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紧急事件处理案例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1 商品质量不符引起的纠纷案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品名为YZ-8303R/L,但生产企业提供了YZ-8301R/L,两种型号的产品在外型上非常相似,但却用在不同的车型上,因此客户不能接受,要求我方要调换产品或降低价格。
我方考虑到退货相当麻烦,费用很高,因此只好降低价格15%,了结此案子。
——由温州某外贸企业提供我国某公司A向孟加拉国某公司B出口一批货物,合同价值约为USD20000.00,货物为汽车配件,共有10个型号,其中有四个型号要求根据客户样品制造的。
付款方式为,客户先支付定金1000美金,剩余部分30%和70%分别以L/C和T/T支付(在货物生产完毕通知客户支付)。
客人随即开来信用证,A公司按合同和L/C要求开始生产货物,但发现其中按客人样品要求订做的货物不能完成,由于客人订货的数量比较少,开发该产品十分不合算。
因此打算从其他厂家购进该产品,但遗憾的是,却一直无法找到生产该产品的厂商。
而此时已接近装船期了,其他货物亦相继生产完毕。
A公司只好告诉B公司上述问题。
B公司要求取消所有的货物并退还定金和样品,他的理由是,他要求订做的货物是十分重要的,不能缺少,因A 公司没有按时完成货物,错过他的商业机会。
A公司也感到无可奈何,确实理亏,只好答应客户的要求,承担一切货物积压的损失。
案例分析按CIF贸易术语出口。
卖方按合同的规定装船完毕后取得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装运单据。
但是,载货轮船在启航后第二天就触礁沉没,买方闻讯后提出拒收单据,拒付货款。
试问,卖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分析:买方必须收取单据,并支付货款。
因为以CIF术语达成交易,货物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点在装运港船舷,买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
CIF贸易术语下交货属象征性交货,卖方凭单据交货,买方凭单据付款。
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齐全且正确,卖方无权拒收拒付。
案例分析某公司按CIF London向英国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
国际贸易纠纷成功案例总结
国际贸易纠纷成功案例总结引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为各国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机遇,然而,贸易纠纷也成为了制约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解决贸易纠纷不仅对个体企业的利益至关重要,对于保护全球贸易秩序和稳定也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几个国际贸易纠纷成功案例,并总结其中的成功经验。
一、美国对中国钢铁产业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案案情简介:2016年,美国钢铁企业向美国政府提起申诉,指控中国钢铁企业通过倾销和补贴行为逐渐侵蚀了美国市场份额,威胁到了美国的钢铁产业。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开展相关调查,最终决定对中国的钢铁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判定中国政府补贴行为存在。
成功经验总结:1. 数据支持:美国钢铁企业提供大量的数据证据,明确展示了中国钢铁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使得美国政府能够更好地了解情况。
2. 合作协商:美国政府与中国政府进行多轮谈判,通过协商解决分歧,避免了贸易关系紧张升级。
3. 多边机制的利用:美国通过国际贸易委员会等多边机制,依据相关规则对中国钢铁产品进行调查,确保了调查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欧盟对美国转基因农产品的禁运案案情简介:欧盟长期对美国生产的转基因农产品实施禁运,认为这些农产品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风险。
美国政府对此提出质疑,并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TO)对欧盟采取非关税壁垒措施的行为提起诉讼。
成功经验总结:1. 风险评估:欧盟通过对美国转基因农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得出禁运的结论。
这种科学评估的方法为欧盟在国际贸易纠纷中占据有利地位提供了基础。
2. WTO争端解决机制:美国适时启动了WTO争端解决机制,通过法律渠道对欧盟的行为进行合理合法的指责,最终迫使欧盟调整立场。
3. 技术交流与合作:在纠纷解决过程中,欧盟与美国政府加强了技术交流与合作,消除了彼此的疑虑,为解决纠纷创造了条件。
三、中国对美国光伏行业的反补贴措施案案情简介:中国在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引起了美国企业的担忧,美国政府以中国政府对光伏行业实施补贴措施为由,向WTO提起诉讼。
外贸跟单员成功案例
外贸跟单员成功案例以外贸跟单员成功案例为题,列举一下:1. 案例一:小王是一位外贸跟单员,在跟单过程中,他遇到了一个订单延迟交货的问题。
他积极与供应商沟通,并及时向客户解释情况,最终成功协调供应商加快生产进度,保证了订单的准时交货,为客户赢得了信任和好评。
2. 案例二:小李是一位外贸跟单员,他在处理一笔大额订单时,发现产品的质量存在问题。
他立即联系供应商进行品质检查,并与客户协商解决方案。
通过与供应商的密切合作和持续跟进,他成功解决了质量问题,确保了客户的满意度和订单的顺利完成。
3. 案例三:小张是一位外贸跟单员,他负责一个客户的重要订单,但在生产过程中遇到了原材料短缺的问题。
他积极主动地寻找替代方案,并与供应商紧密合作,最终成功解决了原材料问题,保证了订单的正常进行,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支持。
4. 案例四:小刘是一位外贸跟单员,他在处理一个新客户的首单时,遇到了文化差异和语言障碍的问题。
他积极学习对方国家的文化习俗,并与客户进行频繁沟通,帮助客户解决了各种问题,最终成功完成了首单交易,并为公司开拓了新的市场。
5. 案例五:小陈是一位外贸跟单员,他在处理一个复杂的订单时,遇到了多个环节的协调问题。
他善于沟通和协调,与不同部门和供应商合作,及时解决了各种问题,并确保了订单的顺利进行和按时交货,赢得了客户的赞誉和信任。
6. 案例六:小赵是一位外贸跟单员,他在处理一个紧急订单时,遇到了物流运输的问题。
面对时间紧迫,他迅速与物流公司联系,并与供应商紧密配合,最终成功安排了快速运输方式,确保了订单的及时交货,为客户解决了紧急需求。
7. 案例七:小孙是一位外贸跟单员,他在处理一个复杂的售后问题时,遇到了客户的不满和投诉。
他耐心倾听客户的意见,并积极与供应商沟通解决问题。
通过有效的协调和解决方案,他最终使客户对产品和服务感到满意,维护了公司的声誉和客户关系。
8. 案例八:小钱是一位外贸跟单员,他在处理一个大量订单的项目时,遇到了订单信息的录入和管理问题。
国际贸易真实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2018年,中美贸易战爆发,美国对中国发起了一系列贸易制裁,其中涉及农产品,尤其是大豆。
这场贸易战对中美两国的大豆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案例将围绕中美大豆纠纷,探讨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1. 贸易摩擦起因2017年,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征收高额关税,以保护美国国内产业。
随后,中国宣布对包括大豆在内的部分美国商品征收报复性关税。
此举引发了中美之间的贸易战。
2. 大豆出口受阻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大豆出口国,而中国则是全球最大的大豆进口国。
中美贸易战导致中国对美国大豆的进口量大幅下降。
2018年,中国从美国的进口大豆量仅为2017年的五分之一。
3. 法律诉讼随着贸易战的发展,美国大豆种植商和出口商纷纷将中国政府告上法庭,指控中国政府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三、法律分析1. 最惠国待遇原则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一个成员国给予另一个成员国的贸易优惠,必须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成员国。
本案中,美国大豆种植商和出口商认为,中国政府在贸易战中给予其他国家的大豆进口优惠,而未给予美国,违反了最惠国待遇原则。
2. 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贸易战中,中国政府采取了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对进口的大豆征收高额关税。
美国大豆种植商和出口商认为,这些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协定。
3. 贸易报复美国对中国的报复性关税措施,也被认为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相关规定。
美国大豆种植商和出口商认为,这些措施导致了美国大豆出口的严重下降,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四、判决结果1. 美国大豆种植商胜诉在多起诉讼中,美国大豆种植商和出口商获得了初步胜利。
美国法院判决中国政府违反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并要求中国政府给予美国大豆同等的贸易优惠。
2. 中国政府上诉中国政府不服一审判决,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在审理过程中,中美双方进行了多次谈判,最终达成了一项和解协议。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各类电子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公司产品主要出口至欧洲、美洲和亚洲等国家和地区。
2019年,公司计划向欧洲某国出口一批价值100万美元的电子产品。
然而,在准备出口过程中,公司突然接到欧洲某国政府的通知,称该公司出口的电子产品涉嫌违反该国环保法规,需缴纳高额环保税,否则将禁止进口。
二、案例经过1. 初步调查: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初步调查。
经查,公司出口的电子产品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已符合国际环保标准,且所有原材料均来自环保认证供应商。
然而,欧洲某国政府却以“未达到该国环保法规要求”为由,要求公司缴纳高额环保税。
2. 沟通协调:公司立即与欧洲某国政府进行沟通,说明公司产品的环保合规性,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然而,欧洲某国政府仍然坚持原判,要求公司缴纳环保税。
3. 法律咨询:面对困境,公司决定寻求专业法律机构的帮助。
经咨询,律师建议公司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收集证据:进一步收集公司产品环保合规性的证据,包括产品环保认证、原材料供应商环保认证等。
- 了解法规:深入研究欧洲某国环保法规,了解其具体要求和适用范围。
- 寻求支持:向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寻求支持,争取集体维权。
4. 谈判协商:在律师的协助下,公司与欧洲某国政府进行了多次谈判。
经过艰苦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公司同意缴纳一定数额的环保税,但得到了该产品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进口许可。
三、案例分析1. 贸易壁垒:本案中,欧洲某国政府以环保税为由,对某外贸公司出口的电子产品实施贸易壁垒。
这种行为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损害了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2. 法律法规适用:在处理此类国际贸易纠纷时,企业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
本案中,公司及时收集证据、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最终成功维权。
3. 应对策略: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应对贸易壁垒:- 加强合规管理:确保产品符合国际环保标准,避免因环保问题引发贸易纠纷。
处理涉外法律案件事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涉外法律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跨境合同纠纷为例,探讨涉外法律案件的处理过程。
案例一: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某国外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是一家位于我国某沿海城市的国际贸易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被告是一家位于某国的贸易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销售。
2019年,双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出口一批化工产品,总价为100万美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和品质向被告交付了货物。
然而,在被告收到货物后,双方在货物的质量问题上产生了争议。
被告认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原告承担退货责任。
原告则认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拒绝退货。
随后,双方就退货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二、案件处理过程1. 调解阶段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原告向我国某地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并查阅了相关证据。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就退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退货,原告退还部分货款。
2. 仲裁阶段由于退货过程中存在一定争议,原告决定将案件提交仲裁。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最终作出了有利于原告的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生效后,被告履行了退货义务,原告也按照仲裁裁决退还了部分货款。
3. 执行阶段在仲裁裁决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退货义务。
原告遂向我国某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和拍卖,最终使原告的债权得到了实现。
三、案件分析1. 证据的重要性在处理涉外法律案件时,证据的收集和整理至关重要。
本案中,原告能够提供完整的货物交付证据,为仲裁裁决和法院执行提供了有力支持。
2. 法律适用问题在处理涉外法律案件时,法律适用问题尤为关键。
国际商贸法律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我国某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企业(以下简称“我国企业”)与德国某知名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德国公司”)签订了一项价值1亿美元的机械设备出口合同。
合同约定,我国企业向德国公司出口一批大型机械设备,用于德国某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
合同中明确了交货期限、质量标准、付款方式、争议解决等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机械设备的质量问题产生了纠纷。
德国公司认为,我国企业提供的机械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无法满足工程项目的需求,要求我国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我国企业则认为,机械设备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德国公司的要求属于无理取闹。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机械设备的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 德国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我国企业承担违约责任;3.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赔偿金额。
三、案件处理过程1. 协商阶段:在纠纷发生后,双方首先进行了友好协商。
我国企业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德国公司解决问题,并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测。
德国公司同意给予我国企业一定的整改时间。
2. 检测阶段:双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机械设备进行了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机械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均符合合同约定,不存在质量问题。
3. 法律诉讼阶段:德国公司不服检测结果,向德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国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企业则向我国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德国公司承担因诉讼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4. 法院判决:德国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企业提供的机械设备符合合同约定,德国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了德国公司的诉讼请求。
我国法院则判决德国公司承担因诉讼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四、案件评析本案涉及国际商贸法律,具有以下特点:1. 合同条款明确: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明确了机械设备的质量标准、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条款,为后续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依据。
2. 第三方检测机构:双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测,保证了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国际外贸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日益频繁,各种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
本文将分享一起涉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的纠纷案例,旨在为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案情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位于我国广东省的出口企业,主要经营纺织品出口业务。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位于韩国的进口企业,主要经营服装进口业务。
2018年,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方向乙方出口一批价值为100万美元的纺织品。
合同中约定了FCA(Free Carrier)贸易术语,并由甲方负责将货物运至乙方指定的韩国港口。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约定将货物装船并运至韩国港口。
然而,在货物抵达韩国港口后,乙方以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接收货物。
甲方认为,乙方无权单方面拒绝接收货物,因为FCA贸易术语下,风险转移发生在货物交由承运人处置时。
于是,双方就货物的接收问题产生了纠纷。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FCA贸易术语下,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点。
乙方主张,根据FCA贸易术语的规定,风险在货物交给承运人时转移,而甲方在货物装船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因此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甲方则认为,风险转移发生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处置时,且在装船过程中,乙方并未提出任何质量异议,故乙方无权拒绝接收货物。
四、法律分析1. FCA贸易术语的定义FCA(Free Carrier)贸易术语,即货交承运人,是指卖方在合同约定的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完成交货义务。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版的规定,FCA术语下,风险在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转移给买方。
2. 风险转移的时间点根据FCA贸易术语的规定,风险在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转移。
在本案中,甲方已经按照约定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并运至韩国港口,符合FCA贸易术语下风险转移的条件。
3. 货物质量问题的处理尽管乙方在货物抵达韩国港口后提出了货物质量异议,但根据FCA贸易术语的规定,乙方应在货物交货时提出质量异议。
国际贸易实务(进出口)案例集(两篇)
国际贸易实务(进出口)案例集(二)一、案例一:美国汽车进口与关税政策描述:近年来,美国对汽车进口实施了一系列增加关税的政策,以保护国内汽车制造业。
本案例将探讨这些政策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并分析相关行业的反应和应对策略。
背景:美国是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之一,同时也是全球许多汽车制造商的重要出口目的地。
然而,随着国内汽车制造业的竞争加剧,美国政府开始采取一系列严格的贸易政策,以保护国内产业。
分析:1. 增加汽车进口关税的措施美国政府针对汽车进口采取了多重关税措施,其中包括对特定国家的汽车征收额外关税,对某些汽车零部件征收高额关税等。
这些措施使得进口汽车和零部件的成本大幅提高,从而降低了海外制造商的竞争力。
2. 国际贸易的影响高额的关税政策导致了进口汽车价格的上涨,使得消费者购买新车的成本增加。
同时,这些政策也对国内汽车制造商带来了一定的保护和竞争优势。
然而,对进口汽车的限制也意味着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可能导致汽车市场的独占或不健康竞争。
3. 相关行业的反应和应对策略眼下,许多汽车制造商和进口商都面临着关税政策的挑战。
一些企业选择通过提高产品定价来应对关税增加的成本压力,以保持利润稳定。
另一些企业则采取了多元化的市场策略,寻找新的出口市场或与本地企业合作,以降低对进口关税政策的依赖。
结论:美国汽车进口增加关税的政策对国际贸易产生了重大影响,尤其是对进口汽车行业。
这些政策不仅改变了进口商的策略,也给国内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竞争优势。
然而,这些政策也会对消费者造成不利影响,限制了市场的选择。
因此,应继续关注关税政策对国际贸易和汽车行业发展的影响,并寻求更加合理、开放的贸易政策。
二、案例二:中国对外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研究描述: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经常面临各种争端,如贸易纠纷、关税争议等。
本案例将探讨中国对外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分析其特点和有效性,以及对中国贸易政策的启示。
背景:随着中国对外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中国成为了全球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含答案
•案例: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成交条件FOB上海.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米大半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问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卖方不应该赔偿差价损失。
采用FOB 条款,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后,风险和责任在买方。
•案例: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
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
否则无法按期装船。
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试分析其中缘由。
•该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
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
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
•案例:我与越南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一笔出口镰刀的交易。
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60天。
货物到目的港经越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
但事隔半年,越商来电称: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价出售,越商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的40%赔偿其损失。
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不同意,此案例中的买卖是凭买方样品买卖,即由提供样品由买方依样承制。
国际贸易案例
1、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
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
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
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
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请分析该出口公司的失误在哪儿?2、我外贸E公司以FOB中国口岸价与香港W公司成交钢材一批,港商即转手以CFR釜山价售给韩国H公司。
港商来证价格为FOB中国口岸,要求货运釜山,并提出表明“Freight Prepaid”,试分析港商为什么这样做?我们应如何处理?3、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按CFR中国某港口、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
我开证银行也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了款。
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达目的港,后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启航后不久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互相勾结进行诈骗,导致我方蒙受重大损失。
试分析,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第二章案例1、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Hand Writing Paper)。
买主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法律应属“不正当表示”和“过大宣传”,遭用户退货,以致使进口人(即买主)蒙受巨大损失,要求我方赔偿。
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有二:(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制作;(2)该笔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而实际货物质量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该货物与双方约定的品质相符。
国际贸易业务案例MicrosoftWord 文档
案例1:我方按CIFL条件对外出口,并按规定提交了全套符合要求的单据,货轮在航行中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买方闻讯以“卖方需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并卸到岸上才算完成交货任务”为由拒绝付款。
请分析买方拒付的理由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处理?案例2:2000年8月。
某公司从巴基斯坦购买棉纱。
其中三马牌40棉纱300包,金鱼牌20支棉纱200包,合计金额9.35万美元,价格条件CIF香港。
货物装船后,卖方向买方提交全套有效单据。
同年12月,进口商提货时,发现部分棉纱已被污损,经检验公证,共计损失2932.68美元。
于是买方要求卖方如数赔偿。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买方向法院起诉,问法院应如何判决?案例3:我国广东某公司按照CIF价格向德国出口啤酒花一批,货物装运时,由中国商检局出具了质量和重量检验合格证书。
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买方开包检验,发现有严重的质量问题,认为是运输中的损坏,电告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后因保险公司迟迟未于赔偿,买方便向卖方提出赔偿要求。
你认为卖方是否应该赔偿?案例1:某公司向美国某贸易商出口工艺品一批,我方于周一上午10时,以自动电传向美商发盘。
公司原定价为每单位500美元CIF纽约,但我方工作人员由于疏忽而误报为每单位500元人民币CIF纽约。
问在下述三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1)如果是当天下午发现问题,应如何处理?•(2)如果是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尚未接受,应如何处理?•(3)如果是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已经接受,应如何处理?案例2:我出口企业根据某法商询盘,发盘销售某货物,限对方5日复到有效。
法商于4日发电报表示接受。
由于电报局投递延误,该电报通知于6日上午送到我公司。
此时,我方鉴于市场价格上升,当即回电拒绝。
但法商认为接受通知迟到不是他的责任,坚持合同有效,而我方不同意达成交易,于是诉讼法院。
你认为法官应如何判决?案例3:北京一家公司向巴黎一家公司发盘,规定有效期到3月10日止。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案例一: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CIF 出口合同,我国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
货物发出后,银行议付了货款,但货到目的港后发现严重破损,而保险中没有投保破损险(因为买方没有指明),买方要求我国公司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
问:我方应否办理?答:买方要求不合理。
此案涉及到CIF 合同的性质。
1. 根据《2010 年通则》,CIF 属于象征性交货术语,即卖方只要交出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正确完整的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所以不是到岸价。
2. CIF 虽然由卖方办理保险,但投保金额和险别必须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按照国际惯例办理,即按FOB 货价×(1+10%)投保平安险。
3. 在CIF 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仅为代理性质,应由买方处理索赔事宜。
如果买方要求卖方代替办理索赔事宜,但责任和费用用由买方承担。
本案例,买方显然是在推卸责任。
因此我方不能答应对方要求。
案例二:某年11月,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5000 公吨钢材的合同,价格条款为CIF 温哥华。
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我方按合同规定办理了租船定舱和保险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取得了全套合格单据并到议付行付货款,不料货物在航行途中遭遇海啸,全部灭失。
外商以货物灭失为由拒绝付款赎单,问我方如何处理?答:这是一起并不复杂案例。
在CIF 术语中,买卖双方风险划分地点是装运港船舷,越过船舷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办理保险仅仅是代理性质,出险后应由买方办理索赔事宜。
另外CIF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凭全套合格单据,买方就不得拒付货款。
还有,信用证业务属于银行信用,应由议付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处理措施:我方首先应向议付行议付货款,再由议付行向付款行申请付款,只要全套单据合格,付款行不得拒付。
其次我方应向买方讲明道理,提出严重交涉,只要对方不无理取闹,就会按照国际惯例迅速支付货款。
最后,我方可以协助买方办理向保险公司索赔事宜,但责任坏人费用要由买方承担。
外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共6篇,重要案例)
外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共6篇,重要案例)外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一)做生意不可能是一帆风顺,中国有句俗话: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在对外贸易中也有很多突发事情发生,遇到这些事情的时候如何沉著应对,并争取把损失减少到最低,是每一位从事贸易这一行的人士所应该学习和了解的。
下面举的一些事例就是我以前曾经遇到过的一些事情及处理过程:1997年七月左右,我当时在一家外资贸易公司当经理,我们出了一批童鞋(40'HQ)到墨西哥,我跟南美的客人都是做D/P的,已收到30%的订金,其余货款客人收到货后马上支付(一周内).没想到货船(从香港出发)刚开出了一个多星期,墨西哥政府突然宣布对中国的鞋类产品实行反倾销,所有从中国入口墨西哥的鞋类产品要加收100%的关税.墨西哥客人打电话给我的时候差点没哭出来,他说他无法提这批货了,所以也无法将余款给我,让我自己想办法吧.我当时就告诉他, 遇到这种事情我们双方都不愿意的, 我们只有互相帮助,想尽办法也要把困难解决了.墨西哥客人THEODORE是我的老客户了,我们做了几年的生意,一直合作得很好.第二天, 我打电话给THEODORE,我刚开始给THEODORE的建议也是在货到墨西哥以后在货柜场派人把鞋子上的产地标用另外印的自粘贴标给贴掉(还有外箱),但THEO担心留下后患,毕竟他是墨西哥数一数二的进口商,只要他的哪个竞争对手捅他一下,他就吃不了兜着走.当然,如果不是后来我用了其它的办法,他也可能走这条路了.只是要花很多钱,几万双的鞋子重新在国外返工的费用是不小。
说来也巧,我认识了几个做库存的巴西老外,他们原来有到我们公司来看过这个系列的童鞋样品,也想买。
并问了我这一款童鞋的价格,因为我们才开始做订单,没有库存。
所以当时我报给他们的价格跟订单价是一样的,我的意思是,你不想要最好,反正我也做不出来。
(一般说来,库存现货的报价要比订单价低10%),且告诉他们要两个月以后才有货。
正在我为这批货发愁的时候,那个巴西老外打电话给我,说如果我能在一个月内交货,他们愿意按我报的价格给我买两万多双。
外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模版课件
外贸行业突发事件
02
概述
定义与分类
定义
外贸行业突发事件是指在国际贸 易活动中突然发生的、对行业稳 定运行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分类
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可分 为自然灾害、政治风险、经济风 险、技术风险等。
常见突发事件类型
01
02
03
04
政治风险
如贸易战、关税壁垒、政治动 荡等。
经济风险
如汇率波动、市场需求变化、 供应链中断等。
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可以帮助企 业提前准备,提高应对突发事 件的能力。
通过预案的制定,可以明确应 对策略和流程,确保在突发事 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
预案的制定有助于企业发现潜 在的风险点,及时采取措施进 行预防和控制。
减少损失
有效的应急处理预案可以最大程度地 减少突发事件对企业造成的损失。
预案中的应急措施可以有效减轻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企业的经济利 益。
应急处理预案的制
04
定与实施
预案制定流程
风险识别
识别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评 估其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制定措施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 的应急措施和应对策略。
预案评审
组织专家或相关人员进行预案 评审,确保预案的可行性和有 效性。
预案发布
将预案正式发布,确保相关人 员了解和掌握。
预案内容与要点
明确应急组后总结和改进
总结与展望
06
课程总结
01
02
03
04
掌握外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 理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流程
了解外贸行业突发事件的特点 和应对策略
学会制定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的 应急预案和处理方案
熟悉应急预案的评估和改进方 法
外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我方”)是一家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主要出口产品为纺织品。
2019年,我方与美国某供应商(以下简称“美方”)签订了一份纺织品采购合同,约定美方购买我方价值100万美元的纺织品,货款支付方式为信用证结算。
合同签订后,我方按照美方要求,完成了纺织品的生产和装运。
货物于2019年10月装船,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交了全套单据。
然而,在提交单据后,美方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二、纠纷处理过程1. 初步沟通我方在收到美方拒绝支付货款的通知后,立即与美方进行了沟通。
美方表示,在货物到港后,经检验发现纺织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
我方对此表示异议,认为美方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且我方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法律咨询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方咨询了专业律师,律师建议我方收集以下证据:(1)合同文本,证明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2)货物检验报告,证明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3)货物装运单据,证明货物已经按照合同约定装运;(4)邮件、短信等沟通记录,证明我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3. 提起诉讼在收集到相关证据后,我方决定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美方支付货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法院审理美国法院受理了我方的诉讼,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美方承认在合同签订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且承认我方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最终,法院判决美方支付我方货款及相应的利息。
5. 执行判决判决生效后,美方未按时支付货款。
我方依法向美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成功追回货款。
三、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合同履行义务:我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生产、装运和提交单据等义务,而美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违反了合同约定。
2. 货物质量:我方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而美方在货物到港后才提出质量异议,不符合合同约定。
3. 法律适用:本案涉及中美两国法律,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合同约定和法律适用问题。
外贸纠纷处理案例
外贸纠纷处理案例我有个朋友小李,他在一家外贸公司工作,主要负责服装出口这一块。
有一次啊,他们公司接了个大单子,是给欧洲一家零售商供应一批男士衬衫。
这批衬衫的颜色呢,在订单里明确写着是“海洋蓝”。
小李他们公司按照要求,精心挑选面料,找工厂生产,那可是一丝不苟。
好不容易把这批衬衫生产出来,漂洋过海运到了欧洲客户的手里。
可没成想,客户收到货后就炸锅了。
他们说这个蓝色根本不是他们要的“海洋蓝”,而是一种更偏向于“天空蓝”的颜色,要求小李他们公司要么换货,要么就给个大大的折扣,不然就要告上法庭。
小李当时就懵了,这颜色他们可是按照常规理解的“海洋蓝”去做的呀。
他赶紧跑到仓库,找了剩下的样品,和之前客户给的色卡对比,左看右看,觉得是有点差别,但也不至于差到一个是“海洋”一个是“天空”那么离谱啊。
没办法,事情得解决啊。
小李就和客户那边负责这个订单的采购经理联系上了,他也没急着争论谁对谁错,而是先很诚恳地说:“您看啊,这颜色有点出入,我们也很头疼。
咱们先别上火,就像两口子吵架,得好好沟通才能解决问题不是?”然后他提出,让客户那边把衬衫抽样寄回来一些,他们再和自己这边的样品、色卡,一起送到专业的颜色检测机构去做检测。
客户一开始还有点不情愿,觉得这是小李他们公司在拖延时间。
小李就笑着说:“您放心,这检测机构就像裁判一样,公平公正,要是真是我们的错,我们绝对负责到底,要是有啥误会,咱也得弄清楚不是?”客户想了想,就同意了。
过了一段时间,检测结果出来了。
你猜怎么着?原来啊,是因为不同的灯光环境下,这个蓝色看起来会有偏差。
在欧洲那边客户的办公室灯光下,这个蓝色就更像“天空蓝”,而在小李他们公司这边的灯光下,看着就比较接近“海洋蓝”。
有了这个检测结果,小李就松了口气。
他又和客户联系说:“您看,这就像一场误会,灯光就像个调皮的小鬼,把咱们的蓝色给变了个样。
不过既然发现问题了,咱们就一起想办法解决。
”最后呢,他们协商出一个方案。
2023年国际贸易纠纷成功案例总结范本
2023年国际贸易纠纷成功案例总结范本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纠纷也日益增多。
然而,在2023年,世界各国积极采取措施来解决和化解贸易纠纷,以保护各国的利益和维护国际贸易的稳定。
本文将就2023年国际贸易纠纷成功案例进行总结,以期为今后的贸易纠纷解决提供经验和借鉴。
案例一:A国与B国的农产品贸易纠纷这起案件中,A国主张B国对其农产品施加的补贴措施损害了A国的农产品出口利益,并请求WTO进行调解。
经过多次协商和磋商,最终A国和B国达成了双边协议。
根据协议,B国同意逐步减少对本国农产品的补贴,并取消对A国农产品的歧视性措施。
双方还同意在农产品贸易方面建立更加公平和透明的机制,以促进贸易的健康发展。
这起案件的成功解决体现了国际合作和谈判的重要性。
通过双方的努力和妥协,成功达成协议,既满足了A国的出口利益,也考虑到了B国的国内需求。
同时,建立更公平和透明的贸易机制也有利于未来贸易纠纷的预防和解决。
案例二:C国与D国的知识产权纠纷C国认为D国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并向WTO提起诉讼。
经过长期的司法程序和调解努力,最终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
D国同意加强对C国知识产权的保护,采取更严格的措施打击侵权行为。
双方还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机制,加强技术交流和知识产权的共享。
这起案件的成功解决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对于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
通过双方的努力,成功解决了纠纷,为未来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范例和经验。
案例三:E国与F国的贸易壁垒纠纷E国认为F国采取的贸易壁垒举措违反了WTO规定,并请求WTO对F国进行调查和制裁。
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和证据收集,WTO 确实发现了F国存在贸易壁垒行为,并决定对F国采取制裁措施。
F国随后表示愿意进行谈判,最终双方达成了一项协议,F国同意逐步取消贸易壁垒措施。
这起案件的成功解决表明国际贸易纠纷的解决需要遵循国际贸易规则的原则和程序。
近年国际贸易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A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被告:B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案情简介:A公司与B公司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
合同规定,货物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运至B国。
然而,由于B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导致A公司无法按时交货。
随后,A公司向B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其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B公司认为,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其无法按时支付货款,故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B公司是否能够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违约责任?三、案件审理过程1. 调查取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首先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取证。
通过查阅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往来函件、银行汇款记录等证据,确定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 分析争议焦点针对案件焦点,法院认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责任。
但是,当事人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证明。
3.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B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了不可抗力,但其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及时通知A公司,也未在合理时间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证明。
因此,B公司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违约责任。
四、案件启示本案的审理结果对国际贸易法律案件具有以下启示:1. 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发生不可抗力时的处理方式等条款,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2. 当事人在遇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证明,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3. 法院在审理国际贸易法律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合同约定、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惯例等因素,确保判决的公正性。
五、结语近年来,国际贸易法律案件日益增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本案的审理,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国际贸易法律案件的重要性,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法律素养,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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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Sunny Jung(蒋朝晖先生——晋江市俊成服装织造有限公司总经理)的多年的外贸经验总结,但在福步上并没有看到比较完整的版本,特别转了过来。
外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一)做生意不可能是一帆风顺,中国有句俗话: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在对外贸易中也有很多突发事情发生,遇到这些事情的时候如何沉著应对,并争取把损失减少到最低,是每一位从事贸易这一行的人士所应该学习和了解的。
下面举的一些事例就是我以前曾经遇到过的一些事情及处理过程:1997年七月左右,我当时在一家外资贸易公司当经理,我们出了一批童鞋(40'HQ)到墨西哥,我跟南美的客人都是做D/P的,已收到30%的订金,其余货款客人收到货后马上支付(一周内)。
没想到货船(从香港出发)刚开出了一个多星期,墨西哥政府突然宣布对中国的鞋类产品实行反倾销,所有从中国入口墨西哥的鞋类产品要加收100%的关税.墨西哥客人打电话给我的时候差点没哭出来,他说他无法提这批货了,所以也无法将余款给我,让我自己想办法吧.我当时就告诉他, 遇到这种事情我们双方都不愿意的, 我们只有互相帮助,想尽办法也要把困难解决了。
墨西哥客人THEODORE是我的老客户了,我们做了几年的生意,一直合作得很好。
第二天, 我打电话给THEODORE,我刚开始给THEODORE的建议也是在货到墨西哥以后在货柜场派人把鞋子上的产地标用另外印的自粘贴标给贴掉(还有外箱),但THEO担心留下后患,毕竟他是墨西哥数一数二的进口商,只要他的哪个竞争对手捅他一下,他就吃不了兜着走。
当然,如果不是后来我用了其它的办法,他也可能走这条路了.只是要花很多钱,几万双的鞋子重新在国外返工的费用是不小。
说来也巧,我认识了几个做库存的巴西老外,他们原来有到我们公司来看过这个系列的童鞋样品,也想买。
并问了我这一款童鞋的价格,因为我们才开始做订单,没有库存。
所以当时我报给他们的价格跟订单价是一样的,我的意思是,你不想要最好,反正我也做不出来。
(一般说来,库存现货的报价要比订单价低10%),且告诉他们要两个月以后才有货。
正在我为这批货发愁的时候,那个巴西老外打电话给我,说如果我能在一个月内交货,他们愿意按我报的价格给我买两万多双。
我一听,心里一阵欢喜,我马上把THEODORE的事情说出来,但后来我又说:“哎呀!你怎么不早两天打电话给我,我已经介绍了一个阿根廷的客人直接去跟THEODORE谈了,不知道结果怎么样,也许THEODORE已经答应人家了。
这可是一笔划得来的生意,你省了一大笔运费了。
”(因为巴西离墨西哥很近)。
巴西老外一听很紧张,马上问我给THEODORE的订单价是多少?报给阿根廷的客人价格又是多少?我装着欲言又止的样子,巴西老外又问我能不能把THEODORE的联系方法,最好是电话留给他,我还是装着欲言又止的样子,突然把手机的电池取了下来。
电话就这样断了。
我马上给THEODORE打了一个越洋电话,我跟TH EODORE说了这个事情,并告诉THEODORE如果巴西人打电话来问,千万不要马上答应他,要装着很为难的样子,说你已经基本上跟一个阿根廷的客人谈好了。
而且要将我给你的价格加5%,等他第二次或第三次打电话来时再勉强答应他。
THEO欢天喜地的答应了,最后幽默地说:“I was hoping to become an actor from an early age, thank you for giving me a chance t o revive my old dream. ”.(我从小就想当个演员,谢谢你给我一个重温旧梦的机会)。
给THEODORE打完电话后,我马上打电话给那个巴西老外,说很对不起,刚才手机没电,我去换了个电池,然后装着很不情愿的口气把THEOD ORE的电话及传真号报给巴西老外,并告诉他一定要替我保密,千万不要告诉THEODORE是我给的电话号码。
巴西人对我说了很多感谢的话。
我不知道THEODORE最后是如何跟那个巴西老外谈的细节,但我知道这批货到了墨西哥后马上就转口到巴西去了。
THEODORE也在收到货的不到两星期就把余款汇来了。
中国有一句俗语说:天无绝人之路.做贸易是这样的,不可能一帆风顺,遇到问题的时候应变特别重要,机会只要没把握住,结果可能就是两样了……外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二)1996年我所在的贸易公司出了一批女鞋给美国的WAL-MART,那还是广告订单,如果没有在指定时间入仓的话是要被罚款的,我们下单的工厂在福建。
货从福建运到香港,没想到货柜在快到汕头的时候,因下大雨货柜翻车,货物都倒出来了,被当地的村民抢了很多走,几万双的鞋子只剩一半了。
美国的WAL-MART(),PAYLESS SHOE SOUR CE(只卖鞋子,有四千多家连锁店),TARGET(www.t )等属于DISCOUNT STORE(廉价商店)。
其中WAL-MART和P AYLESS在鞋类方面竞争相当激烈,WAL-MART的广告上就常常出现EVERY DAY LOW PRICES或ALWAYS LOW PRICES的口号来招徕顾客。
他们一般在新款即将上市的时候会做广告,并写明这些新款大概在什么时间会开始上货架。
那么这种订单就属于广告订单,往往这种广告订单是不允许延期交货的。
虽然上述的美国公司下单的价格比较低,但他们的订单量特别大,有时一个款的服装或鞋子的订单就有几十万上百万。
所以如果能经过他们的认证,并成为他们的CORE FACTORY(核心工厂),还是有利润可图。
当然这种工厂必须是跑量的,而不是做品牌讲究手工的。
(以上顺便介绍一下相关常识)当时我们是这样处理的:1.在第一时间通知WAL-MART在中国大陆的BUYING OFFICE。
并请他们发传真及邮件通知WAL-MART的BUYER。
2.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运输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托保)并把货柜拉回工厂,将损失报给保险公司。
3.在第一时间写传真及邮件给WAL-MART的BUYER。
4.将交通事故的处理书(交警部门开具)翻译件及保险公司开具的相关理赔文件的翻译件传真给BUYER。
5.将后续订单(同一个款式)最快的交期报给客户,并告之一定尽力提前完成并入仓。
6.给客户建议目前生产的订单分批出货,让客户在广告时间内有货物上货架卖。
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争取免责,第二就是为了争取后续订单不要空运,如果客户要求空运那就麻烦了,那就要赔钱了。
由于处理及时及妥当,客户很满意,我只记得BUYER收到消息后回邮件的第一句话就是:I am sorry to hear that. 客户既没有对我们罚款,也没有要求后续订单空运。
一般说来,美国人对一些意外事故造成的延期交货还是比较通融的,不会借此来要求赔偿。
前几天我看到一位网友发的一个提问贴子:-----------我方我的一个粮油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宾夕法尼亚的一间公司签定进口美国小麦合同,数量为100万公吨,麦收前该洲暴雨成灾,到了10月份卖方应交货时小麦价格上涨。
美国未能交货,合同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天灾属于该条款的范围,美国据次要求免责。
此时我方应怎么处理呢???-----------我认为如果跟人家打这种官司只有浪费人力和财力。
还会让人认为你是落井下石,以后不会再跟你做生意了。
注1:BUYER 可简单译成采购员,但美国的大公司的BUYER很有权力,属于VIP,非常重要的人物,得罪不起,除非你不想跟他们做生意。
注2:BUYING OFFICE是客户在中国大陆设的办事处,主要负责验货及安排船期等。
外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三)跟老外做生意,会遇到三种人,一种是真正的比较诚实做生意的。
这种人我们就不谈了。
第二种是也做生意,也设法坑人或想方设法额外的赚你的钱,这种人你最难防备,不小心就被骗了钱去还自认倒霉。
第三种是纯粹的骗子,这种人只要平时小心点也不难防备。
这里想说的是我几年前曾经遇到过的第二种人,及与其的一段经历。
中国有句俗话:“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我有一个习惯,就是第一次跟老外做生意的话,都要设法收集他的一些个人资料。
以备将来需要的时候使用。
97年前我还在一家外资公司当经理。
有几个南非的客人(白人,具双重国籍。
持美国护照来中国),老板亲自带队来参观工厂,据我们公司在海外办事处传来的信息是,这是一家主要做PROMOTION(促销)的公司;主要采购一些鞋子、服装及玩具等产品。
他们除了做PROMOTION的产品之外,还帮南非一些大的企事业单位采购制服等。
每年的采购量还是挺大的,单价也不错。
我们公司有意向跟他长期合作(当时我们第一次跟南非客人做生意),所以通知我要好好接待。
我陪他们转了几家工厂,后来帮他们买了去香港的机票,并顺便把他们几个的护照复印起来保存。
中国和南非共和国是在1998年建交的,在此之前中南贸易有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台湾或香港的公司接单并在香港等地转口。
具体的细节就不说了,刚开始他们下了三个款鞋子(PU的鞋面)的订单,每单都差不多5千双左右,付款方式是30%订金,其余对方收到货后两周内支付。
前三单都挺顺利的。
第四单是一种Cowhide Loafer W/MOCC(有马克的牛皮包子鞋)。
也是5千双左右,但其单价是前面那几款PU鞋子的三倍。
这一单由于是真皮的订单,我们做得特别小心,除了工厂在流水线上安排专人品检外,我们公司的QC几乎也是每一双都看过,出货前我还抽检过。
也就是我们确保万无一失才出货的,没想到客人收到鞋子后,大发雷霆,说鞋子有问题,客人来传真提到有以下两个主要问题:1,Dirty marks on upper(30 Percent);30%的鞋面脏。
2,Split at backseam(20 Percent);20%的鞋子后踵线裂开。
客人扬言不仅不能付其余的70%货款,而且还要追回已经付给我们的30%的订金。
收到消息后,我们这个部门的所有同事都非常沮丧。
老板发来了几封传真及打电话来责怪我。
我跟老板说给我半个月的时间处理此事,一定给公司一个交代。
当时我处理的步骤是这样的。
首先给客人发传真要求将有问题的鞋子寄几支回来。
因为鞋子的表面有用a ntique oil上光处理,然后每支鞋子再放入一个塑料袋中(操作时要戴手套),鞋面怎么有可能脏呢?我查了一下船运公司,发现货到了南非后快两个星期后客人才说货物有问题的。
如果真的有这么严重的问题,客人早就应该吭声了才对。
因为客人是先验货后再决定是否提货的。
也就是客人已经将货提走了。
正在我们催促客人寄有问题的产品回来的时候,南非的客户回了传真,说是他们在南非请人处理了这批鞋子,且因为交期DELAY被罚款,所以不可能再付余款给我们了。
这个传真的口气就没有第一次那么严厉了。
当时我一直对我们的产品有信心,认为不可能有那么严重的问题,所以我给老板(台湾人)建议,请他通过关系调查一下这家公司,及这批鞋子目前在南非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