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关于开展研究生创新性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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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1.21•【字号】鄂学位[2006]16号•【施行日期】2006.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通知(鄂学位[2006]16号)各研究生教育单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和《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区域合作的意见》(教研司[2006]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现将《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或实施教育部及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工作措施。

各单位要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研究生教育创新的领导,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专项资金,并重点资助一批有特色、有实效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要积极探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把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作为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切实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各单位在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或有关项目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并及时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我厅。

附件:1、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2、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附件1: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中部崛起战略,促进我省由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转变,推进我省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和《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区域合作的意见》(教研司[2006]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高等教育(研究生)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此为样表,具体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生成表格为准)成果名称成果完成人姓名成果完成单位名称成果门类 类别代码 推荐序号成果网址推荐单位名称 ____ 推荐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 □□ □ □□□□_________ (盖章)承诺书本人申报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郑重承诺:1.对填写的各项内容负责,成果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未弄虚作假、未剽窃他人成果。

2.成果奖评审工作期间,不拉关系、不打招呼、不送礼品礼金,不以任何形式干扰成果奖评审工作。

同时,对本成果的其他完成人提醒到位,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接受取消参评资格的处理。

3.成果获奖后,不以盈利为目的开展宣传、培训、推广等相关活动。

成果第一完成人(签字):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签章);年月曰填表说明1.成果名称: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

2.成果门类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学科专业门类分类填写。

综合类成果填其他。

3.成果类别代码组成形式为:abc,其中:ab:成果所属门类代码:哲学一01,经济学一02,法学一03,教育学一04,文学一05,历史学一06,理学一07,工学一08,农学一09,医学一10,军事学—ii,管理学—12,艺术学—13,交叉学科一14,其他—15oc:成果属研究生教育填1,本科与研究生共用*填2。

4.推荐序号由5位数字组成,前两位为推荐单位代码,按照系统中各推荐单位代码填写,后三位为推荐单位推荐成果的顺序编号。

5.申请单位需提供一个成果网址,将成果申请材料和认为必要的视频及其他补充支持材料放在此网址下,并保证网络畅通。

6.成果曾获奖励情况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7.成果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或开始研制的日期;完成时间指成果开始实施(包括试行)的日期;实践检验期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做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鼓励研究生教育工作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与实践,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与学术氛围,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是指围绕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包括反映研究生教育规律、教育制度、教育评价方法、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在学科建设,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材教案、培养内容和培养方法、科研训练、社会实践、导师指导、学位论文标准、研究生培养方案与模式改革等方面的创新研究与实践,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对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并具有推广价值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

第三条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与实践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本省境内各研究生学位培养单位从事研究生教育的集体或教学、管理、研究的人员,均可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2009年进行首次评选,以后每4年评审一次。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在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与实践,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培养质量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实现培养目标贡献显著的,可获得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在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与实践方面迈出较大步伐,人才培养质量取得较大效果的,可获得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取得明显效果的,可获得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XX局关于开展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XX局关于开展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XX局关于开展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委、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XX市“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要求,充分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及《XX 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7年XX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7年XX市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3个大类。

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包括XX地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以及科研院所。

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二、遵循原则
(一)坚持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二)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并有利于鼓励青年教师和优秀教师终身从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
(五)推荐、评审不得向申请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请主体要求
(一)个人申请XX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单位申请XX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三)教育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

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附件二: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为了充分调动我校研究生参与科技创新工作的积极性,推动高水平学术成果的不断涌现,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对我校在校研究生取得的优秀科技成果进行奖励,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奖励项目设置、优秀学位论文奖励①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国家级奖励元,国家级提名奖励元,省(市)级奖励元,校级奖励元。

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级奖励元,省市级奖励元,校级奖励元。

、优秀学术论文奖①被、、、或收录,每篇奖励元。

被或收录,每篇奖励元。

②在学校认定的本学科类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元,类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元。

③凡参加由教育部(或国务院学位办)主办的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或全国博士生学术会议,提交学术论文并通过评审获得主论坛或主会场大会宣读的,每篇奖励元。

、创造发明与专利奖励①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项奖励元。

②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每项奖励元。

③获得舞蹈、戏剧等的专利著作权者,每项奖励元。

、科技竞赛奖励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奖凡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获奖者,特等奖奖励元,一等奖奖励元,二等奖奖励元,三等奖奖励元。

本奖只按奖项设奖,不根据人数设奖。

②全国性专项竞赛(限奖硕士研究生)(含作品参展、演出等)行会级或全国性:一等奖奖励元,二等奖奖励元,三等奖奖励元。

跨省级:一等奖奖励元,二等奖奖励元,三等奖奖励元。

二、评奖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申请审核表》并附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审核确认后可退回)和相应复印件(优秀学术论文奖项需复印发表刊物封面、出版日期页、目录和论文首页,被权威刊物索引收录的论文应在出版日期页标明检索号)等材料,经院(所、中心)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复审,报请学校批准后即可颁奖。

三、有关政策说明、以上所有获奖人员,除国家有规定可以免税的以外,其获奖后个人收入调节税自理;、本办法的各项成果均以国家权威机构或举办单位正式公布的成果为准;、所有奖励均按成果项目计,同一项目或成果只能奖励一次,若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本办法中的各项成果均应为研究生(或访学研究生)在学期间以西南大学或西南师范大学或西南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和第一完成人获取或发表;、获全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奖的学生其奖金可以委托书的形式委托其导师代领。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3•【字号】苏政办发[2007]82号•【施行日期】2007.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8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七月三日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奖励在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以下简称高等教育)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鼓励开展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以下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主要包括:(一)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人才培养目标多样性要求,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在转换教育思想、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创新培养模式、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实践教学、保证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适应教育、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推进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在推动教学管理现代化,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产学研合作、优质资源共享、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第三条在本省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由教学成果持有单位或者个人所在单位择优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第四条省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设特等奖20个、一等奖60个、二等奖120个。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09]2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09]2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09]2号)各高等学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9]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第六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本次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的意见》(鲁发[2003]10号)精神,建设经济文化强省,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重要举措,是2005年以来我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的一次总结与成果展示。

各高等学校要从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推选工作。

本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重点评选教学成果的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情况。

各有关单位上报的成果应能够抓住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二、教学成果主要包括:(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XX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XX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XX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管理办法XX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实施《XX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提高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学校特设立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以下简称:科研创新项目)。

为规范科研创新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创新项目是学校为支持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开展富有创新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重点支持应用研究而设立的研究项目,鼓励科研能力较强、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参加科研创新活动。

第三条科研创新项目经费来源于学校拨款、社会资助等。

科研创新项目资助总额每年按教育创新基金的30%投入。

第四条科研创新资助项目的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自主申请、择优资助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五条项目实行学院推荐、限额申报,申报名额由研究生学院根据当年具体情况确定。

第六条创新项目的申请,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研究生学院每年发布关于申请事宜的通告。

第七条申报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2.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实验方案先进可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清楚,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保证。

3.科研创新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须是非自选的应用研究项目,且有合作单位的经费支持,额度不低于项目资助数额。

一般项目中基础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30%。

应用研究项目都必须有合作单位(企业、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

4.每位研究生在读期间最多只能获得一项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第八条申报程序1.研究生学院会同科研处每年组织编制《XX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提出资助的主要项目范围、鼓励研究领域和定向研究课题,指导研究生申报。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科研成果的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申报、成果的鉴定、登记、奖励等活动,调动教职工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提高学院教育科研水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及《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参照学院关于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在原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采用经费由课题(项目)负责人管理方式,谁主持、谁负责,学院科研、纪检和财务审查、审计、监督,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资助与鼓励并重的原则,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成果是指学院教职员工(含聘任制)以学校名义(第一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承担的上级有关部门的科研项目和研究咨询报告,以及有关教学科研的其它成果。

此外,参与国家级项目,及在读研究生(硕士、博士)期间以学院名义和就读单位联合发表的论文同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学院科研中心负责全院教科研成果的管理,包括:(一)项目的申请报批、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教科研成果的登记,上报申请评奖材料。

(三)教科研成果的鉴定。

(四)教科研成果的归档、评审、奖励。

(五)提供晋职晋级的教科研成果考核材料。

第四条教科研成果内容(一)学术论文在国内外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境外学术机构认证、公开发行的有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与报纸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调研报告等。

(二)著作国内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成果,包括:1.专著:就某方面加以研究论述并公开出版的专门著作。

2.编著:就现成的材料加以整理、编写而成的公开出版成果。

3.译著:通过翻译后公开出版的专业著作。

4.校注:对原出版物进行校订并注释的公开出版成果。

5.工具书:专门为读者查考字义、词义、字句出处和各种事实而编撰的公开出版物。

6.音像作品:公开出版的录音、录像作品。

7.公开出版物:包括通俗读物、教学用书等。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成果奖励办法(试行).doc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成果奖励办法(试行).doc

江苏师范大学文件苏师大研〔2017〕6号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属各相关单位:《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2017年4月20日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增强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创新和实践创新中的生力军作用,鼓励研究生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实施意见,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学业成果包括科研成果、专业实践成果和学科竞赛成果。

第二条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读期间以“江苏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完成人)取得的科研成果、专业实践成果,或代表江苏师范大学参加市厅级及以上(不含校级)学科竞赛取得的成果,可依据本办法予以奖励。

研究生毕业一年之内取得符合有关条件的科研成果计入奖励范围。

第三条本校教师在职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著,按照学校对于教师科研奖励的有关文件执行,不再另行奖励。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成果奖励每年实施一次,所需经费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单独列支。

第二章科研成果奖励第五条科研成果奖励是对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和发明专利等实施的奖励。

第六条学术论文奖励范围和标准—2 —(一)理工科类学术论文奖励范围和标准(见表1)表1:理工科类学术论文奖励标准(二)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奖励范围和标准(见表2)表2: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奖励标准第七条申报奖励的学术论文必须在连续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会议报道及会议综述文章不在奖励之列);在同一期刊连载的论文(论文题名相同)按1篇论文对待;同一作者在同一刊物同一期发表的多篇论文,原则上只奖励1篇;分别发表在同一期刊不同语言版本的论文,按不同版本择其高者奖励一次。

第八条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主编的大型工具书及大型古籍整理成果,依照学术水平分A、B两个等级奖励,A等每部奖励2000元,B等每部奖励1500元。

西南交大奖助学金办法

西南交大奖助学金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第四轮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实施“人才强校主战略”,支持博士研究生潜心科学研究,推出高水平学术成果,学校决定设立“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校长奖学金”)。

第二条“校长奖学金”,是西南交通大学面向研究生设立的学术荣誉最高、奖励额度最大的奖学金。

第三条“校长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已超过四年学制,但仍在六年学习期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名额和申请基本条件第四条“校长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年。

第五条“校长奖学金”的评选,依照“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每年不超过50名。

第六条申请人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无学术诚信不良记录。

申请者学术成果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西南交通大学”,第一作者应为博士研究生本人,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

第七条“校长奖学金”对参评学术成果的认定,坚持“重质量、轻数量”的原则。

申请者的学术成果,必须达到西南交通大学“学术期刊分级原则”中规定的相应等级。

具体等级标准,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第八条博士研究生可以重复申请并获得“校长奖学金”,但每次获奖需提交新的学术成果(指前次获奖当年10月份以后的学术成果)。

已申请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术成果,不可用于继续申请“校长奖学金”。

第九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申请“校长奖学金”:1.在参评学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含处分期限未满者);2.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3.在参评学年内,休学、退学以及学籍变动者;4.超过规定学习年限者(超过入学6年后的6月30日);5.外国留学生以及来自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它资助的研究生;6.不按时注册和无故拖欠学费者;7.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112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112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鼓励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与实践,进一步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学校每年从研究生学费、学校自筹经费中,单列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评定条件第四条本办法奖励项目为我校研究生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或完成的优秀科研与实践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专(译)著、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实践或创新创业项目等。

第五条本办法奖励项目的具体评定条件为:(一)学术论文1.在国内四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个自然篇不少于3000字),期刊级别认定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期刊目录》为准;2.在《人民日报》(含海外版)、《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瞭望周刊》的理论版发表学术论文(每个自然篇不少于1500字);3.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技文摘》、外文版《中国社会科学》、《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法学》英文版或由中央级出版机构出版的一级学科以上《年鉴》转载者(仅选入“论点摘要”者不予奖励);4.公开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EI(光盘核心版)全文检索及被CSCD、ISTP收录者;5.在国外期刊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公认权威机构认定的期刊影响因子排名确认;6.各类期刊、报刊上发表的文章,如仅为学术论点综述、讨论纪要、学术动态、学术通讯、人物访谈、读后感、书评、非学术论文式的商榷或答辩等,不予奖励。

(二)学术专(译)著出版本专业相关的总字数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仅以封面作者为奖励对象。

编著和教材不予奖励。

(三)社会实践项目社会实践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且授奖单位为政府机构或共青团中央直属单位、地方组织。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5.19•【字号】苏教师〔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代管)学校及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以及全国、省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的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导向,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二、参评对象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参评对象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学校、技工院校、在苏高校、教研室(教科室、教师发展中心)等单位及教师、教科研人员等个人。

三、成果形式教育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四、评选类别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三大类。

基础教育类含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等;职业教育类含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等;高等教育类含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

其他类型的教育,可根据其实施的教育层次,申请相应类别的教育教学成果奖。

在此基础上再分为实践类与理论类。

实践类成果主要包括在课程建设与实施、教学方法与手段的优化、教学评价改革、教材开发与建设、教学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

成果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反映教育教学规律,成果要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但更侧重于在教学实践中获得明显效果,在成果推广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市内外产生一定影响。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2.15•【字号】湘教发[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1]3号)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保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良性运行,高效发挥项目效益,促进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管理,保证创新项目的良性运行,促进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高效发挥项目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创新项目的目的是: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种创新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课题进行研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成长。

创新项目面向全省高校在读全日制且非带薪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及省属高校在读全日制且非带薪硕士研究生。

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研究年限一般为2年。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省教育厅负责创新项目的规划、评审、立项批准、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

第五条省教育厅根据需要聘请有关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第六条有关学校研究生院(处)负责本单位创新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七条项目实行单位推荐、限额申报,申报限额由教育厅根据当年具体情况确定。

第八条申报程序1、项目申请人根据所学专业、研究领域填写《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由研究生指导教师对该研究生的业务基础、研究能力、科研态度、研究条件及研究项目的前瞻性、创新性、可行性以及预计提供研究成果的形式等予以论证并签署意见,报学校研究生院(处)。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方法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方法为进一步激发我校研究生的科研潜能,鼓励研究生多出优秀科研成果,参照《AA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法(试行)的通知》(浙师科研字﹝xx﹞2 号),特制定本方法。

一、奖励对象本校各类研究生。

SCI Ⅳ区期刊收录论文、EI Compendex(期刊论文) 300 元/篇《AA 师范大学理工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中的二级期刊论文 200 元/篇说明:(1)单位署名和第一作者不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都必须为“AA 师范大学”。

申请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戒通讯作者,戒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2)同一作者在同一刊物的同一期发表多篇论文的,按 1 篇奖励;同一作者在同一刊物同一年度内发表多篇论文的,按 2 篇奖励;同一篇文章分上下篇发表在同一刊物丌同期次上的,按 1 篇奖励。

(3)同一篇论文被 SCI、EI、SSCI、A&HCI 等重复收录的,戒同一篇论文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的,按最高档奖励 1 次。

其中同时被 SSCI、SCI 收录的论文按 SCI 收录论文计。

(4)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3000 字以上的按权威期刊全额奖励,3000 字以下的每少 1000 字奖励递减30%,丌足 1000 字的按 1000 字计。

《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按一级期刊奖励。

(5)SCI 收录论文的 JCR 分区以大类为准,未列入分区表按Ⅳ区处理;JCR 分区表以学校科研部门提供的最新分区表为准。

(6)与刊(戒增刊)论文、论文摘要、书评、会议综述等丌在奖励之列。

(二)与著、编著、译著和教材 1.以第一作者出版 10 万字以上学术与著,奖励 2000 元/本。

2.参不编著、译著、古籍(注释)、高校教材,个人完成 5 万字以上的,奖励300 元/本。

(三)与利成果 1.获授权的国家创造与利、植物新品种登记,1000 元/项。

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实验记录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实验记录检查的通知

各位同志:为加强对研究生实验记录的管理,提升研究生实验的质量和规范。

根据学院领导的要求,学院将于2024年对研究生实验记录进行全面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本次实验记录检查将于2024年9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由学院科研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对象本次检查对象为2024年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检查内容本次检查主要针对研究生实验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创新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具体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实验记录的完整性:检查学生是否按照实验要求,完整记录实验的过程及结果。

2.实验记录的准确性:检查学生是否准确记录实验操作步骤、实验时间、实验数据等信息。

3.实验记录的规范性:检查学生是否按照规范的实验记录格式进行记录,包括实验目的、实验步骤、实验原理、结果分析等内容。

4.实验记录的创新性:检查学生是否能够在实验记录中发现实验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或改进意见。

四、检查方式本次检查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按班级、专业、导师等进行分组检查。

检查人员将在检查前提前通知被检查者,并告知检查时间和地点。

五、检查要求1.被检查者需保证实验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篡改、造假或抄袭他人实验报告。

2.被检查者需按照学院要求,及时整理实验记录,方便检查人员的查阅。

3.被检查者应当认真对待此次检查,认真答辩检查人员的问题,并按要求修改完善实验记录。

六、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结果,学院将对实验记录进行等级评定,并将评定结果通报给导师、班级辅导员和同学们。

1.优秀:实验记录完整,准确,规范,创新性较强。

2.良好:实验记录基本完整,准确,规范,创新性一般。

3.合格:实验记录基本完整,准确,规范,创新性较弱。

4.不合格:实验记录不完整,存在篡改、造假或抄袭他人实验报告的情况。

七、整改措施对于不合格的实验记录,学院将要求被检查者重新整理修改,并严肃处理存在篡改、造假或抄袭他人实验报告的行为。

科研成果发布通知范文

科研成果发布通知范文

科研成果发布通知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同事:
大家好!我院经过艰苦的科研攻关,取得了一项重要的科研成果,现将成果发布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布时间及地点
本次科研成果发布将于2022年7月15日上午9点在我院会议室举行,请各位准时参加。

二、发布内容及形式
本次发布将重点介绍我院研究团队在生物医学领域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基于人工智能的智能诊断助手。

该助手采用先进的图像处理和深度学习算法,能够对医学影像进行高效准确的诊断和分析,为医生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医疗效率和诊断准确性。

本次发布将采用多媒体展示的形式,结合实际案例和图表数据,对智能诊断助手的研发过程、技术原理以及应用前景进行全面介绍。

同时,我们还将安排现场互动环节,与参会人员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

三、参会人员
本次发布活动邀请了我院各级领导、院内外专家以及相关科研人员参加。

欢迎广大同事踊跃参加,共同见证科研成果的问世。

四、请假及试用期
请各位参会人员提前向所在部门请假,确保能够按时参加。

同时,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试用智能诊断助手,我们将在发布会后的一个月内,开放试用申请,欢迎有兴趣的同事积极参与。

五、尾声
科研成果的发布是对我们多年研究的成果的肯定和展示,同时也是对领导、专家以及同事们的信任和期望。

我们诚挚地邀请各位参加本次发布活动,共同分享科研成果的喜悦和骄傲。

在此,我代表科研团队衷心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的支持和帮助,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科研事业将蒸蒸日上,为推动我院的发展做出更加突出的贡献!
谢谢大家!
此致
敬礼
发布单位:XXX科研团队
日期:2022年7月1日。

2023研究生奖学金制度_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条例

2023研究生奖学金制度_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条例

2023研究生奖学金制度_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条例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篇1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19号)精神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19号),特设立“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四)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在规定学制内学习。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获奖比例为100%。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年8000元,获奖比例为40%;二等奖每人每年5000元,获奖比例为30%;三等奖每人每年3000元,获奖比例为30%。

每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和入学前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从第二学年开始按照研究生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和动态管理。

其中,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全部获得不低于二等奖的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

第七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院院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领导、协调和监督全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山西省研究生优秀创新项目

山西省研究生优秀创新项目

关于申报2011年山西省研究生优秀创新项目的通知有关高等学校: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晋发〔2011〕15号),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提升工程,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推进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改革试点,提高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根据我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工作,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晋教研[2006]1号)和《关于实施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通知》(晋教研[2006]3号)精神,今年继续开展研究生优秀创新项目评选工作。

现将申报工作安排如下:一、评选对象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位教职工),基本完成基础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关于实施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通知》中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主要支持对山西转型跨越发展有促进作用、准备申请发明专利、参与我省技术创新的研究项目。

优先支持进入我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并与企业、科研院所实际相结合,解决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技术创新的研究项目。

三、申报和评审办法在学校选拔的基础上,推荐申报省级研究生优秀创新项目。

我厅组织专家评审,遴选100个左右优秀项目进行立项支持。

各校推荐项目名额见附件。

四、项目管理被评为省级优秀项目的完成时间为2年,原则上在学生毕业前结题。

需要延长时间的,由项目申报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我厅备案。

结题项目的鉴定由学校组织,学校每年6月底前向我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报送工作总结,同时报送被鉴定为优秀项目的研究报告和结题验收专家意见(复印件)一式2份。

按照我省实施研究生创新计划的规定,2008年以前确定的省级项目已全部完成结题鉴定,6月30日前各校要全面回顾和总结这几年的工作,将书面总结以及一式2份被鉴定为优秀项目的研究报告和专家鉴定意见(复印件)报我厅。

我厅将各校开展工作的优劣,作为今后支持研究项目的数量和经费的依据之一。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者须按照文件要求填写《山西省研究生优秀创新项目申请书》(从省教育厅或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关于申报2009年山西省研究生创新项目的通知》中下载),请各单位于5月10日前将申请书的纸质材料一式5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0.18•【字号】陕教〔2021〕165号•【施行日期】2021.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165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有关军队院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和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决定开展陕西省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范围陕西省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涵盖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二、申请主体要求(一)个人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应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研究和实践过程,作出主要贡献。

(二)单位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该成果应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安排人员主持方案设计、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条件保障。

(三)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主持单位或成果主持个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三、奖项设置与申报限额(一)奖项设置陕西省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拟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3个等级。

设奖总数350项,其中本科院校设奖总数300项,职业院校设奖总数50项。

特等奖比例15%左右,一等奖比例25%左右。

(二)申报限额实行限额申报,对上一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高校予以倾斜,具体限额见附件1。

现任学校领导(包括校长助理)牵头成果的推荐数量,严格控制在学校申报限额的20%以内。

成果主持人须直接组织并牵头推进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发挥主要作用,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成果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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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处
研学位[2015]5号
关于研究生成果登记及创新性成果奖励审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南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试行)》(附件一)和《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性成果奖励办法(试行)》(附件二)的文件精神,现将本学期研究生成果登记及创新性成果奖励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范围
1.拟本学期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含我校教职工申请学位人员)所取得的全部成果(以往申请过创新性奖励的成果无需重复登记)
2.拟本学期申请创新性成果奖励的成果(成果取得时间为:2014年12月6日-2015年6月5日(已经获得奖励的成果未取得更高等级奖励的不得重复登记)。

注:申请奖励的成果,除本学期毕业需离校研究生的学术论文成果可以是待刊学术论文外,其它成果均需正式取得(论文见刊或知网等网站查询验证、专利可在国家专利网查询、竞赛奖励有证书);被SCI或EI检索的增刊论文统一按同档次会议论文计算奖励金额;未被检索的增刊论文,不在奖励范围内。

二、成果登记及审核程序
1.研究生成果登记与材料提供
(1)研究生在网上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5日(过期系统自动关闭),登记具体操作见登记操作演示。

注:为更好的规范相关流程,研究生填写答辩申请的前提是:论文已经顺利通过外
审(评议书已全部返回并达到相关要求)、成果已登记并且学院已对成果进行成果认定审核。

(2)成果证明材料提交
①网上可以查证的成果(SCI收录的成果,另作约定):
为减少成果证明材料复印,能通过互联网(知网、维普或期刊本身网站、专利网站)查证的成果,均不需要提供纸版证明材料,但在网上登记时将查询的网络地址链接一并录入并保存。

②网上不能查证的成果或SCI收录的成果,按如下要求提供纸版证明材料:
●已出版论文提供刊物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刊物的封面、目录页、文章正文)、
已正式取得专利的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已正式取
得奖励的提供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上述复印件需经导师审查签字确认其
真实性。

●本学期毕业研究生录用待刊论文需提交:付款证明(发票或汇款凭证,以及及
复印件)和录用证明(纸版红章或在网上查询到的同意录用证明抓图页),同
时提交经导师签字的待刊论文清样。

●对于被JCR期刊录用待刊的论文或已经被SCI收录的成果,并按SCI收录论文
申请奖励的,除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后,另需提供一份《承诺书》(附件
三)和一份图书馆网站检索的抓图页(抓图页仅限已被SCI收录的论文,待刊
论文无需提供)证明其真实性,《承诺书》和抓图页均需导师签字确认。

③待审核清单(含“流水号”的学术成果登记列表抓图页)。

2.成果审核(导师和院级)
(1)真实性审核
各学院可依据研究生网上登记信息和提供的证明材料(网络查询或纸版材料),逐一对成果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以“流水号”为关键字进行查询),审核具体操作见学院审核操作演示1。

目前成果真实性审核系统设计中已经具备导师、学院、学校三级审核功能,但鉴于研究生成果较多,是否要求指导教师在学院审核前先进行审核由学院根据
—2—
本院情况自行规定,如需导师先审请通知相关导师。

导师审核的具体操作见导师审核操
作演示。

(2)成果认定审核即学位授予资格初审
研究生取得的成果是否满足学位相关规定,需由所在学院在召开院级学位评定会议前进一步审核确认,即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具体操作见学院审核操作演示2。

3.成果审核(校级)
(1)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对于研究生取得的成果是否满足学位要求,主要以学院审核为准。

在学位评定前研究生处将适情况随机抽取部分成果进行复审,对审核不认真出现虚假成果的,将适情况对相关学院进行通报。

(2)奖励成果真实性审核
对于申请奖励的成果,鉴于涉及经费由学校列支,学院审核通过后需经学校复核。

学院审核工作完成后,学院组织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创新性成果奖励发放表》(附件四)由所在学院将《发放表,暂不用签字》(纸版和电子版各一份)连同网上不能查证的成果(或SCI收录成果)的纸版证明材料,于2015年6月6日12点前提交到研究生处进行统一复核。

4.奖励发放
研究生处复核通过后,将审定的《发放表》电子版返回相关学院,学院打印《发放表》经相关研究生确认无误后,经研究生本人、经手人签字和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报相关校领导审批后,由校财务转款到研究生本人银行卡内鉴于转卡(需经省财政批复)一般时间较长,请研究生耐心等待。

四、其它
申请奖励的研究生必须诚信,成果必须保证真实。

若发现有剽窃、弄虚作假、已获过奖励重复申请等现象,经查实后撤销奖励,除追回所发奖金外,将视其情节予以必要
的处理,同时记载到研究生个人档案。

附件一:河南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试行)
附件二: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性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3—
附件三:成果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四:研究生创新性成果奖励发放表
研究生处
2015-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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