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动物检疫证章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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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1. 简介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是指对于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颁发、管理、使用和销毁等方面的规定和流程,旨在加强对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确保动物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动物产品贸易的安全。

2.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种类和用途2.1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种类动物检疫证章标志根据不同的用途分为以下两种:2.1.1 动物检疫证章动物检疫证章是指贴在动物检疫证上的标志,主要用于表示该动物已经经过了检疫,可以安全地进行交易和运输。

2.1.2 动物检疫章标志动物检疫章标志是指贴在动物或动物产品上的标志,主要用于表示该动物或动物产品已经经过了检疫,符合贸易标准,可以安全地进行出口或进口。

2.2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用途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主要用途包括以下几种:•证明动物已经经过了检疫;•证明动物或动物产品符合国家和国际贸易标准;•保护动物和人类健康安全;•促进动物产品的贸易和流通。

3.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流程3.1 颁发动物检疫证章标志3.1.1 申请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申请人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到当地动物检疫部门。

申请表格需要包括以下信息:•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动物的种类和数量;•动物或动物产品的产地和来源;•动物或动物产品的预计出口或进口地。

3.1.2 审核申请动物检疫部门将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检查和抽样检测。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关检疫费用。

3.1.3 颁发证章标志审核通过后,动物检疫部门将颁发相应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并在动物检疫证或动物产品上加盖检疫印章。

3.2 管理动物检疫证章标志3.2.1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保管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由申请人负责保管,确保其安全和有效。

一般情况下,动物检疫证章标志需要存放在封闭、防潮、防火的专用保管柜中。

3.2.2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使用申请人在进行动物或动物产品的交易或运输时,需要将动物检疫证章贴在动物检疫证上,或者将动物检疫章标志贴在动物或动物产品上。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动物检疫验讫证章和相关标志样式等有关要求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动物检疫验讫证章和相关标志样式等有关要求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动物检疫验讫证章和相关标志样式等有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3.20•【文号】农办牧〔2019〕28号•【施行日期】2019.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动物检疫验讫证章和相关标志样式等有关要求的通知农办牧〔2019〕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是规范动物检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强化检疫监管行为,我部根据各地的意见建议,组织相关省份认真研究,设计了部分新的动物检疫验讫证章和相关标志样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生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为解决生猪胴体上检疫验讫印章规格大小、印油颜色不一致等问题,我部组织对各地目前使用的生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进行了研究,在基本保持原有样式基础上,对尺寸等进行了统一规范,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样式见附件1)。

同时规定,对检疫合格肉品加盖的验讫印章印油,颜色统一使用蓝色;对检疫不合格的肉品加盖的“高温”或“销毁”章印油,颜色统一使用红色。

印油必须使用符合食品级标准的原料。

已经得到批准使用针刺检疫验讫印章、激光灼刻检疫验讫印章的,其印章印迹应与本通知规定的检疫验讫印章的尺寸、规格、内容一致,所用原材料材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不能对生猪产品产生污染。

二、启用牛羊肉塑料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为解决牛羊肉检疫后不易加盖检疫验讫印章问题,2016年以来,我部在部分地方开展了牛羊肉塑料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使用试点工作,该验讫标志参照了国际标准,并设计了防伪识别码,能有效防止伪造变造。

目前该检疫验讫标志已通过鉴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样式见附件2)。

三、启用新型动物产品检疫粘贴标志为解决动物产品检疫粘贴标志遇水脱落等问题,我部指导部分省份开展相关研究并做了大量实践,设计了新型标志。

动物检疫标志样式及说明

动物检疫标志样式及说明

附件2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我部统一设计了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样式。

为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填写和使用,特制定本规范。

一、填写和使用基本要求1.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出具机构及人员必须是依法享有出证职权者,并经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2.严格按适用范围出具动物卫生证章标志,混用无效。

3.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涂改无效。

4.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所列项目要逐一填写,内容简明准确,字迹清晰。

5.不得将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不规范的责任转嫁给合法持证人。

6.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打印填写。

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1.适用范围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2.项目填写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动物种类:填写动物的名称,如猪、牛、羊、马、骡、驴、鸭、鸡、鹅、兔等。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

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头、肆只、陆匹、壹佰羽。

启运地点: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的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名和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名称;散养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乡、村名。

到达地点: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以及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交易市场或乡镇、村名。

用途:视情况填写,如饲养、屠宰、种用、乳用、役用、宠用、试验、参展、演出、比赛等。

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驶证上法定车主名称或名字。

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运载方式:根据不同的运载方式,在相应的“□”内划“√”。

运载工具牌号:填写车辆牌照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

到达时效:视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5天,用汉字填写。

牲畜耳标号:由货主在申报检疫时提供,官方兽医实施现场检疫时进行核查。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具有动物健康检疫资质的机构或个人,规定了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促使动物检疫工作的规范运行,防止非法、虚假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使用,维护动物健康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申请和领取:机构或个人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领取。

2.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使用:机构或个人应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不得篡改、伪造、私自复制或转让。

3.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保管和管理:机构或个人应妥善保管动物检疫证章标志,防止丢失或被窃取,定期进行盘点和更新。

4.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对机构或个人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违规处理和处罚:对违反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的机构或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或撤销资质等。

通过建立和执行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动物检疫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信度,有效遏制非法活动,维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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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应用规范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应用规范

填写说明: 填写说明: 1.适用范围:限于运出县境的动物产品使用。此证 1.适用范围 限于运出县境的动物产品使用。 适用范围: 货主” 产品名称” 单位”的填写, 中“货主”、“产品名称”、“单位”的填写,同《动 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启运地点” 到达地点” 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启运地点”、“到达地点”、 动物防疫监督签章”的填写, “动物防疫监督签章”的填写,同《出县境动物检疫合 格证明》 格证明》。 2.数量:填写同一畜主、同一运载工具所装载同一种 2.数量 填写同一畜主、 数量: 动物产品的数量。 动物产品的数量。 3.有效期:以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为限,最长不得 3.有效期 以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为限, 有效期: 超过30天 超过30天。 4.备注: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在此栏填写。 4.备注 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在此栏填写。 备注:
五、旧版检疫证明规范填写式样
一、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适用范围:用于对县境内交易、迁移的动物;对两县毗邻乡镇之间交易、 1.适用范围:用于对县境内交易、迁移的动物;对两县毗邻乡镇之间交易、迁移 的动物,经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协商同意,亦可出具此证明。 的动物,经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协商同意,亦可出具此证明。 2.畜主 填写动物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 2.畜主:填写动物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 畜主: 3.动物种类 填写被检动物的种类,如猪、 3.动物种类:填写被检动物的种类,如猪、牛、羊、马、骡、驴、鸭、鸡、鹅、 动物种类: 犬等。 兔、犬等。 4.产地 填写动物生产地的乡镇和村的名称。 4.产地:填写动物生产地的乡镇和村的名称。 产地: 5.单位 填写头、 5.单位:填写头、只、匹等。 单位: 匹等。 6.数量 6.数量:猪、牛、羊、马、骡、驴、犬等大中动物一头一证;对同一畜主、同一 数量: 犬等大中动物一头一证;对同一畜主、 来源、同一批次、同一启运地、同一运载工具的禽、兔等,可出具一张检疫证明。 来源、同一批次、同一启运地、同一运载工具的禽、兔等,可出具一张检疫证明。 7.免疫证号 填写《动物免疫证》登记的免疫编号。 7.免疫证号:填写《动物免疫证》登记的免疫编号。 免疫证号: 8.用途 视情况填写,如种用、乳用、役用、饲养、屠宰、试验、参展、演出、 8.用途:视情况填写,如种用、乳用、役用、饲养、屠宰、试验、参展、演出、 用途: 比赛等。 比赛等。 9.有效期 一般为1 9.有效期:一般为1~2天,最长不得超过7天。 有效期: 最长不得超过7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规定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规定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1、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包括:官方兽医(动物防疫监督员、动物检疫员,下同。

)身份证、服装、胸章、肩章、臂章等执法标志;动物检疫证明;动物检疫、监督业务印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标志;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其它有关动物防疫证明标志。

2、我所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使用农业部统一制定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由专人进行管理。

管理人员负责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订制、购领、保管、发放、审核和回收工作,并做好详细的台账登记。

确保专人保管,专库存放,专账登记,并于每年6月1日和12月1日前将下半年动物检疫证章标志领用计划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3、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购领管理人员应随时检查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库存情况,并及时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购领所缺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

4、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发放和领用各业务组和其他有使用证章标志权的单位应指定专人到管理人员处领取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遵循“以旧换新”原则,实行领用一本,交回一本,无特殊情况,不得多余领取,未交回存根的,不予换发新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

管理人员在发放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时,应在台账上详细登记领取(交回存根)时间、票证名称、数量、起止号码,并要求领取人签字,确保票证的使用可以追溯到人。

5各官方兽医在使用证章标志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农业部《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等相关规定填写、使用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因出证不当或填写不规范所产生的后果,应当由出证单位和出证人承担。

6、管理人员应使用专库保存使用过的票证存根,且至少保存两年以上,到期后可根据我所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集中销毁。

7、各官方兽医和其他有使用证章标志权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要保持证章的清洁,对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印章、证照应将存根或副本及时如数交回至票证管理员处,管理员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及时向市所申请更换。

动物检疫标志样式及说明

动物检疫标志样式及说明

动物检疫标志样式及说明动物检疫标志分为检疫滚筒印章和检疫粘贴标志类两种种。

一、检疫滚筒印章
用在带皮肉上的标志。

沿用农业部1997年规定的原有的滚筒验讫章规格样式。

二、检疫粘贴标志
(一)用在动物产品包装箱上的大标签:外圆规格为长64mm,高44mm漏白边的椭圆形,内圆规格为长60mm,高40mm的椭圆形,外周边缘蓝色线宽2mm,白边2mm,标签字体黑色,边缘靛蓝色。

上沿文字为“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字体为黑体,字号为19号,“检疫合格”字中有微缩的“J Y H G”大写字母,中间插入动物卫生监督标志图案;下沿为喷码各省简写字开头后加6位行政区域代码,字体为黑体四号;喷码下沿印制各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字体为黑体,字号为9号,背景把“××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放入多层团花中制作的防伪版纹。

(二)用在动物产品包装袋上的小标签:外圆规格为长43mm,高27mm漏白边的椭圆形,内圆规格为长41mm,高25mm的椭圆形,外周边缘蓝色线宽1mm,白边1mm,标签字体黑色,边缘靛
蓝色。

上沿文字为“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字体为黑体,字号为12号,“检疫合格”字中有微缩的“J Y H G”大写字母,中间插入动物卫生监督标志图案;下沿为喷码各省简写字开头后加6位行政区域代码,字体为黑体小五号;喷码下沿印制各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字体为黑体,字号为8号,背景把“××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放入多层团花中制作的防伪版纹。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范本(2篇)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范本(2篇)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工作,确保动物产品和动物进出口检验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发现和控制动物疫源性疾病的传播,保障国家动物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种类1. 动物检疫证章动物检疫证章是经过动物检疫机构核发并加盖检疫章的证明文件,主要用于动物产品进出口检疫和国内动植物检疫工作。

动物检疫证章采用特定材料制作,具备防伪和防水功能。

2. 动物检疫标志动物检疫标志是指在动物、动物产品或动物包装上加贴或印刷的标志,用于标识动物经过检疫合格的身份。

动物检疫标志一般包括编号、国家标志和检疫标志。

三、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职责1. 动物检疫机构(1)负责对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发放、管理和归档;(2)按照程序审核申请单位的资质和申请材料;(3)对申请单位的检疫证章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4)定期召开会议,对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2. 申请单位(1)依法提交申请材料,并承诺一切材料真实有效;(2)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情况和结果负责,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使用动物检疫证章标志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正确使用,并保管好证章标志,防止丢失和盗用。

四、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使用规定1. 动物检疫证章的使用规定(1)进口动物产品检疫:进口动物产品需要持有效的动物检疫证章,并在进口时向检疫人员出示。

未经检疫证章核发的动物产品不得进口;(2)出口动物产品检疫:出口动物产品需要经过检疫合格,并持有效的动物检疫证章,方可出口;(3)国内动植物检疫:国内运输、交易或使用动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备有效的动植物检疫证章,并依法提交检疫申报,并配合检疫人员的检查和抽样。

2. 动物检疫标志的使用规定(1)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包装必须配备相应的动物检疫标志,并按照要求正确使用;(2)动物检疫标志的印刷和贴附必须清晰、规范,不能模糊或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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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 , 是黑龙江省畜牧业走向市场化、 国际化 的基础和保 障,是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 内提高黑龙 江省畜牧业整体素质 、提高 畜 产 品市 场竞 争 力 、 促 进畜 牧 业 规模 化 、 标准化 、 集约化、 产 业 化发 展 的重 要措 施 , 也是 实现 黑龙 江省由畜牧业大省 走向畜牧业强省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因此 , 地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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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 明等样
1动 物检疫 标识 中存在 的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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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政府部 门、 行业协会和生产者等一用 。■H F
中国 动物 保 健 2 0 7 3年 ( 第1 5卷) 第 3期 1 7
畜牧业标准体系 、 畜产 品质量监督 体 系 、 畜产 品监
督 抽查 和市 场 准入 管理 等 ) 和畜 牧业标准化示范
1 . 1动物检疫证章标识填 写不规范是大量、 经 常存在的突出问题 。比如 , 新版《 动物检疫合格证 明》 ( 动物 A、 B ) 中增加 了“ 牲 畜耳标号 ” 项 目, 旨在 通过牲 畜免疫状况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 系。无论是跨省或者省内运输 , 由于牲畜运输数量

内容 。 通 过 与 旧证相 比, 体会新 证 所能表 达 的真
格 证 明 、 动 物 检 疫 标 识 是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履
品运载工具消毒证 明、 检疫专用 印章 、 检疫验讫 印 章、 动物检疫员证件 、 标识等。动物检疫证章标识 , 主要包括 : 农业部统一设定 、 统一监制 的《 动物检疫 合 格证 明》 ( 动物 A) 、 《 动物检疫合格 证 明》 ( 动物 B ) 、 《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产品 A) 和《 动物检疫合 格证明》 ( 产品 B ) 。2 0 1 1 年6 月 1日起在全 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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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屠宰场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定点屠宰场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一、定点屠宰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是农业部统一规定、监
制、批准使用的动物耳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合格
验讫滚印、动物产品检疫标志等。

二、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由驻场负责人统一领取,由专人保
管、专库存放。

三、驻场官方兽医要查验进场动物是否佩戴耳标,无耳标、无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一律不得入场屠宰。

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由定点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出具,
出证时要严格按农业部《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
的要求填写和使用,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五、定点屠宰场应将每天屠宰后的动物耳标卸下后统一放到耳
标回收桶内进行消毒,驻场官方兽医负责回收的耳标定期
销毁,并填写耳标回收销毁记录,记录应保存二年以上。

检疫证明存根和回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由驻场负责人统
一以月上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六、回收的耳标不得重复使用。

七、验讫印章要经常保持清洁,保证正常使用。

发现印章有损
坏必须及时向县所申请更换。

八、任何人不得伪造、涂改、买卖、租用、转借动物检疫证章
标志,违者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
公安部门处理。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 附件1动 物 检 疫 合 格 证 明(动物A )编号:货 主联系电话第 联共 联动物种类 数量及单位启运地点省 市(州) 县(市、区) 乡(镇) 村 (养殖场、交易市场) 到达地点省 市(州) 县(市、区) 乡(镇) 村(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 用 途 承 运 人 联系电话 运载方式 □公路 □铁路 □水路 □航空 运载工具牌号运载工具消毒情况 装运前经 消毒本批动物经检疫合格,应于 日内到达有效。

官方兽医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牲 畜 耳标号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 备 注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第二联随货同行。

2.跨省调运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在24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需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专用章。

4.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动 物 检 疫 合 格 证 明(动物B )编号:货 主联系电话第联共 联动物种类 数量及单位 用 途启运地点 市(州) 县(市、区) 乡(镇) 村(养殖场、交易市场) 到达地点市(州) 县(市、区) 乡(镇) 村(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 牲 畜 耳标号本批动物经检疫合格,应于当日内到达有效。

官方兽医签字: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第二联随货同行。

2.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并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编号: 货 主联系电话第 联 共 二 联产品名称 数量及单位生产单位名称地址目的地 省 市(州) 县(市、区)承运人联系电话运载方式 □公路 □铁路 □水路 □航空运载工具牌号装运前经 消毒本批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应于 日内到达有效。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规定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规定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规定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1、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包括:官方兽医(动物防疫监督员、动物检疫员,下同。

)身份证、服装、胸章、肩章、臂章等执法标志;动物检疫证明;动物检疫、监督业务印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标志;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其它有关动物防疫证明标志。

2、我所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使用农业部统一制定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由专人进行管理。

管理人员负责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订制、购领、保管、发放、审核和回收工作,并做好详细的台账登记。

确保专人保管,专库存放,专账登记,并于每年6月1日和12月1日前将下半年动物检疫证章标志领用计划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3、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购领管理人员应随时检查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库存情况,并及时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购领所缺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

4、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发放和领用各业务组和其他有使用证章标志权的单位应指定专人到管理人员处领取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遵循“以旧换新”原则,实行领用一本,交回一本,无特殊情况,不得多余领取,未交回存根的,不予换发新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

管理人员在发放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时,应在台账上详细登记领取(交回存根)时间、票证名称、数量、起止号码,并要求领取人签字,确保票证的使用可以追溯到人。

5各官方兽医在使用证章标志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农业部《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等相关规定填写、使用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因出证不当或填写不规范所产生的后果,应当由出证单位和出证人承担。

6、管理人员应使用专库保存使用过的票证存根,且至少保存两年以上,到期后可根据我所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集中销毁。

7、各官方兽医和其他有使用证章标志权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要保持证章的清洁,对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印章、证照应将存根或副本及时如数交回至票证管理员处,管理员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及时向市所申请更换。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动物进出口和国内流通的检疫工作所进行的章标志管理制度。

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动物及其产品的安全性和健康性,防止疫病的传播和扩散。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生成和发放:动物检疫部门负责生成并发放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以确保其真实性和标准化。

2.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标准化: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具备统一的外观和标识,以便于辨认和识别。

3.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使用范围: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仅限于符合检疫要求的动物及其产品,包括进出口动物、国内流通的动物及其产品等。

4.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检验和复核:动物检疫部门应对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进行检验和复核,确保其准确性和合规性。

5.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追溯和查验:动物检疫部门应建立相应的追溯和查验机制,对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6.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收回和注销: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过期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收回和注销,以防止其继续使用。

通过有效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动物及其产品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有效预防和控制疫病传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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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维护动物卫生安全,保护人畜物健康,依据《动物卫生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定义1. 动物检疫证章:是指经过动物卫生部门认可、授权的检疫机构或检疫人员对动物进行检疫后,发放给养殖户或动物所有人的证明文件,以证明该动物已经通过了检疫。

2. 动物检疫标志:是指在动物身上或动物交易场所的牲畜栏或场地上贴有的标志,用以显示该动物已经经过了检疫。

三、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机构1.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工作由动物卫生部门负责;2. 动物卫生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发放和管理。

四、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发放1. 动物检疫证章的发放应严格按照动物卫生部门的授权进行;2. 动物所有人(养殖户)申请动物检疫证章时,应提供相关的动物健康检疫报告、饲养记录等证明材料;3. 动物卫生部门应在检疫合格后向养殖户或动物所有人发放动物检疫证章。

五、动物检疫标志的贴附1. 检疫标志应采用统一规格和字样,并配备标志固定工具;2. 动物卫生部门应向养殖户或动物所有人提供检疫标志,并指导其正确贴附;3. 动物检疫标志应在动物身上的明显位置进行贴附,以提醒他人该动物已经通过检疫。

六、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使用1. 动物检疫证章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或使用伪造的检疫证章;2. 动物检疫标志应留存在动物身上,并在动物交易或运输过程中进行有效的展示;3. 动物所有人或养殖户应配合检疫部门对其持有动物检疫证章的动物进行抽检或随机检疫。

七、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1. 动物卫生部门应建立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登记和管理制度;2. 动物卫生部门应对发放给养殖户或动物所有人的动物检疫证章进行登记,记录相关信息如动物种类、数量、发放时间等;3. 动物卫生部门应受理养殖户或动物所有人的动物检疫证章遗失、损坏等情况,并及时办理补发或更换;4. 动物卫生部门应定期检查动物所有人或养殖户持有的动物检疫证章的使用情况,并进行跟踪追查。

2024年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1、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包括。

____兽医(动物防疫监督员、动物检疫员,下同。

)____、服装、胸章、肩章、臂章等执法标志;动物检疫证明;动物检疫、监督业务印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标志;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其它有关动物防疫证明标志。

2、我所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使用农业部统一制定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由专人进行管理。

管理人员负责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订制、购领、保管、发放、审核和回收工作,并做好详细的台账登记。

确保专人保管,专库存放,专账登记,并于每年____月____日和____月____日前将下半年动物检疫证章标志领用计划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3、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购领管理人员应随时检查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库存情况,并及时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购领所缺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

4、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发放和领用各业务组和其他有使用证章标志权的单位应指定专人到管理人员处领取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遵循“以旧换新”原则,实行领用一本,交回一本,无特殊情况,不得多余领取,未交回存根的,不予换发新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

管理人员在发放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时,应在台账上详细登记领取(交回存根)时1间、票证名称、数量、起止号码,并要求领取人签字,确保票证的使用可以追溯到人。

5各____兽医在使用证章标志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农业部《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等相关规定填写、使用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因出证不当或填写不规范所产生的后果,应当由出证单位和出证人承担。

6、管理人员应使用专库保存使用过的票证存根,且至少保存两年以上,到期后可根据我所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集中销毁。

7、各____兽医和其他有使用证章标志权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要保持证章的清洁,对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印章、证照应将存根或副本及时如数交回至票证管理员处,管理员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及时向市所申请更换。

8、各____兽医和其他有使用证章标志权的单位若丢失证章标志,应立即上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应在____日内上报至市所,并登报声明作废,逾期不报的,按买卖检疫证明进行查处;故意隐瞒引起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办法

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办法

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安徽省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动物防疫证、章、标志是指:农业部规定的五种检疫合格证明、动物防疫合格证、免疫耳标、免疫卡、验讫标志、动物防疫监督员证、动物检疫员证、动物防疫员证、检疫业务专用章、动物检疫收费收据等。

第三条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证、章、标志的领取、发放、保管工作。

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实行逐级发放和管理,具体程序为:1、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到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领取,负责全市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2、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到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领取,负责本县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的发放、管理工作。

3、各动物防疫监督分所在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领取负责本辖区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的发放、管理工作。

第四条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实行专人领取、专人管理、专库保存、专人发放、专帐记录。

对有编号的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发放人员应详细登记号码,以备检查。

第五条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发放实行审批制度,各种动物防疫证、章、标志未经审批严禁发放。

第六条使用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由农业部或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计、制作,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设计、制作。

第七条各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之间不得转借、平调动物防疫证、章、标志。

第八条各种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存根,实行审核回收制度。

《出县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实行市、县两级审核,存根由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保管;其余三种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存根由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保管。

入库保管的存根应分类、分单位存放,以备检查。

库存的票证每半年清理检查一次,库存数应与实物帐目相符,否则,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县上报审核的《出县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经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专人审核后,出具审核结论,并经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批准销号,换发新证。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动物检疫工作是保护动物和人类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了确保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健康安全,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动物检疫制度。

其中,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是保障动物检疫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之一。

本文将对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概述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是指通过颁发检疫证章标志,加强对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管,确保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和数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意义1. 提高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管效果。

通过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可以及时发现患有传染病的动物,并对其进行隔离治疗,避免疫病的传播。

2. 防止非法贸易。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在国内外贸易中具有重要作用。

合法的动物及其产品都应该携带检疫证章标志,从而防止非法贸易的发生。

3. 保护人类健康。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防止动物及其产品带来的疾病传播,保护人类的健康安全。

三、制度建立和实施1. 立法和政策支持。

国家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

2. 标志设计和制作。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应具备明显的标示作用,以便于检疫人员判断和辨识。

标志的设计和制作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标志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颁发和管理机构。

国家应设立专门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颁发和管理机构,负责颁发、管理和监督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使用情况。

4. 标志使用和记录。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应由检疫人员在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环节进行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同时,应建立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使用数据库,用于查询和追溯。

四、管理要点1. 标志申请和审批。

申请人在进出口动物及其产品时,应向相关检疫机构申请检疫证章标志。

检疫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审批,并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检疫查询和审查。

2. 标志使用和查验。

申请人在进出口动物及其产品时,应携带有效的检疫证章标志,并主动向相关检疫人员出示进行查验。

检疫人员对标志进行认证和确认,并记录相关信息。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范本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范本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加强动物检疫工作,保障动物产品检疫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物检疫证章标志是指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由动物检疫机构发放给符合动物检疫要求的个体或企业的证明文件和标识物。

第三条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应当具备以下特征:1. 独特性:具有唯一性,不得重复使用;2. 可识别性:容易被识别与辨认;3. 完整性:不得有缺失、损坏、变形等情况;4. 可追溯性:能够追踪证章标志的使用者和来源信息;5. 防伪性:具备防伪措施,不易伪造或篡改。

第四条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职责:1. 制定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规定;2. 负责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发放和管理;3. 做好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追溯与整理工作;4. 建立与其他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章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申请与发放第六条申请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个体或企业应当向动物检疫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条动物检疫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审核申请资料,审批合格的申请者发放动物检疫证章标志。

第八条动物检疫机构应当建立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发放登记制度,记录发放的证章标志的编号、使用者信息、发放日期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有效期限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证章标志上进行明确标注。

第三章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使用与管理第十条申请到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个体或企业应当按照要求正确使用证章标志,并保证证章标志的完整性、清晰性、可识别性。

第十一条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使用者不得私自复制、修改、篡改、转让、销售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动物检疫机构应当建立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追溯与整理制度,定期调查和收集证章标志的使用情况,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使用行为进行追责处理。

第十三条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合作,共同建立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综合管理系统,提高动物检疫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动物检疫合格证样式

动物检疫合格证样式

精心整理
附件1
A )
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第二联随货同行。

2.跨省调运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在24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需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专用章。

4.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精心整理
(动物B )
(产品A)Array第




2.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产品B)Array第




检疫处理通知单
编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单位)的
检疫申报单
(货主填写编号:
货主:联系电
话:
动物/动物产品种类:
数量及单位:

源:

途:
启运地点:
启运时间:
到达地点:
定,现申报检疫。

货主签字(盖章):
申报时间:年月日
注:本申报单规格为
联长110mm,右联长
申报处理结果
(
□受理。

拟派员于
年月日到
实施检疫。

□不受理。

理由:
经办人:年月


月日
(交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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