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内江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范文模板 (3页)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内江市科学技术奖的决定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内江市科学技术奖的决定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内府发[2011]13号
【发布部门】内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18
【实施日期】2011.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内江市科学技术奖的决定
(内府发[201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内江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内江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通过评选、公示,评出第五届内江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2项,2010年度内江市科学技术进步奖15项(名单附后)。
2011年4月15日经市六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定,决定颁发奖励。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科技工作者要以获奖者为榜样,围绕“实现新跨越,建设新内江”,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型城市建设做出新的贡
献。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内江市科学技术奖名单
一、第五届内江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2名)
刘国仙资中县水产渔政局
谢建国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
二、2010年度内江市科学技术进步奖(15项)
一等奖(2项)。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2019年度内江市研发投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2019年度内江市研发投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13•【字号】内府办函〔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2019年度内江市研发投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内府办函〔2020〕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全市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引导激励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研发投入工作成效显著,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9年,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精准施策,有关企事业单位抢抓发展机遇、积极开拓创新,在科研攻关、孵化培育、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营造全市加大研发投入竞相发展的良好氛围,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内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30个先进单位,龙飞等5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锐意进取,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佳绩。
全市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坚定发展信心,紧盯任务目标,继续推动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努力在加快建设成渝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积极进取、奋勇争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内江市研发投入工作先进单位名单2.内江市研发投入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13日附件1内江市研发投入工作先进单位名单(30个)内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内江市科学技术局内江市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内江市市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内江市东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隆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隆昌市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隆昌市税务局资中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资中县统计局威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威远县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威远县税务局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科技发展局国家税务总局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四川省植物工程研究院内江师范学院内江市农业科学院内江德天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中铁隆昌铁路器材有限公司隆昌山川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英格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隆桥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威玻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效率源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附件2内江市研发投入工作先进个人名单(50名)龙飞内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三级主任科员刘韬四川省内江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徐霞内江市统计局投资社会科科长蔡宗沅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缪恺内江师范学院科技与学科建设处知识产权与综合管理科副科长刘武周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处长、副研究员曾攀四川省植物工程研究院林果研究所所长夏运红内江市农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罗龙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市中区税务局副股长刘佳内江市市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股长卢行勇四川东林矿山运输机械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刘婷四川兴明泰机械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李静内江市东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赖朝凌四川新明塑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华四川兴亿塑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叶长蓉四川菲德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周璇隆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四级主任科员张月隆昌市统计局一级科员黄世华隆昌华兴铁路配件有限公司部长王习华四川合一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罗德庞四川中乙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邱杰四川东博轨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薛长能四川省隆昌海燕橡胶有限公司环保工程师瞿敏四川省万林冷食品有限公司研发助理张莲四川华蜀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周树清四川石油射孔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罗成德四川维尔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清霞四川天视车镜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李彬资中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悦资中县统计局工业与能源统计股股长王永国家税务总局资中县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贺强中建材(内江)玻璃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兰东四川省星船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机械工程师冯绍强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欧阳寿林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孟凡荣四川威玻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研发部副部长刘硕选内江盈德气体有限公司董事长黄老五黄老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龚润清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杨长勇内江瑞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曾才勇四川省复立茶业有限公司评茶师柳芋苓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科技发展局副局长朱彬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科技发展局统计中心主任林海燕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股长刘克滔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股长杨勇国家税务总局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副局长胡和平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副院长田斌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总经理叶霖松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谢文四川效率源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数据项目组开发主管。
XX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XX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篇:XX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XX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自主创新,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社会的技术创新水平,推动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省、XX市有关科技奖励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每年度评审一次。
市科学技术奖分为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和市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可以空缺。
市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6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20项。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注重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与社会效益。
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贯彻科学、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市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市科技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
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科技局。
第五条市科学技术评审委员会聘请高等院校、科研单 1位、企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不得与申报单位、申报人单独接触,不得透露参评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
与被评审的个人、项目或者组织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
第七条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授予下列个人:(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贡献的;(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第八条市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授予下列个人、组织:(一)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二)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较大科学发现的;(三)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究开发出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系统等方面,有较大技术发明的;(四)在实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有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做出较大贡献的;(五)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六)在开展合作研究开发中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显著以及为促进我市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
2019年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word版本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二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三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四条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五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第六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
第七条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九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
第十条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第三章奖励标准第十一条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XX0元奖励。
第十二条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XX0元奖励。
第十三条获得国家、省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五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给予3000—5000元奖励;获国家发明奖的给予10000元奖励;获省、市级发明奖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六条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1000元奖励,第十七条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10000元奖励,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范文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创造,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鼓励科技工作者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发展科技产业,提供科技成果奖励。
第二条科技成果奖励主要包括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科技创新奖、科研团队奖、科研论文奖等。
第三条科技成果奖励分为国家级奖励和单位级奖励。
第四条科技成果奖励由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和发放。
第五条科技成果奖励的评审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
第六条科技成果奖励的评审标准是科技创新水平、经济社会效益、科技成果转化等。
第二章科技进步奖第七条科技进步奖是对在某一科学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和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的奖励。
第八条科技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九条科技进步奖的评审以先进性、创新性、实用性为主要评价指标。
第十条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周期为一年,评审结果将在年底公布。
第三章科技成果转化奖第十一条科技成果转化奖是对将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并取得经济效益的个人或单位给予的奖励。
第十二条科技成果转化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十三条科技成果转化奖的评审以科技成果的转化程度和经济效益为主要评价指标。
第十四条科技成果转化奖的评审周期为一年,评审结果将在年底公布。
第四章科技创新奖第十五条科技创新奖是对在某一科学技术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的奖励。
第十六条科技创新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十七条科技创新奖的评审以技术的创新程度和应用前景为主要评价指标。
第十八条科技创新奖的评审周期为一年,评审结果将在年底公布。
第五章科研团队奖第十九条科研团队奖是对在某一科学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和突出贡献的科研团队给予的奖励。
第二十条科研团队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二十一条科研团队奖的评审以团队的科研水平、成果转化和经济效益为主要评价指标。
第二十二条科研团队奖的评审周期为一年,评审结果将在年底公布。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为了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开展科学研究、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推广适用的新技术,大力推进企业的科技进步,加大对在科学技术进步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力度,根据局《科技管理办法》,结合我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处优秀技术总结、科技论文评选办法1、技术总结、科技论文是指我处承担的工程施工、技术、科研、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经验或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先进经验或革新成果以及设计计算、科研试验、施工生产与管理、生产工艺、软件开发、科技信息等理论研究成果,并经实际应用证明是有实用价值的,以在建工程或已建成验交二年以内的工程项目为对象撰写的总结、论文为有效,三年以上者,一般不再评选。
2、处技术总结、科技论文发布会每年10~11月召开一次,由施技科在处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安排评委,对上报的作品进行评选,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凡参加者均给予参与奖,以资鼓励。
3、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单位或个人,均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额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参与奖只颁发奖金,奖金额为50元。
4、其它要求可参照局《科技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执行。
二、上级奖励的加奖办法对在科技成果、工法、科技论文以及“五小”成果方面获得局以上(含局)奖励的单位或个人,除享受上级单位的奖励外,处在此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规定如下。
1、科技成果奖励规定对获得国家级奖的,处再奖励50000元;对获得省级特等奖的,处再奖励30000元;对获得省级一等奖的,处再奖励28000元;对获得省级二等奖的,处再奖励25000元;对获得省级三等奖的,处再奖励20000元;对获得总公司特等奖的,处再奖励4000元;对获得总公司一等奖的,处再奖励3000元;对获得总公司二等奖的,处再奖励2500元;对获得总公司三等奖的,处再奖励2000元;对获得局级特等奖的,处再奖励3000元;对获得局级一等奖的,处再奖励2000元;对获得局级二等奖的,处再奖励1000元;对获得局级三等奖的,处再奖励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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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推动在砚山县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活动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学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砚山,根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省州科技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砚山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砚山县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以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作为评定科技成果的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创造、鼓励创新。
第三条砚山县科学技术奖用于奖励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对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做出显著贡献的公民和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组织。
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的公民和组织。
第四条砚山县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包括: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科技知识传播等领域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的重大科技成果,相关软课题研究的突出科技成果。
第五条砚山县政府设立砚山县科学技术奖,包括下列类别:
(一)砚山县科学技术进步奖。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范文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科技创新,我单位特制定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
第二条科技成果奖励是对在科技研究、技术开发、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和团队的奖励。
第三条科技成果奖励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知识产权,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和运用。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分类第四条科技成果奖励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两类。
第五条个人奖指单个科技工作者在科技研究和技术开发等领域取得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等。
第六条团队奖指科技工作者组成的科研团队在科技研究和技术开发等领域取得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完成重大科技任务等。
第三章科技成果奖励的评定标准第七条科技成果奖励的评定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科技创新的贡献度、创新性、实用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同时,应当重视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等方面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评审科技成果奖励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客观、民主的原则,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奖励的程序第九条科技成果奖励的申报程序应当包括以下步骤:申报、初审、复审、评审、公示、表彰。
第十条科技成果奖励的申报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包括科技成果的详细描述、研究方法、实验数据以及与其他同类科技成果的对比等。
第十一条评审科技成果奖励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由科技领域的专家组成,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第五章奖励的权益保障第十二条获得科技成果奖励的个人和团队应当享有相应的权益保障,包括但不限于荣誉、奖金、学术推荐、技术职称晋升等。
第十三条对于获得科技成果奖励的知识产权,应当依法保护和维护,鼓励转化运用。
第十四条获得科技成果奖励的个人和团队应当履行相应的奖励报告和宣传义务,为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
第六章奖励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五条科技成果奖励的监督和管理应当由专门机构负责,建立科技成果奖励档案和数据库。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自主创新,强化企业主体、产学研协同,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建设创新型四川,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四川省科学技术奖。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三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选和评审。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
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条件第七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下列公民:(一)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和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有创造性、重大研究成果,对推动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特殊贡献的人员;(二)在科学技术创新、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作出重大贡献,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直接实施者。
第八条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下列公民或组织:(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大科学发现的;(二)运用科学技术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的;(三)在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的;(四)在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时间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文秘知识-内江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精品
内江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技术创新、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内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内江市科学技术奖。
内江市科学技术奖包括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原则,体现客观、公正、权威性。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等活动的公民或组织。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内江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等社会力量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自筹资金,面向社会设立科学技术奖。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不得在奖励活动中向受奖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内江市科学技术奖的设置和奖励范围第七条内江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内江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八条内江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在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及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和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创造性成果的公民。
第九条内江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范围:(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有重大科学发现的;(二)运用科学技术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的;(三)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四)授权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经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五)在软科学研究和科学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对推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或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指导意义,并运用于实践取得显著成效的。
第十条内江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不分等级。
每届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
内江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18项,项目主要完成人分别不超过7人、5人和5人。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内江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内江市科学技术奖励
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04.11
•【字号】内府办领[2014]16号
•【施行日期】2014.04.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内江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的通知
内府办领[2014]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工作,加快我市科技事业发展,根据《内江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内江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田文平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委员:刘昌贵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仕平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局长
委员:何文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谢媛丽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贤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范羽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祎市财政局副局长
秦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郭英市委农工委副主任
印永彬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王仕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
(二)审定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三)研究解决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为完善市科技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建议和指导。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1日。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充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速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和有关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四川省科学技术奖。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包括下列类别:(一)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二)四川省自然科学奖;(三)四川省技术发明奖;(四)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五)四川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三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授予,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设立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统筹领导全省科技奖励工作。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主任由省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省长兼任。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下设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公室)。
省奖励办公室是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科技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
省奖励办公室主任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分管负责人兼任。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相关规则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得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七条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
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条件第八条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的;(二)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作出重大贡献,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xxx范围内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做出一定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和xxx省广播电视局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内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广播电视技术领域内科技创新成果及与广播电视事业有关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及转化等。
第四条申报总台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应用与广播电视事业有关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省内首创的;2、本行业先进的;3、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推广、转化已有的科技成果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并同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工程建设、设备研制和技术改进中,采用新技术,并同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广播电视技术运行、维护、管理中,编制科学的、先进的规范、规程、标准,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第五条申报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必须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证明其功能和性能可靠,并持有使用单位、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六条拟申报科技创新奖一等奖的项目,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
第七条对成果有明显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总台科技创新奖。
第二章奖励标准及办法第八条总台科技创新奖按其所奖励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一等奖项目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同类项目的省内先进水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很大,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二等奖项目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同类项目的省内领先水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显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川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及《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项活动。
第三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集成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四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或组织。
在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行政管理、组织领导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第六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个人或者组织的荣誉,奖励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一节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第八条《奖励办法》第八条(一)所称“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和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研究成果,对推动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做出突出的、特殊贡献的人员”,是指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标准如下:(一)候选人为国家科技奖励或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研人员,以其代表性成果的先进性、创新性为基本条件,经济或社会效益等为比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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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技术创新、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内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内江市科学技术奖。
内江市科学技术奖包括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原则,体现客观、公正、权威性。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等活动的公民或组织。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内江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等社会力量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自筹资金,面向社会设立科学技术奖。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不得在奖励活动中向受奖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内江市科学技术奖的设置和奖励范围
第七条内江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内江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八条内江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在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及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和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创造性成果的公民。
第九条内江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