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第 1 章总则

第1条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考[国别] 投资方的经营管理制度、会计制度,以及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仅适用于本公司。

第3条本制度应当提交给上海市相关的财政、税务部门,以及企业的主管部门。

第 2 章会计部门以及会计要员

第4条本公司设立会计主管以及会计主管助理各1名,负责本公司的财务会计事务。

第5条公司设立专门的财务会计部门。该财务会计部门需要配备具有一定水平的会计专业人员,并进行本公司的会计工作。

第6条本公司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外国投资方的管理规定,制定内部的实施细则(会计规定)。

第7条本公司的会计部门以及会计要员必须诚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正确进行计算,真实地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情况,严格监督,以维护各投资方的正当权益。

第8条财务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进行业务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在进行业务的交接的时候,由会计主管助理或者会计主管负责监督业务的交接。会计主管助理进行业务交接的时候,由会计主管负责监督交接过程。会计主管进行业务交接的时候,要在总经理的监督下进行。

第 3 章会计计算的一般原则

第9条本公司的会计计算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10条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为阳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11条本公司采用复式记账法。

第12条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各类财务报表等的各种会计记录都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必须保证手续的完备性、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

第13条本公司自己制作的所有的单据、账簿、各类财务报表等都以中文书写,主要使用的单据,账簿,各类财务报表等可以同时以日文书写,月度、季度、年度的各类财务报表则同时用日文和中文书写。

第14条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外国币种实际进行的出纳业务按照实际出纳的货币进行记账。

第15条本公司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记账。

第16条本公司原则上明确区分资本支出和收益支出。以增加有形固定资产和无形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全部作为资本支出。以获取当期收益为目的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全部作为收益支出。

第17条本公司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必须每期持续采用,不得任意变更。需要发生变更的时候,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同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批,并在各类财务报表中加以说明。

第 4 章资本金的计算

第18条日本投资方必须在章程规定的期间内汇入资本金。资本金的记账以本公司开设在银行的账户的入账金额和日期作为依据。外币需要换算成人民币的时候,按照兑换当日的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挂牌价计算。

第19条外国投资方所支付的投资额经过由中国政府认定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后,本公司根据该验资报告向外国投资方提交出资证明。

第 5 章货币资金以及交易金额的计算

第20条本公司在银行上海分行开设外币资本金账户,在中国00银行开设人民币基本账户。视情况需要,还可以在其他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其分局所认可的银行内开设新的存款账户。本公司与银行之间的业务往来必须遵守银行的有关规定。

第21条本公司针对现金以及银行存款设立分科目并逐一记账。有多个币种的时候对每个币种设立分科目。

第22条对于各种应收・应付的账款,根据不同的币种,不同的交易对象,或是不同的个人设立分科目。另外,在及时催收账款的同时,每个月必须针对每一项记账确认是否按照回收条件完成了该账款的回收。对于超过期限仍没有收回的应收账款要加以分析说明,适时地进行催收。对于年度结束时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该向有关部门追求责任,并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报告,得到批准后计入坏账损失。(总经理的坏账损失许可权限由董事会决定。)本公司在年度结束的时候可以针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未收债权或贷款的期末余额,对于其中的一般债权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的计提比率,对于有成为坏账可能的特定债权进行个别的回收可能性的探讨,计提坏帐准备。

第23条对于外币存款・外币借款以及用外币进行结算的金额,在按照实际收付的外币金额进行记账的同时,还要根据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挂牌汇价换算成人民币进行记账。

不论本公司的外币存款・外币借款以及用外币进行结算的金额是增加还是减少,全部按照该业务实际发生时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挂牌价进行换算。

月末的外币余额按照当月末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挂牌汇价换算成人民币进行记账。由于换算汇价的不同所产生的人民币差额作为外汇兑换损益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第 6 章库存资产的计算

第24条本公司所谓的库存资产是指包装物、低价消耗品以及运输途中的各种产品商品等。

第25条本公司的盘货资产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是包装物、低价消耗品采用移动平均法计算原价成本。

第26条每个月月末要对各种库存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对于盘盈、盘亏、损坏等情况,由库存资产的主管部门向总经理提交书面报告和申请,得到总经理的批准后对实地盘点金额进行修正。

(总经理的批准权限由董事会授予)

(1)库存资产的数量不足、损坏除了由过失者或保险公司赔偿以外,原则上全部计入制造费用。

(2)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所导致的损失,在扣除了可能回收的残存金额和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以后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27条由于产品过期等原因而导致需要进行库存资产跌价处理的时候,处理后的净损失原则上计入销售损失。

第 7 章长期投资和长期负债的计算

第28条本公司对外部的投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表示在“长期投资”科目中。因长期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则计入公司的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损失科目中。

第29条本公司开业后为了扩大业务,或者更新设备、提高技术而需要增加固定资产,向银行借款的时候,借款的金额按照实际借款日以及实际金额进行记账,在资产负债表中表示在“长期借款”科目中。

第 8 章固定资产的计算

第30条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且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事务管理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工具器具视为本公司的固定资产,除此以外的视为低价消耗品。但是中国税法发生修改的时候,需要修改固定资产的区分标准。

第31条固定资产的总分类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事务管理机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共五大类。

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再加以细分。

第32条固定资产按其原价进行记账。

第33条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定额折旧或定率折旧的计算方法。

残余价格由其原价乘以中国税法规定的各类固定资产的残余价格率(百分比)得出。

第34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按照固定资产的种类,采用中国税法规定的法定使用年限。

第35条对于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费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