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理工大学丁云生奖学金捐赠管理办法(修订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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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理工大学“丁云生奖学金”捐赠管理办法(修订)
“丁云生奖学金”由我校校友丁云生先生捐资设立,旨在支持和发展母校教育事业,奖励在医疗、保险等相关专业领域品学兼优或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学生。
为进一步做好该项奖学金的评审与管理工作,在试行实施《华北理工大学“丁云生奖学金”捐赠协议》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奖项设立
“丁云生奖学金”每年资助60名指定范围的全日制本科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创业奖学金两类,按2:1的比例结构确定分配名额,其中创业奖学金划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3个等级。
二、奖励范围、名额分配和奖励额度
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上一学年度无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或重修情况。
四、评审方法
(一)各有关学院根据奖励名额,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学生自由报名。
(二)学业奖学金依照学生上一学年度专业成绩(即综合测评成绩中科学文化素质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无差额确定推荐名单,不参加答辩。
申报学业奖学金者可同时申报创业奖学金。
(三)创业奖学金按调研作品质量参加评审。
捐赠方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按1.2倍比率确定参加答辩名单,答辩人需要制作PPT。
同一个调研项目不能逐年重复使用。
捐赠方和校方共同组成答辩评委会,申报人现场就调研作品进行陈述。
申报名额或答辩通过名额不足,缺口由学业奖学金补充,资助额度执行创业奖学金标准。
答辩未通过者,颁发纪念品。
五、评审原则及程序
(一)“丁云生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每年六月初,捐赠方负责提供本年度调研计划,由各学院于暑假前向学生传达布置,学生主要在暑假期间完成调研任务,鼓励学生提前开展调研活动。
(三)申报评选工作安排在每年秋季学期初进行,学生处负责向有关学院发布奖学金评奖信息。
(四)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申请学业奖学金者需要提供学年学习成绩单等证明材料;申请创业奖学金者需要提供完整的调研报告。
(五)各学院收集整理材料,保证申请者符合“基本条件”。
确定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公示7天无异议后,填报汇总表,将申请表和汇总表一并报送学生处。
(六)学生处负责收集汇总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报“丁云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复审,审定名单报校友办备案。
(六)学生处组织召开“丁云生奖学金”竞选大赛,进入创业奖学金复审序列者参加答辩。
(七)答辩结束后举行颁奖仪式,捐赠方和校方共同派出代表出席颁奖仪式。
(八)奖学金由捐赠方直接转账到获奖学生个人账户。
六、执行机构
捐赠方和校方共同成立“丁云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奖学金的评审和管理,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生处。
管理委员会受华北理工大学校友会办公室监督和政策指导。
七、其他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0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丁云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2:“丁云生校友奖学”申请表(学业奖学金)
附件3:“丁云生校友奖学”申请表(创业奖学金)
附件1:
“丁云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席:丁云生
主任委员:董宝胜
副主任委员:刘旭东
委员:刘连寅、安海娟、韩振兰、刘瑜、赵学贵、高惠丽
办公室秘书:陈瑛、陈宏硕
“丁云生奖学金”申请表(学业奖学金)
“丁云生奖学金”申请表(创业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