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派驻纪检监察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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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廉洁风险防控

浅谈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廉洁风险防控

浅谈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廉洁风险防控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征地拆迁工作是项目前期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征地拆迁费用是项目投资中一项较大的支出。

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涉及面广、涉及利益主体多、费用支出较大、资金链长、支付分散,存在大量的廉洁风险。

因此,识别、分析和防控项目征地拆迁的廉洁风险,对规范征地拆迁工作,降低征地拆迁费用支出,控制工程投资概算,顺利推进项目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1 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廉洁风险分析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流程,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建设用地征用图)初步确认征地拆迁范围,实地测绘确定征地拆迁面积、数量,按照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计算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签定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拔付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实施征地拆迁。

因此,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廉洁风险既可能存在于初步设计环节,也可能存在于征地拆迁实施环节的具体工作。

1.1 高速公路项目设计环节的征地拆迁工作廉洁风险分析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一般在初步设计环节确定。

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可以明确建设路线与边界,进而可以确定用地面积数、类型与附着物的数量、类型和建设用地征用图、拆迁费用概算。

项目初步设计越细致深入,设计提供的用地数量类型、拆迁物数量类型与实际的征地数量类型、拆迁物数量类型就越接近,征地拆迁费用概算就越准确,从而对征地拆迁费用支出的预见性越强,越有利于依据概算控制征地拆迁费用。

在设计环节的征地拆迁工作廉洁风险主要有:一是勘察设计不够细致,地上附着物统计过于粗糙,编制概算时对征地补偿费标准政策的变化缺少预计,造成征地拆迁概算不准确;二是初步设计深度不足,造成工程变更引起用地增加,从而增加征地费用支出;三是初步设计出现缺项、错项,在建设过程中变更用地,不得不多征用土地;四是从初步设计到征地启动时间过长,实际征地拆迁物与数量、设计数存在较大差异;五是初步设计实地放线边沟太浅,造成丈量时难以辨认,导致错量。

1.2 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实施环节的廉洁风险分析按照有关规定,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启动必须在初步设计获得批复之后。

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1999

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1999

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1999年12月24日交通部文件交监察发[1999]711号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和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的行为,预防和遏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腐败现象的滋生,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决策正确、方案科学、管理规范、质量可靠、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以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特提出本意见。

一、建立建设项目廉政建设责任制1.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有关廉政建设的文件、党纪政纪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意义、地位和作用;广泛开展廉政告知活动和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自身的廉政要求、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

2.各从业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建立项目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从业单位的项目法人不仅要对所担负的建设项目负总责,也要对所管人员和所管项目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总责;要根据责任制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各类人员在廉政建设中的廉政要求、行为规范和应承担的责任,与工程建设的各项业务指标同时下达、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3.违反建设项目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必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抓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廉政建设4.勘察设计、科研、咨询等单位要根据国家关于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有关规定,深入调查研究和勘察、试验,科学、公正、客观地对项目的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实施可能性作出结论,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严禁无资质或越级勘察、设计,转借或出卖图签、资质证书、资信证明;不得无视客观事实,提供不负责任的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文件和科学试验分析报告、咨询评估报告。

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派驻纪检监察人员的职责及工作纪律 (1)第三章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权限 (3)第四章监督程序 (4)第五章重点监督内容 (5)第六章处罚 (7)第七章表彰奖励 (12)第八章附则 (13)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实行纪检监察派驻制度。

公司根据需要向建设工程项目单位派驻纪检监察人员。

公司纪委是各建设工程项目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主管部门,各派驻纪检监察人员是公司驻建设工程项目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的代表,负责驻在建设工程项目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监督工作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监督的对象是建设工程项目所有参建单位和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或投资控股的建设工程项目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派驻纪检监察人员的职责及工作纪律第六条派驻纪检监察人员职责(一)负责对驻在建设工程项目所有参建单位(人员)的廉政、勤政教育,开展经常性的法纪教育。

(二)协助驻在单位制订落实廉政建设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关键部位、关键人员等各项工作的监督。

(三)负责对工程的立项、征地拆迁、招投标、工程计量、分包、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资金拨付等重要环节和重大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工程决策透明公开,建设管理规范有序,工程建设资金安全运行。

(四)对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督促驻在单位制定整改意见,并向公司报告情况;对重大违规违纪行为,调查落实,提出处理意见。

(五)对工程建设《廉政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地意见地通知(2003年5月17日交通部)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地意见地通知(2003年5月17日交通部)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2003年5月17日交通部交监察发[2003]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交通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交监察发〔1999〕711 号)下发以来,各级交通部门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做了大量工作,对预防和遏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滋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近几年来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形势依然严峻,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关注。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该领域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在贯彻落实过程中有关情况和意见请及时告部(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二OO三年五月十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坚决遏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是交通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实现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及部党组的部署和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1)各级交通部门要把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廉政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要进一步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部成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领导任组长,部机关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抽调专职人员组成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全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

各级交通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或指定有关部门负责此项工作,以加强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廉政工作。

关于构建交通运输行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几点思考

关于构建交通运输行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几点思考

劳动保障世界关于构建交通运输行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几点思考刘 昱(南通市航道管理处,江苏 南通 226006)交通运输部门作为基础性产业和先导性、服务性行业,承担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以及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等职责,具有点多线长面广且岗位风险多、监督工作量大的特点。

特别是近年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速,交通投入不断加大,大量大体量、高强度投入的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既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机遇,也给反腐倡廉工作带来了挑战。

同时,交通行政权力事项多,实施主体分散,现场操作性强,大大增加了行业监管难度。

如何对重点岗位人员实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以科学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交通运输行业廉政风险防控存在的薄弱环节推进交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就是要建立起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一张廉政风险防控网。

所以,首要任务是要抓住重点,以点带面。

通过查找薄弱环节,明确权力运行流程和行使依据,找准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和问题易发多发的“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交通运输系统队伍庞大,点多面广,许多环节和行为都有存在着廉政风险点。

当前,交通运输行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主要存在以下三个薄弱环节:一是交通工程建设领域。

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多发、易发的高危领域。

近年来,虽然我们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等积极有效措施,不断加强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不断规范,钱权交易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

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工程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仍然没有从根本上铲除,特别是在工程征地拆迁、招标投标、设计变更、计量支付、材料采购、资金管理等方面依然存在较大的廉政风险。

二是交通行业管理领域。

交通是服务性行业,工作涉及面广、窗口单位多、民生关联度大,历来是社会注目的焦点。

随着国家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交通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加之社会监督力量的增大、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社会民主评议的开展,交通行业管理的高风险程度不断升级,尤其是在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执法、路政、运政、航政、城市公交管理、违章处理、自由裁量权使用、罚没资金管理以及行业纠风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廉政风险。

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2000年09月29日交通部 交监察发[2000]516号)

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2000年09月29日交通部 交监察发[2000]516号)

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2000年09月29日交通部交监察发[2000]5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天津市政工程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为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工程建设的高效优质,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按照部《在交通部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要求,决定在国家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推行《廉政合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01年1月1日起,凡由国家计委或交通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且由国内企业进行施工和监理,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行政关系隶属于交通部门的新开工基础设施项目,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与承包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

上述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公路、水运和交通支持系统建设。

二、《廉政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应该履行的廉政行为;各方在廉政建设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各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电位及进行检查的方法、标准及时间约定等(见《廉政合同范本》)。

《廉政合同范本》为推荐文本,可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增加条款,但内容不得与推荐范本相悖。

三、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廉政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样本要事先声明,与工程招标文件一起提供给参加施工、监理投标的单位,并在招标书中明确有关要求。

四、《廉政合同》的监督单位要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检查情况应形成文字材料与工程合同一并归档备查。

工程验收时应将《廉政合同》的内容一起检查验收,没有签订《廉政合同》的,在工程验收时应视为缺损项目进行考评。

五、推行《廉政合同》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加强领导,把推行《廉政合同》作为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要加强对项目管理和参建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之了解推行《廉政合同》的重要意义,掌握《廉政合同》的内容与具体操作方法。

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干部的讲话

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干部的讲话

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干部的讲话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的这次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是近年来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按理说,在年初召开的全省交通工作会议上,我们已经把此项工作作了专门安排,况且现在大家工作都很繁忙,不应该再召集大家集中开会了。

但是,形势的变化、交通的发展,要求我们必须召开这次会议,而且要开好。

一是继中纪委三次全会后,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及交通部先后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对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别作出了新的具体部署,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好。

二是中纪委今年初通报了发生在交通系统的违法违纪重大案件,这对全国交通系统是一个很大的压力。

问题虽然不是发生在我们身上,但其形成的压力不比别的厅局小。

我们只有变压力为动力,从中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才能保证交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才能真正成为一个负责任、办实事、有作为的行业。

刚才,赵龙组长、志民副厅长分别传达了中纪委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省纪委三次全会和全国交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张润副厅长宣读了中纪委1号通报,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坚持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把全省交通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努力取得新的成效,为实施交通率先发展战略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部的会议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正确认识我省交通发展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绩,进一步增强全行业反腐倡廉的信心和力量第一,要充分肯定我省交通发展取得的巨大的成绩和做出的巨大贡献。

近年来,全省交通系统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的历史机遇,加快公路建设,发展公路运输,推进交通结构战略性调整,交通运输克服了历史积累的多种矛盾的困扰,战胜了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和来自自然界的各种挑战,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行业抵御风险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1999年12月24日 交通部文件 )

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1999年12月24日  交通部文件 )

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1999年12月24日交通部文件交监察发[1999]711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和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的行为,预防和遏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腐败现象的滋生,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决策正确、方案科学、管理规范、质量可靠、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以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特提出本意见。

一、建立建设项目廉政建设责任制 1.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有关廉政建设的文件、党纪政纪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意义、地位和作用;广泛开展廉政告知活动和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自身的廉政要求、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

2.各从业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建立项目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从业单位的项目法人不仅要对所担负的建设项目负总责,也要对所管人员和所管项目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总责;要根据责任制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各类人员在廉政建设中的廉政要求、行为规范和应承担的责任,与工程建设的各项业务指标同时下达、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3.违反建设项目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必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抓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廉政建设 4.勘察设计、科研、咨询等单位要根据国家关于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有关规定,深入调查研究和勘察、试验,科学、公正、客观地对项目的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实施可能性作出结论,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严禁无资质或越级勘察、设计,转借或出卖图签、资质证书、资信证明;不得无视客观事实,提供不负责任的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文件和科学试验分析报告、咨询评估报告。

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1999年12月24日 交通部文件 )

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1999年12月24日  交通部文件 )

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1999年12月24日交通部文件交监察发[1999]711号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和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的行为,预防和遏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腐败现象的滋生,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决策正确、方案科学、管理规范、质量可靠、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以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特提出本意见。

一、建立建设项目廉政建设责任制1.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有关廉政建设的文件、党纪政纪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意义、地位和作用;广泛开展廉政告知活动和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自身的廉政要求、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

2.各从业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建立项目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从业单位的项目法人不仅要对所担负的建设项目负总责,也要对所管人员和所管项目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总责;要根据责任制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各类人员在廉政建设中的廉政要求、行为规范和应承担的责任,与工程建设的各项业务指标同时下达、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3.违反建设项目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必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抓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廉政建设4.勘察设计、科研、咨询等单位要根据国家关于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有关规定,深入调查研究和勘察、试验,科学、公正、客观地对项目的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实施可能性作出结论,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严禁无资质或越级勘察、设计,转借或出卖图签、资质证书、资信证明;不得无视客观事实,提供不负责任的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文件和科学试验分析报告、咨询评估报告。

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命脉

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命脉

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命脉,公路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之一。

近些年来,交通公路系统的一些地方、部门不断发生贪污、受贿等犯罪案件,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反映强烈。

这些案件的发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行象,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同时又严重阻碍了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确保国家建设资金安全运作和建设工程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在工程基础建设中加强纪检监察的监督尤为迫切和重要。

一、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为加强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监督,在交通公路基础建设中要建立三级监督网络。

一是上级监督。

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派驻纪检监察特派员,立足服务,强化监督基本职能,提前介入,实施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

特派员有权按有关法规和派出机关的授权监督工程重大事项,及时了解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廉政情况,并向派出机关反映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向所驻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二是同级监督。

参建工程项目的业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要设纪检监察室,指派一名纪检监察员,参与工程项目的重要会议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全过程。

督促《廉政合同》的签订及有关廉政规定的贯彻落实,重点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和腐败行为;加强对参建人员的廉政教育,利用影视、信息等方式,积极开展廉政宣传教育;严格查处工程工作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三是群众和舆论监督。

工程的参建单位设廉政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选派一名职工为工程廉政监督员,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群众对工程廉政工作的意见及举报违规行为或腐败现象。

在工程建设中,为保证监督网络正常运行,各从业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监理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合同》,实行工程廉政建设责任制;项目法人不仅要对所担负的建设项目负总责,也要对所管人员和所管项目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总责;根据责任制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程廉政建设实施细则,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廉政建设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印发<在交通基础设施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印发<在交通基础设施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印发<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的
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交监察字[2000]04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00.03.09
【实施日期】2000.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印发<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
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新交监察字〔2000〕04号)
各地州市交通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和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的行为,预防和遏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保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决策正确,方案科学,管理规范,质量可靠,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交通部制定了《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交监发〔1999〕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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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宿州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督查活动的通知-宿政办明电[2011]96号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宿州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督查活动的通知-宿政办明电[2011]96号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宿州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督查活动的通知正文:----------------------------------------------------------------------------------------------------------------------------------------------------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宿州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督查活动的通知(宿政办明电〔2011〕96号)埇桥区、灵璧县、泗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安排,根据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工程的通知》(宿高指〔2011〕2号)及市山闵路建设指挥部《关于加快山闵路工程前期工作进度的通知》(山闵路指〔2011〕3号)要求,为掌握交通重点工程进度的责任落实情况和各项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快推进交通重点工程进度,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开展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一)徐明高速公路宿州段和泗许高速公路泗县段工程建设情况1.主线范围内的房屋及地面附属物拆迁和清除工作。

2.灵璧县、泗县政府和省交投集团关于取土坑征用合作协议的签订及取土坑征用工作开展情况。

3.其他加快推进高速工程建设的保障工作。

(二)山闵路改建工程进度1.土地相关报批资料完成情况。

2.房屋拆迁和杆线迁移工作完成情况。

3.取土坑的落实情况。

二、时间安排2011年7月11日至2011年7月12日。

7月11日下午从埇桥区出发现场查看山闵路工程,并召开督查总结会;7月12日上午现场督查山闵路工程灵璧段和徐明高速灵璧段,在灵璧县召开督查总结会;7月12日下午现场查看山闵路工程灵璧段,泗许高速泗县段,徐明高速泗县段,在泗县召开督查总结会。

三、督查方式由市政府组成专门督查组进行督查。

督查主要采取先实地督查再听取县、区工作汇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市纪委等九委局关于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

市纪委等九委局关于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

市纪委等九委局关于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第一篇:市纪委等九委局关于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市纪委等九委局关于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各县区纪委、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各管理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为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与监督力度,依法查处并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程序不够规范,手续不够完善等问题,推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腐败行为,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安排,经市纪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建委共同研究决定,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对2006年1月1日以来投资数额在50万元以上在建和已竣工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是从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审批、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土地使用、环境评价、竣工验收、工程决算等方面是否存在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法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违纪等问题。

政府投资的项目是检查的重点,企业自主投资的项目实行备案或核准通过制。

对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建设项目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一)资金范围:1、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2、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3、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4、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的贷款、赠款;5、使用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6、土地使用权出让金;7、单位和个人共同集资建房特别是建单位领导干部个人住宅;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二)项目范围:包括政府投资的项目和企业自主投资的项目。

在项目的分类上有七大类:1、道路建设、城市建设、园林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项目;3、农业、林业、水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项目;4、综合开发、技术履行、科技三费、国土资源、土地整理开发、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5、国债资金、财政贴息、财政补助等国家政策扶持项目;6、单位和个人共同集资建设个人住宅项目;7、政府决定需要监管的其他项目。

财政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9]50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9]50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正文:---------------------------------------------------------------------------------------------------------------------------------------------------- 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9〕50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后,各地区、各部门都采取了相应措施,努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总的情况是好的。

但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财务与资金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如一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足,甚至搞边勘探、边施工、边设计工程(以下简称“三边”工程),概算变更随意性很大,超支严重;一些项目配套资金留有缺口,已出现“胡子工程”;一些项目财务、资金管理严重弱化,存在挪用建设资金、铺张浪费等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

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和纠正,将会严重影响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影响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效果,甚至造成巨大的资金损失和浪费。

为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切实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是当前经济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保持经济适度快速增长的同时,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优化结构、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来,坚持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

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负责,首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的科学程序选好建设项目,从宏观上说,最大的浪费是选错项目。

因此,要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确保投资效益,防止建设资金损失、浪费;其次要切实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领导,把加强资金管理与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从多方面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保证建设资金真正用在工程建设上;同时要把加强资金管理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法规紧密结合起来,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使加强基本建设财务与资金管理步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纪检监察人员派驻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纪检监察人员派驻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纪检监察人员派驻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字号】豫交文[2012]33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纪检监察人员派驻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12]33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提高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反腐倡廉建设水平,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开展了对《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纪检监察人员派驻制度的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纪检监察人员派驻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纪检监察人员派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积极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人员派驻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实施纪检监察人员派驻制度的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管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工作分别由各建设工程项目主管单位纪委负责(未设纪委的由党委负责,下同),人员确定后,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备案。

省辖市管理的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工作由省辖市交通运输局纪委(纪检组)负责。

第三条派驻纪检监察人员享受派驻单位中层副职待遇,由派驻单位纪委直接领导,接受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派驻纪检监察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由派驻单位解决,办公设备、车辆使用、工作经费等由项目建设单位解决。

第二章选派条件第五条派驻纪检监察人员由派驻单位纪委从优秀党员干部中推荐,经派驻单位党委研究同意后,发文通知所驻建设工程项目单位。

选派条件是:(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保守秘密;(二)熟悉与公路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四)具有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和纪检监察业务水平;(五)身体健康,并能坚持驻地工作。

2024年 交通运输纪检监察组 工作要点 计划

2024年 交通运输纪检监察组 工作要点 计划

2024年交通运输纪检监察组工作要点计划摘要:一、引言二、2024年工作目标1.纪检监察工作重点2.工作措施和方法三、具体工作任务1.加强对交通运输重点领域的监督2.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4.强化案件审查和反腐败工作5.提升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化水平四、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六、结语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纪检监察工作在保障行业清正廉洁、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此,2024年交通运输纪检监察组将继续紧紧围绕行业发展大局,突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切实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二、2024年工作目标1.纪检监察工作重点2024年,我们将重点关注交通运输领域的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建设: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保障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

(2)运营管理:关注公共交通、高速公路、铁路等重点领域的运营管理情况,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3)行政审批:加大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力度,防止权力寻租、滥用职权等现象。

2.工作措施和方法(1)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案件审查处理。

(2)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效果。

三、具体工作任务1.加强对交通运输重点领域的监督,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行业自律。

2.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4.强化案件审查和反腐败工作,严惩腐败分子。

5.提升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化水平,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督效率。

四、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的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推动交通运输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县直部门和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办法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县直部门和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办法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县直部门和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办法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县直部门和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办法派驻机构为加强对派驻(出)县直部门纪检组和各基层纪委的管理,根据州纪委文纪发[200*]3号、州委办公室文办发[200*]40号文件和县委富发[ 200*]25号《关于在县直部门派驻(出)和建立完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对象(一)15个乡(镇)纪委、县直机关纪工委、县教育局纪委、县经贸局纪委、县公安局纪委和金坝林场纪委的书记、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纪检监察员。

(二)派驻县直部门的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纪检监察员。

二、管理原则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和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的职能,是县纪委监察局工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乡(镇)和部门及所属系统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受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单位党委(党组)以及行政班子的双重领导。

县纪委监察局在办理案件时,可根据案件的需要抽调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和乡(镇)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实行分片集中、交叉和异地办案。

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年终向县纪委常委会进行一次述职。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派驻(出)纪检组和基层纪委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协助、配合同级党委、政府或行政班子抓好所在单位或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主要职责就是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格局。

具体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一)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行政班子会,监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上级人民政府决策,保证政令畅通。

(二)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开展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三)督促所在乡(镇)、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6]5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6]5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6]5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15日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一、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交通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努力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交通基础设施包括轨道交通(含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城市道路、综合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停车设施等。

三、将交通基础设施分为非经营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

原则上,非经营性项目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经营性项目以企业为投资主体。

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政府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支持为主,也可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

四、市政府主要负责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县道及以上),中心城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快速路、跨区主干路、综合交通枢纽及公交场站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中心城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快速路、跨区主干路以外的城市道路,以及普通公路(县道以下)、区域内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停车设施等提升区域内部交通能力的项目建设。

既有政策已经明确建设主体的,继续执行原政策。

五、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项目单位根据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即可确定征地拆迁范围,并加快做好前期工作;各区政府根据项目单位确定的征地拆迁范围,即可启动征地拆迁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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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派驻纪检监察组的通知
马交〔2010〕112号
局属各单位、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办:
根据国家交通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实施纪检监察人员派驻制度的暂行办法》(交监察发〔2003〕209号)的规定和省监察厅、省交通厅、省国资委《关于向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派驻纪检监察人员的通知》(皖交监〔2008〕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交通工程建设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蒋祥;成员:胡德英,柳云龙,刘家金。

一、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
1、协助项目业主的主管单位制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有关规定情况;
2、监督检查《施工合同》和《廉政合同》等制度执行情况;
3、指导并协助项目业主加强对有关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人员的法纪法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
4、全程参与建设工程的项目招标、材料采购等重要环节的现场监督;
5、加强对工程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6、认真处理来信来访,重大事项及时上报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二、派驻纪检组工作内容:
1、听取项目法人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对项目建设过程的情况汇报;
2、参加项目办公室召开的有关会议;
3、对招标、评标等重点工作环节实施现场监督;
4、查阅、复制与纪检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5、会同上级质量监督人员实地查看工程质量和现场管理情况;
6、要求被监督单位和有关人员提供与纪检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必要情况。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向交通重点工程派驻纪检监察组,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关口前移而建立的一项重要监督制度。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派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派驻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各项目办公室要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项目的从业单位要自觉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检查。

3、派驻纪检组在局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派驻纪检组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和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向局党委报告工作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派驻人员要加强学习,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求真务实,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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