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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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形成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疾病诊治连续化管理的机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湘发〔2006〕11号)精神,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二三级医院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上下对口业务联动、优势互补、疾病整治连续化管理的工作机制,最终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特制订《雨花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初稿)》。
一、工作目标
以病人利益为导向,综合运用省市医疗机构、医保、价格等手段,形成有效的医疗分流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就医制度;构建稳定的省市医院与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城市医院分工协作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完善预约诊疗服务机制,提升医疗服务便捷性和可及性;建立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控制外转诊比例,力争18年底前实现区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科学引导。以为病人提供合理、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为导向,运用医保差别化支付、拉开价格差距、强化医疗机构间转诊服务平台建设等手段,引导病人合理有序就医。
——分级管理。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病人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为主,急危重症、疑难疾病病人在省市医院诊疗,康复期的病人回基层医疗机构诊疗。
——专病专治。充分考虑医院专科、专病特色,提高转诊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资源共享。建立有效、畅通的转诊程序,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资源共享和无缝衔接,并原则上实行检查结果通用。
三、主要内容
(一)实行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制。
除危急患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以及手术病人复诊、急诊和特殊情况(如在外
地工作等)外,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患者应在区域内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首诊,由首诊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确定予以诊治,如需转诊,由首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未经转诊,自行到区外医院就诊的,其门诊、住院医疗费用自负比例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20%以上。
(二)健全差别化医保支付制度。
完善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住院和重大疾病报销政策。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与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门诊报销比例差别不低于20%,住院报销比例差别不低于10%,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康复病床,提高老年人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60岁以上老年人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其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引导老年人常见慢性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不同起付标准的住院起付线政策,转诊病人采取累计起付线政策,乡镇、县、市、省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阶梯式提高。对于经转诊的病人,不同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可累计计算。
(三)合理设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
严格执行浙江省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让省、市、县、乡镇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保持合理差距,引导患者分流就诊。已评定为甲等乡镇卫生院和省级及以上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可参照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四)建立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各医疗机构要成立双向转诊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对外公布双向转诊办公室电话。制订合理便捷的转诊流程和相关制度,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可追踪、可调控、可监管的双向转诊平台。实行转诊前医疗机构负责制,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由转出医疗机构负责联系相应的转入医院,并负责向转入医院提供患者的病史、病历、诊治情况。转诊患者优先获得转入医疗机构的门诊与住院服务。患者经治疗病情稳定,需要继续治疗、康复治疗经转诊平台转下级医疗机构。浙江省立同德医院与县中医院要建立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对口转诊。严格控制患者未经转诊直接到省、市医院就诊。避免盲目转诊,县级医院转诊率不超过10%。
(五)完善预约诊疗服务机制。
加大预约诊疗宣传力度,提高预约就诊率。通过手机预约、网上预约、分时段预约,逐步实现普通门诊预约面向大众、专家门诊预约进入社区的局面,县级各医院选择部分专家号源专门作为基层医疗机构唯一预约号,由基层医疗机构的责任医生帮助预约,鼓励引导病人基层医疗机构预约,促进分级诊疗和合理就医秩序的形成。让群众看病就医更快捷方便。
(六)推行责任医生签约服务。
强化基层医疗机构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制定全科(责任)医生按服务人口、服务质量获取报酬的相关制度。
1.确定签约服务对象范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辖区内的服务人口为签约服务对象,由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辖区居民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2.规范签约服务内容。为签约居民提供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全程健康管理。重点提供院前、院后服务项目。如:提供预约诊疗服务,慢病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院后服务主要为居民提供下转、社区随访及居家健康管理等服务。并结合签约服务对象的个体情况开展有偿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有偿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按浙江省有关医疗服务定价标准执行。
3.完善签约服务引导政策。经签约的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医生处首诊的,一般诊疗费由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统筹支付;签约对象如疾病需要使用非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可由医联体对口支援的县级医院供应基本药物,属于省、市级医院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的,其使用药品可由县级及以上医院提供。
(七)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
1.深化县级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医疗用房、仪器设备、信息化平台等要素配置,为辖区居民提供较好的就医环境和医疗服务,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让慢性病患者在基层用到常用、有效的药品,让下转患者能够不出社区就能够得到等同于大医院的住院康复服务。完善我县“2+10”医联体功能和工作机制,甲等镇卫生院或省级及以上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依托医疗技术联合体,选择增加一部分慢性病、老年病、特色专科药品,县级医院使用的基本用药品种目录与医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