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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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鑫福枫香煤业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绪言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之规定,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的具
体状况,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特编制我矿《二00九年
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1 矿井概况
1.1 安全工作指导思想
贵州鑫福枫香煤业有限公司,是从原六支工矿集团枫香煤矿改制,由四川鑫福集团收购后,与枫香川黔煤矿整合组建的民营煤炭企业,原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与枫香川黔煤矿整合后通过技改扩能为30万吨/年的矿井。

公司现有员工180人,公司总经理1人、矿长及企业法人1人、副矿长5人、总工及工程技术人员6人。

领导班子基本建全,煤矿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综合办、生技科、安监科、防突办、营销科、通维队、机电科、调度室共8个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部门。

鑫福枫香煤业有限公司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矿为斜井开拓,开采深度较大,矿山压力大,瓦斯涌出量大,雨季矿井涌水量大,排水任务较为繁重。

矿井主要灾害包括瓦斯灾害、煤与瓦斯突出危险、顶板垮塌、水灾、火灾、运输提升等事故。

距贵州遵义县约60KM。

枫香煤矿自2005年6月正式移交以来,公司已进行大规模投资,计划2009年加大投资力度在下半年实现投产试运行。

根据总公司的安排,本年度工作繁重、任务艰巨。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防止重大事故,特别是“一通三防”事故和水灾事故为重点,抓好顶板、运输及电器设备管理工作,狠抓安全质量标准化,规范安全行为,改善安全环境,落实安全责任,依靠科技治灾,实现安全生产。

1.2 安全奋斗目标
坚决杜绝重大事故特别是“一通三防”事故和水灾事故。

百万
吨死亡率不突破集团公司下达的指标,力争为零;重伤不突破集团
公司下达的指标,力争不发生重伤事故;轻伤人数控制在6人以内。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力争上等级。

严格控制一类非伤亡事故和重大
机电设备、运输事故。

1.3矿井灾害预防组织计划
矿井抢险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1.3.1、矿井抢险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矿长、(总指挥不在,由副总指挥负责)。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工程师。

成员:行政后勤副矿长、带班矿长、通风负责人、机电负责人、物资供应等部门负责人。

1.3.2职责
1.3.
2.1总经理:是处理灾害事故的总指挥,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在矿长、总工和矿山救护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1.3.
2.2副总指挥:是总指挥处理矿井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总指挥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1.3.
2.3生产、安全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矿井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矿井事故所需的人、材、物。

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人员、设备、材料、并指定专人保管和发放。

由副总经理负责落实专人看守井口,由事故抢险指挥部签发入井抢救人员的特别通行证。

1.3.
2.4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以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山救护条例》规定对抢险救灾的安全工作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1.3.
2.5通风、安监、机电、供应等部门负责人:根据总指挥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工作,通风负责人要根据抢险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和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注意主要通风机工作状况,组织砌筑通风设施必要的人力和材料,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机电负责人负责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以及抢救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以及其它安装任务。

供应负责人准备好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1.3.
2.6后勤负责人:保证对抢险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和遇险人员的妥善处置,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1.3.
2.7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矿井灾害处理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灾区人员的营救和矿井灾害事故的处理。

1.3.3发生重大事故的抢救以及有关人员的职责
矿山发生重大事故后,公司和矿的行政、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矿井现场,迅速成立抢险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副指挥长和技术负责人只能对事故处理提出建议,由指挥长考虑决定抢险实施方案。

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1.3.3.1矿井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井下汇报情况和事故处理过程,按照灾害与预防处理计划迅速通知相关人员赶往事故现场,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报告指挥长和相关负责人。

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和灾害严重程度,请示指挥长决定是否请求救护队援助和医疗抢险车辆赶赴抢险现场。

统计和掌握出入井人员和留在井下的人员名单和人数,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门部汇报。

1.3.3.2 考勤人员和矿灯发放负责人,采、掘、通、机、运各系统负责人,负责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抢险指挥部,对没有特别通行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和允许入井。

1.3.3.3 有关在矿地面的工作人员,迅速组织集中,并随时接受指挥部的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的任务。

1.3.3.4 有关在井下现场撤到地面的人员,必须首先到指挥部报道,将在现场见到的事故情况、性质、范围和发生事故的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的向指挥部汇报。

1.3.3.5 运输负责人:负责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抢险地点,满足救灾需要,同时负责将遇险人员运出地面。

1.3.3.6 医疗人员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人力不足请县医院救助。

1.3.3.7保卫部门和当地派出所: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矿上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严禁闲杂人员在井口逗溜、围观。

2 本年度采掘安排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概况
2.1 2009年矿井采掘布置:
回采:下半年试采1053工作面;掘进主要有+1000m运输石门、1053运输巷、1053回风巷、溜煤下山、1121运输巷、+1000m回风石门、回风上山、+1100m回风石门、1053、1121开切眼等。

2.2 2009年可能发生的事故
枫香煤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007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37.76m3/t。

煤的自然倾向性为不易自然,各
煤层均无煤尘爆炸危险。

以矿井地质、水文资料分析,透水、火灾、瓦斯爆炸、冒顶、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事故都可能发生。

2.3 2009年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
预防瓦斯、煤尘爆炸、冒顶事故的重点是各个采掘工作面。

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重点是石门掘进工作面。

预防火灾事故的重点是机电硐室、采掘工作面。

预防水灾事故的重点是机电硐室、采掘工作面。

预防水灾事故的重点是主斜井、运输大巷、回风巷等岩石掘进工作面,要重点预防透穿灰岩溶积水;预防运输事故的重点是斜坡提升、煤巷运输,尤其是有一定坡度的煤巷提升运输。

3 发生各类灾害事故前的预兆
3.1 煤与瓦斯突出预兆
3.3.1采掘面煤层结构变化,层理紊乱、煤层变软、煤层出现分岔。

3.1.2 工作面压力增大、掉渣、煤壁片帮底鼓。

3.1.3 瓦斯涌出异常、打钻时卡钻、顶钻、喷孔、响煤炮、煤壁震动、支架发生崩裂声、瓦斯变化异常等。

3.2 工作面透水前的预兆
3.2.1 煤层发潮发暗,巷壁“挂汗”、煤层变凉、工作面温度降低。

3.2.2 顶板来压、淋水加大或底板鼓起。

3.2.3 出现渗水或压力水流、水叫、打钻时孔底松软或钻孔水流增大等。

3.3 大面积冒顶前的预兆
3.3.1 顶板连续发生断裂声,采空区顶板发生闷雷声响;
3.3.2 在顶板来压和工作面总支撑力较低时,工作面顶板下沉量突然增大,顶板沿煤壁出现断裂,甚至产生台阶下沉;
3.3.3 在破碎顶板处连续掉渣、岩粉下落、岩尘飞扬;
3.3.4 煤壁片帮增加,煤壁变软,支柱插底、支柱发颤等。

4 灾害预防措施
4.1 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
根据2008年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我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随着井巷工程的不断延深和采掘范围的不断扩大,瓦斯治理工作将给整个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并直接威胁着职工的生命安全,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必须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4.1.1 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4.1.1.1 加强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管理。

消灭不合理通风,保证采掘面及其它巷道所需风量,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避免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4.1.1.2 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确保通风质量。

局扇通风严格实行“三专两闭锁”,掘进工作面实现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杜绝局扇产生循环风。

避免无计划停电、停风,保证局扇连续正常运行。

局扇停转20min后必须在全风压汇合处搞好栅栏
4.1.1.3 严格瓦斯管理。

加强瓦斯检查,杜绝空班、漏检、假检;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安装瓦斯断电装置,加强维护、调校,确保数据准确、断电灵敏可靠;及时处理积聚瓦斯,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时处理盲巷。

瓦检员做到指定地点交接班,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必须有瓦检员检查瓦斯,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4.1.1.4 对局部巷道冒高点及采面上隅角的瓦斯采取有效措施和相应方法进行处理,防止造成瓦斯积聚。

4.1.1.5 加强盲巷管理,对停工停风造成的盲巷,已回收报废的巷道采空区按规定及时封闭。

4.1.1.6 严格执行停风、停电和送风、送电制度,坚持“两检查”(检查瓦斯、检查馈电开关是否断开)后再送电的制度,确保电源不进瓦斯超限的井巷。

4.1.1.7 加强和完善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并保持正常使用和数据准确,确保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时能自动切断电源,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4.1.1.8 搞好瓦斯抽放工作。

加大技术攻关力度,提高本煤层瓦斯抽放率。

4.1.2防止引燃瓦斯的措施
4.1.2.1 加强矿井通风系统及瓦斯管理,保证有效通风巷道断面,合理分配风量,消灭盲巷及微风巷道,按章操作,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4.1.2.2 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火及易燃物品下井,把好设备入井关,严禁非防爆设备及非防爆仪器入井。

4.1.2.3 井下所有电器设备、电缆严禁失爆,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任何电器设备。

4.1.2.4 井下主要回风系统严格安设和安装电缆及电器设备。

4.1.2.5 加强电气设备管理。

按规定要求对电气设备的失爆、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进行试验检查,及时处理设备保障,严禁带电作业,杜绝失爆设备入井,入井矿灯和电气设备严禁失爆,严格入井设备检查验收制度。

4.1.2.6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暧,井下和井口附近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焊接工作,如果非使用不可,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

4.1.2.7 严格穿化纤衣服入井,塑料管不准作压风管使用,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4.1.2.8 严格放炮管理。

煤层中放炮必须使用煤矿许用安全炸药和1~5段毫秒电雷管,炮眼必须用水炮泥、炮泥封堵,封堵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严禁违章放炮。

4.1.2.9 严格采空区管理,凡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报废巷道要及时组织回收,按规程规定及时进行封闭。

4.1.2.10 对存在的高温、火区疑点,要建立火区管理卡片,定期检查密闭完好情况,防止漏风。

对高温火区疑点定期取气样化验分析,并对火区资料存档,妥善保管。

4.1.2.11 对地面通往井下的轨道,要在井口和平洞口以里5米处设置绝缘材料,隔离地面至井下轨道。

对井口通往井下的架空管道,必须装设良好的接地装置。

对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场所及井口附近,必须安设性能良好的避雷器,严防雷电通过导电体传入井下。

4.1.3防止瓦斯灾害事故扩大的措施
4.1.3.1 实行分区通风,各水平阶段和工作面,都应有独立的进、回风系统。

4.1.3.2 通风系统力求简单化,废弃巷道要及时封闭,不留盲巷。

4.1.3.3 装有主扇风机的井口,必须设置防爆门,防止爆炸冲击波冲毁主扇,造成救灾恢复生产时的困难。

4.1.3.4 设置隔爆水袋,隔离灾区与外界的影响,防止灾情扩大。

4.1.3.5、工作面及各转载点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减少煤尘飞扬,并定期清扫煤尘,防止煤尘堆积,防止瓦斯事故造成煤尘参与事故。

4.2 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
4.2.1 认真贯彻执行原煤矿《防突细则》、《防突措施技术方案优化》,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4.2.2 认真搞好采掘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当预测有突出危险时,及时采取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4.2.3 各个采掘面坚持每班观测煤结构和软分层煤厚度变化情况,遇地质构造、软分层煤厚度超过0.2m时或出现突出预兆时,都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向调度室汇报,待采取措施、消除突出危险后,方可恢复采掘作业。

4.2.4 有突出危险的区域、采掘工作面,按《防突细则》要求设置反向风门,保证通风系统独立可靠。

4.2.5 进入突出煤层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防突知识培训,能掌握突出预兆,熟悉防突措施、避灾路线和避灾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后的人员,才能上岗作业。

在各采掘工作面悬挂醒目的避灾路线示意图。

4.2.6 煤巷掘进工作面巷道安设压风自救器,作业人员随身携带自救器,在工作面附近新鲜风流巷道中安设直通调度室的隔爆
电话。

4.2.7 把住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核、贯彻、执行、监督、检查五道关。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2.8 完善井下压风自救系统和避灾硐室建设。

4.3 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
4.3.1 完善防尘系统,采掘面实行综合防尘。

各产尘点、装载点的防尘设施到位,并加强防尘设施维护、使用管理。

4.3.2 定期清扫、冲洗井下各类巷道中的积尘,采掘面巷道按要求设置净化风流的水幕,防止煤尘飞扬。

4.3.3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层掘进巷道按《作业规程》要求设置隔爆水袋。

4.4 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
4.4.1 预防井下外因火灾事故的措施
4.4.1.1井下和井口附近不得从事电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如果必须焊接时,每次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4.4.1.2 预防电气设备失控引起火源。

井下所有电器设备的选择、安装与使用除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外,应正确选用过负荷继电器和熔断器,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加强电气设备运行中的巡回检查,消灭电气火灾事故。

4.4.1.3 加强油脂管理,对油脂的进货和入井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手续,井下使用油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4条规定。

加强设备运行中的温度检查,防止润滑油(脂)着火。

4.4.1.4 加强井下爆破安全管理,严禁使用变质炸药和不装水炮泥放炮;严禁用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和放糊炮,防止爆破引火。

4.4.1.5 井下机电硐室和采面溜子机头、配备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河沙袋10个。

机电硐室的灭火器材由机电队长落实人员设备和维护管理;采面灭火器材由采煤队队长指定人员设置和维护管理。

救护队定期对井下灭火器材进行检查。

4.4.1.6 完善井下各巷道中防尘管路装置,采区进回风巷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作为防尘与消防共用设施。

4.4.1.7 井下消防材料库设在1000井底车场的硐室内,地面消防材料库设在井口广场材料库内。

消防材料库内存放材料满足表-1、表-2中规定。

救护队、安监处负责定期检查和督促,非因处理事故不得挪作它用,因处理事故消耗的材料及时补齐。

4.4.2 预防井下内因火灾事故措施
4.4.2.1 严格执行技术政策。

一是采用正规采煤方法,在回采过程中努力提高回采率,不丢或小丢顶底煤和浮煤,不留火灾隐患;二是巷道布置既要经济合理,又要防止煤自然。

4.4.2.2 加强采空区管理,回采工作面结束,坑木回收干净,废弃巷道必须及时封闭,并保证封闭质量,杜绝漏风向采空区供风。

4.5 预防顶板事故的措施
4.5.1 坚持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合理选择巷道布置方式,避开地质破碎带和断层密集带,对不同的巷道要有相应的措施和技术要求。

4.5.2 根据各作业点专场的特点,围岩性质,在施工设计中应详细规定支护形式、材料、构件、间距及背帮接顶要求,并认真执行工程质量标准。

4.5.3 严禁空顶作业,掘进平巷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支架,上山、采面制定防倒柱措施,维修巷道使用临时支护。

4.5.4 加强放炮管理工作,按规程措施要求合理布置炮眼,严格掌握炮眼深度、角度,控制装药量,不破坏顶板,减少放炮倒棚的发生。

因放炮造成的倒棚倒柱要及时支设。

4.5.5 加强采面上下端头支护及上下山出口,岔巷、交叉口的维护及质量管理,严防片帮漏顶。

采面超前支护及时跟上。

4.5.6 加强现场采掘头面及零星维修地点的顶板管理,配齐现场找顶工具,严格敲帮问顶制度,杜绝现场空顶作业;特别是采煤工作面的初采、初次放顶、过构造及结束收尾,掘进巷道贯通、过
断层及旧巷、巷道大修等,都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4.5.7 采面严禁单挂梁支护,严禁将支柱支设在浮煤浮矸上,严格按措施要求支设,禁止工作面有缺柱、失效柱、断柱现象,采面要按规定备有一定数量的支护材料,以备应急。

4.5.8 采面若出现老顶来压,顶板台阶式下沉时,要缩小排柱距,同进增设木垛,丛柱等方式加强支护,若有梭底预兆时,要打深柱杠底或打地锚干固定,防止冒顶和梭底事故的发生。

4.5.9 在破碎顶板施工作业时,要尽量减少装药量和一次性放炮量,并及时支护,加强背顶作业,严禁漏顶造成冒顶事故。

4.5.10 加强失修巷道的顶板管理,失修严重的必须及时进行维修,巷道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找顶。

在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先支后回,严禁人员在无支护条件下作业。

4.6 预防水灾事故
我矿矿井涌水来源,主要是受大气降水影响较大,因井田范围地表老窑较多,山体裂缝较大,形成了矿井涌水的较好条件,雨季期间降雨较为集中,涌水量很大的月份为每年的6—8月份。

4.6.1 预防水灾事故的措施
4.6.1.1 加强水文地质工作,对矿井田范围的老窑,采空区塌陷区、裂缝、含水、导水层和勘探钻孔的分布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整理上图,按规定标出警戒范围,并研究组织处理。

4.6.1.2 采掘工作面发现透水预兆时,工作面工作人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及时停止采掘作业。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生产技术部及时编制探、排水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作业。

4.6.1.3 按设计要求留足防水隔离煤柱。

在雨季来临之前,+1000水平内外水仓、水泵房、中央变电所应尽快组织施工,安装完毕,投入运行。

4.6.1.4 由机电队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排水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安排检修和维护。

雨季前必须对排水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
检修,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排水设备、设施完好。

4..6.1.5 工作面附近有小窑老空区时,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断层时,必须探查含水情况,生产技术部应提前编制专门的探水设计与探水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采掘工作面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保证防水隔离煤柱符合《规程》规定。

4.6.1.6 柴油发电机在雨季前要检修完毕,保持两台完好能够正常投入运行,以备供电线路停电时,能够立即投入运行排水。

4.6.2 预防水害的准备措施:
4.6.2.1 对排水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加强设备检修质量管理,提供必需的零、配件供应,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排水泵;
4.6.2.2 加强矿井水沟清理,保证水流畅通;
4.6.2.3 治标必须治本。

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试,积极进行管网及排水设备的改造,以适应具体的水文地质环境,从而预防水害事故的发生,地质应定期提出矿井水文情况及可能造成的损害,以便防患之用;
4.6.2.4 排水预案
4.6.2.4.1 公司成立领导小组:生产副矿长任组长、安监处长、总工程师、机电工程师为副组长,机电队长、调度主任为成员。

排水指挥中心设在矿调度室,每季度组织一次会议研究防治水的相关问题。

4.6.2.4.2 预测预报:由生产技术部每月向组长、副组长分别报送已揭露采区、工作面的水纹地质资料及未来接替采区的水纹地质资料、涌水资料、预计涌水量及建议处理办法等资料。

4.6.2.4.3 应急处理
4.6.2.4.3.1 遇打雷跳闸及故障,首先保证井下排水和矿井通风,优先以最快速度将电送至排水地点。

4.6.2.4.3.2 涌水突然增大时,启用备用水泵。

若备用能力偏
小,无法满足时,关闭防水闸门,利用防水墙所安设的限水闸门,定量排水。

4.6.2.4.3.3 暗斜井掘进过程遇有来水征兆时,应制定措施并
做好排水准备。

4.6.2.4.4 保证措施
4.6.2.4.4.1 机电队保证有足够的零配件备用,每周对水泵及
其设施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故障处理不过夜,备用设备必须完好备用。

4.6.2.4.4.2 遇暴雨天气及过后的48小时内,抽水人员必须
每小时同调度室汇报一次水量情况。

调度室必须做好记录,涌水增大时应有相应处理措施。

4.6.2.4.4.3 水仓随时将水排到最低位置。

4.7 预防机电运输事故的措施
4.7.1 防止雷电袭击的措施
4.7.1.1 雷雨季节前组织人员大检查,保证避雷设施、设备完整
可靠;
4.7.1.2 雷雨季节前,必须对避雷器进行电器试验,不合格的予
以更换;
4.7.1.3 按规定测试接地电阻,包括入井管路、轨道、电缆、接
地极;
4.7.1.4 变电所内分相装设放电记录器或记录本,作好放电次数
的记录;
4.7.1.5 根据现场反馈的信息、意见,积极进行科技改造,逐步
提高防雷击效果;
4.7.1.6 对井下、地面使用的变压器按规定期限对油质进行化
验。

4.7.2 防止机电火灾的措施
4.7.2.1 加强电气防爆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电气设备防爆管理
规定或文件,杜绝电气失爆;
4.7.2.2 严格执行井下供电及“三大保护”的管理办法,定期对三专两闭锁进行试验检查;
4.7.2.3 根据设备具体使用情况,调整好供电开关的整定值,并绘制采区供电系统图;
4.7.2.4 督促各单位巡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7.3 防止斜坡运输事故的措施:
4.7.3.1 加强斜坡提升管理,严格执行《斜坡提升管理办法》及《绞车司机操作规程》、《信号工、磨盘工注意事项》,同时加大查处力度;
4.7.3.2 强化轨道质量管理,轨道接头扣件必须齐全;
4.7.3.3 超长、超宽件提升、运输必须制定相应措施;
4.7.3.4 绞车司机、摘挂钩人员必须按各工种操作规程执行,不得违章蛮干;
4.7.3.5 加强各工种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技能;
4.7.4 防止煤、岩巷运输事故的措施
4.7.4.1 安装有绞车的煤、岩巷运输严格按照斜坡提升运输规定执行,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原则。

4.7.4.2 组织人员加强对煤、岩巷轨道质量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使轨道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

4.7.4.3 随时巡查有绞车的煤、岩巷,督促规范员工操作行为。

4.7.4.4 特殊材料等运输必须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7.4.5 无坡度或在7‟以下的煤、岩巷力争不使用调度绞车运输,而采用人力推车,在有条件的巷道力争实现溜子、皮带运输。

人力推车时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规定。

4.7.5 工作面溜子、转载机、皮带运输措施
4.7.
5.1 加强员工对工作面溜子、转载机、皮带操作规程的掌握、了解,同时组织人员随时对操作司机进行抽查,以加强他们的工作责任心,保养、爱护设备。

4.7.
5.2 设备运行时严禁人员跨越溜子、皮带机,在运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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