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处理扣押物品、文件决定书回执-推荐word版 (1页)
扣押处理申请书模板
扣押处理申请书模板:尊敬的XX部门:您好!我单位(个人)因涉及到一起XX案件(事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向贵部门申请对以下物品进行扣押处理。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扣押物品的基本情况1. 物品名称:XX2. 物品数量:XX3. 物品规格:XX4. 物品价值:XX5. 物品所有人:XX6. 物品存放地点:XX二、扣押物品的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条规定:“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移、隐匿、毁灭证据,可以对其财产进行扣押。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XX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财物进行扣押。
”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扣押物品的事实和理由1. 事实:我单位(个人)在XX案件(事件)中,发现上述物品可能与案件(事件)有关。
2. 理由: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防止证据灭失,特向贵部门申请对上述物品进行扣押处理。
四、扣押物品的处理建议1. 请贵部门依法对上述物品进行扣押,并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
2. 在案件(事件)结束后,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扣押物品进行处理。
如属于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没收;如属于合法财产,及时返还;如属于违禁品,依法予以销毁。
3. 请贵部门对扣押物品的处理过程进行监督,确保依法、公正、公开进行。
五、其他事项1. 请贵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尽快办理扣押手续,以便及时开展案件(事件)的调查工作。
2. 如贵部门在处理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单位(个人)联系,我们将积极配合贵部门的工作。
3. 感谢贵部门对我单位(个人)工作的支持与帮助,期待贵部门依法、公正、高效处理此事。
此致敬礼!申请单位(个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公安机关行政治安案件执法单位出具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示例
编号
名称
数量
特征
备注
1
西服
壹件
板正牌深紫色180/100A新
新
2
西服
壹套
苹果牌蓝色(暗方格)170/46
新
3
西服
壹件
温世龙牌米色小方格170/98B
新
4
西服
壹件
东方袋鼠牌棕色175/48B
新
5
西服
壹件
保罗乔纳尔牌灰色175/48
新
6
西服
壹件
保罗乔纳尔牌蓝色175/48
新
物品、文件持有人见证人办案单位:XX派出所
办案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新
7
夹克
壹件
壹曼都牌土黄色180/96AXX-L
新
8
西服
壹件
红豆牌灰色竖条纹180B/108
新
9
西服
壹件
麒麟牌米黄色
新
10
夹克
壹件
战神牌浅军绿色无号
新
11
衬衣
壹件
鳄鱼牌棉衬衣,175/92A41号
新
12
裤子
壹条
蓝色休闲裤
新
13
裤子
壹条
黑色西裤
新14裤子Fra bibliotek壹条蓝色休闲裤33号新
新
15
裤子
壹条
棕色休闲裤33号
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
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审判机关罚没收入管理【发文字号】计办[1997]808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日期】1997.04.22【实施日期】1997.04.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二日计办〔1997〕8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为了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计委印发的《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法发〔1994〕9号),特制定《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逐步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制度,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正确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保障。
对案件中依法扣押、追缴、没收的价格不明或价格难以确定需要估价的物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委托估价,各级人民政府价格部门要依照本办法估定价格。
二、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工作涉及面广,时限性强,责任重大。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政府价格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搞好这项工作。
三、各级政府价格部门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做好工作。
四、在国家制定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收费办法发布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部门可会同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并商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收费暂行办法。
五、对在本办法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学习资料之五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5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学习资料之五公安机关执法细则》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学习资料之五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一编办理刑事案件09扣押和调取证据0902.调取证据3.执行调取。
(1)执行主体。
执行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调取前告知。
向被调取人出示有关法律文书、工作证件,告知其调取理由、依据以及如实提供证据、配合调取的义务和责任。
(3)送达《调取证据通知书》。
侦查人员向证据持有单位或者个人送达《调取证据通知书》,要求证据持有单位或者个人在通知书副本上签名或者盖章。
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
侦查终结时,副本存入诉讼卷。
(4)清点调取的物品、文件。
对于调取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
调取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应当是原物、原件。
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的,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
书证取得原件的困难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的,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制件。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视听资料的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应当附有关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
4.制作《调取证据清单》。
当场制作《调取证据清单》一式三份,写明物品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其来源,由侦查人员和证据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一份交证据持有人,一份交公安机关证据保管人员,一份与《调取证据通知书》副本一并存入诉讼卷。
0903.保管、处理扣押、调取的证据1.保管。
对于扣押、调取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
对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带、录像带、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应当记明案由、对象、内容、录取、复制的原始设备品牌型号、时间、地点、规格、类别、应用长度、文件格式及长度等,并妥为保管。
侦查人员应当将所扣押物品、文件与《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份一同交保管人员,当场查验、清点,登记在册后签收。
刑事侦查卷宗(诉讼卷)
卷内文书目录(诉讼卷)卷内文书目录(诉讼卷)卷内文书目录(诉讼卷)卷内文书目录(诉讼卷)填报单位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公章)编号:┆┆┆ ┆┆公经立安贰零零第号┆┆┆┆┆此联附卷此联附卷此联交检察院* *本决定一式若干份,决定机关留存一份,其余分送被指定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
此联交看守所此联交报案、控告、举报人或移送单位┆┆┆┆┆公移字贰零零第号┆┆┆┆┆┆┆┆┆┆公移字贰零零第号┆┆┆┆┆此联交送往单位此联由送往单位填写后退回附卷此联附卷┆┆┆┆┆公回字贰零零第号┆┆┆┆┆┆┆┆┆┆公回字贰零零第号┆┆┆┆┆此联交申请人此联交被申请人此联附卷┆┆┆公刑会字贰零零第壹佰陆拾捌号┆┆┆┆┆┆┆┆公刑会字贰零零第壹佰陆拾捌号┆┆┆┆┆此联交律师此联交看守所此联附卷此联交申请人┆┆┆公刑准见字贰零零第壹拾捌号┆┆┆┆┆┆┆┆公刑准见字贰零零第壹拾捌号┆┆┆┆┆此联交申请人此联交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时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有权辩护。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5、有权聘请律师供法律帮助。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逮捕,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但如果本案涉及国家秘密,聘请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查封扣押决定书范本
查封扣押决定书范本
尊敬的XXX法院:
根据XXX法院关于查封扣押申请的立案审查意见,我作为公安机关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某XX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场所、财物进行了查封扣押。
现将查封扣押决定书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案由和案件基本情况
根据公安机关侦查部门依法拘留被申请人的案件情况,在依法取得搜查令的基础上,我们对被申请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场所进行了搜查,并在搜查过程中查封扣押了相关物品。
二、查封扣押决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过我单位合法搜查,现查封并扣押了以下财物:
1. 黄金首饰X枚;
2. 现金人民币XXX元;
3. 银行存折X本。
三、查封扣押期限和处置
根据法律规定,我单位将会在可行的最短时间内对上述查封扣押的财物进行鉴定评估,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相应的处置。
四、申请人权益保障
申请人在查封扣押期间享有合法权益保护,若在此期间需要使用被查封扣押的财物,需向本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经依法审查同意后方可解封。
五、解封程序
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在本案件侦查阶段或审理阶段结束后,如未涉及其他案件需要继续保持查封扣押的情况下,将可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解封。
特此通知。
XXX年XX月XX日
XXXX公安局
申请人:XXX警官签名
受案法院:XXX法院
封交回执:
我单位收到了上述查封扣押决定书,并对相关物品进行了查封,并承诺按照要求在查封扣押期间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收受单位(盖章):
年月日。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2021版)》
附件一行政案件装订挨次1、卷内文书名目2、公安行政惩罚打算书3、惩罚打算书审批表4、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5、收缴/追缴物品清单(审批表)6、送达回执7、责令通知书8、治安调解协议书及协议履行状况9、不予行政惩罚打算书10、终止案件调查打算书11、收容训练/延长收容训练打算书、提前解除收容训练决定书、解除收容训练证明书12、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打算书、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打算书、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13、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打算书、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14、遣送/驱除出境打算书15、受案登记表16、接受证据清单17、移送案件通知书18、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19、撤销案件打算书20、指定管辖打算书21、受案回执22、回避申请书23、回避/驳回申请回避打算书/告知书24、刑事案件案卷说明性材料(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25、当场盘问、检查/连续盘问笔录26、连续盘问通知书27、连续盘问审批表28、延长连续盘问时限审批表29、传唤证30、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打算书、解除拘留审查打算书31、限制活动范围打算书32、违法嫌疑人的陈述、申辩、辨认笔录33、被侵害人陈述、辨认笔录34、证人证言、辨认笔录35、检查证、勘验/检查/现场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36、证据保全打算书、证据保全清单及照片(审批表)37、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38、鉴定礼聘书39、鉴定、检测机构及鉴定人员资质证明40、鉴定意见41、鉴定意见通知书42、公安行政惩罚告知笔录及拟被惩罚人的陈述、申辩记录43、行政惩罚告知后负荷的相关文书材料44、听证申请书、进行听证通知书、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45、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书46、调解笔录47、书证4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49、物证(照片及其说明)50、民警对查获状况、现场状况等的证明51、行政拘留/收容训练/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回执52、住手执行行政拘留建议书53、住手执行行政拘留打算书54、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书55、担保人保证书或者收取保证金通知书56、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打算书57、退还保证金通知书58、没收保证金打算书59、恢复执行行政拘留打算书60、罚没收据61、强制执行打算书62、代履行打算书63、强制执行申请书64、催告书65、被惩罚人的身份证明66、前科、处理状况材料67、行政复议打算书68、行政判决书、裁定书69、其他材料70、案件考评表注:1、案件处理结果的审批材料、上级机关的批准书以及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予以行政拘留的许可证明材料或者报告、通报材料应当放在案件处理结果的相关文书材料之后。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立卷规范
• 三、证据材料卷的排列顺序 • 以书面形式表现的证据,以及说明证据形成过程 以书面形式表现的证据, 及其证明内容的材料,如实物证据的照片、 及其证明内容的材料,如实物证据的照片、获取 视听资料证据的情况说明等, 视听资料证据的情况说明等,应当归入证据材料 卷。 • 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不能装订入卷的,放入资料 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不能装订入卷的, 袋中随案移送。 袋中随案移送。 • 实物证据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由 实物证据不便搬运、不易保存, 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应当返还时, 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应当返还时,可 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 录像或者复制品,并附有关制作过程及原件、 片、录像或者复制品,并附有关制作过程及原件、 原物存放于何处的文字说明,装订入卷。 原物存放于何处的文字说明,装订入卷。
• 17.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解除监视居 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解除监视居 监视居住决定书 )、 住决定书(副本) 住决定书(副本) • 18.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的 对人大代表、 对人大代表 许可证明材料或报告、 许可证明材料或报告、通报材料 • 19.省级回执地市级公安机关统一对外国籍 省级回执地市级公安机关统一对外国籍 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扣留护照的批 复文件 • 20.解剖尸体通知书(副本) 解剖尸体通知书( 解剖尸体通知书 副本)
• 7.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 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 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副本)、 )、准予会 书,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副本)、准予会 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副本), ),不 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副本),不 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副本) 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副本) • 8.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副本)、延长拘留期限 拘留证、 )、延长拘留期限 拘留证 拘留通知书(副本)、 通知书(副本) 通知书(副本) • 9.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提请批准逮捕书、 提请批准逮捕书 )、要求复议意见书 复议决定书( 要求复议意见书、 (检)、要求复议意见书、复议决定书(检)、 提请复核意见书、复核决定书( 提请复核意见书、复核决定书(检)
2019-人民检察院退还、返还扣押(调取)物品、文件决定书-范文模板 (2页)
2019-人民检察院退还、返还扣押(调取)物品、文件决定书-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人民检察院退还、返还扣押(调取)物品、文件决定书人民检察院退还、返还扣押(调取)物品、文件决定书┏━━━━━━━━━━┓.┏━━━━━━━━━━━━━━━━━━━┓.┏━━━━━━━━━━━━━━━━━━━┓┃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退还、返还扣押(调取)┃检┃退还、返还扣押(调取)物品、┃检┃退还、返还扣押(调取)物品、┃┃物品、文件决定书┃┃文件决定书┃┃文件决定书┃┃(存根)┃退┃ (副本) ┃退┃┃┣━━━━━━━━━━┫返┣━━━━━━━━━━━━━━━━━━━┫返┣━━━━━━━━━━━━━━━━━━━┫┃检退返[ ]号┃[ ┃检退返[ ] 号┃[ ┃检退返[ ] 号┃┃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领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将扣押(调取)┃┃________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将扣押(调取)┃┃批准人______________┃号┃的有关物品、文件予以退还(返还)。
┃号┃的有关物品、文件予以退还(返还)。
┃┃承办人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年月日┃┃填发人_____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___┃. ┃ (院印)┃. ┃ (院印) ┃┃┃. ┃附:退还、返还扣押(调取)物品、文件清单┃. ┃附:退还、返还扣押(调取)物品、文件清单┃┗━━━━━━━━━━┛.┗━━━━━━━━━━━━━━━━━━━┛.┗━━━━━━━━━━━━━━━━━━━┛第一联统一保存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领取人退还、返还扣押(调取)物品、文件决定书制作说明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则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制作。
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一、立案、管辖法律文书1、立案呈批表2、移送案件通知书二、调查取证法律文书3、询问笔录4、现场检查记录5、抽样取证证据清单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7、扣押物品、文件清单8、扣押物品、文件发还凭证9、行政处罚告知笔录10、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笔录三、听证法律文书11、举行听证通知书1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13、听证笔录14、听证报告书四、行政处罚法律文书15、当场处罚决定书16、行政处罚决定书五、通用行政法律文书18、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申请书19、行政案件调查终结报告20、续页21、案卷22、行政处罚审批表23、建议吊销营业执照意见书24、行政处罚案件卷内目录25、建议追究刑事责任意见书1.芜湖市文化委员会行政案件立案审批表芜文立字〔200 〕号案件名称: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案件来源: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建议予以立案。
经办人:年月日承办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2.芜湖市文化委员会移送案件通知书芜文移字〔200 〕号:我部门查处的一案,我们认为应移送贵局(院)处理。
请在十五日内将对此案受理与否的意见书面函告我单位。
(盖章)年月日收件人:(签名)年月日注: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交案件被移送单位,一份存档。
3.芜湖市文化委员会现场检查笔录被检查人(单位):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单位地址:检查地点: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检查人员:、记录人:见证人:有关问题,进行现场检查,请予配合。
现场检查过程及情况:注:被检查人(单位负责人)在检查笔录上逐页签字,在修改处签字或者押印,并在笔录末尾部分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
共页第页4.芜湖市文化委员会询问笔录时间:地点:被询问人: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询问人:、记录人:我们是的执法人员,这是执法证件。
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
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1986.08.02•【文号】[86]高检会[办]字第11号•【施行日期】1986.08.02•【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86]高检会[办]字第11号1986年8月2日)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检察院的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工作利用,并为国家积累史料,根据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的诉讼文书,是国家重要专业文书的一部分,是人民检察院检察活动的真实纪录。
它反映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情况,是检察机关开展工作、总结经验和进行检察理论研究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
各级人民检察院必须做好诉讼文书的立卷归档工作,加强科学管理。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的案卷分为侦查、审判监督的刑事案卷,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卷和控告申诉案卷。
二、收集材料第四条案件承办人员从受案开始,就要注意收集有关的诉讼文书。
结案后要及时整理,并检查诉讼文书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符合要求,如有遗漏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补齐和补正,如无法补齐,必须附说明材料。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形成的下列文书材料必须归档:(一)法律文书的正本或副本、签发稿及有关领导同志重要修改的文稿。
(二)有关具体案件的请示、批复(包括电报、电话记录、口头指示记录等)和讨论案件记录、阅卷笔录等内部活动材料。
(三)案件来源材料。
(四)证据材料。
(五)移交赃款赃物清单。
(六)移送档案材料收据。
第六条应剔除的文书材料:(一)重份文书材料(包括内容相同的信件)和未定稿的法律文书(特殊、重大案件除外)。
(二)与定罪量刑无关的材料,包括无保存价值的信件,户籍资料、被告家属的前科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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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移送扣押、冻结物品、文件决定书回执-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移送扣押、冻结物品、文件决定书回执┌──────────────────────┐┊│保证书│┊│ (存根)│┊││┊├──────────────────────┤检│检保书[ ] 号│︹│││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犯罪嫌疑人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号│批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联统一保存┊┌────────────────────────────────────┐┊│保证书│┊│ (副本)│┊││┊├────────────────────────────────────┤检│检保书[ ] 号││││我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与被保证人_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系,我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自愿作如下保证:││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义务,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法信汇编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法信汇编版)正文:----------------------------------------------------------------------------------------------------------------------------------------------------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12月19日公安部令第125号修订发布根据2014年6月29日公安部令第132号《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5日公安部令第14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法信平台根据2020年8月6日公安部令第160号《公安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汇编整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证据第五章期间与送达第六章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第一节简易程序第二节快速办理第七章调查取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受案第三节询问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鉴定第六节辨认第七节证据保全第八节办案协作第八章听证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第三节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第四节听证的举行第九章行政处理决定第一节行政处罚的适用第二节行政处理的决定第十章治安调解第十一章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第十二章执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罚款的执行第三节行政拘留的执行第四节其他处理决定的执行第十三章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第十四章案件终结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等处理措施的案件。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9号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8年修正)正文:----------------------------------------------------------------------------------------------------------------------------------------------------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12月19日公安部令第125号修订发布根据2014年6月29日公安部令第132号《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5日公安部令第14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证据第五章期间与送达第六章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第一节简易程序第二节快速办理第七章调查取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受案第三节询问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鉴定第六节辨认第七节证据保全第八节办案协作第八章听证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第三节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第四节听证的举行第九章行政处理决定第一节行政处罚的适用第二节行政处理的决定第十章治安调解第十一章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第十二章执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罚款的执行第三节行政拘留的执行第四节其他处理决定的执行第十三章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第十四章案件终结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等处理措施的案件。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决定书范文
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决定书范文
范文:
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决定书
机关名称:
机关编号:
批准机关:(一般为批准查封扣押的法院名称)
被查封扣押人:(被扣押人姓名)
地址:(被扣押人地址)
联系方式:(被扣押人联系方式)
被查封扣押物品描述:(列举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及数量、规格等信息)
查封扣押日期:(查封扣押物品的日期)
决定书编号:(决定书编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机关在法院的指导下,依法查封扣押了上述被查封扣押物品,并于上述日期对其进行了记录和封存。
根据法律规定,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进行处理,现决定如下:
1. 对于属于被查封扣押人合法所有,并且无争议的物品,应当归还给被查封扣押人或其合法代表人。
2. 对于存在争议的物品,应当凭法院判决或相关证据解决争议,并根据最终判决进行处理。
3. 对于非法获取或使用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没收并进行销毁。
4. 对于其他无争议的物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被查封扣押人,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此决定如有违法行为,本机关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被查封扣押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执法人员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第八十九条行政案卷宗包括行政处罚案卷
第八十九条行政案卷宗包括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措施案卷、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
第九十条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案卷主要装订受案文书材料、决定文书材料、内部审批文书材料、执行文书材料、调查取证文书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案件材料等。
卷内文书材料排列顺序如下:(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文件目录。
(三)受案文书材料:1、受案登记表(刑事案件作行政处理的为立案文书);2、移送案件通知书;3、指定管辖决定书。
(四)决定文书材料:1、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2、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3、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4、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5、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6、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7、收容教育决定书;8、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9、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10、不予或免于劳动教养通知书;11、劳动教养决定书;12、少年收容教养决定书;13、治安调解协议书;14、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15、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五)内部审批文书材料:1、行政案件内部审批表(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六)执行文书材料:1、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2、收缴/追缴物品清单;3、罚款收据;4、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5、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6、解除社区康复通知书;7、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8、责令限期——通知书;9、责令停止——通知书;10、——执行回执;11、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12、收取保证金通知书;13、存入银行的保证金金融单据;14、担保人保证书;15、退还保证金通知书;16、没收保证金决定书;17、劳动教养决定书送达回执;18、劳动教养通知书;19、被劳动教养人员送交执行回执;20、劳动教养所外执行或不予所外执行决定书;21、劳动教养所外执行通知书;22、撤销所外执行投送场所执行决定书;23、撤销所外执行投送场所执行通知书;24、解除劳动教养鉴定表;25、减少劳动教养期限或解除劳动教养决定书;26、减少劳动教养期限或解除劳动教养通知书;27、少年收容教养通知书;28、送达回执。
处理扣押物品、文件决定书回执范文
处理扣押物品、文件决定书回执
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你院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________号处理扣押物品、文件决定书移送的有关物品、文件及清单收悉。
此复。
年月日
(公章)
第五联退回后附卷
处理扣押物品、文件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六条和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制作。
为人民检察院在处理扣押的违禁品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文件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原持有人,第四联送达受理单位,第五联退回后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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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取证据通知书(回执)
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你院___________号调取证据通知书收悉,现将__________________送交你院。
年月日(签名或盖章)第四联退回后附卷调取证据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制作。
为人民检察院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提供证据的单位或个人,第四联由被调取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如实填写签名盖章退回后存附卷。
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人民检察院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第页共页┏━━━┳━━━━━━━━━━┳━━━┳━━━┳━━━━━┳━━━━┓┃编号┃物品、文件名称┃数量┃单位┃特征┃备注┃┣━━━╋━━━━━━━━━━╋━━━╋━━━╋━━━━━╋━━━━┫┃┃┃┃┃┃┃┣━━━╋━━━━━━━━━━╋━━━╋━━━╋━━━━━╋━━━━┫┃┃┃┃┃┃┃┣━━━╋━━━━━━━━━━╋━━━╋━━━╋━━━━━╋━━━━┫┃┃┃┃┃┃┃┣━━━╋━━━━━━━━━━╋━━━╋━━━╋━━━━━╋━━━━┫┃┃┃┃┃┃┃┣━━━╋━━━━━━━━━━╋━━━╋━━━╋━━━━━╋━━━━┫┃┃┃┃┃┃┃┣━━━╋━━━━━━━━━━╋━━━╋━━━╋━━━━━╋━━━━┫┃┃┃┃┃┃┃┣━━━╋━━━━━━━━━━╋━━━╋━━━╋━━━━━╋━━━━┫┃┃┃┃┃┃┃┣━━━╋━━━━━━━━━━╋━━━╋━━━╋━━━━━╋━━━━┫┃┃┃┃┃┃┃┣━━━╋━━━━━━━━━━╋━━━╋━━━╋━━━━━╋━━━━┫┃┃┃┃┃┃┃┣━━━╋━━━━━━━━━━╋━━━╋━━━╋━━━━━╋━━━━┫┃┃┃┃┃┃┃┣━━━╋━━━━━━━━━━╋━━━╋━━━╋━━━━━╋━━━━┫┃┃┃┃┃┃┃┣━━━┻━━━━━━━━━━┻━━━┻━━━┻━━━━━┻━━━━┫┃被扣押物品、文件持有人:┃┃见证人:┃┃扣押人:┃┃年月日┃┃ (扣押物品专用章)┃┗━━━━━━━━━━━━━━━━━━━━━━━━━━━━━━━━━┛注:本清单一式四份,一份统一保存,一份附卷,一份交被扣押物品、文件持有人,一份交被扣押物品、文件保管人。
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制作说明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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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扣押物品、文件决定书回执
处理扣押物品、文件决定书回执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你院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________号处理扣押物品、文件决定书移送的有关物品、文件及清单收悉。
此
复。
年月日(公章)第五联退回后附卷处理扣押物品、文件决定书制作说明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六条和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制作。
为人民检察院在处理扣押的违禁品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文件时使
用。
二、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原持有人,第四联送达受理单位,第五联退回后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