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政策谈绿隔房地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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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总指挥部等关于统一安排本市绿化隔离地区范围内剩余建设用地的通知(京总指发2002第

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总指挥部等关于统一安排本市绿化隔离地区范围内剩余建设用地的通知(京总指发2002第

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总指挥部等关于统一安排本市绿化隔离地区范围内剩余建设用地的通知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总指挥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统一安排本市绿化隔离地区范围内剩余建设用地的通知(京总指发[2002]11号)朝阳、海淀、丰台区人民政府,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总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为全面落实绿化隔离地区各项建设规划,尽快解决新村建设中的大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保证农民按计划搬迁上楼,腾退土地实施绿化,现就绿化隔离地区范围内剩余建设用地规划及开发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绿化隔离地区规划范围内的剩余建设用地(详细地块名录见附件),在确保绿化隔离地区125平方公里规划绿地和新村建设(含农民自住房及其按规定比例配套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等用地后,原则上由市政府统一征用,统一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建设,所获收益用于绿化隔离地区新村大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政府有关部门不再受理有关区上报的附件所列地块的规划建设等各项手续,市计委不再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可研及计划审批手续;市规划委不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市国土房管局不再办理有关土地使用的各项手续,这部分建设用地由市政府统一征用后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建设。

三、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33号)精神,各有关区、乡(镇)、村不得就附件所列地块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等事项擅自进行招商引资并进行协议出让。

对在2002年7月1日前已经与有关开发建设企业达成协议并签定开发建设协议书(或合同)的地块,应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日内,将所签定协议书(或合同)及执行情况报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总指挥部审核备案。

本着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由市政府统一进行一级开发,在开发建设企业向市绿化隔离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交纳土地一级开发费用后,可定向交由原协议确定的开发建设企业进行建设。

从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政策谈绿隔房地产项目

从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政策谈绿隔房地产项目

从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政策谈绿隔房地产项目从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政策谈绿隔房地产项目北京市为了实施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防止城市中心地区与外围组团之间连成一片,避免城市“摊大饼式”的发展,实现城市规划“分散集团式”布局,在城市中心区和10个边缘集团之间,以及各边缘集团之间用约240平方公里成片的大绿带进行隔离,由此形成了城市绿化隔离地区。

范围涉及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大兴、昌平六个区,近30个乡镇。

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除了植树造林实现绿化目的外,还包括了绿化隔离地区的农民搬迁、土地征用,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商品房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

为了推动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北京市从1994年至今,专门成立了组织机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绿化隔离地区的建设进行了规范,其中也包括了绿化隔离地区的房地产项目。

由于绿化隔离地区规划面积较大,其房地产项目用地也在北京市的房地产市场占据了一席之地,业界通常将绿化隔离地区的房地产项目称之为“绿隔项目”。

本文将从绿化隔离地区的产生历史渊源,结合现行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介绍绿隔项目的政策特点,以期让更多的人了解绿化隔离地区房地产项目。

一、绿化隔离地区产生的历史渊源建设绿化隔离带是实现城市规划的一项保障措施,最早可溯源至英国的卫星城市理论。

早在1927 年,雷蒙.恩温(Rqymond Unwen)就提出了卫星城市的概念,其主导思想就是建议用一圈绿化带把城市的中心区圈住,不再让往外发展,在绿化带外围再建设一连串的卫星城镇,以控制城市建设的规模。

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和政治、文化、经济的中心,其城市建设在建国后一直受国家各届领导的关注。

新中国成立后,北京市政府立即着手开始研究北京城市发展发向,编制总体规划。

1954年推出了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第一稿,即《改建和扩建北京市规划草案要点》,其主要特点是:以旧城为中心向四郊发展,中心城市是6000 平方公里、可以容纳600 万人的一张“大饼”,郊区建设若干卫星城镇,市域总人口达到约1000 万人。

城市更新背景下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实施路径探索

城市更新背景下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实施路径探索

城市更新背景下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实施路径探索城市更新背景下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实施路径探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更新在中国各大城市中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和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然也不例外。

城市更新旨在提升城市的人居环境和社会经济水平,使城市更加宜居、宜业和宜游。

在这一背景下,绿化隔离地区的实施成为了提升北京城市更新质量的重要方面。

本文将探讨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实施的路径,并分析其意义和可行性。

绿化隔离地区是指在城市中设置的具有绿地功能的隔离带,其主要目的是实现城市生态系统的连通性和健康发展。

绿化隔离地区可以起到修复生态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增加生物多样性、提供游憩休闲空间等多重作用。

在城市更新中,绿化隔离地区的实施对于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以及提升城市形象有着重要的意义。

北京市的城市更新任务非常繁重,需要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上实现多样化的功能。

绿化隔离地区通过合理规划和布局,可以提供空气净化、防治水源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等生态服务功能。

首先,在实施路径上,北京市应该加强对城市绿化的整体规划,将绿化隔离地区的设计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中。

此外,在选择绿化隔离地区的位置时,应考虑到城市的整体生态层次结构,使其具有连续性和效率性。

其次,在实施路径上,北京市需要加强绿化隔离地区的管理和维护。

由于城市更新任务的复杂性,绿化隔离地区的建设与管理面临诸多挑战,包括资金、人力、技术等方面的问题。

因此,北京市应该建立健全绿化隔离地区的管理机制,加强对绿化隔离地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其能够长期发挥生态功能。

此外,在实施路径上,北京市还应注重绿化隔离地区的生态功能。

通过种植不同类型的植物、建设人工湿地、增加景观和水体等手段,提高绿化隔离地区的生态效益。

同时,应加强绿化隔离地区与周边区域的联系,打破物理隔离,实现生态和社会的互动。

这样可以使绿化隔离地区成为城市公共空间的延伸,为居民提供更多的休闲、娱乐和交流的场所。

京绿化隔离带项目调研报告全文

京绿化隔离带项目调研报告全文

北京绿化隔离带住宅项目调研报告全文在北京市加快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政策催动下,绿化隔离地区的房地产市场迅速形成,并很快显示出这一市场的强大吸引力。

从最近新推出的项目来看,由于绿化隔离地区的特殊性,使得这一市场中的项目具有一定的同质性;同时,由于区位不同,同为绿化隔离地区项目,也表现出了不同的区域特点。

那么,北京有多少绿化隔离带项目?有什么特点?未来走势如何?置业·政策■物业类型:普通住宅为主据不完全统计,除了离市区最近的绿化带项目———太阳宫新区中有北京双全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务、写字楼物业外,北京市新近推出的约27个绿化隔离地区房地产项目都是居住类物业,且多数为普通住宅。

■价格特点:中低价位为主在新推出的绿化隔离地区项目中,价格在4000元/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只有3个,且均价都在3000元/平方米以上,同样,价位在8000元以上的项目也只有3个,且最高价格为10000元/平方米。

绝大多数项目价格集中在4000元至8000元/平方米的区间内,比例高达78%,且相对偏重分布在6000元/平方米左右。

不难看出,绿化隔离地区房地产项目以中低价位项目为主。

根据伟业顾问的测算,北京现有的千余个房地产项目,均价在每平方米7000元左右,而绿化隔离地区房地产项目的平均价格约为6000元/平方米,有价格优势。

■社区规模:中等规模为主在新推出的绿化隔离地区房地产项目中,除个别项目如山水文园达到100万平方米、太阳中心达50多万平方米等少数项目以外,大多数项目规模多集中在30万平方米以下。

这是由绿化隔离的特点决定的,其主要功能是区分城市中心区和城市边缘区,首要任务在于绿化,因此绿化隔离地区房地产项目以小规模社区和中等规模社区为主。

但超大规模社区也占有不小的比例,这与边缘地区的特点分不开。

■住宅建筑:多层和板楼为主绿化隔离地区处在城市中心区和边缘集团之间,其特殊的功能决定了绿化隔离地区房地产项目身处在大片的绿地当中,环境好,适合开发容积率相对较低的产品;同时,绿化隔离地区的政策也限制开发高密度产品,因此,我们看到,近期推出的项目在楼型设计方面,以多层和板式小高层为主,包含多层和板式小高层的项目更是占到项目总数的85%。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
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京政发[2015]3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30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
政策的通知
(京政发[2015]35号)
各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
自2000年以来,本市先后实施了第一道、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建设工程、平原地区造林工程等,城市生态空间格局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但是,由于各类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实施时间不同,致使建设投入和管护补助标准差异较大,不利于生态林资源的管理和长效保护。

为进一步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更好地发挥平原地区生态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农民的土地收益水平,市政府决定对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予以调整完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范围
政策调整范围为通过第一道、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建设工程建成的生态林,以及在上述工程实施前该区域内由国家和市政府投资建成的生态林中,未办理规范用地手续、管护费标准低于平原地区造林工程的部分。

对纳入调整范围的生态林实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由相关区县政府负责组织统一登记造册,并实行动态管理。

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建设工程实施区域内新建或通过提升改造建成的生态林,经审核登记,可执行平原地区造林工程的占地、。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绿化隔离地区领导小组提出的《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落实绿化隔离地区的各项建设任务,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00〕12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绿化隔离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实现绿化。

鼓励在绿化隔离地区发展各种经济林、苗圃、花卉、草皮、多年生木本饲草,以及其他类型的绿色产业和露天水面等。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绿化,其标准必须达到大环境绿化规划和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

速生丰产林成材后,可按一定比例采伐出售,采伐后必须及时补种。

第三条对在绿化隔离地区内进行绿化的,市财政按每0.067公顷(亩)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开始绿化时拨付补助费的50%,全部绿化并经验收合格后再拨付余下的50%。

同时,从绿化后的第二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每0.067公顷(亩)按120元的标准拨付养护费。

各有关区(县)、乡(镇)、村要根据情况,对被拆迁的地上建筑物及青苗损失等给予一定补偿,具体补偿项目、标准和时限,由各区(县)、乡(镇)、村自定。

第四条对经营性的绿色产业项目,其绿化建设用地面积在6.67公顷(100亩)以上的,允许有3—5%的土地用于与绿地相适宜的建设项目,但不得搞房地产开发和任何工业项目。

此类项目的建筑物高度要严格限定在2层以下(不高于9米)。

第五条对超出区(县)审批权限的经营性绿色产业项目,由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一条龙”方式审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独资兴办的经营性绿色产业项目,免收各种审批费用。

第六条在绿化隔离地区建设中,要稳定土地承包政策,原则上不改变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

从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政策谈绿隔房地产项目

从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政策谈绿隔房地产项目

从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政策谈绿隔房地产项目北京市为了实施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防止城市中心地区与外围组团之间连成一片,避免城市“摊大饼式”的发展,实现城市规划“分散集团式”布局,在城市中心区和10个边缘集团之间,以及各边缘集团之间用约240平方公里成片的大绿带进行隔离,由此形成了城市绿化隔离地区。

范围涉及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大兴、昌平六个区,近30个乡镇。

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除了植树造林实现绿化目的外,还包括了绿化隔离地区的农民搬迁、土地征用,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商品房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

为了推动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北京市从1994年至今,专门成立了组织机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绿化隔离地区的建设进行了规范,其中也包括了绿化隔离地区的房地产项目。

由于绿化隔离地区规划面积较大,其房地产项目用地也在北京市的房地产市场占据了一席之地,业界通常将绿化隔离地区的房地产项目称之为“绿隔项目”。

本文将从绿化隔离地区的产生历史渊源,结合现行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介绍绿隔项目的政策特点,以期让更多的人了解绿化隔离地区房地产项目。

一、绿化隔离地区产生的历史渊源建设绿化隔离带是实现城市规划的一项保障措施,最早可溯源至英国的卫星城市理论。

早在1927 年,雷蒙.恩温(Rqymond Unwen)就提出了卫星城市的概念,其主导思想就是建议用一圈绿化带把城市的中心区圈住,不再让往外发展,在绿化带外围再建设一连串的卫星城镇,以控制城市建设的规模。

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和政治、文化、经济的中心,其城市建设在建国后一直受国家各届领导的关注。

新中国成立后,北京市政府立即着手开始研究北京城市发展发向,编制总体规划。

1954年推出了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第一稿,即《改建和扩建北京市规划草案要点》,其主要特点是:以旧城为中心向四郊发展,中心城市是6000 平方公里、可以容纳600 万人的一张“大饼”,郊区建设若干卫星城镇,市域总人口达到约1000 万人。

关于绿化隔离地区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资金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发改[2008]1925号

关于绿化隔离地区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资金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发改[2008]1925号

关于绿隔地区基础设施专项建设基金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08]1925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统筹安排绿化隔离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促进绿化隔离地区和谐、可持续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8]17号)要求,现就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资金减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农民自住房项目,继续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委关于实施市区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中有关配套政策请示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31号)有关规定执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开发公司建设的上市商品房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继续由市财政部门办理全额返还,返还主体由新村大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的投资者调整为区(县)财政部门,作为市政府对绿化隔离地区大市政建设的投入,由区(县)政府安排使用。

二、农民自住房项目、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开发公司建设的上市商品房项目,继续免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防洪费。

三、绿色产业及绿化隔离地区产业项目,自2008年5月6日起,土地收益中市属部分由市政府同意安排,用于全市规划产业用地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绿色产业及绿化隔离地区产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防洪费按规定标准缴纳。

五、绿化隔离地区内社会投资建设的上市商品房开发项目,按照“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的处理原则,缴纳基础设施专荐建设资金。

(一)2008年5月6日前,已签订《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缴土地出让金继续由市财政部门办理全额返还,返还主体由新村大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的投资者调整为区(县)财政部门,作为市政府对绿化隔离地区大市政建设的投入,由区(县)政府安排使用。

其中对已取得全部或部分年度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继续免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防洪费;对尚未取得年度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防洪费按照规定标准缴纳、(二)2008年5月6日前,尚未签订《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建设项目,市属部分不再执行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应按照毛地价(含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征收标准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或确定招标、拍卖、挂牌底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土地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办发2001第97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土地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办发2001第97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土地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9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国土房管局制订的《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土地置换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土地置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规范土地利用,加强新村建设中的房屋销售、出租和权属管理,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绿化隔离地区是指城区中心大团与10个城市边缘集团之间的环状地带,以绿化建设为主,绿化配套及新村建设为辅的地区,涉及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昌平区、大兴区,中关村地区及其周边涉及绿化环境建设的地区,也适用本办法。

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涉及土地置换审批、土地房屋登记发证以及房屋销售、出租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应当确保实现绿化用地125平方公里,其中非农业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经认定的原有用地规模。

第四条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

在绿化建设中,应当按照农用地置换周转计划实施。

农用地置换周转计划由各有关区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报市国土房管局批准。

农用地置换周转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周转期满后应当实现农用地总量不减少。

市国土房管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市住房建设计划和农民搬迁、商品房销售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绿化隔离地区新村建设。

第五条各有关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绿化隔离地区土地置换工作的领导,保证土地置换的顺利进行。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需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土地置换工作的实施,确保土地置换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土地置换的审批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土地置换。

(一)新村建设以及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时,符合农用地置换周转计划的,经所在区国土房管局审核,区政府批准后,可利用整理旧址复垦的农用地(绿化用地)与需占用的耕地进行置换。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0]1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0]1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0〕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是进一步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推进城乡结合部地区环境整治和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和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领导小组提出了《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2000年3月24日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领导小组2000年3月20日)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加快规划市区内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推动城乡结合部地区环境整治和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一)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目标是:绿化达标、环境优美、秩序良好、经济繁荣、农民致富。

1.从今年开始,在规划绿化隔离地区范围内,用3年至4年时间完成绿化60平方公里面积的任务。

2.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符合首都经济发展方向的第二、第三产业,逐步形成以绿色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

3.加快绿化隔离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建设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4.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二)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锐意创新,大胆探索。

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暂行办法(北京市)

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暂行办法(北京市)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绿化隔离地区领导小组提出的《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三月二十九日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落实绿化隔离地区的各项建设任务,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00〕12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绿化隔离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实现绿化。

鼓励在绿化隔离地区发展各种经济林、苗圃、花卉、草皮、多年生木本饲草,以及其他类型的绿色产业和露天水面等。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绿化,其标准必须达到大环境绿化规划和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

速生丰产林成材后,可按一定比例采伐出售,采伐后必须及时补种。

第三条对在绿化隔离地区内进行绿化的,市财政按每0.067公顷(亩)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开始绿化时拨付补助费的50%,全部绿化并经验收合格后再拨付余下的50%。

同时,从绿化后的第二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每0.067公顷(亩)按120元的标准拨付养护费。

各有关区(县)、乡(镇)、村要根据情况,对被拆迁的地上建筑物及青苗损失等给予一定补偿,具体补偿项目、标准和时限,由各区(县)、乡(镇)、村自定。

第四条对经营性的绿色产业项目,其绿化建设用地面积在6.67公顷(100亩)以上的,允许有3-5%的土地用于与绿地相适宜的建设项目,但不得搞房地产开发和任何工业项目。

此类项目的建筑物高度要严格限定在2层以下(不高于9米)。

第五条对超出区(县)审批权限的经营性绿色产业项目,由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一条龙”方式审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独资兴办的经营性绿色产业项目,免收各种审批费用。

绿隔项目相关知识

绿隔项目相关知识

北京市为了实施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防止城市中心地区与外围组团之间连成一片,避免城市“摊大饼式”的发展,实现城市规划“分散集团式”布局,在城市中心区和10个边缘集团之间,以及各边缘集团之间用约2 40平方公里成片的大绿带进行隔离,由此形成了城市绿化隔离地区。

范围涉及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大兴、昌平六个区,近30个乡镇。

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除了植树造林实现绿化目的外,还包括了绿化隔离地区的农民搬迁、土地征用,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商品房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

为了推动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北京市从1994年至今,专门成立了组织机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绿化隔离地区的建设进行了规范,其中也包括了绿化隔离地区的房地产项目。

由于绿化隔离地区规划面积较大,其房地产项目用地也在北京市的房地产市场占据了一席之地,业界通常将绿化隔离地区的房地产项目称之为“绿隔项目”。

本文将从绿化隔离地区的产生历史渊源,结合现行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介绍绿隔项目的政策特点,以期让更多的人了解绿化隔离地区房地产项目。

一、绿化隔离地区产生的历史渊源建设绿化隔离带是实现城市规划的一项保障措施,最早可溯源至英国的卫星城市理论。

早在1927年,雷蒙•恩温(Rqymond Unwen)就提出了卫星城市的概念,其主导思想就是建议用一圈绿化带把城市的中心区圈住,不再让往外发展,在绿化带外围再建设一连串的卫星城镇,以控制城市建设的规模。

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和政治、文化、经济的中心,其城市建设在建国后一直受国家各届领导的关注。

新中国成立后,北京市政府立即着手开始研究北京城市发展发向,编制总体规划。

1954年推出了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第一稿,即《改建和扩建北京市规划草案要点》,其主要特点是:以旧城为中心向四郊发展,中心城市是6000平方公里、可以容纳600万人的一张“大饼”,郊区建设若干卫星城镇,市域总人口达到约1000万人。

1958年北京城的总体规划又做出了重大的修改,压缩了中心城市的规模,并第一次把中心城市这张“大饼”的模式改变为“分散集团式”,中心城市变成了几十个不同规模的集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委关于市区绿化隔离地区规划绿地界桩保护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委关于市区绿化隔离地区规划绿地界桩保护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委关于市区绿化隔离地区规划绿地界桩保护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8.14•【字号】京政办发[2001]60号•【施行日期】2001.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委关于市区绿化隔离地区规划绿地界桩保护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6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规划委制定的《北京市区绿化隔离地区规划绿地界桩保护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八月十四日北京市区绿化隔离地区规划绿地界桩保护和管理办法(市规划委2001年8月)为保护《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市区绿化隔离地区规划绿地(以下简称隔离地区规划绿地),加强隔离地区规划绿地钉桩确界的管理,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市区绿化隔离地区范围内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昌平区和大兴区的约125平方公里规划绿地。

二、本办法所称隔离地区规划绿地钉桩确界是指将隔离地区规划绿地的边界线,以界桩形式确定下来,界桩及界桩间相连线为法定标记。

界线内土地用于绿化,不得安排本办法内容以外的任何建设项目。

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隔离地区规划绿地钉桩确界的管理组织工作,确定钉桩工作的统一要求和标准,审核规划设计部门编制的隔离地区规划绿地具体范围及钉桩条件;委托测绘部门测算隔离地区规划绿地的界桩坐标,钉立界桩,编制隔离地区规划绿地钉桩测量成果图和向有关区政府办理交桩手续。

四、各有关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隔离地区规划绿地的永久性界桩标石的埋设和隔离地区规划绿地及界桩的保护管理工作;查处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侵占隔离地区规划绿地、非法移动和毁损界桩标石的行为。

绿隔政策

绿隔政策

【内容摘要】北京市为了实施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防止城市中心地区与外围组团之间连成一片,避免城市“摊大饼式”的发展,实现城市规划“分散集团式”布局,在城市中心区和10 个边缘集团之间,以及各边缘集团之间用约240 平方公里成片的大绿带进行隔离,由此形成了城市绿化隔离地区。

范围涉及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大兴、昌平六个区,近30 个乡镇。

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除了植树造林实现绿化目的外,还包括了绿化隔离地区的农民搬迁、土地征用,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商品房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

为了推动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北京市从1994 年至今,专门成立了组织机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绿化隔离地区的建设进行了规范,其中也包括了绿化隔离地区的房地产项目。

由于绿化隔离地区规划面积较大,其房地产项目用地也在北京市的房地产市场占据了一席之地,业界通常将绿化隔离地区的房地产项目称之为“绿隔项目”。

本文将从绿化隔离地区的产生历史渊源,结合现行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介绍绿隔项目的政策特点,以期让更多的人了解绿化隔离地区房地产项目。

一、绿化隔离地区产生的历史渊源建设绿化隔离带是实现城市规划的一项保障措施,最早可溯源至英国的卫星城市理论。

早在1927 年,雷蒙.恩温(Rqymond Unwen)就提出了卫星城市的概念,其主导思想就是建议用一圈绿化带把城市的中心区圈住,不再让往外发展,在绿化带外围再建设一连串的卫星城镇,以控制城市建设的规模。

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和政治、文化、经济的中心,其城市建设在建国后一直受国家各届领导的关注。

新中国成立后,北京市政府立即着手开始研究北京城市发展发向,编制总体规划。

1954年推出了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第一稿,即《改建和扩建北京市规划草案要点》,其主要特点是:以旧城为中心向四郊发展,中心城市是6000 平方公里、可以容纳600 万人的一张“大饼”,郊区建设若干卫星城镇,市域总人口达到约1000 万人。

1958年北京城的总体规划又做出了重大的修改,压缩了中心城市的规模,并第一次把中心城市这张“大饼”的模式改变为“分散集团式”,中心城市变成了几十个不同规模的集团。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6•【字号】京政发[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8]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抓紧组织实施,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北京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五月六日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市发展改革委二○○八年四月)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是本市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举措。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目前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为妥善解决实施进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进一步推进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以下简称绿隔地区)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和完善绿隔地区建设,以解决农民问题为根本,尊重历史、面对现实,通过分类指导、逐步实施,个案处理、逐村落实,实现绿隔地区建设规划,促进绿隔地区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按照“远近结合、以近为主,先易后难、积极推进”的原则,逐步完成绿隔地区建设的近期和远期任务。

一是近期任务。

通过提高占地补偿和绿地养护标准,适当调整绿地建设规划,统筹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保障农民切身利益,改善和提高绿隔地区管理水平,整治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绿隔地区建设的目的。

二是远期任务。

通过发展产业促进就业,解决农民住房和拆迁问题,试点探索整建制征地转居,逐步加强和推进绿隔地区城市化进程。

二、政策措施(一)适当调整绿隔地区的绿地建设规划。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总指挥部关于加快本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总指挥部关于加快本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总指挥部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1]3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1.04.20
【实施日期】2001.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
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总指挥部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
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总指挥部《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总指挥部2001年3月26日)
为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确保3至4年内完成绿化隔离地区绿化任务,推进该地区城市化进程,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0〕12号),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从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政策谈绿隔房地产项目

从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政策谈绿隔房地产项目

从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政策谈绿隔房地产工程北京市为了实施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防止城市中心地区与外围组团之间连成一片,防止城市“摊大饼式〞的开展,实现城市规划“分散集团式〞布局,在城市中心区和10个边缘集团之间,以及各边缘集团之间用约240平方公里成片的大绿带进行隔离,由此形成了城市绿化隔离地区。

范围涉及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大兴、昌平六个区,近30个乡镇。

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除了植树造林实现绿化目的外,还包括了绿化隔离地区的农民搬迁、土地征用,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商品房开发,市政根底设施建设等。

为了推动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北京市从1994年至今,专门成立了组织机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绿化隔离地区的建设进行了标准,其中也包括了绿化隔离地区的房地产工程。

由于绿化隔离地区规划面积较大,其房地产工程用地也在北京市的房地产市场占据了一席之地,业界通常将绿化隔离地区的房地产工程称之为“绿隔工程〞。

本文将从绿化隔离地区的产生历史渊源,结合现行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介绍绿隔工程的政策特点,以期让更多的人了解绿化隔离地区房地产工程。

一、绿化隔离地区产生的历史渊源建设绿化隔离带是实现城市规划的一项保障措施,最早可溯源至英国的卫星城市理论。

早在1927 年,雷蒙.恩温(Rqymond Unwen)就提出了卫星城市的概念,其主导思想就是建议用一圈绿化带把城市的中心区圈住,不再让往外开展,在绿化带外围再建设一连串的卫星城镇,以控制城市建设的规模。

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和政治、文化、经济的中心,其城市建设在建国后一直受国家各届领导的关注。

新中国成立后,北京市政府立即着手开始研究北京城市开展发向,编制总体规划。

1954年推出了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第一稿,即?改建和扩建北京市规划草案要点?,其主要特点是:以旧城为中心向四郊开展,中心城市是6000 平方公里、可以容纳600 万人的一张“大饼〞,郊区建设假设干卫星城镇,市域总人口到达约1000 万人。

关于促进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促进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促进我市绿化隔离地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了加快绿化隔离带建设,促进绿化隔离地区经济发展,根据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提出以下意见:一、促进绿化隔离地区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搬迁改造为契机,正确处理绿化建设与经济发展、农民致富、社会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绿化隔离地区的区位优势,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符合首都经济发展方向的第二、第三产业,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为市民休闲服务的第三产业,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发展经济、富裕农民。

搞好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必须把绿化建设与经济发展、富裕农民紧密地结合起来。

要在大力发展绿色产业的基础上,对现有其他企业,进行调整改造,以保证当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

2、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充分发挥农民在绿化隔离地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和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做好经济发展、企业搬迁改造、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广开就业渠道,最大限度地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妥善处理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关系,确保社会稳定。

3、坚持存量调整和增量发展相结合。

对污染扰民或产品、工艺不符合本市产业政策和要求的企业,要坚决关闭。

对在规划绿地内的企业,原则上要搬迁到规划产业用地,在搬迁的同时,要加大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和技术改造的力度,推动产业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

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高起点地发展一批适合首都经济发展方向的第二、第三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加快发展绿色产业各区(县)要认真总结一年来发展绿色产业的经验,不断提高绿色产业的市场适应能力和吸纳就业的能力,提高经济效益。

一是做好绿色产业项目的发展规划。

新建绿色产业项目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搞好项目的市场定位,提高档次和水平,努力创造一批精品工程。

同时,要紧密结合当地的实际,对原有的项目进行调整,提高标准、增加内容,使绿色产业与第三产业相连接,提高产业化程度。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首都绿化办关于实施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绿地系统总体规划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首都绿化办关于实施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绿地系统总体规划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首都绿化办关于实施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绿地系统总体规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7.06•【字号】京政办发[2001]53号•【施行日期】2001.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首都绿化办关于实施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绿地系统总体规划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首都绿化办(市林业局)组织编制的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绿地系统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06次市长办公会议原则同意。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绿化目标、范围、内容、标准和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为了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首都绿化办(市林业局)提出了《关于实施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绿地系统总体规划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七月六日关于实施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绿地系统总体规划的意见(首都绿化办〔市林业局〕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为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的绿化建设,确保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绿地系统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制定绿化隔离地区绿地管理办法。

首都绿化办(市林业局)和各有关区绿化管理部门分别制定全市和本区的绿化隔离地区绿地管理办法,使绿化隔离地区的绿化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

要建立科学的绿化指标体系,严格控制绿化隔离地区内的建筑用地面积,不再批建新的住宅小区,确保规划绿地的实现,并尽可能增加绿化用地面积。

二、严格控制绿色产业项目的建设用地。

要认真执行市政府关于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对经营性绿色产业项目用地,要从严控制,严格审批,确保绿色产业项目的建设用地面积限制在绿化面积的3%至5%以内。

三、切实搞好规划绿地的确界钉桩工作。

北京:房地产开发与绿色隔离地区建设的相互促进

北京:房地产开发与绿色隔离地区建设的相互促进

北京:房地产开发与绿色隔离地区建设的相互促进
佚名
【期刊名称】《北京规划建设》
【年(卷),期】2003()C00
【总页数】3页(P59-61)
【关键词】北京;房地产开发;绿色隔离地区;城市建设;城市规划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3.3;TU985.127
【相关文献】
1.北京城市环境建设的新课题——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绿地总体规划研究 [J], 徐波;郭竹梅;钟继涛
2.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J], ;;;
3.公园环京城绿色促发展——北京市城市绿化隔离地区郊野公园环建设 [J], 蓝斌才
4.求真务实科学发展追求和谐奉献绿色——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J],
5.创建绿色宜居北京——北京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的规划与建设 [J], 张永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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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政策谈绿隔房地产项目北京市为了实施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防止城市中心地区与外围组团之间连成一片,避免城市“摊大饼式”的发展,实现城市规划“分散集团式”布局,在城市中心区和10个边缘集团之间,以及各边缘集团之间用约240平方公里成片的大绿带进行隔离,由此形成了城市绿化隔离地区。

范围涉及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大兴、昌平六个区,近30个乡镇。

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除了植树造林实现绿化目的外,还包括了绿化隔离地区的农民搬迁、土地征用,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商品房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

为了推动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北京市从1994年至今,专门成立了组织机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绿化隔离地区的建设进行了规范,其中也包括了绿化隔离地区的房地产项目。

由于绿化隔离地区规划面积较大,其房地产项目用地也在北京市的房地产市场占据了一席之地,业界通常将绿化隔离地区的房地产项目称之为“绿隔项目”。

本文将从绿化隔离地区的产生历史渊源,结合现行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介绍绿隔项目的政策特点,以期让更多的人了解绿化隔离地区房地产项目。

一、绿化隔离地区产生的历史渊源建设绿化隔离带是实现城市规划的一项保障措施,最早可溯源至英国的卫星城市理论。

早在1927 年,雷蒙.恩温(Rqymond Unwen)就提出了卫星城市的概念,其主导思想就是建议用一圈绿化带把城市的中心区圈住,不再让往外发展,在绿化带外围再建设一连串的卫星城镇,以控制城市建设的规模。

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和政治、文化、经济的中心,其城市建设在建国后一直受国家各届领导的关注。

新中国成立后,北京市政府立即着手开始研究北京城市发展发向,编制总体规划。

1954年推出了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第一稿,即《改建和扩建北京市规划草案要点》,其主要特点是:以旧城为中心向四郊发展,中心城市是6000 平方公里、可以容纳600 万人的一张“大饼”,郊区建设若干卫星城镇,市域总人口达到约1000 万人。

1958年北京城的总体规划又做出了重大的修改,压缩了中心城市的规模,并第一次把中心城市这张“大饼”的模式改变为“分散集团式”,中心城市变成了几十个不同规模的集团。

在后来北京城总体规划的修改中“分散集团式”的模式被一直坚持了下来。

按照“分散集团式”的城市布局,需要用绿化隔离带将北京市中心、边缘集团、郊区城市卫星镇区分开来,绿化隔离地区由此产生。

1986年,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印发<首都城市绿化近期规划建设方案的通知>》,提出在绿化隔离地区建设九片大面积的绿化隔离带,正式启动了绿化隔离地区的绿化建设。

目前北京市的绿化隔离带共有二道,第一道是在城市中心区和10 个边缘集团之间以及各边缘集团之间用成片的大绿带进行隔离,已基本完成;第二道用于隔离市区与卫星城、边缘集团与卫星城,将形成一条环市区的绿色生态环,也于2003 年全面启动。

为了加强绿化隔离地区的建设,2000 年2 月29 日,由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北京市园林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城市规划研究总院等单位共同组成了北京市绿化隔离带地区建设总指挥部,具体负责绿化隔离带的实施。

并确定了把房地产开发同旧村改造、实现绿化相结合的原则,在绿化隔离地区除了建设绿化项目外,还采取了多种形式进行新村建设和旧村改造,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并通过适当比例的房地产开发,以弥补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资金不足。

为规范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活动,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政策,从而使绿化隔离地区的房地产项目区别于普通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更具北京特色。

二、有关绿隔项目的主要政策及内容为推动绿化隔离地区的建设,北京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专门针对绿隔项目的政策文件,主要包括:1、北京市政府于1994 年1 月20 日下发了《批转首都规划委办公室关于实施市区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绿化请示的通知》(京政发1994 年7 号),规定了绿化隔离地区的范围内容、促进实现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绿化的政策及措施。

2、2000 年3 月24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京政[2000]12号),明确了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加快基础设施和新村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

在农民自住房建成的前提下,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建设一部分商品房向社会出售,所得收益用于拆迁补偿和绿化建设。

3、2000 年3 月29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暂行办法》(京政办发[2000]20号),规定对于经营性绿色产业项目,绿化建设用地面积在10 亩以上的,允许有3-5%的土地用于与绿地相适宜的建设项目,建设农民自住房屋和上市出售的商品房的比例为1:0.5,同时规定了金融机构对新村建设给予积极和贷款支持等内容。

4、2001 年3 月19 日,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总指挥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业银行、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联合颁布了《关于本市绿化隔离地区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申请银行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具体实施意见》(京总指发[2001]4 号、京财农[2001]635 号),对于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项目贷款的主要发改银行及贷款主体、具体措施等进行了规定。

5、2001 年4 月20 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总指挥部《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01]31 号),规定了建设项目实行“一条龙”审批,并对有关土地出让金的返还,税费的减免等绿隔项目优惠政策进行了规定。

6、2001 年7 月6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首都绿化办《关于实施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绿地系统总体规划意见》(京政办发[2001]53号),明确严格控制绿色产业项目的建设用地,确保绿色产业项目的建设用地面积限制在绿化面积的3%至5%以内。

7、2001 年11 月1 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布了《关于办理绿化隔离地区新村建设房屋权属登记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权[2001]1073号),对绿化隔离地区搬迁上楼的农民及商品房购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问题进行了规定。

8、2001 年12 月12 日,市绿隔总指挥部、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联合颁布了《关于印发本市绿化隔离地区新村建设中办理土地征用及使用和土地出让金返还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总指发2001[18]号),主要明确了农民自住房、按比例建设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手续的办理及商品房部分土地出让金返还程序问题。

9、2001 年12 月30 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土地置换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01]97号),对绿化隔离地区土地置换的审批、房屋搬迁、土地房屋登记发证、房屋的出租销售等问题进行规范。

10、2002 年8 月6 日,市绿化总指挥部、市规委、市计委、市国土房管局联合颁布了《关于统一安排本市绿化隔离地区范围内剩余建设用地的通知》(京总指发[2002]11 号),对绿化隔离地区范围内剩余建设用的规划有开发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规定。

11、2003 年2 月14 日,市绿化总指挥部、市规委、市计委、市国土房管局联合颁布了《关于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剩余建设用地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总指发[2003]5 号),规定了绿化隔离地区剩余建设用地的开发建设主体、开发内容和范围、有关政策及工作程序等内容。

三、绿化隔离地区的房地产项目结合上述绿化隔离地区的政策,我们分析绿化隔离地区的房地产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类:1、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

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除了植树造林实现绿化目的外,其主要任务就是改善绿化隔离地区农民的生活条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带动绿化隔离地区的经济发展,即绿化隔离地区的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通常我们称之为“农民上楼”。

目前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采取的方式主要是农民合作建房的形式,也可由集体经济组织引资进行建设。

并由政府投入,加快绿化隔离地区水、电、气、热、环卫、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创造条件。

目前采取农民合作建房的主体大多是绿化隔离地区各村委会的农工商联合公司,其实质是农民自己出资改善居住条件,因此其不同于国家建设征地和市区的危旧房改造,其拆迁补偿政策也不适用于城市房屋的拆迁政策,主要由各乡(镇)、村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农民的意愿自主决定拆迁补偿办法。

新村建设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按照居住小区的标准,以多层建筑为主,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在不突破农民原有宅基地占地面积80%的情况下,农民可建设自住的单体二层或三层小楼,但不能申领所有权证。

对农民宅基地用于新村建设的,一律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不再进行货币补偿,实行土地无偿划拨使用和政策性补偿。

农民可以按建安造价购买自住房,其被拆迁的原有平房的补偿标准由行政村自定。

购买自住房的建筑面积按人均40至50平方米计算,或按现有正式住房1:1 的面积计算。

允许农民将自住房的购买权部分或全部有偿转让。

2、商品房开发项目按照现行政策,绿化隔离地区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主要有两类:一是1:0.5 的商品房项目。

为了弥补绿化隔离地区建设资金的不足,在农民自住房建成的前提下,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建设部分商品房上市出售,所得收入全部用于补偿拆迁、新村建设以及绿化建设,所缴纳的地方性税款由市、区(县)财政通过安排支出拨付给乡(镇)政府财政,用于新村建设和绿化补偿,建设农民自住房和上市出售的商品房的比例为1:0.5。

亦即在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可按农民自住房的面积的二分之一建设商品房用于出售;二是剩余用地项目。

根据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总指挥部颁布的京总指发[2002]11号文件规定,在确保绿化隔离地区规划绿地和新村建设(含农民自住房及其按规定比例配套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等用地后,绿化隔离地区规划范围内的剩余建设用地,原则上由市政府统一征用,统一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建设,所获收益用于绿化隔离地区新村大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同时11 号文列明了剩余建设用地详细地块名录,涉及朝阳、海淀、丰台三区共计32 宗地块。

3、产业用地项目。

为了安置农村劳动力和与绿化用地配套,北京市政府允许在绿化隔离地区范围内安排适当的产业用地。

根据规定,对于经营性的绿色产业项目,其绿化建设用地面积在6.67 公顷以上的,允许有3-5%的土地用于与绿地相适宜的建设项目,但不得搞房地产开发和任何工业项目,此类项目的建筑物高度严格控制限定在2 层以下,且必须是用于绿地维护、管理用房及其设施建设和为丰富绿地内的休憩功能,与绿地相协调的服务、娱乐、文化、休闲等设施。

四、绿隔项目的政策优惠为了加快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北京市政府给予了绿化隔离地区的房地产项目众多的优惠政策,具体包括:(1)银行贷款和政府贴息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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