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解读《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BT模式建设项目有关
关于BT模式回购的思考
关于BT模式回购的思考作者:王银斌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4年第05期一、BT模式投融资现状国家为防止系统性风险,引发地方债务危机,从2009年开始严控地方债务无序增长,严控地方融资平台。
中央一系列要求让地方融资平台融资举步维艰,BT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建设模式,可以有效的缓解地方政府资金压力,突破政府融资难题,实现“曲线救国”,地方政府在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开始大量采用BT模式投资建设。
伴随着后水电时代的来临,中国水电及时转型升级,顺势勇为,按照“大集团、大土木、大品牌、大市场”战略,在强化国内水电市场的同时,大力发展国际业务和国内基础设施业务,目前已形成三分天下态势。
股份公司国内基础设施一部分是以BT模式实施的,相继进入了回购期,而BT项目金额大,涉及面广,回购问题关系集团战略转型的成败与整体利益的实现。
二、做好BT项目回购,要做到事前审慎选择项目、事中过程控制、事后回购创新,实施闭环管理,有效降低回购风险BT项目回购,是一项系统工程,从BT项目区域选择、合同签订、担保落实、严格履约、领导重视、回购责任落实等紧密相关,环环相扣,BT项目回购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选好项目是基础,投资区域选择是关键好的BT项目往往跟区域有很大关系。
重点区域,信誉好,负债率低,有财政增长潜力的的区域往往BT项目违约风险不大,BT回购款可以顺利回收,可以重点选择“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环渤海经济区”、“海西经济区”、“渝中经济区”、“中原经济区”等。
对于偏远的地区例如新疆、西藏、贵州等要谨慎考虑。
做好政府信用度和财政能力调查。
BT项目回购最关键的在于政府信用,律师调查政府之前的履约信用专款,实施同类项目的信用情况和BT项目运作规范情况等。
政府财政能力调查主要是对当地政府财务收支情况的调查,具体可借助资产评估公司,对回购主体进行全面资产评估调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信誉好,有实力”的政府,优先考虑;“信誉不好,有实力”的政府通过法律等一系列手段防范回购风险,酌情考虑;“信誉不好,没有实力”的不考虑。
bt项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
bt项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BT(BitTorrent)技术也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常见的文件共享方式。
BT项目作为一种创新性的技术,不仅能够提高文件传输的速度和效率,还能够节省网络带宽资源。
然而,BT项目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政策。
本文将从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出发,探讨BT项目的发展和应对策略。
一、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概念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按照法定税率对企业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
企业所得税是属于间接税的一种,是指企业在收入和支出中间所产生的净利润,按照一定的税率缴纳给国家。
二、BT项目的发展BT项目是一种基于P2P(点对点)技术的文件共享方式。
通过BT技术,用户可以将自己的文件分享给其他用户,同时也可以从其他用户那里下载文件。
BT项目的发展进程中,不仅提高了文件传输的速度和效率,还节省了网络带宽资源,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
然而,BT项目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其中,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是其中之一。
三、BT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BT项目的企业而言,其在我国境内所得的利润也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企业所得额乘以一定的税率来计算。
企业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所实现的应税所得减去所得减免和所得减免后的余额。
税率则根据企业所得额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3.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是按照月度或者季度进行征收。
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额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BT项目应对策略1.合法合规经营对于BT项目的企业而言,最重要的是要合法合规经营。
企业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避免出现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2.优化企业结构优化企业结构是BT项目的企业应对策略之一。
BT项目融资实务
BT项目的概念及模式BT项目融资的准备工作BT项目银行贷审流程BT项目的融资难点BT项目融资的渠道和方式BT项目融资要点贷后管理工作
一、BT项目简介
BT项目的概念及特点BT(Build – 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当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被普遍采用的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BT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建设(包括筹措资金),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并加上合理回。BT是一种投资方式,也是一种融资方式。
五、 BT项目融资的渠道和方式
(1)已确认工程应收账款:是指工程承包合同项下的全部施工建设服务已按期完成且已通过竣工验收而形成的、工程承包商已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工程应收账款(政府项目除外);(2)待确认工程应收账款:是指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结算方式为按工程进度支付结算,对已完成部分尚待工程承包商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工程应收账款。前款按工程进度支付结算是指工程承包商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分标段进行施工建设,定期或在每一工程标段结束后向业主提出付款申请,业主对应付工程款金额进行确认,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进行支付的结算方式。(3)BT项目工程应收账款:是指在BT项目完工验收并转让给政府(或政府融资平台,即政府出资成立并代表政府管理该BT项目的企事业法人,下同)后,政府应向工程承包商(BT项目投资人)支付而尚未支付的回购款。建行工程款保理业务因受项目需完工验收并转让的条件限制,项目完工前无法操作,但可以作为滚动开发项目的融资手段使用。
五、 BT项目融资的渠道和方式
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系指为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提供的本外币融资。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超过1 年,单位价值较高,根据国家会计还款来源不同分为项目融资和一般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是针对融资项目专门成立的项目法人为借款人,以项目自身现金流和收益为主要还款来源,以项目资产为保障提供的融资。有很多业务品种。项目贷款是BT项目公司解决大额、中长期资金的常规手段。一般固定资产贷款是以既有法人为借款人,以借款人全部现金流和收益为还款来源提供的融资。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BT模式建设项目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BT模式建设项目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正文: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BT模式建设项目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为加快城市建设,拓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融资渠道,支持建设-移交(下称:BT)模式在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建设中的应用,统一BT模式融资建设项目的营业税政策,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BT模式融资建设项目是指以项目业主名义立项,由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融资人,投融资人兼具项目融资和建设功能,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分次或一次性支付价款的工程项目。
二、BT模式融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项目可行性研究中专章编制BT模式融资建设方案;
(二)由项目业主以招标方式确定投融资人。
三、BT模式中的投融资人在项目移交时从项目业主取得的营业额(包括工程建设费、融资费、管理费、合理回报等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按照建筑业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四、BT模式中的投融资人应当作为BT模式融资建设项目的总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管理,并在项目移交结算价款时按规定开具“建筑业专用发票”。
五、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结束——。
BT 项目投资方涉税解析
UAN ZHUO LUN TAN圆桌论坛Y- 158 -我国建筑市场中BT项目发展迅速,对于我国公共事业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BT项目是一种新型项目,主要包括投资、融资、建筑等模式。
我国当前对于BT项目投资方的涉税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容易出现很多问题。
本文以此作为基础,对BT项目投资方涉税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BT项目概述(一)BT项目定义投资方需要自行筹备资金对项目进行建设,项目完成之后再移交给回购方以及政府。
回购方或者政府接收了项目之后按照合同的规定给予投资方同等的回报。
BT项目主要包括两个属性:建造合同和融资。
BT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投资方签订的和同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类型:第一,按照投资方与政府之间的合同对垫资利率进行规定,计算垫资成本,将这部分成本归结到回购款的基础之中;第二,政府部门与投资方直接签订项目回购合同。
(二)BT项目特点BT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特点:第一,BT项目是一种新型投资模式,主要包括在项目过程中的管理、建设以及投资等内容。
BT项目的管理者是项目的投资者,同时也是项目的建设者与实施者。
第二,BT 项目另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融资,其优势在于能够使项目的资金保持充足,能够使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紧密相连,对于BT项目的管理与监督而言十分有利。
第三,BT项目的顺利完成能够使我国政府的财政负担得到减轻,也能够使政府在融资方面的难题得到缓解,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当前建筑工程中,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要完成对接,BT模式建筑项目可以更好地帮助其完成对接,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融资新格局。
二、BT项目会计核算分析(一)BT项目的会计核算依据BT项目中,投资方需要符合项目的投资、建设以及融资等工作。
当BT项目结束之后,正需要对产权进行回购,BT项目投资方需要进行会计核算工作,遵循的标准为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BT项目投资方需要对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
BT模式运作PPT(经典)
)法律特征
• 合同主体包括政府方 投资人 项目公司 施工单位 • 投资人和项目公司的权利义务 获得项目投资建设的特许权 由项目公
司进行融资 建设 自主选择工程建设单位 移交后获得回购款:义务是 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筹集 将合格项目移交给政府 在项目融资建设中接 受监督 • 盈利模式 • 运作流程 • 法律风险分担 投资人承担融资失败风险 项目回购风险 项目公司承担 建设质量风险 延期交付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
)模式
• 理想化模式为施工二次招标模式
•
即设立项目公司的二次招标模式
• 直接施工型模式
•
投资人必须为具有相关资质的建筑企业
• 不成立项目公司的模式
•
原则上不推荐使用 会引起非常多的政策法规上和资金保
障上的风险
)项目实际运行结构
• 政府作为业主 将项目委托给合适的投资人 • 投资人成立项目公司 负责运营项目 • 项目公司与回购方签订协议 回购方提供担保 • 项目公司委托各单位负责实践操作项目 • 竣工及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回购方
)产权归属
1
政府所有权
2
项目公司所有权
3
非完全所有权
4
共同所有权
)担保方式
31 2 3 4
地方财政收入 资产第三方担保
保险 证券化方式
(5)BT项目会计处理及税务 公司独立核算 内部发包模式 BT项目税务
)公司独立核算
• 包括一般会及核算方法 • 项目公司项目的会计核算方法 • 实际利益计算摊余成本及投资收益的方法 • 总包方的会计核算方法
)投资风险及评估
① 市场风险 主要指取得项目过程的风险 ② 建设风险 指不能按时、及时验收的风险 ③ 利率风险 主要存在项目的回购期 ④ 回购风险 指政府信用风险
BT模式中利息收入如何选择税率[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
BT模式中利息收入如何选择税率[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BT是建设(build)和移交(transfer)的英文缩写,直译为建设移交,是政府或政府授权的项目发起人通过与社会合作方签订合同,授权社会合作方负责项目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设施建设完工后,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约定的回购时间和方式,分期向社会合作方支付对价的一种合作模式,是广义范围下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不提供后续的经营服务)。
在BT模式下,项目建设完毕后,政府根据约定向社会合作方支付回购款金额,一般是分期给付回购款,即政府对延期给付资金的时间成本以利息形式予以承认。
由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BT业务没有专门颁布过法律法规,对这部分利息收入,应如何选择税率计税,目前业内观点不一。
典型观点有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对于BT项目,如果合同中对工程投资金额和投资回报分别做出明确约定,投资方和业主方共同确认的工程投资金额由投资方按照建筑业计算缴纳增值税,取得的回报收入按照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即视为项目公司向政府提供了贷款服务。
情况分析在BT项目中,项目公司收到政府给付的对价一般包括工程的成本投入、投资回报和政府给付的利息。
投标时,项目公司是以工程的成本投入加上合理的利润为报价依据,可视为项目公司提供的建造服务的公允价值。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规定,政府给项目公司付费的数额包括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建设成本(折算成各年度现值)、年度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
因此,项目公司从政府取得的投资回报收入,是因为提供了建造服务,其构成了总收入的组成部分。
BT项目验收交付后,根据合同约定,政府应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和给付方式、。
【最新精选】bt模式和代建模式
BT模式与代建制的比较一、慨念:1、BT模式:BT是英文的縮写,中文的解释是建设、移交,是指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经过法定程序选择拟建的基础设施或共用事业项目的投资人(投资人也可以以联合体的方式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但必须是具有合乎等级资质要求与经济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并由投资人在工程建设期内组建BT项目公司进行投资、融资和建设,在工程建设后按约定进行工程移交并从政府或其授权的业主单位支付款中收回投资。
2、代建制:是政府(项目业主单位)依法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与建设施工组织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给使用单位,政府支付给代建单位一定管理费用标准的制度。
从我国各地代建制试点情况来看,代建制模式有三种:一是建设全过程总承包代建;二是工程施工阶段合同总承包代建;三是代替建设单位基建办代建管理。
目前,我国各地政府采用代建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建管理部门承担政府使用单位的建设管理职责;二是政府成立行政职能相对独立的代建机构仅作为政府出资代理人,通过招标选择代建机构代行使原使用单位的建设管理职能。
二、产生的条件与背景:(一)、BT模式产生的背景:1、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及国家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基础设施投资的银根紧缩,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如何筹集建设资金成为制约基础实施建设的关键。
2、原有的投资融资格局存在最大的缺陷,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建设(商)企业及其关联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被人为阻碍,资金缺乏有效的封闭管理、风险和收益分担不对称,金融机构、开发商、建设企业不能形成以项目为核心的有机循环闭合体,优势不能互补,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流动与充分应用。
(二)、代建制产生的背景:国内“代建制”的引入是为了解决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专业管理人员和单位工程管理经验不足,通过投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将项目建设与项目使用(单位)人分离,最终达到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模式,由“投、建、管、用”多位一体逐渐向“投、建、管、用”职能分离的转化。
各地BT项目税务处理具体规定
各地BT项目税务处理具体规定各地BT项目税务处理具体规定对BT模式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具体的文件进行规定,但不少地方政府有各自的规定,对于没有具体文件规定的省份可以参照一些有文件具体规定的做法。
以下是当前各地方BT项目的税务处理具体规定。
1、广西壮族自治区对BT项目的税务处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按以下规定办理:无论项目公司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其应认定为建筑业总承包方,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项目公司取得的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应税收入,应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项目公司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上款所列应税收入,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2、重庆市对BT项目的税务处理规定《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BT是通过融资进行项目建设的一种融投资方式。
对BT模式的营业税征收管理,明确为:(1)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融资人应认定为建筑业总承包方,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融资方取得的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应全额交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全额开具建安发票。
(3)融资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BT模式合同规定的分次付款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总承包方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分包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分包方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3、广东省惠州市对BT项目的税务处理规定广东省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BT项目税收管理的通知》对BT模式的营业税征收管理,明确规定如下:(1)项目的建设方与施工企业为同一单位的,以项目的建设方为纳税人,在取得业主支付回购款项时以实际取得的回购款项为计税营业额,按建筑业税目征收缴纳营业税等税费附加。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BT等方式建设项目营业税管理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BT等方式建设项目营业税管理的通知【标 签】【颁布单位】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鄂地税发﹝2013﹞90号【发文日期】2013-06-27【实施时间】2013-06-27【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营业税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各级政府广泛采取BT(即建设-移交)等投融资方式建设基础设施工程,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
为规范BT等投融资方式建设项目营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业税征收管理,根据《》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投融资人的名义立项建设,工程完工后交付业主,对投融资人所取得收入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下同)。
二、以项目业主的名义立项建设,对获得政府特许项目建设权的投融资人,按以下方式征收营业税: (一)对投融资人参与工程项目施工的,均应认定为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以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二)对投融资人只负责提供资金,不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将建筑工程承包给其他施工企业的,该施工企业为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工程承包总额;对投融资人受托从事项目建设的行为,应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扣除支付给施工企业工程承包总额的余额。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三、BT项目纳税人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申报纳税。
四、各地要加强BT项目的税收管理,建立BT项目登记备案制度,对项目立项、建设、移交实行全过程监控。
强化项目管税,加强项目分包工程的后续跟踪管理,严格税收源泉控管,建立健全与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BT项目税收政策全面落实。
各地BT项目税务处理具体规定
各地BT项目税务处理具体规定各地BT项目税务处理具体规定对BT模式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具体的文件进行规定,但不少地方政府有各自的规定,对于没有具体文件规定的省份可以参照一些有文件具体规定的做法。
以下是当前各地方BT项目的税务处理具体规定。
1、广西壮族自治区对BT项目的税务处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按以下规定办理:无论项目公司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其应认定为建筑业总承包方,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项目公司取得的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应税收入,应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项目公司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上款所列应税收入,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2、重庆市对BT项目的税务处理规定《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BT是通过融资进行项目建设的一种融投资方式。
对BT模式的营业税征收管理,明确为:(1)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融资人应认定为建筑业总承包方,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融资方取得的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应全额交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全额开具建安发票。
(3)融资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BT模式合同规定的分次付款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总承包方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分包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分包方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3、广东省惠州市对BT项目的税务处理规定广东省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BT项目税收管理的通知》对BT模式的营业税征收管理,明确规定如下:(1)项目的建设方与施工企业为同一单位的,以项目的建设方为纳税人,在取得业主支付回购款项时以实际取得的回购款项为计税营业额,按建筑业税目征收缴纳营业税等税费附加。
基础设施建设BT模式的营业税政策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财会月刊□2012.4中旬··□BT (Build Transfer ,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中,通过特许协议,引入非政府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政府按约定价格及支付方式向投融资人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一种投融资建设模式。
近年来,各级政府广泛采取BT 模式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
本文专就各省市BT 模式融资牵涉的营业税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营业税的税目、计税依据等要素提出BT 模式相关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各省市BT 模式营业税政策目前,有关BT 模式的地方税收法规,在税种上征收的都是营业税,总的来说,主要有三种模式:1.第一种模式: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在目前出台的地方税收法规中,重庆、安徽宣城、广东惠州、广西壮族自治区、吉林、河南、河北、浙江宁波、天津等省市地方税务局均将投融资人认定为建筑业总承包方,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虽然都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但在征收方式上还存在全额征收和差额征收的差异。
(1)按“建筑业”税目全额征收营业税。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是全额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其规定:①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投融资人应认定为建筑业总承包方,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②融资方取得的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应全额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全额开具建安发票。
分析:一些BT 项目投融资人既是建设方又是施工方,既有投融资能力,又有建筑总承包资质。
因此这些地区的税务机关认定BT 项目投融资人为建筑总承包人,并将BT 项目运作模式视为建筑业务的延伸,视其为整体建筑业的一部分,以取得的回购款按照“建筑业”税目全额缴纳营业税。
如果投融资人与施工企业为同一主体,投融资人将所取得的回购款按照3%税率缴纳营业税,则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推进BT融资建设模式
推进BT融资建设模式的思考摘要:采用bt模式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是地方政府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程的有效方式。
本文分析了开展bt模式的现实意义;通过案例分析,总结可借鉴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并指出现阶段bt项目推进中存在规模过大可能导致政府信用风险、资金成本控制难、项目监管复杂等问题;提出控制bt项目规模、加强资金成本控制、部门加强协调监督等对策措施,以利于bt模式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经济管理 bt模式bt融资建设模式(简称bt模式)是“建设-移交”的简称,通常是指政府部门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投资人,由投资人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政府部门回购,并向投资人支付回购价款的一种融资建设方式。
我国现阶段处于城市快速发展的时期,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投资量大,完全靠政府现有财力投资难以满足需求。
在当前规范透明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形势下,采用bt模式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是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程的有效方式。
一、开展bt模式的现实意义(一)缓解融资压力为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国务院及银监会近年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要求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实现降旧控新的目标,同时明确平台管理类的新增贷款投向,如土地储备类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以项目融资为主要资金来源实现大规模的城市建设这种发展模式难以为继。
在现有地方政府财力不足以支撑大规模基本建设的情况下,急需建设但暂时存在资金缺口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不得不推迟建设。
通过推行bt模式,项目业主只需投入少量征地拆迁等前期费用,工程主体由社会资金代建,建成后交付政府指定部门使用,“提前消费,分期回购”,是地方政府在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中缓解资金压力的有效方式。
(二)实施专业化管理bt模式将项目建设职能从政府手中分离出来交由专业项目管理单位实施,实现建设管理的市场化、社会化和专业化,提高了建设效率。
项目资金由社会投资者提供,则可进一步推进政府代建制的实施,简化了政府建设管理机构,提高了建设效率,有利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
BT、BOT、PPP、EPC等计税问题
BT、BOT、PPP、EPC等计税问题本文明确了对BT、BOT、PPP、EPC等计税问题的不同地区口径,关系到营改增后如何应用此类多样性业务组合,希望本文对网校财务人员有所帮助。
福建国税建筑企业营改增试点问题解答 5月27日1、对于今后PPP工程项目和垫款量大、垫款周期长的建筑业项目,由于利息进项不能抵扣,施工企业背负资金压力的同时,垫款利息成本的销项应按11%全额征税,增加税收负担。
既然金融行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建筑业企业贷款利息能计入抵扣。
答:根据现有文件规定,所有增值税纳税人的贷款服务所含进项税额均不允许抵扣。
陕西国税建筑房地产业座谈会问题(答疑汇总)问题 5:EPC、BT、BOT、PPP 等项目既涉及兼营又涉及混合销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税依据如何确定?(陕西建工)答:EPC、BT、BOT、PPP 等项目中,如果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且两个应税项目有密切的从属或因果关系,属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按纳税人经营类别不同,分别按货物或服务缴纳增值税。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属于兼营业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服务销售额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发票开具的当天。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有视同销售等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相关规定确定销售额。
湖北国税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二辑44. BT项目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问题BT即"建设--移交",主要指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1)以投融资人的名义立项建设(B),工程完工后转让给业主(T)的,在项目的不同阶段,分别按以下方法计税:在建设阶段,投融资人建设期间发生的支出为取得该项目(一般为不动产)所有权的成本,所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会计经验:各地BT项目税务处理具体规定
各地BT项目税务处理具体规定各地BT项目税务处理具体规定对BT模式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具体的文件进行规定,但不少地方政府有各自的规定,对于没有具体文件规定的省份可以参照一些有文件具体规定的做法。
以下是当前各地方BT项目的税务处理具体规定。
1、广西壮族自治区对BT项目的税务处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8号)按以下规定办理:(1)无论项目公司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其应认定为建筑业总承包方,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2)项目公司取得的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应税收入,应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项目公司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上款所列应税收入,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2、重庆市对BT项目的税务处理规定《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195号)规定:BT是通过融资进行项目建设的一种融投资方式。
对BT模式的营业税征收管理,明确为:(1)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融资人应认定为建筑业总承包方,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融资方取得的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应全额交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全额开具建安发票。
(3)融资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BT模式合同规定的分次付款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总承包方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分包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分包方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3、广东省惠州市对BT项目的税务处理规定广东省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BT项目税收管理的通知》(惠地税发〔2009〕131号)对BT模式的营业税征收管理,明确规定如下:(1)项目的建设方与施工企业为同一单位的,以项目的建设方为纳税人,在取得业主支付回购款项时以实际取得的回购款项为计税营业额,按建筑业税目征收缴纳营业税等税费附加。
建筑施工企业BT项目的税务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BT项目的税务管理研究江南(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摘要:近年来,一些实力较强的建筑施工企业纷纷作为投资人参与BT项目建设。
建筑施工企业应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掌握税收政策,理顺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关系,并加强内部基础管理工作,解决好BT项目税收管理问题。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BT项目;税务管理近年来,全国各地广泛采用了BT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一些实力较强的建筑施工企业纷纷作为投资人参与BT项目建设。
BT方式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建设方式,情况复杂,加上目前针对BT项目的税收政策还没有健全的体系,这些建筑施工企业对BT项目税务管理的认识还不透彻,因此,实际操作中存在较多的问题需要解决。
1BT建设模式的基本情况1.1BT项目的涵义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1.2BT项目的参与方BT项目的参与方主要有三个,包括:招商人、投资人、建设承包人。
招商人是政府或项目主办者以政府文件形式授权某企业作为BT项目的招商业主。
投资人是根据政府特许协议,引入国内外资金或民间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者。
建设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3BT项目的建设管理模式(1)融资-施工模式:招商人通过法定程序选定BT项目的投资人,由投资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由该公司对BT项目进行融资、组织建设和管理。
此种模式中,一般不再另行对外选择建设承包人,投资人就是建设承包人。
(2)融资-管理模式:招商人通过法定程序选定仅承担投资职能的投资机构作为投资人,由投资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融资、组织建设和管理。
该方式的特点是由投资人自行融资,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
BOT项目各类税收优惠
BOT各类税收优惠BOT模式,即建设-运营—移交,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
该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的协议为前提,由政府特许私人机构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在我国,采用BOT方式运作,有诸多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方面为BOT方式运营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税收筹划空间。
一、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从事BOT 项目运营的企业,可以享受如下增值税税收优惠:一是销售再生水收入实行免征增值税;二是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三是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四是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五是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对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并增加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其中,与BOT项目运营有关的税收优惠是:1。
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2。
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1)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
(2)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
上述政策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二、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7号)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政策解读
策划 乐税网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解读《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BT模式建设项目
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标 签】BT模式
【业务主题】营业税
【来 源】
一、什么是BT项目?
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近年来政府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经常采用的一种投融资建设模式,是指项目发起人与投融资人签订合同,由投融资人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融资人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二、对BT项目如何征收营业税?
对BT项目区别以下两种方式征收营业税:
(一)以投融资人的名义立项建设,工程完工后交付项目发起人的,对投融资人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
(二)以项目发起人的名义立项建设,无论投融资人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其应认定为建筑业总承包方,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若投融资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回购款项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三、如何认定BT项目是以项目发起人还是以投融资人名义进行立项?
应结合建设项目立项手续、规划手续以及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归属,是以项目发起人名义办理还是以投融资人名义办理,确定BT项目是以项目发起人还是以投融资人名义进行立项。
四、对项目发起人和投资人签订BT项目合同,合同约定成立项目公司负责融资并向投资
人拨付建设款项,工程总承包人如何认定?
对项目发起人和投资人签订合同,合同约定成立项目公司负责融资并向投资人支付建设款项,应认定投资人为工程总承包人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五、对投融资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认定?
投融资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之前收取预收款项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关联知识:
1.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BT模式建设项目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