防护、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第四条 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所用参数,必须采用已公布或批准的生产技术指标、现场实测和合法检测机构的测试数据。
第二章 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核查第五条 煤矿资源储量核查内容及标准:(一)有依法认定的资源储量文件。
(二)有上年度核实或检测的资源储量数据。
(三)采(盘)区回采率达到规定标准。
(四)安全煤柱的留设符合有关规定。
(五)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符合要求。
(六)上行开采及特殊开采的论证文件。
(七)厚薄煤层、难易开采煤层、不同煤种煤质煤层合理配采。
(八)按规定批准的资源储量的增减情况(注销、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和转入、转出等)。
(九)无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第六条提高煤矿核定生产能力应有资源保障,核定生产能力后的服务年限应与煤矿设计规范一致。
已完成资源整合、通过能力核增可达到中型及以上规模的煤矿,剩余服务年限不得少于10年。
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附件 3: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四)各生产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第三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以万 t/a 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采取 330d。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
同时核查采区回采率、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
矿井压风、灭尘、通讯系统和地面运输能力、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排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露天矿主要核定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力。
除尘、防排水、供电、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第五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为:(一)30万t/a以下煤矿以1万t为档次(即1、2万t/a ••…);(二)30 万 t/a 至 90 万 t/a 煤矿以 3 万 t 为档次(即 33、 36 万 t/a ••…);(三)90万t/a至600万t/a煤矿以5万t为档次(即95、100 万t/a,, );(四)600 万 t/a 以上的煤矿以 10 万 t 为档次(即 610、 620 万t/a,, )。
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煤矿通风系统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井下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要符合规程规范要求。
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矿井年度通风能力,可作为核定生产能力的依据。
第七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所用参数,必须采集已公布或上报的生产技术指标、现场实测和合法检测机构的测试数据,经统计、分析、整理、修正,并进行现场验证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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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系统能力核定
一、供电系统能力必备条件核查
1、本矿井供电系统合理,电气设备、设施及保护完善,技术性能符合规定,系统运行正常;
2、供电系统技术档案齐全,各种运行、维护、检查、事故记录完备,管理制度健全;
3、本矿有2趟35kV电源分别引自xx 110k V变电站35k V侧、xx
庄35kV变电站。
双回供电线路,一回工作,一回(带电)备用。
经检查,该矿井供电系统符合能力核定必备条件。
二、概说
(一)供电电源
山西xxxx煤业,是一座基建矿井。
矿井建有35KV变电站一座,承担全矿井负荷,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站内35kV、10kV 母线均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电源线路分别引自xx 110KV变电站、xx庄35KV变电站, 两回路电源线路均为LGJ—240mm2架空线路,长分别为6.2km、2.55km, 电压等级35kV。
全线假设避雷线。
电压等级:地面35kV/10/kV380V ;井下10kV/1140V/660V/127V
(二)供电系统
1 、地面供电系统
矿井35kV 变电站内35kV 侧开关柜选用XGN17-40.5 箱型固定式金属
封闭开关设备;10kV 配电装置选用KYN28A-12(Z)金属铠装抽出式开关
设备。
10kV侧无功功率补偿选用H.SVG++型高压动态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2x1200kVar)。
矿井35KV变电所共安装2台主变压器,型号为SZ11 —12500/35,
一用一备。
矿井35kV变电站各以两回10kV电源向风井场地10kV变电所、工业场地10kV 变电所、主井井口房、副井提升机房、行政生活区户外站及井下主变电所供电,矿井投产用电负荷6MW。
风井场地10kV 变电所:选用两台630 kVA 10/0.4 kV 干式变压器(一用一备)及相应高低压配电装置。
以双回380V电源向通风机房及黄泥灌浆系统供电,以单回380V 电源向生产给水系统及场地照明等供电。
工业场地建有10kV 变电所,地面共有四台变压器,分别为SGB11-
1600/10两台、S9-800KVA 一台、KBSG-315/10 一台。
工业场地10kV 变
电所以以双回380V 电源向生产系统、副井提升机房、锅炉房、副井空气加热室、联建、生产消防给水系统、井下水处理站及等供电;以三回
380V 电源向压风机房供电;以单回380V 电源向矸石系统、水源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站及场地照明等供电。
行政生活区户外站:选用两台500 kVA 10/0.4 kV 干式变压器(一用一备)及相应高低压配电装置。
行政生活区户外站以双回380V 电源向办公楼供电,以单回380V 电源向食堂、汽车库及生活区照明等供电。
主井井口房10kV 变电所:选用两台500 kVA 10/0.4 kV 干式变压器一用一备)及相应高低压配电装置。
主井胶带机、主井井口房及主井空气加
热室各自的380V 电源由主井井口房变电所提供。
2、井下供电
(1)井下负荷
用电设备总台数:73 台;用电设备工作台数:67 台;
用电设备总容量:5191kW;用电设备工作容量:4298kW;
最大负荷有功功率:2890.3kW;最大负荷无功功率:2716.1kvar。
(2)井筒电缆选择
从矿井35kV 变电站10kV 不同母线段各引一回电源向井下供电,下井电缆经主斜井井筒敷设至井下主变电所。
根据负荷统计并适当考虑后期发展,两回电源电缆地面段选用MYJV22-8.7/10 3x240 矿用交联钢带铠装电缆,长度约2x0.2km;井筒及井下段选用MYJV22-8.7/10 3x240矿用交联钢带铠装电缆,长度约2x0.75km。
两回电源电缆除保证供电质量外,当任一回电源电缆故障时,另一回可满足井下全部负荷用电。
井下设主变电所及采区变电所各一座。
主变电所:所内10kV 为单母线分段接线型式,0.69kV 为单母线接线型式。
10kV 侧选用PJG43-10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高压真空配电装置,660V 侧选用KJZ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真空馈电开关,设有两台KBSG-200/10
10/0.69kV 矿用隔爆型干式变压器。
本所以10kV 电压向采区变电所、井底加压泵站、集中胶带巷机头配电点及3 台主排水泵供电;以660V 电压向集中轨道巷、水泵自动化、副斜井及附近低压负荷等供电。
采区变电所:两回10kV 电源引自主变电所10kV 不同母线段,电源电缆采用MYJV22-8.7/10 3x185 矿用交联钢带铠装电缆,长度约
2x1.7km。
所内10kV为单母线分段接线型式,0.69kV为单母线接线型式。
10kV 侧选用PJG43-10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高压真空配电装置,660V 侧选用KJZ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真空馈电开关,设有KBSG-315/10 及KBSG- 200/10 10/0.69kV 矿用隔爆型干式变压器各一台。
本所以10kV 电压向综放工作面、运输顺槽、回风顺槽、运输顺槽综掘、回风顺槽综掘及西翼胶带上山机头配电点等处供电;以660V 电压向两个顺槽综掘主副风机、西翼轨道上山及西翼回风上山等处低压负荷供电。
集中胶带巷机头配电点以660V 电压向集中胶带巷胶带主电机及其附属设备、主斜井井底等供电;西翼胶带上山机头配电点以660V 电压向西翼胶带上山胶带主电机及其附属设备供电;井底加压泵站以660V 电压向两台回风井底加压泵及西翼轨道上山连续牵引车等供电。
另基建期间井下有胶带机头变电所,两回10kV 电源引自主变电所
10kV 不同母线段,电源沿井筒敷设的下井电缆2 回,型号为MYJV 22-8.7/10KV,有两根3x 70mm2 (每回长1140m)。
10kV 侧选用PJG9L—200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高压真空配电装置。
660V 侧选用KBZ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真空馈电开关,设有各一台KBSG-630/10
10/0.69kV、KBSG-200/10 10/0.69kV矿用隔爆型干式变压器。
负担主副井井底施工用电及专用风机线路供电任务。
二、核定
1 、电源线路安全载流量及压降校核
(1)安全载流量
全矿计算电流:匸6000110.74A (COS © =0)
屁35x0.9
线路LGJ- 240允许载流量,环境温度为25C时为610A,环境温
度为35度时,为536.8A (查表)。
Ix = 536.8A > 1 = 110.74A
(2)线路压降校核
线路LGJ- 240线路单位负荷矩时电压损失百分数:当cos © =0.9寸
为0.0266%MW.KM(查表)
则电源线路电压降为:
矿井负荷为6MW,线路最长6.2KM
u%=6 X 6.2X 0.0266%=0.99%<5%
由此可知,电源线路安全载流量及电压降均符合要求。
2、下井电缆安全载流量及压降校核,
(1)安全载流量校核,
井下计算负荷电流
I J= I33096.66A
.3 10 0.8
MYJV22—8.7/ 10kV 3X70mm2电缆2回,允许载流量
l x1 = 175A
I X2=175A
I x=l x1 +1X2 =350>96.66A
(2)电流压降校核
MYJV22—8.7/ 10KV 3X 70mm2电缆单位负荷矩时电压损失百分数当cos© =0.9寸为0.36%MW.km
胶带机头变电所入井电缆MYJV22—8.7/ 10KV 3X 70mm2全长1.14km。
U i% =1.33 X 1.14 X 0.36%=0.55% <<5%
由此可知下井电流安全载流量及电压均符合要求
4、电源线路能力计算
A=330X 16^1 =330 16 3 536*8 35°9 =803万t/a
104W 10 19.1
5、主变压器能力校定
A=330X 16 卫330 1612?00 0.9 =310万t/a
104 W 10 19.1
3、井上、下供电系统图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