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林业局林政股行政许可受理单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模板】
BSZN-014300—2016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XX市XX区林业局2017年7月30日发布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XX市XX区行政区域内需要办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需要调运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2)需要调运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3)需要调运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机关职权范围内的;(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办理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2009年第3号,根据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林木种苗的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对林木种苗进行检疫。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国务令1992年第98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
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未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植物检疫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林业行政许可流程图
林业局行政许可流程图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流程①申请承办人:林政股经办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②受理职责:1、受理材料,检查材料的完整性。
2、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
③ 初 审承办人:林政股经办人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职责:进一步核实审查材料、现场勘查、提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意见④复审 承办人:林政股股长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职责:审核申请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听取申辩,组织听证,提出不予许可或准予许可建议。
⑥决定 承办人:主管局长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职责:签发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⑦办证承办人:林政股经办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职责:制作准予许可决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制作不予许可决定。
⑧送达承办人:林政股经办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职责:1、送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退回有关申请材料。
2、填写《送达回证》并交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材料不齐全,告知补正。
承办人:森林资源处经办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⑨结案归档注:法定期限20日,承诺期限:15日。
环节向申请人公开,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承办人:林政股股长办理时限:顺延10个工作日职责: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听取申辩,组织听证⑤听证申请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1、采伐林木的单位/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林木采伐设计书、采伐林木的林权证。
3、征占用林地需采伐林木的,需提交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木材运输证的核发流程①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的资料:1、首次办理企业提供相关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3)检疫证明;(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5)填写木材运输证申请表。
2、其他办理企业提供相关材料:(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2)检疫证明;(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4)填写木材运输证申请表。
林业局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xls(XLS3页)
低
审查阶段:收受当事人好处,不按规定把关,现场审查流于形式。
中
1.严格执行《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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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保护、移植方案进行严格审查,科学保护移植; 3、明确备案材料要求,认真审查备案材料;
决定阶段: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审核
高
4、明确办事流程和时限、严肃工作纪律。
场管站经办人 场管站经办人 场管站负责人 分管局领导 场管站经办人 场管站经办人 场管站负责人 分管局领导
低
非国家重点保护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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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野生动物猎捕审
批
审查阶段:收受当事人好处,不按规定把关,现场审查流于形式。
中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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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 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
决定阶段: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审核
高
4. 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低
2.强化办案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执法规范化水平。 3.坚持集体议案审批制度,严格按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审批。
4.加强执法考核,实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积极推行网上办案,完善监管制度。
11 森林植物检疫审批
送达及事后监督阶段:对特定关系人在获得许可后监督管理不严
低
场管站经办人
受理阶段: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故意隐瞒咨询的有关事项或要求,给 当事人造成困难,以此谋求私,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故意设置障碍,不 予受理.
低
林业窗口和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 疫局 经办人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和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效能建设的要求,依法依程序做好许
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林业行政执法流程图
林业行政执法流程图―1―林权登记流程―2―重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科研用猎捕证―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流程图―4―林木良种的生产计划流程图―5―母树林、种子园、苗圃技术指导流程图―6―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流程图―7―转发省厅下发各种文件流程图―8―对母树林培育监督检查流程图―9―母树林作业设计审批流程图把关―10―苗木出圃合格证流程图林林种子运输证明流程图林木种子质量检验合格证流程图―14―一般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经营加工、采集、运输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林业局人员任免流程图木材运输证办理流程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批流程林业局人员录用流程图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流程科技生产科其他行政权力流程图科技生产科其他行政权力流程图1、制定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流程图地方和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和编制人员讨论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开展社会调研、调查和资料收集整理指导规划编制形成初步规划材料组织专家论证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完成正式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文本2、编制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流程图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和编制人员讨论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开展专业调研、外业调查和资料收集整理指导方案编制形成初步方案材料组织专家论证上报有关部门审批本完成正式森林经营方案文行业法律、法规、规程、技术标准及二类资源数据森林经营方案外业抚育采伐、造林绿化三类调查内业资料整理汇总确定采伐造林方式方法有关人员研究论证编制采伐造林设计说明书基层单位逐级会审、申报受理采伐造林设计工程技术人员审查设计文本有关人员现地调查核实批复执行或不予批复或修改后审查批复3、森林公园工作流程图旅游行业规定、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森林资源现状、社会经济状况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确立拟设立的建设项目组织完成项目规划和申报工作指导开展项目建设组织相关部门完善公园经营强化旅游管理工作4、林业科技工作流程图了解和掌握林业行业新科技新动态开展林业实用技术研究和培训引进推广新技术成果鉴定本区域新成果并负责向上级申报确立林业科技项目并实施方案的申报工作5、生态公益林工作流程图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区划界定方案、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责任区、责任人现状管护、管理合同林场领导机构和职责分工指导林场开展管护经营6、补偿基金制度实施流程图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林业资源二类调查数据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外业补充清查和三类调查研究方针政策、开展内业资料整理区划责任区、确定责任人签订管护、管理合同明确林场领导机构和职责分工完成区划界定方案、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组织林场开展管护经营管理工作7、补偿基金制度检查验收流程图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区划界定方案、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管护、管理合同黑龙江省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工作检查办法林场责任区、责任人和职责分工实施管理、资金管理、森林保护、森林培育四个方面四十个项目分外业和内业、采取听看查验方法逐项检查打分开具检查验收证或不予验收兑现补充资金和管护工资给与奖励或处罚8、生态公益林保护宣传和基础设施建设流程图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区划界定方案、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管护、管理合同黑龙江省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经营实施细则制作宣传牌、公示碑、责任牌建设管护房、档案室图表帐簿上墙、材料登记造册完成宣传、建设和监督工作9、生态公益林培育流程图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区划界定方案、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管护、管理合同黑龙江省国家重点公益林培育管理办法落实规划和计划任务指导完成调查设计逐级审核上报调查设计审核设计文本外业符合设计内容批复执行或不予批复或修改后审查批复按批复设计组织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逐县、逐场、逐区、逐项进行检查验收调控培育资金、兑现奖罚10、国有林场林区建设工作流程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国有林场林区建设规划组织有关林场落实建设任务审核基层林场提交的年度建设项目分析建设必要性、评估建设可行性组织立项和申报3上级工作指导开展新林区建设11、国有林场产业建设工作流程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林区资源状况、职工现状、社会经济条件确定林场产业主导项目指导编制产业建设目标和方案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项目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审核立项并组织逐级上报建设资金运行审核经济效益分析建设实施管理12、造林采伐工作流程图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林业资源二类调查数据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森林经营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任务制定造林绿化、抚育采伐生产方案及技术标准组织相关单位落实任务指导开展施工进行检查验收兑现相关费用实施奖罚13、安全生产工作流程图安全生产法、林业行业特点、林区地理现状和社会经济状况制定安全生产防范和应急预案生产任务、条件、目的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依据方案组织开展各项生产活动监督、检查、管理林业局经费管理流程图林业局人员奖惩流程图考核奖励惩戒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产地检疫流程图林业局编制规划、计划流程图牡丹江市林业局对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或用带险苗木造林处罚流程图林业局物资采购流程图。
林业行政案件卷宗式样
案件卷宗式样(林业行政)警徽黑龙江省林业公安局制二00八年七月卷宗目录森林公安处警工作登记表编号:2008第00X号注:1关内容。
3、初查期间未查明作案人的违法人栏可不填。
4、本表应当在处警工作结束后立即填写完毕交单位内勤,并附卷。
XX林业地区公安局林业行政案件移送通知书X林公林行移字[2008]第00X号XX林业局:我单位于 X 年 X 月 X 日受理了 XX 一案,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林安发[2001]146号)文件要求,现将此案移送林业局依法查处。
XX林业地区公安局(公章) X 年 X月 X日注: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要求,除森林法授权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的四条案件外,其他所有案件都需要有案件移送通知书,从而体现公安局是在为林业局办理林业行政案件。
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X林立字[2008]第(00X)号询问笔录填写具体地点(共页)询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询问时间 X年X 月X 日X时X分开始至X 时X 分止询问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被询问人: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____ 民族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 职业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我们是某某单位(填写林业行政执法证件上的单位名称)的工作人员,这是我们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现在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要如实回答,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明白了吗?答:听明白了。
林业行政案件办理
调查
先行登记保存
发现
出示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 进行登记保存 证据持有人在场
告知证据持有人查点清楚;拍照、必要时录像 制作先行登记保存通知清单一式两份,一份持有人,一份附卷
调
现 场 勘 验 检 查
查
拟定勘查计划
请(专业技术人员、见证人)(制作聘请书)准备用具
问 (勘验地点特性、注意事项)
进
林政案 件类型
资源林政类 野生动植物保护类 自然保护区管理类 森林防火类 造林绿化类 湿地保护类 林木种苗管理类 植物检疫管理类
资源林政类
盗伐林木 非法收购 非法经营木材 无证运输 非法开垦林地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野生动植物保护类
非法猎捕 无证狩猎 非法出售/收购/动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 生动物制品 非法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林业行政案件办理
一、林业行政执法:
是指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 的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执行有关林业 法律、法规和规章,从而直接影响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 为。
林业主管理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公职人 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 实施法律的活动。
一、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 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的处罚。
二、情节复杂的案件。即经过调查才能查清违法 事实并做出处罚的案件。
三、对当场处罚有分岐,无法做出的。
受理
是林业 行政案件 查处的开始, 是起动整个行政
处罚程序的前提。
受理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群众扭送等违反林 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受理。
(进入现场)
和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由市政府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和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由市政府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和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3•【字号】和市政发[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和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由市政府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和市政发〔2010〕2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阿克恰勒管理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新政发明电〔2009〕3号)要求,市政府对所属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设立依据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理。
经政府常务会议审查,确认所属35个执法部门,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00项;确认取消4个执法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5项。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经市政府确认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规定,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实施。
二、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收费的,由财政、发改(物价)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审查批准,并由收费机关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监督。
三、市政府将同时在政府网站公布已经确认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未经确认的行政许可事项,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公布、实行。
四、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部门应当健全办事责任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00项)2.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共5项)和田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附件1:确认行政许可事项(35个部门,共200项)一、财政局(1项)1、权限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认证书审批依据:《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二、粮食局(1项)1、粮食收购资格的许可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九条三、编委办(1项)1、权限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11号令)第五条四、档案局(1项)1、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卖、转让、赠送非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档案的审批依据:《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发布第5号令)第十七条五、农经局(1项)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六、统计局(1项)1、统计从业资格许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39项七、地方税务局(1项)1、印花税票代售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2条八、残疾人联合会(2项)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审批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发【2005】98号)第七条2、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九、科技局(1项)1、权限内认定民营科技企业的审批依据:《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六条、第十条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项)1、权限内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投资项目(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原材料、轻工、城建、社会事业等)的核准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19号令)第二条第二款2、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22号令)第四条十一、广播电视局(2项)1、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八条2、设立乡镇、企事业单位有线广播电视站许可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五条十二、建设局(2项)1、建筑工程施工的许可依据:《建筑法》第七条2、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许可依据:《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十一条、《关于第九批确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新政发〔2008〕44号)十三、交通局(6项)1、超限运输车辆及危害公路车辆行驶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2、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3、在公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4、占用、挖掘、架设、增设、跨越、穿越公路或公路用地的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5、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上路、埋设管道、线路和堆放物品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6、占用公路建设控制区或者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管道线路和堆放物品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十四、安监局(6项)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三条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依据:第344号国务院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3、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8号令)第五条、第六条,《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安监非煤字〔2008〕34号)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8号令)第三条、第四条第二款5、烟花爆竹经营(长期零售)许可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新安监危化字〔2008〕247号)第四条6、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十五、农业局(3项)1、权限内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2、权限内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3、权限内引种检疫审批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23条十六、林业局(8项)1、权限内林木采伐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2、权限内林木种苗生产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3、权限内林木种苗经营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4、权限内经营(含加工)木材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三十四条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6、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许可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二十五条7、森林防火期内生产用火的许可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二十五条8、权限内植物种子、苗、木调运检疫的审核依据:国务院95号令十七、人口计生委(5项)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第二十一条2、权限内核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第208项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审批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4、特批生育服务证审批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5、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暂行办法》第十条十八、经贸委(2项)1、定点屠宰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七条2、新办乡镇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核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十九、国土资源局(8项)1、权限内临时用地使用权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2、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延续审批依据:国务院令第241号3、权限内转让采矿权的审批依据:国务院令第241号4、权限内农村居民宅基地建设用地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5、征用集体土地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6、权限内开垦荒地(复垦)及未利用地的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0条7、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8、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审批依据:国务院469号令《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二十、民宗委(7项)1、权限内生产、经营清真食品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条例》第八条2、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变更登记的审核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3、权限内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4、权限内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范围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业网点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十五条5、权限内成立、变更、注销宗教团体登记的审核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6、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二条7、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的审批(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第四条二十一、民政局(8项)1、权限内社会团体登记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2、伤残登记审批依据:《军人优恤优待条例》3、权限内行政区划审批依据:国发【1985】8号4、农村公益性墓地设置的审批依据:国务院225号令5、建设殡仪服务站许可依据:国务院225号令6、权限内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注销登记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1号令)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7、权限内评烈的审批依据: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8、权限内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批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二十二、工商局(20项)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3、档案查询许可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4、企业法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七、第十五条5、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6、各类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7、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核准依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8、市场名称的核准登记依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9、市场开业登记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10、广告经营核准登记依据:《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11、获得国家级、部级、省级各类奖的优质白酒的广告发布依据:《广告管理条例》第十条12、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事项依据:国发【1997】15号13、企业(个体)年度审验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如何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和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如何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和驯养繁殖许可证人工养殖首先需要办理陆生野生动物繁殖驯养许可证,达到可以经营利用以后,还需要办理陆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凭以上两证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到畜牧局办理动物检疫证。
办理驯养证和经营许可证,各省各地区林业部门都是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根据各省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所以办证的方法和所需要递交的材料也各有不同,但大体上相同,以下是办证的基本流程,希望能帮到各位养殖爱好者解答心中的疑问。
审批事项:省一般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颁发及年检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办理程序:1、接件受理: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
2、科室负责人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申请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予申请的审核建议,报分管局长复核。
3、分管领导复核:分管局长在 2 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
4、局长审批:局长在2 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对准予申请的,颁发“批复”;不予申请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过程图释:1:受理2:审核3:复核4:审批5:办结申报材料:1、各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2、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3、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4、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5、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6、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7、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8、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9、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承诺时间:10(工作日) 时限说明: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填写样式
目录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 (2)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 (3)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单 (4)林业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5)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6)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7)林业行政处罚没收实物收据 (8)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 (9)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10)林业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笔录 (11)林业行政处罚委托书 (12)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13)林业行政处罚现场勘查示意图 (14)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 (15)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 (16)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 (19)聘请书 (20)听证通知书 (21)暂扣木材通知单 (22)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林当罚书字【20××】第(××)号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林登保字【200××】第(×××)号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单×林登保处字【200×】第(×××)号林业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单位:×市×县林业局(盖单位公章)告知人:贺××哈××被告知人:李××被告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告知内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2008年10月6日10时,××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民警接到电话报警称:在××县××地有人砍伐树木,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贺××、哈××立即出警赶赴现场,当场抓获违法行为人一人,经调查,违法行为人李××未经批准私自砍伐××防护林新疆杨树木3株。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和田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和田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和田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驻和有关单位:《和田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2月20日和田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惠农作用,建立健全农业生产风险防范机制,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发〔2012〕629号令)、《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209号)精神,结合和田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保全保足、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各县市、乡镇、村三级组织都要积极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各项工作。
保险赔款采取“一卡通”方式直接赔付到农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和截留,否则一经发现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利。
二、主要内容根据全地区年度农业种植结构,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以弥补农业生产物化成本、保障投保户灾后恢复生产。
对小麦、棉花、玉米等大宗农作物在农户自愿缴足保费的前提下,尽量做到应保尽保。
奶牛及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仍按往年标准执行。
有条件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设施农业等其它险种的投保工作。
(一)保险品种、金额、费率。
小麦种植保险金额为500元/亩,费率为5%,保费为25元/亩;玉米种植保险金额为400元/亩,费率为7%,保费为28元/亩;棉花种植保险金额为800元/亩,费率为7%,保费为56元/亩;奶牛(适龄母牛)保险金额为5000元/头,费率为6%,保费为300元/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费率为6%,保费为60元/头;设施农业保险金额按不同的建造价格确定,费率为3%;林果业保险金额按每亩1000元确定,费率为9%,保费为90元/亩。
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审批明细表
林木种子运输证审批•受理机构:绥滨县林业局•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对象:个人和单位•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办理对象个人和单位办理条件1、1、林木种子生产或经营许可证;2、2、林木种子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植物检疫证;3、3、林木种子的产地、数量、树种名称证明(承包合同和购买的相关票据)。
法律依据1、《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所需材料1、1、林木种子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植物检疫证;2、2、林木种子的产地、数量、树种名称证明;3、3、运输申请介绍信;4、4、承包合同和购买的相关票据;5、5、林木种子生产或经营许可证;6、6、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窗口办理流程1、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办理时限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办事窗口1、绥滨县林业局种苗站服务地址:绥滨县振兴大街中段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交通路线:公交:地铁:收费标准不收费主管部门绥滨县林业局省内木材运输审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销售的从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等单位购买的木材、个人销售的房前屋后自产材、乡(镇)村集体销售自产木材、国有林场销售的木材)•受理机构:绥滨县林业局•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对象:个人和单位•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办理对象个人和单位办理条件1、申请人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3、受理申请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4、准予许可的,由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审批5、不予许可的,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所需材料1、植物检疫合格证明2、乡(镇)村集体销售的自产木材,提交林木采伐许可证、交纳育林费收据、购买木材者的单位介绍信3、个人销售的房前屋后自产材,提交乡(镇)林业工作站的证明4、国有林场销售的木材,提交其开具的发票、购买木材者的单位介绍信5、木材经营加工单位销售的从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等单位购买的木材,提交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进材发票、单位介绍信; 1、《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1995年8月23日通过)第三十六条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木材凭证运输管理问题的通知》(黑政发〔2001〕31号)办理流程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3、决定4、审批5、说明理由办理时限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办事窗口1、黑龙江省绥滨县林业局服务地址:黑龙江省绥滨县林业局联系电话:************收费标准不收费主管部门绥滨县林业局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进行实弹演习、爆破活动的审批•受理机构:绥滨县林业局•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对象:个人和单位•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办理对象个人和单位办理条件1、(一)需要进行实弹演习、爆破、施工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且其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已报请有关部门核准同意实施的;2、((二)已与林地使用权人签订协议;3、(三)具有针对性的防火预案,且措施落实到位。
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审批明细表
林木种子运输证审批•受理机构:绥滨县林业局•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对象:个人和单位•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办理对象个人和单位办理条件1、1、林木种子生产或经营许可证;2、2、林木种子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植物检疫证;3、3、林木种子的产地、数量、树种名称证明(承包合同和购买的相关票据)。
法律依据1、《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所需材料1、1、林木种子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植物检疫证;2、2、林木种子的产地、数量、树种名称证明;3、3、运输申请介绍信;4、4、承包合同和购买的相关票据;5、5、林木种子生产或经营许可证;6、6、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窗口办理流程1、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办理时限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办事窗口1、绥滨县林业局种苗站服务地址:绥滨县振兴大街中段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交通路线:公交:地铁:收费标准不收费主管部门绥滨县林业局省内木材运输审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销售的从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等单位购买的木材、个人销售的房前屋后自产材、乡(镇)村集体销售自产木材、国有林场销售的木材)•受理机构:绥滨县林业局•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对象:个人和单位•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办理对象个人和单位办理条件1、申请人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3、受理申请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4、准予许可的,由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审批5、不予许可的,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所需材料1、植物检疫合格证明2、乡(镇)村集体销售的自产木材,提交林木采伐许可证、交纳育林费收据、购买木材者的单位介绍信3、个人销售的房前屋后自产材,提交乡(镇)林业工作站的证明4、国有林场销售的木材,提交其开具的发票、购买木材者的单位介绍信5、木材经营加工单位销售的从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等单位购买的木材,提交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进材发票、单位介绍信; 1、《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1995年8月23日通过)第三十六条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木材凭证运输管理问题的通知》(黑政发〔2001〕31号)办理流程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3、决定4、审批5、说明理由办理时限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办事窗口1、黑龙江省绥滨县林业局服务地址:黑龙江省绥滨县林业局联系电话:************收费标准不收费主管部门绥滨县林业局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进行实弹演习、爆破活动的审批•受理机构:绥滨县林业局•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对象:个人和单位•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办理对象个人和单位办理条件1、(一)需要进行实弹演习、爆破、施工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且其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已报请有关部门核准同意实施的;2、((二)已与林地使用权人签订协议;3、(三)具有针对性的防火预案,且措施落实到位。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窗口业务分工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窗口业务分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25•【文号】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施行日期】2016.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16号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于2016年7月1日开始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6年7月1日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投入使用,统一负责行政许可事项(见附件)申请材料的接收,并提供咨询、查询等服务。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申请、邮寄或者现场提交的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为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倡通过网上行政审批平台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的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邮编:100714)。
为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的顺利过渡,2016年8月1日前,国家林业局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承办单位直接收到的许可申请,仍按原程序办理。
自2016年8月1日起,国家林业局各行政许可事项承办单位不再接收申请材料。
二、自2016年7月1日起,国家林业局网上行政审批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通过以下网址提交申请材料:(一)国家林业局网上行政审批平台();(二)中国林业网()在线服务板块。
三、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为申请人提供以下服务:(一)提供行政许可办理业务咨询;(二)负责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申请的预受理、预审查;(三)统一接收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四)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进展查询;(五)送达行政许可文件及送达情况查询。
四、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设置3个服务窗口,服务窗口电话分别是:(一)资源、科技类,84239631;(二)动植物保护类,84239632;(三)检疫、种苗类,84239633。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09•【字号】和行办发〔2015〕66号•【施行日期】2015.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行办发〔2015〕6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和各单位,各群众团体:《和田地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9日和田地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和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地区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实施行政许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应坚持依法、准确、便民、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列入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管理。
自治区在和田地区设立的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纳入地区本级《目录》。
自治区在各县市设立的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纳入各县市《目录》。
行政许可的实施、监督和公开等应当以《目录》为依据,未纳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任何部门不得实施。
第五条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地区审改办)是地区本级《目录》管理机构,县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县市审改办)是县市本级《目录》管理机构。
地、县(市)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门是地、县(市)两级《目录》管理机构,分别负责本级《目录》的组织编制、调整更新、信息共享、考核评估、日常监督等工作,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公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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