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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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2004-01-04普通高校的办学标准包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和监测办学条件指标两种。

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

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

办学条件指标分为合格和限制招生两种,它将作为衡量高校办学条件是否合格,是否具备招生条件的重要依据。

新标准要求,凡有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定标准的学校即给予限制招生(黄牌)警示,以维持基本办学条件不再下滑,并促进其尽快改善办学条件。

限制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毕业生人数。

凡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定标准,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即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暂停招生学校当年不得安排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计划。

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标准备注: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二、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标准备注:1.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9.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说明:1.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备注: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备注:1.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为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备注:1.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备注: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9.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说明:1.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2备注: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3备注:1.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为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4备注:1.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5备注: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6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9.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说明:1.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

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

《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⒈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

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

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1•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备注:1•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备注: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 博士生数*2+ 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 函授生数*0.1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9•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说明:•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试行)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试行)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试行)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学校类别 本 科生师比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 / 生)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 生)生均图书(册 / 生)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 医学院校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体育院校 艺术院校18 18 16 18 11 1130 30 30 30 30 3014 16 16 9 22 185000 5000 5000 3000 4000 4000100 8080 100 70 80学校类别 高 职(专 科)生师比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 / 生)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 生) 生均图书(册 /生)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医学院校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体育院校 艺术院校18 18 16 18 13 1315 15 15 15 15 1515 16 16 9 22 184000 4000 4000 3000 3000 300080 60608050 60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学校类别本科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 / 生)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 生)生均图书(册 /生)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医学院校语文、财经、政法院校体育院校艺术院校222223171710101010108951311300030002000200020005040503540学校类别高职(专科)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 / 生)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 生)生均图书(册 /生)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医学院校语文、财经、政法院校体育院校艺术院校22222317175555589513112500250020002000200045354530351.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备注: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备注:1.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备注:1.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备注: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9.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说明:1.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学术参考)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学术参考)

优质材料 1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学校类别本科生师比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生均图书 (册/生)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18 30 14 5000 100 工科、农、林院校 18 30 16 5000 80 医学院校16 30 16 5000 80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18 30 9 3000 100 体育院校 11 30 22 4000 70 艺术院校 113018400080学校类别高职(专科)生师比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生均图书 (册/生)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18 15 14 4000 80 工科、农、林院校 18 15 16 4000 60 医学院校16 15 16 4000 60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18 15 9 3000 80 体育院校 13 15 22 3000 50 艺术院校131518300060备注:1. 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优质材料 2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学校类别本科生师比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生均图书 (册/生)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22 10 8 3000 50 工科、农、林、医学院校 22 10 9 3000 40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23 10 5 2000 50 体育院校 17 10 13 2000 35 艺术院校 171011200040学校类别高职(专科)生师比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生均图书 (册/生)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22 5 8 2500 45 工科、农、林、医学院校 22 5 9 2500 35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23 5 5 2000 45 体育院校 17 5 13 2000 30 艺术院校 17511200035备注:1. 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教发【2004】2号文)

2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教发【2004】2号文)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教发【2004】2号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 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

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观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

《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 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征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

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2. 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

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是我国教育部为了规范我国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行为而制定的标准。

该指标旨在确保高等学校具备必要的办学条件,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优质的教育资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下面将对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进行讨论和剖析。

首先,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涵盖了学校基本条件、师资队伍、办学质量保障、教育教学过程管理等方面。

其中,学校基本条件包括校舍设施、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设备等硬件设施,以及校园环境、食堂、宿舍等软环境。

这些条件的满足与否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和生活质量。

其次,师资队伍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关键。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要求学校必须配备一支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要求教师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学术造诣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教师不仅要有高深的学科知识,还要具备优秀的教学方法和沟通能力,能够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

再次,办学质量保障是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核心内容。

高等学校要建立科学完善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定期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学校改进的重要参考。

同时,学校还要注重师生互动,建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最后,教育教学过程管理也是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重要内容。

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的教育教学管理体制,完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等教学文件,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

此外,学校还要注重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总之,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提升。

通过对学校基本条件、师资队伍、办学质量保障、教育教学过程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将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优质的教育资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做出贡献。

同时,这也将促使高等学校不断改进自身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提高整体办学水平,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中国的高等教育发展迅速,在普通高等学校建设和发展方面,近年来逐步形成了一套自身特色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体系。

一、人员条件普通高等学校除要满足教职工职称结构比例要求外,还要求有足够的教职工组成高等教育科研、教学以外其他基本配套管理机构,其中,锻炼职工专业技能的需要,应占比例达50%以上。

二、工作条件普通高等学校要求办学机构有足够的、完备的办公场所,有适宜的教职工、学生的书读和科研活动室,及足够的实验室等供各学科教学和科研使用的空间。

三、财务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期间,学校财务条件要求学校应每年有效完成更新设备、教研经费以及教职工津贴补助、奖励和社会其他实体经济投入的20%以上的投资。

四、配套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应设立有自己的运动场馆、实验室、图书馆、科研技术中心和学术实践中心等设施。

五、信息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应拥有计算机网络、电子邮件系统及高等教育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教育管理、科研活动和学生学习利用最新信息技术。

六、卫生条件普通高等学校要求本科生和研究生每学期要接受规范的体检,以保证体检结果在职工和学生队伍中不超过20%以上。

学校要重视生活卫生,为学生及教职工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卫生服务,设立有充足的洗手间、厕所,建设有洗衣房、淋浴房和晾晒衣物的空间等设施。

以上就是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这些办学条件指标不仅是高等学校现有办学条件的更新,而且也是高等学校的质量发展的重要参考。

它能够帮助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为高等学校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伴随着更新机制和更完善的政策,普通高等学校在实施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方面可以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助力高等学校的质量发展和教育创新发展,为社会的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1、学校应当有土地可供建设学生宿舍及教学活动。

2、校舍应当建筑质量完备,布局合理;各个教学楼应配有用于教学活动的讨论室,
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所等完备的设施。

3、校舍安全设施设施齐全,应有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火灾警报系统;应有空调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等。

4、学校内的综合实验室应包括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生物实验室,电子实验室,动物实验室,机电设备实验室等,均配有现代仪器设备和软件,保障软硬件资源充足、可靠。

5、学校应具备高校教学研究活动的合理的基础设施:比如图书馆、实验室、课题研
究室、学术报告厅、全套信息化设施以及通讯帮助设施等。

6、学校投入资金足够,师资力量丰富。

学校教学科研机构配备充足、可靠的教学资源,专任教师具有一定的职称水平,教学科研人员能满足教学和科研需要。

7、学校应为学生活动提供充足、安全、便于活动的空间,配置有适宜的活动设施,
如文体场馆、学术报告厅、影视放映厅、科技活动室等;并设置相应的活动时间及组织活
动的机构。

8、学校应有用于学生自主学习及辅导教学的合理空间,形式多样,如互联网辅导室、分散课室、计算机实验室、中文实验室、外语实验室、实验室、图书馆等,配备多媒体教
学设施,学校应保证其正常运行,并及时更新、维护。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教育部文件教发[2004]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

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

《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

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2.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 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现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

《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

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2.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

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

同时这些指标还可反映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改善、更新情况,对提高教学质量和高等学校信息化程度等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普通高等学校,是为社会培养和提供素质教育而建设的综合性学府,是服务社会发展的重要窗口,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必须要满足一定的办学条件指标,才能确保普通高等学校的发展和质量的维护。

那么,普通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是什么呢?首先,普通高等学校必须具备完善的教育资源。

在当今社会,一所高等学校的教育资源不单指教师的素质,还包括学生的学习环境、课堂设施、教学设备、科学研究资料、教研活动等。

因此,教育资源指标有:师资力量、实践教学设施、教学设备、实验室、教研资源等。

其次,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保证教育质量。

管理机制包括:学校组织架构、管理制度规章、学校经费管理、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学生管理、行政权力与职责等。

再次,高等学校的教育管理必须建立在崇尚法治的原则上,做到教育质量的稳定,学校的内部运行应有对人、财、物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同时,特别要强调教育财务管理的权威性,学校也应建立一个完善的教育财务管理体系,以保证学校的教育经费的安全和合理的运用。

最后,普通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还包括安全管理指标,即保障学校学生、教师和行政人员的安全,以及财产的安全。

学校的安全管理指标包括:学校的安全通道、视频监控、应急救援、安全防护、安全检查和检查人员的培训等。

以上就是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在这些条件指标的实施和落实过程中,学校应该积极落实,同时也要呼吁全社会的支持,做到安全、科学、可持续的普通高等教育的发展。

蓝目前只是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简单介绍。

实际操作中,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落实措施,打造一流的高等学府,服务社会发展。

总之,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是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和维护质量的关键,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保障高等学校的发展和质量。

为了保障普通高等学校的发展,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都必须努力,在注重创新的基础上,拥抱发展、坚持质量,使普通高等学校具备更好的基础办学条件,为提供素质教育服务。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备注:⒈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⒉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备注:⒈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⒉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⒊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⒋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备注:⒈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⒉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备注: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⒈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⒉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⒊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⒋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⒌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⒍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⒎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⒏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⒐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⒑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⒒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⒓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说明:⒈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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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2004-01-04
教发〔2004〕2号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

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

《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

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2.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

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

同时这些指标还可反映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改善、更新情况,对提高教学质量和高等学校信息化程度等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四、限制招生、暂停招生普通高等学校的确定:
1.凡有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的学校即给予限制招生(黄牌)的警示,以维持基本办学条件不再下滑,并促进其尽快改善办学条件。

限制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毕业生数。

2.凡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即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暂停招生学校当年不得安排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

五、请各地、各部门将本通知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尽快转发至所属普通高等学校。

原《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备注:
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
备注:
1.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
备注:1.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备注: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
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
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
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
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9.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
说明:
1.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2.电子类图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已在相关指标的定量中予以考虑,测算时均不包括在内。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教发〔2004〕2号)
高职(专科)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高职(专科)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3.“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中
4项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内容及标准(单位:平方米/生)
说明:本表所提供的数据为“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中4项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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