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办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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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办税流程
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变更、注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对外贸易经营者如发生撤并、变更情况,应于备案登记撤并、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退税认定手续。
二、出口退税相关凭证的取得与管理
(一)相关凭证
生产企业在办理免、抵、退税时须提供以下凭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发票。
另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在委托方办理出口退税时须提供代理出口证明。
外贸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须提供以下凭证: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出口企业(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0年3月1日起(以
开票日期为准)取得的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必须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主管其征税机关认证,未经过认证或认证未通过的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税。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货物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二)凭证的管理
1.对出口报关单的管理
出口报关单是办理免、抵、退税的重要凭证之一,出口企业在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时所提供的出口报关单必须是“退税专用联”,即黄联报关单,且报关单上必须盖有防伪印油的“验讫章”。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以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90日后的第一个退税申报期之前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否则视同内销征税。2.对收汇核销单的管理
出口退(免)税专用联。
盖“已核销”印。
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以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210日内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供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否则视同内销征税。
3.对代理证明的管理
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在委托方办理出口退税,受托方须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证明。在一般情况下,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方在代理出口货物已实际结汇后,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
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须在自报关出口之日起30天内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和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并及时转给委托出口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具代理出口证明后,要及时上传有关电子信息,并在年终清算期内对已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进行清理,对出口企业未按规定收齐出口收汇核销单的,要函告委托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委托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须对该批货物按内销征税。
三、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出口退税申报软件。本软件是由大连龙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研制的,此软件是免费提供使用,企业可自行到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
四、确认出口销售收入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取得提单
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
实现。销售收入的入账金额一律以FOB价作
为基础,以FOB价以外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
货物,其发生的国外运输保险及佣金等费用
支出,均应作冲减销售收入处理。
五、进行免税申报
生产企业在货物报关离境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根据出口发票记载的出口货物的数量、金额等内容,按月填报以下申请表并生成相关的电子数据,在法定的纳税期限内,向主管征税机关办理免抵退税预申报及应纳税额的申报手续。办理免抵退税预申报(免税申报)应提供的凭证资料: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货物)》及电子数据,内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按此申报表序号装订成册;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明细表(来料加工)》及电子数据。内附《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此申报表序号装订成册;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5.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征免税申报资料。
上述表式和电子数据,可以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产生。
六、进行退税申报
按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内,持有关单证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确有特殊原因经退税机关批准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一)、外贸企业退税申报
1.发票认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80日之内必须到当地主管征税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2.申报要求:单证齐全后即可在系统中进行退税申报,每月可分批多次申报;
3.报送的申报资料:
外贸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对申报退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后,不得擅自调整申报的数据或抽回有关的凭证资料。具体如下:三张申报表、出口凭证、进货凭证、申报软盘。
三张申报表: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出口凭证:出口货物退税出口凭证装订成册,
内附以下原始出口凭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远期收汇证明;
3.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4.远期收汇证明;
5.《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其它外贸企业出口)。
进货凭证:出口货物进货凭证装订册,内附以下原始进货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其认证清单或特定货物的普通销货发票;
2.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称专用税票);
3.对进货进行分批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
软盘: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出口明细申报电子数据、退税汇总申报电子数据。
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退税凭证、资料。
(二)生产企业退税申报
1.申报要求:需根据当地国税局要求单证齐全后在退税申报系统中生成电子数据并进行退税申报(单证不齐的也可通过退税申报系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