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管理的通知各部门、各学院:近期,安全保卫处在对校园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期间,发现仍有部分机动车辆存在超速行驶、违章停放等问题。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校内机动车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要求(一)机动车辆出入校门道闸时,请减速慢行,一车一杆,请勿跟车。
(二)进入校园的车辆实行准入登记。
1.教职工(含校外兼职教师)初次申请机动车校园行驶登记或变更机动车登记的,请按《教职工车辆校园通行申请登记表》(附件)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到安全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避免道闸系统无法识别,影响正常通行。
2.外来入校工作车辆(校园食堂、商铺送货、生活垃圾处理、生活饮用水等)、校内施工、维修等机动车辆需进校的,须经校内接洽部门审批通过,并报安全保卫处备案后,方可准予进入校园。
3.因公来访车辆需提前到安全保卫处报备登记后方可进校。
(三)校外施工、维修、送货等机动车辆,在工作日期间,以下时间段禁止出、入校园(特殊情况需进出校园请进行报备):早上8:00-9:10;中午11:00-14:10;下午16:00-20:00。
(四)严禁超重车辆(车辆总重不超15吨)自从化校区正门(南门)出、入校园。
二、车辆校内行驶管理要求(一)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减速慢行(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严格按照校园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车,严禁超速行驶和逆向行驶。
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严禁与行人争道。
(二)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驶车辆和练车,严禁酒后驾驶。
(三)基建施工、维修等大型、超高、超重等工程用车入校,必须向学校提前报批,经批准后按照指定路线行驶,车辆卸货或施工完毕应及时离开。
三、车辆校内停放管理要求(一)机动车辆应按照划定的停车位及停车标识有序停放,禁止随意停车,严禁在道路上乱停乱放,影响其它车辆及行人通行。
(二)严禁在校内禁停路段和设置禁停标识牌位置停放车辆。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加强行车安全,各部门都会发出通知提醒大家。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强车辆管理的通知范文,供大家参考!关于加强车辆管理的通知范文【1】各位师生:为进一步规范校内交通秩序,加强进出校园的车辆管理,自2016年1月20日起,进出校门车辆实行蓝牙卡管理,没有蓝牙卡的车辆进入校门要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校园。
晚10:30后没有蓝牙卡的车辆出入校门要接受检查。
敬请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和安全。
特此通知。
保卫处2016年1月1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的通知范文【2】队属各有车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规范用车程序,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确保我队车辆规范运行,安全行驶,现将队车辆管理的有关补充规定和安全行车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队有车单位自20**年4月1日起执行派遣使用情况登记制度,统一使用由队安全科印制的《326队机动车辆使用情况登记簿》对车辆派遣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具体登记工作由车辆派遣人员负责,同时也要求驾驶员利用此登记簿记录每次出车情况,以备接受队安全科和有关车管人员的检查。
二、各有车单位,要高度重视车辆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我队车辆管理和使用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要求驾驶员坚特做到出车前、行驶途中、收车后的三检查制度,及时进行周期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三、安全科将每月对车辆行驶公里数进行登记,掌握车辆的运行情况。
各有车单位和驾驶员应对安全科的工作给予配合。
特此通知20**年3月3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范文【3】各科室、单位:随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夏季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增多,加强车辆管理,提高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出行安全十分重要。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公务用车管理,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公车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公车使用审批制度1、各科室、单位要强化公车使用的计划性,一般情况下,次日用车计划要于当日下午下班前随工作日常一并报办公室。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6•【字号】潍政办发[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潍政办发〔2009〕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ΟΟ九年二月十六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构建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大力整治路面行车秩序,加大事故隐患路段整改力度,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总体上保持了平稳态势。
但我市交通安全形势依然非常严峻,2008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4.4%和96.67%。
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理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构建和谐平安潍坊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切实增强紧迫感,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鄂交函〔2022〕194号•【施行日期】2022.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为持续提升道路运输管理水平,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令”),进一步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持续做好我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鄂交发〔2021〕92号,以下简称“92号文”)等的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责任道路运输企业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部10号令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落实专职监控人员;道路运输企业要充分运用车辆动态监控手段,及时发现、纠正驾驶员的违规、违法行为。
要结合车辆动态监控情况确定重点监控车辆、重点驾驶员和重点时段,进行重点监控,杜绝“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运输行为;道路运输企业要及时核实本企业、行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安全第三方监测服务平台等发现和推送的车辆动态监控信息,依法依规、依据企业相关制度规章,对有违规行为的驾驶员进行严肃处理,并按要求向管理部门报送处理情况。
二、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职责(一)扩大“两客一危”车辆抽查面。
自2022年10月起,省级每月抽查(委托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承办)不少于300台车辆(200台客运车辆、100台危货车辆);市、县两级抽查总数不少于辖区内相应车辆总数的20%,市、县两级具体抽查比例和数量,由市州交通运输局自定。
关于项目部加强车辆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工程施工项目部)
关于项目部加强车辆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工程施工项目部)各位项目部领导及全体员工:为进一步加强我们工程施工项目部的车辆、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提升施工效率,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发出以下通知,希望大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管理制度1.项目部要制定详细的车辆、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对司机、操作人员的要求、作业安全规范等,并确保所有员工都知晓和遵守。
2.司机、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资格鉴定,持有相关证照,并进行相应的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安全用车、操作机械设备的能力。
3.加强对车辆、机械设备的日常巡检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要做到真实可靠。
二、进一步加强驾驶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1.及时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驾驶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使他们熟悉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流程,并能正确使用防护设备。
2.强化重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如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操作、火焰切割等,确保每位从事危险操作的人员都具备相应的证照和经验。
三、加强车辆、机械设备监控1.配备必要的视频监控设备,对关键区域进行全天候监控,实时观察作业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每台车辆、机械设备都应配置GPS定位设备,确保能够实时了解其运行轨迹和状态,避免发生丢失和滥用。
3.制定严格的车辆、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制度,确保每台车辆、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都有记录,以便对其进行管理和评估。
四、强化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1.严格落实各种安全协议和规范,加强对危险源的识别和处理。
2.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提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计划,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3.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第三方救援机构的合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响应速度。
五、加强考核和奖惩制度1.建立完善的车辆、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对每位驾驶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记录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不当导致事故的个人和单位,要严肃处理,包括行政处罚、工资扣除、停工整顿等措施,确保责任人得到应有的追究。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委办、市预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泥头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委办、市预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泥头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31•【字号】深府办函[2012]158号•【施行日期】2012.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委办、市预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泥头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泥头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制定加强泥头车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泥头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近期,我市相继发生数起涉及泥头车(专指重型、中型、轻型、微型及自卸低速货车)安全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为进一步加强泥头车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遏制泥头车致人伤亡等恶性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泥头车安全管理工作新机制,实施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厉的执法,通力整治“泥头车乱象”。
(二)目标任务。
全面加强泥头车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一年内全市泥头车安全事故的起数和伤亡人数显著下降,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实现泥头车安全状况根本好转。
二、加强领导,综合协调泥头车安全管理(三)加强组织领导。
市设立泥头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相关整治工作的统筹、指导、监督与协调。
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泥头车安全管理工作,要从“生命最可贵、安全最重要”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泥头车整治好、管理好。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8.09.03•【文号】安委办[2008]21号•【施行日期】2008.09.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期,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特别是运输企业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连续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薄弱、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责任追究没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等突出问题。
为切实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和防范群死群伤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实行更加严格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深入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地区要进一步建立严格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切实把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市、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
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各地区、各部门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切实落实好政府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查找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特别是针对隐患治理资金投入不足、隐患治理不彻底的问题,查找在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加大治理和防范措施工作力度,迅速扭转道路交通安全的被动局面。
对于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三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级人民政府按规定要及时向国务院作出检查。
各级安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发生事故约谈、检讨制度。
中央及地方媒体予以通报。
二、实行更加严格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规章的规定,严把道路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2•【字号】昆政办[2010]73号•【施行日期】201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昆政办〔2010〕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扭转当前交通事故高发的严峻形势,努力提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最大限度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今年以来(2009年12月20日至2010年2月25日),全市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369起,造成61人死亡,43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7.2万元,特别是嵩待高速公路“2·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6死5伤,给今年的事故防控工作造成了巨大压力,给全市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
对此,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克服麻痹松懈和疲劳厌战思想,进一步增强预防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研究本地区道路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行深入全面的分析研判,认真查找事故预防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找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问题和隐患,明确预防交通事故工作的思路和重点,狠抓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为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扭转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态势,从即日起,各地要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认真查找本地区在安全监管、路面管控、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应急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高事故防控能力和水平,坚决杜绝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驾驶人员和车辆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和行车安全,维护系统安全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不断增强遵规守纪的意识,加强自我约束,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时刻绷紧安全驾驶这根弦,养成珍爱生命、尊重他人的良好职业素质,形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坚持“预防为主”,驾驶人员行车前,要做好相应的车检工作,杜绝车辆“带病”上路,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车辆正常行使。
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驾驶义务,强化责任观念,恪守驾驶员职业操守。
二、完善车辆管理,确保制度保障到位(一)严格执行用车审批制。
机关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由办公室主任统一负责。
办公室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车辆的日常协调、应急调度、维修保养、油料管理、安全考核等具体工作。
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将车辆的维修、保养、使用、安全驾驶等情况进行归档管理。
工商所车辆实行所长负责制,公务用车,须指定驾驶员,做好备案登记工作,非指定驾驶员不得驾驶本单位的车辆。
(二)坚决落实集中入库制。
对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车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提前将钥匙交由办公室保存,停放在指定停放地点。
确有公务用车需求的,由各单位负责人于节假日前一天提出,填写申报单,报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工作时间外所有车辆一律实行定点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回家停放。
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入库,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制。
办公室负责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专职驾驶人员实行一岗双责,既要保证领导用车,又要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和紧急情况及重大活动的车辆调度。
通过召开安全报告与事故分析会、参观交通法规宣传展览、观看交通事故宣传片等形式,进一步增强驾驶人员安全行车意识。
培养树立安全驾驶无事故典型单位或个人,通过典型示范和激励机制,引导干部守法自律,营造安全和谐的干事创业氛围。
关于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范文
关于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临近年关,各单位要从高度重视本单位安全管理,结合一季度公司开展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同时加强对道路、铁路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顺利进行,保障员工安全畅通出行,现对公司道路、铁路交通安全提出如下要求:一、道路交通安全1、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厂区道路交通运输管理程序》、《主生产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2、各单位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并督促私家车(含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同时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及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行车安全。
3、公用事业部及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内的道路照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照明系统工作正常。
4、凡厂区内通行的所有行人、乘员、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沿道路右侧行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标识和交通信号指示等交通规则;对上下班骑行摩托车和电动车的员工,一律要求佩戴安全头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对违规行为,一律视为违章处理。
5、禁止无牌无证、证件不合法的机动车辆上路上行驶。
6、凡厂区内通行的所有机动车辆,实行限速行驶,车辆严格按照限速牌行驶。
所有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遇有铁路道口时,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与火车抢道蛮行。
7、严禁酒后驾车,驾车时严禁驾驶室内超员或驾驶员接打电话、吸烟、饮食、脚穿拖鞋、使用高音喇叭。
8、各单位要加强对车辆装载的安全管理,严禁装载车辆超高、超宽装载及飘洒。
对路面出现的洒落行为,按照公司《厂区现场环境管理考核规定》对承运单位进行考核。
9、检修单位要加强对用于运输检修物资车辆的安全管理,严禁人货混装,并遵守机动车限载(长、宽、高)规定。
10、矿山单位涉及露天矿山、排土场、井下斜坡道等运矿汽车不得超速行驶,工作面不得超过20km/h,特殊地段或雨雾天气,一律不得超过15km;在排土场、破碎站等场所卸料时,应安排人员指挥。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精选10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精选10篇)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 1局属各单位、局直各科室:前段时间,我局有些单位、科室对单位的车辆疏于管理,出现了车辆不按规定及时入库、车辆看护不严、公车私用等现象。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车辆安全运行,达到节约高效、杜绝事故发生、更好地服务单位工作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提出如下要求:一、各单位、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机动车辆的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
所有车辆都要配备专职司机,实行一人一车制度,司机负责做好车辆的日常养护与维修工作,保持车容整洁。
出车前、停车后,勤检查,消除隐患,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的技术状态,保障车辆安全运行。
二、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规则,严禁酒后行车、疲劳开车、超速行驶等,保证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安全顺利完成;车辆使用由单位、科室领导统一调度,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单位车辆不外借外租,有特殊需要时,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因私自借车或出私车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均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各单位、各科室要加强对机动车辆管理,单位车辆应在单位停放,夜间车辆及时入库,不准在其它地点停放过夜,保障安全。
驾驶员在外行车存放时,应停放于停车场,并加强对车辆的管护,如任意放置车辆导致损毁、失窃,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机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车辆派用、燃料配给、维修保管、车辆保险等规章制度,使单位车辆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 2各县(市)局、各直属所、州局机关各科室:为确保车辆的安全,预防车辆事故发生,对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加强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确保全州质监系统车辆安全行驶,现将加强车辆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日常检查及维护,消除事故隐患。
各单位要迅即对所有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所有驾驶员要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教育。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12.08•【文号】交运明电〔2016〕35号•【施行日期】2016.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16〕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期,道路运输安全形势严峻,特别是山东、云南、河北、山西、福建、湖南等多地发生了常压液体危险货物充装、运输安全事故。
事故暴露出道路运输,特别是常压液体危险货物充装及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安全隐患突出。
为了做好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立即部署开展道路运输安全大检查当前已经进入冬季,春运将于2017年1月13日开始,这段时期历来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并举一反三,抓紧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加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充装、运输及包车、客运班线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省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以下简称槽罐车)安全隐患排查道路运输企业要购置、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槽罐车,不得擅自改装,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车辆和罐体进行检验、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和罐体技术状况完好。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的通知各部室、基层单位、工程管理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规范用车程序,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确保公司车辆安全行驶、高效、规范运行,现将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安全行车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有车部室、基层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车辆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公司以及物业管理处关于车辆管理和使用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服从和配合车辆管理部门的调度及管理工作。
二、每月对所有专、兼职驾驶员,进行一次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驾驶以及维护保养知识的学习,指出车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车辆规范使用意识。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到人。
三、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工作,专、兼职驾驶员都要做到出车前、行驶途中、收车后的三检查制度,及时进行周期保养(5000公里更换一次机油、三滤),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四、按时参加物业管理处运输部周五车场日检查工作,查出的问题周五周六由运输部统一处理。
凡无故不参加周五车场日检查的车辆,由于设备故障引发的交通事故和机械事故由车辆所属部门责任。
四、严格执行路单管理制度,严禁无行车路单动用车辆。
凡未办理相关用车手续的车辆,门卫不予放行。
五、严格执行车辆回场制度,公司所有车辆执行完工作任务,下午六时前必须返回车场,不得在外滞留,更不允许车辆在外过夜。
由于私自在外滞留发生车辆损毁、丢失者后果自负。
运输部每天定时检查车辆回场情况。
外出工作期间,应将车停放在可靠的停车场(保管站)妥善保管。
六、双休日、节假日除工作用车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动用。
节假日期间,应将车钥匙交回物业管理处运输部统一保管。
因工作需要,需双休日、节假日用车的部门,必须经公司车辆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在物业管理处运输部办理相关用车手续。
但原则上每月不得超过双休日数的1/4。
七、无路单随意动用车辆,按出私车对待,所发生的车辆费用自理(油料、维修、过路过桥、公里补助等),并处每公里五元罚款,发生车辆损毁、丢失、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关于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
针对我公司车辆日益增多,行驶道路恶劣的情况,为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公司人员人身及财产不受损失,各项目部要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结合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特做出如下规定:
1 驾驶员在操作车辆过程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不要与乘车人员攀谈,不得以控制车速与乘车人员开玩笑,尤其是在高山险路,要谨慎驾驶,控制车速。
2 严禁驾驶员违章操作,诸如行车过程中接打手机,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
驾驶员必须保持足够的睡眠,驾驶员睡眠不足时不许驾车。
3 遇到雨雾天气或其它恶劣路况时,驾驶员确实没有把握出车的,本人有权拒绝出车,但要向领导说明情况,争得同意。
4严禁公司所非驾驶人员私自操作本单位或本单位以外的车辆如果驾驶员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岗时,应安排经验丰富的有证人员驾驶车辆,领导要做出书面批示,驾驶员要履行交接手续。
5各单位要坚决执行驾驶员顶岗定员制度,驾驶员不得随意自行调换车辆,各单位不得随意更换驾驶员。
需要更换车辆或驾驶员时
要报公司相关业务科室,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更换。
6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保养工作,保持车辆清洁。
做到出车一次检查一次,尤其要对制动及转向做好检查,其他部位也要经常检查,严禁拖修欠保,带故障作业。
7 本单位所有车辆要由单位正式职工驾驶,因特殊情况需要外雇驾驶员的,要签订安全协议,并抱公司领导批准。
8各单位使用的车辆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对隐瞒不报的,要追究项目领导,驾驶员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接到此通知后,要对所有车辆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检查,项目领导要引起充分重视。
如违反上述规定,将对项目领导及有关人员予以重罚,严重的要进行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0.04.23•【文号】交运发[2010]210号•【施行日期】2010.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5号)的要求,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要明确管理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合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要以遏制群死群伤事故为目标,以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对营运客车和驾驶员动态监控为重点,坚持源头管理与路面管控并重,切实增强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构建道路客运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努力促进安全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提升道路客运安全工作水平。
二、加强营运驾驶员安全管理(一)严把大中型客车驾驶员培训关、考试关和发证关。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驾驶员培训、考试制度。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驾校管理,提高驾驶员培训质量。
对申请办理从业资格证的,必须经培训合格,凭结业证书申请办理。
公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试标准。
凡客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对驾驶员培训、考试和发证过程进行责任倒查,把培训、考试记录作为责任倒查的重点和依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7•【字号】甘政办发电[2011]181号•【施行日期】201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甘政办发电[2011]18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促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明显好转,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10月份以来,我省连续发生多起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12月23日发生在青兰高速公路长庆桥收费站入口1公里处(平凉市泾川县境内)的货车与中型普通客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还存在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薄弱、驾驶人员违法违规驾驶等突出问题。
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XXX,省委副书记、省长XXX平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市州、各有关部门结合冬季道路交通特点,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尽快扭转交通事故多发频发的被动局面。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做好今后一段时期特别是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28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努力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9•【字号】川办函[2011]215号•【施行日期】2011.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1]21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但随着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我省机动车数量和道路里程不断增加,人员和物资流动日渐频繁,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压力日趋增大,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呈上升趋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为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严格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研究解决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度,检查各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落实情况。
结合工作需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量,充分优化监管队伍结构。
逐步增加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投入,保障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隐患点段整改、交通安全宣传等所必需的资金。
建立严格的督办奖惩制度,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
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订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明确任务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根据本地城市总体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县城、县级市城市建成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二、加快实施道路安全保障工程,努力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有关规定,每年确保按规定数量完成波形护栏或防撞墙、标志标牌的安装任务。
关于公司交通运输安全通知
关于公司交通运输安全通知尊敬的公司全体员工: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公司交通运输安全管理通知如下: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公司要求所有驾驶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道路交通法规,做到:持有相应的驾驶证,确保驾驶资格合法有效。
严格执行安全行驶制度,遵守限速规定,谨慎驾驶,避免超速、疲劳驾驶等危险行为。
按时进行车辆维修保养,确保车辆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要求。
配合交警部门的各项检查和管理工作,服从现场指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二、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采取以下措施:健全公司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考核。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驾驶人员持证上岗。
加强对车辆的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出现故障及时维修。
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必要的应急措施,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加大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的问责力度,形成严格的安全管理氛围。
三、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并采取以下措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行为监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
加大对驾驶人员的考核力度,对表现突出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存在安全问题的依法严肃处理。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氛围。
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鼓励全体员工主动参与公司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为公司安全工作贡献力量。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对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严肃问责。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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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为科学、合理、规范地管理公司车辆,保障公司的用车需要,做到行车安全、高效、节约,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在现有基础上保留一台工作用车,由各部门或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调剂使用,其他车辆即日起全部交由办公室统一调配管理,办公室根据公司用车需求合理调派车辆。
二、因工作原因需要用车的部门须填写《机动车派车申请单》,用车一天以内经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调配车辆,用车一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三、无特殊情况,工作用车当天必须归还公司办公室。
当天不能及时归还的,须向办公室负责人和部门分管领导说明原因,并在归还车辆后,补填《机动车派车申请单》.四、节假日或休息日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部门如需用车,原则上由部门主要负责人调剂安排所保留车辆,公司不再安排。
严禁未经请示私自动用工作用车,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五、车辆由于违章而产生的罚款和由于违章而导致安全事故造成的责任、赔款,公司概不负责,由《车辆使用安全责任书》上所列的车辆保管责任人或《机动车派车申请单》上所列的出车司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一切后果。
对于本次收回统一管理的车辆,收回之日以前的违章、罚款等,由之前使用车辆的责任人负责。
六、未尽事宜,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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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驾驶人员和车辆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和行车安全,维护系统安全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不断增强遵规守纪的意识,加强自我约束,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时刻绷紧安全驾驶这根弦,养成珍爱生命、尊重他人的良好职业素质,形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坚持“预防为主”,驾驶人员行车前,要做好相应的车检工作,杜绝车辆“带病”上路,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车辆正常行使。
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驾驶义务,强化责任观念,恪守驾驶员职业操守。
二、完善车辆管理,确保制度保障到位
(一)严格执行用车审批制。
机关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由办公室主任统一负责。
办公室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车辆的日常协调、应急调度、维修保养、油料管理、安全考核等具体工作。
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将车辆的维修、保养、使用、安全驾驶等情况进行归档管理。
工商所车辆实行所长负责制,公务用车,须指定驾驶员,做好备案登记工作,非指定驾驶员不得驾驶本单位的车辆。
(二)坚决落实集中入库制。
对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车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提前将钥匙交由办公室保存,停放在指定停放地点。
确有公务用车需求的,由各单位负责人于节假日前一天提出,填写申报单,报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工作时间外所有车辆一律实行定点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回家停放。
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入库,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制。
办公室负责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专职驾驶人员实行一岗双责,既要保证领导用车,又要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和紧急情况及重大活动的车辆调度。
通过召开安全报告与事故分析会、参观交通法规宣传展览、观看交通事故宣传片等形式,进一步增强驾驶人员安全行车意识。
培养树立安全驾驶无事故典型单位或个人,通过典型示范和激励机制,引导干部守法自律,营造安全和谐的干事创业氛围。
三、加强纪律约束,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一)严禁酒后驾车。
酒后驾车的,调离驾驶岗位并禁止驾驶公务车辆;发生事故的,损失全部由驾驶员自行负担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造成恶劣后果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除按规定追究责任外,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在年终考核中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并严格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严禁公车私用。
凡出现公车接送学生,出入娱乐场所、酒店饭店,借机办私事等非公务出车情形,被我局或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处罚,并向局党委做出书面深刻检讨。
由此给单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年终目标考核中给予责任单位相应扣分处理。
(三)严禁转借公车。
未经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安排协调,一律不得将公车私自转借,凡转借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坏、发生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转借人负全责,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四)严禁非专职司机开车。
办公室负责驾驶人或用车人资格、驾龄、技术审查工作,确保上路车辆有证、安全、可靠。
工商所应安排1-2名经验丰富、技术娴熟的工作人员作为专职司机,负责车辆驾驶、维修保养、防火防盗、日常管理等工作,禁止其他人员未经安排随便驾驶车辆,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严禁公车挪作他用。
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规范各项用车制度,合理统筹安排,节约经费,提高效能,禁止将公车用作练车磨合使用,避免不合理使用情况,延长车辆寿命,保证车辆安全。
(六)严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影响车辆正常行使等情形,有关人员应做好救助护理、保护现场、协助处理等相关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按照重大事项报告程序上报市局。
对迟报、瞒报、漏报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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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09-8-5 18:38 |我来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