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继教〔2010〕第5号-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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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_1

2021年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_1

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治疗结核病及危重症结核疾病及相关专业的中级医务人员
认知功能损害的中西医诊治与康复
内科
XX医院
王峻
2021.6.14—2021.6。16
30

社区医疗中心、老年病科、神经内科医师
XX省中西医结合脑血管病防治XX
内科
XX市第三人民医院
梁丽贞
2021。9.19-2021.9.21
30
内科
XX省立同德医院
张庚
2021。6.28-2021。6.30
30
5
重症医学专业医护人员
江南医家学术经验及其临证应用研讨班
内科
XX省立同德医院
陈永灿
2021.6。14—2021。6.16
36
6
中医内科
难治性老年病中西医结合防治对策
内科
XX医院
金肖青
2021.8。15—2021.8.19
30
5
中、高级职称医师
内科
XX省中西医结合学会
叶真
2021.9.20-2021.9。23
30
5
糖尿病专科XX级医务工作者
中西医结合急救医学新进展
内科
XX省中西医结合学会
李XX
2021.5.17-2021.5.19
36
6
XX省急诊医护、研人员
中西医结合疑难病的XX与康复
内科
XX省中西医结合学会
李昌煜
2021.5.24-2021。5。26
36
6
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以上人员
名老中医专家防治中风临证经验及学术创新研讨班
内科
XX市中医院
常青
2021。11.1—2021.11。6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2007年8月9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提高继续教育基地的教学质量和效益,全面推动中医药继续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及《浙江省中医药攀登工程实施方案》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教育基地是实施各类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培训机构,其建设目的是在中医药行业内持续推进中医药终身教育理念,全面优化中医药人员的知识结构,切实提高中医药在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中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升的中医药医疗保健需求。

第三条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分布合理、分工明确、特色突出”的原则开展建设工作,区别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确定基地的类别和任务。

第四条继续教育基地应当建立在具有相应中医药学科优势的医疗、教育、科研机构。

第二章类别和任务第五条继续教育基地根据承担的任务分四类:(一)中医药优势学科培训基地:主要任务是实施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核定学科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培训中高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中医类别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基地:主要任务是实施全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学培训项目,提高中医药对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贡献率。

项目内容包括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和全科医学知识教育等。

根据培训内容及对象不同分理论培训、临床实践和社区实践等三类培训基地。

其中规范化培训和岗位培训的理论考试由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三)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主要任务是实施全省各类农村中医药人才培训项目,开展以县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贯穿县、乡、村三级的中医药人才培养。

项目内容包括县级中医医院专科(专病)技术骨干培训、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培训、乡村医生中医学历教育项目等。

(四)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主要任务是对中医类毕业生实施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培训。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5.25•【字号】•【施行日期】202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有关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浙江中医药大学: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21〕272号)要求,现就做好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七批继承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岗安排我省第七批继承工作统一进岗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继承教学周期为3年,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进岗检查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签订《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附件2),并于5月30日前将协议书(一式四份)报我局审核,确保第七批继承工作的启动与实施。

二、项目管理第七批继承工作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我局负责本地区继承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委托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负责教学管理及考核考评等工作;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地区继承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监督协调,并协助我局做好相关工作;带教单位(指导老师所在单位)负责继承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平时考核、档案管理工作;继承人所在单位要配合做好继承人的日常管理和学习档案管理,并帮助解决继承人在学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老师要切实履行对继承人的培养和管理职责,按计划认真完成各项教学、考核和管理任务。

三、其他事项指导老师和继承人要按照《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和《协议书》要求,保证带教跟师时间,如期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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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文件浙中继〔2009〕1号关于公布 2009 年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各市、义乌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根据《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 2009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评出新上项目 75 项,备案项目 90 项,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管理,定期对项目举办的内容形式等进行监督检查。

各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分中心要积极参与本地区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实施、指导和评估,切实保证项目的质量- 1 -和效果。

二、项目主办单位及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省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提供满足项目培训所必需的环境与条件,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强化实践教学,注重教学效果,确保教学质量,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名称、授课内容、授课教师,调整学分标准,压缩教学时数。

要加强学员管理,严格考勤制度,避免流于形式,杜绝滥发证现象发生。

在项目实施前一月须填写《浙江省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举办申请表》见(),上报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经同意后预领学分证。

三、项目收费应符合相关部门规定,严格审批与管理。

项目主办单位应当向当地物价部门申报项目收费标准或办理备案手续。

四、继续教育项目完成后,举办单位应对项目实施进行自我评估,及时做好书面小结;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所举办项目的相关书面和电子资料(项目执行情况、文字和声像教材、学员名单及学分证号、日程安排、考试试题、评估材料及书面总结等。

以上表格可从 下载)报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并核销多余学分证。

经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审核并将上述材料录入“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 I 类学分查询”系统后,学分证方生效。

五、各主办单位应主动接受各级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委- 2 -员会的监管,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定期公布,并作为再次申报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评审依据,不合格者取消下一年项目举办资格。

2010年浙江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010年浙江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010016
中西医治疗肝衰竭新进展
中西医临床内科
瑞安市人民医院
丁继光
2010.5.13-16
丁继光、陈颖异、潘光强等
5
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
2010017
中西医结合诊治消化疾病新进展
中西医临床内科
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学会、宁波市中医院
孙聪
2010.9.9-12
历有名、吕宾、孙聪等
5
从事消化或普内科的中级以上中西医人员
2010年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属学科
主办单位
负责人
举办时间
授课人员
学分
培训对象
备注
2010001
消化道若干难治性疾病中医诊疗研讨会暨2010年脾胃病分会学术年会
中医临床内科
浙江省中医药学会
周享德
2010.5
连建伟、徐珊、钦丹萍等
6
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人员
2010002
中西医结合诊治抑郁症进展学习班
朱彩凤
2010.10.14-16
陈楠、李平、朱彩凤等
5
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人员
2010031
肺癌的中西医结合诊疗规范及进展
中西医临床内科
浙江省抗癌协会
吴良村
2010.10.15-17
吴良村、花宝金、许茂盛等
5
中西医结合肿瘤专业从业人员
2010032
病毒性肝炎中西医结合新进展学习班
中西医临床内科
浙江省中西医结合学会
2010010
中医针刀治疗颈椎椎管内、外软组织损伤新进展
中医临床骨伤
浙江省中医药学会针刀分会
叶新苗
2010.10.14-16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1.31•【字号】浙卫发[2013]25号•【施行日期】2013.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25号)各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卫生厅2013年1月31日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提高中医药继续教育质量,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以传播中医药及相关领域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为主要内容,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主要形式为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研讨班、专题讲习班、学习班、远程中医药继续教育和网络中医药教育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以下简称“继续教育项目”)。

第二章申报第四条申报条件:(一)继续教育项目主办单位须为本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药卫生行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或学术团体,同时具备开展项目培训所需的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相关的管理制度或规程等条件。

(二)授课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1. 具有高级职称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2. 长期从事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中药产业等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3. 有独到的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

(三)继续教育项目负责人授课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20%,项目主办单位授课教师授课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40%。

(四)继续教育项目内容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学科国内外发展前沿;2. 国内外中医药研究新进展;3. 中医经典著作学术思想研究新进展;4. 运用边缘学科或交叉学科研究中医药的新进展;5. 国内外中医药先进技术及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获厅级以上奖励的中医药新技术、新方法和科研成果的引进应用与推广;6. 为提高农村、城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而开展的培训和推广项目。

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确认书

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确认书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执行确认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填表时间
办班管理人电话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制
二○一○年三月
填表说明:
1、此表在办班后10日内填写完毕,并交当地中医药继续教育分中心审核(纸质稿3份、
电子稿1份);分中心每年6月底和12月底交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审核。

2、省级医疗单位可直接交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教育中心审核。

3、办班单位可根据情况,分别于每年7月中旬及下一年度1月中旬向分中心领取项目执行
确认书。

4、《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确认书》将作为继续教育项目举办确认的有效证明。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办班日历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登记表
(可附页,电子报表另到本网页下载)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自评表。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0年修正)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0年修正)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0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1•【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施行日期】2003.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03年6月1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18件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继续教育,是指针对专业技术岗位需要开展的,使专业技术人员能经常获得知识、技能的补充、更新、提高和完善的教育。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继续教育应当坚持为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把继续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扶持重点行业、重要领域、欠发达地区以及下岗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继续教育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继续教育工作。

各行业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在继续教育规划的指导下,负责本行业继续教育计划的制定、实施和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

专业技术人员依照本规定脱产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学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并享受与在岗时同等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4.09•【文号】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201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申报项目进行了审定。

现将审定通过的1145项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是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提高中医药队伍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举办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为保证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质量,各项目主办单位要加强管理,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条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各项目主办单位于项目实施前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的开班通知通过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同时进行学分证书的申领;(二)各项目主办单位需在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将执行汇报、授课安排、学员调查、项目总结、学员信息及教材讲义等相关材料,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否则将无法查询到学分证书的相关信息;(三)2013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要求在2013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对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进行统一印制、编号及发放。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
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09]1号
【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11.18
【实施日期】2009.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直报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本年度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程序
(一)拟申报201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按照《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登陆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点击继续教育项目管理中的申报单位按钮,按用户手册进行操作,将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国家中医药继
续教育管理系统上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

(二)各省级中医药继续。

湖继教〔2010〕第5号-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湖继教〔2010〕第5号-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湖继教〔2010〕第5号关于湖州市2010年上半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统考课程培训安排及考务报名的通知市及三县两区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下发《关于浙江省2010年上半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辅导考试的通知》(浙中继教中心字(2010)第1号),现把2010年上半年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报名考试和辅导时间安排及转告如下:一、培训和考试的课目、时间:根据临床二级分科实际情况,今年上半年专业必修课考试分内科、外科、针灸、推拿、妇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骨伤科、皮肤科、肛肠科等十一个专业。

外科分出肛肠科和皮肤科。

学员可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登陆/下载),并结合《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进行复习。

皮肤科阅读书目《实用中医外科学》皮肤科内容,肛肠科阅读书目《中华肛肠病学》。

专业必修课考试时间和专业选修课培训、考试时间见附表1。

二、辅导及考试具体事宜:1、专业选修课由省中心组织报名、辅导和考试,时间见附件1,地点在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内。

专业必修课由分中心组织报名,不进行辅导,考试在中医药大学内。

2、报名及注意事项:(1)根据《浙江省中医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实施意见》规定,完成两年基础培训(科室轮转)的中医临床住院医师才可参加专业选修课培训;专业必修课考试是检查住院医师通过三年专业培训后,对所从事专业应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的一种理论考试,住院医师必须在结束二年基本培训(轮转)和开展专业(定向)培训第二年,并在专业选修课和公共必修课培训基本完成情况下方能参加。

已合格课程不得重复再选。

(2)关于申领合格证条件:申领中医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完成选修课15学分(5门),公共必修课20学分(5门),专业必修课1门。

硕士研究生可凭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期间成绩单报名、申领合格证,并凭研究生期间成绩单按相关规定免修课程,免修课程可参照《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取合格证的相关规定》。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浙中继教中心字(2007)第3号关于浙江省2007年下半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辅导考试的通知各省属医疗单位、地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分中心:现把2007年下半年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考试和辅导时间通知你们,望能及时转发到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一、辅导、考试课目与时间:见附表一;二、辅导及考试地点:1、专业选修课由我中心组织辅导和考试,地点在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内。

2、公共必修课原则上由各分中心组织辅导和考试,试卷由中心统一出卷。

不具备组织辅导及考试条件的分中心、省属医疗单位,请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中心组织的辅导和考试,地点在浙江中医药大学内。

三、报名及注意事项:1、根据《浙江省中医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实施意见》规定,完成两年基础培训(科室轮转)的临床住院医师才可参加专业选修课和公共必修课培训。

2、符合条件的受训人员应根据《浙江省中医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实施意见》规定并结合自身需要选择课程培训。

受训人员可不参加辅导直接参加考试。

考试合格则获得相应学分,合格课目不得重复再考。

3、请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考试人员名单和考试课目用电子表报中心(附表二)。

4、2007年上半年培训的各课成绩同时下发,请归档并通知各医疗单位,培训对象也可通过http://查询本人成绩,若成绩有误可到中心核查。

完成培训的人员可到中心申领培训合格证。

四、联系方法: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院继续教育中心邮编:310053联系人:黄兆鋆,冯霄电话:3(传真)E-mail:附表一:2007年下半年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辅导、考试课目与时间附表二:2007年下半年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二00七年九月十五日主题词:中医住院医师继续教育培训抄报: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附表一:附表二:浙江省2007年下半年中医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专业选修课)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联系电话:注:1、此表由参加培训人员的所在医疗卫生单位填报。

XXXX年主治医师提高班通知doc-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

XXXX年主治医师提高班通知doc-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

XXXX年主治医师提高班通知doc-浙江省中医
药继续教育
浙中继教中心字(2010)第2号
关于举办2010年浙江省中医药连续教育
中医主治医师提升班通知
各医疗单位:
我中心定于5月24-28日举办2010年浙江省中医药连续教育中医主治医师提升班(省级中医继教项目2010083 ,I类学分10分、60学时),课目:医学科研及统计SPSS软件应用、《内经》导读、《金匮要略》导读、重点传染病防治讲座等。

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内19号楼19108。

培训费55 0元,食宿费用自理。

参加人员直截了当向我中心报名。

浙江省中医药连续教育中心
二0一0年五月五日
中医主治医师知识更新班报名回执
2010年中医主治医师提升班上课安排
上课地点:中医药大学内19号楼19108
上课时刻: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浙江中医学院成教学院连续教育科
2010-5-5。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3.13•【文号】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申报201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8〕5号)要求,现将1295项201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予以公布(附件1、附件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分为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个类别,各主办单位要根据项目类别确定相应的培训对象,提高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各主办单位举办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确保师资水平。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5〕1号)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学分证书的领取与规范管理。

(一)项目实施前15个工作日内,将开班通知及《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申领表》(附件3),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申领学分证书。

(二)要严格按照实际参加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学员人数颁发学分证书,做好学员基本信息、学分证书编号(项目编号+001,依次顺推)登记工作,做到一人一证、人证信息一致。

学分证书不得买卖,不能以任何与学分证书有关的名义收取相关费用。

(三)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附件4)、《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附件5)及教材讲义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015年浙江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015年浙江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015年浙江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背景介绍中医药在中国历史上有着悠久的传统,经过长期的发展和历史的演化,中医药已经成为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和理论体系,其中知识体系和理论体系都十分丰富。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中医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也越来越被人们所认可。

但是,中医药的知识系统也在不断的演变和更新,需要不断的学习和研究。

因此,浙江省对中医药的继续教育项目开展了广泛的研究和推广,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优化。

项目概述2015年浙江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是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中医药局共同推出的一个继续教育项目。

该项目旨在促进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的提高,为进一步发展中医药事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该项目主要涉及中医药学的基础知识、疾病防治、诊断治疗技术和中药研究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该项目的学习,医务人员可以更好地掌握中医药学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进一步提高中医药的临床疗效和治疗效果。

项目安排该项目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理论学习该项目将通过开设集中课程、上门授课、在线学习等多种方式来对中医药学的基础知识进行授课。

主要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基础、针灸理论和推拿按摩理论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该项目还将对中医药学的历史和文化背景进行介绍,以更好地帮助学员了解中医药学的发展和演变。

二、病种防治该项目将对常见病、多发病、难治性疾病的防治进行介绍和讲解,帮助医务人员更好地掌握中医药类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方法。

主要对各种疾病的预防、早期诊断、治疗方案、运用针灸、推拿按摩等中医治疗手段进行讲解和授课。

三、技能研修该项目将通过开设实习课程、实践教育、操作指导等方式,对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实践技能研修。

主要对疾病的诊断、治疗和用药等方面进行综合性技能研修,不仅涉及针灸、推拿按摩、药物治疗等中医技术,还将涉及到饮食按摩、气功调摄等辅助性治疗手段。

四、学科研究该项目将通过开展学术研究、论文撰写、学术报告等方式,对中医药学科研进行指导和支持,为医务人员的学术成长和提高提供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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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继教〔2010〕第5号
关于湖州市2010年上半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统考课程培训安排及考务报名的通知
市及三县两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下发《关于浙江省2010年上半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辅导考试的通知》(浙中继教中心字(2010)第1号),现把2010年上半年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报名考试和辅导时间安排及转告如下:
一、培训和考试的课目、时间:
根据临床二级分科实际情况,今年上半年专业必修课考试分内科、外科、针灸、推拿、妇科、儿科、眼科、耳鼻咽
喉科、骨伤科、皮肤科、肛肠科等十一个专业。

外科分出肛肠科和皮肤科。

学员可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登陆/下载),并结合《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进行复习。

皮肤科阅读书目《实用中医外科学》皮肤科内容,肛肠科阅读书目《中华肛肠病学》。

专业必修课考试时间和专业选修课培训、考试时间见附表1。

二、辅导及考试具体事宜:
1、专业选修课由省中心组织报名、辅导和考试,时间见附件1,地点在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内。

专业必修课由分中心组织报名,不进行辅导,考试在中医药大学内。

2、报名及注意事项:
(1)根据《浙江省中医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实施意见》规定,完成两年基础培训(科室轮转)的中医临床住院医师才可参加专业选修课培训;专业必修课考试是检查住院医师通过三年专业培训后,对所从事专业应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
技能水平的一种理论考试,住院医师必须在结束二年基本培训(轮转)和开展专业(定向)培训第二年,并在专业选修课和公共必修课培训基本完成情况下方能参加。

已合格课程不得重复再选。

(2)关于申领合格证条件:申领中医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完成选修课15学分(5门),公共必修课20学分(5门),专业必修课1门。

硕士研究生可凭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期间成绩单报名、申领合格证,并凭研究生期间成绩单按相关规定免修课程,免修课程可参照《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取合格证的相关规定》。

临床博士研究生须参加专业必修课考试,凭学历证书报名、申领合格证。

(3)报名、申领合格证程序:各医疗单位组织学员报名,相关新学员填写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二寸彩照二张,分别粘贴在表反面右上角。

一份上交继教分中心,一份留单位,并汇总2010年上半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必修课报名汇总表,报名费用:50元/人.期.门。

完成培训的人员可由单位统一向分中心申领培训
合格证,并组织学员上交:中医住院医师轮转手册,缴纳10元工本费。

于4月4日之前统一将贴有彩照的新学员《登记表》纸质、《2010年上半年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辅导、考试报名表(专业必修课)》《2010年上半年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辅导、考试报名表(专业选修课)》《2010年上半年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领合格证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申领合格证相关资料报送我继续教育分中心办公室,相关表格可在下载专区下载()。

3、2009年下半年培训的各课成绩同时下发,请归档并通知各位相关学员,培训对象也可查询本人成绩。

三、联系方法:
湖州继续医学教育分中心联系人: 高晓斌
电话:2322570,传真:2091135
E-mail:gaoxbyou@
地址:湖州师院医学院(东校区)25幢215室
湖州继续医学教育分中心网址:
附件:1、2010年上半年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辅导、考试安排表
2、2010年上半年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辅
导、考试报名表(专业必修课)
3、2010年上半年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辅导、考试报名表(专业选修课)
4、2010年上半年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领合格证汇总表
5、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取合格证的相关规定
湖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分中心
二O一O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中医住院医师继续教育培训
抄报:湖州市卫生局
抄送:湖州市各县、区卫生(计)局
附件1:
2010年上半年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辅导、考试安排表
辅导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内,19号楼19108教室
考试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内,具体教室另行安排。

附件2:
2010年上半年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辅导、考试报名表(专业必修课)
分中心:
附件3:
2010年上半年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辅导、考试报名表
(专业选修课)
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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