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妇科诊疗中心”工作标准(试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中医妇科诊疗中心”工作标准(试行)
为贯彻2011年北京市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继承和发扬中医妇科自身特色优势,打造国内外知名中医妇科诊疗中心服务品牌。
特制定本工作标准。
一、工作目标
通过设立若干中医特色突出、学术水平较高、功能完善的中医妇科诊疗中心,完善中医妇科的结构和体系,以发挥中医特色为导向,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体现中医妇科特色,突出中医妇科的特色和优势,形成北京中医妇科临床诊疗服务特色品牌,提升中医临床诊治能力,带动辐射区县中医妇科特色诊疗优势的发展,为妇女提供高质量的健康诊疗服务。
二、工作标准
(一)基础条件建设
1.科室设置与环境布局
(1)中医妇科诊疗中心分门诊和病房两部分。
(2)门诊设中医妇科专家门诊2~3个诊室、妇科普通门诊3~4个诊室,并根据本院专科特色设立不少于3个中医妇科专病门诊。
每个诊室诊区与检查区隔开。
候诊区域宽敞,就诊流程便捷。
(3)门诊需设中医特色治疗室,配备有助于提高中医诊疗水平的设备。
门诊开展的辅助检查,如超声诊断仪、阴道镜、高频电刀等,应分别有独立的区域。
另设宣教区域,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各室标
牌统一整齐,分区明确。
(4)病房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床位数不少于20张,每个病房有独立卫生间。
病房应设置检查室、治疗室、手术室及中医特色治疗室,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
(5)中心设立中医药文化宣传栏,以文字、图片等形式介绍中心专家、中医药治疗特色、中医药疗效、中医医疗保健等内容。
中医病名和术语使用规范。
(6)中心设置示教室,为本科生、七年制、研究生的临床教学提供服务。
(7)中心能够提供24小时妇科急诊医疗服务,能承担院内外的妇科会诊任务。
(8)中心应建立健全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同时建立妇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相关管理制度。
2.人员配备
(1)医师配备: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配备妇科医师,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比例占70%以上。
(2)医师梯队比例:高级40%,中级30%、初级30%。
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占70%以上。
(3)专业培训:建立培训考核档案,定期进行妇科专业培训,参加院内外继续医学教育或国内学术交流会议,培训参与率达到100%。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比例100%。
(4)护理人员配备:按床护1:0.4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护理人
员能够熟练掌握中医护理技术和操作,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不少于3项;根据中心优势病种进行中医特色护理质量评价。
3.诊疗设备
(1)医院共用设备:CT机、核磁共振仪、血管造影机、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超声心动图仪、生化分析仪等医疗设备。
(2)妇科诊疗设备:为满足临床工作需要,应配备以下检查和治疗设备: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阴道镜、LEEP刀、输卵管通液诊断治疗仪、宫腹腔镜及消毒设备等。
(3)中医诊疗设备:超声中药导入治疗仪、多功能微波治疗仪、特种光宫颈糜烂与盆腔炎治疗仪等。
(4)宣教设备:配备电视机、DVD机及光盘、宣教材料、宣教登记薄等。
(5)示教设备:配备电脑、投影仪、教具、医学光盘等设备。
4.服务功能
门诊实行无假日门诊,病房、急诊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年门诊量不低于7万人,且逐年增加。
优势病种中医治疗比例不低于80%。
病床使用率、诊断符合率不低于95%,区域外(所在辖区)患者比例不低于30%。
中医药处方率达到60%,饮片处方率达到30%。
妇科专病门诊中药处方率达到70%,服务内容分为以下几方面:
(1)妇科常见病:针对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的特点,治疗中突出中医特色,发挥中医药简、便、廉的优势,为广大妇女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2)疑难病:选择2~3项妇科疑难病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中医
药优势,从理论、基础、临床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形成完整的诊疗方案和路径,疗效及研究水平居国内领先。
(3)急危重症: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方法,不断提升中医药在急危重症中的参与率,如异位妊娠、崩漏、盆腔炎、妇科肿瘤等疾病的中西医结合治疗,提高疗效,降低医疗费用。
(4)宣教:通过视频、讲课、咨询、文字、图片等多种形式的宣教,使患者全面、科学的了解疾病,提高对疾病的防治意识。
体现中医药文化,并提供一种全新的“不治已病治未病”健康保健模式。
(二)特色医疗服务
1.名老中医工作室:通过名医打造名科,提高诊疗中心的影响力。
2.中医优势病种:选择3个或以上的中医诊疗优势病种,制定优势病种中医诊疗规范及中医临床路径。
诊疗方案体现中医临床思维且规范、可行,中西医诊断标准明确,理法方药完整、治疗方法具有中医特色。
诊疗方案中纳入中医特色疗法、中医诊疗设备、适宜技术、中成药、现代技术、收费项目等内容。
优势病种对主要症状、体征、理化指标的改善等疗效明显。
分析优势病种中医治疗的难点,并提出解决难点的思路和措施。
3.中医特色疗法:开展3种以上行之有效的中医特色疗法,并将中医特色治疗方法与现代科技、新兴材料相结合,提高特色疗法的可操作性,并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
4.院内制剂:开展院内制剂的研发工作,选择体现中心医疗特色的院内制剂1~2种,在协作单位和对口支援单位推广应用。
5.个体化服务:开展女性“治未病”服务,探索建立1~2种具有
中医妇科特色的“治未病”个体化服务模式。
(三)中医文化建设
1.重视中医文化的外在形象建设:在门诊走廊、候诊区、病房走廊、治疗室等区域,传播中医药防治妇科病的理念,宣传中医药防治妇科病的知识,介绍中医药防治妇科病的方法及专家特长,彰显中医药特别是本科室防治妇科病的特色和优势,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
可以采用有关名医名言的书画作品、中医妇科历史人物和本科室名医照片、橱窗展柜、实物、宣传折页、展板、等多种方法及手段开展。
2.加强中医文化的内涵建设:在服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中以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不断加深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底蕴,提高中医药文化修养,坚持遵循和体现中医药文化。
通过培训、教育,大力倡导中医药文化价值观念。
3.开展中医文化的宣传工作:在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上传播名老中医生平事迹、学术思想,中医治疗特色和优势,弘扬中医文化。
(四)人文服务建设
1.加强中心医护人员业务素质培养,提倡“大医精诚”精神,以提高人文服务水平。
2.中心医护人员应具备高尚的道德修养,对病人一视同仁。
杜绝违法、违纪、违规事件
3.注重医护形象和交流方式,提高服务意识。
门诊及住院患者的满意度应达到95%以上。
(五)公共卫生服务
1.在妇科炎性疾病防治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与优势,制定妇科炎性疾病中医药防治方案,建立中医药治疗妇科炎性疾病临床路径,为妇科炎性疾病提供中医药治疗指南。
2.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适合各年龄层妇女特点的中医药健康宣教、咨询服务,完成区域内的妇女保健任务。
(六)专科协作与辐射
1.中心应围绕特色病种建立2~3个协作组,组织若干研究团队,对优势病种开展临床诊疗及相关研究工作,优化妇科诊疗方案,建立中医临床路径。
2.中心应与本院专科专病建设的优势特色相结合,积极汲取建设成果,丰富中医妇科诊疗手段。
3.中心要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基层的作用,至少与3家区县级中医医院建立对口支援的关系,使每个区县级中医医院都能形成2个以上妇科专病门诊,提高基层中医医院妇科常见病的诊治能力。
4.中心具有主办、协办、承办市级以上的专科学术会议的能力,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市级以上妇科学术活动,参加全国性学术活动不少于2次,至少与3家以上国内外共建单位建立合作关系,邀请国际专家来京讲学,进行学术交流。
开展中医妇科高级人才交流培养工作。
5.构建中心中医妇科疾病诊疗网络平台,选派科室人员出国交流访问,邀请国外学者讲学,以扩大中心的国际影响力。
(七)学术水平
1.中心拥有至少1名国家级或市级名老中医;
2.中心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或学科建设单位;
3.中心负责人在全国中医妇科学界有一定影响力,学科或专科学术带头人;至少担任一项全国或省市级学术团体相关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承担至少一项国家级科研课题。
近3年至少每年在国家级专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2篇以上的专业文章。
具有主办北京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和研修班的经历,培养、带教专科、进修≥3名/年,达到硕士博士生导师水平。
4.吸取国内外中西医妇科研究成果,梳理并推广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规范及临床路径。
中心应建立一个中医妇科单病种质量控制管理中心,规范诊疗方案,完善临床路径,确保医疗安全。
5.中心每年开展1~2项妇科基础和临床研究,研制疗效好、副作用小、使用方便的中药制剂或中医特色疗法,为提升中医妇科诊疗水平服务。
6.中心学术思想传承脉络清晰,重视老中医专家经验总结继承。
在建设周期中,中心每年至少整理1名老中医的学术经验;完成中医妇科优势病种工作总结。
7.近3年有承担与临床优势病种相关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
8.中心具有在医学高等院校承担中医妇科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的授课经历;具有每年招收硕士生和博士生的能力。
(八)队伍建设
1.有计划地培养中青年临床骨干,通过外出进修学习、参加人才培养计划等,加强对后备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的培养,拓宽视野,提升专业水平。
2.加强名老中医传承工作,为开展有中医特色的诊疗工作储备力量。
(九)组织管理
1.中医妇科建设须纳入医院“十二五”发展规划,成为本医院的重点培育科室,具备完善的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
2.中心建设须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在医疗质量、人才培养、学术交流、质量管理等方面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责任落实。
应将辨证论治优良率、中成药辨证使用率、中医治疗率、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急诊应用中医诊疗技术、急重症中医参与率、治愈/好转率等纳入医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3.中心建设经费应专款专用,各建设单位按1:1比例匹配建设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