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地区:全国- 发布时间:2008-04-06•【颁布机构】:•【文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是否有效】: 有效(劳办发[1997]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上海市、广东省、武汉市、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自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发布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陆续为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的建立,对于调动企业和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促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深化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在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诸如个人账户规模、记账方法、转移及支付办法等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亟待改进完善。
今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发布,为统一规范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奠定了基础。
为此,我们制定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配合当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工作,建好管好个人账户。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反映。
附件: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式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式指标解释3、至本年底止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算办法(月积数法)〖ZK)〗〖HT3XBS〗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的建立和使用,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账户的建立1.个人账户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部关于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上海市、广东省、武汉市、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自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发布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陆续为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的建立,对于调动企业和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促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深化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在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诸如个人账户规模、记账方法、转移及支付办法等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亟待改进完(国发〔1997〕善。
今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6号)的发布,为统一规范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奠定了基础。
为此,我们制定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配合当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工作,建好管好个人账户。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反映。
1997年12月22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前言为了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的建立和使用,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帐户的建立1.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
个人帐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2.个人帐户的建立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由工资发放单位向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个人的工资收入等基础数据。
公司对社保账户的管理制度
公司对社保账户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社保账户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管理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社保账户设立1.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时,为其开通社保账户,并告知相关政策及规定。
2. 公司应为员工每月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并及时更新员工的社保账户信息。
3. 员工离职时,公司应及时注销员工的社保账户。
三、账户信息管理1. 公司应确保员工社保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有漏报、错报等情况。
2. 公司应保密员工社保账户信息,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3. 员工有权查阅自己的社保账户信息,并及时向公司反馈问题。
四、账户资金管理1. 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缴纳员工社保费用,不得拖欠或少缴。
2.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社保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稳健运作。
3. 公司不得挪用员工社保资金或将其用于其他用途。
五、账户变更1. 员工如有社保账户信息变更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公司应在收到员工变更信息后,及时更新员工的社保账户信息。
六、违规处理1. 如发现公司存在违规行为或不当操作导致员工社保权益受损的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赔偿影响员工的损失。
2. 如员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进行欺诈行为,公司有权立即停止其社保账户,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七、附则1.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社保账户管理制度的内容,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实施。
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八、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对本管理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并保留对其内容的修改和更新权利。
以上为公司社保账户管理制度,希望各部门认真遵守执行,确保员工社保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的建立和使用,保障广大劳动者的法权益,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帐户的建立1.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
个人帐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2.个人帐户的建立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由工资发放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个人的工资收入等基础数据。
3.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已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帐户。
目前国家技术监督局尚未公布社会保号码校验码,在公布之前可暂用职工身份证号码。
职工身份证号码因故更改时,个人帐户号码不变动。
4.个人帐户建立时间从各地按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个人帐户时开始;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从参加工作当月起建立个人帐户。
5.1998年1月1日后才建立个人帐户的单位,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从1998年1月1日起开始按人缴费工资的11%记帐外,对1996年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还应至少包括1996、1997两年个人缴费分累计本息;对1996、1997年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应包括自参加工作之月到1997底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
6.个人帐户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次缴费时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个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当年记帐利息及人帐户储存额情况等(表式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7.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同)。
劳办发[1997]116号
劳动部办公厅文件劳办发[1997]116号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上海市、广东省、武汉市、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自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发布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陆续为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的建立,对于调动企业和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促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深化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在个人帐户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诸如个人帐户规模、记帐方法、转移及支付办法等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亟待改进完善。
今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发布,为统一规范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奠定了基础。
为此,我们制定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配合当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工作,建好管好个人帐户。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反映。
附件: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式(略)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式指标解释(略)3.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计算办法(月积数法)(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的建立和使用,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帐户的建立1.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
个人帐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的建立和使用,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帐户的建立1. 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
个人帐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2. 个人帐户的建立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由工资发放单位向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个人的工资收入等基础数据。
3. 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帐户。
目前国家技术监督局尚未公布社会保障号码校验码,在公布之前可暂用职工身份证号码。
职工身份证号码因故更改时,个人帐户号码不作变动。
4. 个人帐户建立时间从各地按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个人帐户时开始;之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从参加工作当月起建立个人帐户。
5.1998 年1月1 日后才建立个人帐户的单位,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从1998年1 月1 日起开始按个人缴费工资的11%记帐外,对1996 年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还应至少包括1996、1997 两年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对1996、1997年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应包括自参加工作之月到1997 年底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
6. 个人帐户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个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当年记帐利息及个人帐户储存额情况等(表式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式的通知-劳办发[1996]35号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式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式的通知(劳办发〔1996〕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市劳动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中提出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实际采用的三种主要的实施办法,我部设计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式,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表式供各地社会保险机构设计本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及管理台帐时参考,各地社会保险机构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在本表式的基本上增加栏目。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是根据国务院〔1995〕6号文件和各地改革实践设计的综合表,为便于操作,可将该表简化为表一(适用于办法一)、表二(适用于办法二)、表三(适用于建立10%左右个人帐户,采用二块结构的计发办法)。
各地社会保险机构可根据各地选择的实施办法,选择使用。
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填写或打印后,直接邮寄或通过用人单位送达职工本人,使职工清楚地了解本人每年的个人帐户记载情况,以利于职工对企业缴费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工作的监督。
四、各地区、各部门社会保险机构设计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及管理台帐,请报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备案,同时抄报劳动部社会保险司。
五、《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作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始记录,可继续使用。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4篇)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是指公司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并进行管理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的内容:1. 参保范围:规定哪些员工可以参加社会保险,一般包括全职员工、劳动合同制员工等。
2. 缴费比例:确定员工和公司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般规定员工缴纳个人部分,公司缴纳单位部分。
3. 参保时间:规定员工何时开始参加社会保险,一般是从入职次月开始。
4. 参保种类:规定员工参加的社会保险种类,一般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5. 参保手续:规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和流程,包括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关材料等。
6. 社保基数:规定员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般和员工的工资有关。
7. 社保补缴:规定员工离职或者其他情况下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补缴办法和要求。
8. 退休手续:规定员工退休后办理退休手续的程序和要求。
9. 社保待遇:说明员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
10. 违规处理:规定员工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处理办法,包括扣除工资、纪律处分等。
以上是一个典型的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的内容,不同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2)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管理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子公司第三条:社保释义社保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确保公民在遇到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风险时,获得基本生活需要和健康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第四条:职责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社保管理的主管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一)、拟订并指导、督促、检查子公司实施集团公司制订的社保管理制度。
(二)、与市社保管理机构沟通,掌握社保政策,拟订适当的参保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
(三)办理集团公司、子公司员工社保关系的转移审批事项。
(四)办理集团公司员工社保费缴交和其他有关社保的事项。
普通人个人账户养老金怎么计算呢?
普通人个人账户养老金怎么计算呢?个人账户养老金怎么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
低限为0.6,高限为3。
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
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方式有哪些?个人养老金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领取个人养老金。
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自查情况报告
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自查情况报告多年来,在上级各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我局始终能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上下同心协力、克难奋进,每年在扩面征缴、基础管理、社保稽核、退管服务等方面都能较好地完成目标任务。
为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政策执行力,在接到省《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后,局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参照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对照分析,细心查找不足。
现就我局个人账户管理情况自查工作报告如下:一、开展个人帐户管理自查工作的基本情况为了认真开展个人帐户管理自查工作,全面排查个人帐户管理隐患和个人帐户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做好迎接上级检查准备工作。
我局一是向有关股室下发自查通知,要求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二是加强工作领导,成立了以局长***同志为组长,以具体工作分管领导**和***同志为副组长,以稽核审计、财务股、核定、缴费记录、信息管理等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个人帐户管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三是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
方案对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实施步骤和有关要求进行了具体明确;四是按照要求,逐条逐项、到边到角地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五是搭建检查环境,提供能登录业务系统的计算机设备,和应提供的检查材料等以备检查专用。
二、个人帐户管理的总体情况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个人帐户基础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养老保险的安全健康发展,更能体现经办机构人员执政能力。
目前,我局个人帐户管理工作贯穿财务股、核定股、缴费记录股、信息管理以及稽核审计股等股室,为了做好个人帐户管理工作,我局做到了如下几点:(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个人帐户管理责任体系。
我局的历届领导班子对个人帐户管理工作都非常重视。
每届领导班子为切实加强对个人帐户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应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个人帐户管理领导小组,有人员变动时及时调整,做到领导力量不减、班子不撤、工作不松,为个人帐户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办法-
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办法正文:---------------------------------------------------------------------------------------------------------------------------------------------------- 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办法(1995年12月12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
(二)企业和职工个人按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个人以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月平均工资额(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口径计算)作为缴费工资;企业以全部职工的缴费工资作为缴费总额。
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超过全省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低于全省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未按60%执行缴费工资的,相应扣减其缴费年限。
(三)企业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包括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具体缴费标准按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仍按工资总额和退休费总额两项之和的一定比例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改为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从1996年1月起,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3%的比例缴费,以后随着职工工资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比例,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
已离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城镇个体工商户本人、私营企业主等非工薪收入者,以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按不超过当地企业缴费比例与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
缴费年限自开始缴费起计算,直至到达规定退休年龄时止。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退休账户管理规定和制度。
该制度是为了保障职工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通过个人账户实现个人权益的累积和积累。
以下是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制度的详细解析。
一、建立和管理个人账户1.账户建立和确认:职工自开展参保工作之日起,根据劳动关系和实际缴费情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个人账户应当建立,并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确认。
2.个人账户管理:个人账户的管理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负责个人账户的开设、注销、管理和结算等事务。
3.账户信息的记录和查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记录和保存个人账户的全部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
二、个人账户的缴存和提取1.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个人账户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状况进行调整。
2.缴费方式和周期:个人账户的缴费方式为根据月工资额扣缴,缴费周期为每月一次。
3.提取条件和方式: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可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下提取,并可以选择一次性提取或分批提取的方式。
三、个人账户利息和收益管理1.利息和收益计算: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利息和收益。
2.利息和收益分配:个人账户中的利息和收益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分配办法进行分配。
3.信息披露和公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公布个人账户的利息和收益计算方法、分配办法以及相关事项。
四、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1.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限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不得挪用于其他用途。
2.个人账户资金的保值增值: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保值增值,并与国家政策相适应。
3.个人账户的继承和转移: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在个人去世或离职时,可以转入个人账户的继承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账户。
第五章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模式课件PPT
例题:
假设,一员工1996年参加养老保险,当年月工 资为3000新元(在投保工资范围内),设总投保费 率为10%,个人、企业等比缴纳。年的收益率为10 %,该员工参保20年后到法定退休年龄。假设投保 20年里,月工资、保费率、年收益率均不变,其退 休时个人账户内可有的资金数额为多少?
每年个人账户内的资金额
此外,公积金会员可以在他们的父母或配偶 在55岁达不到最低存款额的要求时,选择以现金或 公积金储蓄转移填补,而会员则可以享有每年最高 7000新元(约合4440美元)的免税扣除额。
(1)来源 个人缴的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的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投资收益、中央公积金局的罚款收入 (2)投保比例
个人保费率等于养老保险总投保费率减去企业 投保费率,总投保费率为:
55岁以下会员的个人账户分为:普通账户、 保健储蓄账户和特别账户。
普通账户用于住房、保险、获准情况下的投 资和教育支出;
保健账户用于住院费支出和获准情况下的医 疗项目支出;
特殊账户用于养老和紧急支出。
55岁以后个人账户变更为:退休账户和保健 储蓄账户两个。账户内的数额达到最低规定后,可 以提取部分积蓄。
1996年:(3000×5%×12+ 3000×5%×12) × (1+10%)=3960
1997年: ( 3960 +3000×5%×12+ 3000×5 %×12) × (1+10%)=8316
1998年: ( 8316 +3000×5%×12+ 3000×5 %×12) × (1+10%)=13108
第一节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 ——投保决定模式的表现形式
一、 个人养老保险帐户模式
个人养老保险帐户模式实行个人账户积累制。 保险费由劳资双方按比例缴纳。每个参加养老保险 的人建立一个个人帐户,记录固定的缴费和利息积 累,并以此决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政府不提供资 助,职工之间没有互助互济也不共同承担风险,完 全是一种“自助式”的保障模式。个人账户资金投 入资本市场运营,以实现保值增值。雇员退休后的 养老保险待遇完全取决于其个人账户积累额,公积 金越多,所享受的待遇就愈高。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定解读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定解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定是指对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开设、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进行规定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定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些规定。
一、个人账户开设与终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开设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参保人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其次,参保人必须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的材料;最后,经过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个人账户方可成功开设。
账户的终止通常发生在以下情况:参保人死亡、参保人享受养老金期限届满或者参保人主动放弃养老保险。
二、个人账户管理1. 缴费方式:个人账户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缴费。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缴费方式一般有两种,分别是按月缴费和按年缴费。
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个人喜好选择适合的缴费方式。
2. 缴费基数:个人账户的缴费基数由个人所在单位确定,一般根据参保人的工资水平和单位规定的缴费基数范围来确定。
个人账户的缴费基数对养老金的计算和发放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参保人需要对自己的缴费基数有充分的了解。
3. 账户余额管理:个人账户的余额管理包括账户存储和投资收益的管理。
个人账户的余额主要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等方式存入,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投资运营,以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个人账户的余额管理需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
三、个人账户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养老金和退费金等用途。
根据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定,当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根据个人账户的账户余额和相关规定获得养老金;如果参保人提前或中断参保,并符合相关条件,也可以申请使用个人账户的余额作为退费金。
四、个人账户管理的重要性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定的实施对于个人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个人账户的合理管理可以保证个人养老金的真实性和公正性,避免账户余额的流失或被非法使用。
其次,个人账户的管理规定可以规范社保机构的运作,提高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最后,个人账户的管理规定也能够增加社保基金的收益,保证养老金的可持续发展。
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1.8.1-3)
附件:河南省职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一)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每年7月调整一次缴费工资基数。
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缴费的比例,自1995年7月起,职工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3%的比例缴费,以后一般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
已离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个体工商户本人、私营企业主等非工薪收入者,可自愿按当地一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的基数,并由个人按21%左右的费率缴费,其中4%左右进入社会统筹基金,17%左右进入个人帐户。
(二)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企业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每年7月调整一次缴费工资基数。
为度过本地区人口老龄化高峰,各地应按照部分积累制的筹资模式,测定长期的统筹费率。
目前企业可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缴费,并在税前列支,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和承受能力确定。
通过提高收缴率和扩大覆盖面等措施,力求统筹费率稳定在测定的标准上,并逐步减轻企业负担。
二、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基金(一)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从1995年1月起,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照职工工资收入17%的费率记入,包括:1、职工本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
2、从企业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中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转记入的部分。
公司社保个人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社保个人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社保个人账户的管理,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提高管理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社保个人账户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社会保险账户管理,涉及员工信息保密、账户查询、缴费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公司社保个人账户管理委员会是负责公司社保个人账户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二章员工信息登记和维护第四条公司每名员工入职时需填写社保个人账户登记表,包括基本信息、家庭成员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经严格审核后录入系统。
第五条员工信息如有变更,须及时在账户登记表中修改,确保员工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第六条公司应当保护员工的信息安全,不得私自泄露员工信息,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三章账户管理第七条公司应当定期向个人账户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确保员工的社保权益。
第八条员工可通过公司指定的渠道查询个人社保账户余额和缴费记录,确保账户信息的透明和真实性。
第九条员工如有异议或疑问,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财务部门咨询,及时解决问题。
第四章缴费管理第十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制度及时向员工个人账户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一条员工个人账户如有欠费情况,需及时补缴,否则将影响员工的社保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缴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流程,确保及时缴费。
第五章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公司社保个人账户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依据公司规定予以相应处罚,包括扣减奖金、责任追究等。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反公司社保个人账户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予以开除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社保个人账户管理委员会所有。
以上为公司社保个人账户管理制度,希望员工遵守并认真执行,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提高管理效率,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反对缴费确定型“名义账户”
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反对缴费确定型“名义账户”最近,网上有一篇文章《养老金个账空账率超9成将来兑现或入不敷出》,来源《华夏时报》(2016-10-15)。
主要讲的是(基本)养老金的“亏空”问题和解决办法, 提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空账”,个人账户“坐不实”和缴费确定型“名义账户”问题。
这又是以“养老金缺口”为借口说法的再现,而不去想想解决“养老金缺口”的好办法。
这是一篇与“2014-12-29”发表的《楼继伟力挺社保名义账户制:做实个人账户13年未果》类似的文章。
从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次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到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的“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连同此篇文章的缴费确定型“名义账户”的再次提出和“把精力放在加强个人账户多缴多得的功能上”,可以看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改变为类似商业养老保险制度是先前提出“多缴多得”者和后来主张、拥护“多缴多得”人们的又一次“改革”目标。
细细分析如下:一、个人账户“空账”产生的原因,钱都去哪了。
个人账户“空账”源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制、转轨成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积累不足或没有积累,关键的是国家政府财政补贴不足或不到位,这应是不争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是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基金(应改为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用于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一种完全累积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现收现付制和个人账户基金的完全累积制的“统账结合”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种特殊的部分积累模式。
应当注意,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是相结合,不是相混合。
江西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赣劳社[1999]66号
江西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正文:---------------------------------------------------------------------------------------------------------------------------------------------------- 江西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赣劳社[1999]66号)为了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的建立和使用,保障广大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西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赣府发[1999]1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以及《<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赣劳社[1999]5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帐户的建立1.个人帐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包括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其帮工,下同)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包括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下同)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
2.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1999),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每个职工建立个人帐户。
原行业统筹单位职工个人帐户的建立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4.个人帐户从1999年1月1日起开始按个人缴费工资的11%记帐。
1999年1月1日之前各地已为职工建立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与1999年1月1日后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原行业统筹单位,从1998年1月1日起统一按个人缴费工资的11%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