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全市推进网吧连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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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06•【字号】渝办发[2004]92号•【施行日期】2004.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4]92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和全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精神文明办、团市委制定了《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四月六日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精神文明办、团市委二00四年三月)2002年以来,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在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督管理中,做了大量工作,使我市网吧经营场所的违法违规经营势头有所遏制,经营秩序有所好转。

但网吧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现象仍很突出,擅自设立网吧经营场所的情况仍较普遍,一些网吧的安全隐患仍然存在、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和违规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问题日益严重。

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历来高度重视,2004年2月19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了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治理工作,并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以下简称《通知》)。

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安部•【公布日期】2007.02.15•【文号】文市发[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财政部、监察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7]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局)、通信管理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监察厅(局)、卫生厅(局)、法制办、新闻出版局、文明办、综治办、团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北京、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开展工作,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不断加强。

但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一些青少年沉迷网吧和网络游戏的现象仍比较严重,网吧接纳未成年人、黑网吧和非法网络游戏仍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切实加强管理和整治。

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的迫切期望。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深层次克服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中存在的模糊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把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和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希望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贯彻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规范网吧及网络游戏市场秩序,以创新的精神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现通知如下:一、严格执法,加强监管(一)严厉查处网吧违法经营行为文化行政部门要以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为工作重点,坚持严管重罚,强化市场退出机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成都市中心城区大型商业场外展示促销活动管理的意见(试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成都市中心城区大型商业场外展示促销活动管理的意见(试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成都市中心城区大型商业场外展示促销活动管理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1.19•【字号】成办函〔2014〕191号•【施行日期】2014.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成都市中心城区大型商业场外展示促销活动管理的意见(试行)成办函〔2014〕191号有关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规范大型商场、商业特色街区场外展示促销活动,维护城市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商务部等五部委《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18号)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范围内的商业特色街区和场内营业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场外用地红线范围内可作展示促销活动有效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大型商场场外广场。

人民北路、人民中路、人民南路、天府大道、蜀都大道(二环路双桥子立交桥至二环路西二段)等主要干道两侧及天府广场周边区域的大型商场、商业特色街区不在此适用范围内。

符合以上条件的大型商场、商业特色街区名录由市商务局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定、公布。

二、展销时段符合条件的大型商场、商业特色街区在开业、年庆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经备案审核可开展场外展示促销活动。

开展庆典场外展示促销活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天,如遇双休日可连续但最多不超过4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场外展示促销活动期限以法定假期期限为准,其他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双休日不得开展场外展示促销活动。

工作日场外展示促销时间为10:00—17:00,其他场外展示促销时间为10:00—21:00。

特殊情况暂停开展场外展示促销活动。

因省、市政府组织重大活动而开展的场外展示促销活动,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备案材料(一)备案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备案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举办场外展示促销活动的目的、主题、内容、时间、地点、场地面积及具体负责人等。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竞+”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竞+”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竞+”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07•【字号】成办发〔2020〕48号•【施行日期】2020.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竞+”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推动我市文化、体育、旅游、商贸、科技、信息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电竞+”产业创新发展格局,加快世界文化名城建设进程,结合成都实际,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具有四川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工作部署,结合“三城三都”建设目标任务,以聚集电竞产业要素资源、完善电竞产业生态布局、推动“电竞+”融合发展、营造电竞特色文化为重点,深入挖掘电竞市场价值,促进“电竞+”产业品牌化、国际化、规范化、融合化发展。

二、发展目标依托我市在电子信息、软件研发等高科技产业和智能经济、创意经济、数字经济等新经济领域的发展优势,以进一步提升电竞研发和发行水平、搭建多层次电竞赛事体系、引进电竞职业俱乐部和产业链配套企业、强化线上线下消费体验、塑造电竞特色文化为主要抓手,开发一批具有优秀文化内涵的电竞产品,建设一批功能多样设施健全的电竞场馆,布局一批文商旅体多业态融合的电竞特色街区,形成电竞与文创、科技、旅游、娱乐等多产业融合发展的创新发展格局,将成都建设成为电竞内容生产者的创想之地、电竞职业俱乐部和运动员的征战之地、电竞文化爱好者的交流之地,建设符合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电竞文化之都”。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净化网吧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净化网吧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净化网吧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3.28•【文号】文市发[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净化网吧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局)、通信管理局、关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公安局、关工委,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9〕6号),大力净化网吧市场,开展网吧集中整治,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2008年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网吧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市发〔2008〕25号)基础上,现就2009年网吧管理重点工作部署如下:一、严厉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严格执法,强化日常监管,以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为重点,会同公安、工商、通信等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净化网吧专项行动,对市场混乱、监管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务求整肃网吧市场秩序,形成净化网吧的社会声势,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严格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

文化行政部门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要继续坚持严管重罚,严格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

当地网吧市场执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水平是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的重要指标,要作为评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重要依据。

文化部和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对保护未成年人措施有力、网吧市场经营规范的地区给予表扬奖励;对未成年人进入屡禁不止、网吧市场秩序混乱的给予通报批评。

要根据执法检查情况、督查暗访结果以及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对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严重、出现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和单位,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24•【字号】皖政办[2000]52号•【施行日期】2000.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0〕52号)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文化厅、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外经贸厅、合肥海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要从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对保障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组织有关部门,抽调专门力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4号)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精神,坚决而稳妥地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并将治理目标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责任制。

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治理中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从严整治,对违法违规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要坚决取缔,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要通过公布有关部门的举报电话、建立必要的表彰奖励制度等方式,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良好态势,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预期的成效。

要加强对专项治理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对因管理不力,导致本地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形成气候、规模,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当地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成办函[2014]11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成办函[2014]11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成办函〔2014〕11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办函〔2014〕95号)精神,切实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4年10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围绕“消除存量、控制增量”目标,由政府统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动员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火灾隐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限期整改。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消除一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解决一批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内容对全市范围内各行业、各系统的火灾隐患全面开展“网格化”排查,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的火灾隐患,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并实施整治。

对租赁用地建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仓储物流、商贸市场、“三合一”场所等集中连片区域、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其他容易导致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场所,实施重点整治。

三、工作安排及措施(一)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7月25日)。

各区(市)县政府(包括成都市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下同)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迅速动员部署,明确整治目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和专项档案,逐个区域、逐个行业、逐个系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并登记造册。

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安部•【公布日期】2004.10.18•【文号】文市发[2004]38号•【施行日期】2004.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文市发[2004]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200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印发和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文化、工商、公安、电信管理、教育、财政、法制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单位)做了大量工作,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对这一成果不能估计过高,一些工作还没有完全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尤其是在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

当前的工作成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整治工作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形势仍不容乐观。

根据当前网吧整治工作的形势和问题,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将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延长到2004年12月31日,并就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狠抓重点问题,加大执法力度要继续突出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取缔黑网吧和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三个重点开展工作。

要针对前一阶段工作中暴露的问题,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加强巡查,建立巡查记录,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当前,特别是要从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加强农村网吧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网吧的管理。

(一)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的网吧,要责令停业整顿,时间不得少于15天;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要坚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切断其互联网接入服务。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01•【字号】苏政办发[2004]16号•【施行日期】200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文化厅、工商局、公安厅、通信管理局、教育厅、财政厅、法制办、文明办、团省委《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对于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形成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来,一些地方网吧违法违规经营现象有所抬头,特别是“黑网吧”已经成为社会公害。

为深入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促进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根本好转,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果断有力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成效,推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走上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

二00四年三月一日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文明办、团省委2004年2月)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是一项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规定,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促使经营秩序有所好转。

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网吧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网吧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网吧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安部•【公布日期】2008.07.07•【文号】文市发[2008]25号•【施行日期】2008.07.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网吧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市发[2008]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公安局,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2007年文化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7〕10号),对网吧管理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各地认真贯彻,网吧市场总体秩序日趋规范,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当前的网吧管理工作,要继续抓好文市发〔2007〕10号文件的落实,狠抓严格执法,推进网吧连锁,改善宏观调控,加强内容管理,完善法制体系,深化网吧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结合当前网吧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改善宏观调控坚持“有进有出”,综合运用市场准入、执法监管等手段促进网吧市场秩序规范。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评估本辖区网吧总量布局规划的实施成效,对市场混乱、监管不力、群众意见大的地区,要严格限制网吧数量,不得增加总量;对市场已经饱和的地区,要着重调整存量,优化结构;对原有规划数量与现实市场需要矛盾比较突出,且目前市场秩序较为规范、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的地区,可修订规划。

修订方案要摸清和研究当地网吧市场的现状和规律,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市场需求、消费习惯、监管实效、监管力量和社会反映等因素。

市、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完善辖区网吧区域布局规划,通过规划促进合理布局,防止恶性竞争。

规划修订工作要广泛征求意见,提高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
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6.19
•【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施行日期】2009.06.19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5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9年6月17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附件1:
文号文件标题
序制定
附件2: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成都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系统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5〕117号

成都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系统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5〕117号

成都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系统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成都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系统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5〕11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政府系统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7日成都市政府系统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系统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推动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信息化管理规定,结合我市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购买服务的信息化项目。

第四条信息化项目应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信息化项目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市经信委(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化项目日常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信息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信息化项目资金使用和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经信委统一建立和管理信息化项目咨询专家库,为信息化项目技术设计方案论证、评审和竣工验收等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章基础设施统筹管理第七条市经信委负责统筹市级政务集中机房、网络、主机、基础数据库、存储与灾备、支撑软件、公共应用系统、信息安全及数据交换等基础性和公共性的信息化资源的规划、集约建设和运维保障,建立完善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制定平台的运行和服务规范,为市级部门信息化应用提供平台支撑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0.06.15•【文号】国办发[2000]44号•【施行日期】2000.06.1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4号2000年6月15日)为了切实加强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有效打击和遏制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出现的有害现象,并逐步彻底解决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文化部、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的意见》。

意见如下:一、2000年7、8、9三个月,在全国集中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工作由文化部牵头,会同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工商局联合进行。

要通过从严治理,取缔非法经营和严重违规经营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进一步明确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应具备的条件,大力压缩经营场所的数量,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实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依法规范经营。

二、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各地要立即停止审批新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也不得审批现有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增添或更新任何类型的电子游戏设备。

三、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除由文化部门会同公安、信息产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处罚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或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二)在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的;(三)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四)违反国家消防安全规定的;(五)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转包他人经营的;(六)以“电脑屋”、“网吧”、“网络咖啡屋”等各种名义利用电子计算机从事经营性电脑游戏活动的;(七)设置具有退币、退钢珠、退奖券、荧屏记分和其他中奖方式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的;(八)电子游戏机内设计、装置的游戏项目中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或者社会稳定,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有害消费者身心健康,违背社会公德或者诽谤、侮辱他人等内容的;(九)经营者有其他违法经营和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成府发[2013]2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成府发[2013]2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成府发〔2013〕2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对照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省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24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川办发〔2013〕59号)、《关于第二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川办发〔2013〕60号),我市对市级各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2013年11月11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审议,决定取消和调整79项行政审批项目(见附件)。

其中,取消20项,下放管理层级42项,转变管理方式17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衔接,强化后续监管,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6日附件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20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1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含甲等)及其以下等级测试发证市教育局2离休人员护理费核发、退管站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身份认定市人社局3建筑施工企业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参保证明核发市人社局4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市人社局5异地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市人社局6对区(市)县利用公共载体和非公共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的审定市城管局7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经营许可市交委8水路运输减少运力备案市交委9水路运输停止审批市交委10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终止营业审批市交委11《船舶油污应急计划》审批市交委12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市水务局13使用二次供水设施注册登记市水务局14护堤护岸林采伐许可市水务局15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市水务局16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市卫生局17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登记前置审批市体育局18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市质监局19河道采砂、卤水开采、矿泉水和地热开采等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审查、换证审查)市安监局20对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赠送(赠送外国人除外)的审批市档案局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42项)序号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实施部门下放层级备注1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市发改委区(市)县发改部门省上新下放到我市项目,我市仅有个别区(市)县有该类生产,为方便申请人,实施属地管理。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网吧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网吧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网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8]120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08.12.06【实施日期】2008.12.0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网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2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团省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关工委、省文明办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网吧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六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网吧管理工作的意见(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团省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关工委、省文明办2008年12月)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网吧管理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网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网吧管理,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关系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民心工程。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网吧管理的部署要求,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得到有效遏制,网吧经营秩序有所好转,行业形象有所改善,网吧产业正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轨道。

但也应当看到,一些地区无证网吧非法经营现象仍然存在,未成年人进入网吧问题尚未杜绝,网吧传播有害信息现象屡禁不止,部分网吧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网吧管理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网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取缔非法、控制总量、加强监管、完善自律、创新体制的网吧管理方针,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不断提高网吧管理工作水平,促进网吧健康有序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
项治理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00(000)020
【摘要】国办发[2000]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文化部、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工商局《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六月十五日
【总页数】3页(P23-2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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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17•【字号】甘政办发[2004]34号•【施行日期】2004.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34号二00四年三月十七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文明办、团省委《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4〕19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依据,本着对党、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切实解决当前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经营活动。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秩序明显改善,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文化内容健康向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健康有序发展,进而建立健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长效管理体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建设好互联网精神文明阵地。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这次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一)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

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的意见

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的意见

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的意见文化部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工商局(二○○○年六月十二日)近年来,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过多过滥,一些地方监督管理不力,从而出现了大量违法、违规经营现象,严重危害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到了非彻底治理不可的地步。

为了切实加强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有效打击和遏制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出现的有害现象,并逐步彻底解决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一、2000年7、8、9三个月,在全国集中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工作由文化部牵头,会同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工商局联合进行。

要通过从严治理,取缔非法经营和严重违规经营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进一步明确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应具备的条件,大力压缩经营场所的数量,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实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依法规范经营。

二、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各地要立即停止审批新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也不得审批现有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增添或更新任何类型的电子游戏设备。

三、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除由文化部门会同公安、信息产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处罚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或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二)在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的;(三)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四)违反国家消防安全规定的;(五)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转包他人经营的;(六)以“电脑屋”、“网吧”、“网络咖啡屋”等各种名义利用电子计算机从事经营性电脑游戏活动的;(七)设置具有退币、退钢珠、退奖券、荧屏记分和其他中奖方式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的;(八)电子游戏机内设计、装置的游戏项目中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或者社会稳定,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有害消费者身心健康,违背社会公德或者诽谤、侮辱他人等内容的;(九)经营者有其他违法经营和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3]3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3]3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3]3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及《2003年成都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我市今年已将市级各执法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纳入2003年市政府目标进行考核,同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已纳入市政府2003年为民办实事40项目标中。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市)县要充分认识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虽然我市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好转,我们面临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对此各区(市)县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市)县务必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作为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坚持不懈地把此项工作推向前进。

二、建立网络,加强监控各区(市)县要尽快建立本地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组织机构,成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同时,健全所辖乡(镇)、街道、村和居委会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网络体系。

区(市)县整规办要与乡(镇)、街道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常设机构(含工作联系网络、监控网络和举报点)保持通讯、联络和信息畅通,建立通讯联络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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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全市推进网吧连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文化局、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关于全市推进网吧连锁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四日
关于全市推进网吧连锁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文化局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全国推进网吧连锁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管理秩序,促进网吧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全市网吧连锁整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及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转变网吧行业发展和管理方式,通过发展连锁网吧,促进网吧“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发展,解决网吧行业存在的“小、散、乱、差”和接纳未成年人的问题,使网吧成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健康有益场所,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全市现有网吧连锁经营业态要达到60%;2011年,基本实现全市网吧全面连锁整合。

三、工作措施和支持政策
(一)按照文化部《关于印发〈网吧连锁企业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09〕35号)明确的“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形象标识、统一计算机远程管理”管理模式,支持3至5家取得省级网吧连锁资质的网吧连锁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托管等整合方式,对全市单体网吧进行连锁整合。

对整合加入连锁企业的单体网吧门店,网吧连锁企业不得收取加盟费。

(二)简化网吧连锁企业整合单体网吧的变更审批程序,开通单体网吧整合变更审批绿色通道。

文化部门对整合门店“四统一”工作完成情况的现场勘查、变更要件审查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变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作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工商部门变更核名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变更营业执照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公安部门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安消防机构办理相关审核、验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市文化局将网吧连锁发展工作列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予以支持;税务部门积极做好纳税服务和落实有关税务优惠政策;公安部门协调相关企业对连锁网吧门店的安全技术措施建设费用给予优惠。

(四)我市网吧增量指标在全市和当地的网吧总量布局规划指导下,只能用于网吧连锁企业设立全资直营或控股直营门店。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我市已对网吧实施总量和布局规划。

网吧变更经营地址、变更经营规模必须符合全市和当地的总量布局规划;按照文化部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净化网吧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9号)要求,网吧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先注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新设立网吧的标准和条件重新受理申请。

连锁网吧门店申请前述变更须符合全市和当地
的网吧总量布局规划。

单体网吧连锁整合以后,不再变更为单体网吧。

(五)按照“先连锁整合、后建设直营”的原则,根据连锁整合存量单体网吧数量和管理绩效,在新增网吧指标中安排60个指标,按照40∶1标准投放,即网吧连锁企业每整合40家单体网吧,奖励性投放1个指标用于建设直营示范门店。

(六)为鼓励网吧连锁发展,根据市级文化部门和网络光纤营运机构的合作协议,网络光纤营运机构对连锁网吧门店的网络资费进行优惠,并做到及时变更,无缝接入。

(七)对因违规经营被吊销和无经营场地单体网吧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律予以注销。

退出的指标按照“退一进一”的原则,由市级文化部门调控用于网吧连锁企业发展直营门店。

(八)对符合条件的连锁网吧门店,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可以开展通讯运营机构增值业务、音像制品和图书零售,以及其他文化娱乐经营项目。

(九)加强行业协会组织建设,提高行业自律能力,加大行业宣传与培训力度,推进连锁网吧企业信用建设,做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促进网吧行业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

(十)建立健全成都市连锁网吧建设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和联动工作机制,市文化局、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和各自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协调作战,狠抓落实,切实推进网吧连锁整合工作顺利实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出积极贡献。

(十一)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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