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p4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通常涉及多个国家和国际公约,以确保货物在不同国家之间安全、高效地运输。
以下是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几个关键方面:1. 国际公约和协议:- 海运:《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等,这些公约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货物的索赔期限和赔偿限额。
- 空运:《华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等,规定了航空公司的责任和赔偿标准。
- 陆运:《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适用于国际公路运输。
- 多式联运:《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UNCITRAL),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的货物运输。
2. 运输合同:- 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货物的交付、运输方式、费用、保险等。
3. 货物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是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免受损失的重要手段,通常包括海运保险、空运保险等。
4. 海关和边境控制:- 国际货物运输需要遵守各国的海关法规,包括货物的申报、关税、税收和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5. 货物追踪和监控:- 现代技术如GPS和物联网(IoT)使得货物的实时追踪和监控成为可能,有助于提高运输效率和安全性。
6. 争议解决:- 国际货物运输中可能出现的争议通常通过仲裁或法院解决,国际商会(ICC)等组织提供了仲裁服务。
7. 环境和安全法规:- 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和运输安全的关注增加,相关的法规也在不断更新,如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安全和环保规定。
8. 电子数据交换:- 电子数据交换(EDI)和电子运输记录的使用,提高了国际货物运输的效率和透明度。
9. 贸易壁垒和制裁:- 国际货物运输需要考虑目标国家的贸易政策,包括关税壁垒、制裁措施等,这些都可能影响货物的运输和成本。
10. 合规性:- 遵守国际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如反洗钱法规、反恐融资法规等,是国际货物运输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这些方面构成了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基础,确保了国际贸易的顺畅进行。
国际货物运输的适用法律与法规
国际货物运输的适用法律与法规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货物运输成为各国之间贸易往来的重要环节。
然而,由于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规制度,国际货物运输的适用法律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国际货物运输的适用法律和国际法规两方面进行讨论,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和规定。
一、国际货物运输的适用法律1. 国际公约法律适用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有一系列的国际公约适用于各类运输方式,如《联合国公约货物国际运输合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等。
这些公约法律为国际货物运输提供了一般性规定,确保各方在运输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护。
2. 国际贸易惯例法律适用国际货物运输的合同往往按照国际贸易惯例进行订立,因此国际贸易惯例法律也适用于货物运输。
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规定了各类交货条件,确保了购买方和销售方在交货过程中的权益。
3. 国家法律法规适用尽管国际公约和国际贸易惯例为国际货物运输提供了基本规则,但各国的国家法律和法规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当发生争议时,应根据相关协议中的选择法和引用法来确定适用的国家法律,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二、国际货物运输的法律规定1. 运输合同国际货物运输的首要文件是运输合同,它规定了货物的运输方式、责任转移时间和风险分担等重要事项。
运输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争议的发生。
2. 货物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中,货物保险是极为重要的一环。
运输过程中,货物可能会面临丢失、损坏等风险,货物保险可为货主提供赔偿保障。
根据国家法律和国际公约规定,货主可以选择投保运输保险,以保证自身的权益。
3. 运输文件要求国际货物运输需要涉及一系列的运输文件,如提单、舱单、装箱单等。
这些文件为货物的提供者、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的责任关系提供了依据,确保运输过程的合规性和顺利进行。
4. 货物验收与索赔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收货人应对货物进行验收,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提出索赔。
国际货物运输的法律规定中,对货物验收和索赔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护收货人的权益。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4)承运人责任期间
①“钩至钩”责任期间 ②“舷至舷”责任期间
(5)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
不论承运人或船舶,在任何情况下,对 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灭失或损害,每件 或每单位超过100英镑或其等值的其他货 币的部分,都不负责;但托运人于装货 前已就该货物的性质和价值提出声明, 并已在提单注明的,不在此限。
4、订约承运人与非订约承运人之间有互为追
偿的权利。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五、《蒙特利尔公约》
(一)该公约的适用范围 (二)该公约的优先适用性 (三)承运人的责任及免责 1、责任的承担 2、责任的免除 (1)货物的固有缺陷、质量或瑕疵 (2)承运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以外的人
包装货物的,货物包装不良 (3)战争行为或者武装冲突 (4)公共当局实施的与货物人境、出境或
或部分运输时,其法律地位原则上与订约承运
人相同。
2、货主变更运输的指示只有向订约承运人提
出时才有效。其他指示,货主既可向订约承运
人,也可以向非订约承运人提出,都是有效的。
3、在索赔诉讼中,订约承运人与非订约承运
人既可以单独成为被告,也可以同时成为被告。
当订约承运人成为被告时,他可以要求非订约
承运人参加诉讼,反之亦然。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3、收货人修改合同的权利 ①在运输途中货物停留 ②延迟交付货物 ③货物在到站国交付给非运单指定的收货人 ④履行海关和其他行政机关要求的手续 ⑤货物在到站国家非运单指定的到站交付
4、收货人修改权的终止 ①当收货人已持有运单时 ②收货人已接受货物时 ③在货物到站后收货人要求铁路交付运单和货物时 ④其指定人在货物到站后要求铁路交付运单和货物时
i)货物的重量、数量、体积或尺寸;
国际运输法律规定解析
国际运输法律规定解析一、引言国际运输法律规定是指为了解决国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种争议和纠纷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其目的是保障国际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并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本文将对国际运输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领域。
二、国际运输法的适用范围国际运输法律规定适用于涉及跨境货物运输的各种合同、争议和纠纷。
其中,国际运输法律规定分为法定规定和合同规定两部分。
法定规定是指国际组织制定的适用于所有国际运输的普遍规则,如海牙规则、国际货物运输法等。
合同规定是指各国政府或相关国际组织制定的适用于特定运输方式或行业的具体规则,如国际航空运输协定、国际公路运输协定等。
三、主要国际运输法律规定1.海牙规则海牙规则是国际货物运输中最为重要的法定规定之一,被广泛应用于海洋运输领域。
该规则主要规定了海洋运输中货物的损失、损坏和延误的责任分配、索赔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2.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公约是适用于国际航空运输的重要法定规定,对航空公司在货物运输中的责任做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公约的规定,航空公司应对货物损失、损坏和延误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国际公路运输协定国际公路运输协定是适用于跨境公路运输的合同规定,主要规范了公路运输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协定规定了运输合同的基本要素、运费的结算方式、货物的装载和卸载等方面的内容。
4.国际铁路运输协定国际铁路运输协定是适用于跨境铁路运输的合同规定,旨在保证铁路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协定中规定了铁路运输合同的基本条款、责任的分配、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内容。
5.国际多式联运公约国际多式联运公约是针对多式联运而制定的合同规定,旨在解决货物从起运地到目的地的整个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公约规定了各运输方式之间的协调安排、货物责任的划分、运输合同的签订等方面的内容。
四、国际运输法律规定的作用和意义国际运输法律规定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确保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保障了贸易双方的权益。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规定
如果协商无果,双方可以考虑通过调解解决争议。调解是一种非正式的争议解决方式,由 中立的第三方协助双方达成协议。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帮助双方沟通,提出解决方案, 并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仲裁
仲裁是一种较为正式的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可以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 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遵守。仲裁过程中,双方可以选择仲裁地点、仲裁机构 和仲裁规则等。
各段承运人对其承运的区段负责,息,支付运费,办 理相关手续。
收货人责任
及时接收货物,支付到付运费,办理进口清 关手续。
协调机制
通过多式联运经营人进行组织协调,确保运 输顺畅和各参与方权益。
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
风险识别
识别各种潜在风险,如货物损坏、延误、丢 失等。
合同主体
包括承运人和托运 人,双方需具备法 定资格。
运输路线
详细规定货物的起 运地、途经地、目 的地等。
合同期限
规定合同的起止时 间,以及合同的有 效期。
承运人责任与义务
01
安全运输
承运人需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 安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货物交付
在目的地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并 办理相关手续。
03
。
管货义务
承运人需妥善地、谨慎地装载 、搬移、积载、运输、保管、
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不绕航义务
承运人需按照约定的或习惯的 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
货港。
签发提单义务
承运人需在收到货物后及时向 托运人签发提单或其他运输单
证。
托运人责任与义务
提供约定货物的义务
托运人需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 物,并确保货物的品质、数量
03
航空货物运输法律规定
国际物流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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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
《国际货协》
总结词
是关于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规定了货物运输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详细描述
全称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是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与中国等国家之间进行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它规定 了货物的范围、运输方式、承运人责任、运价和清算等事项,是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重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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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
《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概述
联合国国际贸易销售合同公约,简称《公约》, 是联合国国际贸易销售合同方面的一个统一的法 律规则,是迄今为止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统一 实体法规则的唯一的国际条约。
适用范围
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但 以当事人双方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并适用公约为准 。
《蒙特利尔议定书》
总结词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补充规定
详细描述
《蒙特利尔议定书》是《芝加哥公约》的补 充规定,它对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承运人责 任、货物运输、航空器安全等方面进行了更 详细的规定,以适应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发 展需要。
各国航空货物运输法规
总结词
各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法规
详细描述
各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航空货物运输法规 ,这些法规在遵循《芝加哥公约》和《蒙特 利尔议定书》的基础上,对国际航空货物运 输进行了更具体的规定,以确保本国的航空
总称。
主要内容
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法规主要包括 保险合同法律规范、保险监管法 律规范、保险理赔法律规范等。
特点
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法规具有国家 性和地域性,只在本国境内有效
。
05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律法规
第3章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三)提单的种类
1、按是否有批注区分: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
序言:
“当一个在船舶失事中受到抢劫的人向安东尼诺斯要求
公正的补救时,安东尼诺斯说:我确实是陆地上的最高君王
,但海洋的君主是惯例,让这一诉讼由被我们的法律所接受
的罗得海法来决定吧。”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与种类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概念
问题: 1.提单的法律性质如何? 2.被告应否承担无正本提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货的责任? 3.被告能否以甲方出具的保函对抗原告的诉讼?
3、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合同的证明文件。承运人之所以为托运 人承运有关货物,是因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利义 务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提单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
(二)提单的性质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出具的货物收据
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收据,证明已收到或接管
提单所列货物。已装船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证明货物已收
到并装上船付运的收据。
(一)《海牙规则》认为,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只是“推定证 据”或“初步证据”,推定承运人已按提单记载收到货物。
(二)《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认为,在承、托双方 之间,提单的证据是“推定证据”或“初步证据”,但对收 货人为“最终证据”。
(一)提单的定义与关系人
1、提单的概念
海洋运输提单 (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海
运提单或提单。海运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货物由承运
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货的单据。
2、提单的主要关系人 海运提单的关系人可有四种: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 A.基本关系人 (1)承运人:负责运输货物的当事人,有时被称为船方。 (2)托运人:也称为货方。可能是发货人(卖方)或者是收货人(买方) B.其他关系人 (1)收货人:通常被称为提单的抬头人,可以是托运人本身,也可以是 第三人。 (2)被通知人:不是提单的当事人。只是收货人的代理人。是被承运人 通知人。
国际货物运输的法律规定
国际货物运输的法律规定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国际贸易的频繁进行使得国际货物运输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领域。
然而,由于各个国家之间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存在差异,国际货物运输需要遵守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探讨国际货物运输的法律规定,包括运输合同的签订、运输责任的界定以及货物赔偿等方面的问题。
一、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是国际货物运输中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货物的运输方式、价格、运输期限、责任承担等内容。
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国际货运惯例,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一般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CIF合同(成本、保险费和运费合同)根据CIF合同,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并负责承担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
买方需要支付货物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并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和风险。
2. FOB合同(装运港装运合同)根据FOB合同,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并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
买方需要支付货物的价格和装运费用,并承担货物在装船后的损失和风险。
3. EXW合同(交货地合同)根据EXW合同,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买方需要自行负责货物的运输和相关手续。
二、国际货物运输责任的界定在国际货物运输中,运输责任的界定是十分重要的。
各国根据自身的法律体系和国际公约,对运输责任进行了一定的规定。
根据国际公约,运输责任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 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毁损或丢失如果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丢失,通常根据运输合同的类型和国际公约的规定来确定责任承担方。
一般来说,如果是由于承运人的过失导致货物的毁损或丢失,承运人将负有责任,并需要赔偿买方的损失。
2. 运输过程中的延误如果运输过程中出现延误,责任的界定会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如果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非承运人的原因导致的,承运人将不承担责任。
然而,如果延误是由于承运人的过失或疏忽导致的,承运人将需要赔偿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国际货物运输的赔偿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如果发生了货物毁损、丢失或延误的情况,买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法规及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法规及运输保险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国际货物运输成为推动国际贸易的重要纽带。
然而,由于运输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风险和争议,国际货物运输涉及复杂的法律法规和保险安排。
本文将探讨国际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以及运输保险的相关问题。
一、国际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1. 运输合同法国际货物运输的法律基础是运输合同法。
该法规定了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在运输过程中的利益得到保护。
运输合同法规定了运输费用、交货时间、货物损坏赔偿等相关内容。
2. 货物运输方式法规不同的货物运输方式有不同的法律法规。
例如,海运运输受到海商法的调整,航空货物运输受到国际民航组织的规范等。
这些法规主要解决运输工具的安全、航线选择、货物装卸等问题,保障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
3. 货物保险法规货物运输保险是保障货物运输安全的重要手段。
各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货物运输保险法规。
这些法规主要规定了货物保险的申请、赔偿范围及标准、索赔程序等内容,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得到恰当的补偿。
二、运输保险的种类及其适用范围1. 平安险平安险是最常见的运输保险形式,适用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意外损失。
平安险的保险金一般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可以覆盖货物被盗、丢失、损坏等情况。
2. 信用保险信用保险主要针对运输合同中的违约风险,保障托运人在承运人违约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信用保险通常以承运人的信用状况为依据,保证托运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权益。
3. 全风险保险全风险保险是一种综合性的运输保险形式,包括平安险、信用保险等多个方面的保险责任。
全风险保险适用于对货物安全有更高要求的情况,能够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三、运输保险的申请与索赔程序1. 保险申请申请货物运输保险需要提供相关的货物信息、运输合同和保险条款等文件。
托运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交申请,并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 保险费用保险费用的计算通常基于货物的实际价值和运输的风险程度等因素。
国际货物运输法
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很多,并且在不断的发展。传统的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如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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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运输、江河湖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新出现的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如国际管道货物运输、国际邮政货物运输、国际集装箱运输以及多种运输方式相结合的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特点在于货物必须跨越国境,使货物从一国境内的卖主手中运达另一国境内的买主手中。这一特点使国际货物运输比较复杂,所涉及法律问题也十分特殊。
无论是单航次租船、来回程租船,还是连续完成若干个相同的航程,或者租用若干艘船包运一批货物,都是由出租人负责调动船舶,安排船长与船员,支配船舶的营运,并且支付船员工资以及各种营运费用。承租人不直接参与船舶的营运,只是承担运费、货物装卸费和船舶滞期费等费用。航次租船合同通常就是货物的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订妥合同之后,船方应将约定的船只驶往约定的装货港装载货物,然后开往合同规定的目的港交货。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
运单是铁路收取货物、承运货物的凭证,也是在终点站向收货人核收运杂费用和点交货物的依据。与提单及航运单不同,运单不是物权凭证,因此不能转让。运单副本在加盖印戳后退还发货人,并成为买卖双方结清货款的主要单据。
依《国际货协》的规定,托运人承担以下义务:
《国际货协》第6条、第7条规定,发货人在托运货物的同时,应对每批货物按规定的格式填写运单和运单副本,由发货人签字后向始发站提出。从始发站在运单副本上加盖印戳时起,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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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申报。
托运人应对其在运单中所填的和声明的事项的正确性负责,并对于记载和声明的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以及未将应报事项记入运单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国际货物运输的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
国际货物运输的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国际货物运输是跨国贸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涉及到许多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
本文将对国际货物运输的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进行探讨,并为读者提供一些有关运输合同、保险和争议解决的基本知识。
一、运输合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是货主和运输公司之间达成的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是一些核心要点:1. 合同类型: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可以有多种形式,包括海运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和陆运运输合同。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合同类型非常重要。
2. 条款内容:合同应明确规定货物的数量、描述和价值,运输方式,装卸地点,付款方式和运输时间等。
同时,还应包括损失和延误责任的分配规定以及争议解决机制等。
3. 责任限制:运输公司通常会在合同中设定责任限制条款,明确其在货物损失或延误时的最大赔偿责任。
货主在签署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并了解这些责任限制,以及如何在必要时进行适当的修正。
二、保险国际货物运输涉及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较大,因此货主通常应该购买适当的货物运输保险。
以下是一些关于货物运输保险的要点:1. 货物类型:不同类型的货物可能需要特定的运输保险险种。
例如,易碎品和贵重品通常需要额外的保险保障。
2. 保险责任:货物运输保险通常涵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各种损失,如损坏、丢失和延误。
货主应确保与保险公司明确确定保险责任的范围。
3. 理赔程序:在货物损失或延误发生后,货主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为了方便索赔,货主应保存相关的货物运输文件和证据。
三、争议解决国际货物运输中的争议解决是一种复杂而常见的情况。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争议解决机制和注意事项:1. 调解:在争议发生时,双方可以选择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调解可以更迅速和经济地解决争议,而且有利于保持商业关系。
2. 仲裁:双方也可以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的方式。
仲裁是一种独立于法院的解决方案,根据双方约定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裁决通常具有强制执行力。
3. 简化程序:一些国际组织和争议解决机构提供简化的程序来处理货物运输争议。
第3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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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单是物权凭证
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记名提单除外)的 物权凭证。对于托运人以外的第三者,他们是根据提单的物权凭证的功 能,在目的港以提单相交换来提取货物的。
按照航运习惯和法规,谁占有提单谁就占有了该提单上所记载 的货物,他有向承运人要求交付货物的请求权。提单的转移意味着 提单所代表(dàibiǎo)的货物的转移。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可以转让,这 在国际贸易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类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概念
是指船舶所有人或承运人以船舶将货物从一国港口运至
另一国港口,而由租船人或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承运人—— 托运人
船舶所有人 —— 租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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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种类
1.定期船——班轮运输 (1)根据计划,沿特定的航线在特定的港口间往返运输; (2)主要运送诸如旅客、邮寄物以及工业制成品;
共四十三页
*“最终证据的效力”
这里的最终证据的效力是指,承运人对提单的受让人不得否认提单上 有关货物资料的记载内容的正确性。因为,提单受让人对货物的实际情 况并不知情,他只能完全凭信赖提单上所记载的事项行事。即使提单上 的记载不实(bù shí)是由于托运人申报不实(bù shí)所造成的,承运人可以向 托运人要求赔偿,但承运人不得以此为抗辩理由而拒绝赔偿提单受让的 人损失。这在法律上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保证提单的流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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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单(tídān)的性质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出具的货物收据
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收据,证明已收到或接管提单所列货
物。已装船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证明货物已收到并装上船付运的收据
。
共四十三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作者:————————————————————————————————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1995年6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6月29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5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为,保障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第三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在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合理布局;(二)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六条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接受有关行业主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条件第七条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根据其行业特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从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
第八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二)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三)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概述
• 6、其他几种特殊提单
• (1)倒签提单(Anti-dated Bill of Lading):指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完毕 后签发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单日期的提单; • (2)预借提单(Advanced Bill of Lading):指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或 装船完毕前,应托运人的请求即时签发的提单; • (3)电子提单(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指通过计算机网络运送海 事运输合同的电子数据;
• • (2)B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3)A公司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
• (四)提单的转让 • 1、转让的条件: • (1)提单是否允许转让;
• (2)出让人的意图;
• 2、转让的方式: • (1)交付
• (2)背书
• 所谓背书是指提单持有人在提单背面签名。 • 背书又分为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
• (3)提单是货物的所有权凭证;
• (二)提单的种类
• 1、已装船提单/收货待运提单 • a. 已装船提单:指货物已装船后签发出的提单,这类单据通常载明装 运货物的船舶和装船日期; • b. 收货待运提单:指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在装船之前签发的提单,主 要适用于集装箱货物运输; • 2、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 • a. 清洁提单:指承运人未对货物表明状况加以不良批注的提单;
•
•
(2)转船提单:指货物自装运港装船后需要在中途转换其他船舶运至目 的港的情况下签发的提单;
(3)联运提单:指货物需经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联合运输情况下签 发的提单;
• 5、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
• (1)预付提单:指托运人在装货港提交货物时即支付运费,承运人 在提单中载明“运费付讫”,在CIF和CFR合同中要求运费预付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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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学习目标: 掌握国际货物运输法的基本内容及其各自所包含 的条约间的异同。 本章重点难点: 1、 提单法律制度,租船合同,运单法律制度。 2 、 国际货物运输法中托运人,承运人责任及免 责。 3、《海牙规则》、《维比斯规则》、《汉堡规则》 之异同,《华沙条约》、《海牙议定书》之异同; 《国际货约》、《国际货协》之异同。
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与单证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的由承运人将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一国航空港运至另 一国航空港,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收取货物,并支付 运费的合同。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单证(简称航空货运单)是承运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单证 人或其代理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空运单证。航空 货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航空运输合同;是 托运人托运货物后取得的货物收据;是运费记载的 账单;是进出口申报海关的单证;是承运人或托运 人投保的依据。 航空运输单非物权凭证不能转让。该货运单一式三 航空运输单非物权凭证不能转让 份,一份经托运人签字后交承运人;第二份附在货 物上,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签字后交收货人;第三份 由承运人在收货后签字后交托运人。《海牙议定书》 对此改为承运人在货物装机前签字。
第三节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
一 、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公约 (一)1929年《华沙公约》 年 华沙公约》 《华沙公约》规定了以航空运输承运人为一方和另一方旅客 和货物托运人与收货人为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为调整 国际航空旅客、行李和货物运输法律关系创立了基本制度。我 国于1985年加入该公约。 1985 (二)《海牙议定书》 二 海牙议定书》 《海牙议定书》主要是在航行过失免责、责任限制、运输单证 的项目以及提出索赔期限等方面对《华沙公约》做出修改。我 国于1975年8月加入该公约。 (三)《瓜达拉哈拉公约》 瓜达拉哈拉公约》 是对《华沙公约》的补充,我国尚未加入。
按提单上有无批注分为:清洁提单(Clean 按提单上有无批注分为 B/L)、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1、清洁提单是指提单上没有任何关于货物外 表不良状态的批注。 2、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对货物包 装外表状态受损或缺陷加批注的提单。
按收货人的抬头分为: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不 按收货人的抬头分为 记名提单(Open B/L)、提示提单(Order B/L) 1、记名提单是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载明特定收货人 名称的提单 。这种提单只有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才 能提货。 2、不记名提单又称空白提单,指在提单正面一栏内不 记载任何收货人的名称,通常只注明“持有人”或 “交与持有人”字样的 提单。 3、指示提单是正面一栏内载明“凭指示”或“凭某某 人指示”字样的提单。这种提单可以转让,提单持 有人可以通过背书过交付的方式将其转让给第三方, 并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广泛使用。
维斯比规则
《维斯比规则》是对《海牙规则》的修改,全称是《关于修改统 一提单若干 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该规则共有29 个国家参加国。 《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 面: 1、 集装箱条款。如果货物是用集装箱、托盘或类似运输工具集 装时,提单中 所载明装在这种运输工具中的货物件数或单位。 2、提单的证据效力。当提单转移给善意第三人时,与此相反的 证据不予采用。 3、诉讼时效和诉讼理由。诉讼时效为1年,一年期满后,承运人 仍然有不少 于三个月的时间向第三者追偿。同时又指出,因货 物的灭失或损害对承运人所 提出的责任诉讼,不论以契约为依 据,或以侵权行为为依据。 4、承运人的赔偿限额。《维斯比规则》规定,凡是未申报价值 的货物,其灭失或损害的赔偿限额为每件或每单位10,000金 法郎,或毛重每公斤30金法郎,两者中以较高的数额为准。 (1979年对此修改为:每件或每个单位666.67特别提款权,或 按毛重每公斤2特别提款权,以较高者为准。该议定书于1984 年生效。)
按运输方式分为:直达提单(Direct B/L)、海上联运 按运输方式分为 提单(Thought B/L或Transhipment B/L)、多式联 运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 of B/L) 1、直达提单是指货物从装货港装船后,直接运至目的 港卸船交货,中途不得转船的提单。 2、海上联运提单是指货物从装运港装运后,不直接驶 往目的港,而需要在中途换装船舶,由其他承运人 将货物运至目的港的提单。(转船提单) 3、多式联运提单是指至少使用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 式,将货物从一地运至一地而签发的提单。
第二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一、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
所谓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通过承运人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与托运人或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 托运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费,将指定货物从 一港运输到另一港,交于收货人的合同。该 运输合同主要通过提单运输和租船运输等方 式完成的。
(二)、定期租船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也称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 定期租船合同 约定的船舶,在规定的期限内承租人按照约定的用途使 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定期租船合同一方是船 舶所有人(也就是船舶出租人),另一方是承租人。船 舶出租人通过签订合同后将船舶的使用权及支配权转让 给承租人。 定期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的法律特点 法律特点有: 法律特点 1、 出租人负责为船舶配备船长和船员,负责船舶和内部 管理事务,并负担有关费用及有关费用。 2、出租人按合同要求提供整船出租,而不是租用部分舱 位。 3、承租人负责船舶的营运和调度,并负责船舶营运费包 括船舶的维修保养、船员的工资、船员的伙食、燃料费 用。 4、租金按租用时间长短计算。
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和提单保函
倒签提单(Anti-dated B/L)是指货物装船后, 承运人签发一种早于货物装船日期的提单。 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指货物尚未全部 装完,或货物已在承运人的接管之下,但尚 未开始装船前签发的提单。
保函是指由托运人出具的、用以担保承运人签发 保函 清洁提单而产生一切法律后果的一种担保文件。 承 运人装船时发现托运的货物外表有瑕疵,即会在签发 的提单上批注。此时托运人为了取得清洁提单向银 行办理结汇,就会出具一份保函,请求承运人签发 清洁提单。根据《汉堡规则》规定,提单保函效力 仅及于承运人,对任何第三人无法律约束力。
(三)调整提单的国际公约
调整提单的法律制度包括: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 各国调整提单的法律主要是海上货物运输法和海商 法。目前调整提单的法律主要是一些国际公约,主 要有《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及《汉堡规 则》。 海牙规则 《海牙规则》的全称是《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 则的国际公约》,共有16条,于1924年8月25日在比 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签署,1931年6月2日生效。主要 内容包括:承运人的适航责任、承运人的管货责任、 承运人的免责条款。
(二) 提单种类
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 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 (Shipped B/L )和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1、已装船提单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船长 签发给货运人的提单。已装船提单注有船名, 通常还有装船日期,表明该货物已在该日期 装于该船舶。 2、收货待运提单是指又称备运提单,是指承 运人在收到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后,应托运人 的请求于货物装船前签发的提单。
按船舶经营的性质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 按船舶经营的性质分为 1、班轮提单是班轮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 这种运输是船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一定的航线上, 按照规定停靠的港口顺序经常从事运输的一种方式。 2、租船提单是指承运人在租船合同下签发的提 单。这种提单要受租船合同的约束(在转让或银行 结汇时,往往要求提单承运人提供租船合同副本, 以便了解提单的全部内容。)
提单( 二、 提单(Bill of Lading) ) (一) 提单的概念
提单是指承运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 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 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 的书面凭证。 提单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特点: 特点 1、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 凭据。 2、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 3、是承运人保证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凭证。
案例
中国A公司向日本B公司订购彩电800台。合同 规定,彩电价格为每台600美元CIF大连,1994年 6月30日长崎港装货。货物于1994年6月30日装船, B公司向船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船长应B 公司的请求,出具了清洁提单。B公司据此从银 行取得了货款。货物到达大连港后,A公司发现, 电视机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电视机亦受到损坏, 遂向船方提出索赔。船公司出示了B公司提供的 保函,认为该事应由B公司负责,并建议A公司凭 手中的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问: (1)船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2)B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3)保险公司如何对待A公司的索赔? (4)A公司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
汉堡规则
《汉堡规则》全称是《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该公约于 1992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汉堡规则》共分7个部分34条和1个共同 谅解文件。 主要内容: 1、货物的适用范围。海上运输中的活动物和舱面货具有其特殊性,《汉 堡规则》对这两种货物的适用作了明确的规定,及承运人应根据与托 运人订立的协议或者符合国际贸易的惯例装载这类货物。 2、承运人的责任。(1)承运人的责任原则,实行完全过失责任制,即 承运人发生事故时,应采取推定过失与举证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2)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汉堡规则》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 期间,包括货物在装货港、运输途中和卸货港处于承运人掌管的全部 期间。 (3)承运人责任限制,《汉堡规则》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 害的赔偿,每件或其他装运单位以835特别提款权或毛重每公斤2.5特 别提款权为限,两者以其高者为准。 3、诉讼时效。《汉堡规则》规定诉讼时效为两年,并且在接到索赔要求 人的声明后,可以多次延长。
三、租船运输
(一)、航次租船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也称程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 航次租船合同也称程租船合同 租人提供全部或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 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它是 船东(出租方)与货主(承租方)或他们的代理人 签订的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的法律特征: 航次租船合同的法律特征 1、船方及出租人按航次租船合同的规定,把货物运 送到目的港,船舶出租人对船舶具有控制权。 2、船舶出租人必须提供一艘适航的船舶,航行时必 须按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 往卸货港。 3、承租人可以租用船舶的全部或部分舱位。 4、航次租船合同有关装卸时间、滞期费、速遣费、 是该合同的特殊内容。 5、航次租船合同是格式化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