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2009级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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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奖学金

郑州大学奖学金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奖助学金的评定是对研究生综合表现、学习成绩和科研状况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也是学校对研究生进行培养、教育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使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更具可操作性,进一步促进研究生素质的全面提高,依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郑州大学研究生[2008]2号),特制定郑大一附院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一、奖助学金考评原则1.参加奖助学金考评的研究生是指人事、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

2.奖助学金评定应充分发挥奖助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3.奖助学金评定应注意以考察综合素质为主,同时参考课程成绩和中期考核成绩,高年级研究生要充分考虑科研业绩和论文情况。

4.奖助学金评定应本着客观公正、合理公平、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奖助学金考评程序及考评细则(一)一年级研究生1、硕士研究生评定细则:⑴985大学、211工程大学、郑州大学、设有研究生院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未合校的部属和省属重点医科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上述各类不含独立学院及三全学院学生),上述学校的推荐免试生、第一志愿报考第一附属医院的学生,除享受学校设立的A类学业奖学金外,还同时享受二等以上三助奖学金;上述学校第二志愿调剂入我院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享受B类以上学业奖学金和三等以上三助奖学金,同等条件下,外校211、985优先,兼顾特困生、少数民族及第一志愿上线学生较少的学科,特困生如在支助序列,不再调整,不在支助序列,上提一等,奖助学金按学校所给比例划分到各个学科。

⑵根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文件精神,自2010年开始,三年制及二年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类:A类免交全额学费,B类免交半额学费,C类自筹学费。

助研奖学金分为四等(每年发放10个月):一等每生每月500元,二等每生每月300元,三等每生每月100元,四等为零。

第一附属医院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进入临床工作后,除学校规定的各类奖学金外,第一附属医院额外发放助医津贴硕士每月300元,博士每月400元。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方法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方法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方法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引导学生向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发展,响应我校从2007级研究生开始试行研究生资助机制改革,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办法。

一、参评资格我院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留学生、港澳台生、委托培养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在我院学习满一年时间,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学风,尊师重道,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2.从第二学年开始,申请者前一学年度各门课程成绩合格,较好地履行“三助”工作职责,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并通过考核。

有《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所列举的12条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评定程序1、学院组成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小组。

评定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各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主任或副主任、研究生代表等组成。

2、符合条件的参评者须在学院公布的申请截止日期前(一般是每年7-8月)向学院奖助金评定小组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3.学院评定小组初步评选后,将结果公示3天。

无异议后,确定并公示上报名单。

4.学院向学校研究生院管理处上报评定名单,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报学校奖励基金委员会审定并发文公布。

三、名额分配根据研究生院分配给我院的名额,按照以下原则分配到各个专业:1.尽量平衡各专业获奖助人数比例。

2.尽量平衡各专业新增奖助名额分配。

3.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专业学位和类专业学位按本专业可参评人数的10%分配奖助名额。

4. 学院集中个别名额(不分配到专业)用于各专业之间的最终协调。

四、评定条件细则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小组对研究生提交的书面申请从三个方面进行审核:学生的思想品行、学术科研成果和学习成绩,各部分的权重系数分别为0.2、0.3、0.5,三项总分为该生该学年度的综合成绩。

下面分别就三个方面予以详细说明。

(一) 思想品行(权重系数0.2)1.社会工作类●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计5分;●担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院研究生会主席、校《研究生学刊》主编、校级各类协会会长,计3分;●担任校研究生会部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年级党支部书记、校级各类协会副会长等,计2分;●担任校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分会主席、院研究生会秘书长、院研究生会部长、院团委部长、年级党支部副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校《研究生学刊》副主编等、校级各类协会部长,计1分;●担任院研究生分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或院团委副部长、年级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各班班委成员、学刊编委等,计0.5分。

关于本学期各项奖学金评定的通知(16号)

关于本学期各项奖学金评定的通知(16号)

资助字[2013]16号关于本学期各项奖学金评定的通知各学院:为使本学期各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顺利进行,通过评优激励我校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进一步促进学风建设,现将评定工作的操作办法及要求做以下安排:一、评定项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雪佛龙奖学金、斯伦贝谢奖学金、宏华奖学金、华油天然气奖学金、辽河油田奖学金、中原油田奖学金、东营大明奖学金、中国石油东方物探奖学金、百勤石油奖学金、杰瑞奖学金、勘探励志奖学金、神州方圆奖学金、宝石奖学金、宏生石油奖学金、新奥奖学金。

特别提示:中国石化英才奖学金评选文件和资金目前未到我校,经多次咨询,估计奖励指标和标准与往年相同,请相关学院做好预案。

二、评定原则(一)本学年内(2013年9月—2014年7月),每人最多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不允许兼得;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助学金。

(二)全校统一考察上学年平均综合测评成绩,再结合各项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三)本科生大一学年和本学年专升本学生不参评各项奖学金,但可参评助学金。

(四)加强对学生的感恩教育,组织申请奖学金的学生签订“爱心传递承诺书”,并鼓励、督促获奖学生于本学年内兑现承诺;对于去年签订承诺未履行的学生,本次评奖不予考虑。

三、各项奖学金基本情况(一)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1、奖励对象:本专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奖励标准:8000元/年。

3、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学年无重修科目,学分绩点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5)对于学分绩点与综合测评中任何一项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和《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14〕4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5年起录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非在职研究生)。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非在职研究生指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无就业单位和固定收入,能保证每周至少5个工作日、每天至少8小时在我校或我校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从事研究生课程学习及科学研究的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需经费由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筹集。

第二章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第五条奖励标准与比例:(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符合基本条件的全体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享受。

“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二个等级, 2015级、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的一二等奖学金比例为5:5,50%的非在职学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当年度应缴学费额度的100%,50%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当年度应缴学费额度的50%。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中,老生的评定以上一学年度的综合考评成绩为主要依据,新生以入学综合成绩为依据。

其中,“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定(名额单列),进入二、三年级后根据学业成绩与学院普通研究生共同参评一、二等学业奖学金。

教育部关于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者的公告

教育部关于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者的公告

教育部关于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者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8.12.29
•【文号】教财[2008]23号
•【施行日期】2008.12.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教育部关于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者的公告
(教财[2008]23号)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24号)的有关规定,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成立了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报送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进行了认真的评审。

经评审确定,北京大学刘瑞楠、清华大学马津等49983名学生获得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每人奖励8000元,现特予以公告。

希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以获奖学生为榜样,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力争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将在教育部门户网站上刊登。

附件: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

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建立以培养质量为基础,以思想道德、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潜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评选机制,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助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条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由三部分组成:学业奖学金、学业助学金、导师(培养单位)配套投入。

具有中山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学业奖学金按学年发放,学业助学金、导师(培养单位)配套投入按月发放。

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不再发放。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中山大学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以学院教育与学位委员会成员为主,包含分管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及教师代表、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领导与执行监督,对班级初审结果进行复核评定。

第五条各班在辅导员的指导下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一般为7人(班级人数少于30的,小组成员为5人),其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为当然成员,其余成员由各班民主推选产生,其中应包含非班干部和学生党员。

班长为各班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各班奖助学金初审工作。

第六条辅导员负责审核班级初审结果,并将结果上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同时,辅导员应对评奖标准进行宣传解读,监督班级评审小组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接受学生申诉、及时调解矛盾。

第三章名额与奖金第七条奖助金名额(一)学院奖助金的名额由学校统一分配,各专业名额原则上根据各专业参评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如总名额小于年级数,则二、三、四年级一起参评,且不计参评者的学业成绩;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一等、二等奖助金可适当向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倾斜。

关于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的有关说明

关于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的有关说明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财教[2013]1号)和《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学校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新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并印发了《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东师校发字[2014]96号),现就新的奖助政策说明如下:一、奖助学金改革基本原则1.坚持“以助为主、以奖为辅”。

合理统筹教育资源,切实提高研究生基本待遇,控制评选类奖助项目,引导研究生专心学业。

2.坚持奖助对象标准和基本条件。

申请获得奖助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将人事档案完整转入我校(入学前有过工作经历者,须由原单位开具工资关系介绍信或辞职证明)。

二、奖助学金构成1.国家奖学金。

博士生为3万元/人,硕士生为2万元/人,学校将国家下拨指标分配到各培养单位评选,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请。

2.国家助学金。

博士生国家助学金1.2万元/人,硕士生国家助学金0.6万元/人,覆盖比例100%,最长发放年限为3年。

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2月、8月不发放。

3.学业奖学金。

博士生学业奖学金为1.8万元/人/年,学术型硕士生学业奖学金为0.8万元/人/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学业奖学金为0.6万元/人/年,奖励年限最长为3年,且不超过该专业基本修业年限。

4.校长奖学金。

博士生校长奖学金为1万元/人/年,评选比例为5%;硕士生校长奖学金为0.5万元/人/年。

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请。

5.“三助”岗位津贴。

每学年设置100个博士生“助教”岗位,岗位津贴为800元/月,每学期按4个月发放;每学年设置400个研究生“助管”岗位(其中固定岗位300个,临时岗位100个),机关助管岗位津贴为400元月,每学年按8个月发放,研究生德育工作助理岗位津贴为600元/月,每学年按9个月发放。

有关2008-2009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有关2008-2009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关于做好东南大学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本学年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各学院严格按照《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评选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的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对象被认定为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请学生需通过信息门户—奖惩管理—奖学金申请,学院组织评审,学院需在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奖学金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名单公示五天。

3、各学院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内向全校师生公示三天;
三、申请材料
《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请提供成绩单、《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5);
《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

《院系评审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
附件1:《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4:《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5:《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东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7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的公告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的公告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获奖名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12.16
•【字号】教秘[2009]643号
•【施行日期】2009.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
单的公告
(教秘〔2009〕643号)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教助〔2009〕1号)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成立了评审领导小组,设立了安徽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专家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高校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进行了认真的评审。

经评审确定,安徽大学宿宁等23256名学生获得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奖励5000元,现予以公告。

希望获奖同学继续努力、自强自立、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力争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将在安徽教育网和安徽省学生资助网(http:///xszz/)刊登。

附件: 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安徽省教育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

研究生教育奖助金及医院生活津贴管理细则

研究生教育奖助金及医院生活津贴管理细则

@三院研究生教育奖助金及医院生活津贴管理细则(修订稿)为了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助金及医院生活津贴的管理和发放,根据《@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研院[2007]7号)和《@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研院[2008]25号),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奖助金管理机构医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小组”,负责有关奖助金及医院生活津贴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招生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小组”由院长和主管副院长分别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各大教研室负责研究生工作的主任、院党委分管研究生工作的书记、研究生科负责人组成。

二、奖助金及医院生活津贴的构成及资助对象(一)奖助金的构成及资助对象1、奖助金的构成:由学校专项资金、导师科研经费和医院专项资金构成,包括学费和生活津贴两部分。

2、奖助金的资助对象:非在职全日制攻读学术型和医学临床学科的奖助类研究生。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履行导师“助研”工作或医学临床学科的住院医师工作职责。

(二)医院生活津贴的构成及资助对象1、医院生活津贴的构成:医院专项资金2、医院生活津贴的资助对象:非在职全日制攻读学术型和医学临床学科的非奖助类研究生。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履行导师“助研”工作或医学临床学科的住院医师工作职责。

三、奖助金及医院生活津贴的类别和资助额度奖助金及医院生活津贴获资助的最长年限在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即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为三年,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为五年。

(一)奖助金1、硕士生奖助金获得奖助金的硕士研究生,将获得学校全额资助当学年度学费和生活津贴,生活津贴由学校专项资金和医院专项资金支付,标准如下。

第一学期集中授课阶段,生活津贴标准400元/月。

(由学校发放)第二学期及第二、三学年为临床训练和课题研究阶段,生活津贴标准1200元/月。

(其中400元由学校发放)2、博士生奖助金获得奖助金的博士研究生,将获得学校全额资助当学年度学费和生活津贴,生活津贴由学校专项资金、导师科研经费和医院专项资金支付,标准如下。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工作的通知教发…200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努力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紧缺型人才。

经研究决定,2009年在已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5万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筹规划,调整优化研究生招生类型结构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是新时期、新阶段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研究生教育的需要,是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的重要举措,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要加大研究生培养类型和培养模式改革的力度,统筹规划好学术型和应用型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增加符合我国产业结构特点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比重,加快建立更加适应社会需要的研究生教育机制。

二、高度重视,精心做好招生计划落实工作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高校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2009年新增加的招生计划中中央部门所属院校安排2.8万名,地方所属院校安排2.2万名,主要用于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艺术硕士以及工程硕士的项目管理和软件工程、体育硕士的竞赛组织、教育硕士的教育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和少数不适宜应届本科毕业生就读的专业学位外,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设臵的专业学位(代码表见附件1),均可招收这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同时,为积极配合政法专业人才培养改革,该项计划中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部面向法学专业背景的考生(暂称为“法律硕士(法学)”)招生,从报考法学专业(专业代码0301)的考生中调剂录取。

现将计划印发你们(各有关院校计划安排数量见附件2),请各招生单位在统筹考虑本单位办学资源、办学水平、学科布局和生源等因素基础上,做好分专业(领域)招生计划的安排和落实工作。

关于2009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安排意见

关于2009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安排意见

关于2009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安排意见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教人[2009]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学科建设等需要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比例现状以及聘任情况,按照“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机制,认真开展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原则(一) 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按照省职改办印发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进行申报、评审和推荐。

根据《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规定,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具备合格的政治思想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河北省职改办制订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二) 学校评审工作将严格按照省职改办下发的《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关于转发<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等七个文件的通知》(冀教人[2007]46号)和《关于印发<河北省省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人[2008]24号)规定进行(上述文件在学校人事处的网站上均有刊载)。

在评审推荐过程中确保做到评聘政策公开、评审程序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积极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三)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度,层层负责,逐级把关,坚决杜绝虚假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准确真实,推荐结果客观公正,评审工作按时完成。

对违反政策、弄虚作假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一经查实,即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相应资格或所聘职务,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 学校将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小组,对各单位推荐的参评人员进行审查。

博士助研岗位职责

博士助研岗位职责

博士助研岗位职责【篇一: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2009-2010学年校办字34号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09年12月1日经2009-2010学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二○○九年十二月一日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环节,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活动中的作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规范研究生助研岗位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助研是指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承担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撰写学术论文与研究报告等具体研究任务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助研岗位分为学校设立、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设立两种类别。

学校设立的助研岗位(以下简称学校助研岗位)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批,科研处进行备案;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设立的助研岗位由设岗人自行管理,设岗及津贴发放情况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学校助研岗位主要面向2008级及以后的在校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在职培养各类博士研究生暂不能申请学校助研岗位),在导师科研需要的前提下,也可适当考虑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学校助研岗位的设置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可申请设立学校助研岗位:(一)承担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充足,且项目经费属学校管理;(二)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向学校助研“资金池”提供了足额的助研资助资金。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导师年度内可申请设立的学校助研岗位名额分配:(一)分年级计算:博士研究生导师在一个招生年度招收了2-3名博士研究生的,可申请设立1个助研岗位;在一个招生年度仅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或未招生的,不得设立助研岗位。

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

在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进程中,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教育承担着为国家培养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和国家自主创新的艰巨任务。

与此同时,研究生教育规模的快速发展对传统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为适应时代的需求和发展,极大地激发导师和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形成激励研究生创新工作的培养机制,合理配置研究生教育资源,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我校将从2008级新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全面推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为指导各学院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特制定《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本方案已于2008年4月2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已上报教育部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统筹和优化配置学校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激发学校、学院、学科的内在积极性,构建起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和培养环境三者和谐发展、协同创新的制度结构,形成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机制,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是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

在研究生培养中,创新是灵魂,科研主导是核心,导师负责制是基础。

通过改革,建立起以促进学科建设为目的的招生指标分配体系,以激励创新实践为目标的研究生奖助体系,以强化科学研究为导向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以导师负主责的新型研究生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1、分类实施原则:即充分考虑优势学科、成长学科和扶持学科的不同特点,对文科、理工科、农学和医学学科等区别对待,进行分类指导与实施,从各专业与学科实际情况出发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为人事档案转入本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设立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与个人在校内设立面向研究生的奖助项目,其具体评定办法由学校或学院与设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商确定。

第四条申请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研究生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热爱祖国,拥护领导;(二)遵守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二章助学金第五条学校设立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第六条助学金发放对象为学制期限内的无固定收入且人事档案转入本校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

第七条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实行逐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2、8月不计)。

第八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助学金。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第九条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第十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正常学制期限内具有XX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培养的研究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参评学年因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学业奖学金于每年9-10月份评定,评定完成后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一条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获奖条件及奖励标准为:(一)推免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二)入学考试成绩优良,复试成绩突出的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三)初试成绩达到一区线标准,复试合格的考生,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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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2009级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奖助金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中山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工作安排,为做好2008、2009级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下一学年度奖助金考核、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助金评审原则
本学年已获得奖助金的研究生,经评审考核无不予资助情况者,继续享受下一学年奖助金。

2009级第一学年未获得奖助金的硕士生,经个人申请,由院系评审小组考核、评审,在奖助名额范围内择优确定获得第二学年奖助金的名单。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的文件精神,今年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奖助范围有所扩大。

除不招收应届毕业生的专业学位外,我校2009级非在职全日制专业学位和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者可按下达指标申请奖助金。

2008级三年制硕士生第三学年度的奖助名额不再增加。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第三学年奖助金资格,被取消奖
助金资格者的名额,学院可按评选程序从未获得奖助金生中择优替补。

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因所列五种情况之一被终止享受奖助金的研究生,不再有申请下一学年奖助金的资格。

获奖助资格的硕士研究生若正处于休学期间,其奖助资格保留。

复学后按休学时间顺延。

顺延期结束后,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对其进行考核,合格者可继续享受下一学年度奖助金。

被取消入学资格及退学的奖助类研究生,其奖助名额不能替补。

二、2009级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增奖助类名额
1. 学术型硕士生第二学年奖助金增额,按院系的可参评学术型硕士生基数×10%;专业学位和类专业学位硕士生第二学年奖助金申请人数,按院系的可参评该类学生基数×10%。

2. 各院系第二学年获奖助金总人数=(原有奖助金人数+增额)-推荐硕博连读生数。

院系在确定获奖助金名单时,要按上述公式计算后,报总人数名单,同时报送推荐的硕博连读生名单。

注:基数不含留学生、港澳台生、委
托培养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

公式中“推荐的硕博连读生数”不含委托培养生。

三、评审工作安排
为保证2008、2009级研究生能在本学年结束时明确其下一学年度是否获得奖助,以做好下学年的注册(缴费)准备,奖助金评审工作应在夏季学期结束前完成,具体工作时间表见附件1。

请各培养单位安排好研究生公共课及专业课的授课进度,确保7月2日前给出2008、2009级研究生的课程成绩。

学生申请及院系评审工作在校务系统中完成,院系评审工作结束后,向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报送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本,同时在校务系统中传送数据。

四、对原获得奖助金,经考核被取消下一学年度奖助金的研究生,须签定《中山大学非奖助类研究生合同书》一式三份(见附件7),于7月30日前交研究生院管理处。

请各单位按照以上精神,做好相关的教学、评审工作。

附件:
1.2008、2009级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第二学年度奖助
金考核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2.2009级非在职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第二学年度新增
奖助类名额计算表
3. 2009级非在职全日制专业学位和类专业学位硕士生
第二学年度新增奖助类名额计算表
4. 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申请审批表
5.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申请审批表
6.研究生奖助金学院汇总表(分2008、2009级,硕士
生、
博士生用表分别报送)
7.中山大学非奖助类研究生合同书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通知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2010年6月10日印发
责任校对:戴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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