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农村土地改革精神解读

合集下载

学习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农村改革发展

学习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农村改革发展
治理经济环境、 整顿经济秩序、全面 深化改革。为深化改 革扫清道路
通过《关于价格 、工资改革的初步方 案》;通过了《中共 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 通知》
十四届三中全会(1993年11月11-14日)
制定了市场经 济体制基本框架
通过了《关于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若干问题
的决定》
(二)简要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历届三中全会研究什么议题、作出
什么决定、采取什么举措、释放什么信号,是人们判断新 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施政方针和工作重点的重要依据,对做 好未来5年乃至10年工作意义重大。
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年12月18-22日)
讨论把全党的工 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做出了实行改革开放 的重大决策,揭开了 党和国家历史的新篇 章,是新中国成立以 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 远意义的伟大转折。
十五届三中全会(1998年10月12-14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 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 提出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总结 了农村改革二十年的基本经验坚 持十条方针实现我国农业和农村 跨世纪发展目标;长期稳定以家 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 层经营体制;深化农产品流通体 制改革,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
学习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农村改革 发展
三、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新任务、新突破
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基本概况
北京
《决定》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决定》明确了改革的方向,阐明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重大原则, 描绘了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提出了改革的新思路、新举措。它 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次总动员、总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 南和行动纲领。
二、十一届以来历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简要回顾 (一)概念

十八届三中全会土地改革之解读

十八届三中全会土地改革之解读
十八届三中全会土地改革 之解读
一、全会关于土地政策改革的具体内容
•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 决定》提出: • (一)建立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 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 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 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 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 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 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2.征地改革是关键问题
• 城乡不能协调发展的关键因素就是土地。 农民不能享受到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而 扭曲的市场经济却让征地加大了城乡之间 的鸿沟。此次三中全会提出了赋予农民更 多的财产权利,我认为就应该以土地增值 作为一个基点,来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 征地制度既是国有建设用地市场建设的基 本制度,也关系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 地市场发展的空间,更关系到农民的切身 利益。
三中全会后首个土改方案公布: 集体建设用地可流转
• 安徽省先行在涡阳县、颍泉区、临泉县、烈山区 、埇桥区、怀远县、凤台县、庐江县等20个县( 区)开展改革试点。此次改革试点的最重要内容 就是积极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探索推进征 地制度改革以及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 建立农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宅基地的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转 让、出租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用于工业、商业 、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未来还将建设统一 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
《决定》指出了深化征 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重 点任务,就是缩小征地 范围,规范征地程序, 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 、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建立兼顾国家、集体 、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 分配机制,合理提高被 征地个人的收益。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的解读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的解读

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关农村改革几个重大问题的理解农村改革是我国启动改革开放的起点,仍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深化农村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对一些长期以来议论较多但始终没有触及的改革有了明确提法,对一些过去虽有涉及但意见并不明确又事关重大的问题有了突破性、开创性的改革意见,在理论和政策上取得了一系列新的重大突破,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决定》以赋予农民更多权利和利益、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为主线,明确提出了“三个赋予”、“七个允许”、“四个鼓励”、“五个保障”、“六个推进”、“三个建立”、“六个完善健全”、“四个制度改革”、“五个城乡统筹”的农村改革任务和举措。

三个赋予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七个允许是: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允许通过试点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四个鼓励是: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

五个保障是: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

六个推进是: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

正确把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创新路径——基于对十八届三中全会《

正确把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创新路径——基于对十八届三中全会《

不改变所有权 也可 以进入城镇建设用地 的市场 , 并且 归
农村集体所 有 。其次 ,《 决定》兼顾 了农 民、集体 、国 家三方 的利 益 , 并且提高 了农村征用地 的补偿标准 。 根 据 当前实施 的土地管理办法 中相关规定 , 农村集体土地
经过征用转 化成城市建设土地后 , 其补偿标准不能超过
害基层农 民的基本权益等 改革底 线 。为保证 《 决定》精
神 内容能够在 实践 中得到正确贯 穿和 实施 , 实有进一步 梳理和澄清 的必要 。 本 文结合 《 决定》在深化农村集体 经济 改革 方面提 出的新政策和新举措 , 就如何正确把握 当前农村 土地制度改革 的创新路径谈 几点看法 。
项改革存在误读 。 首 先是据 此认为农村土地都可以入市
收稿 日期 :2 0 1 6 . 0 5 . 0 7
作者简介 :张世 清 ( 1 9 6 o _ -) ,男,江西萍 乡人 ,助教 ,研 究方 向:经济管理。
・ 4 0・
萍乡学院学报
2 0 1 6 生
了,农村土地可 以随便使用 、随便买卖 。事实上不是所
基于 对十八 届三 中全会 《 决 定 》 的 思 考
张世 清
( 萍 乡学院 ,江西 萍 乡 3 3 7 0 0 0 )
摘 要 :十八届三 中全会通过 了 《关于全 面深化改革若干重 大问题 的决定 》 (以下 简称 《 决定 》 ) ,是我 国全 面深化改
革的一 次重大制度创新 ,然而在贯 彻农村土地制 度改革过程 中,与 《 决定 》的精神存在 一定背 离。本文对农村 土地
务 院可根据 全 国各地 的经济水 平和社会 发展情 况制定
不 同的补偿标准 , 具 体情况 由各省省人 民政府组织并加 以实施 , 土地补偿金不够 时,可在 当地政府的土地 出让 金纯收益里获取 。 目前我 国大部分大 中型城市的农村集 体土 地转让标准 已经超过 3 0 倍。

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五)对制度反腐做了科学部署
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反腐败的三个阶段(战争年代,社会主义建
设时期,改革开放新时代)
二、明确《决定》的重要内容
(一)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什么是“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渐进式
延迟退休年龄,是指将来制定有关延迟退休 的政策时,将采取小步慢走的方式,逐步缓 慢地延长退休年龄。
不搞私有化;坚持18亿亩耕地红线,坚持用途管制, 防止在流转过程中把农地都变成建设用地 )
二是问题导向原则 三是试点先行原则 对三类不同性质的土地改革方向和重点
怎样理解“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农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城市的集体建 设用地要建立统一的市场,也同地同权,同 地同价,集体用地不仅可流转,而且流转后 还要同价!农村的集体用地的价格飙升将直 逼商住用地价格 。(要特别注意:农村的集 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是农民的承包地,承包 地有法定合同)
学行为,构建“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 社会评教育”的机制。
亮点八: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决定》提出“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
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 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这对激发创新活力, 优化学科分布具有重要意义。
亮点九:推进学校“去行政化”
《决定》提出“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
“全国统考减少科目”是公众关注的一大焦
点。减少统考科目,给予学生学业水平测试, 综合评价在高考中的应有地位,有望真正减 轻学生的学业负担。
亮点三:招考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
《决定》探索招生考试分离运行机制,这是
对教育规划纲要“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 元录取”的深化。这意味着未来高考改革趋 势和方向,并没有要求短期内执行。

为全面解决“三农”问题夯实基础——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关农村改革几个重大问题的理解

为全面解决“三农”问题夯实基础——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关农村改革几个重大问题的理解
上取得 了一 系列新的重大突破 , 具有鲜 明的时代特征 。
六个完善健全是 : 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 、 规范、 多 的问题 有了突破性 、 开创性 的改革 意见 , 在理论 和政策 元保障机 制 , 完善农产 品价格形成机 制 , 完善粮食 主产 区利益补偿机 制 , 完善农 业保险 制度 , 健 全农业支持 保 《 决定》 以赋予农 民更多权利和利益 、 推进城 乡发展 护体 系 , 健 全农村 留 守儿童 、 妇女 、 老 年人 关爱服 务体

体化为主线 ,明确提 出了 “ 三个赋予 ” 、 “ 七个允许 ” 、 系。
“ 四个鼓励” 、 “ 五个保障 ” 、 “ 六个推进 ” 、 “ 三个建 立” 、 “ 六 四个方面 的制度改 革是 :改革 完善农村 宅基地 制 个完善健全” 、 “ 四个制度改革 ” 、 “ 五个城 乡统筹 ” 的农村 度 , 改革农业补贴 制度 , 完善集体林权 制度 改革 , 加 快户
动 态 版 块 ~ 三农时 政
Do n g t a i b a n k u a i


为 全 面 解 决 三 农 , , 1 , 1 题 夯 实 基 础


对十八届三 中全会《 决定》 有 关农村 改革几个重 大问题 的理解
民公平 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 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 用于农业农村 。
农村兴办各类事业 , 允许农村集体经营 陛建设用地 出让 经营权 I 农业企业流转 , 允许财政补 助形成 的资产 转交 租赁人股 、 实行与国有土地 同等入 市同权 同价 。 合作社持 有和管护 , 鼓励和 引导 工商 资本到农 村发展适
四个鼓励 是 : 鼓励承包 经营权 在公开市场上 向专业 合企业化 经营 的种 养业 ,赋予农 民对集体 资产股份 大户、 家 庭农场 、 农 民合作社 、 农业企 业流转 , 鼓 励和 引 有 、 收益 、 有偿退 出及抵押 、 担保 、 继承权 , 选 择试点推进 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 的现代种养业 , 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 , 鼓励社会 资本投 向农村建设。

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

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

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作者:白世强来源:《资源导刊》 2014年第9期□白世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对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进行了部署,指明了方向。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配套的改革政策,一些政策已进入局部试点阶段。

积极稳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即: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原则,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原则,有利于维护好、发展好群众权益的原则。

必须坚持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原则。

去年以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等一系列重要会议均提出,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要严防死守耕地红线,维持现有耕地基本稳定,不断提高耕地质量。

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对贯彻中央精神,严守耕地红线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有力举措。

这些都充分表明国家对于耕地保护工作高度重视。

目前,我国基于“占补平衡”的耕地保护制度,通过近20年的实施,在基本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城市化、工业化用地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周边优质耕地资源未能得到有效保护,耕地空间逐步转移至我国中部、西部、北部地区,大量生态用地转化为耕地,威胁到国家生态安全。

近年来,受种粮经济效益低下,国家支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一些地方片面追求流转规模和流转比例,盲目引进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加剧了土地“非粮化”“非农化”趋势。

当前,不少地方开展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如果相关制度和监管跟不上,极有可能加剧违法违规用地,加重耕地流失。

如何在推进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有效保护耕地资源,笔者认为,一是应强化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

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用地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的整体管控作用,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规划硬约束。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关于农村的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关于农村的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关于农村的改革上一篇/ 下一篇2013-11-25 18:50:07字号大中小查看( 2278 )/ 评论( 2 ) / 评分( 1 / 0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胜利召开。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很多地方都对深化农村改革进行了阐述,并专题部署了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这些新部署新要求坚持和发展了党关于“三农”工作的指导思想与政策理念,回应了农民的期待、顺应了实践的需要,总结了实践的探索、凝聚了改革的共识,对一些事关“三农”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了许多突破性、开创性的改革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农村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遵循,必将对我国农村改革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决定》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内容特别强调保障农民权利,强调增强农村活力,强调促进城乡统筹,强调建立体制机制,鲜明地体现了深化农村改革的目的、内容、方法和要求,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推进落实。

当前重点要把握好八个方面的任务要求:一是在坚持、完善、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方面,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

二是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方面,要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鼓励工商资本发展现代农业,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是在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方面,要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

四是在加强农村金融保险支持方面,要创新和完善农业农村抵押担保体系,引导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五是在健全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方面,要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六是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方面,要加快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范围,推进严重污染耕地修复,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论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土地改革

论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土地改革

论十八届三中全会土地改革近年来,城市和乡村的差距更加明显地被感知。

虽然政府一直在努力缩小城乡差距,中国乡村变化也日新月异,但仍赶不上城市的飞速发展。

被寄予厚望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强调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赋予他们更多财产权利。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表述是很重要的一块内容,人们也就很自然地关心未来的改革中农民将怎样获得更多的权益?这种权益怎样得到更好的保障?【改革背景】在2003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公告中,提出了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

还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为农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此时,还没有提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概念。

在2007年的十七大报告中第一次提出这个概念,明确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在2008年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中着重提出,我国农村正在发生新的变革,特别是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突出。

农村发展仍然滞后,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

而在去年召开的十八大报告再次明确,“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虽然表述不尽相同,但几次重要会议的不断提及,反映出农村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和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改革的重要性】第一,土地改革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部分。

土地是牵扯利益相关者最多的一个载体。

当前,在我们这个转型社会,土地问题即牵扯到传统社会的农民问题,也牵扯到从农村向社会城市转型过程中各个阶层利益分配的问题。

土地问题解决好坏直接决定整个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能不能实现。

因此,土地问题是未来国家智日系中的关键部分,非常核心。

第二,这次《决定》的一个主线就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要发挥正确的作用。

这条主线能否落实的关键在于解决土地问题时能否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浅谈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的农村土地改革的几点认识

浅谈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的农村土地改革的几点认识

浅谈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的农村土地改革的几点认识摘要:农村土地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关注的热点,《决定》中有两处直接牵涉到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

第一处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

第二处是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流转权能。

三中全会公报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

关键词:土地改革、城乡统一一、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现状产权问题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新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经历了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进一步稳定与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等前后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变迁,时至今日,农村土地产权模糊、实际产权界定严重不清状态还没有根本转变过来。

尽管我国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在《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重要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集体”的定义则极为含糊。

政府侵犯农民土地权利的政策和行为,存在不可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

无地、无业、无生活保障的农民群体不断增多,徘徊在城乡之间的农民工蜂拥而起,影响社会稳定和和谐。

二、造成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现状的原因中国的改革始于1978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仅限于原始生产力的解放(家庭承包制的小农经济),没有运用现代市场经济基本工具——资本和市场。

我国城市土地制度改革为城市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目前城市土地基本建立了完善的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但农村土地制度却很不完善,不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的要求,落后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因此要实现城乡统筹就必须打破土地二元结构,实现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实现城乡土地统一登记。

当前农村土地明显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土地的权能不完整,二是土地市场缺失,三是土地管理制度不健全。

要扩大内需、刺激经济、提高农村的消费能力,必须回到农村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要素、农民生活保障基础、农户最大财产的基础上,改革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使之利用与配置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为全面解决“三农”问题夯实基础——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关农村改革几个重大问题的理解(上)

为全面解决“三农”问题夯实基础——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关农村改革几个重大问题的理解(上)

民公平 分享土 地增值 收益 .保 障金 融机 构农 村存款 主要
用于农业农村
面 深化 改 革 的 一个 重 点 。党 的十 八届 三 中全会 作 出的
《 中共 中央关于全 面深化 改革若干重 大问题 的决定 》 ( 以
六个推进是 :推进家庭经 营 、集体经 营 、合作 经营 、 企业 经营等共 同发展 的农业 经营方 式创 新 .推进城 乡要 素 平等交换 和公共 资源均衡 配 置 .推 进城 乡基本 公共 服 务 均等化 ,推进农业 转移人 口市 民化 、逐 步把符 合条 件
推进农 民住 房财 产权抵 押 、担保 、转让 ,保 障农 民工 同 工 同酬 ,保 障农 民公平 分享 土地增 值收 益 .鼓 励社 会资
本投 向农村 建设 ,允许企 业 和社会 组织 在农村 兴办 各类
城镇 居 民和农村居 民从身 份上 分为两 个截然 不 同的社会 群 体 ,公共 资源配置 和基 本公共 服务 等 向城 镇 和城镇居
产业 化经 营 ,允许 通过 试 点推 进农 民住 房 财产权 抵 押 、
担保 、转让 .允许财 政项 目资金直 接投 向符 合条件 的合 作社 .允许 财政补助形成 的资产 转交合作社 持有和管护 。
允许合 作社 开展信 用合作 .允许企 业 和社会 组织在 农村 兴 办各类事 业 .允 许农村集 体经 营性建 设用 地 出让 租赁
人股 、实行 与国有土地 同等人市 同权 同价 。 四个 鼓励 是 :鼓 励承包 经 营权 在公 开市 场上 向专业 大 户 、家庭 农场 、农 民合 作社 、农 业 企业 流转 ,鼓 励 和 引导工 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 业化经 营的现代种 养业 . 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 .鼓励社会资本投 向农村 建设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土改”大方向将明确 三类土地价值提升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土改”大方向将明确 三类土地价值提升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土改”大方向将明确三类土地价值提升土地制度改革被众多机构认为是贯穿下半年最重要的主题投资机会之一。

“十八大”及“两会”以来,新一届政府不断向市场释放改革信号,日前一份事关土改进程的文件推动相关个股持续大涨,十八届三中全会即将开幕,市场围绕“土改”的热点展开充分的猜想。

本刊邀请两位嘉宾就“土改”话题做访谈,一位是东方兴业投资公司董事长王德勇(原中信证券房地产行业首席分析师),另一位来自某券商,文中以分析师A代替。

为城镇化建设铺路《红周刊》:近期“土改”、“土地流转”概念强势启动,与日前一个重要文件有关,文件称“被确定的28个试点市县将于今年8月至9月正式启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您对这个文件有何看法?王德勇:这个文件与城镇化建设密切相关,城镇化建设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的关系,以前的做法是政府以很低的价格征收农地,再以较高的价格出让,其中农民获益很少,土地的收益主要归了地方政府。

现在城镇化建设首先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个就是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第二个是农村土地收益的分配。

从这次的政策来看,我觉得在一定程度上就能解决这些问题,比如说,这次政策试点的就是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农村建设用地分为两种,一种是经营性建筑用地,包括工商企业用地;另一种是非经营性建设用地,即宅基地,这也符合政府提出的盘活存量的方向。

《红周刊》:这份事关农村土地改革进程的文件中,有这样的一条规定“流转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建设”,以后放开的可能性大吗?王德勇:这个不好说。

因为商品房按照现行的法律,首先必须是城市国有用地才能搞房地产,要建成国有用地就必须通过征地这个环节,就是说农村地变成城市地的惟一环节就是征地,显然不用这么特别指出,按现行法律都是不允许的。

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明确规定不能用于商品住宅的开发,非商品住宅并没有规定,在农村集体用地或建设用地上建造房屋不用于出售,用于出租可以吧?在农村建设用地上搭建的小产权房找到合法依据了,目前来看,对这种情况是有利的。

三中全会土地改革

三中全会土地改革

[标签:标题]篇一:解读十八大土地改革土地制度改革——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摘要:“三农”问题是治国安邦的重中之重。

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改革征地制度,强调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全会通过的深化改革的决定,围绕着“农业的发展、农村的进步、农民的幸福”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同时,报告申明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土地制度改革也成为十八大报告的主要亮点之一。

关键词:土地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民生问题序言:农村土地是稀缺资源,是农业基本生产要素。

过去对农民来说土地就是命根子,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吃不上饭,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及生活条件。

在我们这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农民数量过半,土地关系着这一群体的根本利益甚至全部身家。

土地制度改革向来是中国所有改革的核心所在,无论是从历史维度考察还是深思当下现实,土地改革成败都攸关国运兴衰。

土地制度改革不仅关系到农村和农民,也是确保新型城镇化健康持续发展的首要课题。

改革成功,将再一次极大地解放农村生产力,推动农村的大发展,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到改革成果。

一、我国土地改革的发展历程:历程1:(建国之初)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建国之初,政府颁布了《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而且对拥有的土地“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

历程2:(1954-1956年)农民土地所有制→集体所有:社会主义改造收回土地所有权。

被誉为“三大改造”之一的农业改造,将农民个人直接所有的土地,也从土地无偿入股、统一经营,发展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历程3:(1957年-1978年)集体所有→三级集体所有: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国内农业供给相对有限,所以又一次进行土地改革。

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土地属于三级集体所有,即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农村生产小队三级所有。

历程4:(1978年—200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邓小平提出并主张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十八届三中全会涉土政策解读

十八届三中全会涉土政策解读

十八届三中全会涉土政策(zhèngcè)解读土地制度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战略部署的一个重要方面。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对农村改革提出若干意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相继在北京召开,提出经济工作、城镇化工作和农村工作重点。

浙江省委、宁波市委、奉化市委相继学习(xuéxí)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并对其中涉土政策进行了深化和拓展。

正确理解《决定》涉土政策,对于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加快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国土资源工作又快又好发展(fāzhǎn)意义重大,本文拟对《决定》易引起误读之处进行简要解读。

一、关于(guāny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决定》指出:“在符合(fúhé)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是顺应城乡统筹发展要求,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必经之路。

在具体工作中哪些农村土地才可以入市?是否等同于原来的乡镇企业用地?首先,属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而不是(bù shi)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所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以纯粹盈利为目的,进行相关建设的土地,正如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

我国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乡镇企业用地、村民住宅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

其中(qízhōng)村民住宅用地即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申请,用于自住,不能建商业住房。

【高中政治】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关键词:土地改革

【高中政治】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关键词:土地改革

【高中政治】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关键词:土地改革
为了帮助学生们更好地学习
高中政治
,精心为大家搜集整理了“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关键词:土地改革”,希望对大家的政治学习有所帮助!
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关键词: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

中国35年改革开放,实际上一直没有破解或者说是回避了“土地产权”问题,由此导致一系列经济社会矛盾都根源于土地。

土地是最核心经济资源,如果这一核心经济要素缺乏市场流动性,就谈不上市场经济。

历史经验反复证明:没有彻底的土地革命,就没有彻底的市场经济,也就没有健康的国民经济结构和基础;没有彻底的土地产权的确权与交易,城市产业资本和产业力量就不会“死心塌地”地流入农村,城乡经济发展的沟壑就很难被填平。

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不得不直面应对土地产权并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问题。

很显然,现阶段土地改革不大可能“一步到位”,但至少会在“回避土地私有化”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采取促进土地有效流转和有效配置的改革举措。

比如:完善和优化土地产权制度,健全和优化规范、公平、透明的土地交易市场,研究并审慎实施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登记及交易制度,研究出台能够化解基于土地的诸如“小产权房”等诸多历史遗留问题的策略和政策,建立并实施基于土地财产税制度,改革和完善中央与地方“相得益彰”的土地资源管理与配置规则,完善土地立法,等等。

经过精心的整理,有关“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关键词:土地改革”的内容已经呈现给大家,祝大家学习愉快!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农村改革亮点

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农村改革亮点
14
对农村改革亮点的误读三
•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宅基地可以自 由买卖
具体内容:(21)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 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 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 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 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 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25
十八届三中全会农村改革亮点
彻底地破除土地流转的制度障碍将会极大增加 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26
关注三农
27
何为“三农”问题
“三农”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如何解决“三农”问题(解读十八届
三中全会对深化农村改革和2014年中 央一号文件精神) 韩国的新农村运动 课堂讨论:家乡的生态农业
农村改革亮点
直接涉及农村改革的决定
11、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20、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21、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
22、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等分配 23、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
9
对农村改革亮点的误读一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地都可以入市
具体内容:(11)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 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 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 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 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 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 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农村土地改革要以维护农民权利为核心

农村土地改革要以维护农民权利为核心
市场 ,推 动农 村产 权流转 交 易公 开 、
织 成 员即 农 户所 拥有 的 土地 在产 权关 规划 上 不得 用来 建 商 品住宅 。对 农村 性 收 入渠 道 。建立 农村 产权 流转 交易
源 基 本上 被农 户 按年 限承 包 ,在 承包 同权 同价 ,是农 村 土地 改革 中 的一个 公 正 、规 范运行 。” 按 照 《 物权 法 》
规定 意 义重 大 ,仅 以对 承包 地承 包
民 以产权 保 生存 、促 发展 ,实 现 公正 依 据 和范 围涉 及 到农 业 、农村 、农民 经 营权 抵押 、担 保权 能看 ,一 些地 方
“ 三农 ”这 一全 国大 局性 问题 和农 村 农 民 已 开 始 将 承 包 的 土 地 向 专 业 大 土地 产权 的现状 人 手 ,正 确把 握 农村 土地 改革 的根 本 方 向 。习近平 总 书记 户 、合 作农 场和 农 业园 区流转 ,发 展
护 制度 前提 下 ,赋 予农 民对承 包地 占
有 、使 用 、收益 、流转及 承包 经营 权 抵 押 、担保 权 能 ,允 许农 民 以承包 经 营 权入 股发 展农 业产 业化 经营 。”这

把 握 农 村 土 地 确 权 的法 律 依 据 和 范 围
正 确 把 握 农 村 土 地 确 权 的 法 律
土地 确 权 的法律 依 据 和范 围 。在 坚持 指出 ,凡 属 重大 改革 都要 于 法有 据 。 农 业规 模 经营 。这将 有利 于农 业 结构 农村 土 地 集体 所 有制 的 前提 下 ,通过 《 决 定 》明确 : “ 在 符合 规 划和 用途 调 整 、优化 升 级和 产业化 经营 ,有利 建 立城 乡统一 的建 设 用地 市场 ,有效 管 制 前提 下 ,允 许农 村集 体 经营 性建 于 提高 农 产品 的市 场交 易率 ,降低 农 实现 农 民财 产 } 生 收 入 的增加 ,让他 们 设 用地 出让 、租赁 、人股 ,实行 与国 业 市场 成本 。有 的地 方通 过组 织 “ 土 共享 改 革发 展成 果 ,为最 终 实现 全面 有 土 地 同 等 入 市 、同 权 同价 。 ” 因 地 经营 权流 转合 作社 ”等 形式 ,尝 试 此 ,建 立 城 乡统 一 的建设 用地 市 场不 土 地经 营权 抵 押贷款 ,解 决 了农民 土 小康打下坚实 的基础 。

再求土地红利——解读三中全会土地新政

再求土地红利——解读三中全会土地新政

地位 ,鼓励 土 地 承包 经 营权 在公 开 市
场上向专业大户 、家庭农 场 、农 民合作 社 、农 业企业流转 ,鼓励农村 发展合作
经济 ,鼓励和引导工商 资本 到农 村发展 适合企 业化经营 的现代种养业 ,允许农 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 产业 化 经 营 等 。二是 赋 予农 民更 多财 产权 利 。主要是 依法维护农 民土地承包经 营 权 ,保 障农 民集 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 保 障农户宅 基地用益物权 ,慎重稳妥推 进农 民住房 财产权抵押 、担保 、转让试 点 。三是推进城 乡要 素平等交换和公共 资源均衡配置 。 全 国人 大代 表 蔡继 明告诉 记 者 : “ 这个是 因为城市化进程 当中需要 占用
相当的耕地 。把 闲置 的建设用地 流转到
封面 C … o v … e r … . .
体土地市场化改革稳妥前进。
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
作经营 、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 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
@ @ ⑨ ⑨
原则 :同地同价同市同权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静权 依 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允许农村燕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出让 、租镳 、八股 , 与国肯土
垒螋i 蘸 鹱。
④ @ @ ④
缩 小征地范 圈 , 规范 征地程 序 完蔫对被 征地农 民保障
机制。
傈 障 农 民 工 同工 同 酬 。
“ 这意味着集体经营 陛建设 用地要
人 市 交 易 将 不 再 需 要 通 过征 地 环 节 ,更
意味着将 来土地市场上的土地不论其所 有制身份 ,而仅仅依据位置和未来用途
种 植 业 ,一 个 农 户从 3 O 亩到5 0 亩之 间,
的建设用地市场的重要 内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精神解读
《决定》提出,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这既明确提出了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任务,又明确提出了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我国农村发展现实的客观需要。

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是长期以来形成的。

按现行制度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但在实践中,这一标准并未得到有效执行,农村宅基地存在不少问题。

主要是:
第一,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现象十分突出,造成了宅基地对耕地资源的大量挤占。

超标准占用的主要表现,有的是一户多处宅基地,有的是尽管一户一处宅基地但面积明显超过标准。

据中部某省国土资源部门的抽样调查,全省约15%的农户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的一户多处宅基地比例更是高达40%以上。

即使是一户一处宅基地的农户,建房占地面积超标准现象也很普遍。

各地尽管大多对每户宅基地的审批指标控制在120-200平方米,但绝大多数农民都将这一指标理解为住房主体建筑的墙基面积,并未将辅助用房、柴草垛、场院、院落等占地面积包括在内,因而在主体住宅之外尽可能多地占地、乱搭滥建,形成相互攀比、多占土地的不良风气。

超占现象在平原地区更为多见,超出的面积也比较大。

据北京市有关部门调查,郊区某镇农民户均宅基地1.2亩,户均1.15个宅院,按“一户一院”标准,超标占地面积合计占宅基地总面积的59%。

据东部某省调查,该省农村居民点用地按人平均由1996年的122平方米增加到2004年的164平方米,增加34%。

第二,闲置宅基地现象大量存在,造成土地资源极大浪费。

农村宅基地闲置的主要表现,一是“建新不拆旧”,二是举家进城务工的农民在农村的房屋长期闲置。

在农村不少地方,农户建房申请新的宅基地,新住宅建好并搬入居住后,原来的旧房不拆、旧宅基地不交。

据上述中部某省国土资源部门对该省一个县的调查,该县全部9792个自然村中,50%以上存在“建新不拆旧”现象。

国土资源部的调查显示,农村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占地、村内空闲地面积占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面积的9%,宅基地闲置浪费现象普遍而且严重。

宅基地及住房闲置,不仅浪费了土地资源,而且影响了村容村貌,使农村出现了大量“空心村”。

据中国科学院地理资源所调查测算,农村宅基地及住房闲置引发的“空心村”问题十分突出,村庄空心化程度由城市核心区向郊区呈梯度分布,距离城市核心区越远空心化程度越高,平原农业区的“空心村”类型最具代表性,传统农区1/4-1/3有村庄空心化问题。

据该所测算,全国农村“空心村”综合整治,增加耕地的潜力达1.14亿亩。

国土资源部的资料也显示,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可新增耕地10%-15%。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权能单一,限制了宅基地对于农民的财产属性和功能。

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无法产权化,限制了农民房屋的财产所有权权能,进而限制了农户房屋财产的经济功能,如抵押、担保等,使农户房屋财产权益无法在经济上充分实现,不能进入社会财产增值体系和流动体系,不利于农户房产增值及实现增值收益,不利于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

搜土地网站认为上述这些现象说明,必须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基本方向和途径是:
第一,加强宅基地管理,严格“一户一宅”和宅基地面积上限控制政策,真正杜绝“一户多宅”、“一宅超限”等多占宅基地现象。

第二,加强宅基地复垦,严格杜绝宅基地闲置,把闲置宅基地全部复垦为耕地。

第三,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向农户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宅基地权属证书,建立完善的宅基地使用权统一登记体系。

第四,扩展宅基地使用权权能,通过选择若干地区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使宅基地使用权具备充分的物权权
能,推动农户房产进入社会财产增值体系、信用体系、流动体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