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第10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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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题库: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含答案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题库: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含答案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题库: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含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某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拟间接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已知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加权平均价格是20元/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是25元/股。

下列选项中,间接转让的价格合理的是( )。

A.18B.20C.22D.262.下列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程序的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

A.委托人应当与评估机构订立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B.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评估机构支付费用,不得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回扣C.委托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D.对受理的评估业务,评估机构应当指定至少3名相应专业类别的评估师承办3.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资产转让中,转让方应当根据转让标的情况合理确定转让底价和转让信息公告期,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B.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C.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30个工作日D.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40个工作日4.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其中国有资本为400万元,关于该公司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公司一定是国有资本参股公司B.该公司为国有控股公司C.如果依其持有股份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也属于国有资本控股公司D.该公司国有资本较少,不具有国有性质5.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兼职有一定的限制,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B.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C.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D.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6.下列关于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基础练习(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基础练习(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基础练习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监督管理体制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财政部门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所以选项D正确。

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国有资产按照用途和性质划分,可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单项选择题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指根据()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指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

这里如果只说某一级的人民政府,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概念是不完整的,因此选项D正确,选项ABC错误。

单项选择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属于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基本职责的是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B的正确表述为:委派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

而且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负责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会,选项A错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选项B正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因此是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的,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国家出资企业的概念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即按照《公司法》成立的国有资本具有控股地位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国有资本控股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是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

它对于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企业国有资产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理解和应用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和争议。

本文将从法律解释和实用指南两个方面进行论述,以期为实际操作提供一些指导。

一、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目标企业国有资产是指由国家投资兴办、国家拥有全部或部分所有权的企业所持有的资产。

其管理目标主要包括保值增值、有效利用、科学经营和增加国家财富。

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和方法1. 公平公正原则: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严禁滥用职权、纵容腐败等行为,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合法权益。

2. 集中统一原则:企业国有资产应由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资产管理机关集中统一管理,形成合力、提高管理效能。

3. 市场化运作原则: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应以市场化原则为导向,注重提高资产配置效率和风险抵御能力。

4. 监管协调原则: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应建立健全监管协调机制,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平稳运行。

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准则和制度1. 资产评估制度:企业国有资产应定期进行评估,确保公正、准确地反映资产价值。

2. 资产监管制度:建立完善的资产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核查、监督和审计,规范资产管理行为。

3. 资产增值制度: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等方式增加资产价值,提高企业竞争力。

4. 资产处置制度:对于存在严重亏损、无法持续经营的企业,应及时采取合理处置措施,防止资产流失。

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实践问题与解决方案1. 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人员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2. 加强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提高决策和监督能力。

3. 建立国有资产负债表制度,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风险防范能力。

4. 推进企业国有资产证券化,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流转,提高配置效率和流动性。

《经济法》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精讲

《经济法》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精讲

《经济法》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精讲考情分析本章在历年考试中分值较小,考点相对集中,属于考试非重点章;考试题型主要是客观题,预计本章分值在4分左右。

2019年教材调整:“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调整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管理”。

2019年教材删除: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整节内容。

专题概要专题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专题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国有资产评估制度专题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专题四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题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知识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1.“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1)“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2)其他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2.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时应遵循的原则有:(1)政企分开;(2)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3)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

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提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

(2)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逐步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的投资计划、部分产权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出资人权利,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行使。

【提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对所出资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授权的其他部门: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授权财政部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4.国家出资企业指:(1)国有独资企业;(2)国有独资公司;(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4)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企业国有资产法知识解读

企业国有资产法知识解读

工程建设-企业国有资产法知识解读前言•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企业国有资产法》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我国第一部调整和规范包括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在内各类经营性企业国有资产的法律,也是迄今全世界唯一的一部国有资产法。

《国有资产法》的立法背景•我国聚集了巨大的国有资产和财富,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严重。

•改革转型期进入重要时段,特别是《物权法》的出台直接对国有资产管理形成压力。

•公司独立法人财产权的确立必须明确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与出资企业之间的关系、国家出资企业“所有者缺位”的难题需解决。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立法登记层次较低,不宜于解决国有资产方面的法人冲突。

•国有资产管理中需明确企业国有资产的法定概念,以及与企业财产的区别。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篇章结构与条文•《企业国有资产法》共9章77条,其章节结构如下:–总则–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履行国家出资职责的机构–国家出资企业–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产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立法目的•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企业国有资产的特征:•一是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的出资形成的,包含三个要素:–出资人是国家–以资本的形式向企业出资–出资表现为多种形式•二是国家作为出资人对出资企业所享有的一种权益。

国有资产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出资人权益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关系:–国家作为出资人将其资产投入到企业后,不能直接支配企业中的实物资产,也不再对其出资的具体财产拥有所有权,出资财产转成为法人的财产。

经济法第10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10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10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引言企业国有资产是指由国家拥有或者控股的企业资产。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成为经济领域的重要议题之一。

经济法第10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出台对于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保护国有股权以及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私有企业的诞生和壮大,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面临诸多挑战。

为了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持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增值,国家特别重视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建设。

首先,建立了国有资产的分类、核算和管理制度,明确了企业国有资产的属性和收益归属。

其次,出台了国有资产评估和交易制度,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估值准确和交易公平。

此外,还建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保护。

国有股权的保护与流转为了保护国有股权,经济法第10章明确了国有股权的转让、出资、收益等事项的法律规定。

首先,规定了国有股权的流转方式和程序,要求在国有股权转让时进行公开竞价或者招标拍卖。

其次,明确了国有股权的收益归属原则,即国有股权的收益应当由企业依法使用,用于支付税费、积累扩大再生产和提高国有资产的收益。

此外,还规定了国有股权的保护措施,禁止非法侵占国有股权,对于侵占国有股权的行为提供了法律责任。

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经济法第10章还重点关注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问题,为国有企业提供了法律保障和经营自主权。

首先,规定了国有企业的法人独立性,要求政府在行使出资人职权时不干预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其次,明确了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和员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了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力度。

此外,还规定了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素质和任职条件,提高了企业领导层的专业化水平。

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展望尽管经济法第10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在保护国有资产和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首先,国有资产评估标准和方法尚未完善,导致国有资产估值结果存在争议;其次,国有股权的流转市场不够活跃,限制了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此外,国有企业的管理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注会经济法各章节主要内容

注会经济法各章节主要内容

注会经济法各章节主要内容一、概述经济法是指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注会经济法是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的一个科目,涵盖了年度报告、审计、会计、合同、证券、公司、破产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从各章节的角度,分别介绍注会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二、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是企业每年按照法律规定提交的财务报告,可以反映企业会计年度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年度报告的编制、审查和公告等过程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年度报告的要点:1.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时点上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

2.利润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3.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

三、审计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可靠,为各利益相关方提供决策依据。

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等方面。

审计的要点:1.审计的基本原则:审计公正、独立、专业和保密等原则。

2.审计程序:包括确定审计对象、制定审计计划、收集证据、进行评价和出具审计报告等环节。

3.审计报告:审计师根据审计结果出具的报告,包括审计意见和审计发现等内容。

四、会计会计是一门研究财务信息记录、处理和报告的学科。

会计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会计准则和方法,记录企业的经济活动,并生成财务报表。

会计涉及的内容包括会计核算、会计准则、会计估计等。

会计的要点:1.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是指会计职业对于会计核算、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企业会计准则》。

2.会计估计:会计估计是指在确定会计期间内某些经济事项金额时,根据经验、专业判断和可行性评估等,进行合理的估计。

3.财务报表分析:根据财务报表进行关键指标分析,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健康程度。

注会经济法章节目录

注会经济法章节目录

注会经济法章节目录一、法律基本原理1.1 法律体系与经济法概述1.2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1.3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4 经济法律关系二、基本民事法律制度2.1 民事法律制度概述2.2 民事主体2.3 民事法律行为2.4 民事权利与义务2.5 民事责任三、物权法律制度3.1 物权概述3.2 物权的设立、变动与消灭3.3 物权保护3.4 不动产登记制度四、合同法律制度4.1 合同概述4.2 合同的订立4.3 合同的效力4.4 合同的履行4.5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4.6 合同违约责任五、合伙企业法律制度5.1 合伙企业概述5.2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与运行5.3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与运行5.4 合伙企业的变更、解散与清算六、公司法律制度6.1 公司概述6.2 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6.3 公司的股权与股份转让6.4 公司的合并、分立与解散6.5 公司治理与股东权益保护七、证券法律制度7.1 证券概述7.2 证券发行与承销7.3 证券交易与监管7.4 证券市场的中介机构7.5 证券市场的风险与防控八、企业破产法律制度8.1 企业破产概述8.2 企业破产的申请与受理8.3 企业破产的管理与清算8.4 企业破产的债务清偿与重整九、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9.1 票据概述9.2 票据的种类与格式9.3 票据的出票、背书与承兑9.4 票据的支付与结算9.5 票据纠纷的解决十、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10.1 企业国有资产概述10.2 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与登记10.3 企业国有资产的评估与交易10.4 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十一、反垄断法律制度11.1 反垄断法概述11.2 垄断行为的认定与查处11.3 反垄断法的实施与监督十二、涉外经济法律制度12.1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概述12.2 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12.3 涉外经济争议的解决12.4 跨国公司的法律监管以上即为注会经济法章节目录的主要内容,供您参考。

如有需要,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国有资产法详细解析

国有资产法详细解析

国有资产法详细解析国有资产法是一部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的重要法律法规。

该法旨在明确国有资产的权益归属、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增值利用,以及规范国有资产经营行为。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国有资产法进行详细解析,并探讨其背后的重要概念和原则。

一、国有资产法的背景和意义国有资产作为国家的重要财富,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过去的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着资产流失、效益不高等问题,亟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

国有资产法的出台,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确保国家财富的安全和增值利用。

国有资产法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明确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明确了法人地位和权责分明。

这有助于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和责任明晰度。

其次,国有资产法规定了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的一般规则,为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提供了依据和指导。

最后,国有资产法强调了国有资产保护和增值利用,有利于提升国有资产的价值和效益。

二、国有资产法的主要内容国有资产法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国有资产的分类和归属国有资产根据其性质可分为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全民所有制。

2. 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和责任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依法对其管理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检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滥用。

3. 国有资产的保护和增值利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同时,他们应当根据市场经济需求,合理利用国有资产,提高资产的价值和效益。

4. 国有资产的监督和审计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进行监督是国有资产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接受社会和监察机关的监督,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三、国有资产法的重要概念和原则国有资产法中涉及的一些重要概念和原则,对于深入理解这一法律法规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经济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经济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是《经济法》中比较鸡肋的一章,考试的平均分为3-4分。

考试题型以客观题为主,考点基本采取“游击战”的方式。

本章共分为5个专题,需要略有侧重的掌握,大部分了解即可。

目录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01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学习脉络图知识点: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监督管理体制一、企业国有资产概念1.指国有资产中的经营性国有资产。

2.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的出资形成。

3.企业国有资产是国家作为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所享有的权益。

4.出资人对企业法人财产不具有直接的所有权。

5.出资人可以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B.国家作为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的法人财产享有所有权C.企业国有资产即国家出资企业的法人财产D.国家对企业出资所形成的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国有资产。

企业国有资产与企业法人财产不同。

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所享有的权益,而不是指国家出资企业的各项具体财产。

出资人将出资投入企业,所形成的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等企业的各项具体财产,属于企业的法人财产权。

企业法人的动产和不动产,由企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出资人对企业法人财产不具有直接的所有权。

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1.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

2.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1)国务院: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

(2)地方人民政府:其他国家出资企业。

CPA注会经济法重点框架(10-12章)

CPA注会经济法重点框架(10-12章)

-18-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考点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一、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1.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2.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

3.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1)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2)国务院所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4.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5.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各级国资委、财政部门)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如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对金融行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授权财政部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等。

二、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一)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1.任免范围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或建议任免下列人员:2.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问题公司性质董事会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所有的监事会(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国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它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应当有有独资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人数的1/3。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有股份有限公司3.管理者的兼职限制(1)一般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绝对禁止)(2)特殊规定(相对禁止)国有独资企业任免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国有独资公司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不包括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CPA《经济法》考点解读第10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02

CPA《经济法》考点解读第10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02

第一单元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考点6】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P390)2.对责任人的处罚(2010年多选题、2013年单选题)(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解释1】(1)重大损失:革职反省5年;(2)特别重大损失或者经济犯罪:反省一辈子。

【解释2】只是不能在“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包括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自己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卖西瓜,自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没问题。

【相关链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例题1·多选题】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王某因违反规定造成公司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王某任职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2010年)A.王某自免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B.王某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C.王某自免职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D.王某终身不得担任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答案】ACD【解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选项CD错误)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选项A错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部法律。

它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国有资产的归属、有效保护国有资产、规范企业的运作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该法律的颁布实施对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该法律中,国有资产是指所有权属于全体人民的资产,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以及国家持有的股权、无形资产等。

这些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人民,而不是任何一个个人或组织的所有。

根据该法律的规定,国有资产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切实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同时,该法律还规定了国有资产的评估、转让、处置等具体事项,为国有资产的合理运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该法律还明确了国有企业的法定职责、合法权益和运营机制等具体内容。

国有企业应当遵循企业经营管理的规律,促进企业的效益增长和社会效益的提高。

同时,该法律还规定了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国有企业的稳健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推动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保护国有资产不受损失,维护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对于相关领域从业人员或者相关人员来说,需要了解并遵循该法律的规定,不仅能够满足国家法律的要求,还能够促进自身的事业发展。

为此,相关人员需要不断学习、熟悉和运用该法律,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为保护国有资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出应有的贡献。

解读《企业国有资产法》优秀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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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企业国有资产法》优秀文档《企业国有资产法》是一部对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法规。

该法的出台对于保护和发展国有资产、促进经济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本文将解读《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重要内容和特点,旨在帮助读者深入了解该法律的内涵和作用。

一、《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背景和意义《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是我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重要举措。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的管理与运营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困境。

该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和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推动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增值增效。

这对于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升国有资产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主要内容1. 企业国有资产的定义与分类《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了对企业国有资产的定义和分类,即以国家名义出资或者控股的企业所持有的资产。

根据资产形态和使用方式的不同,企业国有资产被划分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两大类别。

2. 国有资产的产权保护《企业国有资产法》强调了对国有资产产权的保护,明确规定国有资产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有资产产权。

同时,法律对于国有资产的征收、征用和财产转移等行为也做了具体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

3.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立与职责该法规定了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立与职责,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主体责任,包括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有资产的配置和分配、国有资产经营者的选聘与考核等。

同时,该法也规定了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权力和义务,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运营。

4. 国有资产的流转与监管为了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和流转,该法规定了国有资产的处置和转让程序,明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权力和义务。

同时,该法加强了对国有资产流转过程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流转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防范和解决资产流转中的风险和问题。

5. 国有资产的绩效评价和监督该法规定了对国有资产绩效的评价和监督机制,强化了国有资产的经营者责任和绩效考核。

国有资产法解读

国有资产法解读

国有资产法解读一《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立法背景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企业国有资产法共分9章77条,分别为总则;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产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该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国有资产立法迈出的第一步。

今后还应该研究制订监管行政事业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历史文化资产的法律,构建全方位保护国有资产的法律体系。

二解读《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将使我国数十万亿国有资产的监管问题实现有法可依,也必将对我市经济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

该份具有以下四大显著亮点:亮点一迈出国资立法第一步,全面涵盖了经营性国有资产国有资产一般划分为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

对于行政事业性资产,财政部等有专门的部门规章;对于矿产、水、土地、森林等资源性资产,则一般都有专门的单行法进行规定。

《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国有资产,即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这意味着,包括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在内的各类企业国有资产都适用本法规定。

亮点二国企对国家分红列入政府预算企业赚的钱要给股东分红,国家作为出资人,从企业分得的利润要列入政府预算。

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只是国家作为出资人从企业分得的利润,这部分收入的支出也列入政府预算。

资产法》(草案)审议稿,并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从而使我国数十万亿国有资产的监管问题实现了“有法可依”。

2、《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适用范围全面涵盖经营性国有资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在国有资产中占有很大比重,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实践中迫切需要专门立法的问题突出,各方面对国有资产的关注,也多集中在确保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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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单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法律制度【考点1】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偿转让(P410)1.审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企业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企业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相关链接】转让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清产核资。

2.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3.登记管理(1)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由产权交易机构负责登记管理,产权交易机构不得将对意向受让方的登记管理委托转让方进行。

(2)在对意向受让方的登记过程中,产权交易机构不得预设受让方登记数量或者以任何借口拒绝、排斥意向受让方进行登记。

(3)产权交易机构要与转让方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对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共同”进行资格审查。

4.确定受让方(2009年多选题)(1)两个以上受让方:拍卖或者招标方式(2)一个受让方:协议转让5.转让价格(2010年单选题)(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经公开征集没有产生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可以根据标的企业情况确定新的挂牌价格并重新公告;如拟确定新的挂牌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90%的,应当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书面同意。

【相关链接】企业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2)对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而采取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应按本次挂牌价格确定。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有关费用,不得在评估作价之前从拟转让的国有净资产中先行扣除,也不得从转让价款中进行抵扣。

(4)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形成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以任何付款方式为条件进行打折、优惠。

6.转让价款的分期支付期限(2005年单选题、2007年单选题)(1)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2)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例题1·单选题】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时,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的,对首期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要求是()。

(2005年)A.不得低于总价款的15%,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B.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C.不得低于总价款的15%,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D.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答案】B【例题2·单选题】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受让方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价款。

下列有关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的表述中,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的是()。

(2007年)A.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B.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C.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D.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答案】B【例题3·多选题】甲国有独资公司经批准拟转让其部分国有产权,经公开征集产生了乙、丙两个符合条件的受让方。

下列有关甲公司转让国有产权的方式中,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的有()。

(2009年新制度)A.由甲公司分别与乙、丙协商后,确定一个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B.由主管甲公司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乙、丙中确定一个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C.由甲公司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采取拍卖方式转让国有产权D.由甲公司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采取招投标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答案】CD【解析】经公开征集产生2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例题4·单选题】甲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拟将所持有的部分国有产权转让给乙公司。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该国有产权转让价款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0年)A.转让价款以依法评估并经甲认可的价格为准B.该国有产权转让中涉及的社会保险费用,不得从转让价款中进行抵扣C.该国有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职工安置费用,可以从转让价款中进行抵扣D.如果乙公司承诺以现金支付方式一次付清转让价款,转让价款可以按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形成的转让价格的95%计算【答案】B【解析】(1)选项A: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应当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竞价形成;(2)选项BC:企业国有产权中涉及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有关费用,不得在评估作价之前从拟转让的国有净资产中先行扣除,也不得从转让价款中进行抵扣;(3)选项D: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形成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以任何付款方式为条件进行打折、优惠。

【考点2】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P413)1.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者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得向管理层转让。

2.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将职工安置费等有关费用从净资产中抵扣。

3.管理层受让企业国有产权时,应当提供其受让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不得向包括标的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者资产为管理层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

4.管理层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受让标的企业的国有产权:(1)经审计认定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2)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转让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标的企业净资产的;(3)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者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资产评估结果以及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4)违反有关规定,参与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以及与此相关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的;(5)无法提供受让资金来源相关证明的。

5.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后仍保留国有产权的,参与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管理层不得作为改制后企业的国有股股东代表。

6.管理层不得采取信托或者委托等方式间接受让企业国有产权。

【考点3】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P414)(2006年多选题)1.审批(1)企业国有产权在同一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共同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2)企业国有产权在不同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依据划转双方的产权归属关系,由所出资企业分别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3)下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持有的,由下级政府和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分别批准。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实施无偿划转:(1)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的;(2)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3)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4)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5)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企业国有产权不得实施无偿划转的情形有()。

(2006年)A.被划转企业的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B.被划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未通过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C.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D.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答案】ABCD第六单元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解释】在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可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以协议方式转让、无偿划转或者间接转让等方式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考点1】证券交易系统转让(P416)(2008年多选题)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以采用事后报备和事先报批两种情况处理。

1.事后报备国有控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完成转让后,事后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采用该程序转让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1)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未达到5000万股或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国有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多个国有股东属于同一控制人的,其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或比例应合并计算。

2.事先报批(1)“国有控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时,事前须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采用该程序转让是指不同时具备事后报备两个条件的,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

(2)“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由国有参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其上年度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

【例题·多选题】甲上市公司总股本为8亿股,乙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是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乙公司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甲上市公司的股份。

下列有关乙公司转让甲上市公司股份的方案均不涉及甲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其中仍须事先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的有()。

(2008年)A.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为3000万股B.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为3800万股C.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为4600万股D.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为5000万股【答案】CD【解析】由于甲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8亿股,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即4000万股)时,才需要事先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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