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公用经费管理。
公用经费是指单位为保障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二、预算管理公用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预算编制要求,合理编制公用经费预算。
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障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优先保障基本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财务部门负责汇总审核各部门的公用经费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下达执行。
预算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三、支出管理(一)办公费办公费是指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办公费支出标准,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使用,避免浪费。
(二)印刷费印刷费是指单位印刷文件、资料、报表等支出。
印刷业务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选择具有资质的印刷单位,控制印刷数量和质量,降低印刷成本。
(三)水电费水电费是指单位支付的水费、电费等支出。
各部门应加强用水用电管理,推广节能措施,减少浪费,降低水电费支出。
(四)邮电费邮电费是指单位支付的信函、包裹、快递、电话费、网络费等支出。
各部门应严格控制邮电费支出,合理选择通信方式和服务套餐,降低通信费用。
(五)差旅费差旅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支出。
出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选择经济合理的交通方式和住宿标准,报销费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六)会议费会议费是指单位召开会议发生的场地租赁费、住宿费、伙食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管理行为,加强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保证事业单位依法履行公益性服务职能,促进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机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捐资办学的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非营利机构,具有一定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公益性服务活动。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正确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维护国家尊严和民族利益,依法接受和支持社会监督。
事业单位不得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建立的基本制度,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职责权限,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确保事业单位依法开展工作,保证服务质量。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接受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自觉公开信息,接受公众评价、监督和监查,接受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报告。
第六条国家采用各种形式鼓励和扶持发展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根据职能任务和业务特点,确定相应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履行好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设立管理机构,明确职责与权限,完善管理决策,提高管理效率。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具有合法的财务会计机构,并按照像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标准规范工作,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专门负责内部监督的机构,对其所属部门、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正当行为。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第十一条事业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和备案。
第十二条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关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针对社会需求,开展各项服务活动,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公用经费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用经费,是指单位为保障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第四条公用经费管理应当遵循保障需要、勤俭节约、规范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单位公用经费实行预算管理。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按照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编制公用经费预算。
第六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优先保障基本支出,合理安排项目支出。
第七条预算编制要细化到具体的支出项目和金额,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第八条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九条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支出。
第十条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第十一条办公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使用,推行绿色办公,减少浪费。
第十二条印刷费支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选择质优价廉的印刷服务提供商。
第十三条水电费支出应当加强管理,倡导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
第十四条邮电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邮件和电话的使用,降低通信费用。
第十五条差旅费支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报销,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第十六条会议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规模和费用标准。
第十七条培训费支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培训计划合理安排,选择合适的培训机构和培训方式。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控制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管理。
公用经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公用经费的范围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包括大宗账簿、表册、票证、规章制度等的印刷支出。
咨询费: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指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指单位支付的水费支出。
电费:指单位支付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指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取暖费:指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物业管理费: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维修(护)费: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2份)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责,加强合同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进行招标、拍卖、谈判等竞争性程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
没有国家统一示范文本的,可以使用行业推荐的示范文本。
自行制定合同文本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合同对方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及时办理合同约定的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确需变更、解除合同的,应当与合同对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与合同对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将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申请解除合同。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增强国有资产的综合效益,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和保值增值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注重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和经济手段,做到科学管理、规范运作。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是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和增值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营,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手段,包括财务管理、项目管理、审计管理、绩效管理等,统筹安排和管理国有资产。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程序,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各种经营风险和安全隐患。
第二章国有资产的分类和管理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性质、用途等进行分类管理。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加强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进行优化调整,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加强事后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出售等经营性行为应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确保谁的产权权益。
第三章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应当注重盈利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加强资产评估,确保资产估值准确,提高资产价值。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项目应当按照市场原则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投资决策,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和评估,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和防范,确保资产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事业单位:指由政府设立,从事行政管理和公益服务的法人机构。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一、引言行政事业单位是我国公共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国有资产管理涉及国家财政和资产保值增值等重要方面。
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行为,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国家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二、主要内容1. 一般规定《办法》第一章为一般规定,主要包括了适用范围、定义和基本原则等内容。
具体包括:规定了本办法适用的行政事业单位范围,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如合法、公平、公正等。
2. 资产管理机构《办法》第二章详细规定了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其中包括: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设立资产管理机构,明确了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如资产管理规划、投资决策、资产评估等。
3. 资产管理流程《办法》第三章明确了资产管理的具体流程。
其中包括:规定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程序和权责明晰的原则,要求经过科学评估和论证后,才能进行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行为。
4. 资产管理制度《办法》第四章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的资产管理制度。
包括:明确了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要求,要求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档案。
5. 资产监督和评估《办法》第五章重点关注资产监督和评估工作。
规定了国有资产监督的机构和职责,要求建立资产评估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和监督。
6. 法律责任《办法》第六章明确了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受到的法律责任。
包括:规定了违反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受到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并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如何进行国有资产的处置。
三、总结《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是我国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行为进行规范的重要法规文件。
通过对该办法的解读,我们可以了解到其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在实际操作中,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该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机构,完善资产管理流程和制度,加强资产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的流转和使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地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以及与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国家鼓励行政事业单位依法使用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责任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是国家的法定代表人,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应当对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有管理责任。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是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应当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主要责任包括: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决策权和管理权的职责划分,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和评估工作。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第三章国有资产评估和登记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确保国有资产的价值准确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第十条国有资产的评估应当依法进行,选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国有资产应当进行登记,做到实物与账面一致。
第四章国有资产的流转和处置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可以通过租赁、出售等方式对国有资产进行流转,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相应的程序。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出售,应当经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买家,保证公平竞争。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对闲置的国有资产应当及时进行处置,不得长期占用、闲置。
第五章国有资产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的监督机制,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监察机关有权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模板(建议收藏)
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模板(建议收藏)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效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是指通过制定合理的预算目标,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区域,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价体系,从而推动预算的合理编制和执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活动。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实施细则要与本办法相一致。
第二章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合理原则:预算目标、任务和任务指标应科学制定和合理确定,确保预算绩效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二)依法合规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应依法进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门的规定;(三)公开透明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应公开透明,确保信息公开和有关方面的参与;(四)激励约束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应激励优秀绩效,约束低效绩效,推动单位全面提高绩效水平。
第三章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要素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预算目标:根据单位的职责和任务,确定相应的预算目标,明确可量化的绩效指标;(二)责任人:明确责任人,建立责任体系,确保责任人能够履行相应的职责;(三)责任区域:划定责任区域,明确各个区域的目标和指标;(四)评价体系: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根据预算目标和任务指标,进行绩效评价;(五)考核奖惩: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考核和奖惩,增强绩效管理的约束力和激励力;(六)报告与反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开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情况,接受外部评价,并及时采纳相关建议。
第四章预算绩效管理的程序和方法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程序和方法应包括:(一)编制预算目标和任务:根据单位的职责和任务,集中与有关方面的意见,制定相应的预算目标和任务;(二)制定任务指标:根据预算目标,确定相应的任务指标,确保指标可量化和可操作;(三)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区域:根据任务指标,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区域,建立责任体系;(四)监控和评价绩效:通过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对任务指标进行监控和评价;(五)考核和奖惩: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责任人和责任区域进行考核和奖惩;(六)报告与反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开绩效评价结果,接受外部评价,并及时采纳相关建议。
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事业单位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规范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行为,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内部的行政管理活动,并具有指导性和规范性。
第三条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应当强调科学、民主、法制、透明原则,加强行政效能和服务意识。
第五条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应当树立全员服务意识,强化公仆意识,走群众路线,始终密切联系群众,坚持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行政管理的组织结构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行政管理组织结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责任落实的机制。
第七条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委员会,明确行政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利,由法定代表人担任主任委员。
第八条行政管理委员会由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事业单位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决策重大管理事务。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在总部设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制定规章制度,监督各部门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绩效考核工作,推动事业单位的管理效能。
第十一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人事处、财务处、设备管理处、档案管理处等职能部门,明确部门职责。
第三章行政管理的职能第十二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人员配备计划、招聘工作、绩效考核、职称评定、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健全财务制度,制定年度预算和财务计划,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督。
第十四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设备管理工作,制定设备管理规定,做好设备的维护与更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档案的归档和管理工作,保护好重要档案资料。
第十六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推动事业单位的管理效能。
第四章行政管理的程序第十七条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应当遵循程序正义原则,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修正版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管理办法一、简介事业单位是指政府以行政管理权限或所有权划归,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并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事业单位在我国的发展和管理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维护社会稳定和提供公共服务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公安部颁布了《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共计包括七章三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该章节主要对管理办法的目的及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事业单位的特点和管理原则,同时对公安部的监督职责也进行了详细说明,为后续章节的规定奠定了基础。
第二章设立该章节规定了事业单位的设立程序和条件。
对于事业单位的设立申请、审批、备案等流程进行了详细描述,并对各类事业单位的设立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事业单位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管理该章节主要对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机构进行规定,包括机构设置、职责分工、领导班子及其职责、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明确事业单位内部的组织结构和人事管理原则,确保事业单位的顺利运行。
第四章经济该章节规定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运作规则,包括资金管理、财务制度、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对于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保证事业单位的财务合规和经营效益。
第五章人事管理该章节主要对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进行规定,包括人事制度、人员编制、人事选拔、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事业单位的人员队伍能够高效运转,发挥最大的工作效能。
第六章考核评价该章节规定了对事业单位的考核评价制度,包括绩效考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促进事业单位的改进创新和提高工作质量。
第七章法律该章节对事业单位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包括事业单位违法行为和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的法律制度,维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保障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行政管理人员,包括单位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和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民主集中、高效廉洁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单位设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单位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单位的行政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二)负责全单位的内部管理,包括人事、财务、资产管理、采购、合同管理等;(三)负责单位内部文件的起草、审核、发布和归档工作;(四)负责单位内部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五)负责单位内部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六)负责单位内部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七)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选拔、任用、培养、考核、晋升、调动等,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合理。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应当实行预算管理,年度预算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监督。
第五章采购管理第十三条事业单位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采购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按照采购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采购应当注重采购效益,选择质优价廉的商品和服务。
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事业单位,包括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设立的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行;(二)公开透明,民主决策;(三)以人为本,服务社会;(四)高效务实,廉洁自律。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内部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一)理事会或董事会:负责制定事业发展方向、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二)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或董事会的工作,保障单位利益;(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单位日常行政事务;(四)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单位业务工作;(五)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单位人事管理;(六)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单位财务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如下:(一)理事会或董事会:负责制定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单位重大事项;(二)监事会:对理事会或董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保障单位利益;(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单位日常行政事务,包括文件收发、会议组织、档案管理等;(四)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单位业务工作,确保业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五)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单位人事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六)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单位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明确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环节,确保人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第八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岗位需求、专业背景和实际能力进行招聘。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为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活动。
第三条行政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坚持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公开透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权责一致,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四)科学合理,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事业单位设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列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决定;(二)制定、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的行政管理制度;(三)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四)负责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五)其他应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的工作。
第六条事业单位其他部门、各岗位应按照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行政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事业单位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单位领导请假。
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保持工作场所整洁、有序,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任职考核和专项考核。
第十三条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制度在当今社会,事业单位作为提供公共服务、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其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一套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不仅能够保障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还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大众。
一、人员管理人员是事业单位运行的核心要素,因此人员管理是行政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是招聘与选拔。
应制定明确、公开、公平的招聘流程,根据岗位需求和单位发展规划,选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道德品质良好的人才。
同时,要确保招聘过程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其次是培训与发展。
为员工提供持续的培训机会,帮助他们提升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可以根据员工的岗位特点和个人发展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包括内部培训、外部进修、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
再者是绩效考核。
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指标和标准,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考核结果应与薪酬调整、晋升、奖励等挂钩,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绩效。
最后是人员流动。
合理的人员流动有助于保持组织的活力和创新能力。
对于表现不佳或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员工,应按照规定进行调整或辞退;对于优秀人才,要提供晋升和发展的空间,使其能够充分发挥才能。
二、工作流程管理明确、规范的工作流程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关键。
首先,要对各项工作进行详细的梳理和分析,绘制流程图,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时间节点。
例如,文件的收发、审批流程,项目的申报、实施和验收流程等。
其次,要加强对工作流程的监督和控制。
定期检查工作流程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按照预定的流程顺利进行。
三、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是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单位的经济运行和发展。
预算管理方面,要根据单位的工作任务和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
预算编制要细化到具体的项目和科目,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同时,要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控制,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防止超预算现象的发生。
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制度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为了提高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行政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人员管理(一)招聘与录用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招聘计划。
招聘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考试、考核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录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符合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二)培训与发展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培训活动。
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业务技能、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方面。
同时,鼓励员工自我学习和发展,为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绩效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绩效考核指标应与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相结合,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方面。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薪酬调整、晋升、奖励、处罚的重要依据。
(四)薪酬福利制定合理的薪酬体系,根据员工的岗位、工作表现、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薪酬水平。
同时,为员工提供完善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休假、节日福利等,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归属感。
二、工作管理(一)工作流程优化对各项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去除繁琐的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避免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二)工作计划与总结各部门和员工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有序开展工作。
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工作纪律与监督建立严格的工作纪律,要求员工遵守工作时间、工作秩序、保密制度等规定。
加强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三、资产管理(一)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管理,规范事业单位运行机构的组织和职权设置,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根据《事业单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定,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发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产业,依法合理使用并管理自有财产,稳定职工队伍,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各项社会公共服务的平衡发展。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对外接受社会监督,接受行政监管,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设置第六条事业单位的组织和职权设置应当符合下列原则:(一)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二)适应本单位自身实际情况;(三)科学、合理。
第七条组织机构设置应当包括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横向包括领导机构、办公室、内设机构等,纵向包括上级机构、下设机构等。
第八条组织机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有效协调上下级关系;(二)明确职责分工;(三)设置适当的管理和决策层次。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权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将职权公示。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财务活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预算,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核和批准。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制度。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资产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四章管理水平提升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团队建设。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职工培训和绩效考核,提高职工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水平。
附件:1、事业单位组织机构设置示意图2、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事业单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法。
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管理、运行机制、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程序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行政事业单位的定义与特点、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行机制、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是指依法设立,以提供公益性服务为主要目标,依法从事公益活动,同时具有组织自主权和收入保障的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不同,其主要服务对象是公众,而非追求利润最大化。
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其公正、透明、高效地开展工作,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首先,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单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另外,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注重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包括规章制度、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以确保单位的内部运行秩序和风险控制。
其次,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行机制也是管理办法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此外,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最后,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管理也是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人员招聘、任免、考核和培训,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保证人员的公正选拔和能力的提升。
此外,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规范人员的行为规范,并加强对人员的监督和纪律处分,以确保人员的廉洁从政和服务意识。
综上所述,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管理、运行机制、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在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只有通过完善的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才能健康、稳定地发展,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县政府及其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签订行为,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有效维护政府及部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县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一)国有土地、滩涂、水域、森林、荒山、矿山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二)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四)政府采购合同;(五)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六)政策信贷合同;(七)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咨询合同;(八)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九)行政事业单位借款合同;(十)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十一)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四条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各部门应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在以县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具体负责合同前期工作的有关部门;在以县政府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县政府部门的办事机构.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五)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或委托签订的合同应当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六)根据法制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法制机构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七)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八)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九)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责按规定整理、移交.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决算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决算管理办法一、前言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及决算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保证公款得到科学、严格、规范的使用,深化行政改革,本文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决算管理办法。
二、预算管理1. 预算编制(1)行政事业单位应于每年的10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工作。
(2)预算编制应遵守“三严”原则:严肃认真,确保预算合法、合规、科学;严格分类,根据责任主体、资金来源、项目类别、管理对象等进行明细科目编制;严密控制,细化支出项目、科目、金额等内容,确保预算严密可行。
(3)预算编制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征求有关职工、咨询机构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形成合理的预算方案。
2. 预算审核(1)财政部门应对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预算进行审核,确保预算合法、合规、科学,并给予预算编制意见。
(2)编制预算的单位应认真研究财政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在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给财政部门。
3. 预算执行(1)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预算计划进行合理的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如确有特别情况需要调整,应及时上报财政部门并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2)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支出,确保预算资金得到科学、严格、规范的使用,防止产生浪费现象。
(3)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整,并记录相关资料,以便财务部门审核和审计,保证公款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决算管理1. 决算编制(1)行政事业单位应在每年年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的决算编制工作。
(2)决算编制应遵守“三严”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保证决算数据的准确性;严格分类,明确各项支出明细科目,并将决算数据与财务台账做好对应;严密审核,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核,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3)决算编制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征求有关职工、咨询机构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形成合理的决算方案。
2. 决算审核(1)财政部门应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决算进行审核,对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核对,确保决算不出现任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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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并因事请假的权利. 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 三、休假制度(一)公休...
唐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请假制度规定一、监测站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病、因事请假的权利。
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
三、休假制度(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监测站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 2 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 天、春节7 天、清明节3 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 天、端午节3 天、中秋节3 天、“十?一”国庆节7 天的法定节假日。
(三)探亲假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
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 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 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 天,已婚的探-1- 望父母每4 年一次,假期20 天。
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监测站报销。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监测站报销。
(四)婚假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监测站批准,给予5 个工作日的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 周岁,女满23 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 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
全部由职工自理。
(五)产假1、休假天数:
(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 天假期(产前15 天,产后75 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 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 天;满24 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 天(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 天护理假)。
对婴儿不满6 个月-2- 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 天。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 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 至30 天;满4 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 天。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 小时哺乳时间(不含途中时间)。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丧假1、休假天数:
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监测站批准,给予 5 个工作日的丧假。
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带薪休假主要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
(七)病假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监测站批准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3- (1) 工作人员请病假,应按规定报批。
一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在3 天至10 天以内的,当月综合目标奖扣除20%;累计达
10 天及以上的,当月综合目标奖全部扣除(大病、住院除外)。
因公负伤治疗期间,综合目标奖全额发给。
职工病假期间遇有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公休假日(星期六、日) 时,应算作病假时间。
职工病假在2 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 2 个月不满 6 个月的,第 3 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 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 计发;工作年限满10 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6 个月的,从第7 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 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 年不满20 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
(八)、事假:
事假——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关于事假的待遇,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是监测站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在合同中约定,同时在监测站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前提是规章制度建立的程序是合法的,即: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在会上经职工代表同意并一致通过,并公示了的。
-4-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一、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病、因事请假的权利. 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 三、休假制度(...
如果该单位有年终奖分配计划或规则,属于正常分配。
如果该单位没有任何年终奖预案或规定,就属于不合理。
好像不合法年终奖由单位内定,只要不违法就可根据你单...
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月度考勤是核算部门人力资源运行效率的依据;是反映劳动者的工作效率、核发劳动者报酬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是公司实行规范用工、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