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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试题答案带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试题答案带解析

1、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正确答案:BD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2、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

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

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3、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

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

乙将红木交付与丙。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4、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B. 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C. 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D. 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 3 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2015年司法考试改革最新消息:非科班出身不能参加考试完美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改革最新消息:非科班出身不能参加考试完美解析

1、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答案】ABD2、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

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

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3、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

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

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4、关于西周与宋朝婚姻制度的对比,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 西周时结婚必须通过“六礼”程序完成,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至此婚礼始告完成;西周时结婚必须实行“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一夫一妻”制,在宋朝时依旧保留B. 宋律规定“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并听婚嫁”,对违反成婚年龄的,不准婚嫁;并严格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结婚C. 按照周朝的礼制,女子“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在宋朝时对这一点稍有变通,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

可见,女子的离婚自由有所扩大D. 宋律规定,如夫亡,妻“不守志”者,“若改嫁,其现在部曲、奴婢、天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关于西周和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应予以重视。

司法部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2017)

司法部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2017)

司法部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201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一、调整上缴中央财政的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根据对组织实施司法考试成本测算和当前物价水平,从2017年起,司法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收取的司法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个考生30元调整为每个考生50元,全额缴入中央财政,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及财政部门核拨的资金安排使用。

二、从严合理核定各地司法考试考试费收费标准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司法考试考试费标准核定工作,商请价格、财政部门核定考试费标准,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考试成本和考生人数等因素,按照国家考试费标准的相关规定,在考试费标准上限内从严合理核定。

各地核定考试费标准要符合工作实际需要,符合目前执行的考试费收费标准,充分考虑社会和考生的承受能力,确保最大限度减轻考生负担,确保考试经费对考试工作的有效保障。

考务费之外收取的考试费标准已达到规定标准上限的,考试费标准不得再作调整。

各地考试费标准在价格、财政部门核定后,报司法部备案,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三、加强对司法考试收费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批准的考试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收费票据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费用,严格执行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

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应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将司法考试考务费按时全额上缴中央财政,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上缴。

司法考试经费要结合实际做好预算,做到长远规划、合理安排、规范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挤占、侵占等违规行为。

要厉行节约,发挥经费使用最大效益,研究制定科学的经费分配和管理办法,重点向基层倾斜、向困难地方倾斜、向创新和提高工作质量的项目上倾斜。

2015司法考试卷一理论法、经济法

2015司法考试卷一理论法、经济法

2015理论法经济法不定项88.张因其妻王私自堕胎,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未获支持。

张又请求离婚,法官调解无效后依照《婚姻法》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

正确的是:A.婚姻关系的消灭是由法律事件引起的B.生育权属于相对权C.法院未支持张的损害赔偿诉求,违反了“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D.“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概括性立法,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89.李因热水器漏电受伤,经鉴定为重伤,诉至法院要求厂家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被告律师辩称,一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类似案件时未判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也应作相同处理。

但法院援引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支持了李的诉讼请求。

正确的是:A.“经鉴定为重伤”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B.此案表明判例不是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C.被告律师运用了类比推理D.法院生效的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90.“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是法。

”正确的是:A.这段话既反映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也反映了自然法学派的基本立场B.根据社会法学派的看法,法的实施可以不考虑法律的社会实效C.根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内容正确性并非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D.所有的法学学派均认为,法律与道德、正义等在内容上没有任何联系91.《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正确的是:A.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B.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C.全国人大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D.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92.县政府以较低补偿标准进行征地拆迁。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河北省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2]10号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河北省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2]10号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河北省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河北省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2]10号2002年4月20日)各市物价局、财政局,省司法厅: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54号)、《关于涉外涉台公证书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1541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司法考试考务费等收费问题的通知》(冀财综[2002]25号)文件规定及我省情况,现将我省司法考试等有关收费标准及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收费标准1、根据国家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律师资格考试不再单独组织,实行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

我省原律师资格考试和公证员资格考试取消。

省司法行政机关向考生收取的司法考试费收费标准为:四门考试共计每人130元(含:上交国家的司法考试考务费30元,及报各费、全省组织考试所支出的考场租用、监考等各项费用)。

2、司法部门向公证机构统一发放的专用空白涉外、涉台公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张0.25元。

3、《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6元;《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套40元(含正副本)。

二、收费单位应持本智能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相关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执行,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完美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完美解析

1、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构成****罪。

按照文理解释,可将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解释为“****妇女”B.《刑法》对抢劫罪与****罪的手段行为均使用了“暴力、胁迫”的表述,且二罪的法定刑相同,故对二罪中的“暴力、胁迫”应作相同解释C.既然将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那么,根据当然解释,对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行为更应认定为抢劫罪,否则会导致罪刑不均衡D.对中止犯中的“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既可解释为自动采取措施使得犯罪结果未发生;也可解释为自动采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措施,而不管犯罪结果是否发生2、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审查批捕阶段,只有不批准逮捕的,才能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B.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C.审判阶段检察院应自行侦查,不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D.审判阶段法院不得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3、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4、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

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

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A.(1)地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C.(1)职务(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D.(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5、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是下列哪一项行政法原则的要求?A.合理行政B.高效便民C.诚实守信D.程序正当6、关于程序法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程序法定要求法律预先规定刑事诉讼程序B.程序法定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C.英美国家实行判例制度而不实行程序法定D.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我国实行程序法定7、律师邹某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未成年人陈某的辩护人。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

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决定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D项正确,B、C项错误2、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

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

乙将红木交付与丙。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3、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

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

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2、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解析】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选项A说法正确。

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

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经程序。

选项B说法正确。

上诉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任何争端方,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选项C说法错误。

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但是申诉方不可以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选项D说法正确。

申诉方拟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的损害相等。

【答案】C3、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B.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C.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D.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带解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带解析

1、甲市某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对职责划分有异议,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关于异议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提请双方各自上一级主管机关协商确定B。

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C.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并由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县政府决定D.提请县政府提出处理方案,经甲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甲市政府批准2、黄某倒卖文物案于2014年5月28日一审终结。

6月9日(星期一),法庭宣判黄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立即送达了判决书,黄某当即提起上诉,但于6月13日经法院准许撤回上诉;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于6月12日提起抗诉,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于6月17日向同级法院撤回了抗诉.关于一审判决生效的时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6月9日B.6月17日C.6月19日D。

6月20日3、下列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不考虑数额)?A.用假币缴纳罚款B。

用假币兑换外币C.在朋友结婚时,将假币塞进红包送给朋友D。

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4、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下列哪些事项,《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A.受案范围、管辖B。

期间、送达、财产保全C。

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D.检察院对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5、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一审判决提出的申诉,应由一审法院审B。

上一级法院对未经终审法院审理的申诉,应直接审理C。

对经两级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诉,法院不再受理D。

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由原核准的法院审查,也可交由原审法院审查6、关于甲非法获利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

擅自经营收费站收费业务,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罪B.即使收钱时冒充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C。

未使收费站工作人员基于认识错误免收司机过路费,不构成诈骗罪D。

骗吴某仅得20万元的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7、李某乘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4000元现金的手包就跑.王某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1、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

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

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

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

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

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

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

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

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

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选项D错误。

《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

司法部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1 / 1 司法部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司法考试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2017.04.08
【实施日期】2017.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司法部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上缴中央财政的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对组织实施司法考试成本测算和当前物价水平,从2017年起,司法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收取的司法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个考生30元调整为每个考生50元,全额缴入中央财政,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及财政部门核拨的资金安排使用。

司法考试考试真题

司法考试考试真题

司法考试考试真题一、单选题(1 - 10题)1. 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故意逗狗,拒绝赔偿。

下列关于举证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A. 甲应证明自己所受损害。

B. 甲应证明乙有过错。

C. 乙应证明甲故意逗狗。

D. 乙应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答案:A。

解析: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就自己所受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本题中乙主张甲故意逗狗属于免责事由应由乙举证,而甲需先证明自己受到损害,所以A正确。

2. 下列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A.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B.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C.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D. 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盗赃物和遗失物。

答案:D。

解析:善意取得制度不适用于盗赃物和遗失物(有特殊规定除外),ABC是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所以D错误。

3.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3年。

1年后,甲欲将该房屋出售给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甲应提前通知乙,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B. 甲不必通知乙即可出售房屋。

C. 丙购买房屋后,乙与甲的租赁合同自动解除。

D. 乙的优先购买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丙。

答案:A。

解析: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A正确,B错误;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C错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法定权利,可以对抗第三人,D错误。

4.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A. 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C。

解析: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A错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错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正确;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错误。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答案解析选择1. 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

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B: 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C: 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D: 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 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

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

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

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A: 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B: 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C: 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D: 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3. 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

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

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B: 只能请求撤销合同C: 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D: 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4. 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

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

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B: 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C: 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D: 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5. 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

河北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司法考试考务费等收费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司法考试考务费等收费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司法考试考务费等收费问题的通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财综[2002]25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2.03.21
【实施日期】2002.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
司法考试考务费等收费问题的通知
(冀财综[2002]25号2002年3月21日)
各市财政局、物价局,省司法厅: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涉外涉台公证书工本费等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财综[2002]2号)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收取司法考试考务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2]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司法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有关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规定,为确保司法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部在组织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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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23司法考试报名费用是多少

上海2023司法考试报名费用是多少

上海2023司法考试报名费用是多少上海2023司法考试报名费用一、上海司法考试报名费用变动情况根据相关政策变化和需求调整,上海司法考试的报名费用是会有一定变动的。

以下是过去几年有关费用的变动情况的汇总:1. 2018年及之前:在2018年及更早的年份,上海司法考试的报名费用为2000元。

2. 2019年及2020年:2019年起,上海司法考试的报名费用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

具体而言,2019年报名费用为3000元,而2020年则上调至4000元。

3. 2021年及2022年:根据最新走势和需求,2021年上海司法考试的报名费用被再次提高至4500元。

当然,这一数字仅供参考,具体费用可能会根据政策改变而调整。

二、2022年上海司法考试报名费用详解2022年上海司法考试报名费用为4500元。

费用覆盖了多个方面的成本,涵盖了考试资料材料的印制、分发,试卷的制作和批阅,考场的租赁和管理,以及后续的成绩处理和证书发放等环节。

以下是对上海司法考试报名费用中各项成本的详细解释:1. 考试资料费用:考试资料费用主要用于考试大纲及相关规定的印制和分发。

这些材料对于考生备考和参考非常重要,费用在报名费用中占据一定比重。

2. 试卷制作和批阅费用:试卷的制作和批阅是司法考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需要专业的人员和设备参与。

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试卷的印制、批改和数据录入等环节。

3. 考场租赁和管理费用: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和规范,上海司法考试需要租用专门的考场,并组织人员进行场地的规划和管理。

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场地的租赁、安保和管理等。

4. 成绩处理和证书发放费用:考试结束后,成绩的处理和证书的发放是一项繁琐且关键的工作。

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成绩数据的整理、成绩查询系统的开发和维护,以及证书的制作和发放等环节。

三、报名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退费政策1. 支付方式:上海司法考试报名费用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支付。

具体支付方式会在报名时提供,考生可以选择方便的方式进行缴费。

韩国司法考试1500

韩国司法考试1500

韩国司法考试1500
韩国司法考试也被奉为国内第一难考,由韩国法务部负责,实施统一考试,每年组织一次。

考试设置与日本司考相似,分三次进行,第一次试题为选择题,第二次为论述题,第三次是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作为法律人才是否具有合理的国家观、历史使命感和伦理意识, 专门知识的运用能力及表达能力和逻辑性等。

每年大约25000人参考,约1000人通过考试,通过率百分之4。

考试通过后,也还没有结束,要到司法研修院培训。

培训期为2年,主要学习法律实务方面的知识。

成绩优异者才能成为法官,其他成为检查官和律师。

韩国司考用贵来形容是极为恰当的。

司考费用逐年增加,要完成法学院教育,需要花费1.579亿韩元(1000韩元约合6元人名币),毕业后,参加司法考试的费用为6333万韩元。

2023年司法考试报名费用

2023年司法考试报名费用

2023年司法考试报名费用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23年司法考试报名费用”,想知道司法考试的报考费用就来看看吧!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23年司法考试报名费用2023年司法考试报名费用2023年法考报名费暂未公公布,一般报名费每年变化不会很大,下面为2022各省法考报名费用,可供大家参考。

北京客观题报名费:150元/人主观题报名费:70元/人天津客观题报名费:170元/人主观题报名费:70元/人河北客观题报名费:175元/人主观题报名费:机考115元/人纸笔85元/人山西客观题报名费:175元/人主观题报名费: 85元/人内蒙古客观题报名费:142元/人主观题报名费:80元/人辽宁客观题报名费:152元/人主观题报名费:95元/人吉林客观题报名费:156元/人主观题报名费:100元/人客观题报名费:210元/人主观题报名费:120元/人上海客观题报名费:142元/人主观题报名费:85元/人江苏客观题报名费:172元/人主观题报名费:80元/人浙江客观题报名费:192元/人主观题报名费:105元/人安徽客观题报名费:122元/人主观题报名费:70元/人福建客观题报名费:168元/人主观题报名费:85元/人江西客观题报名费:128元/人主观题报名费:64元/人山东客观题报名费:162元/人主观题报名费:80元/人河南客观题报名费:122元/人主观题报名费:70元/人湖北客观题报名费:180元/人主观题报名费:85元/人客观题报名费:150元/人主观题报名费:75元/人广东客观题报名费:172元/人主观题报名费:75元/人广西客观题报名费:122元/人主观题报名费:70元/人海南客观题报名费:200元/人主观题报名费:80元/人重庆客观题报名费:145元/人主观题报名费:85元/人四川客观题报名费:122元/人主观题报名费:70元/人贵州客观题报名费:122元/人主观题报名费:70元/人云南客观题报名费:150元/人主观题报名费:68元/人西藏客观题报名费:180元/人主观题报名费:60元/人陕西客观题报名费:122元/人主观题报名费:70元/人客观题报名费:140元/人主观题报名费:90元/人青海客观题报名费:142元/人主观题报名费:80元/人宁夏客观题报名费:160元/人主观题报名费:120元/人新疆客观题报名费:142元/人主观题报名费:60元/人司法考试2023最新报考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2018年4月28日后)入学的考生需具备:(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
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3.05.28
•【字号】吉省价收函字[2003]12号
•【施行日期】2003.05.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八日吉省价收函字[2003]12号)
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核定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费的函》(吉司函字[2003]11号)收悉。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收取司法考试考务费等收费项目的复函》(财综字[2002]6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5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我省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厅在组织国家司法考试时,向考生收取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5元(共四科)。

二、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组织考试过程中所发生的报名、考场租用、监考及上缴国家等各项费用的支出。

三、收费前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到省财政厅办理《票据准购证》,领取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缴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此项收费标准暂试行一年。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3]137号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3]137号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

正文:
----------------------------------------------------------------------------------------------------------------------------------------------------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国家
司法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3]137号二00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鲁司[2003] 37号)收悉。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54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我省司法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我省国家司法考试(原律师及公证员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按每人200元(四门,每门50元)收取。

所收费用包含上交司法部30元、考试报名、考场租用及监考等支出。

收费单位到指定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考试费用全额纳人预算外资金帐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按规定办理票款分离手续。

本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0]90号文件同时废止。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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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154号)公告,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交纳考试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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