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学院本科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和质量监控暂行办法
本科教育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本科教育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修订版)教务处编印二0一七年三月目录1备课环节质量标准 (4)1.1备课基本要求 ........................................................................................................................... - 4 -1.2备课质量标准 ........................................................................................................................... - 5 -2 课堂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 8 -2.1课堂教学基本要求 ................................................................................................................... - 8 -2.2课堂教学质量标准 ................................................................................................................... - 9 -3 作业与练习环节质量标准................................................................................................................ - 12 -3.1作业与练习基本要求 ............................................................................................................. - 12 -3.2作业与练习质量标准 ............................................................................................................. - 12 -4 辅导与答疑环节质量标准................................................................................................................ - 14 -4.1辅导与答疑基本要求 ............................................................................................................. - 14 -4.2辅导与答疑质量标准 ............................................................................................................. - 14 -5 课程考核环节质量标准.................................................................................................................... - 16 -5.1课程考核基本要求 ................................................................................................................. - 16 -5.2课程考核质量标准 ................................................................................................................. - 16 -6 实验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 18 -6.1实验教学基本要求 ................................................................................................................. - 18 -6.2实验教学质量标准 ................................................................................................................. - 19 -7 实训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 23 -7.1实训教学基本要求 ................................................................................................................. - 23 -7.2实训教学质量标准 ................................................................................................................. - 23 -8 教育见习环节质量标准.................................................................................................................... - 26 -8.1教育见习基本要求 ................................................................................................................. - 26 -8.2教育见习质量标准 ................................................................................................................. - 26 -9 校内试讲环节质量标准.................................................................................................................... - 29 -9.1 校内试讲基本要求 ................................................................................................................ - 29 -9.2校内试讲质量标准 ................................................................................................................. - 29 -10 教育实习环节质量标准 ................................................................................................................. - 32 -10.1教育实习基本要求............................................................................................................... - 32 -10.2教育实习质量标准............................................................................................................... - 32 -11 专业见习环节质量标准 ................................................................................................................. - 36 -11.1 专业见习基本要求.............................................................................................................. - 36 -11.2专业见习质量标准............................................................................................................... - 36 -12 专业(课程)实习环节质量标准 ................................................................................................. - 39 -12.1专业(课程)实习基本要求............................................................................................... - 39 -12.2专业(课程)实习质量标准............................................................................................... - 39 -13 写生、采风质量标准 ..................................................................................................................... - 43 -13.1写生、采风基本要求........................................................................................................... - 43 -13.2写生、采风质量标准........................................................................................................... - 43 -14 课程设计质量标准 ......................................................................................................................... - 46 -14.1课程设计基本要求............................................................................................................... - 46 -14.2课程设计质量标准............................................................................................................... - 47 -15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 ......................................................................................................... - 49 -15.1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要求............................................................................................... - 49 -15.2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 - 50 -1 备课环节质量标准备课是教学过程的起始环节,是教师在课堂讲授之前进行的教学设计准备工作。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暂行条例
长春工程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暂行条例(试行)(长工院〔2005〕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坚持贯彻“质量第一,全员参与,全程控制、预防为主”的教学质量管理思想,通过对教学活动运行状况实施评价、监督和诊断,将教学质量信息迅速反馈给各级教学组织,并根据反馈信息组织教师培训、完善教学设计、改善教学条件,从而建立一个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科学、规范地运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在学校党政一把手领导和主管教学副院长直接指挥下,由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日常事务由教务处负责。
第三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由教学决策系统、教学指挥系统、教学信息采集系统、教学评价与诊断系统、教学信息反馈调控系统、教学条件保障系统和舆论宣传系统等七个系统组成。
第四条教学反馈与评价的信息应及时反馈到各教学单位和有关部门。
对于教学信息反馈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和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改进教学工作;每学期初,教务处将上学期评价结果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和有关教师。
第二章教学决策第五条学校和院系党政一把手作为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需经常研究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和审议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要定期研究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出决策。
第六条学校每月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例会;各教学单位坚持领导干部教学例会制度。
第三章教学指挥第七条教学指挥系统由学校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务处长、教务处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各学院院长(系、部、中心主任)组成。
第八条教学指挥系统要依法治校,建立和不断完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强化教学工作运行机制。
第四章教学信息采集第九条教学信息采集系统主要任务是根据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评估指标体系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进行系统、有效地监督检查,收集各种教学信息,并及时提供给信息反馈系统。
长春师范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长春师范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贯彻因材施教原则的同时,注意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我院的实际,自2003年下半年开始试行学分制教学管理体制。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学分作为学习量计算单位来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
它决定学生的毕业不以学年为限,而以修满规定的学分为准。
学分制的实行要达到以下几个目的:(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改善学生知识结构,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
(二)建立起多向、跨学科的选课体系,有利于因材施教,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三)通过学生的选课,建立起教学激励机制,以调动起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二、学习年限和提前毕业要求第三条本科学制一般为四年,学生在校时间自入学注册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年(含休学时间)。
第四条实行绩点学分制。
学生按培养方案规定修读各门课程并通过考核合格而取得的学分,长期有效,当绩点数达到毕业所要求的总学分数,思想政治表现和健康状况合格的准予毕业。
第五条为减少延长学制学生的数量,学院自第五学期期末起清查学生所得学分。
总学分数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来确定。
提前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含毕业论文、设计和实第六条.习)并取得规定的学分130学分,达到规定的学分绩点≧3.5,思想政治表现和健康状况合格者可提前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
自愿提前毕业的学生可由本人在第四学期(三年毕业)开学前内,向所在分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在校期间各学期成绩和最后一年的选课计划,经所在分院审查,教务处复查,院务会同意,学分和学分绩点合格后,允许提前毕业。
三、课程设置和分类第七条学生在校修读的全部课程分为公共课程、专业课程、实践课程、活动课程四大类,教师教育专业增加教育课程,除实践课程、活动课程以外的每类课程均设必修课和选修课。
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
(一)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教育理论与职业技能课、实践课,学生必须修读培养方案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长春师范学院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整改方案长春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整 改 方 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007 年 12 月 16 日至 21 日,以教育部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 委员、原北京科技大学教务处处长钱仁根教授为组长,教育部教 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 辽宁师范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赵毅教 授为副组长的教育部赴长春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 家组一行 11 人,对我校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实地 考察评估。
考察期间, 专家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工作程序与规范,认真审阅了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自 评报告》 ,听取了学校赵骥民院长所作的本科教学工作汇报,观 看了有关学校发展的记录片,参观了学校的校史展,查阅了学校 提供的有关本科教学工作的支撑材料, 考察了学校的主校区和拟 建的卡伦湖分校区、图书馆、体育馆、实验室、实训室等公共教 学设施, 走访了数学学院等 15 个教学单位和教务处等 10 个职能 部门,查看了学生食堂、宿舍和学生的晚自习情况,召开了学院 领导等 8 个座谈会,随机听取了部分教师的课堂教学,并对部分 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进行了测试。
1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整改方案在完成上述考察评估工作的基础上,专家组依据教育部《普 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经过认真研究 》 和讨论,形成了考察评估意见,并由钱仁根教授代表专家组向学 校作了反馈。
通过考察评估,专家组对学校的总体印象是:学校建校五十 年来,历届领导和几代师生员工在曲折的办学经历中,在艰苦的 办学条件下,努力克服各种困难,艰苦创业、自强不息、求真务 实、奋发有为。
学校努力克服区位劣势和基础弱势,通过主动适 应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 质量, 为基础教育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培养了大批深受用人单位 欢迎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为国家特别是吉林省的基础教育事业和 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基础教育振兴 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已经成为吉林省重要的基础教育师资培养基 地。
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附:长春师范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因材施教原则,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我校实际,试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自主选择学习内容为核心,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量单位,以取得一定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允许学生在较长时间内灵活选择学习进程,由教师对学生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辅导”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的实行要达到以下几个目的:(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改善学生的知能结构,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二)建立起多向、跨学科的选课体系,有利于因材施教,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三)通过学生选课,建立教学激励机制,以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分则一、学习年限第三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部分专业标准学制为五年),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提前一年毕业,也允许学生延长在校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两年(含休学时间);第四条本科学生提前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规定的学分绩点,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可提前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
自愿提前毕业的学生由本人在第四学期开学前(五年制专业在第六学期开学前),向所在分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最后一年的选课计划,经学校同意,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允许提前毕业。
二、课程分类与校际学分互认第五条课程分类(一)课程按横向划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其中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
必修课:指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读的课程。
学生必须修读培养方案的全部必修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必修课程的学分不能以选修课程的学分代替。
限选课:指各专业根据专业方向或专业知识结构的需要而开设的课程。
这类课程可根据专业的不同侧重、社会对人才需求而分成若干组,限定学生选修其中一至几组或按要求在各组内选修若干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限选课程的学分不能以任选课程的学分代替。
任选课:指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或加大专业深度而开设的课程,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与需要自由选择,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师范大学全面提高本科教育质量实施方案
长春师范大学全面提高本科教育质量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全面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增强学校的科学研究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着力培养高质量人才,特制定《长春师范大学全面提高本科教育质量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突出特色、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坚持内涵式发展,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牢固树立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高校的生命线、教学是高校工作中心地位的理念,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突出特色发展,全面推进我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力争在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工作方面实现新的历史性跨越,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国内知名、省内一流的教学型、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建设目标进一步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专业、课程建设质量和水平,强化素质教育和实践育人环节,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学改革研究,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我校的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主动适应行业经济、社会发展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需要,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高教强省和人才强国提供智力支持。
三、重点任务和措施(一)强化本科教学中心地位1.建设目的坚持把本科教学作为学校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为全面提高学校的本科人才教育质量提供有力保障,达到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教学评价都以本科教学工作为中心的效果。
2.建设内容和措施(1)建立定期专题研究本科教学工作的机制每年召开专题研究本科教学工作校长办公会,听取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确定年度教学工作重点,研究解决本科教学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大学本科课堂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课程目标
达成度评价
分为定量和定性评价。定量评价是依据学生成绩考核结果对课程目标达成度进行计算分析;定性评价是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课程目标的达成度进行评价。
更新与调整
依据课程目标达成度的评价结果,对课程目标、授课内容、方式等予以更新和调整。
辅导答疑
答疑方式
教师应主动安排一定时间的课外答疑,答疑采取多种形式,积极采取网上答疑方式
答疑效果
学生疑难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
批改作业
作业量
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布置一定量的作业
批改量
一般应全部批改
批改质量
批改作业要做到及时、认真、严格,并应公布标准答案
作业成绩
作为该课程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为人师表立德树人恪守政治纪律教学手段根据课程性质及特点采用合适的教学手段有效利用现代教学手段并与板书互为补充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教学效果能紧密围绕课程目标开展教学学生学有所得学生中心因材施教并通过互动及提问等方式关注学生学习效果课堂管理能很好地管理和驾驭课堂课堂有序气氛活跃能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问题导向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成果导向让全体学生知晓本课程的课程目标通过课程学习有相应的获得感教学评价学生测评同行评价领导评价督导评价辅导答疑答疑方式教师应主动安排一定时间的课外答疑答疑采取多种形式积极采取网上答疑方式答疑效果学生疑难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批改作业作业量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布置一定量的作业批改量一般应全部批改批改质量批改作业要做到及时认真严格并应公布标准答案作业成绩作为该课程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持续改进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分为定量和定性评价
教学效果
能紧密围绕课程目标开展教学,学生学有所得
学生中心
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为确保我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通过有效的教学评价促进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提升,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一流本科教育建设行动计划》和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教学评价是加强教学管理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学院通过对教学活动运行状况实施评价、监督和诊断,将教学质量信息及时反馈给教师所在系和教师本人,使教师依据意见建议及时改进,不断提升教学水平。
2.教学评价与教师培训活动在学院党政领导下,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教学督导专家实施,日常事务由教务管理人员完成。
3.教学评价由经常性教学评估和综合性教学评估两部分组成。
经常性教学评估包括教学工作状态评价、专家评价、学生评教、院领导听课、同行评教、教师自我评价等组成;综合性教学评估是对教学工作的整体评价,一般每三年开展一次。
4.教学评价的信息应及时反馈到各系。
每学期初,教学管理人员将上学期专家听课和学生评教的结果反馈给各系,由各系分别通知教师本人。
5.学院对已经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新入职教师,在其独立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前实行教学资格准入制度。
二、领导、同行、自我评价6.学院党政领导听课制度。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坚持听课制度,院领导每学期至少听4次课,系主任每学期要将本系每位教师的承担的课程至少听1次。
听课后,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及时返回教学管理人员处,经统计汇总后报主管院长,并存档。
有关教学改进建议应及时反馈给有关教师。
7.加强各系教学管理工作。
组织教师经常研讨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改革。
持续跟踪取得教学准入资格2年内的新入职教师课堂教学,保证教师教学水平的提升。
学院教学秘书要做好教学活动的记录和存档工作,要建立健全并保存好各种教学文件和资料,如教学大纲、教学设计、教学日历、试题及答案、试卷、试卷分析、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
8.各系根据专家和学生评教的反馈信息,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同课程或相关课程的教师进行同行评价,以取得准确、科学的评价结果,并对教师教学方法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长春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长春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因材施教原则,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我校实际,试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自主选择学习内容为核心,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量单位,以取得一定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允许学生在较长时间内灵活选择学习进程,由教师对学生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辅导”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的实行要达到以下几个目的:(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改善学生的知能结构,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二)建立起多向、跨学科的选课体系,有利于因材施教,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三)通过学生选课,建立教学激励机制,以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分则一、学习年限第三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部分专业标准学制为五年),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提前一年毕业,也允许学生延长在校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两年(含休学时间);第四条本科学生提前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规定的学分绩点,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可提前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
自愿提前毕业的学生由本人在第四学期开学前(五年制专业在第六学期开学前),向所在分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最后一年的选课计划,经学校同意,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允许提前毕业。
二、课程分类与校际学分互认第五条课程分类(一)课程按横向划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其中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
必修课:指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读的课程。
学生必须修读培养方案的全部必修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必修课程的学分不能以选修课程的学分代替。
限选课:指各专业根据专业方向或专业知识结构的需要而开设的课程。
这类课程可根据专业的不同侧重、社会对人才需求而分成若干组,限定学生选修其中一至几组或按要求在各组内选修若干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限选课程的学分不能以任选课程的学分代替。
任选课:指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或加大专业深度而开设的课程,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与需要自由选择,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长春师范大学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2016-2017学年)二〇一七年十二月目录一、学校概况 (1)二、本科教育基本情况 (2)(一)人才培养目标及服务面向 (2)(二)学科专业情况 (2)(三)本科生所占比例 (5)(四)本科生源质量 (6)三、师资与教学条件 (6)(一)师资队伍 (6)1.师资队伍数量及结构 (6)2.教学团队建设 (8)3.主讲教师 (9)(二)教学条件 (9)1.校舍与教学科研设备 (9)2.图书与信息资源 (9)3.教学经费投入 (10)四、教学建设与改革 (11)(一)以“本科教学工程”建设为突破,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11)1.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 (11)2.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效果 (12)3.加强教材建设,锤炼培育精品 (12)4.提升教学研究水平,教研成果丰硕 (13)5.改革课堂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13)(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持续深化,推动学校转型发展 (14)1.探索按大类招生的培养模式 (14)2.深入开展“国际合作”办学模式 (14)3.不断尝试校企协同育人培养模式 (14)4.围绕卓越人才培养,积极探索免费师范生培养模式 (15)5.创新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 (15)(三)实践教学 (15)1.实践教学体系建设 (16)2.实验教学 (16)3.实习教学 (17)4.社会实践 (17)5.毕业论文(设计) (18)(四)创新创业教育 (19)1.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与课程体系 (19)2.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实训 (19)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19)4.校园创业文化氛围 (19)5.大学生创业园孵化管理体系 (20)(五)人才培养方案特点 (20)五、质量保障体系 (21)(一)巩固本科教学的中心地位 (21)1.学校领导重视教学 (21)2.教学工作会议制度 (21)(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22)(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教学管理 (23)(四)建立青年教师培养激励机制 (23)(五)开展自我评估及质量监控工作 (23)(六)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24)六、学生学习效果 (24)(一)本科生毕业及学位授予情况 (24)(二)本科生攻读研究生情况 (25)(三)本科生总体就业情况 (25)(五)学生体质测试达标情况 (25)七、特色发展 (26)(一)教学工作管理开创新模式 (26)(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新突破 (26)(三)人才队伍建设开创新举措 (26)八、需要解决的问题 (27)(一)校院二级教学管理体系未落实,院系工作主动性不足 (27)(二)专业结构布局不尽合理,学科间协同共享机制还不健全 (27)附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长春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运行管理的效率,保障教师的基本权益,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现行教学规章制度,规定教师教学活动和教学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
学校教学及管理活动受本规范约束。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普通本、专科教学的教师。
第二章教师资格第一节教师任职资格第四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参加过学校举办的岗前培训,通过规定课程考核,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任职资格者,方可承担教学工作。
来校兼课的外聘教师须是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的高校教师或相关领域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节新开课教师条件第五条新开课教师是指首次担任授课任务的教师。
第六条新开课教师需具备教师任职资格,对所开课程必须经过不少于一轮的助课环节,首轮开课不多于一门。
第七条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全面掌握所开课程的基本内容,于开课前至少写出三分之二的教案。
第八条在承担教学任务前必须经过试讲,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新开课教师在结束第一轮主讲任务后,由学院组织对其开课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节开新课教师条件第十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允许开设新课。
第十一条该课程确系专业发展需要或学生知识结构所必需,教师必须进修过相同课程,或对这一领域做过较系统的研究工作,发表过论文及相关著作,并有成熟的理论体系。
第十二条能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含学生的教材或参考书),编写出较详细的教案。
第十三条经学院组织试讲,同行教师评议能达到开课的要求,学院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师德修养第十四条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科学理论知识,刻苦钻研本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有较强的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治学严谨。
长春师范学院教务处
长春师范学院教务处长师教务处2006第【111】号关于开展分院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各分院:为迎接2007年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院将组织专家对各分院教学工作水平进行评估,日程安排见评估办下发《关于开展教学评估校内自检工作的通知》。
《分院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见附件。
2006年10月8日附件:分院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一、分院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二、分院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说明三、分院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果计算方法四、分院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的有关说明一、分院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1、教学工作思路 1.1教育思想观念1.2教学工作安排2、师资队伍 2.1队伍结构2.2主讲教师3、教学建设 3.1学科建设3.2专业建设3.3课程建设3.4实践教学建设4、学风 4.1学习风气4.2教师风范5、教学改革与研究 5.1教学改革5.2教学研究6、教学管理 6.1教学文件与档案6.2教学检查与质量监控7、教学质量7.1基本理论与专业技能7.2教学效果满意率7.3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二、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说明45678三、分院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果计算方法本方案采用等级评定和等级状态方程表示法,打分时需对主要观测点按照评估指标等级标准给出评估等级。
在评估指标等级标准中只给出了A级标准和C级标准,介于A级标准和C级标准之间的为B级,不满足C级标准的为D级。
评估结果按下列公式计算:V=K∑N i×(等级) i=K(N ia A+N ib B+N ic C+N id D)式中K为系数,取K=2.27,N i为各主要观测点的权重,N ia、N ib、N ic、N id分别为评估等级A、B、C、D的权重系数之和。
最终的评估结果用两种方式表达:1、等级状态方程表示法V=aA+bB+cC+dDa= KN ia,b= KN ib,c= KN ic,d= KN id2、分值表示法令A=1.0、B=0.8、C=0.6、D=0.4,代入式V=aA+bB+cC+dD求和得出分值。
长春师范学院课程建设有关规定
长春师范学院课程建设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加强课程建设,推动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改革,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
根据《吉林省高等学校优秀课程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稿)》,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建设的范围、级别、内容及标准课程建设的范围为被列入长春师范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教育必修课程等必修课程。
二、课程建设的级别课程评选的级别分为省级优秀课程、院级优秀课程与院级建设中的优秀课程和合格课程。
三、课程建设的内容课程建设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师资状况、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学实施与管理和教学效果。
1.师资状况主要有课程带头人情况、教师结构、教师的成果及获奖情况。
2.教学改革与建设包括教学改革状态、教学改革成果获奖及在研项目、教学文件及教材等。
3.教学实施与管理包括教学质量管理、课堂讲授及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践教学、成绩考核等。
4.教学效果包括师生反映、成绩水平等。
四、课程评估标准为使课程建设与评选工作更具有操作性,学校特制定《长春师范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表一)与《长春师范学院课程评估指标等级标准》(详见附表二)。
评估指标的等级分为A、B、C、D四级,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级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课程评估指标体系的二级指标为12项。
经过评选,申报课程指标符合A≥7,C≤4,D=0时,达到院级优秀课程标准;符合A≥6,C≤4,达到院级建设中的优秀课程标准。
五、课程评估程序1.全校所有必修课程的评估每三年进行一次,由各分院教学部门根据具体时间,按照《长春师范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与《长春师范学院课程评估指标等级标准》自行组织实施,并向学院上交课程评估材料。
优秀课程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选时间根据学校具体情况而定。
2.各课程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填写《长春师范学院院级课程申报审批表》及形成“课程建设总结”,并向课程所在教学部门提出申请。
XXX小学教育
XX师范学院院(部)教学工作状态考核评价暂行办法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
为加强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管理水平和质量,促进教学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推动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改革,调动院(部)教学管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特制订《长春师范学院院(部)教学工作状态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院(部)教学工作的考核评价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遵循教育规律,结合学校实际,坚持以考核促建设、以考核促管理、以考核促改进、重在建设的指导思想,充分调动各院(部)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切实提高院(部)教学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院(部)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过程和效果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科学性与导向性相结合的方法,合理利用必要的行政和经济手段,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逐步推进院(部)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以适应21世纪对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
二、组织领导及职能1.学校成立院(部)教学工作考核评价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部门领导组成。
考核评价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考核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等日常工作。
2.教学工作考评领导小组负责院(部)考评的具体实施。
三、考核评价程序院(部)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年进行一次总评。
首先由各分院(部)按照考核评价办法规定的考核评价内容和要求,进行相关材料的准备,写出自评报告并提供有关支撑材料,然后由学校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按照考核评价办法查阅有关支撑资料,给出评价结果,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公布。
四、考评指标体系院(部)教学工作状态考核评价分为师资队伍、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实践教学效果与创新能力培养、特色指标项目五个方面,包括十四个二级指标和三十八个观测点,等级标准及分值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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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学院
本科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和质量监控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校本科教学过程的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质量标准和教学质量监控依据
1、本科教学质量标准和教学质量监控办法的制订,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高[2001]4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3]1号“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周济部长在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等,以及学校现行的本科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办法和条例为依据,教学质量的监控目的就是使我们的教学活动尽可能达到本科培养目标。
二、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
2、本科教学过程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依据学校的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而制订,具体体现在教学主要环节的管理办法、规定和条例中。
3、本科教学过程主要质量标准体现在13个环节上(详见“长春师范学院本科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
三、监控机构与监控体系
4、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由学校、分院、教研室三级监控机构组成。
学校—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校教学督导组、教务处及有关职能部门等;
分院—分院教学质量监控小组、教学秘书等;
教研室—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教学信息员等。
5、学校以主要教学环节和教学目标的宏观质量监控为主,分院以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为主,教研室以教学过程自我监控为主。
6、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将通过“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同监控”的原则实现教学质量各环节的逐级监控。
四、监控网络
7、常规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处理和反馈按上下协同、分层管理、各司其职、分流归口、信息共享的原则进行。
关键和重要的质量监控信息将采取自上而下、一步到位的办法获取。
8、教学过程质量监控将通过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教学过程主要环节的管理工作、学校、分院两极督导组的工作来实现。
9、教学质量目标监控由《长春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来实现。
10、各教学单位要重视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存在问题的部门要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解决时限,并主动执行相关管理文件。
五、监控制度
11、定期检查报告制度:通过学期开学初监控各类教学准备及教师、学生到位情况;期中进行教学的随机检查与评估;期末对考务、试卷分析、答辩及毕业论文、实践教学、成绩管理等工作阶段进行教学质量过程监控。
通过《长春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发布“课堂教学质量调查”等实现教学质量的目标监控。
12、教学工作评估制度:运用激励机制,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学院教学工作评估”、“课程评估”、“专业评估”、“教学优秀奖”、“教学成果奖”、“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中青年教师课堂
教学观摩赛”评比等,实现教学质量的自我监控。
13、监控工作奖惩制度:在教学过程和质量监控工作中,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与个人,进入学校综合奖项的评选;对监控工作未尽责任,造成教学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执行《长春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2007年10月制订附:长春师范学院本科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