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厂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站安全现状评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有限公司

***-(国)- ***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评价项目负责人:***

2013年11月

前言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加强建材行业的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6]265号)的规定,我公司受*****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该企业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进行安全现状评价。2012年10月17日,我公司委派安全评价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在审阅有关资料和现场检查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标准,对该项目进行评价,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工作组通过对*****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分析研究和对该公司水泥粉磨站的现场勘察,按照《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运用科学分析的方法,分析、查找该水泥粉磨站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最后做出安全评价结论,并编制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

本次评价过程有根据各法律、法规、规定、规范要求所作的定性分析,也有根据评价项目的具体情况所作的定量计算,选择安全评价方法时,在充分考虑被评价系统的特点,遵从充分性、适应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原则的基础上,评价过程采用的评价方法有:安全检查表法和事故树分析法。从定性、定量分析结果可见,该水泥粉磨站的安全程度基本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在各种运行状况下的安全要求。

本评价报告中的评价结论和整改建议是根据评价对象的现状(评价期间)得出的,当委托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发生重大改变时,其安全现状也必将随之改变,因此,本报告评价结论只表明当时评价对象的安全现状,并不能反映未来的安全状况。

本评价报告由安全评价工作组全体成员集体完成。由于评价人员水平所限,安全评价报告中对某些问题可能认识不足或存在疏漏,敬请批评指正。评价工作自始至终得到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得到了有

关专家的热心指导,也得到了委托单位的密切配合,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有限公司

评价组

2013年11月

目录1 概述1

1.1评价目的1

1.2评价依据1

1.3评价范围6

1.4评价程序6

2 评价项目概述8

2.1企业概况8

2.2自然条件8

2.3厂址及周边环境10

2.4功能分布和总平面布置11

2.5主要原材料和产品及储运方式12

2.6主要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12

2.7消防系统18

2.8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19

2.9安全管理现状20

3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24

3.1自然危险有害因素分析24

3.2主要危险有害物质26

3.3生产过程危险因素27

3.4职业有害因素分析31

3.5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布情况33

3.6重大危险源辨识34

3.7事故案例分析35

4 评价单元的划分和评价方法的选择37

4.1评价单元的划分37

4.2评价方法的选择37

5 定性、定量分析评价40

5.1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单元安全符合性评价40 5.2主要生产工艺单元安全符合性评价48

5.3消防系统、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单元安全符合性评价54 5.4特种设备与强制检测设备设施单元安全符合性评价64

5.5职业卫生单元安全符合性评价68

5.6安全生产管理单元安全符合性评价72

5.7储气罐爆炸事故树模型评价76

6 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80

6.1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80

6.2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复查81

6.3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81

7 评价结论83

7.1危险有害因素综述83

7.2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性评价综述83

7.3安全评价结论84

附件85

1 概述

1.1 评价目的

(1)鉴别和确定委托单位现有生产、管理系统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特点和分布情况。

(2)对固有的、潜在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分析,评价现有生产系统中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的类型和后果。进行重大危险源辩识分析,为实现系统安全提供依据。

(3)依据委托单位生产系统现有安全现状水平,阐明已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并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

(4)寻求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为委托单位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的系统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5)鉴别和确定委托单位在生产、管理过程中使用的生产、储存设施、设备及管理制度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1.2 评价依据

1.2.1 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第46号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2011年5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