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细则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实施细则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基地管理,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住培基地分为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
培训基地是承担住培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符合条件的专业基地组成。
专业基地由符合条件的本专业科室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共同组成。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省内的住培基地。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省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结合现有培训基地的区域分布、培训能力,遴选并向国家推荐培训基地,对培训基地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住培基地申报、初审,协助省卫生健康委做好辖区内培训基地监督管理。
第六条培训基地接受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医院党委实施对住培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培训基地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基地住培工作;分管院领导具体负责培训基地各项建设和管理工作;医院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落实住培的各项工作任务。
培训基地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下达的文件精神,将住培工作纳入医院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培训计划及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
(二)独立设置教育培训职能管理部门,配足配齐住培专职管理人员,组建管理人员队伍。
(三)负责遴选住培师资,建立师资管理档案,对师资进行考核评估和动态管理。
(四)负责做好本基地招收、日常培训管理、师资管理、过程考核等工作。
(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培训质量关键要素监测与分析应用,建立全方位多维度的评价与反馈机制。
(六)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提升师资带教能力和管理人员水平。
(七)落实培训对象有关待遇,配足住培所需的经费、设施、设备、人员等必要条件。
(A)负责牵头实施年度考核,并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做好结业考核。
(九)建立对专业基地和协同、联合培训单位的全方位多维度的院级督导评估与反馈机制和对住院医师有效的沟通机制。
妇产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各项规章制度
妇产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培训基地的宗旨培训基地的宗旨是为住院医师提供高质量的妇产科专业培训,提升其医疗技能和学术水平,培养专业能力全面发展的妇产科医生。
第二条培训基地的任务培训基地的任务是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安排,确保住院医师的培训目标得到实现。
第三条培训基地的权益培训基地有权利向住院医师提供规范的培训环境和机会,住院医师应遵守基地的规章制度,接受基地安排的培训内容。
第二章住院医师招收和管理第四条招收原则基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通过招生考试、资格审核等方式,择优录取适龄、身体健康、学术能力较强的毕业生为住院医师。
第五条住院医师注册管理住院医师应按规定完成注册手续,获得住院医师资格证书,并报到培训基地,接受培训。
第六条培训计划制定和调整基地应根据住院医师的个人情况、培训要求和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并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三章培训内容和方式第七条培训内容培训基地应提供全面的妇产科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妇科疾病的诊断、治疗和手术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第八条培训时间和安排基地应按照培训计划的要求,安排住院医师的培训时间和内容,并及时进行培训评估和调整。
第九条培训方法和手段基地应选择合理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如临床教学、学术会议、病例讨论、病房轮转等,提高住院医师的培训效果。
第四章考核和评估第十条考核方式基地应制定合理的考核方式,包括书面考核、临床技能考核、考试评估等,以评估住院医师的培训效果和学术水平。
第十一条培训评估基地应定期组织住院医师的培训评估,包括对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和培训师资等方面的评估。
第五章奖惩与职称评定第十二条奖励措施基地应根据住院医师的学术表现、临床技能和专业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如表彰、嘉奖等。
第十三条惩罚措施基地应对住院医师违反规章制度、学术不端等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如警告、纪律处分等。
第十四条职称评定住院医师在基地完成培训后,可以参加妇产科医生职称评定,取得相应的职称。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提高住院医师的专业水平,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制定本规定。
2.本规程适用于医院全体住院医师,包括临时住院医师和常规住院医师。
3.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是医院人才培养和发展的重要环节,要积极倡导和实施。
二、培训计划1.医院每年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指定培训目标和内容。
2.培训计划应包括临床基本技能、医学知识、临床实践、科研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3.培训计划由医院住院医师培训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核和修改。
三、培训时间1.临床医学硕士(医师)培训周期为3年,其中第一年为初级培训、第二年为中级培训、第三年为高级培训。
2.住院医师每周必须参加不少于8小时的规范化培训课程,其中包括演讲、病例讨论、研讨会等形式,并须参加医技科室的技能培训。
3.住院医师需参加每周一次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共计2小时。
四、培训考核1.初级培训结束时,住院医师需通过规范化培训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临床考评。
2.中级培训结束时,住院医师需参加科研类课程,并完成一份科研项目。
3.高级培训结束时,住院医师需参与并完成一项临床专业技术操作的考核。
五、培训师资1.培训师资应由医院内部专业人员担任,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教学能力。
2.医院应定期组织培训师资培训班,提高培训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六、培训资源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资源库,包括教材、学术期刊、电子教学课程、实践教材等,供住院医师随时查阅和学习。
2.医院可依托教学医院、科研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对住院医师的培训资源支持。
七、奖惩制度1.对于取得优异成绩的住院医师,医院将给予奖励,如发放荣誉证书、提拔职位等。
2.对于住院医师拒不参加规范化培训、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医院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如停止晋升、降低薪资等。
八、监督和评估1.医院住院医师培训委员会将对规范化培训进行监督和评估,定期发表培训质量评估报告。
2.住院医师培训委员会将组织医院内外专家对培训计划、师资和评估结果进行评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协同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协同管理办法
1.本协同管理办法以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或专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专业基地)为主体,联合其它单位或专业基地组成住培基地/专业基地协同体,共同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2.本住培基地/专业基地协同体在自愿与统筹相结合基础上建立,并报省卫计委备案。
3.本住培基地/专业基地协同体涉及到信息互通的,要实行信息共享并履行保密职责,维护信息安全。
4.本住培基地需成立住培基地协同体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住培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与管理,至少每年召开「2次联席办公会议,商讨有关工作;专业基地协同体需成立专业基地协同管理小组,负责住培工作的沟通与协调。
5.住培基地及各协同体应有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培训事宜,住培基地协同体需配备「3名专职管理人员;专业基地协同体由专人负责。
6.由基地/专业基地负责住培医师培训计划的制定与运行、住培医师档案的建立及网上资料的填报等管理工作。
协同体负责轮转到本医院的住培医师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住培医师完成相应的培训学习。
7.按本住培基地带教导师的相同标准给协同体带教导师发放带教费。
8.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基地/专业基地及协同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协商约定。
9.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组织结构与职责
医院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组织结构与职责一、基地管理委员会:基地管理委员会是基地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负责决定基地的发展方向、政策制定和重大事项决策。
主要成员包括医院管理层、培训医师代表和职能部门负责人。
基地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制定和修订基地的发展目标和规划;2.负责组织和协调基地的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和课程设置;3.监督和评估基地的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4.组织基地的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5.协调基地与其他培训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合作;6.审核和决定住院医师培训申请和退出基地的事项;7.解决基地内的纠纷和突发事件。
二、培训医师团队:培训医师团队是基地的核心力量,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教学能力的教授、副教授和主治医师组成。
培训医师团队的职责包括:1.参与培训计划和课程设计,制定培训目标和方法;2.指导和评估住院医师的临床工作和学术研究;3.组织和开展临床轮转和讲座,提供相关教学资源;4.协助住院医师参与临床科研项目,指导撰写学术论文;5.参与住院医师的评估和考核,提出培训意见和建议。
三、基地职能部门:基地职能部门是基地的后勤保障和管理支持部门,主要包括行政后勤、人事教务、财务审计和信息技术等。
基地职能部门的职责包括:1.提供基地日常运行所需的行政和后勤支持;2.协调住院医师的工作和生活安排,提供住宿和膳食等服务;3.负责住院医师的招聘和考核工作,管理住院医师档案和培训记录;4.管理基地的财务和审计工作,编制和执行培训预算;5.维护基地的信息系统和网络设施,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四、住院医师:住院医师是基地的培训对象和主要成员,承担临床工作和学术研究任务。
住院医师的职责包括:1.参与临床轮转和学术讲座,学习和掌握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知识;2.进行临床诊治,参与患者诊疗方案的制定和执行;3.参与科研项目,进行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4.完成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考核和评估;5.遵守相关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
第一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2017修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经途径。
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治本之策。
为贯彻《关于建立陕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陕卫科教发〔2015〕153号)文件要求,依据《第一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西交一院[2015]5号)要求,规范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保障措施第一条人员管理与待遇一、人员管理培训对象即住培医师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应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
住培医师的人事管理归我院人力资源部。
单位委派的住培医师,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住培医师、我院、委派单位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面向社会招收的住培医师与我院签订培训协议,其人事档案由住培医师委托第三方保管。
二、人员待遇住培医师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发放标准分别按照培训第一年3000元/月、第二年4000元/月、第三年5000元/月标准发放。
生活补助分为中央生活补助和医院考核补贴两部分。
其中中央生活补助1700元/人/月,按考勤情况发放,详见考勤结果处理。
医院考核补贴第一年1300元/人/月,第二年2300元/人/月,第三年3300元/人/月,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发放,详见考核结果处理。
具有研究生身份的住培医师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分别按照培训第一年600元/月、第二年800元/月、第三年1000元/月标准发放,根据考勤、考核结果对应标准发放,详见考勤、考核结果处理。
对按照规定完成住培医师带教任务的规培教员,医院根据实际带教情况给予带教补贴,标准为300元/住培医师/月。
对带教质量年度考核不合格者,酌情降低发放标准。
每位规培教员同时指导的住培医师不能超过3名。
对按照规定完成专业基地或培训科室住培医师管理任务的规培秘书或规培联络人,医院根据实际带教情况给予带教补贴,标准为300元/月。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2022年版)--重症医学科专业基地细则与入轮转科室教育指南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2022年版)重症医学科专业基地细则一、基本条件(一)所在医院基本条件L三级甲等医院。
2.医院内应设置重症医学科病房(ICU)和(或)专科ICU(包括内科ICU、外科ICU 和急诊科ICU),且应符合2009年2月13日原国家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23号)的相关条件。
3.医院的内科和外科应为住培专业基地,并能够提供满足培训要求的病种和相应的教学条件。
(二)重症医学科专业基地基本条件4.科室规模(1)符合《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23号)条件的ICU总床位20张(包括但不限于内科ICU、外科ICU及急诊ICU等专科ICU的床位数)。
(2)年收治住院病人不少于750人次。
须同时收治围术期和非手术的重症患者。
(3)床位使用率不低于70%。
5.诊疗疾病范围(1)疾病种类和例数,见表1。
表1疾病种类及例数要求疾病种类最低年诊疗例次非手术重症患者治疗200高危患者围术期治疗23D急性呼吸功能衰竭OOD重症肺炎48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5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32哮喘持续状态1酸碱失衡/水电解质紊乱50急性肾损伤32癫痫持续状态1多发创伤1重型颅脑损伤3骨筋膜室综合征或挤压综合征2不同类型休克的诊疗GO重症感染或感染性休克40重症急性胰腺炎4急性脑血管病16静脉血栓栓塞/肺栓塞IO致命性大咯血1弥散性血管内凝血8糖尿病酮症酸中毒4尿崩症4肾上腺皮质功能危象1腹腔间隔室综合征2妊娠及围产期重症IO先兆子痫及子痫1产后大出血1心肺脑复苏12消化道大出血5颅内感染和颅高压4免疫抑制患者的机会性感染1注:重症医学科专业基地必须具备的病种及数量(2)临床操作种类和例数见表2。
表中内容均为重症医学科专业基地必备。
表2临床操作种类及例数要求操作种类最低年操作例次动脉血气结果分析XD经皮气管切开或外科气管切开12有创机械通气JODAFACHE或SoEA评分比0呼吸力学监测50纤维支气管镜检查1重症患者的营养支持治疗XD无创机械通气20高级生命支持治疗20基础生命支持治疗IO肺复张12治疗性低体温IO重症患者的镇痛与镇静治疗XD重症患者的院内转运50气管插管50连续肾脏替代治疗50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1中心静脉超声定位与超声引导下穿刺置管50肺动脉导管或A c)操作及结果判读1留置中心静脉导管XD留置外周动脉导管50胸腔/腹腔穿刺术40腰椎穿刺术IO限制生命支持治疗强度或撤除治疗1脑死亡的诊断1主动脉球囊反搏IX 1深静脉血栓形成超声检查IO心脏超声检查IO气管切开经皮或外科)5心包压塞时的心包穿刺1注:APACHE评分为急性生理学及慢性健康状况评分;SOFA评分为序贯器官衰竭评分6.医疗设备(1)重症医学科专业基地基本设备见表3。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细则
麻醉科专业基地认定细则 ................................................................................... 102 临床病理科专业基地认定细则 ........................................................................... 105 检验医学科专业基地认定细则 ........................................................................... 107 放射科专业基地认定细则 ................................................................................... 113 超声医学科专业基地认定细则 ........................................................................... 116 核医学科专业基地认定细则 ............................................................................... 120
2
总则
4.将培训任务作为考核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建设、指导医师绩效的重要指标, 开展培训的工作量等效于临床、科研工作量。 5.对各专业基地和协同单位实行一体化管理,定期组织监督培训制度的落实 情况,并对整体培训质量负责。 6.建立培训考核分析制度,对出科考核、年度考核、结业考核进行单独或关 联分析,运用分析结果指导临床教学活动,并作为评价各个层面培训质量的重要 依据。管理职能部门要协同专业基地做好年度考核,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确定 考核结果。 (四)培训支撑保障 1.培训基地为培训对象提供工作、学习和生活等保障,应保证同等资历同等 待遇,且生活补助不能低于当地城镇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有条件的 培训基地还应为培训对象提供住宿或给予住房补贴。 2.培训基地要协助培训对象办理执业医师注册、工作范围设定、执业地点变 更等,保障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享有正常开展临床工作的资质。 3.培训基地应定期组织专业基地主任、教学主任、教学秘书和指导医师(含 协同单位) ,参加院级及以上的师资培训,并要求所有师资持证上岗。 4.建立师资队伍激励机制,将培训质量与日常绩效考核、年终绩效考核、评 优评先以及职称晋升等挂钩。 三、专业基地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专业基地的总床位数、年收治病人数、年门(急)诊量、配备的专业医疗 设备和教学设施等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 (试行)》各专业基地 细则要求。 2.专业基地收治的疾病种类基本覆盖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 诊治数量满足 《住 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各专业基地细则要求。 3.规范开展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教学查房、转诊会诊、医疗差错防范 等教学、医疗和科研活动。 4.有条件的专业基地可专门设置教学门诊或教学病床。 (二)师资队伍 1.指导医师是由培训基地遴选、取得对住院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资格的临床医 师。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c2017J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34号),加强培训基地管理,提升培训质量,明确培训基地、委派单位及培训对象三方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充分建立在培训基地、委派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自愿的基础上。
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单位人〃)由培训基地、委派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以下简称〃社会人〃)直接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
在培训过程中各方要严格遵守协议规定,培训基地做好培训档案资料管理。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管理,健全协调机制,指导监督各基顺口学员开展培训工作。
第二章培训基地第三条培训基地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强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调领导机制,制订并落实确保培训质量的管理制度和各项具体措施,切实保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培训基地主要行政负责人作为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基地的培训工作,分管院领导具体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教育培训管理职能部门作为协调领导机制为公室,具体负责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承担培训任务的科室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对培训对象的带教和管理职能。
第四条培训基地如实向委派单位和培训对象介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政策规定、基地具体安排、培训待遇及其他有关要求,并为培训对象办理信息注册、考试报名、执业注册等手续,做好培训对象及其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对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培训对象,培训基地有权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并及时通报委派单位。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2022年版)--急诊科专业基地细则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2022年版)急诊科专业基地细则一、基本条件(一)所在医院基本条件1 .设有独立急诊科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2 .医院总床位不少于IOOo张。
(二)急诊科专业基地基本条件1 .科室规模(1)符合2009年6月10日原卫生部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50号)的相关条件。
急诊总床位不少于30张,包含各区域床位数:抢救室不少于4张、留观和急诊病房合计不少于20张、急诊重症监护室不少于6张。
(2)年急诊量不少于50000人次。
(3)急诊病房或观察室:年度床位使用率90%及以上;年度平均住院日不超过9天。
(4)急诊重症监护室:年度重症监护室床位使用率75%及以上。
(5)急诊手术室:年急诊手术不少于300例,手术种类全面覆盖急诊创伤。
2.诊疗疾病范围(1)疾病种类和例数,见表1。
(1)临床操作种类和例数,见表2。
表2临床操作种类及例数要求临床操作种类最低年操作例数心肺复苏术•18电除颤与电复律•18中心静脉置管术∙Nr)外伤清创手术•230各类血液净化技术. 18无创机械通气. 18有创机械通气, 18急诊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0 50纤维支气管镜检查. 50急性血栓性疾病的溶栓治疗. 30上消化道出血急诊内镜检查. 20胸腔闭式引流术. 20经皮快速气管内置管术有急诊医师主导的床旁超声评估技术有肺动脉导管技术有脉搏指示连续心排量监测QS涨作及结果判读有心包穿刺有体外人工膜肺电0)有呼吸力学监测技术有目标温度管理技术有注专业基地应能够单独或协助开展的代表本专科医疗水平的急救项目不少于15项。
*为必须具备的项目L医疗设备⑴急诊科专业基地基本设备,见表3。
急诊区域设备名称最低数量急诊抢救室床旁监护仪1台/床呼吸机1台/2〜3床除颗仪1台自动心肺曳苏仪1台无创〃i创心脏起搏器1台洗胃机1台心电图仪1台便携式监护仪1台中心负压吸引器1台/床可充电便携式吸引器1台中心供氧接口或加气筒2个/床或1个/床输液泵1台/2床微易注射泵1台/床快速血睛自动测定仪1件喉镜2套无影灯2台抢救车1台低温治疗设备1个床旁超声检查设备1台可视喉镜1件重症监护室床旁监护仪1台/床便携式监护仪1台心输出fit监测设备1台呼吸机1台/2〜3床除镰起搏器1台持续肾脏替代治疗设备1〜2台血气分析仪1台支气管镜设备1台低温治疗设省1个快速血精自动测定仪1件可充电便携式吸引器1台输液泵1台/床微H注射系2台/床心电图仪1台床旁超声检查设备1台喉镜2套窿表)急诊区域设备名称最低数量急诊手术室间)麻醉机1台/手术台床旁监护1台/手术台仪除颤仪1台电刀1台/手术台中心吸引或电动吸引2个/手术台1台/手术台器备用电动吸引器1个中心供氧接2个/手术台口抢救车1辆/手术台2套喉镜其他能满足手术要求的各种手术器械若干1台清创手术室清创手术台抢救车1辆1台吸引器若干手术器械(1)急诊科专业基地所在医院应配备的设备见表4。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
第一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2017修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经途径。
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治本之策。
为贯彻《关于建立陕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陕卫科教发〔2015〕153号)文件要求,依据《第一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西交一院[2015]5号)要求,规范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保障措施第一条人员管理与待遇一、人员管理培训对象即住培医师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应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
住培医师的人事管理归我院人力资源部。
单位委派的住培医师,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住培医师、我院、委派单位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面向社会招收的住培医师与我院签订培训协议,其人事档案由住培医师委托第三方保管。
二、人员待遇住培医师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发放标准分别按照培训第一年3000元/月、第二年4000元/月、第三年5000元/月标准发放。
生活补助分为中央生活补助和医院考核补贴两部分。
其中中央生活补助1700元/人/月,按考勤情况发放,详见考勤结果处理。
医院考核补贴第一年1300元/人/月,第二年2300元/人/月,第三年3300元/人/月,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发放,详见考核结果处理。
具有研究生身份的住培医师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分别按照培训第一年600元/月、第二年800元/月、第三年1000元/月标准发放,根据考勤、考核结果对应标准发放,详见考勤、考核结果处理。
对按照规定完成住培医师带教任务的规培教员,医院根据实际带教情况给予带教补贴,标准为300元/住培医师/月。
对带教质量年度考核不合格者,酌情降低发放标准。
每位规培教员同时指导的住培医师不能超过3名。
对按照规定完成专业基地或培训科室住培医师管理任务的规培秘书或规培联络人,医院根据实际带教情况给予带教补贴,标准为300元/月。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2023年版)——检验医学科专业基地细则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2023年版)——检验医学科专业基地细则一、基地概述1.1 基地名称:检验医学科专业基地1.2 基地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基地负责人:xxx联系方式:xxx1.3 基地定位:检验医学科专业基地是培养具备临床检验医学科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住院医师的教学单位,具备临床检验医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条件和教学资源。
二、基地管理2.1 基地设立及管理2.1.1 基地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政策设立并得到批准。
2.1.2 基地应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住院医师培养的监管等工作。
2.1.3 基地应设立质量管理岗位,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并定期对基地进行质量评估。
2.2 基地师资队伍2.2.1 基地应配置合适数量和专业水平的检验医学科专业师资,并建立健全的教学团队。
2.2.2 基地师资队伍应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教学能力,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教学和指导。
2.3 基地教学条件2.3.1 基地应具备完善的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包括临床检验科室、实验室、教室、图书资料和信息技术设备等。
2.3.2 基地应设立完善的教学制度和教学计划,确保住院医师能够全面系统地学习和掌握临床检验医学科专业知识和技能。
2.3.3 基地应提供正规的培训环境和培训资源,包括临床实践机会、学术交流和研究机会等。
2.4 基地培养质量监管2.4.1 基地应建立健全的培养质量监管机制,包括定期评估住院医师的培养质量、指导和考核。
2.4.2 基地应与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加强管理和监督。
三、基地住院医师培养3.1 报名和选拔3.1.1 基地应公开招收符合条件的住院医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选拔和录取。
3.1.2 住院医师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规定,并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3.2 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3.2.1 基地应制定住院医师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确保住院医师能够全面系统地学习和掌握临床检验医学科专业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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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区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保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和《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等,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的临床培训基地按认定的培训学科开展相应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培训基地须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科教科长任副组长,医务、人事、各培训学科的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和实施基地建设的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各专业学科的培训工作。
下设办公室,设专人岗位,负责各专业学科培训的组织实施和基地管理。
第四条培训基地按培训学科成立各专业学科工作小组,由学科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学科培训计划制定和任务实施。
第三章教学管理
第五条培训基地对培训学员的学历和临床实践能力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其培训年限。
本科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3年;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大专毕业生培训时间为3年;硕士和博士
研究生根据其已有的临床经历和临床能力,确定其培训年限。
第六条培训基地必须做好学员学籍登记、档案管理、培训记录等工作。
培训期间学员享有参加基地培训、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以及使用基地提供的教学资源的权利。
第七条培训以提高学员临床诊疗能力为重点,基地应按照各培训学科的培训细则和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培训任务,使其在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等方面得到全方位的提高,具备独立处理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临床水平。
第八条培训基地应加强培训质量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教学培训质量跟踪检查,掌握培训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分析培训工作,确保培训效果。
第九条培训基地对所有指导老师实行统一的动态管理,建立基地师资管理库,有计划地增加和更新师资力量。
定期组织指导老师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学习和带教能力训练,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第十条各专业学科负责人应积极组织本学科的师资认真研究教材和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和制作教学教案,确保培训效果。
各专业学科的教学计划和教案等应集中保存、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培训基地应建立指导老师考评制度。
每年度按照德、能、勤、绩、廉等对指导老师带教情况进行考评,评选优秀指导老师,对优秀指导老师在外出学习、进修、课题申报等方面提供优先机会。
第四章考试考核
第十二条培训基地严格实施培训监督,对学员的临床工作量、收治病种及例数、技能操作、病例书写、医德医风、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日常考核;在学员完成规定的科室轮转后按照培训内容及考核要求组织相应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培训档案。
第十三条培训基地必须督促学员严格按照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认真学习,组织学员参加年度考核、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公共科目和专业学科理论考试以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等。
第十四条培训基地应加强学员的法律法规、医德医风、人文与伦理等教育,使学员具备良好的政治修养和职业素质,动态掌握学员学习和心理状态。
第十五条培训基地应建立学员奖惩制度。
每年度对学员的培训学习情况进行考评,评选优秀学员,并给予奖励。
对培训学习不认真甚或有违规违纪行为,可视其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顺延培训甚至终止培训等相应处理。
第五章人事管理
第十六条新分配医师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由医院科教科统一管理。
医院科教科要定期召开学员例会,倾听学员的心声,分析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方法。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培训基地应建立长效的培训经费投入机制,对培训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培训经费主要用于教学补助、教学设施配置和改善、师资队伍建设和培训对象的福利待遇、住宿补贴等。
第二十七条培训学科的建设、管理和培训的实施情况与科室年度考核、评优挂钩。
第二十八条培训基地应不断改善培训条件,包括教学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学员住宿等硬件条件改善,以及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等建设。
第二十九条培训基地负责学员培训期间的教育和管理。
学员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选送单位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向社会招收的学员在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按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它住宿补贴、夜班费、加班费等由培训基地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因个人原因延长培训的费用,由学员自行承担。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医院科教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凡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