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资金申请: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新版”扶持条件正式出炉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7.16•【字号】吉财产业〔2017〕514号•【施行日期】2017.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产业〔2017〕514号各市(州)财政局、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经发局,梅河口市财政局、经济局,公主岭市财政局、经济局,各县(市)财政局、经济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22号)、《关于印发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预〔2016〕15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精准性和有效性,我厅会同省工信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7月16日附件: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称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4〕10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预〔2016〕15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产业政策、完成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产业发展重点任务、引导重点产业在关键领域加大投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专项资金。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1.05•【字号】吉财教〔2021〕1053号•【施行日期】2021.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教〔2021〕1053号各市(州)财政、科技管理部门,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科教局,各县(市)财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9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修订了《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1月5日附件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进科技创新,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的,支持和引导我省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资金。
第三条引导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各负其责。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等工作。
省科技厅主要负责拟定年度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和项目管理等工作。
市县财政、科技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规范管理使用资金。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1.05•【字号】吉财教〔2021〕1052号•【施行日期】2021.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21〕1052号各市(州)财政局、科技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教育科技局,各县(市)财政局、科技局,各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强科技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动力与活力,激励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助力吉林振兴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吉林省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我们修订了《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技厅2021年11月5日附件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4﹞1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2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主要通过组织实施省级有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用于我省科技领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科发高[2017]122号【发布部门】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7【实施日期】20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吉科发高〔2017〕122号2017年)各有关单位:现将省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管理办法》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附件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十届七次全体会议精神,加快培育新的增长动力,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吉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创新能力强、产品附加值高,质量效益好,“小而强”、“小而优”,发展潜力大、能够成长为引领未来经济发展新引擎的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三条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工作由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第四条加大对科技小巨人企业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发展。
各市(州)也要进一步支持本地区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
第五条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工作列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0年底前累计扶持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1000户左右。
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申报条件及扶持政策
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申报条件及扶持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那么申报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能拿到多少奖励呢,跟着智多星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
亿元-三者同时满足。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注意事项
注意申报企业的资质,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者必须同时满足,才符合;
参与评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总评分达到60分即可认定;
三、扶持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上年度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吉林省工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补充申报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吉林省工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补充申报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5.21•【字号】•【施行日期】2019.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吉林省工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补充申报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县(市)工信局(经济局)、财政局:为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精准支持我省民营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步伐,依据《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5号)要求,现将补充申报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一)省枢纽平台中小企业服务项目。
支持省枢纽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开拓和开展创业创新活动、人才等方面公共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
支持吉浙对口合作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
(三)创业及技能人才培训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人才、创业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是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省枢纽平台中小企业服务项目除外)。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其他申报要求。
三、申报程序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申报。
(一)网络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络申报系统,注册后填写申报材料。
各地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对本辖区内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推荐。
(二)纸质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在进行网络申报的同时,按照本通知相关申报要求完成并打印纸质材料,报本地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查确认盖章。
各地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汇总本辖区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出具正式文件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吉林省科技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0年度项目指南》的通知
吉林省科技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0年度项目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6.25•【字号】吉科发规〔2019〕197号•【施行日期】2019.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关于发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0年度项目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吉林省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省级医药健康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0年度项目指南予以公布。
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1、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和充裕的资本金,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
其中,作为申报主持单位的应为在吉林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
3、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发生拖期、终止、撤销的项目较少。
4、企业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科技服务类企业不做R&D投入要求)。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单位能够投入必要的配套资金等支撑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企业先行投资、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开发的项目;优先支持按照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通知》备案的拥有研发准备金的企业。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申请条件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申请条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是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认定的,其申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须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
2.企业必须有较高的技术实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能力强,并
已经形成了突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正向的市场发展趋势。
3.企业具有较好的财务和信用状况,连续3年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
4.已经获得了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支持,或者已有
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工程和产业化项目。
5.企业的产品经过技术鉴定或者检验合格,并已在市场上获得了
良好的口碑和分析,产销量稳步上升。
总之,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申请条件非常周密和严格,企业
必须具备较高的技术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和法律法规。
只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获得这一殊荣和激励。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认定条件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认定条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认定条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小巨人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进一步推动小巨人企业的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认定条件,以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认定和支持。
首先,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认定条件要求企业在所从事的领域具备专精特新的技术或产品。
这意味着企业必须在某一领域具备核心竞争力,并且能够通过自主研发或创新来推动行业的发展。
只有具备了专精特新的技术或产品,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其次,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认定条件要求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和市场份额。
虽然小巨人企业相对于大型企业来说规模较小,但是也需要有一定的规模和市场份额。
这是因为只有具备一定规模和市场份额的企业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其影响力和带动作用,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此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认定条件还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只有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企业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同时,企业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发展潜力,即有能力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持续发展壮大。
最后,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认定条件还要求企业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和社会责任意识。
良好的经营管理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经营管理,企业才能够实现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企业还需要具备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做出贡献。
总之,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认定条件旨在鼓励和支持那些在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方面具备优势的小巨人企业。
通过认定和支持这些优秀的小巨人企业,国家将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1•【字号】吉政发[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2〕2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引导和帮助小微企业克服困难,稳健经营,增强发展能力,在落实以往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就进一步促进全省小微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一)加强银企保合作。
扩大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银企保合作联动机制,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能力。
引导政策性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担保服务力度,各地要对政府出资的信用担保机构逐年增加资本金,不断提升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能力。
实施县域担保机构提升计划,鼓励县域政策性担保机构引入民间资本实施股份制改造,提高为县域小微企业担保服务能力。
完善担保机构业绩奖励机制,对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额超过上年的给予业绩奖励。
发挥省融资平台作用,建立小微企业“互保池”,积极争取银行对小微企业集合授信,实行联保联贷。
鼓励银行和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和动产、不动产抵押信贷业务,在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及各类权利质押、动产抵押、企业联保等方面有所突破,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信用贷款方式,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能力。
(二)实施差异化的金融监管政策。
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商业银行进行差异化考核,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
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吉财企[2010]501号【发布部门】吉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0.07.22【实施日期】2010.07.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企[2010]501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10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吉林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附件:吉林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吉林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103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特色产业资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协作配套,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资金。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地方特色产业是指以地域和资源优势条件为基础,围绕特色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等形成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和链条化的生产经营群体。
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特色产业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
吉林省科技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要求的通知
吉林省科技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10.18•【字号】•【施行日期】2013.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吉林省科技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要求的通知各市(州)、县(市)科技局、财政局,长春、长春净月、吉林、延吉高新区,有关企业:根据《吉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及《2014年科技发展计划指南》要求,吉林省科技厅与财政厅联合组织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申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省直企业可以直接申报,市(州)、县(市)申报企业必须申报到所在地科技局汇总,在会同所地财政局盖章统一上报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申报时间于10月末前截止。
二、申请项目的企业(中央企业除外)应纳入吉林省财政企业信息库,并在2013年连续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企业月报,新成立企业除外;如申报企业没有进入吉林省财政企业信息库,请于2014年1-3月间于企业所在地财政局企业处(科)联系入库。
三、对于同一个企业,在项目执行期内,只接受一个项目的申请,企业应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申报方式。
创新资金与成果转化资金不能同时申报。
四、已获得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
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
不受理验收不合格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五、其它具体要求详见科技厅网站http://,2014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
业务咨询:崔红斌电话:*************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2013年10月18日。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各市(州)、县(市)科技局,各国家、省级高新区管委会:为引导企业自主创新,今年我省设立了“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建设。
根据我厅的工作安排,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将与“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评选认定工作一并进行。
请各单位在组织开展“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初选推荐工作的同时,指导相关企业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企业范围。
申报企业必须是:百户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程被培育企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拥有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创新中心的企业和各单位推荐的“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候选企业。
二、申报项目要求。
企业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应是企业自主研发的技术创新项目,有一定的产业化基础,组织实施有保障,无环境污染和产权纠纷,并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项目不得与企业申报的2013年度省科技厅其它各类计划项目重复。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次申报采取纸件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需认真填写《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后),并备齐相关附件材料,《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要胶装成一册,一册6份,于6月20日前送交省科技厅火炬计划办公室(4楼418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延光电话:*************附件: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二〇一三年六月七日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项目类别:创新型科技企业专项支持方向: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处室:火炬计划办公室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通讯地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填报日期: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二O一三年六月制一、申报项目基础信息项目名称项目所属学科项目所属领域经费预算总额万元,其中申请经费万元起止年限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学历学位身份证号职务职称电话创新类型□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简述(项目的主要内容、应用领域、技术关键和创新点)(400字以内)预期成果□新产品□新品种□新工艺□新装置□新材料□技术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专利□计算机软件□论文论著□研究报告□其它预期专利授权获得国外发明专利项;国内专利项,其中发明专利项。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小巨人)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小巨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4.28•【字号】吉财产业指〔2020〕282号•【施行日期】2020.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小巨人)的通知吉财产业指〔2020〕282号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22号)有关精神和《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中,省级单位支出列入“2150805企业发展专项”功能科目,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市县功能科目收入列“110031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列“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请严格执行项目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擅自串项使用、改变建设内容,同时要加强跟踪问效,避免资金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三、有关单位要及时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防挤占、挪用、截留等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1、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小巨人)汇总表2、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小巨人)明细表吉林省财政厅2020年4月28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科技中小企业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科技中小企业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24•【字号】吉市政办发〔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科技中小企业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市政办发〔2017〕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吉林市科技中小企业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4日吉林市科技中小企业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27号)和中共吉林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吉市发〔2016〕11号)等文件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新兴产业和科技中小企业发展,帮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缓解资金困难、降低融资成本,支持科技项目产业化投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中小企业是指经省科技厅、市科技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且符合国家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科技“小巨人”及育成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企业合法拥有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在内的知识产权。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科技中小企业以拥有的合法有效且可以转让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出质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第五条科技中小企业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及奖励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及奖励“小巨人”企业是指业绩良好,发展潜力和培育价值处于成长初期的专精特新小企业,通过培育推动其健康成长,最终成为行业中或本区域的“巨人”。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
专业政策服务平台华夏泰科小编,带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及奖励等,希望有所帮助。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资金1、资金扶持: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300-1000万(以各地方具体奖补金额为准)。
2、荣誉资质:颁发“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3、政策帮助:重点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是“一企一策”给予帮助,如财政专项资金、税收优惠、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扶持、融资增信等。
4、政策扶持:在融资服务、技术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专题培训等方面重点扶持。
5、企业人才:有专门的校园、社会招聘渠道,及人才培训优惠。
6、企业推广:提高企业资质荣誉、提高企业品牌和产品推广等。
7、企业发展:后期对企业在企业金融服务上有倾斜,提升本企业在金融市场融资吸引力,获得此荣誉(能获得此荣誉的企业代表企业的成长性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范围)后期在企业技改项目,培育项目资助申请上有政策倾斜。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领域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
2、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
3、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
4、或属于国家和各省(区、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条件(一)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必备条件:1、已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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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申请: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新版”扶持条
件正式出炉!
敲黑板!
专项资金申请又有新动态!
据“专项资金申请研究院”消息(获取更多申报资讯搜zxzjsq),近日,吉林省科技厅印发通知,根据全省经济发展实际情况,调整《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中的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条件。
划重点!
调整后,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条件:
1.近2年年销售收入在800万元至4亿元之间。
2.近3年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1.5%。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形成了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主营产品(服务),已获得或正在办理(申请)主营产品(服务)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4.近3年资产总额和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6%左右、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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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扶持企业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有上万亿,但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因不知道政策或者不会撰写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没有得到应该得到的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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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转自“专项资金申请研究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