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劳动保障普刊第10期(总第151期)

合集下载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76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76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76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要求,我厅对2015年1月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出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49件。

现将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做好相关文件规定的清理衔接工作。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7月13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编号说明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7号ZJSP13-2014-0009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20号)替代2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调整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8号ZJSP13-2014-0010被《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调整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21号)替代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2014年对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6号ZJSP13-2014-0036文件已过适用期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开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85号ZJSP13-2013-0007该项工作已完成5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87号ZJSP13-2013-0008被《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调整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8号)替代,浙人社发〔2014〕58号已被《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调整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21号)替代6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92号ZJSP13-2013-0009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7号)替代,浙人社发〔2014〕57号已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20号)替代7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62号ZJSP13-2013-0016文件已过适用期8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3年对中小微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01号ZJSP13-2013-0025文件已过适用期9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79 号ZJSP13-2012-0037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10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96 号ZJSP13-2012-0038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1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2012 年对部分中小微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309 号ZJSP13-2012-0043文件已过适用期1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32 号ZJSP13-2011-0038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1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51 号ZJSP13-2011-0040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1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43 号ZJSP13-2010-0032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15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53 号ZJSP13-2010-0034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16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9〕16 号ZJSP13-2009-0026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17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9〕17 号ZJSP13-2009-0027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18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2010 年对部分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233 号ZJSP13-2009-0033文件已过适用期19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的通知浙人发〔2008〕84号ZJSP13-2008-0013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28号)替代20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活动经费的通知浙人发〔2008〕166号ZJSP13-2008-0014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60号)替代21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8〕16 号ZJSP13-2008-0028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22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8〕17 号ZJSP13-2008-0029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2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临时性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的通知浙劳社老〔2008〕125 号ZJSP13-2008-0036文件已过适用期2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7〕114 号ZJSP13-2007-0051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25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7〕115 号ZJSP13-2007-0052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26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6〕123 号ZJSP13-2006-0031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27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6〕124 号ZJSP13-2006-0032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28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5〕188 号ZJSP13-2005-0049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29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4〕224 号ZJSP13-2004-0030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30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4〕225 号ZJSP13-2004-0031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31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3〕224 号ZJSP13-2003-0030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32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3〕225 号ZJSP13-2003-0031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33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工作人员特殊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薪〔2002〕57号ZJSP13-2002-0017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工作人员特殊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86号)替代34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未确定等级的退休技术工人补贴标准调整问题的通知浙人薪〔2001〕167ZJSP13-2001-0007该制度已取消35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1〕87 号ZJSP13-2001-0021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36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1〕89 号ZJSP13-2001-0023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37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险〔1999〕256 号ZJSP13-1999-0018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38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险〔1999〕258 号ZJSP13-1999-0019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39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再就业和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浙劳政〔1999〕89号ZJSP13-1999-0034该项工作已完成40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险〔1996〕131 号ZJSP13-1996-0012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41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总工会关于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险〔1996〕132 号ZJSP13-1996-0013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42浙江省劳动厅关于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有关程序规定的通知浙劳政〔1996〕149号ZJSP13-1996-0021执行《劳动合同法》43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有关程序问题的通知浙劳政〔1995〕120号ZJSP13-1995-0025执行《劳动合同法》44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加强对省政府工作部门授予省级系统荣誉称号工作管理的通知浙人奖〔1994〕113号ZJSP13-1994-0006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33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12〕104号)45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险〔1994〕146 号ZJSP13-1994-0015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46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总工会转发《劳动部国务院生产办国家体改委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劳政〔1992〕49号ZJSP13-1992-0016执行《社会保险法》47浙江省劳动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总工会关于调整部分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浙劳人险〔1989〕159 号ZJSP13-1989-0003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48浙江省劳动人事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由工会移交给民政部门管理的国营企业退休工人病故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浙劳人险〔87〕286 号ZJSP13-1987-0012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49浙江省劳动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人险〔86〕113 号ZJSP13-1986-0003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结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给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给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给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12.03•【文号】劳社部发[2002]23号•【施行日期】2002.1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给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劳社部发[200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两年来,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投入劳动保障制度改革,不畏艰难,奋力开拓,埋头苦干,狠抓落实,劳动保障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和维护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调动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推动劳动保障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圆满完成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对北京市宣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105个单位记集体一等功;对北京市石景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科科长方援明等260名同志记个人一等功。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往开来,再立新功。

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觉悟;学习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学习他们爱岗敬业,为劳动保障事业竭诚奉献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习他们知难而进、开拓进取的拼搏精神;学习他们脚踏实地、严谨细致、热忱服务的工作作风。

希望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的十六大精神的指引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紧紧围绕党的十六大赋予我们的工作任务,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团结一致,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为开创新时期劳动保障事业的新局面,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劳动关系类典型案例分析集锦

劳动关系类典型案例分析集锦

劳动关系类典型案例分析集锦(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案情:申诉人张某于2004年9月1日起进被诉人某电器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自2005年12月份开始,被诉人无故拖欠申诉人工资,2006年2月19日,申诉人以被诉人拖欠工资为由,通知被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被诉人支付工资,但被诉人置之不理。

后经多次催讨,被诉人只出具工资金额证明一份,载明申诉人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间工资金额为1829元。

申诉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遂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被诉人支付拖欠的工资1829元。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后通知被诉人庭前调解,被诉人对所出具工资证明予以确认,但仍不愿意支付申诉人工资。

被诉人法定代表人既未提供答辩状,又未到庭,仲裁庭作缺席裁决。

裁决如下: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工资1829元。

评析:本案中申诉人张某因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而与被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然被诉人只给予结算,不支付现金,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

同时,被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庭审,并不是说仲裁庭就无法处理案件,仲裁庭可以按照规定作出缺席裁定。

相关法律规定:《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四)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电击无情人有情案情:2003年1月23日,姚某在秀洲区某镇一公司工作期间不慎遭到高压电击致残,后经秀洲区社会劳动保障局认定,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二级伤残。

处理结果:2005年7月28日经镇调委会调解,姚某在医院治疗费用43万元由公司承担,并享受工伤待遇,另公司额外补助伤者127353元。

2010平湖市统计公报

2010平湖市统计公报

2010年平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平湖市统计局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奠定“十二五”发展基础的关键之年。

一年来,全市人民在平湖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保增促调、转型升级”为主线,深入开展项目推进年、城市形象提升年和环境建设年“三年”活动,全力实施“十大工程”,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经济向好势头进一步巩固,总体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

一、综合初步测算,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342.1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4.5%,增速比上年提高5.5个百分点,分别高于全国、全省、嘉兴全市4.2、2.7、0.8个百分点。

按户籍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达到70390元,比上年增加11861元,按年平均汇率计算折合10398美元。

分季度看,一季度增长17.1%,上半年增长15.5%,前三季度增长15.3%,全年增长14.5%。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5.99亿元,增长3% ;第二产业增加值219.06亿元,增长16.2% ;第三产业增加值107.09亿元,增长12.7%。

三次产业结构比为4.7:64.0:31.3。

2010年,全市实现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51.64亿元,比上年增长18.2%,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5.51亿元,增长22.5%,增幅分别比上年提高6.9、11个百分点。

二、农业2010年,全市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4.1亿元,比上年可比增长2.9%。

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80.48万亩,比上年下降0.4%,其中:粮食播种面积53.94万亩,增长0.9%,粮食总产量达到24.29万吨,产量已连续5年超出22万吨;油菜籽播种面积13.12万亩,下降9.5%;蔬菜播种面积10.54万亩,增长4.6%。

粮经面积比为67:33。

全年生猪饲养量94.2万头,比上年增长3.7%,肉类总产量 3.25万吨,增长4.9%,家禽饲养量329.28万只,下降9.5%。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我市第三批困难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我市第三批困难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我市第三批困难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9.07•【字号】深人社办[2010]72号•【施行日期】201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我市第三批困难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办〔2010〕72号)各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局,光明、坪山新区社会管理局:为进一步发挥好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社会功能,加快落实扶持困难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根据《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深劳社规〔2009〕18号)和《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0〕79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三批困难企业认定申请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至2010年10月25日。

各街道递交企业申请材料的时间为2010年10月10日前,各区递交企业申请材料的时间为2010年10月20日前。

二、按照属地化原则,由企业营业场所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受理困难企业认定申请。

三、困难企业认定条件中规定的“2009年1月1日以来没有裁员或净裁员人数未达到在职总人数的25%”,即:2009年1月1日之前在我市注册成立的企业,自2009年1月1日以来平均每个月裁减员工比例低于月平均在职人数的25%。

四、困难企业认定条件中规定的“总负债与总资产之比在80-100%之间”和“申请前3个月内没有出现连续亏损”不再作为困难企业认定的条件限制,增加“受金融危机影响,销售额同比大幅下降,但仍然维持生产经营”作为困难企业认定的条件。

企业所属行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放宽。

五、困难企业认定条件中规定的“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行为”,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统一送市劳动监察支队予以审核,并开具证明。

公司人事工作计划例文(四篇)

公司人事工作计划例文(四篇)
二、针对____年分公司与总部的合并,做好相应的人力资源规划
(一)根据总经办的指示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业务运作方式,重新设计和搭建组织结构;
(二)优化、精减部门及岗位,实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有效降低人工成本,防止出现重叠用工成本;
(三)对总部及分公司员工数量、质量、结构、员工流动性,以及人力资源管理关键职能的效能进行人力资源现状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制定确实可行的人员调整和配置方案。
我相信,尽管自己现在还算不得出色,但是只要努力,我就一定能有成长!在未来,我也能成为一名出色的人事部员工!我一定能更好的为公司做出自己的贡献!现在,让我踏踏实实的开始计划吧!
公司人事工作计划例文(二)
根据____年度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不足,结合目前公司发展状况和今后趋势,行政人事部____年度工作计划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四)根据行业、产品特点、公司运作模式以及公司人员需求历史数据,做好____年人力资源供需预测,保证企业的用工需求和正常运作。
三、在薪酬管理方面,分步进行改革,继续推行“薪酬与绩效挂钩”的激励政策
根据公司来年的经营情况,寻求突破,力图打破吃大锅饭,实现多劳多得,按绩取酬。针对不同岗位和业务特点实行不同的薪酬管理制度,办公室职员采用“底薪+岗位津贴+职位津贴+绩效奖金”的综合计薪方式,而产线、品质的员工继续推行计件薪酬制度。
四、按时完成了集团公司机关和各分、子公司工资台帐的编制工作,按时编制、汇总和报送劳动工资月报、季报;建立劳动工资统计台帐,严格规定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及时为集团公司的各项决策提供了准确的统计资料。
为此,我好好的反思了过去一年的错误,并做好了总结和反省。现在,我要对这全新的____年做一个计划,希望自己在计划中能更加顺利的完成这一年工作。我的工作计划如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给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给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给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12.22•【文号】劳社部发[2000]28号•【施行日期】2000.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给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劳社部发〔2000〕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几年来,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投入劳动保障制度改革,不畏艰难,奋力开拓,埋头苦干,狠抓落实,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就业局势基本稳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取得新进展,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目标顺利实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各项劳动保障事业上了一个新台阶。

特别是两个确保工作取得的成绩,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进一步激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广大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劳动保障系统的两个文明建设,推进劳动保障制度改革与事业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对表现突出的北京市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等68个单位和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蓓等120名同志给予记一等功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立新功。

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上述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觉悟;学习他们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急党委和政府之所急,为企业和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的公仆示范;学习他们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从实际情况出发,开拓进取的实干作风;学习他们不畏艰险,知难而进,勇于拼搏的顽强斗志;学习他们热爱集体,团结一心,密切配合的协作意识;学习他们立足本职,勤勤恳恳,忘我工作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一身正气,秉公办事,不计名利的高贵品质。

黄姑社区4008名医保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结果分析

黄姑社区4008名医保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结果分析

康体检 , 了解 该人 群 的健 康 情况 , 为进 一
步 健 全 辖 区居 民健 康 档 案 、 开展 慢 性 病 防
治等健 康 干预 提 供 参考 。方 法: 对4 0 0 8
名 社 区 内常 住 的 企 业 退 休 人 员 及 失 地 医 疗 保 险退 休 人 员进 行 健 康 体 检 , 对 体 检 结 果进行 统计、 分析 。结果 : 各 项 结 果 完 全 正常 4 9 9例 , 主 要 慢 性 疾 病 依 次 为 高 血 压、 高血脂 、 心电图异常 、 脂肪肝 、 糖尿 病。
本次体检结果显示 , 本 社区医保退休 年龄人 员 ( 5 0岁 以 一 卜) 健 康 问题 比较 突
出, 体检 正 常人 数 只有 4 9 9名 , 仪占1 2 . 5 % 。检 出疾 病 人 数 高 达 8 7 . 5 %, 高 m 压 患病率 占首位 达 4 6 . 2 %, 且 随 年 龄 增 长
导, 减少和控 制危 险因素 , 建 立 并 随 时将
关 键 词 医保 退 休 人 员 健 康体检
性 痛

级分支不易 显示 。⑤心 电图异 常 : 诊断标
准《 诊 断学 》 中标 准进 行 ( 统 计 中不包 括窦性心动过速 、 过缓及不齐 ) 。
结 果
随着社会发展 , 人 们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和饮食结构 的改 变 , 高 m压 、 糖 尿 病 等 各 类慢性病逐渐增加 , 为 保 障 农 村 居 民 的 身
对 这 一 社 常 住 人 群 开 展 定 期 体 检 、 一并 纳入农 民健康 档案进 行一体 化管 理非 常 及 时与必要 , 应 充 分 利 用 社 区卫 生 服 务 网
络, 丌展健康 教 育, 促进 不 良生活方 式 和

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xls

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xls

文号 沪劳(78)资创字第199号 /沪财行(1978)127号 沪劳保综发(2008)13号 沪人社综发(2010)36号 沪人社综发(2010)20号 沪人社综发(2010)41号 沪再就办(97)第5号 沪劳就(1998)15号 沪再就办(1999)20号 沪劳保就(1999)34号 沪劳保就发(2001)11号 沪劳保就(2001)31号 沪人社就发(2008)10号 沪劳社发(89)104号 沪劳保就发(2006)18号 沪劳保就(1999)3号 沪劳保就(2003)8号 沪劳技(1998)10号 沪劳保技发(1999)48号 沪劳保技发(2000)11号 沪劳保技(2008)3号 沪劳技发(88)111号 沪劳(78)技字第7360号 沪劳技发(87)22号 沪劳技发(87)53号 沪劳技发(88)73号 沪劳技(89)49号 沪劳技发(90)56号 沪劳技发(92)13号 沪劳技(92)20号 沪劳技(96)71号 沪劳技(1997)22号 沪劳技(1997)39号 沪劳保技(1999)29号 沪劳保技发(1999)53号 沪劳保技(2000)44号 沪劳技发(1997)51号 沪劳保技(2000)27号 沪劳(82)技字第2258号 沪劳(84)技创字第156号 沪劳(86/85)技字第5763 号 沪劳(86)技创字第333号 /沪财行(1986)164号
第 2 页序号ຫໍສະໝຸດ 文件名称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关于改进本市技校学生医药费报销 80 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计划委员会转发劳动部国家计委《关于申办高级技工学校若干问题的通知》 81 的通知 82 上海市劳动局、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技工学校学生身体素质的意见 83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组建高级技工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 84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成年人体质测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85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技工学校学生法制教育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 86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内部职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几点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本市盲人保健按摩职业技术培训 87 、鉴定及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88 市人事局关于严格控制从外地调干部的通知 89 市政府科技干部处印发《关于工业企业中高等院校毕业生见习试行办法》的通知 90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宝山区干部调配问题的复函 91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市、区商业管理体制分权明责后干部调配工作的意见 92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贯彻《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中有关人才管理问题的通知 93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本市郊县、农场引进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 94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闵行区、嘉定区和浦东新区干部调动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95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本市郊县乡、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农转非”问题的复函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市人才服务中心《关于重申对本市待业人员人事档案代管不得收费的意见》 96 的通知 97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区(县)所属单位需刊登《招聘启示》改由区(县)人事部门审批的函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从外省市调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工作的意见》 98 的通知 99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本市郊县市、县属企事业单位职工调市区工作的意见 100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外来人才工作寄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101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本市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和家庭困难调干工作的通知

平湖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平湖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平湖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大体生活,统筹城乡进展,构建和谐社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职工大体养老保险或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对象之外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能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三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以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为主、地方财政给予补助、集体经济适当补助,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实行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水平与收入现状和经受能力相适应;待遇水平与个人缴费相挂钩,与全市城乡经济进展水平和基金经受能力相适应。

第二章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第五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采取按年缴费方式。

缴费基数别离为市统计部门发布的上上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都可支配收入或二者之和平均数,个人缴费比例为8%(随着经济进展和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个人缴费的比例慢慢提高到10%)。

农村居民可任选其中一个基数缴费,城镇居民可选择后两个中的一个基数缴费。

第六条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统筹地财政别离按当期缴费基数的5%给予补助(农村居民统一以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5%比例补助),其中3%用于成立参保人员补助帐户,2%用于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别离按%的比例承担。

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昔时未及时缴费的,允许次年按当期的缴费标准补缴,财政按上一年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七条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帮忙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号)精神,对45-60周岁符合奖励帮忙条件并按本办法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部份计划生育户夫妇,将到龄奖励帮忙改成即期投入,在其参保缴费期间按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给予3%的参保特殊补助并记入补助帐户,有困难的可相应抵减个人缴费额度。

关于“嘉化公司” 干部伙同平湖市人社局人员伪造“工伤认定申请表”损害职工利益91万元事项的举报

关于“嘉化公司” 干部伙同平湖市人社局人员伪造“工伤认定申请表”损害职工利益91万元事项的举报

关于“嘉化公司” 干部伙同浙江平湖市人社局人员伪造“工伤认定申请表”损害职工利益91万元事项的举报本人在2012年7月29日,接受了原浙江嘉化工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嘉化公司)职工苏春东的父亲苏培生、母亲包志怀及妻子张雪平和女儿苏歆卓的委托(附件1),在2012年8月6日,在苏春东母亲包志怀带领下到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平湖人社局)递交了《申请复印材料书》(附件2),并且在沈强局长和赵科长的配合下,第2天就拿到了2008年5月18日的《工伤认定申请表》(附件3)和2008年6月23日《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4)等文件。

我们看到,该附件4《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人签名是“张勇”,并没有平湖人社局盖章;签署日期是08年6月23日。

其中陈述内容却是“你于08年6月23日报送的工伤认定申请表收悉。

”与附件3申请日期是2008年5月18日的《工伤认定申请表》日期不一致。

而且,我们看全部附件中苏春东的父亲苏培生和母亲包志怀的签名就可以知道他俩都是文盲。

(据我的委托人举报:是在被要求“你签名后就能拿到钱,不签名就拿不到钱。

”的胁迫之下苏培生才不得不在一些纸上签名的。

)以上事实证明:1、该附件3《工伤认定申请表》没有苏春东父母或妻子和女儿的签名(或捺指印),其“苏培生”三字根本就不是苏春东父亲的亲笔签名。

该《工伤认定申请表》根本就不是苏春东父母或妻子和女儿的真实心愿,只是一份伪造的申请表。

(据我的委托人举报:很可能是嘉化公司工会主席戴康贿赂、串通平湖人社局公务员张勇,两人合谋伪造的。

至于他俩有没有私分与苏东春相关的赔偿金、抚恤金,请领导彻查。

)2、该附件3《工伤认定申请表》没有“用人单位意见”,所以也不是嘉化公司领导的真实心愿。

(据我的委托人反映:苏春东在部队是优秀士兵,在嘉化公司是优秀员工,都有证件(附件5),当年突然死亡之后,嘉化公司员工(可能包括嘉化公司领导)纷纷集资救助共收到2万元。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平湖市事业单位招聘72人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平湖市事业单位招聘72人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平湖市事业单位招聘72人事业单位考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答题技巧_一、招聘计划2014年平湖市部分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72名(含乍浦镇3名)。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4年平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附件),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嘉兴考试培训网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平湖人才信息网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一)招聘范围和对象(1)具有平湖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4月1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2)平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3)部分职位面向嘉兴地区户籍或生源,详见《计划及岗位要求表》(附件);(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5)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户口不限;上述人员中属于2014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4月17日至1996年4月17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在“(一)招聘范围和对象”中所列的第(4)条、第(5)条人员年龄18至40周岁(1973年4月17日至1996年4月17日期间出生)。

4、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4年4月17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7、在2014年4月17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平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动态

平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动态

平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动态2012年第4期(总第4期)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2年1月29日目录●领导走访慰问我市高层次人才●我市完成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调整工作●企业退休人员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就业处多措并举促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机关支部成立和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简讯三则- 1 -领导走访慰问我市高层次人才1月11日,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沈建华、平湖市副市长金玉珍分别走访慰问了在平湖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感谢他们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并向他们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节日的祝福。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潘贤、副局长林国平陪同走访。

沈局长、金市长先后来到平湖比尔安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平湖百菱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看望了汪鸿涛、姚建梁等高层次人才。

每到一处,他们都详细询问了高层次人才在我市的工作生活情况,感谢他们为推动我市企业科技进步、产品升级做出的积极贡献,勉励他们保持创新激情和创业活力,不断探索钻研专业知识,在推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践中继续施展才华、再立新功。

同时,市委、市政府将不断健全配套政策,切实解决人才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高层次人才也纷纷感谢市委、市政府对人才和人才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表示要以更大的热情积极投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我市的创新和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办公室)我市完成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调整工作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调整涉及到全市各类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为此,社保中心加班加点,全力做好年度缴费工资基数调整核对数据录入工作:一是统一认识,集中精力,切实增强民本意识和责任意识,以良好的工作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全力投入到这项业务工作;二是充分准备,周密安排, 及时拟草有关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的通- 2 -知,通过劳动保障网上平台、社保网上申报业务平台、书面通知及电话催报等方式告知所有参保单位;三是严格政策,注重方法,认真按照政策规定和业务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做好相关数据信息的审核,确保数据准确录入,并充分利用窗口做好业务政策的宣传解释。

平湖市广茂箱包厂、马明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平湖市广茂箱包厂、马明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平湖市广茂箱包厂、马明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7【案件字号】(2020)浙04民终244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涛刘坤杨剑【审理法官】张涛刘坤杨剑【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平湖市广茂箱包厂;马明生【当事人】平湖市广茂箱包厂马明生【当事人-个人】马明生【当事人-公司】平湖市广茂箱包厂【代理律师/律所】朱勤明北京盈科(嘉兴)律师事务所;戚海燕浙江当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朱勤明北京盈科(嘉兴)律师事务所戚海燕浙江当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朱勤明戚海燕【代理律所】北京盈科(嘉兴)律师事务所浙江当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平湖市广茂箱包厂【被告】马明生【本院观点】结合本院对双方当事人的调查及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有二,一是马明生与广茂箱包厂之间是否构成承揽关系;二是广茂箱包厂是否应向马明生承担赔偿责任。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过错第三人鉴定意见自认高度盖然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结合本院对双方当事人的调查及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有二,一是马明生与广茂箱包厂之间是否构成承揽关系;二是广茂箱包厂是否应向马明生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争议焦点一根据广茂箱包厂前员工钟其伟的陈述,事发当天因工厂急需出货又缺少装箱工,广茂箱包厂老板让其打电话叫人帮忙,其打电话给周某让后者叫人来装货。

结合周某的陈述,可以认定周某与广茂箱包厂并不存在上诉人所称的发包与承包关系,双方以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即装满一集装箱箱包计算报酬,故提供劳务一方与广茂箱包厂符合承揽合同的要件。

虽然周某是装箱作业的联络人,但周某本人也参与提供劳务,没有证据显示周某与马明生存在支配、从属关系。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劳动保障工作考核优秀单位的通报-嘉政发[2011]5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劳动保障工作考核优秀单位的通报-嘉政发[2011]5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劳动保障工作考核优秀单位的通报
正文: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劳动保障工作考核优秀单位的通报
(嘉政发〔2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0年,我市各级政府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拓创新,努力进取,全面并超额完成了省、市政府下达的劳动保障工作各项目标任务,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根据嘉政发〔2010〕10号文件精神,经对各县(市、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劳动保障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全面考核和综合评审,市政府同意,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南湖区、秀洲区政府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为2010年度劳动保障工作考核优秀单位,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在新的一年中,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再接再厉,奋发有为,为圆满完成“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开局之年各项目标任务作出新的贡献。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结束——。

平湖市钟埭街道外来务工人员的现状与对策

平湖市钟埭街道外来务工人员的现状与对策

摘要 (2)1.概述 (2)2.外来务工者基本情况 (3)2.1外来务工者来源 (3)2.2外来务工者结构 (3)2.3外来务工者的行业分布 (5)2.4外来务工者的工资水平 (5)3.外来务工者的生活现状 (5)3.1 业余文化生活 (5)3.2居住条件和子女教育状况 (6)3.3融入城市的基本状况 (6)4.外来务工者的困境及成因 (7)4.1自身期望与环境歧视 (7)4.2进城打算与城市化进程要求 (8)5.对策及建议 (9)5.1针对外来务工者加强政策引导 (9)5.2逐渐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 (10)5.3消除对外来务工者的歧视,增强城市认同感 (10)5.4强化外来务工者培训,促进其主动适应城市能力 (10)参考文献 (11)摘要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外来务工者己经成为中国劳动力供给的主要来源,是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为推进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做出了巨大贡献。

外来务工者为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在现实中,作为我国社会转型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他们的社会地位却完全不能与其贡献相称,并且外来务工者就业时受到歧视和排斥,权益受到侵犯和损害。

本文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平湖市钟埭街道(经济开发区)为调研考察区域,这无疑具有较高的典型性和普遍意义。

通过对外来务工者的现状及成因分析,提出相关对策与建议。

从城市化发展角度来看,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应进一步转变服务职能,加强对外来务工者的政策引导,提升他们的素质层次,帮助他们实现充分和优质就业。

而外来务工者本身,必须强化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积极主动地去适应城市,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和工作能力,努力适应和追求事业的发展,为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关键词:外来务工者平湖市钟埭街道现状对策1.概述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外来务工者已成为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作为我国社会转型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外来务工者兼具农民身份与工人职业双重特征,身处城市而又与城市文化有隔膜的特殊群体,他们从封闭的农村进入到相对开放的城市,从传统的农业生产进入城市的各个角落工作,这一特定的人生经历将促使他们向现代化的方向转变。

企业信用报告_平湖市易家福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平湖市易家福商贸有限公司
5.1 被执行人 ......................................................................................................................................................8 5.2 失信信息 ......................................................................................................................................................8 5.3 裁判文书 ......................................................................................................................................................8 5.4 法院公告 ......................................................................................................................................................8 5.5 行政处罚 ......................................................................................................................................................8 5.6 严重违法 ......................................................................................................................................................8 5.7 股权出质 ......................................................................................................................................................9 5.8 动产抵押 ......................................................................................................................................................9 5.9 开庭公告 ......................................................................................................................................................9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小于 1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86.7%。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0 个。 近 1 年(2022-03~2023-0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9 日 生成
2/12
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印刷服务 机械设备经营租赁 文艺创作与表演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8 个、5 个、2 个。其中文艺创作与表演 印刷服务 机械设 备经营租赁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299.10 万元、4.11 万元、2.91 万元。 近 1 年(2022-03~2023-02):
TOP2
平湖地区(可含嘉兴港区)包装 嘉兴市宇恒彩印有
装潢类和其它印刷品类
限公司
0.9
2022-07-15
TOP3
平湖地区(可含嘉兴港区)包装 嘉兴市蓝天纸品有
装潢类和其它印刷品类
限公司
0.8
2022-12-08
TOP4
平湖地区(可含嘉兴港区)包装 嘉兴市宇源自彩印有装潢类和其它印刷品类
限公司
0.6
2022-11-21
129.6
2022-06-15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4)其他工程服务(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TOP1
关于平湖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 工资专用账户和保证金业务项目 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嘉兴市银 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
2022-06-15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进入医疗期的条件及认定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进入医疗期的条件及认定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进入医疗期的
条件及认定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01.11.13
•【字号】浙劳社复〔2001〕117号
•【施行日期】2001.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进入医疗期的条件及
认定问题的批复
浙劳社复〔2001〕117号
平湖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职工进入医疗期的条件及认定问题的请示》(平劳险〔2001〕52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企业职工进入医疗期,必须是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休息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需经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生提供医疗证明、并由医疗机构管理部门盖章。

对符合进入医疗期条件的职工,其医疗期的期限长短,由用人单位按照原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根据职工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
年限认定。

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命名吉林省劳务输出基地和劳务输出带头人(第二批)的决定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命名吉林省劳务输出基地和劳务输出带头人(第二批)的决定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命名吉林省劳务输出基地和劳务输出带头人(第二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6.02.20•【字号】吉劳社就字[2006]40号•【施行日期】2006.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命名吉林省劳务输出基地和劳务输出带头人(第二批)的决定(吉劳社就字[2006]40号)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为进一步加大劳务输出工作力度,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及影响,提高劳务输出质量和组织化程度,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创业促就业活动的总体部署,省厅在全省组织实施了劳务输出“双百工程”。

经过各地逐级推荐,省厅考核,决定命名双阳区人民政府等50家单位为吉林省劳务输出基地(第二批);命名张胤红等50名同志为吉林省劳务输出带头人(第二批)。

一、吉林省劳务输出基地(第二批50个)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九台市九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长春市二道区农民转移就业服务中心;长春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吉林吉利境外职业技能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秦韩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长春市境外劳务人才培训储备服务中心。

吉林市:吉林市就业服务局驻深圳联络处;吉林市就业服务局驻大连联络处;蛟河市松江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舒兰市平安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磐石市黑石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桦甸市常山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吉化集团公司人才劳务中心。

四平市:四平市人力资源市场;双辽市人力资源市场;伊通县人力资源市场;公主岭市南崴子镇人力资源市场;梨树县石岭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四平市驻北京市中力资源有限公司联络处。

辽源市:东丰县三合乡政府;东辽县金州乡政府;龙山区工农乡政府;东辽县白泉镇劳动保障站。

通化市:通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驻北京劳务输出联络处;集安市头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二道江区鸭园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柳河县人力资源市场;东昌区新站街东庆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平湖劳动保障普刊第10期(总第151期)平湖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编二○一○年九月十六日目录【就业导向】就业处“四到位”拓展劳务基地以“示范村(社区)”建设带动充分就业创建工作我局部署2010年下半年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社保之窗】城乡居保推进见实效我市积极做好社会保险“数据质量年”检查验收工作【劳动关系】今年第六次劳资隐患企业排摸情况完善制度,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创先争优专栏】监察大队多头并进构筑廉政防线助推创先争优就业处创先争优强素质,转型升级争先锋局团委开展世博平安志愿服务局团委积极参与世博平安村(社区)治安巡逻行动—1—【就业导向】就业处“四到位”拓展劳务基地今年以来,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许多企业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用工荒”现象。

为此市就业管理服务处认真分析企业缺工原因,研究解决缺工问题的对策措施,通过积极开展跨区域劳务合作,推行定点招聘,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开展劳务对接合作,招工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在拓展劳务合作基地过程中,就业处始终坚持“四个到位”:一是领导到位。

今年2月开始,市劳动保障局就外派招工小组,由局负责人亲自带队,分赴湖南、安徽、四川、云南、贵州等中西部人力资源丰富的区域,摸清当地劳动力结构状况、工资需求等,并与20个市、县的劳动保障部门、职业院校、职业中介培训机构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建立了稳定的劳务合作基地、企业用工人力培养和输送基地,为后期集中服务企业用工构筑了扎实的基础。

二是机制到位。

为保证外出招工的效果,招工小组力争将当地劳动力信息“一网打尽”。

在劳务合作过程中,与劳务输出基地建立了互访交流和磋商机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派员互访、网络媒体沟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介企业用工、就业服务信息等情况,探索新型的劳务合作模式,推动劳务合作与就业服务机制的创新。

三是信息到位。

通过组织企业参加劳动力供需洽谈会等方式,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省外发布企业用工信息,搜集各劳务输出基地的相关信息,为本市企业提供劳务输入信息服务。

与劳务基地当地规模较大的职业院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建立大企业用工人力培养和输送基地。

大力宣传新居民同城待遇,吸引劳务人员来平,使企业用工招得进、用得好。

—2—四是服务到位。

帮助企业对引进技术职工的培训、职业指导,提高劳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拓宽就业领域,扩大就业范围。

积极开展跟踪服务,及时协助企业帮助解决引进技术职工的生活困难和心理问题,实现引进来、留得住的良性循环。

(就业处郭振华)以“示范村(社区)”建设带动充分就业创建工作充分就业村(社区)创建工作自2006年开展以来,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每年初召开的劳动保障工作会议,都对上一年度创建达标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并部署当年的创建工作。

至2009年底,已有33个村、29个社区达到充分就业村(社区)标准。

2010年,我们提出了年底前全市100%的社区、80%的村达到充分就业村(社区)的创建目标。

为实现这一目标,在创建过程中,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作用,将创建基础好、达标早、工作细、信息清、台帐明、成效明显的当湖街道如意社区、钟埭街道永丰社区、林埭镇新庄村,建设为创建工作“示范村(社区)”,进一步加强指导,严格要求,规范服务,探索充分就业思路,总结创建工作经验,供全市各创建单位学习、借鉴。

并专门在这三个地方安装了电子显示屏,实现人力资源市场用工信息的同步滚动播出,将用工信息送到求职人员的家门口。

除常规工作外,这三个村(社区)的创建工作都具有一定特色:当湖街道如意社区:作为第一批创建达标的社区,如意社区针对社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大多受年龄、身体、文化程度制约的特点,围绕目标,内部挖潜,通过三条途径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一是开发社区保洁、保安、保绿岗位,安排低保、“零就业”家庭就业困—3—难人员就业;二是利用社区场地,设立“星勤”加工服务站,组织由于身体、家庭原因不能从事全日制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三是引进“百帮”家政,推荐介绍文化低、无技能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家政服务。

如意社区的创建工作,是城市社区的代表。

钟埭街道永丰社区:永丰社区原为永丰村,地处平湖经济开发区内,2009年撤村建社区,针对半村半社区的特点,永丰村着重做好三项工作,推动各项促进就业工作的开展:一是开发社区内部岗位,利用新建小区护绿、门卫、治安巡防等新设岗位录用一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二是与周边企业联系挂钩,协调推荐就业,发挥企业集聚优势,及时了解掌握岗位需求信息,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推荐介绍社区内人员就业;三是鼓励支持自主创业,积极宣传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在创业信息、经营场地、小额创业贷款担保等方面予以支持。

随着城乡统筹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明显加快,永丰村的创建工作,值得农村社区及地处城郊结合部的村借鉴。

林埭镇新庄村:新庄村2008年达到充分就业村标准,随着从事一产人员向二、三产业转移速度加快及“两分两换”工作的开展,在充分就业村建设上主要做了三项工作:一是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齐部署、同落实,使促进就业、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和常规工作;二是利用自身条件,就地解决就业,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农田灌溉、道路养护等岗位,重点解决低保家庭、“两分两换”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三是组织开展培训、鼓励发展农业特色经济、与周边企业联系挂钩、做好后勤服务等方面,支持、鼓励、抚持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

新庄村的创建工作,值得各创建村学习。

(就业处沈中华)—4—我局部署2010年下半年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为了切实做好今年下半年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以下简称统考),推进我市相关职业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提高统考数量和质量,本月初,我局召开了有7家职业类院校、培训机构参加的全国(全省)统考项目考前工作会议。

会上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下半年全国(全省)统考的职业、申报条件、报名要求、统考时间等作了详细说明、讲解。

局有关职能科室也对统考前的培训工作作了布臵。

为了充分发挥各院校、培训机构的自身优势,同时避免在组织培训生源时发生“撞车”现象,会议还在集体商议的基础上,对各职业类院校、培训机构参加统考培训科目作了分工。

沈强副局长出席会议,并对统考前的培训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落实专人负责;二是要充分利用各自优势,通过宣传发动积极组织生源;三是要认真做好考前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统考合格率。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於念平)【社保之窗】城乡居保推进见实效今年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城乡居保三年基本全覆盖的最后一年,针对参保任务重、参保对象情况复杂、动员参保难度大的实际情况,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下达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考核,出台完善相关政策,确定8月份为全市城乡居保推进月,并多次召开动员会、推进会,明确任务,抓好落实。

各镇(街道)千方百计抓参保,通过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参保实行优惠补贴,实施“老农保”转城乡居保,动员被征地人员—5—等特殊群体参保等一系列措施,确保参保任务完成。

劳动保障部门实行领导分片包干,成立指导组,开展督查,抽调人员做好参保、转保等相关业务操作,推进城乡居保参保工作。

8月底止,全市城乡居保参保人员达到15.3万人,其中推进月新增参保2.5万人,完成我市确定目标任务的128%,全市所有镇(街道)全部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施雪根)我市积极做好社会保险“数据质量年”检查验收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社会保险“数据质量年”活动的通知》(社保中心函…2009‟24号)及省厅办公室、省社保中心的浙人社办发…2009‟52号文件精神,我中心自去年开展了社会保险“数据质量年”专题活动,在自查的基础上建立数据质量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业务处理的全程信息化。

现已进入最后总结阶段,并将于9月18日—21日迎接省社保中心的检查验收。

本次检查验收以经办机构自评和重点抽查方式进行。

检查内容包括数据安全保障、基础数据库建设、数据质量把关、信息系统建设、数据分析应用、数据规范管理、组织保证和队伍建设等7大项内容,涉及业务、统计、信息、财务等科室。

为迎接这次“数据质量年”活动检查验收,我中心成立了由班子成员牵头的数据整理小组,认真查找、梳理、逐一核对验收考核各个环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不留死角,确保活动开展见实效。

(社保中心包莉嫣)—6—【劳动关系】今年第六次劳资隐患企业排摸情况近日,劳动保障监察系统开展了今年以来的第六次劳资隐患企业大排摸,共排摸出隐患企业47家,涉及职工4414名,其中外地职工3048名。

从排摸的情况看,整体形势较为严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租赁企业所占比例较大,有28家,占总数的59.6%,资金实力总体较为薄弱;(2)工资发放仍然存在拖欠的现象,有26家存在不同形式的工资拖欠行为,占总数的55.3%,为劳资纠纷的发生埋下隐患;(3)欠薪保证金缴纳情况不容乐观,28家租赁企业中仅有9家缴纳了欠薪保证金,且金额较小,能发挥的作用有限;(4)劳动合同签订率有待进一步提高,隐患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87.8%,远低于全市98.2%的平均水平。

下一步,将落实措施,针对排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专人包案的方式逐一加以解决,努力使劳资隐患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监察大队陆长飞)完善制度,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市劳动仲裁院不断简化办案程序,重视案前调解,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前不久,有两名职工要求某服装企业支付经济赔偿金。

我院受理此案件后及时通过镇、街道调解委员会联系到该企业,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出具调解书。

不到一个星期就通过调解审结了此案,比规定的办结时限缩短了一个多月,使申请人在较短的时间内拿到赔偿金,减少了申请人的诉累时间。

通过案前调解,能促使工企双方劳资矛盾得到快速解决,提高办事效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减轻了企业应诉的成—7—本,受到企业和职工的欢迎。

(仲裁院叶芮)【创先争优专栏】监察大队多头并进构筑廉政防线助推创先争优监察大队党支部以开展“金平湖先锋”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狠抓反腐倡廉工作,采取“四大举措”,牢固垒筑廉政防线,从源头上杜绝和预防腐败,保证各项工作廉洁、公正。

一是抓学习,深入开展《廉政准则》学习教育活动。

让每位党员干部深刻领会掌握《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廉洁意识。

二是找问题,努力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

以人为鉴,对照别人,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查找问题,努力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

三是挖根源,深挖存在问题的本质及根源。

充分认识廉政无小事、问题无大小,坚决做到政策、规定之外的利益绝不谋取,始终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

四是促提高,以学习促进队伍建设水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