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筹建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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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药店流程及手续

开药店流程及手续

开药店流程及手续开药店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经过多项程序和手续,以便顺利注册成功。

具体流程和手续如下:一、申请医药经营许可证1. 准备医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销售药品类别及规模等。

2. 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参加现场验收。

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申请材料,如果合格将签发经营许可证。

二、注册企业1. 确定申请登记的企业类型,准备登记资料,包括各类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等。

2. 到有关市场监管部门窗口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 领取企业营业执照。

三、办理税务登记1. 确定营业地点,向地税局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申请。

2. 准备办理税务登记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注册申请表等。

3. 向地税局窗口和地税网页提交税务登记申请材料。

4. 领取企业税务登记证书。

四、申请开办信用卡2. 向银行提交相关文件及申请信用卡办理的相关资料。

3. 银行审核材料,根据条件签发开户函、开通信用卡办理业务。

4. 领取信用卡账户。

五、装修药店1. 根据经营面积,预定药店装修方案并参照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进行装修。

2. 购买药店所需设备,包括药品储藏柜、药品质检仪器等。

3. 安装和调试各类设备,做好药店经营环境准备。

六、申请药品进货资格1. 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申请药品进口资格。

2. 在声明药店经营条件,准备相关认证材料。

3. 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受权的机构,受权的机构审核并发放认证文件。

2. 将申请文件提交药品主管部门,经审核合格后受理。

3. 领取正式的药品销售许可证。

以上便是开药店的整个流程和手续,只有完成了上述所有的步骤,才能保证开药店的顺利过程。

如果某项手续未被及时办理,可能会影响后续的步骤,给开药店带来不必要的困难。

此外,遵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标准与要求,也是开药店必不可少的步骤。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审批程序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审批程序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审批程序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江西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暂行办法》二、审批机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科承办。

申办人按程序要求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市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开具《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办程序(一)申办条件1、人员条件(1)申办人应具有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企业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处方药销售审核和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工作,上述人员应熟悉并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无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

(2)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县以上城区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至少两名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或药品调剂工作经验,并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必须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

上述人员中应有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软件管理所经营药品质量的人员;(3)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农村乡镇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或药品调剂工作经验,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软件管理所经营药品质量,并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4)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农村村级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具有药士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设区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5)经营中药饮片的药品零售企业,在县以上城区的,必须配备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在农村乡镇(含)以下地区的,必须配备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具有中药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在企业营业时间均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2、营业场所及设施设备条件(1)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筹建申请材料目录与格式文本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筹建申请材料目录与格式文本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筹建申请材料申请人:《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筹建申请材料目录1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书申请单位《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申2请人为单位时须提交)3 法定代表人资格审查表、身份证证明原件、复印件4 企业负责人资格审查表、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质量负责人资格审查表、身份证、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5复印件;处方审核人资格审查表、身份证、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6复印件及聘书;(经营类别仅为乙类非处方药除外)拟开办企业的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臵图及营业场所、7仓库的平面布局图8 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9 行政许可申请委托书(非申请人本人申报材料时须提交)注:所有原件审查后均已返还。

受理办承办人:申请人(被委托人):年月日填报要求与说明1、申请资料均需按A4规格纸张填写打印,申请材料所需复印件应按A4尺寸提供,申请人为企业者应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材料中前后文字、数字表述应一致。

3、申请材料中所涉及营业场所及仓库面积均为经营或储存药品实际区域面积,不包含非药品区域面积。

4、申请材料中的地理位臵图及平面图应用微机制图并注明方向;5、地理位臵图应标明所在市(县)、街(路)、门牌号码,没有门牌号码的,尽量准确标明所在位臵;6、仓库平面图应标明五区三色:待验药品区、退贷药品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区、待发药品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区为红色。

7、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中药饮片库应单独制图。

8、所有复印件应标明“与原件一致”由法人或委托人签字认可。

申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表申请人(申请人签名,或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公章)申请事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处方审核人职业资格/职称拟办企业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区﹟﹟路﹟﹟号拟办企业仓库地址石家庄市﹟﹟区﹟﹟路﹟﹟号拟经营方式□零售□零售连锁(选中打√,下同)拟经营类别□处方药□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拟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药品经营场所面积(按实际面积)㎡所在普通商业企业的营业面积(按实际面积)㎡药品仓储总面积(按实际面积)㎡中药饮片库(区)面积(按实际面积)㎡营业场所和仓库环境是否配臵了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的设备及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保管设施□是□否药品经营、办公、生活区域能否相对分开□能□不能在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是否具有独立的区域□是□否□不涉及普通商业企业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是否有专门的货架、货柜□是□否□不涉及拟办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情况(按要求说明实际情况及在此地筹建的理由)仓库是否为共用,如系共用,几家仓库共用,是否实行统一购进、统一管理,统一配送。

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需办理哪些手续

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需办理哪些手续

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需办理哪些手续药品批发、零售企业是一项高风险、高关注度的业务。

因此,在开办这类企业的过程中,涉及到的手续和规定十分繁琐且必须遵守。

本文将对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需办理的手续进行详细介绍,希望对有意开办此类企业的人士有所帮助。

一、行业准入许可证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需要获得行业准入许可证。

这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认可、批准药品流通企业获得从事药品流通业务的许可证,也叫做《药品流通许可证》。

该证书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生产和经营条件、药品目录、人员要求、存储和配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等,企业在满足这些条件后才能获得行业准入许可证。

二、药品批发和零售的经营许可证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需要获得行政许可证。

这是指在经过申请、审批和公示后,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证明商家经营药品业务的合法证明。

药品批发和零售的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需要定期申请更新。

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需要获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这是指企业在实施药品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必须符合相关的质量管理规范和要求,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有效,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是企业在批发、零售药品过程中需要的一项重要的质量保证措施。

四、药品零售GSP认证药品零售企业需要获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GSP (Good Supply Practice)是指药品经营的质量管理规范,主要是通过对药品的采购、存储、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GSP认证是药品销售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认证,也是申请药品批发许可证和药品零售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

五、食品流通许可证除药品流通之外,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还需要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这一许可证是指批发、零售企业在食品流通活动中必须持有的证明资质,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该企业在从事经营行为时,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规定和标准,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防止食品污染等问题。

开办药品零售点的申报程序

开办药品零售点的申报程序

济南市药品零售企业申办程序信息来源:药品市场监督处发布时间:2008-04-01一、事物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办二、办事机构: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以下简称市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办、变更、补证、换证及注销工作。

市局审批大厅具体负责受理、审核、发证等业务。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以下简称县局〕负责本辖区内申报材料的接收及转报工作,并在市局统一组织下进行现场验收。

〔在本市范围内跨原辖区迁移的,向迁移后所在县局申请。

〕三、申报条件:济南市辖区内法人或个人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除符合《关于执行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和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外,还应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注意事项:〔一〕法人企业〔含其分支〕申请事项,应通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形式提起;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提起;其他非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要由负责人或实际投资人提起。

如委托他人申办,应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1〕。

〔二〕申办人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应按要求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一进行签字、盖章〔个体工商户必须负责人签字〕确认。

申请材料应制作目录,一式二份,单面印刷,左侧装订,统一用A4纸制作成册。

四、办理所需证件:1.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筹建时,需提交以下证件:〔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药学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2〕开办连锁企业总部还需提供:所属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3〕开办连锁门店还需提供:连锁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 申办人完成筹建后,验收需提交以下证件:〔1〕拟设营业〔办公〕场所、仓库的房屋产权及使用权证明。

五、办理流程:1.申请筹建:申报人向辖区内县局报送筹建申请材料。

2.县局转报:县局接收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签署意见后网上转报〔附件2〕市局审批大厅。

药店审批流程

药店审批流程

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当这些手续完成,你向所在地的市级药监局书面申请,药监局受理申请后会向你发出立项通知,这时你就可以正式筹建您的药店了。

开药店必备必备人员:执业西药师,如果有中药的话,还要有执业中药师(一个药店没中药就出奇了!所以必备二个执业药师) 。

其它营业人员:要有健康证,上岗证新规定是注册药店的法人必须是执业药师而且有地方规定一定要在当地有社保或者买社保。

第一步,先去工商预审核药店名称第二步,药监局现场审核通过后,获得零售药店经营许可第三步,凭第二步的许可去工商注册第四步,去申报国税和地税,并核准税额第五步,营业三个月后申报GSP证第六步,GSP过了后获取器械许可,食品许可多少钱不清楚,各个城市不一样,有标准可查,在相关部门网站上查询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主要要在三个方面符合规定条件:人员、硬件和软件。

01人员要有药学方面的专业人员,具体条件要看拟开办的药店是处于县城以上的区域还是在乡镇或村,区域不同条件可能不一样,这要看所在地省级药监局的具体规定:解释:要有一名药学技术人员,要求在县级以上地区的为执业药师资格,在县级以下可以为从业药师和中专以上药学及相关专业毕业,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

在各省,可能还有一些区别。

02硬件必须有固定的药品经营场所,它要能符合贮存药品、不影响药品质量、有利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的总体条件,处于不同区域场所的面积要求可能不一样;解释:一般面积为县级以上8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县以下原则上为40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仓库为20平米,但在去年国家局对农村药店的营业场所有有所放松,要求20平米以上,可以满足相地经营要求的即可。

03软件必须制定有符合规定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具体要求主要参照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条款,并能认真执行这些工作制剂,要做到有据或可查(即执行制度要有记录)。

审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

审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

审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根据我国《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

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药品经营许可筹建(零售连锁总部)

药品经营许可筹建(零售连锁总部)

药品经营许可筹建(零售连锁总部)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章制度。

2、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

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

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且质量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

4、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仓库应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的现代物流装置和设备。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配送中心仓库建筑面积应不少于500平方米。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若委托药品批发企业配送药品,不得另设配送中心仓库,且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购进的所有药品必须从受托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若委托现代物流企业仓储、配送药品,不得另设仓库(配送中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不委托配送药品的,应设置独立的仓库。

5、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配送、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药品监管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

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配送中心、所属零售门店之间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应实时连接、能实现数据实时交换。

6、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配送中心)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场所(即注册地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

7、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具有10家(含)以上的直营门店(直营门店的《营业执照》应为总部《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材料目录:1.《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筹建申请表》或《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筹建申请表》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拟办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原件、个人简历4.拟办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原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执业药师注册证明原件、《执业药师履历表》5.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6.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自我保证声明(签名,加盖公章)7.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个人简历表8.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无在外单位兼职行为的自我保证声明(个人签名,加盖企企业公章)9.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提供10家以上直营门店情况。

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程序及要求

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程序及要求

药品零售企业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程序及要求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二、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云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昭通市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项目办理规程》。

三、审批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县城100平方以上、乡镇40平方以上、村级20平方以上)设备、卫生环境;(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四、程序及时限:1、申请人提出申请材料;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资料进行初审,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建;3、申请人在60日内完成筹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7个工作日内按《云南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验收符合条件的,申报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验收不符合条件的,发给申请人〈未通过审查验收通知书〉。

申请人可在2个月内提出复验申请,经复验合格后,申报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合格,不申报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五、申请需提交的材料目录(一)经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拟书面提出申请(拟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等内容)。

(三)拟办法人、企业负责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上岗证,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四)拟办质量负责人毕业证(县级以上中专以上药学相关专业〈包括医学、化学、生物、护理〉;乡镇高中以上文化)、身份证、药师协理(药师、药士)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且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注:已参加市局注册培训考试合格),个人简历、质量负责人聘书,上岗证;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五)拟办企业人员身体健康体检证明。

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提交哪些材料

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提交哪些材料

药品零售企业新办、换证、变更、认证所需材料一、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和验收申请所需材料(一)筹建申请材料1.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表(一式三份);2.连锁总部资质(零售连锁门店要);3.拟办企业主要人员材料(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的学历证明、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证明、身份证明和个人详细简历(需注明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经历、年限及有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4.拟办企业门面租赁合同及衡宇产权相关证明;5.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形说明;6.拟配置运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情形说明;7.本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文件;8.申办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二)验收申请材料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请表(一式三份);2.拟办企业同意筹建批复;3.拟办企业对照开办企业验收标准细则自查总结;4.拟办企业职工花名册(需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职位、职务、培训情形、健康状况等);5.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形(包括各级组织机构的设置文件,组织机构质量管理职责框架图,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录用文件等);6.拟办企业药学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证明、和不在其他单位兼职的相关证明(有原工作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其证明材料须有原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原单位印章,下同);7.拟办企业所在位置及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详细注明面积和功能区域等)及门面租赁合同和衡宇产权相关证明;8.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及配置的设施设备明细表;9.申办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二、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所需材料1.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一式三份);2.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药学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任职文件,执业药师还应提供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江西省食药监局注册受理通知书),上述证明和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4.企业职工花名册、培训情形和体检合格证明材料;5.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录用文件;6.企业所在位置及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详细注明面积和功能区域等)及门面租赁合同和衡宇产权相关证明7.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及配置的设施设备明细表;8.申办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示范文本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示范文本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筹建申报材料示范文本阜阳市行政服务中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筹建目录1、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表;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总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意开连锁的决定书;3、拟开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

质量负责人不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有效证明、暂住证以及近三年继续教育学分、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总公司法人的身份证、毕业证、简历;4、拟开办企业经营场所的有效用房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5、营业场所的地理位置图;6、拟开办企业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及拟申办企业对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7、电子数据。

注: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均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未登记注册单位由负责人签字)。

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表申请人(单位)名称拟开办企业名称拟开办企业地址(具体到街道、门牌号)拟经营范围□处方药□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生物制品□抗生素□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拟投资金额万元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职称/学历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开办企业的主要理由药学技术人员数量及学历情况县(市)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意见(盖章) 年月日经办人意见签字:年月日附件1窗口负责人意见签字:年月日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为避免企业重复名称不符合要求)3、拟开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3(1)、拟开办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3(2)、质量负责人须提供原发资格证单位出具的离岗证明;3(3)、若质量负责人户籍不属于企业所在地,需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合法居住证明;×××个人简历示范文本(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姓名×××性别女(男)年龄 30岁学历中专职称药师等联系电话 123456789工作简历:×××年×月~×××年×月毕业于×××学校×××年×月~×××年×月在×××单位上班×××年×月拟开办×××××××药房×××个人简历示范文本(质量负责人)姓名×××性别女(男)年龄 30岁学历中专等专业药学等职称药师等联系电话 139****9999工作简历:×××年×月~×××年×月毕业于×××学校×××年×月~×××年×月在×××单位上班×××年×月~×××年×月下岗(离职或退休)×××年×月拟聘为××企业质量负责人4、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递交筹建申请时,需提供合法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无房产证明的,出具购房合同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产权证明;5、XXXXX 大药房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 路× × 路××路××路★××药房★阜阳商厦6、自我保证声明本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拟申办药房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局《关于印发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11﹞76号文件精神,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开药店总流程图

开药店总流程图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五)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六)符合GSP的要求。
四、许可程序
(一)申请筹建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交筹建申请材料----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并出具意见----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二)申请验收申请人筹建完毕,到受理窗口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一栋建筑物的稳固与否,要先有周密及健全的架构。药店的架构如果强健,销售力才能发挥。因此,强化销售组织的工作必须切实加强。
其次,要建立高效率的员工队伍,还必须培养员工的自发性和主动性。
这其中,对于合格的药店经营者来说,认清部属的能力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职责。是千里马,还是常马一匹;这就要看经营者是否具有伯乐的眼力。
一、组建高效率的员工队伍
商品经营就是要追求利润,有利润才能维持企业的生存。所以,“没有销售力就没有生命力!”在未来竞争愈加激烈的药店行业中,个人式的英雄主义,并非生意之道,必须通过组织,才能在团结合作下,把药品顺利地销售出去。因此,药店必须强化销售组织。
分工会带来一些不可避免的困难,特别是中国人相互提防又有些怎么的天性,唱少数和人组合,但要让彼此融为一体,确是非常困难的,可是未来依靠的是群策群力的总体战,唯有分工且合作,才能带来药店的兴隆与繁荣。
2、专业化经营。如百济抗肿瘤药店,肿瘤药店和冠心病药店,专营糖尿病药物的鲁班药店,以及参茸店等。由于这类药店建立了专业品牌,强化了增值服务,往往能够获得消费者更强的有信赖,从而建立高毛利、低流量的经营模式。如以女性消费者为主的药店,可以增加女性护理产品等,这样的话,可以在特色的顾客群上创建各种消费机会,为药店带来更好的现金流。

《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筹

《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筹

《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筹建办事指南一、基本信息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实施机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层级县级基本编码(后续由系统统一生成)实施编码(后续由系统统一生成)许可事项编码(后续由系统统一生成)通用事项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筹建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通办范围服务对象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筹建的单位或个人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联办机构无运行系统办理类型承诺件办理类型支持网上办理结果名称同意筹建药品零售通知书结果样本同意筹建药品零售通知书行使内容受理申请人的办事材料,对不符合申请的退回申请人限期补正,如符合受理标准,按照许可条件进行审核,并在办理时限里审批。

预约办理物流快递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窗口办理信息1、申请申请人必须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

2、受理(1)受理审核。

受理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电子版《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2)受理决定。

1)申请属于受理范围的,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应予以受理,申请人可获得电子版《受理回执》; 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不予受理通知书》; 3)作出受理决定后,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实施机关通过网上填写申请人撤回理由,并进行退回办结操作,本次申请即终止。

3、技术审查承办人员17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现场检查,上传相关现场检查材料并提交审核。

4、审核审核人员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审批。

5、审批人员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6、制证发证办结承办人员1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同意筹建药品零售通知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药品零售企业申办条件及流程

药品零售企业申办条件及流程

药品零售企业申办条件及流程药品零售企业申办条件一共五项:人员+场所+设施+制度+台账+质量管理档案(其中前四项是验收必备条件,最后两项为药店日常检查需要准备的材料)一、人员(法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营业员)1、法人:(即老板)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第七十六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在企业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带领企业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①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药学、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②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具有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药或中医中专以上学历,3、营业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备注:1、经营处方药,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2、有中药的,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或中医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二、场所企业应有与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经营处方药的,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

注明:企业经营场所面积每超出开办标准150平方米,需增加1名执业药师。

三、设施,设备1、应配置齐全相关营业设备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必须安装空调,有玻璃门、窗等与外界有效间隔的设施,并配备容积为0.15立方米以上的冷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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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筹建办事指南区域广州市黄埔区主管部门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机构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办理对象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药品经营(零售)活动经营企业或个人。

(申请人须取得《同意筹建通知书》并完成筹建后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申请所需的材料)。

二、办理条件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企业应配备足够的、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及岗位职能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从事质量管理、药学服务及处方审核等工作。

- 1 -页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的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并对经其审核的处方负责。

1、一类店应当配备至少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2、二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和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3、三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的还应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下同)和2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4、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可配备若干执业药师集中审核处方,其所属每间连锁门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复核与指导合理用药。

5、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2 -页6、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

8、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情形的;(四)企业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地面和墙壁平整、清洁,企业营业场所应当与药品储存、办公、生活辅助及其他区域分开,企业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区域应有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有有效隔断的独立区域,周围环境不得对药品造成污染。

企业营业场所应有与外界有效间隔的设施,并安装空调以满足营业场所环境舒适,药品储存、销售、陈列区(库、柜)应配备有效调节及监测温、湿度的设施设备,确保药品储存、销售、陈列温度符合药品包装、说明书规定的储存要求。

企业营业场所应当配备以下营业设备:- 3 -页1、配置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符合药品包装标示贮藏要求的存放和陈列药品的设施设备(货架、柜台、阴凉柜、阴凉区、冷藏柜、冷藏箱等);2、经营中药饮片的,有符合中药饮片存放、处方调配及计量、卫生要求的的药斗、衡器、中药饮片包装等设备(中药饮片应置于原包装内销售,未销售完的原包装不得弃置);3、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饮片和罂粟壳的,有符合安全规定的专用存放设备,实行双人双锁管理;4、药品拆零销售的,应配备符合拆零及卫生要求的调配工具、包装用品;5、配备有能够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6、销售凭证打印设备等。

(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

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所需材料- 4 -页(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筹建申请表。

(一式1份)(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药品零售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一式1份)(三)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①身份证;②简历;③职称证明文件或执业资格(若非兼任企业负责人则无需提供);④学历证书;⑤备案回执(若非兼任企业负责人则无需提供);⑥关于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的声明原件。

(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一式1份)(四)拟办企业负责人:①身份证;②任命通知书;③简历;④职称证明文件或执业资格;⑤学历证书;⑥备案回执;⑦关于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的声明原件。

(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一式1份)(五)质量负责人:①身份证;②学历证明;③职称证明文件或执业资格(药师或执业药师注册单位须与工作单位一致);④劳动合同和聘书;⑤无在其他企业兼职的自我声明;⑥关于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的声明原件;⑦备案回执。

(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一式1份)(六)处方审核员:①身份证;②学历证明;③职称证明文件或执业资格(药师或执业药师注册单位须与工作单位一致);④劳动合同和聘书;⑤无在其他企业兼职的自我声明;⑥备案回- 5 -页执。

(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一式1份)(七)拟办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包括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注: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1、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2、租用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产权方与出租方关系明晰,如转租或其他情形的,需提供关系证明;3、租用如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用途应为非居住用途);4、如无租赁合同备案或租赁合同注记备案的,需提交《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穗府办规[2016]8号)中所指的场地使用证明;5、租用军队用房的,提供《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 6 -页(提供原件核对,一式1份)(八)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如有设置仓库请同时仓库平面布置图,按比例绘制并注明面积、长、宽、高,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九)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一式1份);(十)如申请筹建连锁门店,须提交连锁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GSP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具总部同意筹建新门店的情况说明原件,以上材料须加盖连锁总部公章。

(一式1份)(十一)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本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需提供原件核对,一式1份)注意事项:1、企业应配备足够的、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及岗位职能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从事质量管理、药学服务及处方审核等工作。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的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并对经其审核的处方负责。

- 7 -页①一类店应当配备至少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②二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和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③三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的还应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下同)和2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可配备若干执业药师集中审核处方,其所属每间连锁门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复核与指导合理用药。

⑤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⑥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⑦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

- 8 -页⑧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2、企业应有与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用于药品经营的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上述面积指同一平面上的连续面积。

企业应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版)分类管理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药品营业场所面积每超出开办标准100平方米(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需增加1名执业药师。

3、申请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有签字或盖章。

所有复印件须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复印件上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公章须由被委托人签名确认)。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

4、如对企业在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过程中,对提供虚假文件、数据或其他欺骗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窗口办理流程五、网上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在网上办理页面中填写预受理信息- 9 -页(二)打印预受理回执(三)申请人到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办公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六、办理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药品经营(零售)《同意筹建通知书》。

七、办事窗口(一)黄埔区政务服务中心(大沙办事大厅)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地址: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2楼黄埔区政务服务中心6号窗口联系电话:交通指引:公交:大沙北路站:431、433、B16。

三多路口:323、324、- 10 -页432。

青少年宫站:B29、B30、B31、517、943。

地铁:5号线C、D出口(二)黄埔区政务服务中心(香雪办事大厅)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地址: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3楼B区联系电话:交通指引:公交:市民广场站:324、366、395、506、508、534、573、575、943、944。

演艺中心南门站:333、371、371A、506、573、946、948、快64地铁:6号线萝岗站B出口八、收费标准不收费九、收费依据无十、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十五条)- 11 -页(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四)《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九条)(五)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十二、备注(一)全部提交材料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时间、办理人签名。

(二)递交申请材料之日不一定视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只有当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时,行政机关才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凭证,否则,行政机关只出具材料接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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