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能
生态环境 监察 大队分工
生态环境监察大队分工
生态环境监察大队是负责监督和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其分工如下:
1. 监测与评估分队: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包括空气质量、水质、土壤质量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监测与评估工作。
通过监测与评估,及时掌握生态环境状况,为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2. 执法与检查分队:负责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与检查,主要包括对环境污染、违法排污、非法采矿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和检查工作。
通过加强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促使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规。
3. 环境修复与保护分队:负责组织和实施环境修复与保护工作。
包括对受污染的土壤、水体、大气等进行修复工作,并推动保护生态环境的项目和政策的落地。
4. 环境建设与规划分队:负责制定和实施生态环境建设与规划工作,包括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生态修复规划等,提出针对性的建设措施,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5. 投诉与举报分队:负责受理和处理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诉与举报事项,对举报人的身份保密,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投诉与举报问题。
以上分工旨在实现对生态环境监管的全面覆盖,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不同分队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状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
环境卫生监察员职责
环境卫生监察员职责环境卫生是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的基础,为了保护人民的生活环境和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环境卫生监察员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环境卫生监察员的职责涵盖了多个方面,既包括了对环境卫生问题的监督,也包括了对卫生管理措施的评估和改进。
下面将详细探讨环境卫生监察员的职责以及其所面临的挑战。
首先,环境卫生监察员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对环境卫生问题进行监督和调查。
他们需要深入了解环境卫生法规和标准,并负责监督和检查相关单位和个人是否合规。
例如,他们会检查餐饮场所的卫生状况,包括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等问题。
他们还会检查居民区的垃圾处理情况,包括垃圾分类、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营情况等。
通过监督和调查,环境卫生监察员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问题,保障人民的生活环境。
其次,环境卫生监察员还需要评估和改进卫生管理措施。
他们会对各类单位的卫生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并指导相关单位进行改进。
例如,他们会针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包括清洁卫生、消毒消毒等环节。
他们还会对医疗机构的卫生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包括手卫生等消毒操作的规范性。
通过评估和改进,环境卫生监察员可以提高卫生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减少环境卫生问题的发生。
此外,环境卫生监察员还需要开展宣传和教育工作。
他们会利用各种渠道向公众宣传环境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的环境卫生意识和素质。
例如,他们会在社区开展环境卫生讲座,向居民宣传正确的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方式。
他们还会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传播环境卫生知识,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通过宣传和教育工作,环境卫生监察员可以引导公众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并促进社会的环境文明建设。
然而,环境卫生监察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由于环境卫生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监察员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他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环境卫生知识,了解最新的法规和标准,并能够灵活运用这些知识和理论指导监督和改进工作。
环保监察大队的岗位职责
环保监察大队的岗位职责一、环境监测与评估:负责环境监测项目的选址、设备采购、监测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监测报告。
同时,还需要对环境监测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二、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向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意义,传达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提供环保监察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并指导企业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促进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三、环境监督与执法:开展环境监察工作,深入企业和工地,检查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整改,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罚。
此外,还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案件调查和取证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意见。
四、环境行政许可与审批:负责进行环评审核、排污许可证的审批等行政许可工作,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企业申请的环评报告进行审核,对排污许可证申请进行审批,确保企业的环境规划和排污行为符合相关法规。
五、环境应急管理:负责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现场调查与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指导企业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障公众和环境安全。
六、环境信息管理与统计:负责建立和管理环境监察信息系统,收集、整理、分析和评估环境监察相关的数据和信息,编制汇报和统计分析报告,为决策和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七、环境科技研发与推广:积极开展环境科技研究与创新,引进和推广环境监测、环境治理和修复等领域的新技术和新方法,提高环境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总之,环保监察大队的岗位职责是保护环境、维护公众利益的重要职能,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要注重与企事业单位、公众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协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有效化。
环境监察职能职责
环境监察大队基本职能与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二、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
四、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五、负责对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六、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七、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九、核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
十、自然生态保护监察。
十一、农业生态环境监察。
十二、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
公开办事程序1、增加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2、公开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3、公开环境监察执法依据和结论。
4、公开环境监察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5、现场监察必须有两名以上监察人员参加。
6、执行任务时佩带统一执法标志,出示环境监察证件。
现场环境监察1、对重点污染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1次。
2、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1次。
3、对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
4、对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综合治理工程、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1次。
5、对机动车尾气、禁鸣路段噪声等按规定进行现场监察。
6、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及时进行现场监察。
污染事故及纠纷查处1、登记报告: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纠纷投诉及时登记,对重大、特大的事故或纠纷应及时按规定上报。
2、快查快办:查处人员应尽快着手进行案件的查处工作,一般要求一周内立案,三个月内结案。
3、现场调查:所有受理案件都应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掌握第一手资料。
4、查处结案:所有受理案件均必须进行查处,有调查情况,有处理意见,任何人无权扣压不办。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工作;
二、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和排污费征收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各企业进行分类、建档、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工作,;
三、负责所管辖企业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拒付排污费的催缴及处罚工作;
五、负责所管辖区域内涉及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信访、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各类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并整理形成完整的案件查处材料交法规科初审。
案件立案后,负责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协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
七、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自然生态环境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所管辖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实施过程的监察并参与“三同时”验收工作;
九、对所管辖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总结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总结环境监察大队工作总结一、工作目标和任务环境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大队”)的工作目标是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加强环境监管,保障环境质量,维护公众健康。
大队的主要任务是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发现和处置环境污染问题,维护环境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环保保障。
二、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在过去的一年中,大队认真执行了环保法律法规,开展了一系列的环境监管工作,取得了以下成果:1.加强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检查企业和机构400余家次,发现并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0余起,追究责任人员30余人,并处以行政罚款300余万元。
2.开展了针对大气、水、土壤等不同污染源的监测和评估工作,掌握了全市污染状况,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公众健康。
3.加强了公众环保宣传,开展了环保专题讲座、宣传活动等,提高了公众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意识。
三、工作难点及问题在工作过程中,大队也遇到了不少难点和问题:1.企业环保意识不强,对环保要求缺乏主动性,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现和处理难度。
2.环境监管人员素质不高,执法能力不足,使得对一些复杂难处理的环境问题工作进行困难。
3.环境监测设施不够完善,监测数据不准确,对环境评估的影响较大。
四、工作质量和压力总体来说,大队环境监管工作的质量比较高,充分发挥了监察职能,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
但是,随着环保要求的日益提高,监管任务的难度也不断增加,大队的工作压力也日益增大。
五、工作经验和教训在工作中,大队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教训:1.需要加强企业环保意识的建设,切实提高环保责任意识,通过激励和惩处机制,促进企业环保自律。
2.加强环保监管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素质,同时加强对新技术、新法律、新标准等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环境监测工作作为环保监管的重要手段,应当加以重视,加强监测设备的更新和维护,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工作规划和展望今后,在加强监管能力和群众参与的基础上,大队将进一步加强监管措施,提高执法效率,继续加大对违法环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环保标准和技术的引导和推广,促进企业主动改善环境;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度的培养,形成合力,共同保护环境,实现绿色发展。
环境监察的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监察的主要工作内容
1. 执法活动
环境监察部门通过执法活动来确保环境法规的落实和执行。
这包括:巡查和检查环境违法行为,收集证据,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等。
环境监察人员有权利进入被监察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核查环境污染源、排放设施等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2. 数据收集和分析
环境监察部门需要收集大量的环境数据,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企业排放数据等。
这些数据对于评估环境状况、制定环境政策和监督企业合规性非常重要。
环境监察人员负责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问题和趋势,并及时采取措施。
3.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察部门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对新建项目、改建项目及其他相关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
这包括对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定量分析等。
环境监察人员需要参与评价过程,提供专业意见,确保项目在环保要求下进行。
4. 环境治理和修复
环境监察部门需要参与环境治理和修复工作。
这包括对环境污染问题的调查和整治,对受损环境的修复和恢复,以及对环境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改进。
环境监察人员需要协调各方面资源,推动环境治理和修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宣传和教育
环境监察部门需要进行环境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加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参与度。
环境监察人员需要组织和参与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环境意识和环境素养。
这些是环境监察的主要工作内容,通过这些工作,可以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促进可持续发展。
环境监察工作职责
环境监察工作职责
1. 负责开展现场环境监测工作,包括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测、采样及数据记录。
2. 检查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并记录、报告异常情况。
3. 检查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提出改进建议。
4. 检查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发现和排查环境问题。
5. 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的企事业单位提出处罚建议,并参与处罚决定的审批工作。
6.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环境污染的处理和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7. 组织实施环境监察工作中的调查研究活动,收集、整理、分析环境信息,及时提供环境监察相关数据。
8. 参与制定和完善环境监察工作的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提出改进建议。
9. 参与环境项目验收工作,对环境保护工程的质量及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估。
10. 开展环境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
管理水平。
11. 参与环境问题的调解和解决,协调企事业单位、政府和公
众之间的环境利益关系。
12. 参与环境检测机构的评估和监督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
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职能职责(共5篇)
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职能职责(共5篇)第一篇: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职能职责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职能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
2、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及其它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4、负责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负责全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管;负责对自然生态保护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负责对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6、负责群众污染投诉、污染纠纷和环境污染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答复,生态破坏事件及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
7、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工作。
8、负责实施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10、承办局上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资中县环境监测站职能职责1、对本县内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和进行经常性的监测,定期向上级站报送监测数据,编报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对县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为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3、完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4、参加县内污染事件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据;5、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参加环境监督活动,组织群众性的环境监测网。
6、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7、组建直属环境监测机构,并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机构建设标准组织实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8、建设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审核和检查制度;9、组织编制环境监测报告,发布环境监测信息;10、依法组建环境监测网络,建立网络管理制度,组织网络运行管理;11、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科学技术研究、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
潜山县环境监察大队职责
潜山县环境监察大队职责1、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潜山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工作,负责排污费征收、解缴过程中的财务管理。
4、负责对全县污染源自动监察系统的监督检查和上学管理工作。
5、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6、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三同时”项目、污染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检查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
7、负责环境监察人员和企业环境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8、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排污费征收公开承诺一、征收排污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具体征收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69号令公布)、《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31号令发布)及其附件《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7号令公布)、《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64号)。
二、排污费征收原则(一)排污即收费原则:由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或超标排放工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噪声的企业、事业行政机关、学校、社会团体、部队、个体工商户等一切排污者,都必须依法履行缴纳排污费的义务。
(二)强制征收原则:对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违法行为强制征收的规定。
(三)属地分级征收的原则:县级环境保护局、直辖市、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局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四)征收程序法定化的原则:排污费征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即排污申报登记→登记排污申报登记核定→排污费征收→排污费缴纳→不按规定缴纳的,经责令限期缴纳,拒不履行的强制征收。
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能
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能环境监察大队是我国环保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职责是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方面进行监察、检查和处罚,维护环境的良好状况,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生态安全。
本文将从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能展开阐述。
一、环境监察大队的职责1. 环境污染监察和管理环境污染监察大队主要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的污染源、排放口进行现场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污染治理。
对于污染问题,环境监察大队不仅要进行治理,还要通过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企事业单位环保意识的培训,改变人们的环保行为,使其逐渐形成环保的习惯。
2. 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是环境监察大队的另一重要职能,在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水利工程、林业、渔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监管和保护作用。
环境监察大队要对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监管,并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监管和管理。
此外,环境监察大队还要对城市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监测和控制,加强城市绿化、园林建设,促进城市生态化发展。
3. 环境抽查和监测环境抽查和监测是环境监察大队进行环保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
环境监察大队要在全国各地开展大规模环境抽查和监测,及时发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加强环保宣传教育,规范企业环保经营行为,提高整体环保水平。
二、环境监察大队的责任1. 坚决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环保法律法规是环保工作的基础,环境监察大队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对违法行为要迅速、果断地予以查处,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惩处,并及时公开处理结果,给予企业和公众预警,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
2. 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环保宣传教育是环保工作的基础之一,环境监察大队要积极通过媒体、网络、宣传单、宣传片等方式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保护环境的紧迫感,形成全社会的环保氛围。
3. 加强环保监管环境监察大队要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环保问题,在确保全民健康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促进企业环保整体水平的提高。
环保部门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
环保部门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职责概述环保部门纪检监察员是负责监督和管理环保部门工作纪律的专职人员。
他们承担着确保环保部门各项工作遵守法律法规、执行纪律要求的重要职责。
以下是环保部门纪检监察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1. 监督检查:负责对环保部门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
2. 廉政建设:组织、指导和推动环保部门廉政建设工作,加强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的力度,维护纪律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3. 违纪处理:对于违反纪律、职务犯罪等行为,及时查处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4. 巡视巡察:定期或不定期对环保部门进行巡视巡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工作的规范和正常进行。
5. 受理投诉:负责受理环保部门内部和外部的投诉举报,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处理。
6. 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对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纪律意识和法律法规素养。
7. 协调联络:与环保部门的其他职能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协作能力。
重要性与影响环保部门纪检监察员的工作职责是确保环保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的重要保障。
他们的职责涉及到纪律、廉政、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对于维护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进行、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结论环保部门纪检监察员的工作职责包括监督检查、廉政建设、违纪处理、巡视巡察、受理投诉、宣传教育和协调联络等。
他们的工作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因此,环保部门纪检监察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为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安全环保监察职责说明书
安全环保监察职责说明书安全环保监察职责说明书一、工作目的安全环保监察的目的是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程序等的要求,以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生态安全,促进企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职责1. 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发现和防范事故隐患。
2. 监督企业的环境保护活动,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 执行《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4. 监督企业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5.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环保专项检查、监督检查等。
6.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调查、处置。
7. 传达国家、省市和本单位有关安全环保方面的政策、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等信息。
8. 制定安全环保监督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定期上报工作情况,按照要求进行安全环保工作报告。
三、工作要求1. 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2. 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与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环保管理人员建立联系,密切配合,共同维护企业的安全、环保利益。
3. 对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知识了解深入,掌握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处理有关事故、违法行为的方法和技能。
4. 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意识,能承受工作压力,按时完成任务。
5. 善于总结工作经验,改善工作方式和方法,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工作流程1. 初步勘查:监察人员初步调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现安全环保问题。
2. 实地调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勘查,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
3. 取证备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进行取证、备案,比如现场视频拍摄、照片拍摄、证人询问等。
4. 编制报告:对问题进行整理、分析、评估,撰写监察报告。
5. 签署决定:监察人员根据监察报告,制定整改措施和处罚措施,签署监察决定书,发给企业。
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能
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能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能:1、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实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2、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3、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4、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5、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
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承担主管部门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环境监察工作程序(一)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1、计划管理⑴、按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分列辖区内重点、一般污染源名录,建立档案;(2)、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现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地理位置、污染物排放强度、污染源治理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1)、正常:填写检查记录;(2)、异常:检查人员现场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询问笔录,必要时, 进行相关的声、像取证,并填写检查记录,按环保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执行。
3、复查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
检查处理意见(结果)的落实情况。
4、总结归档(1)、所有检查记录、材料分别存入相应企业档案;(2)、每季度终了 10日内总结季度监察情况、注明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建议汇总上报大队领导;(3)、年终总结全年监督检查情况。
(二)污染防治设施监察工作程序1、分类归档(1)、现场监察室负责对辖区内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验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分列名录,登记编号,建立设施档案。
档案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名称、型号,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能力,处理率和处理效果,处理费用,验收(改造)日期等。
(2)、每月对每台(套)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不少于 2次。
合江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合江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2、组织辖区内的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3、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事件的调查处理;4、参与跨区域、流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5、受理群众举报、咨询、投诉,并负责依法调查处理;6、负责对建设项目、污染治理项目、自然生态保护项目、农村环境保护、核安全与辐射的现场执法等;7、负责辖区内的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的建立和监管;8、组织实施排污申报和依法征收排污费;9、负责全县环境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执行工作等。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2017年,对辖区内63家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达292万余元,其中实施配套办法的有:查封扣押1件、限产停产4件、拘留移送2件、犯罪移送1件。
强化排污费征收,2017年1至4季度共开单征收排污费261余万元。
2、2017年,开展年度质量例行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全年编制环境质量报告96份,污染源监督性报告138份,委托类报告23份。
3、修订完善《合江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合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督促指导合江县临港工业园区、27个乡镇以及135家企业编制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承办2017年四川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及2017年长江干流出川断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增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提高合江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
二、部门概况合江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直属县环境保护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环境应急中心,一级预算单位,执法大队编制数为19人,现有在职人员18人;环境监测站编制数为21人,现有在职人员20人,应急中心编制数为4人,现有在职人员4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合江县环监大队本年收入合计521.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1.22万元,占100%;本单位无其他收入。
环保行业监察员的规章制度
环保行业监察员的规章制度一、职责和权力环保行业监察员是环境保护部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监督和执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进行。
监察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企业和个人的环境保护行为,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排放的合规情况;2. 定期检查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的运营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3. 调查和处理环境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罚款、关闭违法企业等;4. 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环境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估,提供专业意见。
二、权益保障1. 监察员在执行公务期间,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包括检查、调查、拍照、录像等;2. 监察员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与环保相关的信息和文件;3. 监察员有权制止违法环境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4. 监察员在工作中受到暴力威胁或遭受人身伤害时,有权向警方报案,并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处罚。
三、行为准则1. 监察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2. 监察员在监察活动中应当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企业和个人收取财物;3. 监察员应当保护环境保护部门的声誉和利益,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4. 监察员应当尽职履责,认真、准确地填写监察记录和其他相关报告。
四、奖励和惩罚1. 对于履职尽责、工作优秀的监察员,环境保护部门将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于违反职业道德、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监察员,将按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纪律处分和法律惩罚。
五、培训和提升1. 环境保护部门将定期组织监察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监察能力;2. 监察员可以参加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和培训课程,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3. 环境保护部门将为监察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六、监察员的义务1. 监察员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法律法规,尽职履责,勤勉工作;2. 监察员应当保护环境资源,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并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3. 监察员应当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不断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需求;4. 监察员应当自觉维护个人形象和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不利于环境保护工作的行为或活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能:1、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实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
2、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3、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4、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5、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
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承担主管部门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环境监察工作程序(一)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l、计划管理(1)、按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分列辖区内重点、一般污染源名录,建立档案;(2)、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现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地理位置、污染物排放强度、污染源治理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1)、正常:填写检查记录;(2)、异常:检查人员现场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询问笔录,必要时,进行相关的声、像取证,并填写检查记录,按环保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执行。
3、复查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
检查处理意见(结果)的落实情况。
4、总结归档(1)、所有检查记录、材料分别存入相应企业档案;(2)、每季度终了10日内总结季度监察情况、注明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建议汇总上报大队领导;(3)、年终总结全年监督检查情况。
(二)污染防治设施监察工作程序1、分类归档(1)、现场监察室负责对辖区内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验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分列名录,登记编号,建立设施档案。
档案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名称、型号,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能力,处理率和处理效果,处理费用,验收(改造)日期等。
(2)、每月对每台(套)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不少于2次。
2、现场检查检查内容:检查企业生产情况: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设施运行记录、监测记录和设施管理人员岗位执行情况;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规范情况;设施需暂时停运、拆除、闲置、关闭、改建、扩建的,排污口需改变原设置位置或增减的,是否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设施停运或拆除期间采取的达标排放相应措施执行情况。
(1)、正常:填写检查记录;(2)、异常:视情处理。
(1)超标排放:监测报告结果移交排污费征收管理科征收超标排污费,建议限期治理、限产限排、停产治理,同时执行《环境监察行政处罚程序》;(2)设施运行不正常,擅自停运、拆除、闲置、关闭、擅自增加和改变污染物排放口或未按规定设立规范化的污染物排放口及计量监控装置的,执行《环境监察行政处罚程序》;(3)检查人员现场取证要制作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询问笔录,必要时进行相关的声、像取证,并填写检查记录,按环保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执行。
3、复查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
检查处理意见(结果)的落实情况。
4、审批管理设施需暂时停运、拆除、闲置、关闭、改建、扩建的,排污口需改变原设置位置或增减的,必须向范县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
县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征求大队意见后,立刻或限时办理。
5、总结归档(1)、所有检查记录、材料分别存入相应设施档案;(2)、每季度终了10日内总结季度环境监察情况、注明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建议汇总上报大队领导;(3)、年终总结全年监督检查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率、处理率和达标率。
(三)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程序1、建立档案(1)、登记辖区内审批的建设项目单位;(2)、对有“三同时”的建设项目逐项建立档案。
2、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听取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并现场检查核实有关情况。
对有“三同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未投入生产或使用的,检查污染防治设施主体工程是否同时施工;试生产期间的,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同时还要检查运行效果:已投入正常生产使用的,检查是否有验收手续.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
对没有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的,属于异常。
(1)、正常:填写检查记录;(2)、异常:检查人员现场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询问笔录,必要时进行相关的声、像取证,并填写检查记录,按环保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执行。
3、复查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
检查处理意见(结果)的落实情况。
4、总结归档(1)、所有检查记录、材料分别存入相应档案;(2)、每季度终了10日内总结季度环境监察情况、注明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建议汇总上报大队领导和项目审批机关;(3)、对违法事实清楚以及存在较严重问题的应及时上报大队领导和县局相关室。
(四)限期治理项目监察工作程序l、建立档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文件要求,建立辖区内限期治理项目、停产治理项目和关停项目名录,并逐项建立档案。
2、现场检查检查内吞:限期治理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治理进展情况、是否治理到位、是否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的是否停产治理;停产治理项目是否停产到位,有无未经同意擅自生产现象;关停项目是否关停到位,相关生产设备是否拆除到位,有无擅自生产现象。
(1)、正常:填写检查记录;(2)、异常:检查人员现场取证制作现场勘察记录和询问笔录,必要时进行相关的声、像取证,并填写检查记录,按环保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执行。
3、复查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检查处理结果的落实情况。
4、总结归档(1)、所有检查记录、材料分别存入相应档案:(2)、每季度终了10日内总结季度监察情况、注明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建议汇总上报大队和县局相关室:(3)、对违法事实清楚以及存在较严重问题的应及时上报支队领导和县局相关室。
(五)排污许可证监察工作程序1、收集信息辖区内发放的正式或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有关资料。
2、制定计划按《污染源监察制度》制定监察计划。
3、现场监察(1)、是否持证排污;(2)、计量装置运行情况;(3)、是否超量排污。
4、视情处理(1)、正常;(2)、异常:对无证排污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并属现场处罚范围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属监察机构处罚范围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超过上述处罚范围填写《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建议书》上报。
(六)征收排污费工作程序1、排污申报登记每年元月15日前,排污单位将其排污情况填写在《排污申报登记表》上,一式三份报大队排污申报办公室。
新建项目,在其试生产10日前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大队征管。
2、排污申报登记核定申报办公室或征管科在接到《排污申报登记表》15日内对报表中所填数据进行核定。
通过核定的报表,作为收费的依据。
没有通过核定的报表,返回申报单位,重新申报。
3、排污费征收(1)、征管科向被征排污费单位下发《排污量核定通知书》。
(2)、下发《排污量核定通知书》7日后,且排污单位无异议,下发《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同时将收费金额在公开场合进行公示。
(3)、征管科不能直接送达的《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提前三天移交办公室,进行公证送达。
4、排污费缴纳被征单位,依照收费通知单金额,在指定银行账户缴纳排污赘,也可提现金到大队财务室直接缴纳。
5、不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处理对不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者,由征管科将被征单位情况提交大队办公室,办公室按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减、缓、免缴纳排污费按照征收《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七)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程序1、收集信息(1)、排污费征收及拖欠情况;(2)、排污费解缴入库情况;(3)、污染治理需求;(4)、环保自身建设需求。
2、编制计划(1)、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季、按半年或按年度编制污染治理贷款(补助)资金使用计划;(2)、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季、按半年或按年度编制环保补助费使用计划。
3、计划执行(1)、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各项资金使用计划,将环保补助资金拨入环保部门的资金专户:(2)、环保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3)、按期收回污染治理贷款本息;(4)、用款单位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及效益情况报表;(5)、环保部门向上一级环保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及效益情况报表。
4、财务管理(1)、设立排污费征收专户及各项资金使用专户;(2)、按排污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设立排污费资金收支帐户;(3)、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送排污费财务季报、年终快报和年度收支预决算报表;(4)、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支预、决算报表和其他报表。
5、总结归档环保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一切文件、会计帐簿、票据、报表等均按规定整理归档。
(八)现场处罚工作程序1、及时取证环境执法人员对在环境监察中发现或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在确认符合现场处罚条件后,及时取证,制作《现场检查询问笔录》、《现场勘察记录》。
2、陈述(1)、环境监察人员说明违法单位或个人的违法事实及证据;(2)、环境监察人员说明对违法单位的处罚理由及法律依据。
3、现场处罚(1)、环境监察人员填写《现场处罚决定通知书》一式二联;(2)、《现场处罚决定通知书》第一联交被处罚单位或个人签收,第二联由环境监察机构存档。
4、报告情况将《现场处罚决定通知书》第二联、证据材料及《现场检查询问笔录》、《现场勘察记录》呈报主管领导审阅。
5、强制执行对超过起诉和复议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结案归档填写《查处案件终结报告书》,按一案一卷归档。
(九)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基本程序1、立案登记对现场监察中发生或发现以及群众检举或控告的违法行为,填写《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登记表》。
2、调查取证核实违法事实并取证,制作《询问、调查笔录》3、按处罚权处理(1)、属现场处罚范围的,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2)、属环境监察机构处罚范围的,执行本程序4—7;(3)、属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填写《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建议书》,与调查材料一并上报。
4、审核决定(1)、监察小组提出行政处罚意见;(2)、听取被处罚单位陈述;(3)、审议小组审议处罚决定;(4)、监察机构负责人签发《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
5、送达签收送达人要求受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对拒绝签收的要注明送达情况。
6、强制执行对超过起诉和复议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结案归档填写《查处案件终结报告》,按一案一卷归档。
(十)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1、大队办公室在接到由局12369环境热线或由其它方式转来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投诉后,应及时报告大队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并做好事故记录登记工作。
2、在县局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调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参与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随同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做好现场应急处理工作,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努力把污染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