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培养、选拔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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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培养、选拔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骨干教师是“三能”素质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持续快速发展的中坚力量,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关键。骨干教师的选拔和培养管理工作是贯彻国家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鲁政发〔2012〕49号、鲁政办字〔2013〕126号等文件精神的客观要求。为进一步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激发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推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承担高职教学任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兼职教师。

2.骨干教师选拔分组:

专业课组:包括通用平台课程组、专业核心平台课程组、3模块课程组及实验(实训)课课程组教师。

二、培养周期

三年

三、入选条件

(一)师德标准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在学生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二)工作标准

1.具有3年以上(含3年,统计时间截止到每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专业课教师累计具有企业相关技术岗位8个月以上工作经历,且拥有1项中级以上有效职业资格。

2.尽职尽责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并且专任教师每学年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56课时,双肩挑的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28课时。关心学院的发展,积极参加专业建设,成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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