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方案】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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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新)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新)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X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X)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X〕28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促进外贸稳增长的实施意见》(X政办〔X〕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规划,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决策部署,以扩大开放和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外贸产业转型提质为核心,通过口岸监管、信息平台、贸易载体、国际物流、跨境合作等领域的一系列改革创新,提升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形成贸易便利、监管高效、法制规范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外贸优进优出、转型发展,建设X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圈,提升X在全省的经济地位及国际外贸竞争力,打造X开放型经济新的增长极。

(二)基本原则1.坚持创新驱动、先行先试、循序渐进。

以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为引擎,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模式、业务流程、口岸监管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突出重点,大胆探索;积极借鉴先进地区先进经验,循序渐进,适时调整,逐步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从B2C(企业对消费者)为主向B2B(企业对企业)和B2C并重转变,从进口为主向进出口并举、以出口为主转变。

2.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主导。

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参与跨境综合试验区建设的主体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通过优化监管服务、完善政策法规,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积极推动跨境电商规范发展,建设X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圈,打造“互联网+外贸”发展新优势,构建开放型经济新的建设体系。

3.坚持综试区、综保区、自贸区共享发展。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最新)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最新)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提升外贸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46号)和《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X)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X〕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1.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借助X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发展机遇,结合产业结构和发展条件,立足X发展实际,在业务模式、服务管理、配套环境等方面突出X特色,以点带面,取得重点突破,探索具有X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模式。

2.坚持开放合作,转型升级。

主动融入“一带一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积极服务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对内对外开放,利用X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平台,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实现产业转型升级良性互动,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3.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注重发挥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的主体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创新机制、搭建平台、统筹协调、政策支持、优化环境、培训人才等方面的统筹推动作用,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4.坚持进出并重,以出为主。

立足B2B(企业对企业),兼顾B2C(企业对个人)、M2C(生产厂家对个人)、C2B(个人对企业)等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充分发挥优特钢深加工、有色金属循环经济等产业优势,通过综试区综合服务平台将刚性化制造业与全球碎片化需求直接对接,降低出口成本,缩短运营周期,助推X特色产品更好更快地走出国门,为我市外贸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5.坚持以城带乡、城乡互动。

立足我市实际,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向农村辐射和拓展,通过实施“互联网+农业生产”、“互联网+农村消费”、“互联网+农产品贸易”三大涉农工程,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扩大农村消费,促进我市食品农产品出口。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2013年09月27日 14:31:08来源:中国政府网分享到:4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

一、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好《方案》的实施工作。

要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要扩大服务业开放、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

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

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相应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

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

《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2013年9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

为全面有效推进试验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试验区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战略需要。

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上海市人民政府为全面有效推进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创新驱动。

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制度创新优势,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集聚企业主体,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和能级。

坚持协调发展。

承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自由贸易区战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与进口平衡发展,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各种业务模式并存发展,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发展。

(二)坚持循序渐进。

促进发展和风险防范相结合,在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破解难题,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经营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三)坚持开放合作。

深入推进对内对外开放,发挥口岸优势,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各种要素有序自由流动和资源高效配置,探索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国际标准和规则,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的竞争力和话语权。

二、建设目标力争通过两至三年的试验改革,形成一套线上交易、线上监管、线上服务、线下支撑的规则体系,适应和引领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建成政府服务高效、市场环境规范、投资贸易便利、资源配置优化、产业特色明显的全球跨境电子商务运营中心、物流中心、金融中心和创新中心。

三、主要任务(一)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是公益性的跨境电子商务一站式监管服务平台,承担数据交互与监管服务功能。

1.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功能。

完善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监管与服务功能,保障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国税、工商等部门间数据互通和共享。

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为各类企业提供统一明确的标准化数据接口和接入流程。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口岸办、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有限公司负责)2.对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企划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企划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企划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中国政府为推动电子商务和贸易便利化而设立的一种政策实验区。

实施方案是指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政策以推动该区域的发展和创新。

下面是一个1200字以上的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企划:一、背景介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和贸易国家。

随着国内市场的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加速,跨境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朝阳行业。

为了更好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国政府决定在一些特定的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二、试验区目标1.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提升中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2.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加快电子商务的创新和发展;3.推动贸易和物流的一体化,提升供应链效率;4.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三、试验区范围试验区将选取一些具备一定条件和优势的城市或地区,如上海自贸区、广东深圳等,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试验区将设立一系列特殊政策和措施,以推动区域内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四、试验区政策措施1.放宽电子商务外资准入限制,鼓励外国企业进入试验区投资和经营;2.优化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环节,提升通关速度和服务水平;3.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负担;4.推动电子商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5.加强国际合作,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五、试验区的发展规划1.第一阶段(1-3年):在试验区内设立一批示范企业,进行试点推广。

试验区将提供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和支持,以吸引国内外企业的进驻。

2.第二阶段(3-5年):逐步扩大试验区的规模和影响力,加强与国际合作的交流和合作。

试验区将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和支持,推动创新和发展。

3.第三阶段(5年以后):试验区将逐步形成一个全球性的跨境电子商务中心,吸引更多企业和资本进入。

试验区将成为推动全球电子商务发展的引领者。

六、实施方案的推进1.成立试验区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规划和推进试验区发展;2.设立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提供特殊优惠政策和支持,以吸引企业进驻;3.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和支持,提供孵化器等创业扶持服务;4.积极推动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协作,提升试验区的服务水平和效果;5.定期评估和调整实施方案,以推动试验区的可持续发展。

跨境电商示范区实施方案

跨境电商示范区实施方案

跨境电商示范区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境电商已经成为了国际贸易的重要形式之一。

为了促进我国跨境电商的发展,加快跨境贸易便利化进程,我国决定设立跨境电商示范区,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政策和服务支持。

二、示范区范围跨境电商示范区将在我国多个城市设立,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广州、深圳等地。

这些示范区将成为跨境电商企业的试验田,实施更加便利的政策和措施,以推动跨境电商的发展。

三、政策支持1. 海关便利化:示范区将实施更加便利的海关通关政策,简化跨境电商商品的清关手续,加快通关速度,提高通关效率。

2. 税收优惠:跨境电商示范区将实施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减少跨境电商企业的税负,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竞争力。

3. 金融支持:示范区将提供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包括跨境电商融资、汇款、结算等方面的支持,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金融环境。

四、服务支持1. 电商园区建设:示范区将建设现代化的跨境电商园区,提供标准化的仓储、物流、展示等服务设施,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经营环境。

2. 人才培养:示范区将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跨境电商经营能力的专业人才,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人才支持。

3. 创新创业支持:示范区将提供更加便利的创新创业支持政策,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推动跨境电商产业的发展。

五、监管机制示范区将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跨境电商企业的监管和服务,保障跨境电商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推动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

六、总结跨境电商示范区的实施方案将为我国跨境电商的发展提供更加便利的政策和服务支持,推动跨境电商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

希望各示范区能够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为全国跨境电商的发展树立典范。

上海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认定办法

上海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认定办法

上海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认定办法十一、上海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认定办法为了促进上海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规范建设和发展,创造适宜的投资和企业发展环境,吸引国内外优秀企业来沪发展,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产业的创新创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是指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以电子商务为主导,吸引国内外优秀企业和创业者入驻的区域。

第三条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应当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出发,注重科技创新,加强产业协同,推动资源共享,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指标:(一)企业发展情况:包括企业规模、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等方面的情况;(二)园区建设情况:包括基础设施、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创新投资环境等方面的情况;(三)示范效应:包括吸引力、影响力、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申请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认定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合法经营;(二)具备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经营能力;(三)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四)有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园区;(五)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创办新技术、新产品的能力;(六)有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七)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的贡献。

第六条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申请流程如下:(一)企业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申请材料;(二)经过初审合格的申请,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三)根据考察意见,形成认定报告;(四)报经有关部门审定,并公示一个月,没有异议的,进行认定。

第三章认定折扣和激励政策第七条获得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认定的企业,将享受以下政策支持:(一)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企业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企业规模和发展阶段的不同,具体政策由税务机关确定;(二)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企业可以享受土地优先供应政策,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租赁或购买;(三)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企业可申请相关产业基金支持,包括研发创新基金、市场推广资金等;(四)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企业可申请人才引进政策支持,包括人才引进奖励、培训补贴等。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为切实推进中国(X)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X园区建设工作,实现“买全球、卖全球”战略目标,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X)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X〕28号)精神,切实抓好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信息平台、商业模式、电商主体、供应链、仓储物流、快递配送、电子支付、第三方服务等为切入点,以X宇源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为中心,一个窗口对外,打造我市单一窗口公共服务平台,引领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同步发展,努力把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打造成为我市外贸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竞争新优势。

X年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比X年的X万美元翻一番,达到4000万美元,到X年交易额力争突破5亿美元。

二、基本原则(一)改革先行、创新发展以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为引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模式、业务流程、口岸监管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探索与实践,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从企业对终端消费者(B2C)为主向企业对企业(B2B)和企业对终端消费者(B2C)并重转变,从进口为主向进出口并举、以出口为主转变。

(二)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为导向,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由“自主发展”向“规范发展”提升,形成汇集外贸产业链、电商服务链、跨境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创业者的产业生态系统,打造“互联网+外贸”发展新优势,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系。

(三)突出重点,示范带动突出重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评估试验成果,面向全市复制推广,培育扶持一批市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力度。

争取1-2年内成功申建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1—2家,3-5年内成功申建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1家。

三、主要任务(一)认真做好《X市跨境电子商务总体规划(X―X)》的编制工作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文件精神,在深度挖掘X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基础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编制《X 市跨境电子商务总体规划(X―X)》,明确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建设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发展导向、空间布局、保障措施等,为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明确方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电子商务【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15]3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20【实施日期】2015.07.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20日关于促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进一步做好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创新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发展的体制机制,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促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上海“四个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目标,承接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的创新改革优势和上海口岸优势,按照“先行先试、突出重点、逐步完善”的原则,坚持“开放就有活力,放开就是支持”,大力推进跨境电商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引导本市跨境电商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总体目标着力培育跨境电商完整产业链,形成第三方平台和自营平台同步推进,境内外电商共同参与,进出口并重、多种模式并存、线上线下有序结合的跨境电商发展格局。

积极推进跨境电商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创新,构建高效、便捷、安全的跨境电商管理模式。

加快完善跨境电商业务支撑体系,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形成有利于跨境电商发展的生态环境。

到2020年,本市跨境电商交易额占全市进出口总量的比重稳步提高,跨境电商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

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2014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的重大决策,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支持试验区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批复》,现就试验区内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积极推动试验区内增值电信业务进一步试点对外开放。

加强管理,引导外商投资企业规范经营电信业务。

完善服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电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开放领域(一)已经对WTO承诺开放,但外资股比不超过50%的信息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等两项业务外资股比可试点突破50%。

其中信息服务业务仅含应用商店。

(二)新增试点开放四项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其中,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外资股比可突破50%;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

(三)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5%。

(四)申请经营上述电信业务的企业注册地和服务设施须设在试验区内。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的服务范围限定在试验区内,其他业务的服务范围可以面向全国。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认定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认定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认定办法》的通知正文:----------------------------------------------------------------------------------------------------------------------------------------------------市商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认定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经上海市跨境电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上海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认定办法〉的通知》(沪商贸发〔2015〕383号)即时作废。

特此通知。

市商务委2016年4月8日上海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上海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协调推进认定上海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优化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布局,发挥示范园区引领作用,提高产业发展水平,根据《关于促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园区功能不同,上海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特殊监管区,是指经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批准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二是产业功能区,是指各种类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具有集群效应的区域。

第二章申报和认定第三条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所在特殊监管区域的管委会,可以作为上海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申报主体。

第四条申请上海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满足下列条件:(一)规划科学合理。

园区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准确、建设主体明确、业务方向合理。

(二)基础设施先进。

具备与跨境电商业务相配套的基础设施。

(三)服务政策明确。

具有明确的、促进跨境电商园区建设和入驻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设立“一门式”服务窗口,受理相关业务审批或接受各类咨询。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1.12•【文号】国函〔2016〕17号•【施行日期】2016.01.1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商务部:你们关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合肥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大连市、宁波市、青岛市、深圳市、苏州市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城市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

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借鉴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六大体系”、“两个平台”的经验和做法,因地制宜,突出本地特色和优势,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创造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以更加便捷高效的新模式释放市场活力,吸引大中小企业集聚,促进新业态成长,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加就业,支撑外贸优进优出、升级发展。

三、有关部门和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努力适应新型商业模式发展的要求,坚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大力支持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同时控制好试点试验的风险。

要在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有效防范交易风险的基础上,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综合试验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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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方案】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实施方案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
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有效推进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xxxx〕1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创新驱动。

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制度创新优势,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集聚企业主体,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和能级。

坚持协调发展。

承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自由贸易区战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与进口平衡发展,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各种业务模式并存发展,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发展。

(二)坚持循序渐进。

促进发展和风险防范相结合,在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破解难题,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经营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三)坚持开放合作。

深入推进对内对外开放,发挥口岸优势,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各种要素有序自由流动和资源高效配置,探索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国际标准和规则,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的竞争力和话语权。

二、建设目标
力争通过两至三年的试验改革,形成一套线上交易、线上监管、线上服务、线下支撑的规则体系,适应和引领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建成政府服务高效、市场环境规范、投资贸易便利、资源配置优化、产业特色明显的全球跨境电子商务运营中心、物流中心、金融中心和创新中心。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级
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是公益性的跨境电子商务一站式监管服务平台,承担数据交互与监管服务功能。

1.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功能。

完善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监管与服务功能,保障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国税、工商等部门间数据互通和共享。

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为各类企业提供统一明确的标准化数据接口和接入流程。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口岸办、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有限公司负责)
2.对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优化上海电子口岸资源,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与功能对接,为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支撑。

(市口岸办、市商务委、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有限公司负责)
3.健全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机制。

成立功能性的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初期平台运营资金由财政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浦东新区政府、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有限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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