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物行通字【2016】第01号 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特种设备百日安全大排查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特种设备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各相关单位及部门:为进一步深化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根据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全省质监系统特种设备百日安全大检查方案>的通知》(晋质监局发[2012]467号)、《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燃气安全领域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质监局发[2012]476号)和集团公司《关于开展特种设备百日安全大排查活动的通知》(同煤经安字[2012]887号)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决定在前一段开展特种设备百日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燃气安全领域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整治为重点的特种设备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公司成立特种设备百日安全大检查领导组,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百日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安排和部署,研究解决检查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组长:XXX常务副组长:XXX XXX XXX副组长:XXX成员:各相关单位负责人成员单位:机电科机修厂综机厂综合区安监站消防队保卫科行政科供电公司水暖公司精煤公司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机电科办公室主任:XX(兼)二、检查时间安排特种设备百日安全大检查从现在开始至2013年3月15日结束。
共分三个阶段。
从现在开始至2012年12月31日为各单位自查自改阶段。
2013年1月1日至2月28日为《特种设备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中规定负有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对各自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单位进行复查督促整改阶段。
2013年1月1日至3月15日为集团公司督察阶段。
三、检查重点内容在兼顾所有特种设备的同时,突出以下重点检查内容:(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做到严格执行“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规定,要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安全职责,完善制度。
要做到设备合法使用,从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每种特种设备均应配备一至两名持有效管理证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计划方案
九龙山盛铅锌矿字[2014]第01号九龙县山盛矿业有限公司子杠坪铅锌矿关于实施2014年“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九龙县山盛矿业有限公司子杠坪铅锌矿各科室、部门及各工程队:为了认真贯彻九龙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九安委【2014】01号文件精神,实实在在开展好我矿2014年“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现制定本矿“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矿实际组织实施。
九龙县山盛矿业有限公司子杠坪铅锌矿二0一四年元月六日九龙县山盛矿业有限公司子杠坪铅锌矿“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2014年度九龙县山盛矿业有限公司子杠坪铅锌矿2014年度“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推进我矿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矿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并为全矿在“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关键之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我矿决定从1月6日至4月16日,开展我矿第一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九安委【2014】01号)文件精神为主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认真按照上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狠抓安全教育培训和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并规我矿安全生产管理,继续推进我矿基础建设工程工作,即“主通风系统改造工程”和“六大系统建设”,突出重点,强化现场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深化我矿专项隐患整治和杜绝“三违”现象,深入查找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遏制各类事故,促进全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发展;继续推进我矿基础建设工作和全面达标工作,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转变发展方式,推进我矿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安委办[2008]8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正文:----------------------------------------------------------------------------------------------------------------------------------------------------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安委办〔2008〕8号)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要求,现就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形式和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专项行动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
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督查方案。
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对本地区有关行业部门专项行动指导、协调。
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是:(一)坚持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坚持专项行动与落实地方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相结合,切实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三)坚持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加大安全投入,促进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四)坚持专项行动与有关部门已部署开展的第二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工作力度。
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后的通知
关于开展冬季“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通知矿属各单位:冬季是矿山安全生产的关键时间,为确保冬季安全生产,根据《酒钢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矿现场实际,经矿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全矿范围内开展冬季“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时间:2012年12月20日至2013年3月29日;二、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黄显楼副组长:刘维忠刘长寿成员:张学斌陈新波张军王继忠张磊闻军年李良辉张凯危先登师廷军常志达张志智于南洋“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安全环保科负责。
三、活动内容及要求(一)开展专项整治活动1.电气设备专项整治(1)所有岗位老旧的铁壳开关、闸刀开关、无消弧罩的空气开关全部更换为新式开关(2月20日前);(2)拆除厂房、岗位上闲置的电线,按有关标准规整或重新铺设线路,该穿管的电线要穿管、该固定的要固定牢靠,墙壁插座一律按要求装设接地(零)线(2月1日前);(3)移动机台的电炉子全部更换为加装安全护罩的专用电热器(3月1日前);(4)岗位使用的电炉子必须取得电炉使用证,电炉炉架加装绝缘瓷管和瓷夹板,引线更换为胶皮电缆线,开关更换为与电炉符合相当的空气开关(2月1日前);(5)配电柜(箱)内各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不得有发热、烧损现象。
配电柜(箱)的门及连锁保护完好要有专人负责(2月1日前);(6)绝缘杆、绝缘夹钳、绝缘靴、绝缘手套、临时接地线、验电器、脚扣、安全带、梯子等各种安全工具齐全可靠,标示牌清晰准确,台帐齐全,灭火设施完好有效(2月1日前)。
2.车辆运输专项整治(1)车辆声光系统,转向、制动、传动等机构及整车各部位随时检查均处于良好状态,各项检查维护记录齐全、内容真实、签署完整(1月20日前);(2)随车携带的三角架、灭火器、掩木、防滑链等安全器具齐全完好,并按规定使用(1月20日前);(3)各有车单位要做好汽车驾车员安全教育,坚持“冬季低速行车、谨慎驾驶”的理念,每月组织驾驶员不少于一次的专项教育培训,培训后闭卷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本岗位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标准、冬季行车各项安全措施等(每月20日前);(4)党政工作科对外来车辆进行一次系统的清理整顿,杜绝无证照车辆进入矿区,同时组织所有外来车辆司机做一次专项安全教育(元月20日前);(5)相关单位及部门要随时保持车库、加油站等关键部位无安全隐患(元月15日前)。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2006年水上危险品运输“百日会战”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2006年水上危险品运输“百日会战”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2006年水上危险品运输“百日会战”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地方海事局、港口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水上危险品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部决定于2006年5月10日至8月18日开展“水上危险品运输‘百日会战’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解决2005年全国开展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水上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
同时,通过集中优势力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水上危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水上安全形势稳定。
现将《2006年水上危险品运输“百日会战”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2006年水上危险品运输“百日会战”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二00六年四月十日附件:2006年水上危险品运输“百日会战”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交通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通知》(交海发[2006]33号)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工作,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努力提高水上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和隐患排查和治理100天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和“隐患排查和治理IOO天活动的通知”安全工作是施工生产企业永恒的主题。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安全是企业最大的效益。
因此企业必须以安全生产为中心,长抓安全不放松。
在抓安全生产工作中必须做到“四落实”:人员落实、制度落实、机构落实、经费落实。
并做到“六坚持”:坚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坚持制止各种违章行为;坚持加强员工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坚持制止各种违章违纪行为;坚持加强员工安全、消防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主任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坚持每月、每周、节假日的大检查以及日常巡查工作。
一、企业领导应明确指导思想,注重工作方法,狠抓安全管理1.企业领导应树立科学的安全生产战略思想企业领导应深知安全工作是事关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的大事,是组织赋予我们的重任。
应清楚地认识到安全工作不仅从以前的注重生命安全性转向到健康安全性,而且安全工作已进入法制时期,安全立法与责任追究制度的构建出台,是悬在各级领导干部头上的一把双刃剑。
前程、饭碗乃至刑事责任都与我们管理者的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息息相关。
企业领导应树立科学的安全生产战略思想Q事故是可以避免和预防的。
事故与安全是一对永恒的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建立积极的预防思想。
2.安全生产工作方法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理论、方式方法,对影响安全生产的人员素质、设备状况及管理方式等基本因素进行有效控制,使之达到“可控和在控”。
(D解决认识问题,突出安全工作的基础地位。
在施工企业处于改革的过程中,应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安全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突出安全生产的基础地位。
如果失去安全生产基础的支持,企业效益就无从谈起Q企业领导应正确树立起“抓生产从安全入手,抓安全从生产入手”的工作指导思想,视安全工作为一切工作的头等大事。
要使企业每一位员工都具有“安全第一,责任者无所不在”的意识,要有一种“安全记录不被我中断”的决心,应切实履行全员“零违章、零违纪、从我做起”的责任承诺。
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的三个一活动情况的通报
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的三个一活动情况的通报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公司于今年X月X日启动了为期百日的安全无事故活动。
现将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一、活动目的和意义本次活动的目的是通过全员参与,全面优化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二、活动措施和进展1.一次安全培训活动为了提高员工对安全知识的掌握和应急能力的培养,我们组织了一次全员参与的安全培训活动。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意识教育、危险源辨识、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培训,使员工能够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提高对各类危险源的警觉性和应对能力。
2.一次现场安全检查为了及时排查隐患、消除事故隐患,我们组织了一次公司范围内的现场安全检查活动。
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的安全性能、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安全防护措施的完善程度等方面。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了一些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进行。
3.一次安全知识竞赛为了进一步提高员工对安全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我们举办了一次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竞赛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应急救援知识等方面。
通过竞赛,激发了员工学习安全知识的积极性,增强了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三、活动成效和展望通过百日安全无事故的三个一活动,我公司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员工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次,安全管理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各项安全措施得到了有效落实。
最后,员工的安全培训水平得到了提高,他们能够更加熟练地运用安全知识,提高了自我保护能力。
展望未来,我公司将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我们将坚持常态化、长效化的安全管理机制,持续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推行安全责任制,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同时,我们将加强与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合作,共同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
太原市政府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通知
太原市政府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9.11•【字号】•【施行日期】2002.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政府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通知(2002年9月11日)为了加强生产、交通和消防安全工作,遏制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以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迎接党的十六大的召开。
市政府决定,从九月二十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全市率先发展为动力,以安全检查为手段,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为突破。
通过“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进一步强化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努力控制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各单位安全生产和今年全市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竞赛活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韩儒英(副市长)副组长:胡德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金维(市公安局副局长)郭晋龙(市经委副主任)李小龙(市总工会副主席)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传真电话:7240058)。
办公室主任:申成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组负责全市活动方案的研究制定,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及总结评比。
办公室负责竞赛的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市直各委局办及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也要成立竞赛领导机构,制定本县(市、区)、本系统具体活动方案,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实施。
各厂矿企事业单位要把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亲自挂帅,责成专人负责,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扎扎实实地把这次活动搞好。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新闻单位也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这次安全竞赛。
三、竞赛活动内容(一)全面部署安全大检查等安全活动,分阶段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国庆节、“十六大”期间的安全,确保年底前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本企业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
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专项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专项活动的通知各物业服务中心:临近年底,为了规范各物业服务中心的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给社区创造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感受,度过一个平安年,特开展此次百日安全无事故专题活动(活动时间:202*年*月*日-202*年*月*日)。
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二、深入完善园区安全防范工作1、确保园区安全服务硬件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针对园区硬件设施设备进行彻底自查整顿,整顿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电梯是否按时检修,相关检修记录等是否齐全,电梯硬件是否符合运行要求;(2)消防器材是否在保质期内,消防管网压力是否正常,消防联动系统是否能够正常运行;(3)各出入口门禁是否能够正常闭合,主呼叫系统是否能够正常使用;(4)园区道路、安全防范重点管控部位等区域的照明是否明亮;(5)所有水景、照明、排污井等配电箱必须上锁、张贴警示标识,配防漏电开关;(6)公共区域高空外墙装饰物是否存在脱落风险;(7)各类井盖、水篦子是否存在破损、缺失现象;(8)儿童游乐设施、健身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9)楼层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是否正常;(10)公共区域施工是否有做围蔽警示工作。
*月*日前,各项目将自查自纠报告通过松信提交至运营管理部*处。
2、加强外来人员管控(1)强调岗位纪律,尤其夜间岗位,严禁出现睡觉、玩手机、脱岗、漏岗等现象(秩序维护条线在活动期间将加大岗位监控抽查力度),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干部须增加岗位抽查频次:秩序维护部负责人每日不少于两次岗位情况抽查,每周不少于1次夜查,楼盘负责人每月不低于1次夜查,并于岗位值班记录本上登记值班情况;(2)所有未持业主卡的外来人员,进入园区前必须礼貌验证身份,并执行外来人员登记;(3)快递、施工单位等外来单位、以及举止可疑的人员进入园区后,务必通过监控,人员随行等方式确认其到达位置与登记内容是否一致,并时刻关注其离开园区的时间;(4)人行、车行出入口设施、门禁等是否能够正常运行,并有效地防范外来人员;(5)所有离开园区的大件物品,必须礼貌核实物品放行条与实际物品一致后放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9•【字号】甬政办发[2008]111号•【施行日期】2008.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91号)的部署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目的通过深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督查专项行动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指导、协调,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组织)要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2008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67号)和本通知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牵头部门,应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确定督查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4•【字号】•【施行日期】2008.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晋中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晋中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66号),以及全省“4.25”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扎实推进第二时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消除事故隐患,为奥运会这一百年体育盛事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安排,决定于2008年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的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促进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全市“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市县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县(区、市)、市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为加强本次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由副市长马彦平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海涛和市安监局局长李维生担任,成员由市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3•【字号】南府办[2006]148号•【施行日期】2006.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通知(南府办〔2006〕1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企、事业单位: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保持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的良好势头,为“三会一节”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加强安全监管、服务“三会一节”的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及“系统谋划、综合整治、群防群治”的工作思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为“三会一节”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主题遵章守法、安全生产,加强监管、杜绝事故。
三、活动时间从2006年9月1日到2006年12月9日。
四、活动内容“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是一项立足当前,着眼于未来的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
今年“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实现“三个目标”、加强“五项工作”:(一)实现三个目标:1.生产经营单位的目标:在“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期间不发生死亡事故、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事故。
2.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目标:在“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期间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下降10%,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死亡事故。
3.市直各部门的目标:道路交通、消防、建设、农机、水上交通等行业和领域在“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期间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下降10%,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死亡事故;其他部门和行业实现“零事故”。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4•【字号】•【施行日期】200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8〕7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于2008年5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市各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目的通过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县(市)、区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重点和内容(一)督查重点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3.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业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4.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5.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7.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范围。
长春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长春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林业局•【公布日期】2008.05.26•【字号】•【施行日期】2008.05.2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长春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县(市)区林业局,局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及省林业厅吉林科产〔2008〕263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从现在到7月底在全市林业系统。
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百日检查专项行动。
现就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通过深入全面的检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今年“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我市林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的形式和时间此次检查行动是在省林业厅指导、市林业局监管下进行。
采取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省、市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县(市)区林业局,要确定此次检查的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
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长春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自纠和整改活动。
时间分为四个阶段:1、6月1日至6月30日为各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和整改阶段2、7月1日至7月10日为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阶段;3、7月10日至7月20日为省市林业局抽检阶段。
4、7月20日至7月22日为各单位整理总结检查工作情况并将材料报到市林业局。
三、检查内容这次安全生产百日检查专项行动分为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
综合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各县(市)区林业局所属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长春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情况等。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8•【字号】本政办发[2009]90号•【施行日期】2009.07.0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本政办发〔2009〕90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精神和省、市第二季度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确保我市第三季度及国庆节期间安全稳定,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活动时间自2009年7月20日起至10月31日结束。
二、检查活动目标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三、检查活动内容(一)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夏季暴雨、洪水、森林火灾、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将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隧道和其它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和城乡危房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采取制定应急预案等防范措施。
坚持市、县(区)、乡(镇)、企业同步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各县(区)、各部门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挂帅,亲自参加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行动,并保证人员、经费、车辆、责任四落实。
要加大工作力度,对所有行业、企业都要排查到位,不留任何死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1•【字号】新政办发[2006]106号•【施行日期】2006.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10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今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抓好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上半年全区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
进入第二季度后,各类生产以及建设、施工、旅游进入高峰期,经济活动量大,人员流动大,一些地方和单位安全生产措施没有跟上,安全生产的弦有所松动,出现了过于乐观、麻痹大意的状况,尤其是近两个月各类重特大事故不断发生,安全事故出现了反弹,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了切实加强生产、建设旺季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住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确保今年全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紧紧围绕“三个重点、两个关键”(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企业、关键场所、关键岗位),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以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落实各级政府、企业两个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充分发动群众,狠抓事故预防,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实现今年夏秋季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23•【字号】赣安〔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安〔2017〕10号各市、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集团公司:今年以来,我省先后发生南昌市“2·25”重大火灾、鹰潭市“5·15”重大道路交通等两起重大事故,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省政府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由省安委会统一作出具体安排。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按照“组织要高效、过程要统筹、调度要经常、成效要公开”的原则,针对夏季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着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专项行动范围及工作重点本次专项行动范围是: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领域。
(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5月底前,各市、县(区)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召开一次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题会议,对照《江西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开展“百日行动”大检查的通知
1 / 1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开展“百日行动”大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公交管[2008]219号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开展“百日行动”大检查的通知
(公交管[2008]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为进一步落实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各项工作措施,坚决遏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我局决定自10月22日至31日在全国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大检查。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人员及分组
由我局干部带队,抽调各交警总队共60名业务处、科长组成30个工作组(西藏除外)二、检查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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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物行通字【2016】第01号
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
公司全体:
临近年底,面对社会“高”发的被盗事件,秩序管理形势异常严峻。
为有效落实各项秩序管理工作要求,遏制被盗事件和质量事故的发生,实现年底“零质量事故”目标,再塑秩序团队的良好形象,展示高效的执行力,公司定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请各项目立即展开此次专项行动,提升团队士气,按照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完成每一项工作,及时报备实施进展情况,为捍卫部门年度秩序管理目标及公司的荣誉而努力!
河南新和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5日
附件一:秩序管理责任状
附件二:宣誓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