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科技处制二○○ 五年十一月
关于征求《长沙理工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意见
关于征求《长沙理工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意见及开展首批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工作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长理工大研[2015]4号)文件精神,学校拟定了《长沙理工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并将组织开展首批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根据学校安排,首批列入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有10个,含二级学科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个。
具体名单见表1。
二、时间和工作安排1. 7月18日前,各学院(包括无学位点参加首批合格评估的学院)对《长沙理工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附件1)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报送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组(设在研究生院,以下简称“工作组”)。
学校将于7月30日前下达正式的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首批参评学院制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报校学位办备案。
2. 10月10日前,首批参评学位授权点认真收集、整理各类数据和资料,完成《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自评分,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2),签章后一式2份并电子版交工作组。
3. 10月30日前,工作组对各学位授权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 11月5日前,通过工作组材料初审的学位授权点,应向工作组明确评估方式。
学校鼓励学位授权点自主采取国际评估或质量认证等方式。
如采取国内同行专家评估的方式,学位授权点应一并提出评审专家建议名单(要求不少于10人,注明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等信息),以及建议召开评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5. 11月中旬—12月上旬,接受学校组织的专家评审。
评审专家名单由工作组拟定,评审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 12月中旬,各学位授权点结合自评结果和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材料,签章后一式2份并电子版于12月25日前交工作组备案。
7. 2016年1月初,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据专家评估结论对各学位点自评材料进行审议。
长沙理工大学首届教职工羽毛球赛秩序册
长沙理工大学首届教职工羽毛球赛秩序册主办:校工会协办:体育课部二○一〇年四月目录竞赛规程 ........................................................................................- 3 - 运动员守则 ....................................................................................- 5 - 组织委员会 .................................................................................- 6 - 仲裁委员会 .................................................................................- 7 - 裁判委员会名单 ............................................................................- 7 - 各代表队参赛队员名单................................................................- 8 - 抽签及分组 ................................................................................. - 15 - 活动日程表 ................................................................................. - 17 - 比赛日程表 ................................................................................. - 18 - 团体赛小组循环赛竞赛分组情况及积分表:........................... - 30 -竞赛规程一、比赛名称长沙理工大学首届教职工羽毛球赛二、主办单位长沙理工大学工会三、协办单位长沙理工体育教学部四、比赛地点金盆岭校区体育馆五、比赛时间2010年4月12 日至 25日19:00 — 22:00七、比赛项目:团体赛、个人赛八、参赛资格与组队方式:以分工会为单位组队,每个分工会限报一个队,每队最多不超过12人:队员10人(5男5女)及领队、教练各1人。
长沙理工大学土建学院科技部总结报告
科技部总结报告斗转星移,时间飞逝,土木与建筑学院科技部在院领导的领导下,在团总支老师的具体指导下,本年度我部的工作即将结束。
在这一年中,我部积极配合我院分团委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诸多的不足。
现将工作的内容及得失总结如下:本阶段负责组织举办的活动桥梁结构模型大赛为激发当代大学生的创新意识,锻炼专业设计与实践能力,建立科学的思维方法,严谨的治学态度,提高对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进一步地理解理论知识,充分培养团队间的合作精神,全面地提高自身的素质,让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平台,以适应未来的社会需求,学校在每年的6月份会举办一次“鸿宇杯”结构模型设计竞赛,来不断活跃大学生科技创新气氛。
大赛主要内容是参赛人员设计承受静荷载的木质桥梁结构模型。
模型静力加载采用吊挂加载,每跨L/3和2L/3处设置两个加载点,下挂钢结构,用砝码加载,参赛学生在工作人员的配合下自行加载。
根据结构造型与体系、理论分析、模型制作等评分细则公正评判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参赛队伍,并由教务处及校团委对获奖的参赛队每名成员颁发证书。
经过两个月的报名参赛制作模型到比赛结束这段时间,在技术指导付果老师和团委书记吴老师的正确指导下,活动顺利完成。
无可厚非,通过这次比赛,的确为同学们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通过结构设计模型的设计制作,大多参赛同学充分理解了桥梁结构的构造原理和受力特点。
提高和巩固了他们的力学知识、桥梁专业知识,增强了大家的学习兴趣,同时也达到了增强大家的动手能力以及团队间的合作精神的效果。
但在整个比赛的的开展过程中,发现了不少的问题:赛前宣传工作对各个班级做的宣传不够完善,并未做好在之前制定相关的海报大力宣传等工作。
在汀香园甘饴园草坪前的报名参赛工作是其他部门协助科技部共同完成的。
感兴趣的路过的同学询问情况时并未积极做好对其的简明概括本活动的内容,加之我们值班的学生会干部的口才有限,达不到较好的吸引力。
长沙理工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长沙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长沙理工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凡是学校认定为科研项目,纳入科研成果统计的科研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事业收入,不属于个人所得或部门私有财产,属于国家和学校财经制度监督的对象,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国家财经法规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三条学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在首先遵守项目(课题)下达部门(单位)相关经费管理规定或合同的前提下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科研经费包括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经费。
艺术作品创作项目参照本办法管理。
学校科技管理部门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负责科技项目经费性质的认定。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所有科研经费由学校集中统一管理与核算。
在科研经费管理中坚持部门共同监督,落实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法人职责。
学校党委负责健全科技资源配置机制、科研活动内控机制。
校长履行法人代表职责,负责科研经费全面管理与领导。
第六条学校财务部门、科研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二级院(部、系、所、中心、室)(以下统称二级学院)等部门是学校科研经费的共同监管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是:(一)财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和学校财经制度对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研管理部门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负责经费预算审核;参与审核科研分包合同;负责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提供科研项目经费查询;审核项目票据的合法性;审核支付项目经费;审查项目决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结题审计;配合人事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考核绩效经费。
长沙理工大学
科技工作季报2010年第3期(第三季度)(总第15期)长沙理工大学科技处2010年9月30日目录科研项目※2010年1-9月长沙理工大学新增国家级(自科类)项目(主持)一览表.........(2)※2010年1-9月长沙理工大学新增国家级(社科类)项目(主持)一览表.........(5)※2010年1-9月长沙理工大学新增横向(技术开发)项目一览表.................(6)加强高校学风建设惩治学术不端行为※长沙理工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16)※学术不端行为及其治理探讨...............................................(21)学术动态※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金波教授来我校做学术报告...........................(24)※南京大学廖良文教授来我校做学术报告......................................(24)12010年1-9月长沙理工大学新增国家级(自科类)项目(主持)一览表2342009年1-9月长沙理工大学新增国家级(社科类)项目(主持)一览表52010年1-9月长沙理工大学新增横向(技术开发)项目一览表6789备注:截至2010年9月底加强高校学风建设惩治学术不端行为长沙理工大学文件长理工大科〔2010〕17号关于印发《长沙理工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长沙理工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六日长沙理工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维护学术尊严,恪守学术道德,倡导学术规范,秉承“博学、力行、守正、拓新”校训,推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科学技术部令第11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教务处
EHANG&HA yNIWERSITY OF SCIENCE £ TECHN口L43C¥长沙理工大学教务处办事流程二O—四年九月目录一、培养计划管理 (1)1、修(制)订人才培养计划 . (1)2、调整教学计划 . (2)二、教务管理 (3)1、制定每学期教学执行计划 . (3)2、安排课表 . (4)3、办理调停课 . (5)4、办理调整教学任务 . (6)5、教室借用 . (7)6、学生选课 . (9)7、学生申请重修 . (10)三、考务管理 (11)1、期末考试 . (11)2、英语四、六级考试,成人学位英语考试 . (13)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14)4、课程考试成绩复查 . (15)5、课程缓考 . (16)6、课程插班考试 . (17)四、实践教学管理 (18)1、课程设计(学年论文) . (18)2、实习 (20)3、毕业设计(论文) . (22)五、学籍与成绩管理 (24)1、成绩报送 . (24)2、成绩查询 . (25)3、办理学业成绩证明 . (26)4、休学 (28)5、复学 (29)6、学籍处理 . (30)7、退学 (31)8、毕业生毕业资格、授予学位资格审批 . (32)9、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 . (33)10 、结业证书换毕业证书 . (35)六、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36)1、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 (36)2、实验室信息统计 . (37)七、专业、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研究 (38)1、新专业申报 . (38)2、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申报及评审 . (40)3、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与管理 . (42)4、教学成果奖申报与评审 . (44)5、新开设人文与科学类选修课程课程申报 . (45)八、教材管理 (46)1、规划教材申报与管理 . (46)2、教材征订与发放 . (47)九、卓越计划试点班学生选拔工作 (49)十、其他 (50)1、学科竞赛 . (50)2、教务处印章使用流程 . (51)、培养计划管理1修(制)订人才培养计划①承办部门:教学研究管理科(云塘校区一办公楼A-106 )。
长沙理工大学校务会议议事规则
长沙理工大学校务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校务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实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校务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第四条分管校领导要敢于负责,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商解决的事项不提交会议。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议事范围主要包括: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落实上级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
2、研究和落实党委会关于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针,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建设发展规划和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教学资源配置方案。
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4、组织拟订和实施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等决议和决定。
审议以学校名义发布的涉及学校行政工作全局的规范性文件。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5、对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产学研、财务管理、国际化办学、审计与监察、行政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稳定、后勤保障、产业、基本建设、校友工作等全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决策。
6、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和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审议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及校级及以上行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
7、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就业工作。
审定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修订后的长沙理工科技管理,奖励,配套资助办法【2008】4号doc
长沙理工大学文件长理工大科〔2008〕4号关于印发《长沙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长沙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长沙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长沙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长沙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长沙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长沙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科技人员从事科技工作的积极性,实现科技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稳步提高我校的科研、学术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学术梯队建设,促进学校向教学研究型转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研究工作是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的一部分专业技术工作,我校所有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都要积极从事科技工作,并在科技工作中做到求真务实,学术民主,团结协作,严格遵守科技工作者的行为规范,为提高学校的科技水平而努力。
第三条我校科技工作要紧密结合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以应用性、开发性研究为主,鼓励开展基础性研究和原创性研究,积极开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瞄准国内外先进水平,针对地方经济建设和交通、电力、水利、轻工等行业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科技攻关,并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先进生产力。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四条科技项目分类1. 纵向项目:指由国家、各部委、各级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省级及以上电力公司批准立项的各类计划研究项目。
项目经费来源为政府的行政或财政拨款。
由政府直接拨款的经费按纵向项目经费进行管理;由合作单位转拨进校的经费,依据批文或合同确认属政府拨款的按纵向项目经费管理,属配套或自筹部分按横向项目经费管理。
关于经费确认,项目负责人应提供项目计划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以及与合作单位的子(分)合同。
2. 学校基金项目:使用学校科技发展基金或校内其它公用资金设立的科研项目。
3. 横向项目:指校内各单位或个人与校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签约确定且在任务完成后,须由科研主管部门主持鉴定、验收的科研项目。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课外科技立项项目终结报告书
附件三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课外科技立项项目终结报告书
项目名称:多方位环保型废电池回收箱
项目负责人:黄煌
所在学院:城南学院
指导教师:郑斌
负责人联系电话:
长沙理工大学校团委
制
长沙理工大学科技处
图3 电池分类装置三维效果图
图7 绿叶状顶棚盖设计图
“闪电状循环组合支撑架”
用来连接机箱体与顶棚盖。
其独特的造型寓意着电的循环利用,从而人们可以更深刻地意识到节约用电的重要性,也传达了废电池回收循环利用的寓意。
且在废电池回收的精神教育层面具备显著的优势。
通过长时
对人们的影响将会潜移默化,拥有能从。
长沙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一)
长沙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我校各院(部)广大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提高我校各院(部)科技整体实力与水平,表彰和奖励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拨专款建立科技奖励基金。
科技奖励工作由科技处会同人事处、计财处等部门进行,各类科技奖励经费下拨到各院(部),由各院(部)根据本单位科研和学科建设具体情况制定分配细则,进行二次分配。
第二章科技项目奖励第三条以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且项目主持人为我校人员获得的国家科学基金和国家级其他项目以及省部科学基金项目者,学校对项目组给予配套研究资助、探索研究项目奖励和课题组研究津贴补助。
项目配套资助经费和探索研究项目经费均按校基金项目经费管理。
配套研究资助和探索研究项目奖励标准均按课题进校经费的50%计算,同时按表1标准封顶,课题组研究津贴标准也见表1。
表1 各类项目配套研究资助、课题组研究津贴、探索研究项目奖励标准备注:1. 项目“配套研究资助”和“探索研究项目奖励”均按实际进校经费计算,不包括联合基金项目和转拨外单位合作研究经费。
2. 国家级项目配套研究资助必须待项目的年度进展报告或阶段性检查、评估获得通过后才能对已拨入的经费给予配套资助,如年度进展报告或阶段性检查、评估未获通过,则不能给予配套资助且停发课题组研究津贴;待项目结题后且验收合格以上,学校视情给予配套资助及补发课题组的研究津贴。
3.“探索研究项目奖励”必须待项目结题后,学校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探索研究项目立项实施细则》,实行项目立项资助。
4. 省部级基金项目必须待项目结题后且完成情况良好以上,才能给予配套资助,如验收结果为良好以下、不能结题或无故不结题的项目则取消配套资助。
5. 表1所列科技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如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被项目下达单位通报批评,则取消全部配套资助经费和课题组津贴,结题后不允许申请探索研究项目,对已拨给的配套经费予以追回,对已发给的课题组研究津贴予以追缴;同时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长沙理工大学科技处制二○○ 五年十一月
-科技成果统计说明1.“统计表”的上报时间为2005年12月16日前,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请交磁盘(word电子文档)和打印的纸质报表各一份。
2.请各院系科研干事、机关各处室及教辅单位兼职统计员按“统计表”的格式与内容填写和打印并交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科技处(请交:办公楼907#谢树芳或刘志坚老师,电话2617208、5219443)。
3.业务户口在院系的请在各院系统计,业务户口在机关的请在机关各部门统计。
4.为了统计方便,表格中带※号的一定要按表后附注栏里拟定好的代码或编号填写。
5.科研干事必须对各类论文进行认真校对后才能上报。
统计源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即《新华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一级学术期刊论文(以学校公布为准)、境外外文学术期刊论文、国际会议论文、一般核心期刊论文、国内一级学会举办的年会收集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均请交论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的第一页、封底),且均需科研干事认真校核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一级学术期刊、中文核心期刊(2004年版)、国内一级学会目录、统计源期刊均已公布在科技处网页上,请以此为标准认真核对。
7.论文均不包括增刊,会议论文一般应公开出版。
研究生在读期间与导师合作撰写的论文,不论导师排名先后,均计为导师的成果;我校在读博士生、硕士生以攻读学位的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且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其奖励与工作量计算按相应标准的一半发放。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人员、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长沙理工大学的学术论文学校才给予奖励及计算科研工作量。
8.专著(以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为准)、专业技术书籍均交原著一部(学校保存、不退回本人)。
(教材只做统计,奖励归其它部门负责)9.本年度统计时段为2004年12月10日---2005年12月10日,凡在此时段内完成的成果,如果此次漏报或未报的,以后不再计算科研工作量,也不计奖励。
长沙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我校广大科技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提高我校科技整体实力,奖励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拨专款建立科技奖励基金。
科技奖励工作由科技处会同人事处、计财处等部门进行,各类科技奖励经费下拨到各院(部),由各院(部)根据本单位科研和学科建设具体情况制定分配细则,进行二次分配。
第二章科技项目奖励第三条学校对以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且项目主持人为我校人员获得的国家级项目给予配套研究资助和研究津贴补助。
对以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且项目主持人为我校人员获得的全国教育规划课题、省部级基金项目给予配套研究资助。
具体标准见表1。
配套研究资助分两次实施,各占配套资助额的50%。
第一次配套为项目的年度(中期)进展报告、经费使用报告或阶段性检查、评估获得通过后,对已拨入的经费给予50%配套资助;第二次配套为项目结题后, 对研究成果符合《长沙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办法》中相关条件的项目给予另外50%配套资助。
所有配套经费均按校基金项目经费进行管理。
表1 各类项目配套研究资助、课题组研究津贴标准2. 项目配套研究资助必须待项目的年度(中期)进展报告、经费使用报告或阶段性检查、评估获得通过后才能对已拨入的经费给予第一次配套资助。
否则不能给予配套资助且停发课题组研究津贴;待项目结题后且验收合格以上,学校视情给予配套资助和补发课题组研究津贴。
3. 项目结题后,学校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办法》,对研究成果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给予第二次配套资助。
4. 表1所列科技项目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如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被项目下达单位通报批评、不能结题或无故不结题的,则取消全部配套资助经费和课题组津贴,对已拨给的配套经费予以追回,对已发给的课题组研究津贴予以追缴;同时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5. 以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但项目主持人的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人员(包括项目立项后的调出人员)获得表1中科研项目的,学校只给第二次配套资助,项目组不享受研究津贴。
长沙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长沙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长沙理工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凡是学校认定为科研项目,纳入科研成果统计的科研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事业收入,不属于个人所得或部门私有财产,属于国家和学校财经制度监督的对象,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国家财经法规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三条学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在首先遵守项目(课题)下达部门(单位)相关经费管理规定或合同的前提下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科研经费包括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经费。
艺术作品创作项目参照本办法管理。
学校科技管理部门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负责科技项目经费性质的认定。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科研经费管理1页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体制。
所有科研经费由学校集中统一管理与核算。
在科研经费管理中坚持部门共同监督,落实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法人职责。
学校党委负责健全科技资源配置机制、科研活动内控机制。
校长履行法人代表职责,负责科研经费全面管理与领导。
第六条学校财务部门、科研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二级院(部、系、所、中心、室)(以下统称二级学院)等部门是学校科研经费的共同监管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是:(一)财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和学校财经制度对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研管理部门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负责经费预算审核;参与审核科研分包合同;负责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提供科研项目经费查询;审核项目票据的合法性;审核支付项目经费;审查项目决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结题审计;配合人事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考核绩效经费。
长沙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201503)
长沙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第20号令),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发挥实验室的功能与效益,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增强对外服务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 承担着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以及进行科技创新的重要任务;实验室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反映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三条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明确目标,根据长沙理工大学人才培养规划建设和学科发展总体要求,按照整合和优化实验室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共享为指导思想,不断优化实验室建设布局,加大实验室建设力度,实施科学管理,加强实验室内涵建设。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要求,实验室组织编写、完善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安排实验指导人员,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第五条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及时将最新科研成果转化实验项目,更新实验内容,逐步提高综合设计型和研究创新型实验在实验项目中的比例,开发各种技能训练项目,注重学生的创造思维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六条利用现有的实验装备,大力开展科学研究,积极承担、参与国家、省(部)各级各类科研课题。
实验室要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认真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研究任务。
第七条实验室在保证完成基本教学、科研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的实验室条件、人员和技术优势,积极对外开展实验、测试、分析等服务,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第八条依据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计量及标定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同时结合实验创新的需要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九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实验室的工作进行严格、规范、科学的管理。
教育部关于同意长沙交通学院与长沙电力学院合并组建长沙理工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03]121号
教育部关于同意长沙交通学院与长沙电力学院合并组建长沙理工大学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长沙交通学院与长沙电力学院合并组建长沙理工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03]12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批准长沙交通学院与长沙电力学院合并组建中南理工大学的函》(湘政函[2002]14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我部《关于同意筹建湖南科技大学、长沙理工大学的函》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长沙交通学院与长沙电力学院合并组建长沙理工大学,同时撤销原两所学校的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长沙理工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长沙理工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6000人。
四、你省人民政府承诺的今后三年投入5000万元学校建设的专项资金,须落实到位。
五、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六、我部将在适当时候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相应的评估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学校的定位,科学进行总体规划,加强学科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湖南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三年四月十六日——结束——。
长沙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我校广大科技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提高我校科技整体实力,奖励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拨专款建立科技奖励基金。
科技奖励工作由科技处会同人事处、计财处等部门进行,各类科技奖励经费下拨到各院(部),由各院(部)根据本单位科研和学科建设具体情况制定分配细则,进行二次分配。
第二章科技项目奖励第三条学校对以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且项目主持人为我校人员获得的国家级项目给予配套研究资助和研究津贴补助。
对以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且项目主持人为我校人员获得的全国教育规划课题、省部级基金项目给予配套研究资助。
具体标准见表1。
配套研究资助分两次实施,各占配套资助额的50%。
第一次配套为项目的年度(中期)进展报告、经费使用报告或阶段性检查、评估获得通过后,对已拨入的经费给予50%配套资助;第二次配套为项目结题后, 对研究成果符合《长沙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办法》中相关条件的项目给予另外50%配套资助。
所有配套经费均按校基金项目经费进行管理。
表1 各类项目配套研究资助、课题组研究津贴标准2. 项目配套研究资助必须待项目的年度(中期)进展报告、经费使用报告或阶段性检查、评估获得通过后才能对已拨入的经费给予第一次配套资助。
否则不能给予配套资助且停发课题组研究津贴;待项目结题后且验收合格以上,学校视情给予配套资助和补发课题组研究津贴。
3. 项目结题后,学校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办法》,对研究成果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给予第二次配套资助。
4. 表1所列科技项目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如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被项目下达单位通报批评、不能结题或无故不结题的,则取消全部配套资助经费和课题组津贴,对已拨给的配套经费予以追回,对已发给的课题组研究津贴予以追缴;同时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5. 以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但项目主持人的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人员(包括项目立项后的调出人员)获得表1中科研项目的,学校只给第二次配套资助,项目组不享受研究津贴。
学院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
编号:TQC/K471学院省部级堇点实验室运行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I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make all the staff know what to do and what not to do,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re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work of the whole enterprise, so as to mobilize the enthusiasm of the staff and become the driving force of enterprise product!on.[适用指导方向/规范行为/增强沟通/促进发展等场景]编写:审核:时间:部门:学院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下载说明:本管理规范资料适合用于管理中,为使全体人员都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明确自己的主要职责,所担负的职责对整个企业工作具有的意义和作用,从而把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成为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动力。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学院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依托我院建设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运行与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第二条重点实验室经费由建设经费、开放基金和运行管理经费三个部分组成。
第三条实验室在每年元月初向科技处提交实验室上年度工作报告、运行费的年度决算书和本年度建设计划'供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
第三章管理实施第四条运行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确保经费投入的合理性与效益。
应设立运行经费的收支明细帐,并留存必要的有效凭据(如绩效奖励分配、对外开放合作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教授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实验室运行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第五条行政经费用于实验室日常办公和学术委员会会议活动等开支;第六条开放基金用于实验室设立的对外开放课题与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交流的资助;1•实验室根据上级文件及学校职能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细则并报科技处备案z开放硏究课题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后报学校审批;2 •实验室应在网上公布被批准的开放基金课题z下一年的课题方向原则上在上一年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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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统计说明
1.“统计表”的上报时间为2005年12月16日前,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请交磁盘(word电子文档)和打印的纸质报表各一份。
2.请各院系科研干事、机关各处室及教辅单位兼职统计员按“统计表”的格式与内容填写和打印并交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科技处(请交:办公楼907#谢树芳或刘志坚老师,电话2617208、5219443)。
3.业务户口在院系的请在各院系统计,业务户口在机关的请在机关各部门统计。
4.为了统计方便,表格中带※号的一定要按表后附注栏里拟定好的代码或编号填写。
5.科研干事必须对各类论文进行认真校对后才能上报。
统计源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即《新华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一级学术期刊论文(以学校公布为准)、境外外文学术期刊论文、国际会议论文、一般核心期刊论文、国内一级学会举办的年会收集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均请交论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的第一页、封底),且均需科研干事认真校核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一级学术期刊、中文核心期刊(2004年版)、国内一级学会目录、统计源期刊均已公布在科技处网页上,请以此为标准认真核对。
7.论文均不包括增刊,会议论文一般应公开出版。
研究生在读期间与导师合作撰写的论文,不论导师排名先后,均计为导师的成果;我校在读博士生、硕士生以攻读学位的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且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其奖励与工作量计算按相应标准的一半发放。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人员、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长沙理工大学的学术论文学校才给予奖励及计算科研工作量。
8.专著(以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为准)、专业技术书籍均交原著一部(学校保存、不退回本人)。
(教材只做统计,奖励归其它部门负责)
9.本年度统计时段为2004年12月10日---2005年12月10日,凡在此时段内完成的成果,如果此次漏报或未报的,以后不再计算科研工作量,也不计奖励。
10.请各部门主管领导、科研干事及兼职统计员认真把关、核实,协助科技处认真做好此次统计工作。
学术论文统计报表(人文社科类)。
专著、专业技术书籍、教材统计表(人文社科类)
附注:※1 书刊号:请填ISBN×××※专著、专业技术书籍请各交原著一部
※2 撰写字数:是指主编非我校人员的其它有署名的作者所撰写字数(要在书籍中有据可查,即撰写的是哪个章节或哪部分),
※3作者排名:作者姓名后括号内填写署名排序数字。
※4 著作类型编号:1-专著;2-专业技术书籍;3-教材
※5学科门类编号: 01-管理学, 02-马克思主义, 03-哲学,04-逻辑学,05-宗教学,06-语言学,07-中国文学,08-外国文学,09-艺术学, 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统计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
※6 课题来源编号:属课题成果的才填写。
01-国家社科基金、社会科学规划项目;0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3-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04-中央其它部门社科专门项目;05-省、市、自治区社科项目;06-国际合作研究项目;07-与港、澳、台合作研究项目;08-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09-学校社科基金项目;10-外资项目;11-其它项目;12-非立项项目。
※7 奖励名称及等级:获奖了的请填明是获得了国家级或省部级或地市级的几等奖励;没有获奖的不填。
※8成果应用代码:1-提交有关部门;2-已鉴定的成果。
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统计表(人文社科类)
附注:※1成果形式:请注明是专著、编著、教材、译著、工具书、参考书、古籍整理、论文、译文、研究报告、电脑软件等。
※2获奖人员:按集体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上的排名顺序填写,获奖人员括号内填数字表示排名次序。
※3课题来源编号: 属课题成果的才填写。
01-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0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3-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04-中央其它部门社科专门项目;05-省、市、自治区社科项目;06-国际合作研究项目;07-与港、澳、台合作研究项目;08-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09-学校社科基金项目;10-外资项目;11-其它项目;12-非立项项目。
※4获奖类别及等级:请按获奖证书上所列填写。
※5获奖单位及奖励批准号:按集体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上的单位排名顺序和批准号填写。
※6颁奖单位:按获奖证书印章上的单位填写。
※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的请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鉴定成果情况统计表
附注:1、鉴定形式指检测、会议、函审三种鉴定形式。
2、“成果水平”按《鉴定证书》中的鉴定意见报,如有多种结论,只填表其中主要的结论。
如填补国内空白的成果,按“国内首创”统计。
3、请交《鉴定证书》复印
专利情况统计表
附注:1、※专利类型代码:1—发明专利;2—实用新型专利;3-外观设计专利。
※请交专利证书复印件
2、※专利权人:是个人的填我校人员的姓名;是职务专利的填长沙理工大学
3.只统计2005年已授权的专利。
校内学术活动统计表
附注:学术头衔为院士、博导等。
校外学术交流统计表
附注:※1 交流形式类别:1.国际学术会议(指有2个以上国家的专家参加的交流会);2。
国内学术会议;3。
与港澳台地区的学术交流会议。
※2 交流项目类别:1.校办学术会议:1-1 本校独办;1-2 与外单位合办。
2.学术会议。
3.攻读研究生:3-1 攻读博士生;3-2 攻读硕士生。
4.受聘讲学:4-1 派出人次;4-2 来校人次。
5.社会考察:5-1 派出人次;5-2 来校人次。
6.进修学习:6-1 派出人次;6-2 来校人次。
7.合作研究;7-1 派出人次;7-2 来校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